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企业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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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木器加工)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木器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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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木器加工)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木器加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是否在进口处的明显位置设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的标志 1 警示标志 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 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各功能区域是否用区域线划分 木工机床的外露移动件的行程达到极限位置时,其边缘距相邻的 设备和厂房构件不得小于800mm 制材带锯机不能布置在车间电气走线的下方 木工车间原木堆放的位置应确保在原木最大容量时,原木沿楞腿 方向到工位的最小距离不小于2m 板、方料堆放的垛间距离不得小于是1m 2 车间布置 木工车间内主通道的宽度应根据运行车辆的种类而定,最窄处不 得小于2m 单独用作安全疏散用的通道,其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4m 是否在木工车间内明显并便于取胜处放置消火栓、砂箱及相应的 灭火器 木工车间的安全出口的门须往外开,不得设门坎和台阶 3 劳动防护用品 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 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手持式电气器具是否保持使用者在不松开器具的手柄时切断电 源,或松开手柄时自动回到“断开”位置 电器设备是否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吸尘装置放置的位置是否至少离出口或人员经常出入的区域6m远 5 吸尘装置 同一室内多个吸尘装置是否至少相隔不小于6m 具有火灾危险的吸尘装置是否配备自动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 15606-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8条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 15606-2008)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 15606-2008)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 15606-2008)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 15606-2008)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 15606-2008)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 15606-2008)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 15606-2008)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 15606-2008)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 15606-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7条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 19517-2004)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 13955-2005)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 15606-2008)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 15606-2008)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 15606-2008) 检查结果 备注

木材加工厂安全检查表分析(SCL)评价记录

木材加工厂安全检查表分析(SCL)评价记录

药箱内物品,
进行消毒、包 扎处理,严重
1
3 15 45
4级
时拨打急救电
话送县医院救
治。
四级 岗位 四级 岗位
4 轮子锯
5
6
7 木工房
8
发生机械伤害
刀具、工件 固定牢固。 机械伤害
刀具、工件固 定牢固,且灵 活好用。
更换刀具、工 件时,必须先 停机(切断机 床电源),待 锯轴完全停止 后,方可进行 更换。
即用就近灭火
器具进行灭
火;火势大时 手捂口鼻,匍
1
6 15 90
3级
匐逃离火灾现
场后拨打119
请求救援。
定期检查维护
消防器材
室内配备适 量的灭火 器;室外配 备消火栓。
火灾
并配备适量的 灭火器、消火 栓。
消防设施,发 现失效或压力 不足的情况下 及时报保卫处
/
/
/
1 6 15 90 3级
进行更换。
四级 岗位 四级 岗位 四级 岗位
及时复位。
1 3 15 45 4级
木料
发生物体打击
1.加强木工对 事故时,先利
堆放整齐、 稳妥,并有 防止滚动装 置。
物体打击
木料堆垛设置 有防止滚动装 置。
日常加强堆垛 检查,做好物 品归类放置工 作。
堆垛过程中佩 戴防护手套。
火灾事故危害 的认识培训。 2.每年进行木 工知识、责任 制及相关安全三级Leabharlann 部门班组 岗位三级
部门班组 岗位
9
安全通道、 出口
通道、出口 畅通。
其他伤害
/
安全通道、出 口保持畅通, 发现堆垛堵塞 通道、出口的 现象按照规定 进行处罚。

2024版木工(材)车间安全检查表

2024版木工(材)车间安全检查表

木工(材)车间安全检查表
车间作业地点夏季空气温度,是否按车间内外温差计算。

其室外温差的限度,是否根据实际出现的本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确定,不得超过表1的规定。

当作业地点气温≥37℃时是否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是否减少接触时间。

照明是否采用有色光源,是否干扰光电安全防护装置。

木工车间的安全出口的门是否往外开,不得设门坎和台阶。

木工车间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是否符合表3的规定。

木工车间是否在进口处的明显位置设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的标志。

车间内作业场所是否严禁吸烟和采用明火。

14木材加工企业安全检查表

14木材加工企业安全检查表
木材加工企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木材加工企业的生产厂房和原材料、产品库房属 火灾危险性丙类,易发生火灾事故。应选在城镇边缘,且地处该地居民区常年主导风 向的下风向,不应位于窝风地段。应处于交通便利,同时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 1 厂址选择 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生产厂房和原 材料、产品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厂区用不低于2米高的围墙与外界隔离,与周 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规定 木材加工企业的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包括动力区、贮运区等)、管理区和生活区应 按功能相对集中分别布置,管理区、生活区应布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旋切机、削片机、木磨机、吸尘风机等噪声较大的设备应与管理区、生活区、生产厂 2 厂区布置 房等单独分开布置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的间距、库区的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间距均不宜小于5m,且围墙 两侧建筑物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厂房、库房建设应符合规定 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科(处 、部)长、专(兼)职安全员、班(组)长及具体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各职能部门、 生产单位与下属部门及生产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生产安全责任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生产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 网络要覆盖车间、班组,形成整体安全管理、检查、监督体系 安全管理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制度、事故报告与调查处 理制度、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用电管理制度、锅炉压力 容器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设备保养维护检修管理制度、厂内运 输安全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应根据企业使用的设备和实际操作情况制定操作规程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木材加工方面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 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安全教育 不得上岗作业 培训 电工、电焊工、锅炉操作工、叉车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企业新进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建立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档案 按要求进行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工作,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进行安全预评价 、职业危害预评价;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保证对生产安全方面的技术改造的经费投入;及时增添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 其它保障 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标准配备,且配备齐全有效,不得以现金等其他形式代替劳动防 措施 护用品;定期为职工进行体检 对危险源采取监控措施:建立危险源台帐、落实危险源监控责任人和监控措施、制定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且应急救援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厂区、库区应设置消防车道。一座厂房的占地面积超过3000m2或一座库房的占地面积 超过1500m2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 置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木材露天堆场区,应设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堆 场的总储量超过5000 m3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四周设置宽度不小于6m且能供 消防车通行的平坦空地。木材堆场占地面积超过40000m2时,宜增设与环形消防车道 消防安全 相通的中间纵、横消防车道,其间距不宜超过150m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 于4m。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 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15m 木材加工企业在进行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用水可由 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消 防用水的可靠性,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安全隐患检查表(木工厂)

安全隐患检查表(木工厂)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安全隐患检查表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签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排查日期:年月日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1 责任制1.企业按规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有安全奖惩。

2.建立了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

2安全机构设置1.生产组织机构健全,并正常开展工作。

2.按规定配有专(兼职)安全主任。

3安全教育1.对新职工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对变换工种,复工等进行了安全教育。

4安全管理1.建立了生产安全检查制度。

2.建立了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3.有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4.有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有防火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6.制定应急预案并到安监局进行备案。

7.有厂内交通,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8.有安全防护等项管理制度。

9.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

10.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

6设备设施1.压力容器、锅炉定期检测,安全附件完好。

2.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完善。

3.7易燃物品材料场所1.料场堆放整齐稳定可靠,道路畅通。

2.在入口及重点位置设置了防火安全标志。

3.消防设施齐全完备,电气设备符合要求,防火间距达到要求。

8 工厂建筑1.符合耐火等级要求,无危险建筑。

2.有疏散通道和指示标识。

9 劳动保护1.按规定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超过2米以上的登高作业,制订了作业规程和防范措施。

3.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10机械设备1.建立机械设备及其各种保护装置使用管理制度,现场设备前张贴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指引。

2.定期进行机械设备及其各种保护装置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查检查和维修保养记录)。

3.对机械设备及其各种保护装置进行班前检查。

4.操作者经培训合格(现场抽查和检查培训考核记录相结合)。

5.冲剪压、印刷、注塑、木工加工机械等危险设备,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装置,其防护装置可靠有效。

木材企业安全检查查表范文

木材企业安全检查查表范文

木材企业安全检查查表范文一、作业区域安全检查1. 是否存在明火作业,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防火措施?2. 是否设置了划定的安全作业区域,并明确告知使用人员?3. 是否设置了有效的道路指示牌,以确保交通安全?4. 是否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以警示人员注意作业安全?二、设备设施安全检查1. 电气设备是否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是否存在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2. 是否有设备脱落、破损、裂纹等情况,是否及时修复或更换?3. 是否设置了有效的锁定和隔离装置,以防止意外启动或操作?4. 是否对大型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和保养,以确保其工作安全可靠?三、危险物品储存安全检查1. 危险物品是否储存在专用储存区域,是否进行了分类、分区和标识?2. 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合格的容器、包装和标签储存危险物品?3. 是否设置了防火设施,如灭火器、防火门等?4. 是否定期清理危险废物,确保储存区域整洁有序?四、员工安全培训和防护用品检查1. 是否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并记录培训情况?2. 是否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使用?3. 是否定期检查和更换防护用品,确保其有效性?4. 是否建立了事故隐患排查和报告机制,以及应急预案,保证员工安全?五、消防设施安全检查1. 消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喷淋系统等)是否定期维护和保养?2. 是否设置了明确的疏散通道,并保证畅通无阻?3. 是否设置了合格的烟雾探测器、火灾报警器等消防设备?4. 是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以检验消防设施和员工应急反应能力?六、环境卫生安全检查1. 生产区域是否清洁整齐,防止杂物堆积和滋生有害生物?2. 是否定期清理和更换排水口和通风设备,以确保其正常运转?3. 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废物分类和储存?4. 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噪音、粉尘等污染物超标排放?七、应急处理和事故记录检查1. 是否明确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集合点,并告知员工?2. 是否进行过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改进?3. 是否及时记录和报告发生的事故和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4. 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事故记录档案,及时报送相关机构?以上为木材企业安全检查表范文,旨在为您提供参考,希望能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

木材企业安全检查查表(三篇)

木材企业安全检查查表(三篇)

木材企业安全检查查表1. 企业机构及管理体系- 是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体系?- 是否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是否进行过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机制?2. 生产设备与工艺流程- 生产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要求?- 是否定期检修和维护设备?- 是否建立了设备隐患排查制度?- 工艺流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3. 物料管理- 是否建立了物料管理制度和标准?- 是否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是否严格控制物料的存放、堆放和使用?- 是否采取了防火、防爆措施?4. 能源利用与排放- 是否建立了能源利用管理制度?- 是否合理安排能源利用,避免能源浪费?- 是否存在燃气、电气以及尾气等排放问题?- 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减少排放对环境的影响?5. 劳动安全与防护- 是否建立了劳动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提供了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和装备?- 是否对员工进行了安全培训和教育?- 是否存在作业高峰期需要加班的情况?是否存在员工疲劳驾驶?6. 废弃物管理- 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废弃物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了废弃物分类、储存和处置机制?- 是否采取了废弃物减量、减害和资源化利用的措施?- 是否定期进行废弃物处理设备的检修和维护?7. 灭火、防火和事故应急处理- 是否建立了灭火、防火和事故应急预案?- 是否配备了灭火器材和器械?- 是否定期进行灭火器材的检查和维护?- 是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火和事故应急演练?8. 安全记录与隐患整改- 是否建立了安全记录和隐患整改制度?- 是否对安全事故和隐患进行了及时记录和报告?- 是否采取了措施进行隐患的整改和消除?- 是否建立了事故和隐患的调查和分析机制?以上是一个木材企业安全检查查表的大致内容,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此外,对于某些特殊行业或者特殊环境下的企业,可以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适当的补充和完善。

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易燃易爆危险作业-木材加工-安全检查表

易燃易爆危险作业-木材加工-安全检查表
1.各种管道和现场的积尘和粘挂的纤维。
2.干燥器内部、干燥器上面的天花板区域及屋顶排风扇开日周围。
3.干燥器或通风系统内部、周边或设备上凝集的油类或树脂的残渣、粉尘、松香及石蜡。
4.除尘系统中的风机、电机、护罩及传动机构。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第9.1条
22
清理
对于粉尘沉积的区域应及时清扫,任何时候粉尘沉积厚度均不应超过3.2mm。
19
储存设施
储仓应设置通风,且应避免扬尘。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第7.5条
20
储存设施
除尘器排放粉尘至储仓或料仓时,应采取防止扬尘及粉尘外逸的排放方式,且应设置阻风门。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第7.6条
21
清理
应对粉尘及其他残留物进行定期清理,清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第9.2条
6
管道系统
管道系统不应使用绝缘管(如PVC管)。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第6.2.2.2条
7
管道系统
1.对于设置在室内且配备带有长度不超过6m泄压管的泄压口或同时配备有火焰熄灭装置的管道,其设计强度应高于衰减后的爆燃压力最大值,同时泄压管应延伸至建筑物外部的安全区域。
2.存在爆燃危险的管道输送系统应安装截止阀或化学抑爆装置进行隔离。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第6.2.5.6条
15
除尘器
以回收木粉尘为燃料的加热设备应设置防回火装置。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第6.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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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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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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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7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但在建设初期或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 L/s时, 可布置成枝状;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当 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干管应仍能通过消防用水总量;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 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 室外消防 小于100mm 给水管道 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 L/s的工厂、仓库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的布置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 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当 暗铺时应铺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明铺时必须穿金属 管,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采取穿金 属管保护,但应铺设在电缆井沟内 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 近十字路口;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室外消火栓的间距 不应超过120m;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 室外消火 内,如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 L/s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 栓的布置 消防用水量计算决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 L/s计算;室外地上式消 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 有直径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并有明显的标志
8
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3的 建筑物,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5 L/s 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并应将室内管道连 室内消防 成环状或将进水管与室外管道连成环状。当环状管网的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 9 给水 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用水量。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当某 段损坏时,停止使用的消火栓在一层中不应超过5个。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管道上 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一条,超过三条竖管时,可关闭两 条。阀门应经常开启,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各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置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建筑高度 小于或等于24m时,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库房,可采用1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 内任何部位。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由计算确定,一般不应小于7m 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不超过80m水柱,如超过80m水柱时,应采用分区给水 系统。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应有减压设施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 室内消火 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栓 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一般木材加工企业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50m 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25m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如为平屋顶时,宜在平屋顶上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 高层工业建筑和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他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 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 面积超过1500m2的木器厂房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单台容量在40MW及以上的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单台锅炉蒸发量超过2t/h的燃油锅炉房宜设蒸汽灭火系统
检查结果
14 种设备安 期检验

锅炉等特 锅炉的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保持良好状态,并做好使用记录。压力表、安全阀定 锅炉操作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叉车等转运设备及各类起重设备应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 建立和健全电气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筑结构、配电器装置及线路要严格 遵守有关电气规程 按规定对设备、线路采用与电压相符、与使用环境和运行条件相适应的绝缘,并定期 检查、维修、保持完好状态 使用有足够机械强度和耐火性能的材料,采用遮拦、护罩等防护装置以确保安全间距 、将带电体同外界隔绝、防止人体接近或触及带电体
木材加工企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木材加工企业的生产厂房和原材料、产品库房属 火灾危险性丙类,易发生火灾事故。应选在城镇边缘,且地处该地居民区常年主导风 向的下风向,不应位于窝风地段。应处于交通便利,同时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 1 厂址选择 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生产厂房和原 材料、产品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厂区用不低于2米高的围墙与外界隔离,与周 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规定 木材加工企业的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包括动力区、贮运区等)、管理区和生活区应 按功能相对集中分别布置,管理区、生活区应布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旋切机、削片机、木磨机、吸尘风机等噪声较大的设备应与管理区、生活区、生产厂 2 厂区布置 房等单独分开布置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的间距、库区的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间距均不宜小于5m,且围墙 两侧建筑物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厂房、库房建设应符合规定 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科(处 、部)长、专(兼)职安全员、班(组)长及具体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各职能部门、 生产单位与下属部门及生产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生产安全责任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生产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 网络要覆盖车间、班组,形成整体安全管理、检查、监督体系 安全管理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制度、事故报告与调查处 理制度、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用电管理制度、锅炉压力 容器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设备保养维护检修管理制度、厂内运 输安全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应根据企业使用的设备和实际操作情况制定操作规程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木材加工方面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 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安全教育 不得上岗作业 培训 电工、电焊工、锅炉操作工、叉车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企业新进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建立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档案 按要求进行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工作,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进行安全预评价 、职业危害预评价;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保证对生产安全方面的技术改造的经费投入;及时增添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 其它保障 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标准配备,且配备齐全有效,不得以现金等其他形式代替劳动防 措施 护用品;定期为职工进行体检 对危险源采取监控措施:建立危险源台帐、落实危险源监控责任人和监控措施、制定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且应急救援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厂区、库区应设置消防车道。一座厂房的占地面积超过3000m2或一座库房的占地面积 超过1500m2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 置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木材露天堆场区,应设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堆 场的总储量超过5000 m3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四周设置宽度不小于6m且能供 消防车通行的平坦空地。木材堆场占地面积超过40000m2时,宜增设与环形消防车道 消防安全 相通的中间纵、横消防车道,其间距不宜超过150m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 于4m。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 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15m 木材加工企业在进行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用水可由 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消 防用水的可靠性,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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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 设备与设备之间、设备与货物周转通道之间应按照规定留足空间,以免发生碰撞事故 安全 企业应按照规定建立设备台帐,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检验。按规定需要由法定检测 、检验机构检测和检验的,要及时送检 企业应建立设备大、中修及周期性保养计划。设备完好率应保持在90%以上
序号 检查项目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检查内容 对锅炉实行定期检查制度。严格遵守锅炉操作规程,运行中做到“三不超”,即:不 超负荷、不超压、不超温。“三稳定”,即:汽压稳定、汽温稳定、水位稳定。保证 其参数在规定范围内运行,防止锅炉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架空线路、室内线路,配电设备、用电设备、检修作业,应按规定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15 电气安全 。按要求对用电设备做好保护接地或接零 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环境中进行检修等作业时,采用12V安全电压,现场要有人监护 电焊机接地端不能裸露,绝缘不能损坏,注意检修有否漏电现象,电焊时要正确穿戴 好劳动防护用品、应注意夏季的防触电问题 对静电接地、防雷装置定期进行检查,保持完好状态,使之有可靠的保护作用。做好 配电室,电气线路、临时用电安全作业和维护保养 除尘设施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加料、卸料、包装等过程不得发生泄漏;车间内保持良 16 粉尘危害 好的通风状态;督促所有接触粉尘的操作人员配戴防尘面具或口罩 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应将木粉尘(SiO210%以下)的浓度控制在8mg/m3以下 定期检测作业场所噪声,了解噪声分级;加强个人防护,如戴护耳器等防护用品 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噪声声级应控制在85dB的卫生限值以下 制定旋(切)板机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旋切机操作人员安装木材上机时要校正,不得让木材偏重心,以防旋转后产生离心 物体打击 力,将木材摔出而发生事故;旋(切)机操作人员严禁酒后上班 18 危害 高处作业要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不在起重作业、高处作业、高处有浮物或设施不牢固处行走或停留 作业人员要穿戴好安全帽等劳动防护品 加强对机动车辆维护、保养,不准带故障行驶;车辆不超载、超速行使 机动车辆 驾驶员应有证照,并经培训合格;驾驶员不违章驾驶 19 伤害 场地应平整,物料堆放有序,保证车辆畅通 操作人员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不准在锅炉本体和蒸汽管上烘烤物品 高温危害 20 严格控制设备质量,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坚持对设备、管道巡回检查,发现保温不全 或泄漏等问题须及时处理;人体与高温设备保持足够的距离,不宜靠得过近 堆放不能太高(垛高不应超过8米) 21 坍塌危害 如堆放量大,应分组堆放(每组限制在1000平方米内,组间距15米) 生产厂房中的空气,应经过处理后,再循环使用。送风机如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 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 置,但进入生产厂房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设有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可 合用一个送风系统。排除有爆炸或燃烧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管不应暗设, 并应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送、排风系统最好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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