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双查”暂行办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指南(汇集版)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指南(汇集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指南(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21〕77号各市安监局:为确保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以下简称“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强力推进全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省安监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20日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指南(试行)为有效解决全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以及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强力推进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29号)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法律依据,以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通则、细则、实施指南等标准以及相关政策文件为专业支撑,以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为执法手段,以企业全员参与、全过程管控、精准管控、有效运行、考核奖惩、持续改进等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关键因素为执法焦点,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程序规则、处置措施,制定出台统一、规范、实用的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指南,为全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提供标准支撑。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XX建设有限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风险分级管控第四章隐患排查治理第五章其他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风险(以下简称风险),是指各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事故(事件)可能性与事故(事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环保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公司各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的缺陷。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风险负责人,是指风险管控指挥长,对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双重预防工作应当坚持“全员参与、紧贴实际、防范风险、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七条各单位应制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要求和保障措施等。
各单位、各项目应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做到责任层层分解、过程全员参与,确保双重预防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八条各单位应将双重预防建设纳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开展专题教育培训,让所有从业人员掌握双重预防建设的目标、内容、要求和方法等,提高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双重预防建设能力。
第九条各单位应将双重预防建设与现行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融合,修订完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实现一体化管理。
双柳煤矿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控机制实施办法

双柳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两级集团公司安全1号文件精神,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抓手,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实现把安全风险控制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结合双重预防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升我矿的安全监管预控能力,结合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全面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明确各层级领导、管理人员、岗位人员安全责任,通过全方位、全过程排查本单位可能导致事故的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依照行业规范、标准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隐患综合治理。
努力把安全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安全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通过双预控信息平台的自动化管理,实现精准监管、科学预防,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预控能力。
二、组织机构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常务副组长:安全矿长副组长:其他分管矿长成员:各副总工程师、专业科室负责人及生产、辅助队组负责人。
领导组负责对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处第一副处长担任。
办公室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动态检查及月度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等各类检查、督导活动。
2、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类辨识评估出的重大安全风险及各类检查中出现的重大隐患,针对重大安全风险及重大隐患提交双重预防领导组进行审核。
3、负责监督各部门严格执行重大安全风险及重大隐患的管控、整改措施,督促各单位对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闭合、销号。
4、负责对各专业组就本办法的落实及双重预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办公室下辖专业组(一)地面部分1.选煤专业组组长:曹建国副组长:李伟成员:所有生产组队队长、副队长2.地面防火专业组组长:程峰副组长:杨洪奎成员:武装保卫科全体人员3.地面食物中毒专业组组长:李毅副组长:孙静成员:行政科全体人员4.环保专业组组长:郭梁副组长:刘杰成员:环保科全体人员5.交通运输组组长:李毅副组长:宋田中成员:汽车队全体人员6.供水、供暖专业组组长:张建新副组长:田建生成员:水暖科全体人员7.地面供电、机械检修专业组组长:张建新副组长:李卫平贾艺栋成员:上机电队长、书记、副队长及机电科全体人员、(二)井下部分1.水害防治专业组组长:王海波副组长:冯聪聪成员:地测科全体人员2.火灾防治专业组组长:王海波副组长:王升荣成员:通风区全体人员3.瓦斯防治专业组组长:王海波副组长:王升荣王国飞成员:通风区、防突区全体人员4.煤尘防治专业组组长:王海波副组长:王升荣成员:通风区全体人员5.顶板防治专业组组长:李步先副组长:石素宝王建军成员:调度室、技术科全体人员及生产组队队长、书记、副队长6.运输提升专业组组长:张建新副组长:李卫平贾艺栋成员:上下皮带队队长、书记、副队长及运输科全体人员7.电器设备专业组组长:张建新副组长:李卫平贾艺栋成员:下机电队队长、书记、副队长及机电科全体人员专业组职责1.专业组组长。
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定稿

隐患责任双倒查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增强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力度,把不安全隐患当做事故处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消灭重复隐患,切实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保障煤矿企业安全发展,提升矿井管理水平。
经矿上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总则本制度适用于登电集团新玉煤矿所有科室、队。
第三条隐患责任倒查范围1、凡在上级部门检查时被罚款处理的;2、安监科已上隐患登记表,而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3、有关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人为致使产生隐患的;4、矿井产生重大隐患,有关人员漏查的;5、上一级别单位和人员查出的安全隐患,下一级应查而没有查出的;6、有重大隐患或触及安全红线的隐患的;7、有“三违”行为不采取措施被上级部门直接查出的;8、因隐患整改不力,控制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隐患扩大的;9、上级部门或公司领导指示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它隐患。
第四条、隐患责任双倒查启动程序矿上的隐患责任双倒查制度执行负责单位为安全监察科(安监科)。
隐患产生查出后,首先由安监科会同相关科室或区队对原因进行分析,若原因属非人为原因造成,要制定整改方案,经矿长审批后限期整改,重大问题由各系统专业人员进行论证,然后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若隐患产生原因属人为责任,由安监科牵头,相关科室参加,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1、安监科经审核认定符合生产安全煤矿隐患责任倒查范围条件的,矿内查出的一般隐患报安全矿长批准,由安监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隐患原因和责任的“双倒查追究”;2、矿级以上查出的隐患,经分析属人为因素造成的,由矿长主持,安全矿长协助,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隐患责任倒查原因和责任的“双倒查追究”;3、重大隐患和触及红线隐患立即停产整改,由矿长亲自负责,挂牌督办,并落实隐患原因和责任的“双倒查追究”。
4、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由班组长或跟班人员查出的追究作业人员(岗位)责任;5、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科长查出的,追究班组长或跟班人员及作业人员(岗位)责任;6、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跟班矿长查出的,追究科长、班组长或跟班人员及作业人员(岗位)责任;7、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矿长查出的,追究跟班矿长、科长、班组长或跟班人员及作业人员(岗位)责任;8、作业地点(设备)出现不安全隐患,上级部门或主体公司查出的,追究矿长、跟班矿长、科长、班组长或跟班人员及作业人员(岗位)责任;9、矿井隐患倒查及追究工作由安监科负责组织工作。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实施办法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构建热电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的整体预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热电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第三条指导思想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的通知》(晋安办发〔2018〕68号)、《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实施办法》》(晋能控股经发〔2021〕3号)和《煤电化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实施办法》(电安字〔2021〕268 号)要求,通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真正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逐步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无缝对接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的总体要求。
第四条工作目标(一)超前辨识预判岗位、环节、区域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管控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的范围内。
(二)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体系,使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措施和机制更加精准、有效,真正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第五条热电公司作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管理主体,对各单位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负有监督指导责任。
(一)热电公司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领导小组。
组长:厂长、书记常务副组长:安全副厂长副组长:其他副厂级领导成员单位:各业务科室、车间、厂站负责人职责:全面负责领导热电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管理工作,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双重预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协调推进、督促检查、考核奖惩。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安委办《X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X安委〔X〕1X号),加快推进全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任务(一)总体思路通过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加强源头管控,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准确分析和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规律,坚持风险防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前面、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务1.评定风险等级。
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
安全风险辨识要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4个等级,并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2.科学管控风险。
开展风险辨识、评估,明确风险点、风险等级、风险类型,建立“一图、两清单”(“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点分布图、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实施风险公示和分级管控。
3.完善基础数据。
对已纳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企业,分行业建立风险点基础数据库、重大危险源台账,为安全监管提供信息化支撑。
4.全面整治隐患。
建立健全以责任清单、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闭环管理和考核奖惩为核心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排查隐患,有效治理隐患,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系统化、程序化、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常态化。
(三)工作目标到X年初,基本实现县、镇和企业多层次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形成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建设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1号),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省、市有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建设的要求,现结合我司工作实际,制定全司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
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切实把风险管控停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在治理停在事故前面,以“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健全完善管理体系”为重点,加快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坚持生产安全关口前移措施,超前辨识、预判区域、岗位安全风险点及危险因素,强化安全风险管控责任落实,通过实施制度、技术、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强化精准管控,全面构建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构建起符合全司安全生产工作需求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全面提升防控安全风险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能力,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显著提升,着力推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由间断性、被动型、经验型向连续性、主动型、科技型转变,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标准化、信息化、精准化、高效化。
三、领导机构为保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建设落实到实处,总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总公司其他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和各客货运公司(旅游公司)、汽车站、多种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建设的监控管理和工作落实。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规范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工作,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等法律法规、浙建集团关于《深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以及集团《管理手册》与《程序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和损失程度的组合。
第三条风险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把安全风险预防关口层层前移。
(二)突出重点、分级管控。
对不同施工专业、区域、工序、环节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估, 确定安全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的管控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三)自辨自控,自查自治。
明确集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发挥主体主观能动性,组织实施双重预防机制。
(四)动态管理,分类整治。
通过辨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分类治理的动态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工程项目部对安全生产风险的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集团两级对其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第五条集团生产安全部为双重预防机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办法的制订,指导和参与各施工项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以及重大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核,监督各二级单位对项目重大安全风险的管控及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并定期上报各类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报表。
第六条二级单位是各所属项目实施双重预防机制的直接管理单位,由所属生产安全科负责组织或参与相关工作,包括组织或参与所属施工项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以及重大安全风险专项方案的审核,监督项目部对较大安全风险的管控,定期落实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督促整改,审核各类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报表数据并上报生产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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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工程技师学院隐患双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省政府[2018]2号令)、《生产安全事故与隐患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冀中能源安字[2018] 30号)、《生产安全事故与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邢矿集团安字[2018] 218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级处理制度》《邢矿集团安字[2019] 33号》、《邢矿集团“隐患双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属各科室。
第三条“隐患双查”是指一要按照《隐患排查清单》检查模式,排查出存在的隐患;二要对照排查出的隐患,查出隐患是如何产生的,从操作和管理两个方面剖析隐患产生的原因和根源;并在隐患整改“五落实”的基础上,根据责任大小,进行责任追究。
通过“隐患双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降低风险转化为隐患的机率,进而减少隐患的产生。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
(二)坚持责、权、利对等原则;
(三)坚持以查隐患、找原因、定措施、抓整改为主,教育、惩处、追责为辅原则。
第五条落实“隐患双查”主体责任,“隐患双查”由科室主要负
责人负总责,科室安全员组织“隐患双查”,安全、保卫、后勤等科室按照分
管专业配合分管领导做好“隐患双查”工作,“隐患双查”结果最后报学院安全生产科汇总,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由各科室负责人将本科室当月的“隐患双查”情况报学院安全生产科。
第六条“隐患双查”实行分级管理,公司负责重大隐患和上级交办的隐患以及需要公司提级处理的“隐患双查”工作;学院负责“双查”较大事故隐患(A级、B级隐患) ;科室负责“双查”一般事故隐患(C级隐患)。
第七条对事故隐患责任的追究,应当依法依规、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对给予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的责任人员,由纪检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相应权限和程序管理。
第八条认真分析隐患产生原因,应从“人、机、物、法、环、管”六个方面查找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一)人的不安全因素:
1、职工误操作、违章操作;
2、管理人员指挥失误、违章指挥;
3、工作失职,不认真履行职责;
4、领导决策失误;
5、不按规定配备和佩戴劳保用品;
6、工(器)具配备不到位;
7、人的其他不安全因素。
(二)机(机械和电气方面)的不安全因素:
1、设备、设施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
2、设备选型不符合要求、
3、设备安装不符合规定;
4、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或带病运行;
5、设备保护不齐全失效;
6、防护设备不齐全、不完好;
7、供电系统不完善;
8、供电线路布置不合理;
9、电气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电流整定;
10、电气设备不完好或失爆;
11、机的其他不安全因素。
(三)物(材料和配件方面)的不安全因素:
1、材料、备件不合格;
2、物料堆放和处置不当;
3、物的其他不安全因素。
(四)法(方法、设计、技术措施)的不安全因素:
1、生产工艺设计缺陷;
2、规程措施内容上的缺陷;
3、法的其他不安全因素。
(五)环(环境方面)的不安全因素:
1、工作地点安全间隙不符合规定;
2、工作地点温度、湿度、粉尘、噪声、有毒气体浓度等超过规定;
3、作业区域警示标志及避灾线路设置不齐全、不清晰、不正确、不合理;
4、工作地点照明不足;
5、工作地点风量(风速)不符合规定;
7、工程质量不达标;
8、消防器材配备不符合相关规定;
9、环境的其他不安全因素。
(六)管(管理方面)的不安全因素:
1、组织机构不合理;
2、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职责不明确;
3、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不完盖执行不严不细;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程序审批,贯彻执行不到位;
5、应急预案不完善、不合理,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未按规定配备
应急物资,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
6、对上级安排部署不重视,组织落实不到位;
7、管理方面的其他不安全因素。
第九条责任认定与追责。
根据产生隐患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
因,找出直接责任人和管理方面的责任人,各负其责,消除隐患。
根据责任大小,启动相应追责程序。
第十条追责种类及实施
(一)追责种类
1、批评教育;
2、罚款;
3、罚款、通报;
4、做检查;
5、降级;
6、撤职;
7、其他。
(二)实施追责
根据事故隐患级别实行分级追责。
1、重大事故隐患(如: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及上级明令列入的重大隐患) :对相关操作人员罚款、通报,对相关管理人员罚款、通报或降级或撤职。
2、较大事故隐患(A级、B级隐患)(如:不按规程措施施工或无规程措施施工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粉尘浓度、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所列的A级、B级隐患):对相关操作人员罚款、通报,对相关管理人员罚款、通报、做检查或降级。
3、一般事故隐患(C级) (如: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岗位人员达不到应知应会要求;文明生产差;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消防器材失效或过期使用等):对相关操作人员批评教育或罚款,对相关管理人员罚款、通报。
第十一条“隐患双查”检查考核和台账管理
(一)学院将把“隐患双查”纳入每月对各科室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的内容;各部门也要纳入本科室月度安全考核内容,兑现奖惩,促进各级安全责任落实。
(二)加强“隐患双查”台账管理工作,学院安全生产科负责做好“隐患双查”档案管理工作,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为基础,在“五落实”内容基础上,增加隐患产生原因、被追责人、追责类型三项内容,建立“隐患双查”台账。
第十二条处罚依据
(一)冀中能源《生产安全事故与隐患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
(冀中能源安字[2018] 30号);
(二)邢矿集团《生产安全事故与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和《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邢矿集团安字[2018]218号);
(三)邢矿集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级处理制度》的通知(邢矿集团安字[2019] 33号);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冀中工程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抵触的,执行上级规定。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执行上级和学院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