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思想
社会事实和社会学——埃米尔·迪尔凯姆和他的《社会学方法论》(一)

社会事实和社会学——埃米尔·迪尔凯姆和他的《社会学方法论》(一)每个人都是一个星座,都各有自己的天地。
在社会学中,孔德发现了秩序与进步,斯宾塞发现了社会与生物有机体的相似:韦伯发现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关系,滕尼斯发现了公社与社会的区别,齐美尔发现了交往的形式,帕累托发现了“.剩余物”和“社会精英”。
那么,鼎鼎大名的迪尔凯姆呢?我以为,作为近代社会学之父,迪尔凯姆的贡献是多方面的。
迪尔凯姆一生著书颇丰.但使其名垂午史的杰出思想,在理论上,主要体现于《社会分工论》和《自杀论》里;在方法上,则蕴涵于《社会学方法论》中。
这三部书,构成了迪尔凯姆社会学思想大厦的主体,其他一系列著作,不过是他在三部书里主要观点兴犹未尽的进一步发挥。
从迪尔凯姆的思想发展进程看,《社会学方法论》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他的第一部主要著作《社会分工论》发表于1893年。
主要是讨论社会异化与其他各种因素的因果关系,并进而企图提出社会变迁过程中的社会类型。
这是他的社会学思想形成期作品,许多社会学基本思想,以全新姿气出现。
但也由于是形成期的早期思想.一些重要观点表达得不够清晰.在解释上遇到不少困难。
他迫切需要有一套自己的独特的方法,以支撑其宏大的理论体系。
于是,飞895年《社会学方法论》问世了。
该书不仅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有逻辑性结构的社会学特有方法论.支撑迪尔凯姆提出的许多新观点和新概念,把它们联结成一个体系加以深入发挥,而且,借助这套独特的方法.他进行了社会学史上最早的有“社会学意义”的实证研究,’《自杀论》就是最杰出的一例。
如果从社会学学科发展来看,该书确定了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和独特的病究方法。
所以,《社会学方法论》也是社会学在挤入科学之林之努力过程中最有贡献的作品之一。
全书由前言和七章组成。
从内容上区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什么是社会现象,如何观察社会现象,在观察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注意的细节。
第二部分,论述了制定社会分类的准则,以及如何对社会现象作出解释。
迪尔凯姆社会学思想简述

迪尔凯姆社会学思想综述人物历史:埃米尔·迪尔凯姆(1858-1917年)是法国第一位学院式社会学家,也是欧美最著名的社会学家之一。
如果说孔德首先使社会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说,那么可以说是迪尔凯姆首先使社会学成为高校中的一门独立学科。
其本人也荣任法国第一位社会学教授,并在法国以其所创办的《社会学年鉴》的编辑部为核心形成了迪尔凯姆学派,影响甚大。
其本人被誉为现代社会学的奠基者和社会学主义的巨擎。
迪尔凯姆为了他的社会学,为了他崇敬的社会学主义奋斗了一生。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思想在不利的环境下产生了,用引者的话便是:“时代需要他来捍卫社会学的独立性与合法性”。
他认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事实,而社会事实必须要用另一种社会事实来解释,因此社会学的存在不必以其他学科的存在为前提,相反社会学倒是可以为其他学科提供有益的帮助。
就这样在迪尔凯姆高举的不断努力下,终于为社会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使社会学在高校的学科体系中有了属于自己的营地。
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及方法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方法准则》一书在其社会学思想的发展历程里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
尤其就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而言,该书是最有贡献的作品。
在这本书里迪尔凯姆用6章的篇幅谈论了三个主要问题:其一,什么是社会事实;其二,社会事实的特性如何;其三,如何研究社会事实。
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社会事实。
在书中,迪尔凯姆把在社会层次上发生的种种现象称为社会事实,而这些社会事实又构成了社会,它是社会学的独特研究对象。
社会事实是团体性的而非个人的。
迪尔凯姆认为一种思想和一种行为,如果仅仅发生在单独的个人身上,不能算作社会事实,只有通过某种方式或过程成为多数人的共同思想和行为时才获得社会事实的性质,告诉我们集体性思维的重要性。
迪尔凯姆将社会事实分为两大类别:一类属于社会形态学方面的社会事实,包括:社会群体的地理环境、人口分布、人们之间的交往情况等,属于物资性社会事实;另一类属于社会生理学方面的社会事实,包括:宗教、道德、法律、习惯、风俗、时尚等集体意识,属于非物质性社会事实。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著作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著作。
1897年在巴黎出版。
作者在书中批判了以个体心理学解释自杀现象的传统理论,建立了用社会事实的因果关系分析自杀的理论,阐述了社会与个人的关系,认为当个体同社会团体或整个社会之间的联系发生障碍或产生离异时,便会发生自杀现象。
(自杀有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失范型自杀和宿命型自杀4种类型。
)迪尔凯姆在书中运用了社会统计的方法,特别是以统计交互表格的形式,展现了大量的经验资料,用以说明自杀现象受到民族、自然环境、性别、婚姻状况、宗教信仰、社会的稳定和繁荣程度等社会事实的影响,从而建立了社会事实的因果关系。
这一大胆尝试,结束了西方社会学中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长期脱节的状况。
该书成为社会学经验研究的经典著作。
迪尔凯姆对自杀类别的区分及解释,还为西方社会学的异常行为研究奠定了基础。
这两个词汇够有吸引力了———博士+自杀。
近年来,硕士、博士经常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同居、酗酒,这都已经不算有新闻价值的东西了,因为还有更多新闻冲击来源于各大高校接二连三的博士研究生自杀事件。
似乎在我们生活的环境下,纷繁复杂的人与事常常处在无人能解其中原委的混乱状态中。
按照涂尔干(另译迪尔凯姆)在《自杀论》中的判断,价值观一旦发生混乱,就会引发自我定位的偏差....2006-05-21 | 6个人觉得此评论好一个麻木不仁的人,对什么都不感兴趣,不愿自找麻烦去关心自己的健康,并由于疏忽而使健康受到损害。
然而,这些不同的行动方式和严格意义上的自杀并没有根本的区别。
它们都是类似的精神状态引起的,因为它们都导致生命的危险,而采取这种行动的人并不是不知道这种危险,但这种危险的前景并没有阻止他采取这种行动;唯一的区别是死的可能性比较小。
因为人们常说,由于熬夜而弄得筋疲力尽的学者是在自杀,这不是毫无道理的。
所有这些情况都是萌芽状态的自杀,而且,尽管把它们和完全的、成熟的自杀混为一谈并不是一个好办法,但也不应该看不到它们与后者之间的同源关系。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理论

迪尔凯姆将在不发达和古代社会中的团结称为机械团结。这 种团结是建立在个人的相似性和和社会同质性的基础上;个人 之间没有分化,由于他们具有相同的生活方式、心理情感、道 德准则和宗教信仰,人与人之间彼此相近或相似。在这种社会 中,人的行动受群体意志支配,个性湮没在集体意识中;社会 分工程度低,社会各部分之间的依赖程度低。
1.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社会事实
如果社会化的过程成功,个人将社会事实内化为自 己的意愿时,人们不会感到这种强制性的存在,但是, 个人不愿意接受社会事实的引导而严重违反它,那么这 些社会事实的强化性将会正式或非正式地表现出来。 (3)社会事实具有普遍性 普遍性不是来源于大量的个体事实的汇集,而是来 自人类的集体属性,‚它之所以是普遍的,是因为它是 集体的‛ 。
2.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原则
第一原则:社会事实必须根据别的社会事实来解释,即 对某个社会事实的解释只能从其他社会事实中去寻找,而不 是在个人的意识中去寻找。 第二个原则:对社会事实的完整解释必须包括因果分析 和功能分析。 他主张并且先研究因果关系,然后再研究功能;这种研 究的次序不仅符合社会事实产生的实际过程,而且符合因果 的逻辑关系;一旦找到社会现象的原因,分析其社会功能就 容易地多了。
2.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原则
(3)划分社会类型的准则 迪尔凯姆提出的分类原则: ‚首先,以最简单社会或单元环节社会为基础,根据社会 表现的融合程度对社会分类; 其次,再在各类社会的内部根据最初多环节是否完全融合 2.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原则 为一体区分出各种变种。‛ 他将初民社会划分为:简单的单环节社会;简单合成的 多环节社会;多重合成的多环节社会。 (4)解释社会事实的原则 迪尔凯姆认为划分社会类型是为方便解释社会事实,同时 对社会现象进行分类。
第三章--迪尔凯姆

社会地位平等—野心膨胀—利己主义与失范的思考 权力集中倾向——暴政,对外战争 良好社会结构整合的条件:权力分立;个人属于集体组织;个人
自由受到政府保护;普遍信仰;公民和政治联盟
第
一节 4、孔德与迪尔凯姆
迪尔凯姆从孔德那里借用了关于“社会事实”的科学 的设想,同意孔德关于社会组织的法则能够被揭示的 观点;孔德的方法论影响了迪尔凯姆的方法论,孟德 斯鸠对类型的强调,通过孔德强调使用类型作为比较 的分析工具的强化,形塑了迪尔凯姆的方法,迪尔凯 姆全部的学术生涯都坚持依据“形态学”或结构对现 象的分类必须优先于因果和功能分析.
第 一
节 1、孟德斯鸠与迪尔凯姆:
迪尔凯姆将自己社会学中的许多部分归功于孟德斯鸠的洞察力: 社会世界能被当做“事物”研究;构建类型是最佳的途径;构建 类型时研究数量、排列和部分之间的关系是必要的;把法律看做 更宽泛的社会的和文化力量的指征是重要的;同时进行因果和功 能分析是明智的。
2、卢梭与迪尔凯姆
联系。
3、宗教将人们的活动置于一种神圣的意义体系中,
把集体意识内化于个人意识中,使人们感到对社会规范
的服从不是强迫性的,而是自觉自愿的,从而加强了集
识意识的社会整合功能。
宗教的基本要素:圣神的情感;关于圣 神事物信仰和价值;针对神圣事物的仪 式;强化的氏族结构。
世俗形式的替代:职业群体和国家成为 教会和部落;民族主义的信仰成为半神 圣性的。
推测-检验”过程。
(讨论大学扩招的原因及功能?)
第 三
节迪尔凯姆一生的学术兴趣主要集中在社会与个人的 关系方面,亦即社会秩序和社会团结问题。社会团结 的产生(宗教)、社会团结的类型,影响社会团结的 因素(社会分工),社会失范。
社会事实和社会学——埃米尔迪尔凯姆和他的社会学方法论

社会事实和社会学——埃米尔迪尔凯姆和他的社会学方法论埃米尔·迪尔凯姆(Émile Durkheim)是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他对社会事实的研究以及他提出的社会学方法论对现代社会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迪尔凯姆通过对社会事实的研究,试图揭示出社会的规律和秩序,并通过提出一种科学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事实是存在于社会中的客观存在,它们是社会行动的结果,又反过来影响了社会的行动。
社会事实具有强制性和客观性,它们可以限制和引导个体的行为。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事实包括社会规范、价值观念和社会组织等,它们是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基础。
迪尔凯姆提出了一种集体意识的概念,即社会事实存在于社会中的集体意识中。
个体通过社会交往和社会化的过程,将社会事实融入到自己的意识中,并通过遵守社会规范来实现社会秩序。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事实对个体的行动具有约束和规范作用,个体的行动是社会事实的体现和延续。
为了研究社会事实,迪尔凯姆提出了一种科学的方法,即社会学方法论。
他强调要用社会实证主义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即通过实证和数据来验证社会理论。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学应该是一门客观而科学的学科,它应该通过建立理论框架和进行实证研究来揭示社会现象的规律和原因。
迪尔凯姆还提出了一种研究社会事实的方法,即比较研究法。
他认为,通过比较不同社会的社会事实,可以揭示出社会现象的共性和特殊性,并进一步理解社会的规律和变化。
迪尔凯姆的比较研究法为社会学研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方法。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方法论在当时是一种革命性的思想,它对现代社会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迪尔凯姆的方法论引领了社会学从哲学和历史学走向科学的转变,使社会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他的研究对于我们理解社会现象和社会规律具有重要的意义,也为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和理论提供了启示。
总之,埃米尔·迪尔凯姆通过对社会事实的研究,揭示了社会的规律和秩序,并通过提出一种科学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
迪尔凯姆犯罪社会学思想研究

迪尔凯姆犯罪社会学思想研究迪尔凯姆犯罪社会学思想研究21世纪是一个充满挑战的时代,犯罪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
因为种种原因,犯罪数量不断上升,犯罪类型也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
在面对如此庞大的社会问题时,如何理解和解决犯罪问题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
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是一位开创性的社会学家,他的社会学思想独具特色,在社会学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本文将从迪尔凯姆犯罪社会学思想的角度出发,探讨犯罪问题及其解决的途径。
一、迪尔凯姆犯罪社会学思想简介迪尔凯姆作为法国社会学的代表人物,他主要的贡献在于对社会生活和社会现象的规律性认识和分析,强调了社会学对于研究社会现象的重要性,电话机唯物主义视角下,他提出了社会是“超个体”的观点,研究了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的原则。
在其著作《社会分工论》、《自杀》等中,迪尔凯姆对犯罪问题有着独到的阐述和贡献。
他认为,犯罪是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犯罪的出现与社会因素密切相关,社会必须通过正规的渠道来解决犯罪问题。
二、社会分工和犯罪的关系从迪尔凯姆的社会分工理论出发,社会分工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经之路,但社会分工并不是绝对合理的,会出现社会分工引起的一系列问题。
社会分工对个体的影响以及个体因分工失衡引起的种种问题都有很深刻的分析。
因此,社会分工理论对犯罪问题的分析有重要意义。
对于社会分工与犯罪之间的关系,迪尔凯姆提出了犯罪的社会学定义:犯罪是一种行为,它违背了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受到社会束缚力量的制约。
在执行社会分工的过程中,社会会常常出现某些个体不适应社会分工引起的失衡,从而导致犯罪的出现。
因为社会分工不同的领域和职位都有其特殊的规范,个体只有符合了这些规范才能够顺利地融入这个社会局面。
否则的话,这些个体往往被边缘化,被排斥,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
三、犯罪的社会规制迪尔凯姆在自己的社会学思想中,将社会规制看作是一种正规的和合法的针对犯罪的社会方法。
对于犯罪问题的解决,需要利用规则、法律和制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手段。
社会学概论试卷(一)

《社会学概论》试卷(一)一.名词解释(20分,每题4分)社会制度:社会制度是关于社会行动的正式的、实质性的规范系统。
它不仅对社会行动过程实施系统化的协调,还强调行动目标的一致性,即把各种相关的社会行动导向统一的目标。
这一点除了在社会行动的协调一致方面有所反映外,还体现在社会成员的对目标和目标价值的认同方面。
这是一种更为内在规范,它不仅要求人们怎能样去做,还规范人们去理解为什么要这样做的问题。
社会学的范式:范式这一术语最早是由美国科学史家库恩使用的。
它有多种含义,但库恩的主要旨趣是科学共同体在社会和认识方面的整合。
按照库恩所下的定义,凡科学在某一科学领域内所达到的共识及基本观点,便是这门科学发展的范式。
从这个意义上说,范式是一种世界观,是最高层次的方法论。
任何一门科学都是在一定的范式指导下观察对象、搜集并分析资料、检验假设、发展知识的过程。
从这个角度来看,范式不只是科学研究的结果,而且是获得新知识的指导思想,是一种潜在的知识框架。
社会学研究者往往更多地在较低层次的意义上使用范式的概念,用以指在研究过程中所使用的一套概念工具。
这些概念工具反映了社会现象的性质和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所以也是一种理论模式。
社会化:社会化就是指作为个体的生物人成长为社会人、并逐步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经这一过程,社会文化得以积累和延续,社会结构得以维持和发展,人的个性得以形成和完善。
社会群体:社会群体是社会赖以运行的基本结构要素之一,它的内涵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社会群体,泛指一切通过持续的社会互动或社会关系结合起来进行共同活动,并有着共同利益的人类集合体;狭义上的社会群体,指由持续的直接的交往联系起来的具有共同利益的人。
社会问题:指社会的病态或失调现象。
具体指在社会运行过程中,由于存在着某些使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失调的障碍因素,影响全体社会成员或部分成员的共同生活,对社会的正常运行构成威胁,需要社会的力量加以干预的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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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1、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就是“社会事实”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学要想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必须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在他看来,应当把社会事实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1)社会事实的含义:一切行为方式,无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个人以约束的,都叫社会事实。
他认为,社会事实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制约性:即社会事实不仅存在于个人的意识之外,而且还具有一种必须认同、服从的、带有某种强制性的力量。
这种强制性力量会强加于个人,而不管个人是否愿意接受它;二是客观性。
也就是说它是实际存在的一种对象,而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它的存在;另一方面,迪尔凯姆认为客观性不等于可见性或者可触性。
例如,法律、道德、宗教信仰甚至包括语言以及货币制度等都独立存在于个人的意识之外;三是普遍性。
这是由于它具有集体性。
迪尔凯姆利用19世纪的社会心理学研究成果,证明了聚合在一起的个人行为不同于其独处时的行为。
在他看来,人从来都没有生活在孤立的状态之中,所以,精神风尚一定会凝聚成社会集体观念。
(2)社会事实的类型在《社会学方法论的准则》一书中,迪尔凯姆将社会事实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物质形态的社会事实。
主要包括:①社会;②政党;③教会;④组织等;二是非物质形态的社会事实。
它主要有:①道德;②集体表象(价值规范);③社会潮流;2、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在1895年的《社会学方法论准则》中,迪尔凯姆认为,作为一门科学的学问,一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社会学应当有自己的方法与准则。
他于是提出了如下“准则”:(1)把社会事实当作社会学研究的起点:一是要摆脱一切预断,尊重事实,排除一切在头脑中已经存在的观点,像笛卡尔那样,做到“我思故我在”;二是要从感性材料出发去开展研究,达到对社会事实的本质认识;三是要剔除感性材料中的主观成分,寻求价值中立。
(2)要能区分正常的社会现象与病态的社会现象正常的社会现象是指“规则的现象”,即“应当这样的现象”,“普遍存在的现象”;病态的社会现象指“不规则的现象”,即“偏不这样的现象”,“特殊存在的现象”;从这个视角来看,犯罪就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而不是病态的是社会现象。
这是因为:第一,犯罪“在任何社会里都是不可能不存在的”;第二,对任何社会而言犯罪都是功能必须的,因为,“要是没有犯罪,社会就没有重建的希望”;第三,犯罪将有益于社会进化。
有时,犯罪看起来触动了现实的道德,但是,迪尔凯姆认为这实际上“已经预定了将来的道德”(在《社会学方法论准则》中,迪尔凯姆举了苏格拉底追求思想自由而触犯雅典法律的例子)3、解释社会事实的原则在迪尔凯姆看来,划分正常的社会事实以及非正常的社会事实,就是为了便于解释社会事实,以便更好地认识和解释社会事实。
为此,他提出解释社会事实的两个原则:一是循环法,即用一个社会事实去结实另一个社会事实,而不能主观臆断;二是分析法,即要寻求社会事实的因果分析与功能分析,来解释社会事实之间的相关性。
二、社会转型理论社会转型与社会变迁问题是国外社会学家们始终关注的理论话题之一,也是社会学不同于其它社会科学的地方。
这自然也成了迪尔凯姆社会学的兴趣之一。
1、社会转型的原因(1)道德的弱化:对传统道德力量的破坏与反叛,传统的社会结构开始瓦解;(2)法律:法律也是维系社会团结的基础,主要有两种类型的法律在维系着社会的团结:一是刑事法。
其条文是镇压性的制裁,惩罚错误或罪行,这对于维护传统社会的团结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惩罚性法律占优势的社会里,几乎全部生活都被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信仰和情感高度同化,社会与宗教结为一体。
因此,社会是一个几乎没有分化的同质体。
二是合作法。
不是为了惩罚,而是对社会失范的一种弥补。
也就是说在不法行为发生以后,把事情力图恢复到原状。
例如,在合作法的框架下大量精神病医生的出现。
在合作法盛行的社会中,社会团结建立在分工的基础之上,分工使人对社会产生了依赖。
(3)社会转型的原因:主要就是社会分工的产生,使得维系社会团结的法律无效。
2、社会转型的类型(1)机械团结型社会:建立在个人相似性基础上,社会靠惩罚性法律得以维持,主要出现在古代社会以及近代不发达的社会中。
在这个社会里,集体意识占据绝对统治地位,个人意识被集体意识所压制;(2)有机团结型社会:建立在个人异质性基础上,借助于社会分工及合作法的兴起,它主要出现在现代发达社会中。
在这个社会里,个体独立性增强。
按照迪尔凯姆的理解,法律和道德作为社会事实的表象在维系着社会的团结,规范着人们的经济社会行动,实现社会的转型与变迁,促进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他认为,历史上有两种类型的法律制度:一是刑事法,二是合作法。
前者是一种镇压性法律,惩罚统治者所认为的错误行为,在这样的社会里,几乎所有的生活都被监督和控制,人们的信仰和情感高度同质化,社会道德、社会意识以及宗教信仰也认同这样的法律,这就加剧了惩罚性法律的合法性。
与刑事法不同,合作法的本质不是为了惩罚,或者说惩罚不是目的,合作法的本质上是在不法行为发生以后,把事情控制在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或者恢复事情的原状,或者增强个人之间的协调。
所以,在合作法为主导的社会里,道德、宗教以及其它社会意识形态等(迪尔凯姆称为集体意识)就会注重引导人们进行适当的社会分工以加强社会协调。
所以,迪尔凯姆认为,社会的转型与变迁从本质上看首先是法律与道德的变迁,也就是由惩罚法律及其社会意识形态向合作法律及其社会意识形态的转型与变迁。
在此基础上,迪尔凯姆区分了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所具有的两种社会结构类型,那就是机械团结社会以及有机团结社会。
机械团结是指彼此间无差异的个体或群体的结合形式,它以一种强烈的共同的集体意识为基础的社会团结类型。
阿隆认为,迪尔凯姆的集体意识主要是指“同一社会一般公民共同的信仰和情操的总和。
”迪尔凯姆认为,机械团结是建立在个人相似性以及社会同质性基础之上的,它主要体现在古代社会以及不发达社会,也就是原始的或乡村社会。
在这种社会里,人的行动受群体意志支配,个体淹没在集体意识中,维系社会团结与社会整合的基础是惩罚性法律。
他认为,当这种团结类型主宰社会时,个人之间还没有分化,“由于他们具有同样的生活方式、心理情感、道德准则和宗教仿佛,人与人之间彼此相近或相似。
”由于分工不发达,社会各部分的相互领带程度低。
迪尔凯姆认为,在现代发达社会,由于社会交往的扩大以及社会分工的形成,个人的独立性日益增强,因此,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入,社会也由原来的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转型。
所以,他认为,如果说集体意识是机械团结型社会的精神基础,那么,分工则是现代高度发达社会的重要特征与标志,也就成了有机团结社会的物质基础。
迪尔凯姆还认为,在传统社会里也有社会分工形式,只不过那时候的分工还很不发达,集体意识占据主导地位,制约着人们的经济社会行动,只有到了现代社会,随着思想解放运动的不断兴起,人们逐渐认识到“我是人”、“我就是我自己”、“我是凡人,我应当追求凡人的生活”、人们甚至喊出“上帝已经死了”这个口号。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促进了物质生产力的解放与提高,也促进了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由此也就进入了如迪尔凯姆所认为的有机团结型社会之中。
在迪尔凯姆看来,有机团结是建立在社会分工和个人异质性基础上的一种社会整合方式,其标志是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化、合作性法律的出现以及在日常生活中的广泛应用。
迪尔凯姆认为,有机团结型社会是随着社会分工发展而出现的,分工导致了职业的专业化、专门化以及标准化,社会上的每个人都因职业的不同而发挥着独特的能力。
这就意味着每个人都无法代替其他人的经济社会行动。
所以,在这样的社会里,分工也就产生了了相互依赖、相互协作。
那么,接下来的一个问题便是:究竟是什么力量的存在导致社会分工的产生与发展?迪尔凯姆认为,造成社会分工的原因有很多,归纳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口的增加,这是产生社会分工的最根本因素。
他认为,人口的增加直接导致了生存危机,为此,只有提高生产效率,于是,唯一的办法就是不断进行社会分工,把每个人安排得井井有条;二是科学的普世化,使得普通的群体都可以运用科学技术成果为自己的生活所服务;三是老年人的权威开始下降,掌握科学技术与现代生产知识、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年轻人的权威不断提高。
所有这些,必然导致社会发展转型与变迁。
所以,他说,社会分工不是个人寻找乐趣、追求幸福、不是个人的原因,而是社会因素造成的,反过来,分工又能促进社会的转型与发展。
3、社会分工(1)迪尔凯姆认为,分工是有机团结的物质基础,而集体意识则是机械团结的精神基础。
但是这种划分也不是绝对的,在现代社会中也有集体意识,当然在古代社会里同样也有社会分工,只不过两者的范围以及程度不同而已。
(2)迪尔凯姆认为,分工是社会高度发达的特征与标志,也是有机团结的基础,分工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结构从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的转变。
(3)分工是一个历史的现象,它不是个人因素引起的,而是社会因素作用的。
(4)分工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人口的增加所带来的后果:如生存危机、物质产品危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复杂。
(5)其它次要因素也会引起社会分工。
如科技的世俗化、普及化;传统的年长权威的削弱导致个人主义的增强;现代工具理性的建立以及个人独立性的增强等等。
三、社会失范理论1、失范的标志:在迪尔凯姆看来,道德及法律是维系社会关系的基础,但是随着社会的转型,控制个体行为的道德与法律开始弱化。
这就导致自杀人群的增多、以及自杀问题的社会化。
2、自杀类型(1)利己型自杀:发生在低度的社会整合以及个人主义膨胀时期(个人与组织分离)。
表现在家庭中,离婚者、未婚者、无子者、丧偶者容易自杀。
所以,他说:“我们看到为什么一般说来自杀随着科学的进步而发展,我们知道为什么一般地说宗教对自杀有一种预防的作用。
”(自杀论:141—142)(2)利他型自杀:不是个人对社会的分离,而是社会组织对个人的控制过程而产生的,因此它是个人对集体的牺牲。
如军队、宗教或邪教。
“利己主义自杀的心理特征是一般的消沉,表现为伤感效忧郁或伊壁钨鲁式的冷滨。
相反,利他主义自杀的根源是一种强烈的感情.所以不能不表现出某种力量。
在义务性自杀的情况下,这种义务是为他的意志服务的。
利他主义者自杀是因为他服从某种迫切的需要。
”(自杀论:265)(3)失范型自杀:发生在社会转型时期,个人失去了对社会变迁相适应的能力而导致的自杀行为。
在这样的社会里,旧的道德观念遭到破坏,而新的道德观念尚未形成,社会缺乏明确的行为准则,个人失去了对社会变化的适应能力,个人的精神以及心理平衡遭到破坏,此时失范型自杀就会产生。
当然,在社会转型时期,个人生活秩序的破坏也会导致失范型自杀的增多。
(4)宿命型自杀:也就是当集体力量对个人的超强控制使得个人无法忍受时引起的自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