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暨其他税收问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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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与注意事项分析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与注意事项分析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与注意事项分析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在房地产开发或转让过程中,按照一定的税率对土地增值部分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制度。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和注意事项:1. 税收政策调整: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和清算政策可能会随着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调整而发生变化。

开发商和投资者需要及时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遵循最新的税收制度。

2. 计算土地增值额: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是根据土地转让的差额进行的。

差额是指转让价格与购买价格之间的差值。

开发商和投资者需要准确计算土地增值额,以避免税款的误算和罚款。

3. 申报和缴纳税款:在土地转让完成后,开发商和投资者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及时申报和缴纳土地增值税。

未按时申报和缴纳税款可能会面临罚款和其他法律风险。

4. 纳税人资格:在进行土地转让的过程中,开发商和投资者需要了解自己是否属于纳税人的范围。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和企业都有可能成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需要按照不同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5. 减免政策和优惠政策:在某些情况下,土地增值税可能享受减免政策或优惠政策。

开发商和投资者需要了解是否符合相应条件,并提前做好申请和准备工作。

6. 合规风险: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开发商和投资者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违规行为和合规风险。

否则,可能会面临处罚和法律诉讼。

在进行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开发商和投资者应该积极获取相关信息,了解政策规定,找到适合自己的最佳途径。

建议在进行土地转让和税款清算之前,咨询专业人士或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确保所有的操作和流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只有具备正确的税务知识和合规操作的开发商和投资者,才能避免风险,保障自身的利益。

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的探讨

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的探讨

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的探讨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国家批准的用途变更或者划拨土地时,计算土地增值额的一种税种。

房地产企业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但是,在土地使用权到期或者转让时,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本文将深入探讨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

一、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如下:土地增值税 = 土地增值额 * 税率其中,土地增值额是指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与取得时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差额;税率是指国务院规定的土地增值税税率。

例如,某房地产企业取得某地块土地使用权时,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为1000万元,如果在土地使用权到期时,该地块土地估价为1500万元,那么土地增值额为500万元。

如果税率为30%,那么此时该房地产企业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为150万元。

土地增值税清算对于房地产企业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理评估项目投资回报率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要对于土地取得成本进行计算,可以帮助房地产企业更加准确地评估项目的投资回报率。

通过清算土地增值税,企业可以更加客观地评估项目的盈利空间,以便决定是否继续投资。

2.规避税务风险如果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出现误差,就有可能面临税务监管部门的处罚。

因此,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可以避免企业在税务方面出现风险。

3.增强企业竞争力土地增值税清算可以帮助房地产企业更好地掌握项目的成本与收益,以便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优势。

由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可以规避税务风险并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因此可以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更多的信任和支持。

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要企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确定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取得成本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购买价格,以及可能产生的印花税、手续费等费用。

企业需要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合同,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土地取得成本。

2.确定地价增值额地价增值额等于土地估价减去土地取得成本。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及对策探讨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及对策探讨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及对策探讨一、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分析(一)土地增值税清算概述以及需要的条件土地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税种,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建筑物、附着物在转让过程中所征收的税种,土地增值税征收对象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征收范围比较广泛。

土地增资税采用超率累进税率计算方式进行计算,其特点具有极高灵活性,增值率较高的,其税率也高,缴纳税额随之增多;反之,增值率低,税率也低,缴纳税额也少。

土地增值税按次征收,也就是说房地产发生转让行为就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一次需要缴纳一次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由于开发周期长,在竣工结算前无法计算准确的增值率,因此一般实行对预售收入按照预征率先预征,待办理决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的征收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一般情况下土地增值税清算分为以下两种,这两种情况发生条件不同,其管理要求也不相同。

一种是企业自行完成,即企业满足清算条件以后可以自行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包括房地产企业将建设房屋全部竣工且全部售出、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项目,都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另一种是税务机关要求完成,企业达到可以清算条件时,由税务机关强制要求进行清算工作,包括房地产企业在没有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情况下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房地产转让面积达到整体可售面积的85%以上、转让面积未超过85%以上但是其余建筑房屋自用或者租赁的,另外在取得销售或者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以后即使房屋建筑没有完全售出的情况下,也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计算方法通常情况下,计算土地增值税清算税额首先需要确定增值额,也就是房地产销售额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增值额=不含税销售收入额-土地及建造成本-开发费用和开发利息-税金-加计扣除额。

然后计算增值率,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基于此确定土地增值税清算适用的税率,土地增值税率采用超率累进税率,一般为30%-60%。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及税收风险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及税收风险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及税收风险近年来,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土地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方式,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既是一种负担,也是一种风险。

在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过程中,房地产企业需要做好税收规划,应对潜在的税收风险。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需要缴纳的税收。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土地是最重要的资源,其价值的增长通常会伴随着土地增值税的产生。

在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中,房地产企业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税收风险。

首先,房地产企业需要合理计算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涉及多个环节,包括土地转让价款的确认、土地增值的计算等。

在确认土地转让价款时,房地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算,避免漏报或压低价格,以免引起税务部门的注意。

同时,在计算土地增值时,房地产企业应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不得利用虚假的增值方式进行规避,以免面临税务风险。

其次,房地产企业应注重税务合规管理。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过程中,房地产企业需要遵循税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和缴纳。

同时,房地产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税收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税务工作按规定进行,并及时调整和完善。

只有做到税务合规管理,才能有效降低税收风险,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

另外,房地产企业还需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

土地增值税作为房地产行业的重要税种,其政策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和地方政府政策的影响。

随着政策环境的不断变化,房地产企业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更新和调整,及时调整自身的经营策略和税务规划,以应对不确定性和风险。

此外,房地产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的税收规划来降低土地增值税风险。

税收规划是指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运用合法的手段和方法,合理调整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以达到减少税收负担的目的。

房地产企业可以合理利用法律法规所提供的减免、优惠政策,并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巧妙的税务规划。

税收规划有助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风险,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营空间和投资机会。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与注意事项分析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与注意事项分析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与注意事项分析房地产开发中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它涉及到国家税收政策的执行和企业的财务管理。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不仅可以减轻税收负担,提高运营效率,还可以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文将对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分析和探讨。

1.税率问题税率是衡量税收标准的重要指标。

在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中,税率决定了企业要缴纳多少税款。

根据《土地增值税法》的规定,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为30%。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房地产企业会采取一些方法来降低税率,如成立多个子公司进行分拆,以实现分税筹划的目的。

这种做法虽然不违反国家法律,但是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税收政策,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带来税务风险。

2.计算方式问题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式也是企业需要关注的问题。

根据《土地增值税法》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税=((销售价格-取得价格)/1.05)x土地增值税税率其中,取得价格是指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价格,销售价格是指将房地产项目销售给购房者的价格。

税前利润的计算方式对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有重要作用。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税前利润的方式不准确或存在隐瞒,会导致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出现误差。

3.数据来源问题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需要依赖多个数据来源,包括土地取得、项目开发、销售、收支款项等各个方面。

这些数据需要经过层层核对,确保其准确性和合法性。

对于一些房地产企业来说,由于经营规模不够大或者管理不够严格,容易产生数据收集和整理的难度。

如果这些数据来源不够可靠,就会误导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过程,带来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1.合法合规经营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合法合规经营。

这包括完备的账目记录和报表制度,税务合规的操作流程,以及合法合规的税收筹划方案。

在这个基础上,企业才能有效降低税务风险,维持财务健康。

2.准确计算税前利润税前利润是土地增值税计算的依据。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问题与对策思考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问题与对策思考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问题与对策思考房地产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中国经济发展的重任。

由于涉及利益方众多,房地产企业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

下面将从问题分析和对策两方面来进行探讨。

问题分析现行的土地增值税法规定,土地转让收入的计算是按照土地转让收入减去成本、开支和递延收益之和来计算并缴纳税款的。

在实际操作中,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土地开发之前往往会进行相关费用的投入,例如项目咨询、环评、规划设计等费用。

这些费用都可以作为减少纳税基数的成本来进行扣除,并达到降低地价的目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房地产企业往往会存在虚高成本的情况。

一方面,某些企业可能会将一部分不属于该项目的成本纳入该项目,在抵扣成本时往往会拿不到规定的发票和票据;另一方面,一些企业会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一些乱收费纳入成本,从而实现虚高成本并减轻税收负担。

而且,一些企业可能会将土地转让收入控制在成本之内,避免给国家带来更多税收收益。

对策思考针对上述情况,房地产企业需要探究相应的对策。

以下是一些建议:1. 明确股份控制权房地产企业中存在着股东间的利益关系,可能存在部分股东或管理层拥有虚高成本的利益诉求。

因此,建议明确股份控制权,避免少数股东或管理层的私利侵占了企业的利益。

2. 树立合规意识纳税是每一个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树立合规意识,遵守国家税收法规,是每个企业应履行的基本义务。

房地产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成本标准并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防止虚高成本,避免国家税收的收入流失。

3. 强化内部审计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开展内部审计,严格监督内部财务核算和成本核算,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以维护企业及国家权益。

结论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房地产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企业需要提高合规性意识,加强内部审计和管控,并积极与国家税务部门展开合作,完善和建立税收法规体系,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实现税收收益最大化。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问题与对策思考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问题与对策思考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问题与对策思考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有可能会面临以下的问题:
1. 土地增值税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企业缺乏最新的税务信息,导致企业遗漏或误判应纳税额;
2. 不同税务部门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审核标准与流程不同,导致企业清算难度增大;
3. 企业自身的信息记录和统计系统不够完善,难以准确记录和核实土地购买和转让的税务信息;
4. 企业在土地购买、开发和销售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未经核实的土地增值税费用,未及时补缴,从而导致税务纠纷。

针对以上问题,企业可以考虑以下对策:
1. 密切关注税务法规政策的动态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土地增值税计算模型,使其符合最新的税务政策要求;
2. 落实接受税务部门的审核要求,规范内部统计和记录土地交易信息的流程,及时更新税务数据,完善内部资料和记录;
3. 制定完善的资料归档和备案制度,确保土地交易税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防止由于信息错误而发生的税务纠纷;
4. 开展专门的培训课程,提高企业内部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税务知识,使其能够更加熟练地操作土地增值税计算和纳税流程。

同时,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及时完善各类证明文件和申报表格,化解潜在的税务风险。

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 存在的问题及 解决措施□孔利兵随着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也越来越复杂,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难度。

房地产企业往往难以准确、高效地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这不仅会影响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健康,还会阻碍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基于此,本文阐述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相关概念,分析了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旨在提高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概述(一)土地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土地增值税是指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开征土地增值税的目的是通过对土地市场进行合理调节,遏制无序扩张及投机活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与高效利用。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其中,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扣除项目主要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由于土地价值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也具有多变性,国家可以利用土地增值税来进行宏观调控。

可以说,土地增值税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还是国家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关键政策工具。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概述《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清算步骤如下。

首先,房地产企业根据相应的房地产项目确定增值额,即计算出项目收益和其他支出之间的差值,再根据计算出的增值额及国家规定的相关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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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情形。
n
(三)拆迁补偿费是否实际发生,尤其是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
款、拆迁(回迁)合同和签收花名册或签收凭证是否一一对应。
n
企业所得税方面,税务机关关注纳税人是否将开发成本计入
开发费用;土地增值税方面,恰恰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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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发成本归集与分配问题
n 出版个人专著有《小型企业审计实务》、《会计与税法差异比较及纳税调 整》、《企业重组的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解析与 纳税筹划》、《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指南及政策解析》、《公司税制与 纳税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间的差异比较及纳税申报》等, 主编、参编教材九部。共在《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等刊物发表会计、 审计、税务类专业文章约两百篇,并多次获得科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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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发成本归集与分配问题
n 31号文: n 土地开发同时连结房地产开发的,属于一次性
取得土地分期开发房地产的情况,其土地开发 成本经商税务机关同意后可先按土地整体预算 成本进行分配,待土地整体开发完毕再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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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需处理的几 个问题
n 1、开发业务流程与清算的关系; n 2、会计核算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关系; n 3、企业所得税政策(主要对照国税发
[2009]31号文,以下简称31号文)与土地增值 税清算政策的关系; n 4、土地增值税预缴与清算的关系。
n 第二十五条 审核建筑安装工程费时应当重点关注:
n
(一)发生的费用是否与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工程结算报告、
工程施工合同记载的内容相符。
n
------。
n
(五)建筑安装发票是否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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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发成本归集与分配问题
n 问题3:共同成本分配 n 31号文中规定共同成本的分配可以采用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
三、关于项目管理
n 91号文:
n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 土地增值税清算。
n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
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
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n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n 现任多家大型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的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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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第一部分 n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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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依据
n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n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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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项目管理
n 91号文:
n 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n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
的;
n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
的;
n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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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 (以下简称条例或细则); n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以下 简称187号文); n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 91号, 以下简称91号文); n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的通知》(国税函〔2008〕3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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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发成本归集与分配问题
n 问题2:成本费用预提 n 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如果以分期项目为单位
清算,31号文规定,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 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 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 过合同总金额的10%;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 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 用;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 预提。
机关需要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记账凭证复印件。
n
(4)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
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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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项目管理
n 3、资料审核,确定是否受理; n 4、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清算资料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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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发成本归集与分配问题
n 土地增值税清算能否认同?
n 187号文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 得扣除。
n 91号文第二十四条:审核公共配套设施费时应当重点关注:
n
(一)公共配套设施的界定是否准确,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否真实
发生,有无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情况。
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
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n
(3)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
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
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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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发成本归集与分配问题
n 问题4:土地成本的处理 n 31号文: (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
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 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 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 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 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 补偿费等。 n 实施细则: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 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 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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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项目管理
n 91号文: n 第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
的日常税收管理,实施项目管理。主管税务机 关应从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按项目分 别建立档案、设置台帐,对纳税人项目立项、 规划设计、施工、预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 项目清盘等房地产开发全过程情况实行跟踪监 控,做到税务管理与纳税人项目开发同步。
n 问题5:公共基础设施的处理 n (1)车库的处理问题。 n 31号文第三十三条: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
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 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n 187号文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 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 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 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n 试分析上述处理对三种不同情况下土地增值税清算的 影响。
四、开发成本归集与分配问题
n 187号文: n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算与清算项
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 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 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 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n 分期开发项目中的土地成本计提、 支付凭证、分配等 问题。
在一定期限内及时组织清算审核。具体期限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 确定。 n 5、清算审核结束,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审核 结果书面通知纳税人,并确定办理补、退税期 限。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暨其 他税收问题[1]
四、开发成本归集与分配问题
n 问题1:计税成本对象之确定 n 31号文中规定确定计税成本对象时,应按照可否销售
n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n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
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暨其 他税收问题[1]
三、关于项目管理
n 187号文于分期开发的项目,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 值税清算暨其他税收问

2020/11/19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暨其 他税收问题[1]
主讲人简介:
n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中国民主促进会 会员,民进江苏省委会经济与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
n 现任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长、中国税务视野网首席咨询专家。康缘药业等三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暨其 他税收问题[1]
四、开发成本归集与分配问题
n (2)合建公共配套设施: n 31号文第十八条: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邮电
通讯、学校、医疗设施应单独核算成本,其中, 由企业与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合资建 设,完工后有偿移交的,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 门、单位给予的经济补偿可直接抵扣该项目的 建造成本,抵扣后的差额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 得额。 n 上述处理对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暨其 他税收问题[1]
三、关于项目管理
n 91号文: n 第十七条 清算审核时,应审核房地产开发项
目是否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 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是否以分 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不同类型房地产是否分 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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