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的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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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幼儿园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幼儿及外来人员。

三、人员登记管理1. 教职工登记:(1)教职工入职时,应向幼儿园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由幼儿园进行审核。

(2)教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幼儿园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联系方式等。

(3)教职工调离、离职或退休时,应向幼儿园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离职证明。

2. 幼儿登记:(1)幼儿入园时,家长应向幼儿园提交幼儿的出生证明、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明等相关材料。

(2)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档案,记录幼儿的基本信息、入园时间、离园时间、家长联系方式等。

(3)幼儿转学、休学、复学时,家长应向幼儿园提交相关证明,并办理相应手续。

3. 外来人员登记:(1)外来人员入园时,应主动向门卫出示有效身份证明,由门卫进行登记。

(2)外来人员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来访事由、来访时间、离园时间等。

(3)外来人员离开幼儿园时,门卫应核对其身份证明,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四、人员变动管理1. 教职工变动:(1)教职工变动时,应及时向幼儿园提交相关手续,包括辞职报告、离职证明等。

(2)幼儿园应做好教职工离职后的工作交接,确保幼儿园工作正常进行。

2. 幼儿变动:(1)幼儿变动时,家长应向幼儿园提交相关证明,如转学证明、休学证明等。

(2)幼儿园应做好幼儿变动后的工作调整,确保幼儿的合法权益。

3. 外来人员变动:(1)外来人员变动时,门卫应做好登记工作,确保信息准确。

(2)外来人员离开幼儿园时,门卫应核对其身份证明,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五、监督检查1. 幼儿园应定期对人员登记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的落实。

2. 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幼儿园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幼儿园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幼儿园人员登记管理制度是幼儿园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幼儿园的安全稳定。

幼儿园人员管理制度(精选6篇)

幼儿园人员管理制度(精选6篇)

幼儿园人员管理制度幼儿园人员管理制度幼儿园人员管理制度(精选6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人员管理制度(精选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人员管理制度1一、各项活动均要以幼儿为中心,工作人员要注意儿童各项活动,户外活动时不准扎堆聊天,上班时间教师要精神集中,不能擅离幼儿,不准做私事,不能串班。

幼儿玩大型玩具时,老师必须在旁照看组织,并教给幼儿正确的玩法,确有急事需离开岗位,应找人替班,替班老师应切实负起责任。

二、幼儿入园要检查衣袋内有无危险物品。

睡觉前要提醒幼儿不要把小东西带到床上,预防发生意外事故,定期和随时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懂得怎样做是正确的、安全的,怎样做是不安全的、危险的,以及造成危险的后果。

三、药品、针、刀等物品要放在一定地方,不让幼儿随便拿到,剧毒药品要专人保管,专柜要上锁,不准放在班上。

四、户外活动前要检查鞋带,注意清点人数,对新入园的幼儿要多照顾,防止跑回家或丢失等问题发生。

五、园领导、医务人员应定期检查房屋场地、大型体育器材、玩具、家具、用具、电门、电线、插销等设备,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每学期不少于2 次)。

杜绝触电、砸伤、摔伤、烫(烧)伤等事故发生。

六、幼儿入园时要求家长亲自把幼儿交给老师,离园时,要有相对固定的家长接孩子,委托别人来接时,家长应事先通知老师,被委托人接孩子,教师要仔细询问一些情况,确保幼儿安全离园。

七、炊事员注意食物管理和加工,防止食物中混入异物,禁止采购、制作腐烂变质食物,不让幼儿吃隔夜饭菜,要做好食品留样检查工作。

做好每餐前的消毒工作,预防传染病及食物中毒发生。

幼儿园人员管理制度21、幼儿园食堂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定期年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4篇)

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4篇)

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的人事管理,规范人事行为,建立健康有序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人事管理原则第二条幼儿园人事管理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坚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确保人事管理工作的正当行使和合法权益的实现。

第三章幼儿园人事管理的职责第三条幼儿园人事管理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 组织编制、招聘、任职、晋升和聘任工作;(二) 制定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三) 负责幼儿园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四) 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人事年度工作计划;(五) 进行人事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六) 监督和检查幼儿园人事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七) 审核幼儿园人事相关事项的合法性,防止违规操作;(八) 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第四章人事管理的具体内容第一节编制管理第四条幼儿园按照教职工编制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编制人数和岗位职责。

对于新增编制和变动编制,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幼儿园应制定编制管理制度,明确编制管理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编制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申请编制的教职工,应根据其工作能力、经验和考核结果进行评定。

第六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编制调整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计划的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节招聘管理第七条幼儿园招聘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八条幼儿园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并经过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幼儿园招聘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符合相关的专业要求,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

第十条招聘工作应公开、公正,不得有任何歧视和偏私现象。

招聘程序应规范、透明,招聘结果应及时公布。

第三节任职管理第十一条幼儿园教师和工作人员的任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位任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正式任职。

第十二条幼儿园任职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与其所任岗位相匹配,保证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重点人员管理制度幼儿园

重点人员管理制度幼儿园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安全,维护幼儿园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幼儿及家长。

三、重点人员界定1. 教职工:园长、副园长、保教主任、保育员、食堂工作人员、安保人员等。

2. 幼儿:幼儿园在园幼儿。

3. 家长:幼儿的法定监护人。

四、重点人员管理制度(一)教职工管理1. 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2. 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关爱幼儿,尊重幼儿,耐心倾听幼儿心声,关心幼儿成长。

3. 教职工应参加定期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4. 教职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5. 教职工应维护幼儿园形象,不得在园内、园外传播不实信息,损害幼儿园声誉。

(二)幼儿管理1. 幼儿入园时,家长应配合幼儿园做好健康检查,确保幼儿身体健康。

2. 幼儿在园期间,家长应密切关注幼儿的饮食、睡眠、情绪等,发现问题及时与幼儿园沟通。

3.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确保幼儿安全。

4. 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

(三)家长管理1. 家长应积极配合幼儿园开展各项工作,关心幼儿在园生活,关注幼儿成长。

2. 家长应遵守幼儿园接送制度,按时接送幼儿,确保幼儿安全。

3. 家长应与幼儿园保持良好沟通,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

五、监督与处罚1. 幼儿园设立监督小组,对重点人员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2. 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幼儿园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罚。

3.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幼儿园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幼儿园人员调配管理制度

幼儿园人员调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幼儿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调配原则1. 以幼儿为中心,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高质量开展。

2. 优先考虑幼儿年龄特点,兼顾教师的专业特长。

3. 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4. 注重教师个人发展,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三、人员调配范围1. 教师调配:包括各年级、各班级教师之间的调配。

2. 保育员调配:包括各年级、各班级保育员之间的调配。

3. 工作人员调配:包括后勤、行政等岗位之间的调配。

四、人员调配程序1. 教师调配:(1)根据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和教育教学需求,提出教师调配方案。

(2)征求教师本人意见,确保教师调配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经幼儿园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正式公布教师调配方案。

(4)教师调配方案实施前,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沟通,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保育员调配:(1)根据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和保育工作需求,提出保育员调配方案。

(2)征求保育员本人意见,确保保育员调配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经幼儿园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正式公布保育员调配方案。

(4)保育员调配方案实施前,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沟通,确保保育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 工作人员调配:(1)根据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部门需求,提出工作人员调配方案。

(2)征求工作人员本人意见,确保工作人员调配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经幼儿园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正式公布工作人员调配方案。

(4)工作人员调配方案实施前,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沟通,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人员调配要求1. 人员调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教职工的权益。

2. 人员调配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教职工的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

3. 人员调配后,应加强对调配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工作能力。

4. 定期对人员调配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调配方案。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幼儿园领导班子负责解释。

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人事管理,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人事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为幼儿园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幼儿园人事管理包括人员招聘、录用、考核、培训、晋升、奖惩、离职等方面。

第二章人员招聘第四条幼儿园应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制定人员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

第五条幼儿园应通过合法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幼儿园网站、教育部门网站、招聘网站等。

第六条幼儿园应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公正。

第七条幼儿园应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录用管理第八条幼儿园应根据录用人员的岗位特点,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确保录用人员能够胜任工作。

第九条幼儿园应建立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对录用人员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培训情况等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条幼儿园应定期对录用人员进行考核,了解其工作表现,为晋升、奖惩等提供依据。

第四章考核管理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绩效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根据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奖惩,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建立员工晋升制度,为员工提供晋升机会,鼓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第五章培训管理第十四条幼儿园应根据员工的工作需要,制定培训计划,提供各类培训机会,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对取得相关证书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为员工晋升、奖惩等提供依据。

第六章离职管理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建立员工离职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离职程序,确保幼儿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与离职员工签订离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幼儿园师资人员管理制度

幼儿园师资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配置1. 幼儿园师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2. 幼儿园师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优先;(3)持有教师资格证书;(4)具备一定的艺术、体育、英语等特长。

三、职责与分工1. 教师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和幼儿园规章制度,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2)认真备课,上好每一节课,注重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3)关心幼儿生活,关注幼儿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幼儿成长中的问题;(4)积极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 保育员职责:(1)协助教师做好幼儿生活管理,确保幼儿安全;(2)保持幼儿园环境卫生,做好消毒工作;(3)关心幼儿生活,关注幼儿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幼儿成长中的问题;(4)协助教师做好家长沟通工作。

四、考核与奖惩1. 考核方式:(1)平时考核:由园长、副园长、教研组长等组成考核小组,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师德师风、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2)年度考核:根据教师年度工作表现、教学质量、家长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评定。

2. 奖惩措施:(1)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工作态度不端正、教学质量不高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五、培训与进修1. 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2. 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类进修,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3. 幼儿园应鼓励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幼儿园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幼儿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服务。

幼儿园人员规章制度

幼儿园人员规章制度

幼儿园人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幼儿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幼儿园人员的行为,根据《幼儿园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幼儿园人员的基本要求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素质和职业操守;2、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幼儿园的正常秩序;3、保守幼儿园的机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4、热爱儿童,尊重儿童的个性和尊严;5、服从幼儿园领导的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6、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参与赌博等危害社会行为;7、不得发表危害国家、社会和幼儿园声誉的言论。

第三章幼儿园人员的岗位职责1、园长:(1)负责全园的管理工作,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组织实施各项教学活动,确保幼儿的正常学习生活;(3)协调园内各部门的工作,解决幼儿园内部矛盾;(4)负责与家庭和社会的联系,维护幼儿园与家长的良好关系。

2、教师:(1)负责教育和管理一定年龄段的幼儿,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2)能够有效地引导孩子学习和生活,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3)热心于儿童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4)与家长积极沟通,及时反馈孩子的情况。

3、保育员:(1)负责保育和照顾幼儿的生活,确保幼儿的安全和健康;(2)具有一定的保健知识和急救技能,能够应对各种突发情况;(3)与教师密切合作,共同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4)耐心细致,善于与幼儿亲近,建立良好的关系。

第四章幼儿园人员的工作纪律1、遵守幼儿园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2、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离职守;4、不得在岗位上睡觉、玩手机等影响工作效率的行为;5、礼貌待人,不得与同事发生不和;6、不得接受他人的礼物和好处。

第五章幼儿园人员的奖惩制度1、对表现优秀的幼儿园人员,可给予嘉奖和奖金;2、对严重违纪的人员,可进行批评教育和记过处分;3、对多次违纪的人员,可进行调离或开除处分;4、对严重违法犯罪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1、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幼儿园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2、对于本规章制度中未尽事宜,可由幼儿园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规定;3、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幼儿园管理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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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的人员管理制度
一、民办园的管理民办园实行统一管理。

一是要加强对已办证民办园的规范管理;二是要把好民办园申办的初审关;三是加强对无证的非法园摸底排查并进行坚决打击、取缔。

各民办园应自觉接受中心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

二、民办园的园长、教师、保育员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更新幼教知识,提高自身水平和能力。

自觉接受各类人员培训。

各类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资格,按规定时间应达到基本的要求。

三、民办园应每年接受一次中心校和县教育局的年检,根据年检结果,给予晋升或降级。

四、民办园的内部管理。

1、民办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聘任,也可由举办者担当,报教育局备案。

园长在教育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有关规定负责领导全园工作。

2、民办园应制订学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

每学年度末应向中心校报告工作。

重要事项应随时报告。

3、民办园应接受中心校、学前教育股、教育局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4、民办园要建立相应的档案。

要建立工作人员花名册、幼儿花名册和其它统计表册,每学期向中心校报送一次统计表。

5、要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教学工作制度、活动制度、安全制度、卫生制度、财务制度、家长会议制度、工作人员每年健康检查制度等制度的建设,并严格执行。

五、民办园应突出抓好安全管理。

要经常检查园舍和大型玩具的安全,发现园舍和玩具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严禁用三轮车、农用车接送幼儿上下学。

民办园要每日填好安全运行记载表,一日一查,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总结。

民办园每月要填好安全隐患排查表上交中心校,中心校与民办园、民办园于各教师和工作人员要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并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六、民办园要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发生食物中毒、流行病流行时,举办者要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中心校和卫生部门。

民办园每学期至少组织家长学习1—2次的食品及传染病知识,要留有纸质材料和过程性材料供中心校检查。

七、民办园要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每学期开学必上“安全第一课”,学期结束要上假期安全课。

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和自救能力。

八、民办园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行体、德、智、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其涉及的内容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

各领域内容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等方面的发展。

九、民办园应充分尊重教育规律,积极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

十、民办园要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根据有关规定,规范办园行为,自觉接受县教育局和中心校的指导、管理、监督和评估。

十一、设置民办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民办园的申报和设立必须符合布局的需要。

(二)有固定安全的园舍。

1、民办园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环境无污染,无严重噪音,园舍坚固、安全、适用。

儿童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与其他建筑物相连的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或疏散通道。

民办园的园舍必须经过房屋鉴定部门为安全屋。

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4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9.2平方米。

2、有幼儿活动室。

确保每班一间,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要通风、干燥、光线充足。

3、有与民办园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所,场地平整、安全、适用。

人均不低于4平方米。

民办园的所有园舍和活动场所都必须设置围墙和安全栅栏。

4、有与民办园相适应的寝室、教师办公室、厨房和其它辅助用房。

5、有供幼儿洗手的流动水源设备和适应幼儿使用的厕所或便具。

6 、有符合标准、安全的桌椅和睡床,并做到一人一位,
(三)有必要的基本设施。

1、每个幼儿配备两巾一杯,有幼儿饮水用的流动盛水装置,并有幼儿的餐具、毛巾、茶具等消毒用的设施。

2、有钢琴(风琴、电子琴)、电视机、录音机、VCD以及各类教学磁带、碟片等进行教育活动的基本设备。

3、有1—2套以上大型户外活动玩具和人均2—4件供儿童游戏的各种玩具(包括桌面玩具和自制玩具)及存放柜。

4、有供幼儿阅读的图书,人均10册以上,并有开放式的图书架。

民办园的教具、玩具、图书等有教育意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

桌面玩具要做到经常清洗。

民办园应配备消防设备。

(四)有合格的师资。

1、民办园根据规模情况应设置圆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医务保健员、财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2、民办园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守,身体健康。

3、民办园圆长除具备民办园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以外,还应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民办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目前暂时不具备资格的,通过培训,两年内必须达到相应的资格。

4、民办园的教师除具备民办园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以外,还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幼儿专业)毕业程度,或经教育
部门考核合格。

在圆教师,目前不具备教师和学历资格的,三年内要经过培训全部取得相应资格。

5、民办园的保育员除具备民办园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以外还应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水平,并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未经职业培训的,两年内必须接受至少一次职业培训。

6、民办园的医务保健员要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200人以上的民办园应配有专职或兼职医生,2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保健员。

7、民办园的教师、工作人员与幼儿的配编比例一般为1:7。

民办园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书。

不健康者,有传染病、精神病者不得从事幼儿教育管理工作。

有传染病和精神病史,但已经治愈的,必须有主治医院出具有效证明,方可从事幼教工作。

8、举办者应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并按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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