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实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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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的处理方法

浅议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的处理方法

而是直接冲减往来不作 收入 , 有 的甚至不做任何账务处 理。
既然房地产行业所得税存 在如此 多问题 , 我们应该 怎 么解 决
这些问题呢?在实际工作 中, 所 得 税 会 计 应 该 根 据 企 业 存 在 问 题
c 按揭贷款方式销售 商品房 , 除首 付款 记收入外 , 其余 部分 以
( 3 ) 费 用 方 面
所 谓直接法就是 核算 时企 业会计制 度与税法 的规定能一致 的 应 当尽 可能一致 , 尽量减少调整项 。例如 :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电子 设 备折旧年限为 3 年, 会计 准则规定 固定资产 的折 旧年 限企业 根 据 固定 资产 的使用 年限 。企业 在建账 时 , 可 以将 电子设 备按 照 3 年提取 折旧 , 这样在所得税汇算时 , 就可 以减少税法与会计准则 规 定 的差异 , 降低调整 的出错率 。
编 制 月 末所 得税 纳税 表格 。 3 、 加 强 与税 务 专 管 员 的 沟 通 业 务 随着 企 业 的发 展 也 会 出 现 新 的 , 对 处 理 上 有 疑 问 的 要 及
c乱提费用 , 不按 规 定方法 提 取 固定 资 产折 旧 ; 错提 修理 费 ,
乱提坏账 准备金 , 应据 实列支费用采取提取办法核算 , 提 取 后 发 生
题: ( 1 ) 收 入 方 面
( 5 ) 企业财务管理不注重平时税务数据的积累 , 在税务 规定时 间内仓促找数据做汇算 工作 。因此 出现该剔 除的费用未 剔除 , 该 免税的收入未做免税处理等一些错误 , 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
综上 , 要 降低企业税收风 险 , 所得税会计 需要 分析企业 中存在
的具体问题及原因 , 运用一定 的方法建立纳税数据库 , 做 到预缴及 汇算工作时有条不紊 , 降低企业 的所得税纳税风险 。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与纳税实务习题答案-人邮版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与纳税实务习题答案-人邮版

第1章1、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屋包括()。

A.商品房B.经营房C.周转房D.代建房【答案】ABCD2、()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

A.出租开发产品租金收入 B .配套设施销售收入C.土地转让收入D.商品房售后服务收入【答案】D3、开发成本中的前期工程费包括()。

A.土地征用费B.勘察测绘费C.规划设计费D.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答案】BCD4、开发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包括()。

A.耕地占用税B.三通一平费C.劳动力安置费D.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答案】ACD第2章1、2016年5月,兴达房地产公司购买印花税票1000元,缴纳土地入股时的契税60000元,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案】借:管理费用 1000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契税 60000贷:银行存款 610002、2016年3月,中天房地产公司设立,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公司该年度设置总账1本、其他营业账簿12本,计算应纳的印花税额。

【答案】总账应纳印花税额=30 000 000×0.5‰=15000元其他营业账簿应纳税额=12×5=60元第3章1、以下各项有关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A.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B.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C.外购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D.外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难以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无形资产E.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答案】ABCE【解析】企业外购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如果确认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选项D 不正确。

房开公司各个阶段涉及的印花税问题

房开公司各个阶段涉及的印花税问题

房地产开发各阶段涉税总结1、公司设立阶段纳税实务(1)项目公司成立时,与中介机构签订的验资鉴证服务协议,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征收范围,不缴纳印花税;(2)项目公司取得营业执照正本贴花时,应统一粘贴在其左下角花边框内,营业执照正本遗失申领或更换时,应重新贴花。

营业执照副本不贴花。

(3)记载股东投入资本金的资金账簿,以计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科目的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使用“营业账簿”税目自2018年5月1日起按万分之五税率减半征收印花税。

以后增加注册资本,对增加额部分在次年初计算贴花。

以后减少注册资本,不退还已缴纳的印花税。

其他账簿自2018年5月1日起免征印花税。

(4)项目公司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无需对资金账簿增贴花。

(5)项目公司签订的劳务/劳动用工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6)“权利许可证照”税目,仅指政府部门颁发的的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项目公司其他各类证照均不贴花,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开户许可证、项目开发资质证书、消防许可证等证照。

项目公司签订的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2拿地环节印花税(1)项目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取得土地使用证时,按“权利许可证照”税目每证贴花5元。

项目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参照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印花税。

(2)项目公司通过接受投资方式拥有土地,依“营业账簿”税目自2018年5月1日起按万分之五税率减半征收印花税,股权投资合作协议无需贴花。

取得土地使用证时按件贴花5元。

(3)项目公司通过“收购股权”方式拥有土地,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股权转让合同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五贴花。

(4)通过“兼并分立”方式拥有土地,项目公司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

•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及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原拥有土地企业存续的,土地使用证不更换,不贴花•原拥有土地企业注销的,土地使用证更换,贴花5元3融资环节纳税实务(1)项目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合同”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政策实务总结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政策实务总结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政策实务总结一、背景介绍房地产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税收贡献的主要来源之一。

为了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我国对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优化。

本文将对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实务进行总结和分析,以帮助房地产企业正确理解和运用相关政策,降低税收风险,提高税收优惠。

二、增值税征收方式我国对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主要采取进口税后扣税方式,即对进口房地产与本国生产的房地产一样征收17%的增值税,并且对已交纳增值税的商品房销售价款,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住房销售增值税政策1. 首次购房契税优惠根据国家政策,首次购房的个人购房者可以享受契税减免或免征的优惠政策。

具体实施地区和金额可以根据当地政策进行调整。

2. 住房销售免征增值税对于个人自住房和普通住房销售,免征增值税。

但要注意,如果通过购房转让盈利,超过一定金额的收益将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征收。

3. 商业用房销售增值税优惠商业用房的销售增值税较低,通常为5%。

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土地使用年限等。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政策1.赠送土地上建筑物享受增值税税前扣除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租赁期满后将土地上的建筑物无偿赠送给土地使用者的,可以享受增值税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具体的税前扣除比例和实施细则由当地税务局制定。

2.若房地产项目满两年后出售,则可以减半征收增值税税率对于房地产企业持有两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出售的,可以减半征收增值税税率,即8.5%。

3.对保留型住房项目,可以适用转售差价增值税政策对于保留型住房项目,在销售之前,先将项目转让给另一房地产企业,再由该企业进行销售,可以享受转售差价增值税政策,即只需对转售差额部分征收增值税。

五、增值税发票管理1.增值税发票实行电子票据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采用电子发票进行增值税开票。

电子发票管理能够提高发票开具效率,减少发票丢失和造假的风险。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程税务测算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程税务测算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程税务测算(一)—耕地占用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目录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税种二、涉及税种的相关规定及测算方式(一)耕地占用税1.纳税人及测算方式2.耕地占用税与土地成交价款的关系(二)契税1.纳税人及测算方式2.市政建设配套费是否缴纳契税(三)城镇土地使用税1.纳税人及测算方式2.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开始与终止时间3.地下建筑物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印花税三、结语美国有句名言“只有税收和死亡不可避免”。

税,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然发生的,并且行业不同税额不同。

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开发项目溢价程度高(尤其是在土地价格较低的情况下拿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导致综合税负所占比重越来越高。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是老板非常关心的问题。

要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负问题并进行合理的税务规划,就需要先了解房地产开发项目运作过程中涉及的税种,以及这些税种的测算方式和缴纳方式,从而才能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关措施来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问题。

本文主要从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税种以及测算方式两个方面入手解析以上问题。

鉴于篇幅有限,此次仅介绍契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相关规定。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税种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前后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在预售阶段开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见下期: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程税务测算(二))。

在对以上税种进行提示后,接下来了解以下各税种的具体规定、测算以及缴纳的时间,从而整体上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的税种有所把握。

二、涉及税种的相关规定及测算方式(一)耕地占用税房地产开发项目因为所处地域不同,操作方式有很大差异。

有很多地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之前,就已经实际占用了耕地,甚至进行了违规建设。

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表(详解房地产涉及的12个税种)

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表(详解房地产涉及的12个税种)

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表(详解房地产涉及的12个税种)房地产开发涉及的税费主要有: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一、契税(一)纳税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二)计税依据:市场价格或差额,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三)税率:3%—5%(四)涉税阶段:土地获取阶段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二)计税依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三)适用税额:大城市1.5-30 元,中等城市1.2-24 元,小城市0.9-18 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12 元;(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土地后次月;(五)涉税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建设施工阶段、预售阶段。

三、耕地占用税(一)纳税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二)计税依据:占用的耕地面积(三)适用税额: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0~50 元;人均耕地占用超过 1 亩但不超过 2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8~40 元;人均耕地占用超过 2 亩但不超过 3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6~30 元;人均耕地超过 3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5~25 元;(三)涉税阶段:土地获取阶段、前期准备阶段。

四、印花税(一)纳税人: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二)应税对象:经济合同、产权转移数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三)房地产涉及的印花税:取得土地和销售阶段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注册资本等;(四)涉税阶段:土地获取阶段、建设施工阶段、预售阶段;五、增值税(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二)计税方法: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三)预缴增值税: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预缴税款(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财务会计)房地产会计税务实务

(财务会计)房地产会计税务实务

税法规定,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

企业自用房产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按1.2%的税率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因此,对于自用房产应纳房产税的筹划因当紧密围绕房产原值的会计核算进行。

一、房屋范围有章法,既不扩大也不缩小税法规定,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征房产税,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或者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需要并入原房屋原值计征房产税。

这就要求我们在核算房屋原值时,应当对房屋与非房屋建筑物以及各种附属设施、配套设施进行适当划分。

所谓房屋,就是上面有顶,四面有墙(或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以供人们生产、休息、娱乐、活动、仓储等的场所。

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区别于其他的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假山、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厂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以上建筑物均不属于房产,不征房产税。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是指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等。

由于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往往不仅仅为房产服务,税法同时规定了具体界限:“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关于房屋中央空调设备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的问题,财税地字[1987]28号文件规定,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如中央空调设备作单项固定资产入帐,单独核算并提取折旧,则房产原值不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

关于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帐,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二、核算地价有技巧,围绕“相关”找归属无形资产准则第21条规定,“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应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予以结转。

2024年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政策实务总结

2024年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政策实务总结

2024年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政策实务总结2024年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政策在继承前一年政策基础上,通过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对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义务和税收优惠规定进行了适度的调整。

以下是对该政策实务的总结:一、增值税纳税义务根据2024年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政策,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有以下几点要求:1.申报纳税:房地产企业应按月或按季度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纳税期限为每月的前15日或季度末的前15日。

2.纳税申报表:房地产企业在申报纳税时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该表格包括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信息。

3.增值税税率: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5%。

对于其他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租赁和房地产转让,适用3%的增值税税率。

4.纳税期限:房地产企业应及时缴纳应纳税款项。

纳税期限为每月的前15日或季度末的前15日。

二、税收优惠政策2024年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政策也对房地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扣除:房地产企业可以将其上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2%的比例扣除后再计算应纳税款额。

2.土地增值税抵扣:房地产企业在购买土地时支付的土地增值税可以抵扣其销售商品房所应交纳的增值税。

3.售后服务费扣除:房地产企业在销售商品房后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可以按15%的比例扣除。

4.住宅租金免税:房地产企业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租金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5.赠予住房免税:房地产企业赠予个人住房的增值部分可以免征增值税。

6.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房地产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支付相关费用的,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税收奖励。

三、合规管理措施为了监管房地产企业的纳税行为,政府也提出了一些合规管理措施,确保税收稳定和公平。

具体措施如下:1.加强税收征管:税务部门将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稽查力度,对纳税行为进行监控和核查。

2.信息共享:税务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之间将加强信息共享,确保房地产企业纳税信息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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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概述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契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

除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外,不论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还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土地受让者时,都需要缴纳契税,适用税率为3%~5%。

二、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四、营业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开征的税种。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六、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是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费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七、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房地产企业转让土地时,要按照其转让房地产时取得的收入减掉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依照规定的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6)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上述(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房地产开发工期较长,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又比较烦琐,为了简化计算,地方税务局采取按期预缴、汇算清缴的办法。

也就是按当期取得的售房收入,依照预征率计算征收,项目完工后清算并多退少补。

根据2010年税收调控政策,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1%。

对于无法査账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土地增值税可以核定征收。

根据2010年税收调控政策,核定征收率大于5%。

八、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

九、印花税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

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

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

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区要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十三、增值税增值税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但是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及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货物销售兼营行为、视同销售行为、设备车辆抵债行为等一样存在增值税纳税义务。

第二节企业设立阶段纳税实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设立阶段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在此阶段涉及的税收主要有印花税和契税,一般不涉及其他税收。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税收筹划在设立阶段就应该准备了,筹划要做在前面,做到未雨绸缪。

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一)税务登记的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企业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企业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二)税务登记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在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或其他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税务变更登记:(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4)其他有关资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3)其他有关资料。

(三)税务登记的注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印花税及契税的处理(一)印花税的处理1. 营业账簿营业账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营业账簿按其反映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在账薄启用时贴花;其他账薄,如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适用定额税率,在启用时按件贴花,每件5元。

资金账簿包括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但现实中这两项在总账中有记载,把印花买回来后贴在总账上即可;现金和银行日记账属于普通账本,每本贴5元印花税票即可;资金账簿如果须贴印花税税额较大可以汇贴,由单位在当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税款,地税局会出具一个印花税完税凭证。

另外,在实务中,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如果企业已贴花完税,则不再以缴款书方式缴纳应视同完税。

但今后如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以缴款书方式缴纳印花税。

2. 权利、许可证照权利许可证主要有:工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等。

工商营业执照在证照领受时贴花,每件5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设立阶段投资者以土地和房屋出资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应按件贴花,每件5元。

3.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出资人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应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照合同记载金额的0.5‰贴花。

(二)契税在房地产企业设立阶段,如果接受出资人的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出资的,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接受出资的单位按照成交价格的3%~5%缴纳契税。

三、会计处理企业缴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于购买印花税票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房地产企业发生的契税,也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

契税发生时视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借记有关会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0-1】2×11年3月,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印花税票800元。

缴纳土地使用权入股时的契税30 000元,此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

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 800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契税 30 000贷:银行存款 30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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