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关于定金
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定金在合同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能够保障合同的履行,还能够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本文将对我国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旨在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定金的概念及法律性质1. 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定金具有以下特点:(1)担保性:定金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设立,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
(2)预付款性:定金是合同履行前支付的,具有预付款的性质。
(3)双务性:定金是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具有双务性。
2. 定金的法律性质(1)债权性:定金属于债权的范畴,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2)担保性: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属于担保法的范畴。
(3)从属性:定金从属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也无效。
三、定金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定金的规定《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定金的规定《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定金的规定《解释(二)》第2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定金,是指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合同约定,在合同成立前或者履行前,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金额。
定金是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对于保障合同履行、维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篇将详细阐述我国定金相关法律规定。
二、定金的法律性质1. 担保性质: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合同履行。
当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应当返还或抵作价款;若一方违约,则另一方有权依法主张定金返还或赔偿损失。
2. 证明性质:定金的存在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对于证明合同成立具有一定的作用。
3. 结算性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金可以作为结算手段,减少结算环节,提高交易效率。
三、定金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四、定金的数额1. 法律未作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数额,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 法律有规定:法律对某些合同中的定金数额有明确规定,如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
五、定金的交付与收受1. 交付:定金应当实际交付,当事人可以约定以货币形式交付,也可以约定以实物形式交付。
2. 收受: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出具收据,证明定金已经收受。
六、定金的效力1. 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返还定金或者赔偿损失。
定金能退吗没签合同

定金能退吗没签合同目录定金能退吗没签合同 (1)引言 (1)介绍定金的概念和作用 (1)引出问题: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定金是否能够退还 (2)定金的性质和退还原则 (3)定金的性质:履约保证金或违约赔偿金 (3)定金的退还原则:根据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 (4)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定金能否退还 (5)定金退还的法律依据:合同法第26条和第30条 (5)定金退还的条件:双方协商一致、无过错方、无法履行等 (5)定金退还的实际操作 (6)定金退还的程序和方式 (6)定金退还的争议解决途径 (7)定金退还的案例分析 (8)案例一:买房定金退还纠纷 (8)案例二:购物定金退还纠纷 (9)结论 (10)总结定金能否退还的条件和原则 (10)强调合同签订的重要性,避免定金退还纠纷的发生 (11)引言介绍定金的概念和作用定金是指在双方尚未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一定金额或一定比例的款项。
它在交易过程中起到了一种保证交易顺利进行的作用。
定金的支付可以表明买方的诚意和决心,同时也可以为卖方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定金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定金可以作为一种约束双方的方式。
在买卖双方尚未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买方支付定金可以表明其对购买意向的认真程度。
同时,卖方也可以通过收取定金来确认买方的诚意。
定金的支付可以使双方更加认真对待交易,减少一方违约的可能性。
其次,定金可以作为一种经济保障。
在交易过程中,卖方可能需要为买方保留商品或服务,而这需要一定的成本。
买方支付定金可以为卖方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确保卖方不会因为保留商品或服务而遭受损失。
同时,如果交易最终成功,定金可以作为买方支付货款的一部分,减轻买方的经济负担。
此外,定金还可以作为一种衡量交易风险的指标。
在一些高风险的交易中,买方可能需要支付较高比例的定金。
这样可以使卖方更加放心,同时也可以提醒买方对交易风险有所准备。
定金的支付比例可以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进行协商,以平衡双方的利益。
法律规定预定金(3篇)

第1篇一、引言预定金,作为一种常见的交易担保方式,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既保障了交易双方的权益,又促进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然而,由于预定金的性质特殊,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出现争议。
本文将围绕法律规定预定金的相关问题,从预定金的定义、法律规定、法律效力、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二、预定金的定义预定金,又称订金、保证金等,是指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前,由买方支付给卖方一定金额的钱款,以作为交易保障的一种方式。
预定金的目的在于确保交易双方的信用,防止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
三、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在合同成立前支付定金。
定金应当具有担保性质,但不得视为预付款。
”这一规定明确了预定金的性质和用途。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第六十条规定:“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担保合同自担保人接受定金之日起生效。
”该法条明确了预定金合同的成立要件。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司法解释对预定金的法律效力、返还条件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四、预定金的法律效力1. 担保效力预定金具有担保效力,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预定金。
2. 证明效力预定金合同具有证明效力,即双方对预定金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3. 不可撤销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预定金不得随意撤销,除非双方协商一致。
五、预定金的风险防范1. 明确约定在签订预定金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预定金的金额、用途、返还条件等,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2. 保留证据双方应妥善保管预定金收据、合同等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3. 合同审查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4. 法律咨询在遇到预定金相关问题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六、案例分析以下是一起关于预定金纠纷的案例分析:【案例】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10万元预定金。
合同法对于定金的规定

合同法对于定金的规定“订金”则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
以下就是的合同法对于定金的规定,一起来看看吧!合同法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首先,“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
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如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等。
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买受方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分清自己交纳的到底是“订金”还是“定金”,做到心中有数。
1、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订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xx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方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方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此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与出卖人详细约定“订金”的性质,否则到时想要主张“定金”的权利的话,将不会被人民法院支持。
2、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xx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合同中的“三金”(定金、赔偿金、违约金)适用规则辨析定金赔偿金

合同中的“三金”(定金、赔偿金、违约金)适用规则辨析定金赔偿金合同中的“三金”(定金、赔偿金、违约金)适用规则辨析当事人为促使对方积极履行合同,保障自身的利益,可在合同中约定“三金”——定金、赔偿金或者违约金。
在实务中,也经常会出现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又同时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等情形。
那么,是不是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三金”最有利于保障自己的利益呢?——并非如此。
如果不掌握“三金”的适用规则,合同约定并不一定能得到裁判机构的支持,这样,约定也只相当于一纸空文。
何谓“三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
法律性质:金钱担保。
通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交付一定数量的金钱,债务的履行与否与该笔款额的得失挂钩,从而促使当事人积极履行债务,发挥担保作用。
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造成损害,从而要求违约方赔偿与损害结果相当的金钱或财物。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给付。
其中又可以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对于违约所约定的一种私的制裁,债权人除了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不履行所生的损害赔偿。
赔偿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又称为损害赔偿额的预定。
这种违约金,如相当于履行之替代,那么请求这种违约金后,就不能够再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损害赔偿。
“三金”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三金”的适用规则定金VS违约金——二者不能同时适用。
※《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VS赔偿金——二者可以同时适用。
※《买卖合同解释》第28条: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定金双倍返还 合同法

定金双倍返还合同法合同法是国家立法为了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它规范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效力等方面的问题。
其中一项重要的原则是“按合同履行”,即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候会出现一方要求返还定金双倍的情况,这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本文将就定金双倍返还问题展开讨论。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方为了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一般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合同法规定,如果违约方是买方,则卖方有权要求返还双倍定金;如果违约方是卖方,则买方有权要求返还双倍定金。
这是对违约方的一种惩罚措施,旨在维护合同的诚信和稳定。
然而,仅凭合同法规定的“违约方返还双倍定金”,并不能直接得出定金双倍返还的结论。
合同法是一项基本法律,对于具体的案件情况,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将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判决。
考虑到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处的权利和义务,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定金双倍返还视为一种固定的结论。
在判决定金双倍返还的案件中,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如果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即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履行,那么对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但需要注意的是,违约行为必须是一方的过错造成的。
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因素导致的履约不能,那么不应要求返还定金。
其次,是否存在损失。
定金的目的是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对于未进行交易的情况,要求双倍返还也是不合理的。
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违约方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实际损失,那么定金双倍返还是合理的。
另外,还要考虑违约方的经济能力。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约方无力履行或者履行将会陷入重大困难的,可以减轻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因此,在判决定金双倍返还时,法院也会综合考虑违约方的实际经济情况。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判决定金双倍返还也不是一定的。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时,可以同时索赔吗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时,可以同时索赔吗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时,不可以同时索赔,因为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若选用定金条款,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确定合同违约金的一般原则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内容确定违约金计算标准。
2、当事人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予以调整。
当事人不同意调整的,人民法院可参照同类型案件违约金之中等标准予以核定,以适当体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3、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以当事人约定标准为准,同时参照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情况适当减少。
三、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1、性质不同。
虽然从理论上讲,定金和违约金都有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功能,大陆法国家也都把这两者规定为债的担保方式。
但在我国立法中,违约金只是民事责任的形式,并未将其作为独立的担保形式看待。
而且,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是以制裁性为原则,以赔偿性为补充。
其担保效力远比定金担保的效力要弱。
而定金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是作为一种担保形式被担保法加以明确规定。
违约金的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也正因为如此,有关定金的约定为独立于主合同的从合同;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2、作用不同。
定金具有证约和预先给付的作用。
而违约金没有上述作用。
3、产生方式不同。
定金只能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发生。
而违约金既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也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
4、交付时间不同。
定金是在合同履行前交付的。
而违约金是在发生违约行为后交付的。
5、法律后果不同。
依照我国《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定金具有解约功能,即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支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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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关于定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合同法中关于定金和订金的解释合同法中关于定金和订金
的解释来源:作者:时间:XX/10/22 合同法中关于定金和订金的解释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
合同法中关于定金和订金的解释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最高法院在XX年12月8
日
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
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
1、订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
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
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
凡在意
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
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
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
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
况下,解约方仍
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
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
《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
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
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
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
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
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
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
约金而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
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而
订金的数额依当
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
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根据《合同法》第115 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承担的是对债务履行的担保责任,对双方的任一违约方都具有惩罚性。
而订金的法律概念仅为预付款,对于支付订金的一方违约其可请求返还订金,对于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其只需原额返还订金,无须双倍返还。
定金与订金读音相同,写起来仅一字之差,但两者却承担着完全不同的法律责任,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对两者的应用应谨慎处理。
篇二:合同法关于订金与订金的解释合同法关于订金与订金的解释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
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最高法院在XX年12月8日
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
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
1 、订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
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
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
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
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
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
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