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管理办法(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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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管理办法

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管理办法

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规范委外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委外施工及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二、委外施工管理1. 委外施工的选择(1)委外施工的选择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承包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2)委外施工单位需提供必要的施工计划、技术方案和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选择。

(3)委外施工单位需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作业证书,方可进行作业。

2. 施工合同管理(1)委托施工单位应与承包单位签订明确的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含施工期限、质量要求、安全管理要求等内容。

(2)委托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3. 施工过程管理(1)委托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不得违反合同规定或违规操作。

(2)委托施工单位应配备合格的施工人员,并严格组织施工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3)委托施工单位应定期向承包单位报告施工进展和安全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三、安全管理1. 安全责任(1)委托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安全负主要责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承包单位应对委托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安全管理措施(1)委托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并落实到实际施工操作中。

(2)委托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 安全培训和考核(1)委托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施工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安全考核,达到合格标准方可上岗作业。

四、监督检查1. 承包单位应对委托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2. 监督检查应包括现场巡查、记录整理和问题整改等内容,记录应详尽准确,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并报告。

五、违规处罚1.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委托施工单位,承包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停止施工、解除合同等。

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管理办法

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管理办法

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管理办法委外施工作业管理办法1. 委外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1 确认委外施工目标和要求,明确委外工作的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1.2 筛选合适的承包商或供应商,评估其技术实力、信誉和安全管理能力;1.3 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利,并约定监督、验收、支付等事项;1.4 制定委外施工计划,包括工作内容、工期安排、资源调配等;1.5 成立委外施工项目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2. 委外施工中的安全管理:2.1 承包商或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资质和证书,严格按照安全法规和标准开展施工作业;2.2 对承包商或供应商进行现场勘查和安全培训,确保其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2.3 编制委外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包括工作方法、施工顺序、防护措施等;2.4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2.5 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并及时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委外施工的质量管理:3.1 制定施工质量管理要求和检查标准,明确工作任务和质量目标;3.2 建立施工质量跟踪和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施工质量;3.3 进行验收工作,确保委外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3.4 建立质量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施工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保存。

4. 委外施工的监督管理:4.1 设立专门的监督人员或监理机构,负责对委外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4.2 定期组织项目会议,汇报委外施工的进展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4.3 对委外施工进行现场检查和随机抽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符合要求;4.4 对承包商或供应商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5. 委外施工后的总结与改进:5.1 对委外施工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和不足;5.2 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加强对委外施工的管理和监督工作;5.3 形成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委外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管理办法

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管理办法

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确保施工活动的安全、高效、合法进行,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内承接的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应遵循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是指公司委外一个或多个项目的施工作业,并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的规定。

第六条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计划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委外施工作业管理第七条项目经理应制定委外施工作业的计划及安全方案,并提交公司审批。

第八条项目经理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承包商承接委外施工作业,建立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九条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作业,并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项目经理应对委外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委外施工完成后,项目经理应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章安全施工作业管理第十二条安全施工作业应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制定安全施工方案。

第十三条安全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预防措施,明确责任人和监督人。

第十四条安全施工方案应经公司安全专责人审核通过,并在施工现场张贴。

第十五条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严禁擅自改变安全施工方案。

第十六条安全施工方案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安全行为,应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第十七条安全施工完成后,项目经理应对安全施工进行验收,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章管理制度和责任第十八条公司制定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负责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条承包商负责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作业,并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委外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委外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委外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委外施工项目及参与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委外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 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3.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4. 安全监督员: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

四、安全管理要求1. 资质审查(1)委外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合法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委外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格,并持有相关证书。

2. 安全培训(1)委外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2)委外施工人员必须参加我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 施工方案(1)委外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施工顺序、安全措施等。

(2)施工方案经我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 安全防护措施(1)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防护罩等。

(3)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

5. 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物料堆放整齐有序。

(2)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3)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五、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1)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

2. 事故调查(1)事故发生后,主管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3. 事故处理(1)事故处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 委外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

2. 委外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并落实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3. 委外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并定期进行全员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安全生产责任1. 委外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2. 委外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定期评估和检查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3. 委外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操作意识和技能,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委外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局和安全隔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和有序性。

2. 委外施工单位应按照现场施工条件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各项施工作业安全进行。

3. 委外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施工作业安全管理1. 委外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合理的组织和调配,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2. 委外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各项设备、工具和材料进行合理的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3. 委外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和控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五、职业卫生管理1. 委外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和危险因素,制定和实施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2. 委外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

3. 委外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和整洁。

六、应急管理1. 委外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组织,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管理办法

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管理办法

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管理办法一、前言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管理办法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对于维护企业生产运营秩序、保障员工安全和生产过程中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委外管理、施工作业管理以及安全管理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帮助相关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和贯彻这份办法。

二、委外管理1. 委外合同管理委外合同是委外管理的基础,其签订、管理和执行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在签订委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审核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资质是否符合当前规定,并对于受托方的承诺进行严格评估。

•对于委外产品的质量和服务的标准进行严格规定,并签订合同约定。

•规范合同履行的时间、质量和成本等,并按照约定进行管理和评价。

2. 委外执行管理委外执行管理是指对受托方在工作过程中的各项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的过程,目的在于保障委托方的利益和企业正常运营。

具体的要求如下:•对委外过程中的工作内容、技术标准、质量保障等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监督受托方的工作进展,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和问题,并对问题进行协调和解决。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工作是否得到妥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3. 委外评价管理委外评价是对委外工作的一个及时评估,旨在提升委托方对合作方的评估和管理水平,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形象。

具体要求如下:•评估受托方的专业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合作意识等方面的优劣。

•评估委托方对于受托方工作的管理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按照评估结果对受托方进行奖惩和对合作方式进行调整。

三、施工作业管理1. 施工前管理施工前管理是施工作业管理的第一个关键环节,在施工前需要做好以下工作:•对施工的方案、标准、进度、施工人员等相关内容进行项目的审批和评审。

•确定施工现场的布局和分区,并对场地进行周密的安全检查和建设。

•对施工所需的设备、工具、材料等进行统一管理,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制定全过程的施工计划和方案,并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管理办法

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管理办法

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管理办法是指由建设单位或工程项目的业主委托给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作业的同时要求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的一系列办法和措施。

下面是一个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管理办法的示例:1. 委外施工选择和审批- 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包括综合实力、技术水平、工程质量等方面考虑。

- 在施工前进行审批,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责。

- 建立施工单位的档案,包括施工公司资质、业绩等。

2. 施工作业管理- 建立施工作业的计划和进度,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 组织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组织、调动、协调和管理。

- 确保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 建立施工作业的台账,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情况,包括材料、人员等。

3. 安全管理- 委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宣传和培训。

-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并进行维护和保养。

-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质量管理- 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和监督。

- 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质量达标。

- 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进行评价和考核,建立质量信息档案。

5. 环境保护- 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 监督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

- 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水,确保环境不受影响。

6. 监督和检查- 建立监督和检查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 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建立施工单位的综合评价档案。

以上是一个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管理办法的示例,具体的办法和措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管理办法

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管理办法

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旨在针对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管理进行规范,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办法适用于委外施工作业的各个环节,包括合同签订、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等阶段。

二、委外施工管理1. 合同签订阶段1.1 确定合作方资质:在选择委外合作方时,需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排除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1.2 签订合同:合同应明确施工标准、工期、质量管理要求等,同时注明委外方需遵守的安全规定和管理办法。

2. 施工准备阶段2.1 资质审查:对委外方的人员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技术能力。

2.2 安全培训:对委外方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3 施工方案审查:对委外方提交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保证其符合工程要求和安全规范。

3. 施工过程管理3.1 安全巡检: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2 安全设施配备:确保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杆、安全帽、安全带等。

3.3 施工日志记录:要求施工方按规定填写施工日志,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状况。

4. 施工质量管理4.1 质量检验:对委外方完成的工程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4.2 整改措施: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委外方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进展情况。

4.3 返工责任追究:对委外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引发的返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安全生产管理1. 安全教育培训1.1 岗前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使其熟悉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

1.2 定期培训: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2. 安全防护设施2.1 个人防护:要求施工人员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2.2 环境防护:施工现场要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安全区域,设置防护栏杆等。

3. 危险作业管理3.1 作业方案:对危险作业进行详细的作业方案编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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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管理办法(标准版)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管理办法(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主题内容为加强对公司及委外施工项目中的安全管理,做到安全、有序、规范、守法,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谁委外、谁申报”、“谁签合同、谁管理”、“谁批准、谁负责”和“在哪个区域作业由哪个区域主要领导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管理职责、安全资质等级认定、安全、消防手续的审查和批准、施工作业程序、检查程序与处罚等内容。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或委外单位对公司所属设备、设施(含建筑、消防)需检修、搬迁、安装、拆除等施工作业,以及生产经营场所出租和建设施工项目。

三、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条例》济柴[2000]厂发字54号《关于闲置报废资产变卖处理的暂行规定》济柴有关安全、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四、管理内容和要求(一)职责1、安全保卫处:a)负责对项目施工单位报送的方案或计划中的安全内容和措施进行预审和审批;b)负责对施工单位作业等级、安全资质的确认和审查、批准相关安全、消防手续,并备案;c)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对施工单位出现的违规行为或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2、项目委外(或管理)单位:a)按照“在哪个区域作业由哪个区域主要领导负责”的原则,负责整个施工作业区域的安全。

b)委外项目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c)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制定用电、用火、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安全施工方案、措施和相应制度、操作规程,并报安全保卫处审查和备案。

d)负责指导和协助施工单位办理相关的安全、消防申请。

e)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风、气等管线等与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的完整资料。

f)对重大危险项目的施工,应监督施工单位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保卫处审查、备案。

g)在生产现场施工时,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应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和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报安全保卫处审查、备案。

3、综合服务公司负责提供对所属设备、设施供电、供水线路的资料情况,并负责所属供电、供水线路的安装和拆除。

4、工厂管理处负责对委外项目合同内容中有关安全责任和义务的界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协助施工单位办理相关安全、消防手续。

5、监察处负责对委外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6、项目合同审批人按照“谁签合同、谁管理”、“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签订的合同认真审查,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7、监护人主要职责是:a)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和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它救护器具;b)监护人对安全消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c)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并熟悉应急预案,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施工队伍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临时线等审批报告。

(二)安全资质等级认定1、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2、参加施工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并到安全保卫处进行资质确认,登记备案后,方可参与施工作业。

(三)安全、消防手续的审查和批准1、施工单位需动火施工作业的,须向安全保卫处提出申请,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送安全保卫处审查批准。

2、施工单位需安装临时电源线的,须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分别到机动资产处、安全保卫处审查批准后进行作业。

3、施工单位应到安全保卫处签订《外来劳务团体治安、消防协议书》,缴纳治安、消防保证金后进行作业。

4、安全保卫处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消防申请报告及施工现场进行认真审查。

对不符合安全、消防规定和要求的,应当立即要求其整改,直至达到安全消防要求,方可批准施工。

(四)施工作业程序1、一般要求(1)凡各单位或委外单位施工项目确定后,负责签订合同的部门(或单位)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切断水、电、气和风的各项工作,并填写“设备、设施安全施工作业确认表”,报安全保卫处备案。

(2)委外(或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彻底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3)委外(或管理)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施工单位办理相关安全、消防审查、审批手续,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4)施工单位应将工期、施工安全方案和批准后的安全、消防手续及参与施工队伍的情况向委外(或管理)单位通报。

(5)施工前,安全保卫处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施工单位一起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是:a)施工现场安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b)施工现场是否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是否进行了有效的清除和采取了隔离措施;c)施工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正确使用情况;d)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置是否合理、数量是否足够;防火措施是否到位;e)施工人员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常识,是否会使用消防器材;f)登高作业时,施工作业人员是否使用和正确佩带安全带;g)电工、电焊、气焊等特种作业和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和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有可靠的接地、接零;h)露天施工时是否有可靠的防雨设施和措施。

(6)对查出的不符合安全、消防规定和要求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并经复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要求后,方可施工。

(7)施工中,施工单位、委外(或管理)单位应分别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现场安全监护,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8)施工作业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栏,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9)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机械、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

使用产生污染、噪声超标等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除尘、降噪措施才能施工作业。

(10)两家以上施工单位同时交叉作业时,双方应共同协商制订施工作业计划或方案,明确双方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报安全保卫处备案。

(11)电、气焊、动火、搬运、装卸、安装、运输等作业,应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12)施工作业完毕,施工单位应向委外(或管理)单位报告,由机动资产处、工厂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和委外(或管理)单位等部门人员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后,施工队伍才能撤离现场。

2、特种设备和易燃易爆设备、设施的施工要求(1)特种设备施工要求a)处置尚未报废、在用特种设备,由机动资产处会同中标方到济南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后,再进行拆除。

b)处置已报废的特种设备,机动资产处须提前到济南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办理相关报废手续后,再进行发标拍卖。

(2)易燃易爆设备、设施委外(或管理)单位应协助施工单位了解和掌握原易燃易爆设备、设施所使用危险物质的理化特性及使用情况。

(五)检查程序与处罚1、检查程序(1)委外(或管理)单位应指定专门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

(2)施工单位指派的监护人应坚守岗位,认真做好现场监护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安全保卫处应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解决。

(4)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安全、消防规定行为之一的,检查人员应当责令其当场改正,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a)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b)动火作业时,没按照要求清理现场的;c)安全消防通道不畅通的;d)消防安全距离不够的;e)消防器材配备不合理的;f)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g)现场安全、消防监督员脱岗的;h)水、电、风、气等管路没有切断的;i)违反临时线使用管理规定的;j)其他应当当场改正的行为。

(5)对于施工方案、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未经安全消防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开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2、处罚(1)安全消防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安全、消防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限期改正,并给予施工单位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a)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b)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防火检查不落实的;c)电气设备、电气焊设备等安装、使用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危及消防安全的;d)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的;e)其他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

(2)委外(或管理)单位擅自将施工项目、生产经营场所、房屋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的,其责任由委外(管理)单位负责,并责令取消该项目的施工,还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3)安全保卫处对发现违反安全消防规定的行为,除按本规定责令其改正外,并对委外(或管理)单位扣安全分1~10分的处罚,并追究该委外项目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安全保卫处实施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以及没收施工工具和违法所得等处罚时,应当依据国家和公司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处罚。

(5)对于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后,施工单位经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由施工单位向安全保卫处提出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的申请,安全保卫处在收到申请后内应当进行复查。

当确认单位已经整改合格,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同意恢复施工、使用或生产。

(6)因施工中发生事故,造成公司或另一方施工单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肇事单位应按照双方协议中的规定和责任,给予经济赔偿;造成重大事故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应追究肇事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附则1、本办法由安全保卫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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