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报设计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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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工程 通报制度

项目建设工程 通报制度

项目建设工程通报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项目建设工程,包括政府投资项目、企业自建项目、合作项目等,不包括个人自建工程。

三、内容1. 通报对象:所有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

2. 通报内容:通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进度:通报工程的进度情况,包括计划进度、实际进度、延误原因等。

(2)工程质量:通报工程的质量情况,包括设计质量、施工质量、监理质量等。

(3)工程安全:通报工程的安全情况,包括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等。

(4)工程效益:通报工程的经济效益情况,包括预算情况、投资情况、利润情况等。

(5)问题整改:通报工程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

3. 通报频率:工程项目每月通报一次,重大安全事故或问题发生时立即通报。

四、责任1. 项目负责人:项目建设工程的负责人负有监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效益等工作的职责,并对工程开展通报工作负有相应责任。

2. 各相关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应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通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政府相关部门应对工程项目的通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通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4. 通报责任:对于通报内容存在虚报、隐瞒、擅自修改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责令整改、罚款、暂停工程建设等。

五、保密1. 通报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应保持保密, strictly protect the relevant information.2. 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通报内容进行外泄,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理。

六、修订本制度由相关单位负责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由相关单位提出修订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七、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制度和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建质[2012]1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建质[2012]1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建质[2012]1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近年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一些地区还存在着处理不够规范、处理时间过长、责任追究不严格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加强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查处通报工作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建立健全查处通报制度,完善具体措施办法,严肃认真开展调查、处理及通报,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发挥惩劣扬善、奖优罚劣作用,防范、遏制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发生,警示教育企业和从业人员,全面提高全行业的质量意识。

二、及时报告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发生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及我部要求上报的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

报告内容应按建质[2010]111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并应包括工程各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姓名。

三、严肃认真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调查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或积极参与事故调查组,对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情况,查清原因,认定责任,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6.22•【字号】苏住建建〔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各地、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上半年度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活动。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总体情况本次检查以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工程、住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重点项目,以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建筑材料(砼预制桩)质量专项治理、“苏安码”监管、危大工程管控、高处坠落事故防范、盘扣式钢管构件使用、建筑施工火灾防控、施工扬尘防治、疫情防控等为重点内容。

共抽查在建工程40项,其中,房屋建筑工程31项,市政工程9项。

对现场查出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共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36份(含局部停工通知书7份),并责成有关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工程质量方面1.施工管理资料。

部分企业未根据实际编制落实《质量安全手册》;有的项目未见已使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叠合板)型式检验报告和见证送样检测报告;有的项目未编制梁柱节点不同标号混凝土浇筑方案;部分项目未见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测定台帐、混凝土坍落度试验记录;个别项目未见地基验槽、地基基础分部、桩基子分部验收记录或已浇筑楼面混凝土报验资料;个别项目门窗分包单位未进行合同归集。

2.工程实体质量。

部分项目标养室(箱)和试块管理混乱,同条件试块随意放置且未注明浇筑部位、日期等信息;混凝土主体结构存在孔洞、麻面、涨模等缺陷,二次结构构造柱植筋偏位,箍筋加密区未加密;有的项目ALC板随意开洞,轻质砌体未按要求设置砼腰梁;个别项目未进行沉降观测。

关于2011年上海市基坑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报(沪建安质监【2011】80号)

关于2011年上海市基坑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报(沪建安质监【2011】80号)

沪建安质监[2011]80号关于2011年上海市基坑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本市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于2011年5月对本市建设工程在建基坑工程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概况本次深基坑检查共检查了28个工地,其中轨道交通项目8个、房建项目20个,涉及建设单位、基坑围护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基坑围护监测单位、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基坑开挖深度在4.5m~24.0m;基坑围护包括复合土钉墙、水泥土搅拌桩重力挡墙、SMW工法加内支撑、钻孔灌注桩加内支撑、地下连续墙加内支撑等形式。

此次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内容包括:承发包市场行为及基建程序、基坑围护设计、基坑勘察、基坑监测、基坑施工实体质量和内业资料、监理单位工作质量等。

检查中共开具整改单51张,其中建设单位1张、基坑设计单位10张、基坑勘察单位1张、基坑监测单位9张、施工单位15张、监理单位15张,局部停工单2张。

二、总体评价从本次专项检查看,本市深基坑工程质量总体受控。

施工实体质量及内业资料、深基坑工程的评审程序、对基坑周边环境的控制,基本能按照《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其中由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南京西路688地块和由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淮海西路365地块建设商品房项目,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围护工程质量较好。

但从检查结果来看,本市基坑工程在基坑施工质量、围护设计图纸及计算书质量、监测工作落实情况、监理责任履行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违反工程建设承发包市场行为。

1、合同办理不规范,签订三方合同。

个别项目仍存在签订三方合同的情况,桩基工程分包合同中签订建设、总包、分包三方合同。

2、未取得中标通知情况下提前介入。

有个别勘察单位在未取得中标通知的情况下提前介入勘察任务并出具勘察报告。

3、人员变动未办理变更手续。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试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试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7.01•【字号】晋建办字〔2019〕155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试行)晋建办字〔2019〕15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依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现就进一步深化全省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我省“三大目标”,坚持改革导向、质量第一、依法监管,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项目审批效率,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

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建设、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承诺制和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制,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取消现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社会中介机构施工图审查环节,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停止承接新的审查业务,已承接的按照原程序完成审查。

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7月1日前已委托图审机构审查的,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二、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一)实行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领施工许可证时,要提交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

承诺的主要内容: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先勘察、后设计;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实行招标发包,将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筑工程质量;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违法变更施工图设计;重要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专家论证。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发文号:建市[2015]35号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设计项目负责人)是指经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设计单位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设计质量管理,对工程设计质量承担总体责任的人员。

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主导专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除外),并具备设计质量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

承担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注册建筑师担任。

建筑工程设计工作开始前,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设计项目负责人。

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一、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确认承担项目的设计人员符合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的名义承担工程设计项目。

二、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深度要求、设计合同(包括设计任务书)和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就相关要求向设计人员交底,组织开展建筑工程设计工作,协调各专业之间及与外部各单位之间的技术接口工作。

三、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建筑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标明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及建筑工程的功能需求。

四、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要求设计人员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五、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核验各专业设计、校核、审核、审定等技术人员在相关设计文件上的签字,核验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在设计文件上的签章,并对各专业设计文件验收签字。

六、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前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设计人员向施工及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组织设计人员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综合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综合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综合大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12.18•【字号】苏住建质〔2023〕32号•【施行日期】202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综合大检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质〔2023〕32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等工作,进一步落实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市住建局于10月30日至11月1日组织开展了2023年下半年度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综合大检查活动。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检查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危大工程管控、“一带一帽”管理、施工消防安全、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地环境保护和现场卫生(扬尘防治、建筑垃圾处置、传染病防治等)、食品安全等为重点内容,共抽查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80项(其中,房屋建筑工程40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0项、装饰装修工程20项),共开具整改通知单25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单1份,已要求属地住建部门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

总体上看,各地住建部门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管工作,统筹开展各专项行动,受检项目施工和监理单位基本落实主体责任,施工质量安全环保情况基本受控,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问题。

二、主要问题1.工程质量。

有的项目未编制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或编制不详细、针对性不强;有的项目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不详细、针对性不强;部分项目混凝土坍落度数据记录缺失;部分项目的混凝土外观质量存在蜂窝、露筋、夹渣、漏浆、胀模等缺陷;部分项目未提供预制桩型式检验报告;部分项目防水、保温、砂浆等材料未按要求开展信息归集。

住建部通报全国15个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住建部通报全国15个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多处 框架柱纵向受力钢筋变换规格、数 量的部位不符合设计要求;多处框 架梁纵向受力钢筋弯折锚固弯钩平 直段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配 电间引出主电缆线沿地面明设,且 电缆线有接头,无防护措施和警示 标志。三是2#塔式起重机塔身垂直 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地下一层 顶板至地上一层顶板未在模板支撑 体系(碗扣式)顶端和底部设置水 平剪刀撑。
案例七:福建省福州市璞悦湾 区一期28#楼工程,建设单位为福 州盛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 负责人陈哲;勘察单位为福建东辰 综合勘察院,项目负责人杨春发; 设计单位为福州市建筑设计院,项 目负责人李彧辉;施工单位为厦门 通正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郑 恩亮;监理单位为福建省京闽工程 顾问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邵林松。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工 程未取得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二 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劳务分包给无 相应资质的呼和浩特市洪源劳务有 限责任公司;将基坑支护工程分包 给无相应资质的内蒙古同观建筑劳 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法分包。 三是施工现场混凝土同条件试块留 置数量与试验报告中数量不符,涉 嫌资料造假。四是混凝土楼板存在 大面积裂缝,部分楼梯梁、楼板、 剪力墙混凝土存在蜂窝、夹渣、冷 缝等质量缺陷。五是作业层电梯井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 剪力墙竖向钢筋间距、箍筋弯钩的 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不符合规范 要求。二是模板支撑架大部分立柱 顶端未设置纵横向水平杆。三是模 板支撑架边梁处部分立柱悬空,未 设置水平杆。四是塔式起重机起重 臂拉杆有明显塑性变形。五是总监 理工程师在审查通过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后未加 盖执业印章。
案例五:江苏省南京市南河地 区南部地块(新星际园)A—A座 工程,建设单位为南京德轩房地产 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齐兵;勘察 单位为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项 目负责人张安银;设计单位为南京 鼎辰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 负责人陈延;施工单位为南京德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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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荣
朱举东
序号
被通报批评的 设计单位名单
项目名称 江北区中央商务区中央广场 威斯汀酒店二期 龙湖西永项目三期八组团
设计单位项目 负责人 黄非疑 江腾 罗建兵 骆峰 张涛 张引
2
重庆市设计院 杨家山片区商住项目1号地块 长嘉汇G3-4/02地块C组团一期 鼎升北滨国际中心工程二三期 旭阳台北城9号地块 旭阳台北城3号地块3、4号楼 财信广场 重庆博建建筑 设计有限公司 财信•渝中城4号、7号、垃圾转运站、幼 儿园 万汇中心 名瑞渝北厂房及商业地块 力帆中心LFC 巴南区粮食局片区旧城改造二期西区 协信解放村一期 协信阿卡迪亚E3组团 成都基准方中 建筑设计有限 公司 融汇泉景C区北地块4号楼 融汇中学 蓝光COCO时代一起7、8号楼 龙湖江体项目三期39~41号楼 保利爱尚里一期工程1、8号楼 建桥产业基地工程 中煤科工集团 重庆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 祥和•御馨园二期 盘龙俊成 北碚东阳尖嘴F39-1/01地块危改安置房 ★曹怀保(全 市通报批评) ★戴涛(全市 通报批评) 陆琦 徐海 张柯乐 ★周莲(全市 通报批评)
★雷宏(全市 通报批评)
7
重庆源道建筑 规划设计有限 公司
大川水岸三期(三次) 晋愉•江州B区 同原江北鸿恩寺五期
★兰京(全市 通报批评)
李娟
附件
被通报批评的设计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名单
序号 被通报批评的 设计单位名单 项目名称 泽科港城国际四期(44号地块)6~38号 楼 泽科港城国际四期(44号地块)1~3号楼 解放碑京剧团地块开发 龙湖北碚新城项目一期二组团第四批次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经济适用房 1、4、5、6号楼 大竹林公交站场 融侨城四期二标段 苏迎葵 融侨城四期一标段 1 中机中联工程 国家(重庆)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及重庆 有限公司 消防特勤模拟训练基地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经济适用房 恒大雅苑 刘翔 龙湖西永微电园项目一期 重庆银行大厦 徐东 恒大帝景 老校区研究生公寓 中渝春华秋实三期 高九路佳馨小居拆迁安置房 奎星楼J组团 海尔海语江山沿街商业工程 2 黄荆湾住宅小区7—11号楼 重庆会议展览馆二期 江北大石坝组团K12-4号地块三湾金季安 置房(一期) 吴凡 ★胡海蒂(全 市通报批评) 陈辉莉 邓百舒 蒋煜 ★古武(全市 通报批评) 设计单位项目 负责人
3
贾静
4
5
序号
被通报批评的 设计单位名单 中煤科工集团 重庆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白鹤公交站场 庆业巴蜀城A区三期G、H、I栋 天江鼎城博园组团步行商业街 公园置尚(云尚)
设计单位项目 负责人 李娟 赵华
5
6重庆卓创建筑 工程设计有 Nhomakorabea 公司江山名门二期F组团 江山名门一期 光华•可乐小镇 东和冉家坝广场 大川水岸三期 大川水岸三期(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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