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养护道班管理办法
公路道班的管理制度

公路道班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道班的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路建设施工中的道班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道班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做到合理组织、科学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
第二章团队管理第四条道班应依法设立、合理组织,根据施工任务要求配置足够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五条道班应加强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招聘、培训、考核等制度,保障施工人员技能和素质的提高。
第六条道班应加强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形成良好的工作合作关系。
第七条道班应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激励施工人员积极工作,惩罚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八条道班应建立健全施工组织管理制度,明确各项施工任务的责任、权限、程序和要求。
第九条道班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技术标准等要求。
第十条道班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到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第十一条道班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施工过程和施工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二条道班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十三条道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
第十四条道班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评估和检测工作。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五条道班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道班应加强风险防范,做好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第六章效益管理第十七条道班应建立健全成本控制和效益评估制度,合理控制施工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
第十八条道班应加强财务管理,做到收支平衡,保障施工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九条道班应建立健全节约用能和资源的制度,降低施工成本,保护环境。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道班应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道班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完成各项考核评审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管理条例年月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年月日公布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路建设第三章公路养护第四章路政管理第五章公路规费征收和使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公路建设加强养护和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适应自治区经济建设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干线公路自治区级干线公路旗县级公路苏木乡镇级公路以下简称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以及专用公路第三条公路管理要贯彻全面规划重点发展加强养护科学管理保障畅通的方针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公路建设第五条公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公路管理工作盟市旗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本辖区内的公路管理工作第六条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破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公路的权利有遵守公路法规和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章名第二章公路建设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公路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公路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第八条公路发展规划要以发展国民经济巩固国防和改善人民生活需要为依据与其他运输方式发展规划相互协调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及其他发展规划相互配合国道发展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协助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省道发展规划由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道发展规划由盟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乡道发展规划由旗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旗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盟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用公路发展规划由专用单位负责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纳入自治区公路网规划第九条公路建设资金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筹集国家和地方投资专用单位投资中外合资社会集资贷款车辆购置附加费和部分养路费国道省道的建设以国家和自治区投资为主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协助投资建设县道投资可以实行民办公助乡道建设可以由当地人民群众和受益单位投资建设自建自管专用公路建设由专用单位投资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区老区贫困地区和边远地区的公路建设在资金物资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第十条列入重点项目的公路建设的征地拆迁费用由沿线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承担作为建设资金的组成部分高等级公路沿线需建辅道和通往城镇支线的经自治区批准列入计划后由地方负责修建路基和小桥涵由自治区负责修建路面和大中型桥梁第十一条公路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办理新建改建公路需要占用的土地建设前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划拨土地事宜第十二条新建改建公路影响铁路管道水利电力邮电城建等设施正常使用时公路建设单位要与有关单位协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单位应予配合确保公路建设顺利进行第十三条公路规划和设计要符合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水土保持防汛等有关规定公路建成时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公路标志和交通安全标志章名第三章公路养护第十四条公路养护坚持改善与提高相结合按照公路养护规范实行全面养护保障公路的完好畅通第十五条国道省道以专业道班养护为主民工建勤养护为辅县道以专业与民工建勤养护相结合乡道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群众养护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养护民工建勤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第十六条因自然灾害致使公路交通中断当地人民政府要立即动员组织附近驻军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进行紧急抢修及时恢复交通第十七条为维护公路交通安全和秩序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维护公路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维护交通安全标志第十八条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要着安全标志服公路养护车辆进行养护作业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禁停标志的限制进行公路养护作业要在作业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并采取措施维持交通公路公路桥梁及其他构造物发生毁坏承载力不足或者出现险情时公路管理机构要及时设置指示标志及时抢修限期修复尽快恢复交通不得无故拖延临时不能通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布通告第十九条公路沿线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公路养护就近划定料场苗圃生活用地和取水处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在划定的范围内取土采石挖砂取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费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公路沿线水土保持工作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第二十一条公路宜林路段的绿化要纳入当地人民政府绿化规划由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绿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谁造谁有合造共有收益分成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公路路树管理章名第四章路政管理第二十二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实施路政管理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二实施公路路政路况巡查三依法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毁坏和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行为四办理划定公路两侧控制线事宜五审查穿跨越公路设施的建设事项六对超过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进行审批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七维护公路渡口和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八对损坏公路公路设施的超限车辆进行查处第二十三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查处违反公路法规行为时应当出示证件并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第二十四条未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一设置电杆变压器地下管线及其他设施二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设施或者临时设施三堆放任何物品四取土排水种植作物及其他作业五其他违章利用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行为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第二十五条在公路两侧开山伐木施工作业不得危及公路及公路设施的安全禁止在公路桥梁公路渡口上下游二百米及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采石挖矿开矿修筑堤坝倾倒垃圾压缩或者拓宽河床进行爆破作业在规定范围外从事上述活动可能危及公路桥梁隧道渡口及行车行人安全的必须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并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六条禁止超限车辆在公路上通行确须通行的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并缴纳补偿费用后方可通行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履带车铁轮车以及可能损害路面的其他运输机具不得在铺有路面的公路上行驶必须通行的按本条前款规定办理砂石路土路雨天禁止车辆通行邮电救护抢险救灾车辆及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须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方可通行第二十七条兴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地下管线以及跨越公路的各种设施或者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公路或者占用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公路路树不得随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按照森林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构筑物或者设施其建筑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或者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的最小间距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国道不少于二十米二省道不少于十五米三县道不少于十米四乡道不少于五米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村镇规划审批建设项目办理土地征用核发规划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要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第三十一条在公路两侧控制线内及公路上空设置商用广告牌宣传标语等要符合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并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第三十二条在公路上增设道口须经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章名第五章公路规费征收和使用第三十三条领有牌证或者投入使用的车辆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缴纳公路规费第三十四条公路规费由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统一征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收和决定减征或者免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协助做好公路规费的征收工作在办理车辆落户过籍和检车时必须同时检查养路费和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讫手续第三十五条利用贷款或者集资修建的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公路规费征收工作的领导保障公路规费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公路规费适时进行调整第三十七条公路规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以路养路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滥用挪用坐支平调章名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情况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归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没收非法所得限期补缴规费并可处以罚款一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二损毁公路公路设施的三破坏公路盗用公路设施盗伐滥伐公路路树的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五欠缴逃缴拒缴公路规费的第三十九条公路建设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损失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条利用职权滥用建勤民工作为他用截留滥用挪用坐支平调公路规费的责令其限期如数清退赔偿经济损失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应当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第四十三条因公路管理机构的失误造成其他单位和个人财产损失或者个人人身伤害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章名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四条国防边防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损毁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赔偿费用标准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六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养护工程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非收费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其他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
第四条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主管全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发展中心)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排承担全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技术支撑和辅助工作。
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参与养护工程作业的单位应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按照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筹措必要的资金用于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非收费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收费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
第八条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设计、养护施工、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验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工程资金。
第二章养护工程分类第九条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应急养护(参见附录)。
第十条预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管理方法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二○○九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如此---------------------------------------------------2第二章建设程序---------------------------------------------3第三章管理职责划分---------------------------------------4第四章前期工作---------------------------------------------6第五章工程法人职责和管理------------------------------9第六章设计变更管理---------------------------------------11第七章施工过程管理---------------------------------------15第八章工程验收及后评价---------------------------------21第九章奖惩---------------------------------------------------22第十章附如此---------------------------------------------------25第一章总如此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方法?、?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公路建设的意见?〔内政发[2021]122号〕,结合我区公路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国家及自治区高速公路网、国省干线公路的新建、改建工程,独立的特大、大桥,特长隧道及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工程。
第三条公路建设工程必须与自治区公路网规划要求相一致,并满足公路养护、管理及效劳功能的需要。
分析公路养护站(道班)日常养护管理

分析公路养护站(道班)日常养护管理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汽车的增多,公路道班变得越来越重要。
公路的日常养护能够保证公路的完好、保证道路的通畅,公路道班能够使公路的使用时间更长,从而节省修建公路的费用。
由此可见公路日常养护的重要性。
文章将结合目前我国公路的一些病症来对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做简单的分析。
关键字:公路养护道班日常养护公路道班主要是对公路的养护,如清扫、小规模维修(填坑、更换被车撞烂的界石、标志)、修剪道旁的树、除草、刷路线(路面上画的白线或黄线)等等。
公路的养护工作没有做好;这必然会使公路的路况变差,影响道路的通行,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
公路的养护对公路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所以一定要重视和做好公路的养护工作。
在公路的建设中要不断加强公路的养护,为人们的出行和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公路的日常养护需要工作人员定期的进行检查,发现病症,并及时的进行养护。
加强公路养护,构建和谐公路,促进公路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我国公路的主要病症公路的变形和路面上的车辙路面的变形是指路面出现了塌陷和沟槽。
塌陷或者沟槽是由于被重物挤压和剪切而形成的,它是路面的永久性变形。
变形的主要原因是路面的混合材料中的沥青含量不够高,这就导致路面所能承受的负荷没有实际承受的负荷高。
沟槽内液体积累有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公路上的车辙是因为路面受力时,公路上层与层间原料的滑动和切向的流动造成的。
在汽车、大型货车的压力作用下形成了车辙。
公路表面的磨损和裂纹路面材料的质量不够高是形成路面磨损的原因之一。
公路上交通量过大、路面的纹理破坏了面层也会使路面产生磨损。
另外路面材料过细也会使路面的纹理受到破坏,使路面产生磨损。
公路表面的裂痕、和坑洼路面所承受的负荷过大,或者是受温度的影响,热胀冷缩都会引起裂纹的出现。
有的裂纹也可能是由于路基不够坚固引起路基的下沉而形成的。
路面的裂纹不同,形成的原因也不同。
在公路的日常养护中,一定要找到出现裂纹的原因,对症下药。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3.18•【字号】呼政发[1997]34号•【施行日期】1997.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的通知(呼政发[1997]34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现将《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完全、畅通,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是指旗县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以下简称公路路产),控制公路两侧建设,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所进行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干线公路、自治区干线公路、旗县级公路、乡镇公路(以下简称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遵守本办法。
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专用公路的路玫管理可参照本办法。
第四条公路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
旗、县、区交通部门的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权具体负责国道、省道和县道的路政管理。
乡道的路政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接受旗、县、区交通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城建、国土、公安、水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交通部门要加强公路路产维护,保持公路设施完好的公路平整、畅通。
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爱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和破坏公路路产,并有权检举、制止侵占和破坏公路路产的行为。
交通部门对检举、制止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公路、公路用地管理第六条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修建构筑物、建筑物和从事经营活动;(二)取土、沤肥、浇荒、引水灌溉、打场晒粮、种植作物等类似作业;(三)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废土,排放物料;(四)填塞、损坏排水沟,利用公路桥涵、排水沟筑坝蓄水、设置闸门,利用桥涵设置电缆、电线、管道;(五)车载货物触地行驶或者抛、撒、滴、漏;(六)在公路桥梁及公路隧道内铺设输送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液体的管道;(七)其他侵占、毁坏和污染公路、公路用地的行为。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标准化道班建设指导意见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标准化道班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事业的发展,加强公路养护道班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道班的功能和作用,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相关规范与标准,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的公路养护标准化道班是指隶属于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管理的各公路养护道班、养护中心(工区)。
第三条标准化道班的主要功能:整合公路养护管理人才、养护熟练工、机械设备等资源,统一管理。
逐步实行机械化、专业化的公路养护,按功能、职能将标准化道班建设成为能快速、优质、高效、安全、文明地完成公路日常保养、路况调查及各类小修养护工程、公路交通自然灾害抢修恢复、交通设施维修、绿化管养、交通量调查等任务的现代化公路专业养护队伍。
第四条标准化道班的职责:按照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公路养护的目的和基本任务包括下列内容:经常保持公路及其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保障行车安全、舒适、畅通;采取正确的技术措施,提高养护工作质量,以延长公路的使用年限;防治结合,治理公路存在的病害和隐患,逐步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公路的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公路养护质量总要求: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逐步实施示范路工程,力争构成畅、安、舒、美的公路交通环境。
第六条标准化道班的规划与建设: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标准化道班的规划、建设(或委托县公路管理机构实施)。
根据国家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各地公路的特点,本着布局合理、设施适用、环境整洁、方便生活的设置原则,结合公路技术等级、交通量、养护作业半径等因素合理设置。
每个标准化道班管养里程一般要求在50公里左右。
标准化道班的设置应注意功能性、专业性及先进性相结合。
在组建具有实施各类公路养护工程能力的标准化道班的同时,各地市应按自己的实际情况,培养其成为具有交通量调查、绿化种植、保养、预防性养护、路面维修、桥涵维修、标志、标线维护等特长、特色的专业队伍,发展标准化道班信息化管理,综合发展养护队伍。
公路养护道班劳动考勤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道班考勤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养护所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完善养护道班考勤工作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养护队伍的整体凝聚力,促进养护所双文明建设,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养路工人的考勤必须按照每个养路工人每天上班的实际工作情况,由班长负责如实登记在考勤表上。
在当月25日前将考勤表上报生产科,要求道班不得上报虚假的考勤表。
如发现多报人数,报大考勤以及未上班照打考勤的违纪行为,养护所按有关规定对正、副班长严肃处理。
二、养路工人休假、病假、事假,由公路养护道班正、副班长向养护所正、副所长请示,批准后方可请假。
(一)请假人员不写请假条,领导未签字者为请假无效。
(二)不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视同旷工。
(三)养路工人请假后,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后方可离岗。
(四)请假人员在假中必须遵纪守法,如出现违法行为由本人负责。
(五)请假人员在休假中使用交通工具要遵守交通法规,出现交通事故由本人自行处理。
(六)养路工人请事假,只限于本人有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及与本人家中有不可抗拒的自然情况(指婚、丧、自然灾害),可根据有关规定放事假。
(七)请病假必须持旗县级以上医生诊断证明方能休假,两天以下由班长审批。
(八)病事假超过3天(含3天)以上由养护所所长审批。
(九)病假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假每天按(岗位工资÷20.92×实际天数扣除),旷工扣除全部工资待遇(基础工资+岗位工资÷21.5×实际天数×200%)。
三、养路工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则上安排补休,不发加班费。
四、在考勤管理工作中,发现多报人数,报大考勤以及未上班照打考勤的违纪行为的,养护所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单位职工或养路工人介绍临时工来养护所工作的,要作担保人。
六、在工作时间,严禁玩扑克、下象棋等娱乐活动,严禁在工作场地、养护所内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对参赌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对当事人进行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作除名或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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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养护道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路养护道班是在公路沿线承担公路小修保养生产管理的最基层生产单位,为规范公路养护道班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2007)、《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有交通观测站的公路养护道班除执行本办法外,还要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情况调查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普通干线公路养护道班的管理工作。
农村牧区公路和边防公路及其他公路养护道班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制定相关细则。
第二章道班建设与管理第四条:公路养护道班应按照布局合理、方便养护生产和养护职工生活的原则进行设置和建设。
第五条:公路养护道班房屋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美化、靓化工作,尤其是新建或改造的公路养护道班,要做好美化、靓化工作。
在公路养护道班房屋的正面醒目的位置,要”挂规范的公路路徽标志,路徽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制作,并在院门两侧墙体合适位置分别书写或设置黄底红字“养好公路、保障畅通”八个大字或字牌。
所悬挂的路徽、字牌及书写的字体要与房屋、墙体保持比例协调和美观。
第六条:公路养护道班名称应选择附近村镇的地名,远离村镇的可选择附近山名、河名及公路里程等做为名称。
名称牌国道采用金色金属牌匾,省道采用银色金属牌匾,名称牌形状应以长方形为主,采用60x40cm或80x6Ocm两种规格,单位名称不论公路行政等级均使用黑色宋体,并采用汉语、蒙语双语设置,字体尺寸大小、比例应与金属牌匾保持协调,名称写法为“xxx盟(市)xxx工区(公路段、边养队)xxx 养护道班”。
示例:(蒙文)XXX盟(市)XXX工区(公路段、边养队)X X X养护道班第七条:现有公路养护道班都要逐步向养护大道班的规模发展,要通过科学规划和布局进行合并、改造或撤销,力争建设成花园式道班。
公路养护道班经小修保养内部招投标中标的承包人为班长,设统计员(核算员)1人、质检员1人、坎事员1人。
第八条:公路养护道班房屋建设面积标准(附表1)。
第九条:公路养护机械配备标准(附表2 )。
第十条:公路养护道班文化生活设备配备标准(附表3)。
第十一条:公路养护道班应设置“三图”和“四表”生产图表1、“三图”(一)管养公路示意图(上墙张贴,视墙壁尺寸设置)。
(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示意图(上墙张贴,视墙壁尺寸设置)。
所有公路原则上均应按上、下行分别评定并统计MQI,并将上、下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评定路段或路线的MQI.其中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等高等级公路应按上、下行分别制作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示意图,并分别单独上墙。
(三)养护道班基本情况图(上墙张贴,视墙壁尺寸设置)。
2、“四表”(一)养护生产登记表(A4纸装订成册)(附表4)。
(二)养护生产作业日记与晴雨记录表(A4纸装订成册)(附表5)。
(三)公路养护生产统计月报表(A4纸装订成册)(附表6 )。
(四)公路技术状况评定表(A4纸装订成册)(详见部颁《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道班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
1、劳动制度。
遵守部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及自治区相关制度。
坚持“三雨上路”,因故因事缺勤要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养护职工在保证公路正常养护生产的情况下可实行轮休制,具体事宜由工区(段、队)规定。
2、会议制度。
公路养护道班每半月学习一次,学习党和国家及自治区的方针政策和技术业务知识.每月进行一次生产总结会议,对本月的养护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对下月生产进行安排。
3、日常巡查制度。
公路养护道班要坚持公路日巡查制度,发现病害按病害修复时限的要求及时处理。
并将巡查情况每周汇总上报给工区(段、队),以便工区(段、队)制定下一步养护生产工作计划。
4、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制度。
公路养护道班要组成由班长、质检员、统计员组成的路况评定组,必要时工区(段、队)可派有关技术人员参加,按现行部颁《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对所管养公路的路况质量逐公里进行全面、细致评定,详细的路况评定颇率每年不少于2次,原则上于每年4月份和10月份各一次,其他时间的评定工作要根据路况实际变化及时进行路况评定,评定后将评定结果上报给工区(段、队),便于工区(段、队)根据路况质量变化情况,合理的编制养护生产计划。
5、生产记录制度。
统计(核算)员要协助养护道班长真实登记生产情况。
6、路料、设备保管制度。
分布在路上的公路养护材料要履行收方、使用、盘存手续,做到路不缺料、料不虚耗。
机具设备要由领用人负贵保管。
7、请示汇报制度。
养护道班所管养公路遇到自然灾害出现阻车现象和干扰公路交通、破坏公路设备等现象时,要积极抢通或制止,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以便及时快速处理问题,同时做好记录,并认真填写日巡查记录。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三条:养护生产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班长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教育本班人员严格遵守部颁《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和《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内公发[2012]42号)的规定,作业前要对使用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并予以解决。
第十五条:本班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十六条:上路养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公路养护安全标志服,在作业区两端设立明显的警告标志及相关区域控制设施。
在交通繁忙的路线上进行养护作业时、应设专人进行交通指挥。
夜间作业应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设备,并配备信号警告灯,施工路段设置的便道应加强养护,保证车辆安全通行。
第十七条: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陡坡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高跟鞋、拖鞋和易滑的鞋或赤脚进入养护、施工现场。
第十八条:遇有影响交通或中断交通的情况,道班应设置路障和绕行标志,并及时通知所属上级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养护机械停用时应入库集中存放并由专人管护,难以入库存放的应采取盖篷布等必要措施做好机械保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条:材料在仓库的存放和保管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存储并妥善保管,道班房屋、仓库及大型设备上应配备齐全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及时检查、更换,确保其正常使用状态。
第二十一条:道班人员均应按规章制度,安全使用水、电、暖等、并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加强不间断值班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偷盗,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第二十二条:养护道班应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应按规定逐级上报,轻伤事故报工区(段、队),重伤事故报盟市公路管理机构,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大事故报自治区公路管理机构。
对事故处理由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政策及时妥善处理。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三条:养护道班每日完成的生产工作量,要按照工区(段、队)制定的生产项目单价,真实折算出每日或每项生产任务所支出的人工费,每月完成的工程,经工区生产股(质检股)验收在达到质量要求后,道班长和工区验收人员双方签字后方生效,并报工区,经工区财务管理人员核实后方可拨付当月实际发生的人工费。
道班因养护生产发生的材料费、机械费等其它费用由工区(段、队)统一管理支付。
第五章岗位贵任制第二十四条:道班班长岗位贵任制1、积极组织本班职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自治区及上级单位的路线、方针、政策、规定。
2、合理制定每日或每周的养路生产计划。
并逐日或逐项将生产任务以任务单形式分解到每个养路职工。
3、逐日或逐项验收养路生产任务完成情况。
要积极配合工区(段、队)质检人员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要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4、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作为路段养护承包方,班长要组织落实工区(段、队)下达的生产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5、搞好本班职工的团结,利用工余时间积极开办第三产业,改善道班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
6、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和本班职工一起参加生产劳动。
7、及时总结在养护生产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和先进事迹。
第二十五条:统计(核算)员岗位责任制1、认真落实道班承包计划,做到报账及时,准确无误.2、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账目公开,民主理财,对每月、季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3、负责全班的统计报表、图表的填写工作。
4、团结同志、互相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5、完成班长交办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机械驾驶员(操作员)岗位责任制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努力做到安全生产。
2、严禁酒后驾车及养护机械设备,更不准把车或养护机械设备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私人使用。
3、对机械设备要定期进行检修保养,要爱护车辆、经常保持清洁,按指定地点存放车辆。
4、按时参加班内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学习。
第二十七条:交通量观测员岗位责任制1、熟练掌握车辆分类标准和各类车辆的折算系数。
2、交通量观测日必须做到不脱岗、不漏记、不重记。
3、准确记录,清楚无误,上报及时。
第二十八条:质检员岗位责任制1、熟练掌握部颁《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和有关路况评定的规定。
2、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进行路况评定。
3、认真学习部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等相关业务知识,能够提出养护生产对策。
4、及时完成班长交办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养护道班长、统计(核算)员和质检员原则上不允许脱产,岗位属兼职,可适当给予一定的岗位津贴。
第六章公路养护承包经济责任制第三十条:公路养护小修保养实施内部招投标管理,以公路养护道班管养路段为标段进行招投标,招投标程序的执行标准按照《自治区交通厅关于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养护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交发[1999]159号)执行。
标段的中标人即与工区(段、队)成为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须要优先聘用原养护道班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责、权、利的关系,承包人对严重违反合同或严重影响道班整体工作的人员有权解除合同,退回工区(段、队)待岗。
养路职工的解聘由工区(段、队)决定。
第三十二条:公路养护要执行量化考核,按劳联质取酬的分配制度。
每日养护道班长对每个养护工人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登记,道班长和工人双方共同认真填写生产登记表(具体格式内容见附表四),每月以实际工作量来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各工区、道班应依据本办法,制定道班管理相应的日常生产、安全、设备、卫生等规章制度。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养护道班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