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规定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范文(4篇)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范文自备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的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提供优质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自备药品是指患者在就诊过程中自行购买并携带的非处方药、保健品、医疗器械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自备药品登记和管理制度,对患者使用自备药品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患者在使用自备药品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规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条自备药品的管理应当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章自备药品的管理要求第六条患者使用自备药品应当遵守以下管理要求:(一)自备药品应当合法合规,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自备药品应当属于非处方药、保健品、医疗器械范围,并且合理使用。
(三)自备药品应当与患者的病情相符,无损治疗效果的风险。
(四)自备药品应当储存、使用正确,防止交叉感染和滥用。
(五)患者购买自备药品应当保留购药凭证,并向医疗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六)在使用自备药品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或者病情加重等情况,应及时向医生报告。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患者使用自备药品进行指导和监督。
(一)医生应当在接诊患者时了解患者是否使用自备药品,并根据患者病情进行指导。
(二)药师应当对患者的自备药品进行审核,提供使用建议,确保合理使用。
(三)护士应当对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记录。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自备药品登记和管理制度。
(一)患者在就诊前应当填写自备药品登记表,详细记录使用的自备药品名称、用量、规格、来源等信息。
(二)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填写的自备药品登记表进行归档,并建立相关档案。
(三)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自备药品的存储管理,确保安全、干净、整齐。
第三章处理自备药品的相关流程第九条患者在就诊前填写自备药品登记表后,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指导,在规定的窗口购药。
第十条药师应当对患者购买的自备药品进行审核,并提供合理使用建议。
医院住院病人自备药品制度

住院病人自备药品制度
为加强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主管医师只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审批,才可按照药品说明或诊疗规范下达自备药品医嘱给护士执行。
二、使用条件
1、病情危急,医院内无备药可供,患者又有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
2、因各种原因无法供应的药品。
二、使用程序
1、如该药符合使用指征,应由患者履行“自备药品使用报备表”及签署责任书。
2、若需由病房护士保管的“自备药”,则应在使用报备表中记录清楚“自备药”的规格、剂量、剂型、数量、效期等。
3、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及配伍禁忌
三、使用要求
1、不得保管与使用药品标志不清晰的药物。
2、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病人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
3、未履行自备药品审批程序,出现使用自备药品纠纷,应由当事人负全责。
附:自备药品使用报备表
住院病人自备药品报备表
备注:为保证用药安全,患者自备药品原则上不在医院使用,在医院无备药可供,病情确需的情况下,经科主任同意、医务科批准的某些个别特殊情况下,方可按照医嘱使用自备药品。
住院病人使用自备药物与自理药品管理规定

住院病人使用自备药物与自理药品管理规定住院期间,病人往往需要用药来控制疾病、减轻症状或加快康复。
然而,由于医院内部的管理和安全考虑,病人在使用药物上存在一定的限制。
下面是关于住院病人使用自备药物与自理药品的管理规定。
一、自备药物管理规定1.住院病人可以携带自己的药物进入医院,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病人在入院前应事先告知医院有关的自备药物情况。
2.医院会对携带的药物进行审核,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安全性。
一般来说,禁止携带以下药物:镇静剂、麻醉品、昏迷剂、禁用药物等。
如果医院认为患者有必要使用这些药物,会由医院提供相应的药物。
3.病人在接受医院审核通过的自备药物时,必须向医院提供明确的用药说明,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用法以及已经使用的药品的剩余数量等信息。
医院会将这些信息记录在病历中,以便医生合理评估病人的用药情况。
4.病人使用自备药物时,应按照医生或医院的指导,严格遵守药物的剂量、用药时间和使用方式等要求。
如果病人自行增加或减少剂量,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等情况,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5.病人需要使用自备药物时,应通过护士或医生进行申请,并将药物交由医院储存。
病人在需要用药时,护士会按照病人嘱托的时间和剂量给予药物。
6.在临床上,病人可自备一些非处方药,如感冒药、退烧药等,但仅限于一般疾病,不得自行用药对严重疾病进行治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风险和后果。
1.病人可以携带个人护理用品。
如牙膏、牙刷、毛巾、沐浴液、洗发水、护肤品等,以满足个人卫生和舒适需求。
但这些用品必须符合相关卫生标准,不得带入医院卫生安全的隐患。
2.病人携带自理药品时,必须遵守医院有关的安全规定。
如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漏的物品,不得携带过量或超过使用期限的自理药品。
医院有权对病人携带的自理药品进行检查和查验。
4.病人在使用自理药品时,应保持药品的干净卫生,并采取适当的保存方法,以免药品腐烂或受到外界污染。
5.病人在住院期间发生不适或需要照顾时,可以使用个人自理药品,但必须告知医生或护士,并接受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监控。
医院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与自理药品管理规定

医院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与自理药品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和医疗水平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患者在住院期间会自备一些药品和日常用品,以便更好地进行自我调理和照顾。
然而,由于患者自备药品与医院药品的协调使用存在一些风险,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关规定,明确管理方式,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二、自备药品的管理规定1.定义:自备药品是指患者自行购买的药品,包括西药、中药、保健品等。
2.发放时间:患者自备药品由患者或家属在入院时提出,经医务人员检查后,确定是否符合规定,然后进行登记和统计,并在入院后发放。
3.发放标准:(1)患者自备的药品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具备药品质量合格证明,未过期等。
(2)患者自备药品应与患者的疾病相关,并且与开方药品没有冲突或重复用药的情况。
4.管理要求:(2)患者应将自备药品存放在指定地点,避免与其他患者混淆。
(3)医务人员应进行定期巡查,检查患者是否正确使用自备药品,并提醒患者留意药品的有效期。
三、自理药品的管理规定1.定义:自理药品是指患者使用时不需要医务人员配合的药品或日常用品,如牙膏、牙刷、肥皂、洗发水等。
2.发放时间:自理药品由患者或家属自行准备并入院时携带,不需要经过医务人员的检查和登记。
3.标准:(1)自理药品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且不得影响其他患者和医院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2)自理药品应具有明显的个人使用特征,不得是对其他患者造成困扰或健康影响的物品。
4.管理要求:(1)患者在使用自理药品时应自行保管好,避免遗失或被他人使用。
(2)患者应按照医院的要求妥善保管和使用自理药品,并遵守相关卫生安全规定。
(3)医务人员有权对患者的自理药品进行检查和整理,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患者沟通解决。
四、其他管理规定1.药品合理使用:患者在使用自备药品和自理药品时应严格按照医生或药师的指导和建议使用,避免滥用药品造成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
2.安全监控:医院应加强对患者自备药品和自理药品的管理监督,设立专人负责患者自备药品和自理药品的登记、审核和发放工作,并建立相关的监控和报告机制。
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减少用药错误,防范医疗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2019年12月1日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3.《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2007年5月1日4.《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2011年版)5.《中国医疗机构住院患者自备药临床管理建议》中国医院药学杂志2023年8月第43卷第15期三、名词定义自备药品:是指患者从各级医疗机构或社区药店获得,带入当前住院就诊医院准备继续使用的药品。
四、内容(一)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
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品。
(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住院患者治疗所需药品均由药剂科供应,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
(三)仅在特殊情况下,满足以下使用条件时,方可申请使用:1.病情危急,医院无适宜药品可供使用,患者经正常渠道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
2.病情需要,但医院因各种原因无法及时供应的药品。
3.患方提供的自备药品必须是合格药品,需提供购药凭证、药品说明书。
(四)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自备药品一律不得使用:1.无正规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处方的药品或无药品购买发票和药品说明书的药品。
2.包装破损或标志不清的药品。
3.生物制剂。
4.特殊管理药品。
5.过期的或变质的药品。
6.国产药品无药品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无进口药品注册证号。
7.根据药品说明书需特殊储存条件如:冷藏、遮光、密闭等。
8.其他不符合药品质量规定的。
(五)使用程序1.临床确需使用自备药品时,由主管医生填写《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
2.主管医师应告知患方使用自备药品的相关风险,医患双方签定《自备药品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中应明确注明自备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生产批号、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医药产品注册证号)或生产企业、用法用量等,并明确医患双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规定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
特制定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主管医师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审批后,才可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诊疗规范下达自备药品医嘱,护士严格按医嘱执行。
一、使用条件:1、病情危急,医院内无备药或替代药品可供,患者又有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
2、一般病情,主管医师按院《个案购药相关规定》申请采购,但因各种原因无法供应的药品。
3、自备药品使用前,患者或家属需提供相应能证明药品合格的材料,否则医院有权拒绝执行。
二、使用程序:1、如该药符合使用指征,应由患者履行“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尤其是药物的不良反应,并在医嘱上注明“自备药品”。
2、调剂部门、门诊治疗室不得保管患者自备药品,病区因特殊情况需由护士代为保管的“自备药品”,则应在使用审批表中记录清楚“自备药品”的规格、产地、剂型、数量、批号、效期等。
3、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
三、使用要求:1、不得使用药品标志不清晰的、过期的、变质的药物。
2、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
3、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门诊患者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由门诊办公室统一保管一年。
4、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擅自使用患者自备药品或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填写不完整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相关科室和责任人承担。
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附件: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备注:为确保用药安全,自备药品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对本院没有的特殊药品,诊治医师可按院《个案购药相关规定》申请采购,对急需使用的自备药品,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门诊患者由门诊部主任审批,住院患者由该科主任审批)。
患者自备药品和自理药品管理

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与自理药品管理规定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第一条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指患者在本院住院治疗期间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院药学部供应的药品。
第二条原则上不允许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仅在病情必需,经科主任同意、医务部批准的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方可遵照医嘱使用。
第三条住院患者使用的自备药品,必须是本院无此药或同类药物且供应困难,并且为患者病情所需。
第四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自备药品一律不得使用:(1)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需附有药品清单)的;(2)标签不清晰的;(3)无法定说明书或说明书不完整的;(4)过期的或变质的;(5)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或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6)根据药品书需特殊贮藏条件如:冷藏、避光等的。
(7)存在其他不适宜使用的问题的。
第五条特殊情况下患者使用自备药品,按以下程序处理:(一)医师负责审查患者的自备药品,对符合规定的,需向患者或其家属讲明使用的自备药品可能出现的(主要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明确医患双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二)患者认真阅读填写“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后签名,住院患者的责任书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
(三)自备药品由患者自行保管,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否则不予使用。
若患者申请由病房护士保管,需与病区协商,病房护士同意保管者需在责任书中备注说明。
(四)医师开具患者自备药品医嘱时,需注明“患者自备”,并写明用法和用量。
(五)自备药品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使用自备药品时,由责任护士负责给药,并做好记录。
(六)患者因使用自备药品发生意外者,医院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积极履行抢救义务,但相关费用由患方承担。
第五条责任书中应明确注明自备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生产批号、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医药产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药品来源、用法用量、用药目的等,并明确医患双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就诊者自备药品使用规定

就诊者自备药品使用规定1. 目的为了保障就诊者在医疗期间使用自备药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本医院就诊的患者。
3. 定义3.1 就诊者:指在医院接受诊疗或治疗的患者。
3.2 自备药品:指就诊者自行购买或准备的药品。
4. 规定4.1 就诊者携带自备药品的前提是在医生指导下并经医生审查和批准。
4.2 自备药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已在目录中公布的非处方药品,可凭处方购买。
- 处方药品应携带医生签署的有效处方,处方中应包含药品名称、用量、途径等信息。
- 自备药品的包装不能被更换或涂改。
- 自备药品应进行合理储存,以保持药品的有效性。
4.3 就诊者在住院期间应将自备药品交予医院进行保管。
医院将按照规定安排医护人员负责管理。
4.4 就诊者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自备药品,严禁私自更换药品或改变用量。
4.5 医院有权拒绝就诊者携带不符合规定的自备药品。
5. 责任和制度5.1 医生责任:- 审查并批准符合规定的自备药品。
- 监督就诊者在治疗过程中正确使用自备药品。
5.2 就诊者责任:- 遵守医生的指导和规定,正确使用自备药品。
- 不私自更换药品或改变用量。
- 如遇有不适或药品使用问题,及时向医生报告。
5.3 医院制度:- 设立自备药品审核和存放制度。
- 建立健全相关记录和追溯机制。
6. 处罚对于违反规定的就诊者,医院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限制自备药品使用权、取消住院资格等。
7. 附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本医院所有,并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以上为《就诊者自备药品使用规定》的内容,敬请配合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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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规定
为确保临床治疗用药合理、有效,防止患者在住院期间使用自备药品发生用药意外,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药监局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自备药品的定义:
自备药品是指:①患者从其他正规渠道购买的合格药品。
②患者由于慢性疾病等原因需要长期服用而从家中或随身带入院
的药品。
二、自备药品剂型范围:包括注射剂型、口服剂型、其他剂型。
三、原则上不主张使用患者自备药品;仅在医院或医生允许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才允许使用。
1.医师在患者入院评估时,应询问患者自我给药情况,并告知患者本院不主张使用自备药品的规定。
2.护士发现患者自我给药情况,应立即制止并报告主管医生。
3.任何药品的使用必须有医嘱和使用记录。
四、如特殊情况下患者确需使用自备药品时,进行医嘱开具和药品核查:
1.医生开具用药医嘱,注明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在自备药品品名旁注明“患者自备”。
2.使用自备药品必须通过核查后方可使用。
(1)核对人员:护士和/或药剂师。
(2)核查内容:①药品外观;②注射剂核对品名、规格、剂型、批号、效期、批准文号等;③口服及其他剂型包装完整者核对品名、规格、剂型、批号、效期、批准文号等,散装者核对品名、规格、剂型、效期、批号。
(4)核对结果:经核查符合规定者,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不符合者告知医师和患者(或家属)。
(3)患者提供内容:①患者应说明自备药品的合法来源。
②患者应向主管医生提出申请,内容包括病情需要使用的自备药品、使用原因及用法用量等,还应提供入院前使用该药后发生过的不良反应、应用经验等。
五、患者自备药使用流程
经上述核查符合规定的自备药品按以下流程执行。
1.医生和患者(或家属)签署《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后,主管医师方可开具处方(医嘱),并将《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于患者病历存档;
2.医护人员向患者告知,告知内容包括: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
3.注射药品:配制和使用前,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核对;使用后,由责任护士按规定记录。
4.患者自我给药:①责任护士需确认患者自我给药能力。
②患者每次使用后,责任护士按规定记录。
5.所有患者自备药品使用期间必须严密观察病情,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同时予以处置并及时上报医务处。
六、药品保管:注射药品由护士保管;其他药品由患者保管;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定的、任何剂型的特殊管理药品须由护士保管。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一律由医院供给,不得使用患者自备药品。
八、存在以下问题的自备药品一律不得使用:①不能说明自备药品合法来源;②所备药品标签不清或无药品说明书的;③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提供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④过期或一个月内到效期的;⑤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
⑥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⑦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⑧可疑、来路不明的。
九、医护人员不得给患者使用没有医生医嘱的药品。
医务处药学部护理部
二〇一三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