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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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验室危险废物,是指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等过程中产生的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污染物。

第三条凡在学校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涉及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学校提倡开展微型化、无害化绿色实验,减少危险化学品和生物物品的使用,尽量减少危险废物特别是剧毒化学品废弃物的产生量。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学校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进行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存放等工作。

(三)组织全校危险废物的回收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四)监督检查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及制度落实情况。

第六条学院(中心)是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事故应急预案。

(二)组织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存放场所和相应设施;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与环保意识,提高人员的工作技能与水平。

第七条实验室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制度,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

(一)对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各类人员进行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的相关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知识和要求;(二)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三)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根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填写危险废物台账,建立处置档案。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废物是指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感染性和放射性等特性,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废物。

第三条危险废物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预防为主,减量化处理。

2:优先选择环境友好型的替代品或工艺。

3:强制分类、标识和包装,确保安全运输和储存。

4: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企业对危险废物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分类和识别第四条危险废物按照其危险特性和物理形态进行分类,包括毒性废物、腐蚀性废物、爆炸性废物、感染性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等。

第五条各类危险废物应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方法进行鉴定和识别,确保正确分类和正确处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特性,在容器和包装上进行明确的标识和标记,以提醒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注意安全。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第七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操作人员和环境安全。

第八条收集和运输危险废物的单位应经过资质认定,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设施设备。

第九条危险废物的包装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泄漏和破损。

第四章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第十条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应采取科学、环保的方法,确保废物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进一步的危害。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过程中,应建立必要的监控和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废物泄漏等突发事件。

第五章危险废物的监管和执法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监管和执法应由相关部门负责,加强对危险废物生产、运输和处置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处罚,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件附件一、危险废物分类标准附件二、危险废物收集和运输标准附件三、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标准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环境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监管措施。

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的管理,防止意外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师生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性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以下统称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

第三条凡在学校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涉及危险化学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凡可能产生污染环境的危险废物的实验室和单位,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危险化学废物管理工作遵循“专人管理、分类收集、安全存放、定期回收、统一处置”的原则。

第六条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危险化学废物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学校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和实验室开展危险化学废物的分级、分类、收集和存放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校危险化学废物的回收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第七条产生危险化学废物的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是危险化学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一)落实安全责任制,指定一名单位领导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废物的管理工作;单位下属各实验室也应指定掌握化学品安全知识并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废物的分级、分类、收集和存放等工作。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相关信息登记档案。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与环保意识,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水平。

第三章危险废物源的控制和管理第八条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验室应当遵循减少危险废物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范文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 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运输、处置和进口危险废弃物以及与危险废弃物管理相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守法诚信、科学管理、综合治理。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管理第四条生产、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或者登记证明,并按照许可证或者登记证明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危险废弃物的生产、储存、运输、处置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和威胁人体健康。

第六条危险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危险废弃物管理人员。

第七条危险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尽量减少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数量,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八条危险废弃物运输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装卸细则和保护措施开展运输活动。

第九条危险废弃物运输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运输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运输安全责任制,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运输。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处置许可证,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危险废弃物的处置活动。

第三章进口危险废弃物的管理第十一条进口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进口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危险废弃物的进口活动。

第十二条进口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进口申报书,如实申报危险废弃物的品种、数量、来源和用途等信息,并承诺按照规定安全、环保地处置。

第十三条进口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包装、运输和处置,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四条危险废弃物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废弃物生产、储存、运输、处置和进口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危废处置管理规定办法

危废处置管理规定办法

危废处置管理规定办法1. 前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和种类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

危险废物如果没有有效的处置,将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危害。

为了规范危废的处置,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制订并实施适应国情的危废处置管理规定办法,成为了当务之急。

2. 管理主体在危废处置管理中,政府是主要管理主体,具体负责危废的监管和管理。

政府部门可以参照国家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具体危废处置方案和管理规范。

3. 危废的分类根据危废的性质、来源、组成和处理方式,危废通常可以被分为以下几个类型:1.医疗危废:来自医疗机构的危废,包括感染性医疗废物、注射器、针头、药品包装,等等;2.工业危废:来自生产过程或工业产品的危废,包括废水、废气、废渣等;3.生活危废:人们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废旧物品等;4.农林渔牧业危废:来自农林渔牧业生产和加工的危废,包括农药和农作物残留物、剩余饲料、畜禽等。

4. 危废的处置方式危废的处置通常包括以下四种方式:1.回收再利用:对危废进行再加工,使其能够继续使用,减少资源的浪费;2.焚烧处理:利用高温进行焚烧,将危废转化为无害的物质;3.埋填处置:将危废填埋在专门的场所,防止其对环境造成污染;4.环保处理:使用技术手段将危废进行处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5. 危废处置管理的责任不同的管理主体有不同的危废处理职责和义务:1.政府部门:负责危废处置的监督和管理;2.单位和企业:负责管理和处置自己生产的危废,并且应该有正当理由才能向外部委托危废处置;3.个人:负责管理和处置个人产生的危废。

同时,不同管理主体间应该加强合作,形成社会协同治理的局面。

6. 危废处置管理的标准危废处理应该遵守以下标准:1.环保标准:危废处理不能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达到国家要求的环保标准;2.安全标准:危废处理应该保证运输、存储、处置过程的安全性,避免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3.经济标准:危废处理应该符合政府的财政投入和危险废物产生的特点。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文档模板: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一)为了规范危险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危险废弃物的管理与处置工作。

第三条定义(一)危险废弃物:指在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产生,并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等性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弃物。

(二)危险废弃物管理:指对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

(三)危险废弃物处置:指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转移、利用、处置的活动。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分类与标识第四条分类标准(一)按性质划分:按照危险废弃物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等性质划分为不同类别。

(二)按来源划分:按照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来源划分为生产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医疗废弃物等类别。

(三)按处理方式划分:按照危险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划分为固体废弃物、液体废弃物、气体废弃物等类别。

第五条标识要求(一)危险废弃物应在包装或容器上附带明显的标识,标记危险废弃物的类别、性质和处置要求等信息。

(二)危险废弃物的标识符合国家标准,使用标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运输第六条收集要求(一)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应由专业的危险废弃物收集单位负责,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

(二)危险废弃物应分别收集,并分类储存,做到分类清晰、防止交叉污染。

第七条运输要求(一)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应符合相关运输法规的要求,由专业的危险废弃物运输单位承担。

(二)危险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不泄漏、不外溢。

...附件:无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下简称《环境保护法》。

该法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对危险废弃物管理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标准不清晰,导致企业难以正确划分和处理危险废弃物。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和监督,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废物是指因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等活动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感染性或其他危害属性的废物。

第三条危险废物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管理、依法执法的原则。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分类和标识第四条危险废物按照其危险特性和来源分类,分为工业废物、医疗废物、农药残留、化学品废物等。

第五条危险废物应当标识,标识应当包含废物名称、危险特性和安全处理要求等信息。

第六条危险废物的标识应当遵守国家标准并在可见位置进行标示,禁止使用模糊不清或损坏的标识。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第七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八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和储存应当遵守相应的包装、标志、分类、隔离和防漏要求。

第四章危险废物的处置第十条危险废物的处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采取安全环保的处理技术和方法。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的处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报告。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生产、储存、运输、处置等单位应当接受相关监督检查,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对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和处罚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并建立相关的举报和投诉机制。

附件:1、危险废物分类标准2、危险废物标识示例3、危险废物处理技术指南4、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资质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律。

2、危险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感染性或其他危害属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集中收集和统一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是指生产、研究、开发、教学、环境检测(监测)活动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第三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管理坚持“谁产废谁管理、谁产废谁负责,杜绝危废直排、保护生态环境,零散收集暂存、统一有偿处置”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

第四条凡在学校教学和科研(包括各类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分析测试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涉及危险废物的单位(包括各学院、科研平台)和个人(教师、学生和校外参与者等教学科研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提倡开展微型化、无害化绿色实验,尽量减少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化学品的使用量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禁止所有无合法处置途径的产生危险废物的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对擅自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规和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收集与存放第六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实验室负责做好本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和暂存工作,实验室内设立专门废物存放安置点,安置点要远离火源和热源,避免日晒、雨淋,做好安全提示标识。

第七条危险废物应按化学特性和安全特性分类收集和存放,剧毒化学废物、易燃易爆化学废物和重金属离子废物必须单独收集和妥善存放,不得混入普通危险废物中。

第八条液体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规定分类装入专用废液桶中,固体危险废物要分类装入专用编织袋中。

放射性废物液体存放于专用铅桶中,增加辐射危险标识。

第九条专用废液桶必须是有生产资质的正规厂家出产的合格产品,包装桶必须耐腐蚀、抗溶剂、耐挤压、抗冲击,有提耳或提梁,口径范围Φ50-Φ100mm,容积范围25-50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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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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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更好的、有效的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且使危险废物管理更加合理化、规范化,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2.范围
适用于XM厂各部门生活、生产作业过程中所产生之危险废弃物的控制。

3.定义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废物。

危害特性是指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污染性等。

4.职责
4.1 环安专员
4.1.1 负责督导各部门危险废弃物的储存及资源利用;
4.1.2 负责公司所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合法处置;
4.1.3 负责在督导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总务行政处最高长官汇报,并要求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检讨、改善;
4.1.4 负责配合环保部门检查我司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利用情况。

4.2 仓库(WH)
负责公司生产性危险废弃物的储存与管理。

4.3 其他危废产生单位(LCM、MFG、ADM等)
负责其部门危险废物的储存与管理。

4.4 医务室
负责医疗废物按医疗垃圾存贮规范进行存贮,贮存于专门区域。

4.5 采购部(MRO)
负责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单位的招标\议价等前期事宜。

5.流程图
主题: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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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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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
记录表编号:产生工序编号及名称:废物编号及名称:
注:1、本单由危险废物产生部门保存; 2、产生日期、时间:为危险废物产生的日期和时间。

如11月1日,15:33;3、废物数量:以公斤或立方米作为此危险废物的计量单位;4、容器材质及容量: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容器的最大容积;5、容器个数: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数量;6、转
主题: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移日期、时间:为废物转移出产生环节的日期和时间,如11月1日,16:55;7、废物去向:此危险废物转移的去向(如废物贮存部门名称);8、本单宜按月装订成册;不同编号废物可分别填写记录表,以利于汇总统计。

附件二
危险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
记录表编号:废物编号及名称:
废物的来源(如废物产生工序编号及名称);4、废物数量:以公斤或立方米作为此危险废物的计量单位;5、容器材质及容量: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容器的最大容积;6、容器个数: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数量;7、废物存放位置:此危险废物在贮存库的具体位置;8、出库日期、时间:为废物转移出库的日期和时间,如11月5日,12:00;9、废物去向:此危险废物转移的去向。

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的,填写外单位的名称、许可证编号,转移联单编号以及利用处置方式代码。

10、本单宜按月装订成册;不同编号废物可分别填写记录表,以利于汇总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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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危险废物清单
主题: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
附件四
福建省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
12 主题: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
附件五
福建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报批表
主题: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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