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方案】2018年县本级资金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翻建和维修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三最”原则。
重点补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
(二)坚持注重贫困户主体作用原则。
危房改造原则上以贫困户自建为主,发挥好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组织协调、技术指导、质量监管和政策支持。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注重提升房屋使用功能。
推行“三建四改”,完善房屋起居、饮食、生产、储藏功能,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四)坚持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原则。
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
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乡镇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坚持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原则。
在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1至3人户房屋面积上限控制在40-60平方米;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
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主房建筑面积。
二、目标任务全县××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2306户(见附件1),其中:c级1008户,d级1298户。
完成时限为:5月底前全面开工,8月底前全面竣工,9月底前完成验收。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一)补助对象。
依据县扶贫办认定对象,为无房或居住在c、d级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农村危房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某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某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户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县农村贫困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2018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00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60户,一般贫困户40户(具体任务详见附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
农村困难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
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坚持自主、自愿原则,调动农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
在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逐步改善农村贫困危房户居住条件。
(三)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补助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发放、完成情况和信息档案情况等,实行层层负责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和操作程序,严格抓好农户申报、村级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工作环节,坚持民主评议,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属地管理,乡镇主责。
各乡镇为所辖区域内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具体实施;坚持层层负责,源头把关的制度,村委会要在危改户的资质认定上履行好源。
2018年朝阳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18年朝阳县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更好的改善贫困户居住条件,按照省扶贫办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就地危房改造(即就地改造)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最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为目标,通过政府补助、贫困户自筹等措施,开展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已改善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居住条件。
二、改造范围全县各乡镇(街)已录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中的贫困户,房屋等级为D级。
(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认定)三、目标任务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省下达我县300户危房改造任务。
四、补助对象确定与补助标准(一)补助对象确定各乡镇(街)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危房翻建补助对象认定程序。
优先选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贫困户。
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贫困户住房等级进行认定,确定危房等级为D级(即“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的贫困户为补助对象。
认定程序参照《参考文本1—7》。
(二)补助标准危房改造资金来源于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标准为每户30000元。
五、改造方式及标准(一)改造方式1.符合危房改造标准的贫困户可自行实施翻建,乡镇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确保贫困户安全、高效、保质保量完成翻建任务。
2.乡镇(街)可通过招标的方式统一组织实施建设;也可由乡镇(街)政府帮助改造户委托有资质的施工队统一实施建设;乡镇(街)统一组织实施建设要设立专户,资金使用有正规发票。
(二)改造标准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要采用砖混结构。
改造后房屋要符合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等要求。
原则上建筑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不低于18平方米,家庭成员为1人的贫困户,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每平米建筑成本不低于750元;家庭成员为2人的贫困户,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家庭成员为3人的贫困户,建筑面积60-75平方米;家庭成员为4人(含4人)以上的贫困户,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建工作方案范文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建工作方案范文一、项目背景及目的当前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存在大量危房,这些危房严重影响了贫困户生活的居住环境和安全。
为了改善贫困户的居住条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危房改建工作。
本方案的目的是通过改建贫困户的危房,提供稳定的居住环境和安全的居住条件,帮助贫困户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和方法1.工作内容(1)确定改建对象:根据县内建档立卡贫困户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改建对象。
(2)收集资料:派出专业工作人员到改建对象所在地进行实地勘察,收集危房改建所需的相关资料。
(3)制定改建方案:根据收集到的资料,经过专业人员的评估和讨论,制定危房改建方案。
(4)资金筹措:根据改建方案所需的资金预算,通过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相关项目补助等途径筹措资金。
(5)改建工程施工:根据改建方案,按照工程进度合理安排施工队伍和物资供应,进行改建工程的施工。
(6)改建验收和交付:工程完成后,经过专业人员的验收,确保改建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随后进行交付。
2.工作方法(1)政府引导:加强对危房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专门的工作指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企事业单位等积极参与危房改建工作,通过捐款、捐物等方式支持改建项目。
(3)多方合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争取政府相关项目的补助资金,依靠各方合作实现改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时间节点及进度安排1.时间节点根据目前的工作进展和资金筹措情况,本次危房改建工作预计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节点安排如下:(1)准备阶段:确定改建对象、收集资料、制定改建方案等工作,预计时间为3个月。
(2)实施阶段:资金筹措、改建工程施工等工作,预计时间为6个月。
(3)验收交付阶段:改建工程验收、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预计时间为1个月。
2.进度安排(1)准备阶段:第1个月完成确定改建对象,第2个月进行实地勘察和资料收集,第3个月制定改建方案。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建工作方案

加快进度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建 工作按时完成
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工 作效率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质量
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确保质量
严格遵守建筑规范 和安全标准
选用优质建筑材料, 确保房屋结构安全
强化施工过程监管 ,落实质量责任制
建立验收机制,确 保改建工作达到预 期效果
统筹协调相关部门 和乡镇(街道)落 实建档立卡贫困户 危房改建工作任务
组织开展建档立卡 贫困户危房改建工 作的宣传培训和经 验交流
各乡镇政府
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本乡镇 的危房改建工作
确定并落实危房改建计划,确 保贫困户受益
协调相关部门和资源,为贫困 户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监督和检查危房改建工作的进 展情况,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技术保障
建立技术指导团队,提供全程技术支持和指导 培训技术人员和当地工匠,提高技术水平和施工质量 引进先进技术,提高危房改建效率和安全性 建立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技术应用的统一和规范性
监督保障
建立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监督小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建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落实责任追究: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开透明:及时公布危房改建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考核评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县住建局
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制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建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 指导各乡镇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建工作 组织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建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县扶贫办
负责建档立卡贫困 户危房改建工作的 组织协调和监督检 查
制定建档立卡贫困 户危房改建工作方 案和相关政策措施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29•【字号】九府厅发〔2018〕44号•【施行日期】2018.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29日九江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九发〔2015〕7号)的决策部署,实现脱贫攻坚奋斗目标,更好地发挥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扶〔2018〕12号)以及《九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九府厅发〔2014〕20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下简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市本级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持对象为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有脱贫攻坚任务的乡(镇、场)和有脱贫攻坚任务的村(居),向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省级特困片区县以及贫困村(含深度贫困村)倾斜,使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坚持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原则,加大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
第五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一年一定,根据全市脱贫攻坚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及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由市扶贫和移民办拟定资金分配计划,商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住建方案】阳原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0002)

【住建方案】阳原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阳原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2017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7〕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突出重点、精准帮扶”的原则,以住房安全为目标,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不断改善全县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确保贫困户、贫困村按计划脱贫出列,确保全县农村住房安全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农村幸福互助院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
(二)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以农户为危房改造实施主体,积极发动群众,通过投工投劳、互帮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
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极弱的农户,通过养老幸福院共建、提高补助金额等措施,整合各方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重点突出,质量为先农村危房改造重点保障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对象。
通过政府补贴,群众自筹,帮助其修缮或新建安全、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四)阳光操作,规范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落实“改造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发放、实施情况和信息档案”六公开。
三、目标任务及改造范围(一)目标任务2017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为5267户,其中新建户2500户、维修户2767户。
2017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农房改造任务。
改造后的农房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墙体、梁柱、屋盖等修复完好,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等现象,具备抗震构造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11.06•【文号】建村〔2018〕115号•【施行日期】2018.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村〔2018〕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8年11月6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现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部署和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现行扶贫标准,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全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到2020年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切实提高贫困人口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地方主体。
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地方为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精准管理。
坚持全过程精准管理,落实补助对象认定、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公开、补助资金拨付、施工检查与竣工验收、农户档案管理等各环节政策要求,做到扶贫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档案齐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政方案】2018年县本级资金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
房屋翻建和维修实施方案
2016年县本级资金帮助建档立
卡贫困户房屋翻建和
维修实施方案
为有效改善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进一步推动全县扶贫攻坚工作,我县计划利用县本级资金,帮助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危旧房翻建和维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投入,对一批居住在屯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旧房进行改造,在原址翻建或维修,解决住房安全和生活保障问题,从根本上改变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为顺利脱贫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县政府投入扶贫资金300万元,对我县21个乡镇的70户危房进行翻建,对2016年34个脱贫村共90户破旧房屋进行维修。
危房翻建每户补助资金3万元,共计210万元。
房屋维修每户补助资金1万元,共计90万元(如单户维修费用不足1万元的,剩余补助资金可在本乡镇的贫困村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中用于房屋维修)。
2016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三、实施要求
此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环境改善工作实施对象为全县长期居住在主体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环境较差且为唯一住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一)危房翻建。
1.年房屋主体结构严重损坏、存在安全隐患、无法居住且生活困难的贫困户可以原址重建。
2.建户原则上要求建设砖瓦结构房屋,建筑面积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
(二)旧房维修。
针对所住房屋的门、窗、房架和房瓦进行修复,满足群众安居需求。
四、实施步骤
1.各乡镇、村按照列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逐户调查核查,确定此次实施对象并登记造册。
要切实了解每户的居住状况、人口数量、家庭经济状况、建房意向和建设条件等,并对房屋采集图像资料进行存档,为扶贫工作提供真实依据。
2.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上报的拟翻建和维修户名单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3.确定符合要求的实施对象户后,由乡镇政府组织在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
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对象户按照要求进行建设。
4.乡镇为此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环境改善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确定实施对象户及施工方,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日常监管。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财政局负责监督检查。
5.项目全面完成后,由各乡镇组织对改造房屋逐户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11月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