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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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批管理办法

合同审批管理办法

合同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合同审批流程,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合同的审批管理。

第三条合同审批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自愿的原则,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审批的程序和责任。

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合同审批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合同审批的规范和高效。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合同审批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合同审批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存工作。

第七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合同审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八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全员对合同法律知识的了解和遵守。

第二章合同审批程序。

第九条公司内部合同审批应当遵循合同审批流程,包括合同申请、审批、签订、归档等环节。

第十条合同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合同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合同审批人员应当对合同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相关资料,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合同审批人员应当依法对合同进行审批,明确合同的签订权限和责任人。

第十三条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后,应当及时归档并建立合同档案,做好合同的管理和保管工作。

第三章合同审批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领导应当加强对合同审批工作的领导,确保合同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合同审批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合同审批职责,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工作。

第十七条合同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合同申请资料,配合合同审批工作的开展。

第十八条合同签订人员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合同档案管理员应当做好合同档案的管理和保管工作,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就是合同审批管理办法范本,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合同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查范围第三章审查程序第四章审查要点第五章审查结果处理第六章审查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合同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查范围合同审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 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规定,是否有明显违反法律条款的情况存在。

2. 合同的权益:审查合同是否能够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是否有条款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有对违约方的追责机制等。

3. 合同的合理性: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合理的商业谈判和协商,是否合理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以及是否合理符合市场价格和竞争规则等。

第三章审查程序1. 合同审查的流程应当包括合同的递交、登记、审查、反馈、修改和确认等环节。

2. 合同的递交应当由当事人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提交书面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登记。

3. 合同审查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对于复杂的合同,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 合同审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当事人,并明确指出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修改的地方。

5. 当事人应当按照要求对合同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

第四章审查要点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以下要点:1. 合同的格式:审查合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格式要求,包括合同的标题、明确的当事人身份、合同的签署日期等。

2. 合同的内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具备必要的条款,以及合同中各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清晰。

3. 合同的法律性:审查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涉及敏感或限制性行业,以及是否包含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等。

4. 合同的保密性:审查合同是否包含保密条款,以确保合同中的商业机密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审查范围。

1.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
购合同、销售合同、服务合同等。

1.2 合同审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风险评估等内容。

第二条审查程序。

2.1 合同审查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审查程序包括合同初稿的收集、审查、修改、最终确认等环节。

2.2 合同审查需在合同签订前完成,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要求。

第三条审查标准。

3.1 合同条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3.2 合同条款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应清晰明了,避免歧义。

3.3 合同条款应对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四条审查记录。

4.1 审查部门应对每份合同审查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审查意见、修改内容、最
终确认等。

4.2 审查记录应保存备查,便于日后查询和审计。

第五条审查责任。

5.1 合同审查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2 合同相关部门应配合法务部门进行合同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六条审查结果。

6.1 审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相关部门和合作伙伴,明确修改意见和要求。

6.2 合同相关部门应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直至达成最终确认。

以上为合同审查管理办法,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法务部门联系。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合同审查职责,建立科学、有序、高效的合同审查体制机制,根据XX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分公司)、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

第三条合同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分类归口、分工负责、领导签发的体制机制。

第四条合同审查实行分级授权制。

根据合同的主办单位或部门、对方当事人、合同类型及金额等,由董事长授权专业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或总经理签发,有利于合同的专业、高效审签。

第五条合同审查执行首办责任制。

以所属单位为主体送集团公司审查的合同,所属单位为首办主体,承担主体责任;以集团公司为主体的合同,具体承办合同的集团公司机关部门、直属单位或集团授权的所属单位为首办主体,承担主体责任。

首办主体要负责解答合同的相关情况,全程负责跟踪合同的审批、履行,对合同全生命周期的风险负责。

第六条合同审查实行谁签字确认谁负责、责任倒查的机制。

合同主办主体以及负责合同审签的各部门、各领导要高度负责,全面认真审查每份合同的所有相关资料,从专业角度严格把关、严控风险,并提出意见或建议,对本人签字确认的意见或建议负相应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合同信息化管理平台运行后,合同送审单位应当采用电子方式送审,不允许采用纸质方式送审。

合同送审流程应当由集团公司合同主办部门或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发起。

第八条合同应当事前签订,严禁事中或事后倒签、补签合同。

第九条凡集团公司有合同范本的,应当使用集团公司的合同范本。

合同主办部门在使用集团公司合同范本时,可对可修改或补充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集团公司没有合同范本的,合同主办部门应自行起草合同文本,做到条款内容完备,表述严谨准确。

使用对方当事人起草的合同文本,合同主办部门应当予以审核。

第二章集团公司合同审查机构及范围第十条集团公司合同审查机构主要包括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集团领导。

第十一条合同审查机构应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类型,认真审查以下事项:(一)合同签约依据及资金来源;(二)专业、技术和能力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集团公司要求;(三)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营业范围和履约能力,以及其应具备的资格证书、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计量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等资质证照;(四)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委托代理手续;(五)合同内容、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六)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医院合同审核管理办法

医院合同审核管理办法

医院合同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对外签订、履行经济合同的行为,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医院合法权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珠海)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医院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参与社会经济和民事活动中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就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设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签订合同的主体应具备法人资格,由医院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医院依法订立、变更、解除合同。

医院各职能部门和内设机构,不得以自身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变更合同和解除合同。

第二章合同审核范围第五条医院合同审核的范围主要包括:(一)重大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拟定的合同条款;(一)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合同;(三)房屋零星维修、修缮合同;(四)物资、设备、服务合同;(五)其他经济合同等。

第六条签订合同必须经过医院合同审核部门的审核。

第三章合同审核机构及职能第七条医院的合同审核工作由院审计科统一归口管理。

第八条合同审核工作职能如下:(一)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论证、考察、招标投标、合同谈判等;(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我院的有关文件规定,负责对拟签订合同的内容、形式等进行审核;(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常用合同示范文本;(四)协助有关部门对合同订立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合同的送审程序及要求第九条合同的送审程序及要求如下:(一)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程序及要求1、合同价款或报酬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对医院利益有较大影响的合同属重大经济合同。

重大经济合同的草稿经拟签订合同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签订合同前一周送审计科审计。

送审经济合同时须报送下列相关资料:①合同草稿;②立项申请及领导批复;③招标项目须同时报送招、投标文件及评标、定标的会议纪要;④中标单位(或乙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单位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资质、资格证书等;2、审计科有权对合同内容经审计后提出修改意见,或向拟签订合同的部门发出审计联系单。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

1.1 为了规范和加强合同审查管理工作,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合同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在进行合同审查管理工作中的相关规定。

1.3 合同审查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合同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二条合同审查流程。

2.1 合同审查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包括法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参与。

2.2 合同审查流程包括合同起草、内部审批、法务审查、业务审查、最终审批等环节,各个环节应当严格执行,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3 对于重大合同或涉及风险较高的合同,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专业意见征询,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合同审查标准。

3.1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完整,不得存在模糊不清或有歧义的条款。

3.2 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平衡,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3.3 合同中的法律条款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四条合同审查记录。

4.1 对于每份合同的审查过程和结果,应当做好详细的审查记录,包括审查人员、审查时间、审查意见等内容。

4.2 审查记录应当归档保存,便于日后查询和核对。

第五条合同审查责任。

5.1 合同审查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统一管理,确保合同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5.2 合同审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审查程序,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5.3 对于违反合同审查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六条附则。

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修改,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起草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6.2 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为合同审查管理办法的范本,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原则。

1.为规范合同审查管理工作,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合同的履行,制定本办法。

2.合同审查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及时的原则,确保合同的真实、完整、有效。

第二条合同审查的范围。

1.合同审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规性;
(2)合同的主体资格和代表权限;
(3)合同的内容和条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2.合同审查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合同审查的程序。

1.合同审查应当由合同范本专家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审查。

2.审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收集合同相关资料和信息;
(2)分析合同的法律风险和问题;
(3)提出合同修改意见或建议;
(4)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协商;
(5)最终确定合同审查意见。

第四条合同审查的结果。

1.合同审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呈现,包括审查意见或建议,审查结论等内容。

2.合同审查结果应当及时送达给客户,客户应当配合合同范本专家进行合同的修改和完善。

3.如客户对合同审查结果有异议,应当及时提出并进行协商解决。

第五条其他。

1.合同审查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合同范本专家所有。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合同审查管理办法的合同范本,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2024版合同评审管理办法

2024版合同评审管理办法

2024版合同评审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合同评审流程,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合理,降低合同风险,提高合同履行效率,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在签订合同前的评审工作。

1.3 合同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

二、合同评审范围(1)买卖合同;(2)建设工程合同;(3)技术合同;(4)租赁合同;(5)融资租赁合同;(6)承揽合同;(7)运输合同;(8)其他涉及公司权益的合同。

(1)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议;(2)劳动合同;(3)公司规章制度。

三、合同评审组织3.1 合同评审工作由合同评审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法律顾问组成。

3.2 合同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制定、修改合同评审管理办法;(2)组织、指导、监督合同评审工作;(3)对合同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4)审议、决定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四、合同评审流程4.1 合同评审分为四个阶段:初审、部门评审、法律审核、合同审批。

4.2 初审阶段:(1)合同承办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填写《合同评审申请表》,并将合同文本、相关资料提交至合同评审委员会;(2)合同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符合评审条件。

4.3 部门评审阶段:(1)合同评审委员会将初审合格的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分发给相关部门进行评审;(2)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反馈至合同评审委员会。

4.4 法律审核阶段:(1)合同评审委员会将部门评审意见汇总后,提交至法律顾问进行审核;(2)法律顾问从法律角度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

4.5 合同审批阶段:(1)合同评审委员会根据法律顾问的审核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2)修改后的合同文本提交至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3)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通过后,合同正式生效。

五、合同评审要求5.1 合同承办部门在提交合同评审申请时,应确保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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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为加强合同审查管理,充分发挥合同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法务部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合同审查的目标:
将合同审查与企业管理相结合,确保公司效益最大化同时控制合同法律风险。

第二条合同审查的范围:
(一)原则上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重要的合同或内容涉及各方当事人重要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需经法务部审查,并按本办法规定会签后方可签订。

(二)各单位对外签订的所有重要的合同或内容涉及各方当事人重要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需经本部位法务部审查,需送集团法务部审查的,按本办法规定送集团法务部审查,并按本办法规定会签后方可签订。

(三)劳动合同和公司个别的特殊业务合同不在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之列,由人力资源部与相关业务部门把控。

(四)除公司由法务部直接负责的收并购、组织尽职调查项目涉及的合同外,各单位向法务部送审的合同,法务部负责对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其他商务性等条款由各单位
自行把控。

第三条责任分工
(一)合同初审:各单位法务部门或业务部门负责拟定本单位相关业务的合同文本,各单位相关领导初审把关。

具备基本会签条件后,重要合同送集团法务部审查。

(二)合同审查:原则上公司所有对外签订的重要合同需经法务部审查;各单位对重要合同需经集团法务部审查的送集团法务部审查。

(三)合同会签:合同实行会签制度,由法务部、财务部、经办业务部门(各单位)及领导会签;
(四)法务部负责人统一对外签署合同审查意见,负领导责任。

预审律师对其审查合同或出具的法律意见负直接责任。

(五)法务部负责人出差期间,经审核电子版同意,可以授权预审律师对其审核的合同签署审查意见。

第四条审查要求
(一)时间要求:
各经办部门、各单位向法务部送审合同,应提前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正常情况下提前三天送审,重大合同提前七天送审,特殊紧急情况可提前一天送审。

法务部本着高效、优质的原则,审查合同后向经办人反馈审查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要求:
法务部在审查合同时,要做到严谨细致。

应当对合同做认真的推敲,审查合同的标的、内容、主体等方面合法合规性,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完备、严谨,以保证所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切实可行。

对于领导指示必须签订但存在重大法律风险的合同,应与经办人深入沟通,法务部审查人在合同会签时简要注明。

第五条审查意见的签署
(一)对于合同条款要进行严格审查,并向经办人反馈审查意见和建议。

(二)对重大法律问题,法务部可以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六条重大合同的审查
(一)重大合同为合同标的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或其他重大复杂的,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以及领导交办的有关合同。

(二)对于重大合同,经业务部门提前邀请,法务部可以对重大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订、履行进行全程参与。

通过参与了解合同签订背景,确定合同审查的关键点,在参与过程中,适时提出相关的法律建议。

第七条合同存档
签订的合同,由经办部门、各单位按本单位档案管理规定存档,法务部不留存纸质合同档案。

第八条合同审查评价
法务部根据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经营的新变化、新情况,及时总结合同审查经验,对于需要修改合同标准文本的,配合相关单位进行修改。

第九条本办法由集团法务部负责解释,各单位参照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华都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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