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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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其职业健康状况,并将其职业健康档案管理起来的制度。

这是一个涉及劳动者、雇主和相关监管部门的重要制度。

下面将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职业健康监护是对劳动者进行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岗位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影响。

这个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每年定期为劳动者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肺功能等指标,确定劳动者职业健康状况。

2.职业健康危害评估:对工作岗位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包括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评估结果将作为职业健康监护的依据。

其次,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是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的管理和保存。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包括体检报告、职业健康危害评估结果、职业病诊断证明等。

这些档案将作为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的重要依据。

2.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隐私: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档案进行隐私保护,只有劳动者本人、医疗机构和职业健康监护机构可以查阅相关档案,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保密。

3.职业健康档案查询和使用:劳动者可以随时查询自己的职业健康档案,也可以根据需要将档案提供给相关单位,如新就业单位、医疗机构等。

最后,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雇主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体系,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

劳动者应积极参与职业健康监护,遵守相关规定,保护个人职业健康隐私。

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制度的监管,推动其落实。

总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完善的监护体系和档案管理制度,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危害因素,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一、健康监护档案概述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指根据法定职业病防护规定,用于对特定职业劳动者进行健康监护并记录监护情况的档案。

其主要特点是:强制性、群体性、动态性、个体性、保密性和权利性。

二、健康监护档案内容1.个人基本信息:劳动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籍贯、联系方式等。

2.职业史:记录从就业开始的所有职业活动,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单位、从事的工作、劳动强度等。

3.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记录劳动者在工作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物理性因素、化学性因素、生物性因素和心理因素等。

4.健康检查情况:记录劳动者每次进行健康检查的结果,包括身体各系统状态、职业病检查结果等。

5.报告通知记录:记录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和健康检查结果的通知、告知和反馈情况。

6.医疗卫生服务情况:记录劳动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治疗情况等。

三、健康监护档案的作用1.预防职业病的发生:通过记录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和健康检查情况,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2.早期发现和治疗职业病:通过劳动者的健康检查情况,发现职业病早期症状,及时进行干预和治疗,防止职业病加重和发展。

3.促进劳动者健康管理:通过建立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促进劳动者健康管理,提高劳动者健康素质和工作效能。

4.提高管理效率:通过管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提高管理效率,减少人力物力的浪费,从而降低企业的成本。

四、健康监护档案建立与管理1.建立档案的前提和基础:企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并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

2.建立档案的通知和告知:企业要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告知,并要求其进行健康检查。

3.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企业领导、职业健康专业人员、劳动保护监督机构和工会等应有各自的监督和管理职责,保障劳动者权益,防止个人隐私泄露。

4.档案的保存期限: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必须保存至其退休或离职后的20 年内。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记录劳动者个体职业健康状况的重要文件,其历年的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应归为一档,并永久保存。

专人、专柜负责保存,不得丢失或损坏。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劳动者的基本情况、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以及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用人单位的专业人员应按规定填写,字迹清楚、工整,应用中性碳素笔填写。

劳动者职业史登记表是对劳动者在同一单位或不同单位工作经历的纪录,应逐年填写。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是对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情况的纪录。

表四是对历年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和职业病诊疗、伤残鉴定情况的记录。

档案续填表格应按原版印刷。

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性别、籍贯、文化程度、照片、初次参加工作时间、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现工作单位、车间/部门、到本单位工作时间、身份证号码、岗位/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既往病史(填写重大疾病)、家族疾病史、月经史及生育史(女职工填写)和嗜好等情况。

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应详细记录起止日期、工作单位、车间、岗位/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个人防护用品证明人、配备及佩戴情况(班长、工友)等信息。

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应记录体检日期、岗前/岗中/离岗/应急期间的检查情况、针对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检查结论和处理结果,并告知本人并签字确认。

职业病诊疗、伤残鉴定及处理情况应记录罹患职业病名称、诊断机构名称、诊断日期、鉴定结果(期、级别)、伤残鉴定机构名称、伤残鉴定日期、处理情况和备注等信息,并附上职业病诊断、伤残鉴定书原件。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5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5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一)职业健康培训资料,包括培训内容、培训人数、考试情况等内容;(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分布、接触人群情况等内容;(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定点和检测情况、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等内容;(四)健康监护资料,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禁忌症处理、职业病病人管理等内容;(五)工作记录资料,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决策、职业安全健康自查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监督部门监督检查记录等内容;(六)法律法规资料,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内容;(七)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应当存入职业健康档案的资料。

第四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并做到:(一)按照要求填写职业健康档案有关内容,保证职业健康档案的准确性;(二)每年定期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复核,并及时修订;(三)及时将职业健康档案信息录入计算机,加强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四)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档案及相关原始资料。

(五)严格职业健康档案借阅管理,非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一律不得外借。

第五条、接受相关政府管理单位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档案数据采集和汇总,建立分公司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档案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

第七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职业健康档案负有保密义务,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2)是指用于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一项制度,目的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档案编号:劳动者(含临时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单位:姓名:电话:建档时间:说明1.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状况的监护记录、记载职工历年的职业健康监护资料,永久保存。

2.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用人单位的专业人员按规定填写,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3.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由专人、专柜保存,不得丢失或损坏。

4.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登记表是对劳动者在同一单位或不同单位工作经历的记录,必须如实填写。

5.监护档案中要附职工历年职业健康体检表。

(注:必须由省卫生厅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体检评价)6.职工离厂时,企业应将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所有材料复印件交给职工,原件由企业保存。

目录1.劳动者基本情况(表1)2.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表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以下简称“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表3)4.教育培训情况(表4)5.职业病诊疗情况及处理情况(表5)(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6.岗位变迁情况(表6)1.劳动者基本情况劳动者基本情况见表1。

表1:劳动者基本情况表劳 动 者 基 本 情 况 表姓 名 性 别 年 龄 照片籍 贯 民 族婚 否学 历身份证号岗 位 出生日期嗜 好工 种接触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表编号联系电话 职业史起止日期工作单位车间、班组 工种 有害因素 防护措施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病名诊断日期诊断单位是否治愈急慢性职业病史劳动者(签章):单位(签章):2.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见表2。

表2: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表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表上岗前检查情况检查日期结论检查机构是否有职业禁忌证在岗期间检查情况检查时间结论检查机构复查项目复查结论复查机构离岗时检查情况检查日期结论检查机构劳动者(签章):单位(签章):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见表3。

表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表劳动者(签章): 单位(签章):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检 测 情 况 表作业场所名称 检测日期检查结论检查机构复测日期复测结论复测机构4.教育培训情况(1)教育培训情况见表4-1。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三、职责分工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负责档案的保存、管理和使用。

3、各部门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四、档案内容1、劳动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岗位、入职时间等。

2、职业史记录劳动者的工作经历,包括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日期、检查机构名称、检查结论等。

4、职业病诊疗资料如果劳动者患有职业病,应包括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治疗记录、康复情况等资料。

5、其他相关资料包括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等。

五、档案建立1、安全管理部门在劳动者入职时,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人力资源部门在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后,应及时将检查结果等相关资料移交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管理部门归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六、档案保存1、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劳动者离职后 15 年。

2、档案保存应采取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七、档案使用1、劳动者本人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查阅档案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时,应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3、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丢失。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一.相关概念1.职业健康监护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是不定期的医学监看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检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换岗前、离岗前和在岗时及应急健康检查。

2.职业病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职业禁忌证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二.职业健康监护目的1.早起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2.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3.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4.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5.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

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个安置等;6.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7.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

三.职业健康监护的责任和义务1.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用人单位的职责。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劳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

(2)用人单位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有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要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和维护劳动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一人一档 完整版 劳动者个人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一人一档 完整版 劳动者个人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编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单位:姓名:建档日期: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说明一、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对劳动者个体职业健康状况的记录,历年的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应归为一档,永久保存。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由专人、专柜保存,不得丢失或损坏。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三、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资料;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填写应由用人单位的专业人员按规定填写,字迹清楚、工整,应用中性碳素笔填写。

五、劳动者职业史登记表是对劳动者在同一单位或不同单位工作经历的纪录,应逐年填写。

六、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是对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情况的纪录。

七、表四是对历年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和职业病诊疗、伤残鉴定情况的记录。

八、档案续填表格应按原版印刷。

一、基本情况二、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5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历次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原件附后。

- 6 -四、职业病诊疗、伤残鉴定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断、伤残鉴定书原件附后。

- 7 -记事注:应重点记录以下内容:1、劳动者工作单位变动情况及岗位变动情况;2、劳动者健康状况出现异常;3、劳动者原工作单位为其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主要内容等。

常州群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同志:您所在的车间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如果防护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造成损害。

在本岗位,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一旦发生职业病,本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相应待遇。

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请重新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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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单位:
姓名:
建档日期: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说明
一、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对劳动者个体职业健康状况的记录,历年的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应归为一档,永久保存。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由专人、专柜保存,不得丢失或损坏。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三、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
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资料;
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填写应由用人单位的专业人员按规定填写,字迹清楚、工整,应用中性碳素笔填写。

五、劳动者职业史登记表是对劳动者在同一单位或不同单位工作经历的纪录,应逐年填写。

六、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是对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情况的纪录。

七、表四是对历年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和职业病诊疗、伤残鉴定情况的记录。

八、档案续填表格应按原版印刷。

一、基本情况
二、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伤残鉴定及处理情况
记事
1、劳动者工作单位变动情况及岗位变动情况;
2、劳动者健康状况出现异常;
3、劳动者原工作单位为其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主要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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