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人事管理规定
幼儿园教师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幼儿园教师人事管理工作,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人事管理职责1.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教师人事管理工作,对教师队伍的选拔、任用、考核、培训、晋升等工作进行全面领导。
2. 幼儿园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教师招聘、培训、考核、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等工作。
3. 幼儿园各部门负责人协助园长和人力资源部门做好教师人事管理工作。
三、教师招聘与任用1. 幼儿园教师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考核选拔的方式。
2. 教师招聘条件:(1)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优先。
(3)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4)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 教师任用:(1)经园长同意,人力资源部门组织面试,确定拟任用教师。
(2)拟任用教师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用。
四、教师考核与评价1. 幼儿园教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
2. 年度考核:(1)考核内容包括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班级管理、教研活动等方面。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 平时考核:(1)考核内容包括教师出勤、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班级管理等方面。
(2)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教师培训与晋升1. 幼儿园应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2. 教师晋升:(1)晋升条件:具备相应学历、职称、教育教学能力等。
(2)晋升程序:经园长同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六、教师福利与待遇1. 幼儿园应按照国家规定,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
2. 教师工资待遇与工作表现、职称等因素挂钩。
3. 幼儿园应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定期组织体检,开展文体活动。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幼儿园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幼儿园公办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幼儿园人事管理,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事管理原则1.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 坚持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的原则;4. 坚持教育为主、管理为辅的原则。
三、人事管理职责1.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人事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和实施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2. 幼儿园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考核、培训、晋升、奖惩等;3. 幼儿园各科室负责人协助人事管理部门做好本科室的人事管理工作。
四、人员招聘与任用1. 幼儿园教师、保育员、行政人员等岗位的招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择优录取;2. 幼儿园教师、保育员等岗位的任用,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学历、专业能力等条件;3. 幼儿园行政人员等岗位的任用,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工作能力、管理能力等条件。
五、考核与晋升1. 幼儿园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2. 教师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工资调整的重要依据;3. 幼儿园教师、保育员等岗位的晋升,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培训与发展1. 幼儿园应定期对教师、保育员等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和管理水平;2. 幼儿园鼓励教师、保育员等岗位人员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进修,提升自身素质;3. 幼儿园应关心教师、保育员等岗位人员的成长,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
七、奖惩与福利1. 幼儿园对表现优秀的教师、保育员等岗位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幼儿园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教师、保育员等岗位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3. 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保育员等岗位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幼儿园园长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幼儿园教师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园所有教师,包括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全员聘用制,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
第二章教师招聘与任用第四条幼儿园教师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选聘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招聘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2. 热爱幼教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爱心;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4. 身体健康,符合幼儿园教师职业要求。
第六条教师任用程序:1. 招聘公告: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岗位、待遇等;2.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3. 面试与考核:组织面试,考核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综合素质等;4. 体检与录用:对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
第三章教师岗位与职责第七条幼儿园教师岗位分为管理岗位、教学岗位、保育岗位等。
第八条教师岗位职责:1. 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幼儿成长,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2. 积极参加园内各项培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3. 配合园长、副园长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计划;4. 关心幼儿身心健康,关注幼儿个性发展,做好保育工作;5. 加强与家长沟通,做好家园共育工作;6. 积极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为幼儿园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章教师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幼儿园教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十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1. 教学工作:教学质量、教学效果、课程开发等;2. 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研究等;3. 教师职业道德:师德表现、团队合作等;4. 家园共育:与家长沟通、家园共育活动等。
第十一条聘期考核内容包括:1. 教学工作:教学质量、教学效果、课程开发等;2. 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研究等;3. 教师职业道德:师德表现、团队合作等;4. 家园共育:与家长沟通、家园共育活动等;5. 综合表现: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等。
幼儿园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幼儿园人事行政管理,提高幼儿园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幼儿园设立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人事行政管理工作。
2. 人事行政部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负责具体工作。
三、岗位职责1. 人事行政部门主任职责:(1)全面负责幼儿园人事行政管理工作;(2)组织制定幼儿园人事行政管理制度;(3)负责幼儿园教职工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工作;(4)负责幼儿园工资、福利、保险等人事待遇的落实;(5)负责幼儿园人事档案的管理。
2. 人事行政部门副主任职责:(1)协助主任负责幼儿园人事行政管理工作;(2)负责幼儿园教职工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具体工作;(3)负责幼儿园工资、福利、保险等人事待遇的具体落实;(4)负责幼儿园人事档案的管理。
四、招聘与录用1. 招聘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3)注重实际工作能力。
2. 招聘程序:(1)制定招聘计划;(2)发布招聘信息;(3)组织报名、筛选;(4)进行面试、考核;(5)公示录用结果。
五、培训与考核1. 培训:(1)新员工入职培训;(2)定期开展业务培训;(3)组织参加各类培训活动。
2. 考核:(1)定期对教职工进行绩效考核;(2)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3)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
六、晋升与奖惩1. 晋升:(1)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进行晋升;(2)晋升程序:申请、考核、公示、批准。
2. 奖惩:(1)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奖励;(2)对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工作表现不佳的教职工进行处罚。
七、工资与福利1. 工资:(1)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2)根据教职工的工作性质、岗位、绩效等因素确定工资水平。
2. 福利:(1)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2)提供带薪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福利。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幼儿园人事管理工作,规范人事行为,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事管理范围1.幼儿园全体教职工。
2.幼儿园各部门负责人。
三、人事管理制度1.招聘与录用(1)招聘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招聘程序: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录用。
(3)录用后,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岗位设置与职务晋升(1)岗位设置:根据幼儿园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2)职务晋升:按照岗位要求和员工表现,定期进行职务晋升。
3.员工培训与发展(1)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2)鼓励员工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取得相应证书。
(3)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规划,帮助员工实现个人职业目标。
4.薪酬福利(1)薪酬:按照国家规定和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
(2)福利:为员工提供国家法定福利和幼儿园内部福利。
5.绩效考核(1)绩效考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绩效考核内容: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创新能力等。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培训等方面的依据。
6.奖惩制度(1)奖励: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惩罚:对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工作失职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7.请假与休假(1)员工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婚假、丧假等。
8.离职与解聘(1)员工离职需提前30天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
(2)幼儿园有权根据员工表现和岗位需求,对员工进行解聘。
四、人事档案管理1.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2.人事档案包括:员工基本信息、劳动合同、绩效考核、培训记录、奖惩记录等。
3.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修改等需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五、监督检查1.幼儿园设立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4篇)

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的人事管理,规范人事行为,建立健康有序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人事管理原则第二条幼儿园人事管理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坚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确保人事管理工作的正当行使和合法权益的实现。
第三章幼儿园人事管理的职责第三条幼儿园人事管理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 组织编制、招聘、任职、晋升和聘任工作;(二) 制定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三) 负责幼儿园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四) 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人事年度工作计划;(五) 进行人事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六) 监督和检查幼儿园人事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七) 审核幼儿园人事相关事项的合法性,防止违规操作;(八) 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第四章人事管理的具体内容第一节编制管理第四条幼儿园按照教职工编制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编制人数和岗位职责。
对于新增编制和变动编制,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幼儿园应制定编制管理制度,明确编制管理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编制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申请编制的教职工,应根据其工作能力、经验和考核结果进行评定。
第六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编制调整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计划的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节招聘管理第七条幼儿园招聘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八条幼儿园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并经过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幼儿园招聘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符合相关的专业要求,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
第十条招聘工作应公开、公正,不得有任何歧视和偏私现象。
招聘程序应规范、透明,招聘结果应及时公布。
第三节任职管理第十一条幼儿园教师和工作人员的任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位任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正式任职。
第十二条幼儿园任职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与其所任岗位相匹配,保证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幼儿园 人事管理制度
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人事管理工作,落实人才队伍建设,确保教职工的权益,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教职工的招聘、任职、培训、考核、晋升、薪酬等工作,以及教职工的权益保障和管理。
第三条幼儿园人事管理工作实行民主选聘、公平竞争、激励鼓劲原则,强化教职工队伍建设,使教职工在工作中能充分发挥才华和创造力。
第四条幼儿园设立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全园的人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为教职工提供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
第五条幼儿园人事管理部门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本制度,对教职工的所有人事工作进行规范性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人事管理部门对教职工的任职、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确保每位教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七条幼儿园对教职工的招聘工作应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才加入教师团队。
第八条幼儿园在进行招聘工作时,应公开招聘,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性别、年龄、地域歧视。
第九条幼儿园应结合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制定教职工的需求计划,招聘工作应充分利用现代化招聘手段,确保招聘的公平和公正。
第十条幼儿园应加强招聘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腐败和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一条幼儿园对招聘的教职工进行严格的考察和审查,确保招聘的人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素质,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第十二条幼儿园对录用的教职工进行试用期培训和考核,根据试用期的工作表现,确定是否正式录用。
第三章任职与管理第十三条幼儿园对教职工的任职工作应本着能者上,庸者下的原则,根据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合理安排工作岗位。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为教职工制定详细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激励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教职工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评定,确定是否给予晋升和奖励。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对管理人员加强领导和指导,确保教职工的工作顺利开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细则
一、总则为加强幼儿园人事管理,规范幼儿园人事工作,提高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幼儿园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二、组织架构1. 幼儿园设立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幼儿园人事管理工作。
2. 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幼儿园人事主管,负责制定人事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人事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
三、人员招聘与录用1. 幼儿园招聘教职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幼儿园实际需要,通过招聘公告、面试、考核等程序进行。
2. 招聘条件:(1)园长:具备幼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有第一线丰富工作经验,获得园长资格证书。
(2)教师: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
(3)保育员: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25至40岁之间,有照顾孩子的经验,性格温和、有爱心、耐心,经过专业培训。
(4)驾驶员:具备驾照,驾龄3年以上,安全意识强。
(5)厨师:具备厨师资格证。
(6)保健医生:具备中等医专及以上学历,受过儿童保健专业训练。
3. 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职责、待遇等。
(2)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初步筛选。
(3)组织面试、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价。
(4)确定拟聘人员,报幼儿园领导审批。
(5)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四、人员调配与考核1. 幼儿园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人员,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2. 教职工应服从幼儿园工作安排,遵守岗位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
3.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制度,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
五、工资福利1. 幼儿园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教职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工资待遇。
2. 幼儿园应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3. 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为教职工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六、培训与发展1. 幼儿园应加强教职工培训,提高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
2. 幼儿园应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人事管理,规范幼儿园人事变动、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培训考核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人事管理工作应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促进幼儿园教职工队伍的稳定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四条幼儿园人事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教职工的培养和发展,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二章人事变动第五条幼儿园教职工的招聘、调配、辞职、辞退、退休等事项,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幼儿园招聘教职工,应根据岗位需求和应聘者的条件进行选拔,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第七条幼儿园教职工的职务评聘,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岗位管理,竞聘上岗。
第八条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等事项,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教职工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教职工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条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全面考核,评价教职工的工作表现。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奖惩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教职工给予批评教育或调整工作岗位,对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的教职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人事管理工作人员第十二条幼儿园应设立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幼儿园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人事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幼儿园教职工的招聘、调配、辞职、辞退、退休等事项的办理;(二)负责幼儿园教职工的职务评聘、工资、福利、保险等事项的办理;(三)负责幼儿园教职工的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四)负责幼儿园人事档案的管理;(五)负责幼儿园人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六)完成园长交办的其他人事管理工作。
公办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人事管理,提高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幼儿园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园全体教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及实习生。
第三条幼儿园人事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能上能下、严格考核。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人事管理的全面工作,对幼儿园人事管理的决策负责。
第五条幼儿园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
第六条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七条幼儿园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
第八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2. 报名及资格审查;3. 笔试、面试;4. 体检;5. 录用。
第九条招聘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聘工作的透明度。
第四章培训与教育第十条幼儿园定期对教职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一条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第十二条幼儿园为教职工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鼓励教职工攻读相关学位。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三条幼儿园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十四条考核程序:1. 制定考核方案;2. 进行自评;3. 部门评价;4. 综合评价;5. 结果反馈。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奖惩第十六条幼儿园对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解聘等处分。
第七章保障与待遇第十八条幼儿园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九条幼儿园根据国家规定和幼儿园实际情况,为教职工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幼儿园人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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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人事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事
1、园长主管园内人事工作。
主持召开行政会或园务会研究确定教职工岗位分配调整、奖惩等工作。
2、全园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园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园内岗位调整分配。
3、园内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4、每年召开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园内各项规章制度、园内计划、工作报告等。
二、考勤
1、园内全体教职工均系考勤对象,每天上下午按规定的作息时间签到。
2、全园教职工必须按园内规定的作息制度准时上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
工作时擅蓠职守,按旷工论处。
因公外出,也应告知行政值日组长或园长。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旷工半天以上(含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扣发部分奖励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教职工的考勤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幼儿园规章制度执行,与工资、奖金、评先评优、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
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一律由园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幼儿园规章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