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武术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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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武术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武术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武术运动的管理,促进武术事业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武术协会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营利性组织,依法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武术协会遵循“团结、进步、务实、奉献”的宗旨,坚持“发展、共享、担当、创新”的核心价值观,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武术活动。

第四条武术协会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五条武术协会遵循独立自主、公开透明、民主协商、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武术协会实行“三会一审”制度,即定期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七条武术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荣誉会员等,入会条件和权利义务由各级协会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武术活动的权利,并有权利申请享有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九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其他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维护协会的形象。

第十条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协会管理,对协会事务提出建议和意见,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会员有权利监督协会的工作,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协会应当认真研究并回复。

第十二条会员有权利自愿退出协会,但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协会,注销会籍并清偿欠缴的会费。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三条武术协会设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依法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十四条理事会由协会理事组成,负责制定协会发展规划、制度建设和重大决策。

第十五条监事会由协会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协会各项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六条秘书处为协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协会各项事务。

第十七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由专业人士担任,负责指导和推动各项武术活动的开展。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武术协会实行会员自愿缴纳会费的制度,并设立专门财务账户,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财务管理应当公开透明,依法开展财务核算和审计,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武术协会章程 完整版

武术协会章程 完整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武术协会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团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武术协会。

简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会徽:会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武术协会的象征第三条会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宗旨:强身健体,以武会友。

第五条本社团是由在校大学生自愿组织而成的体育性兼公益性团体。

第六条本社团接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本社团奉行“弘扬中华武术,铸造文武全才”。

继承和发扬优秀文化遗产中华武术,倡导和普及武术运动的开展,努力促进武术运动理论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发展武术事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新世纪大学生,为把延安大学建成重点一流学校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二章会员第八条本协会实行会员制。

第九条申请成为本社团会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中国。

(二)拥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组织能力和克己忍耐的精神。

(四)勇于实践,敢于创新及特别能吃苦的精神。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武术协会按照社联会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纳新。

(二)有入会意愿的同学由本人填写入会申请书。

(三)经社团常务委员会审核考察,临时面试委员会审核。

审核通过的,协会在社联会规定时间,由本人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录入会员登记表,完成入会登记注册。

注册成功的,由协会向学生颁发会员证。

武术协会章程模板

武术协会章程模板

武术协会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武术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弘扬传统武术文化,提倡健康、和谐的生活方式。

第三条本协会的活动范围涵盖武术技术培训、比赛、交流、推广等。

第四条本协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个人权益,倡导团结、互助、友爱的协会精神。

第五条本协会的财务收支独立,自负盈亏。

第六条本协会的工作主要依靠会员的积极参与、自愿贡献和社会力量的支持。

第七条本协会的行为准则为“诚实、守信、公正、和谐”。

第八条本协会的工作语言以国家通用语言为主,并鼓励成员学习其他语言和文化。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共同决策协会的重要事务。

第十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一条本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调会员管理、文件管理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十二条本协会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费收支等事务。

第十三条本协会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和活动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本协会设立分支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分支机构,负责本协会在不同地区的活动和管理。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五条本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两类。

第十六条本协会的普通会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二)热爱传统武术,拥护本协会宗旨;(三)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并被接受;(四)遵守本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本协会的理事会会员由普通会员中选出,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十八条本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参与本协会决策和合作;(三)享受本协会提供的优惠和服务;(四)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协会管理;(五)按规定参与会员大会,并对协会事务进行监督;(六)享受协会提供的其他权益。

第十九条本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二)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维护本协会的形象和利益;(四)按时交纳会费;(五)服从协会决策,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武术协会章程

武术协会章程

武术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团名称:武术协会。

第二条性质:武术协会是在院团委领导下的,以锻炼学生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丰富校园生活为目的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社训:爱国爱校、团结修德、克己奋进。

第四条宗旨:锻炼身体、坚定意志、培养气质。

第五条活动指南:多练习、多切磋、多比赛。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入会条件: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学生,思想进步,承认本协会章程者均可提交申请。

经考核合格,均可吸纳为正式会员。

第七条会员权利:第一款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及相关活动的权利,即阅读协会各种材料、使用相关器材的权利。

第二款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款有监督协会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四款有通过合理途径要求协会公开财务的权利。

第五款会员有自动退会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义务:第一款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二款遵守学院的校规和校纪。

第三款履行协会章程和会议决议。

第四款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款对协会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会员证:第一款会员证由协会加盖会章后统一发放,是会员身份的凭证,不得转借他人,违反者该证注销。

第二款会员应凭会员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无会员证者不得参加相关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款会员证请妥善保管,丢失后挂失并及时缴费补办。

第十条退会条件:第一款违反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第二款违反学院的校规和校纪,并受学院处分的。

第三款违反协会的章程或不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的。

第四款自动退会者。

第三章机构第十一条协会最高权利机关为全体成员大会,协会的重大决议必须由三分之二的会员通过才能实施。

第十二条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下设秘书部、策划部、外联部、宣传部、训练部(训练部下设:散打部、跆拳道健身部、武术套路部、太极学堂)五个部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二名。

由会长和副会长各部部长构成理事会。

第一款理事会负责召开全体成员大会,主持日常会议,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

武术协会规章制度模板

武术协会规章制度模板

武术协会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武术事业的发展,加强武术爱好者交流与互动,规范武术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武术协会。

第三条武术协会是指由武术爱好者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推广传统武术文化,提高武术技术水平,弘扬武术精神。

第四条武术协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武术协会应当积极开展武术技术培训、表演比赛、文化交流等活动,为广大武术爱好者服务。

第六条武术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武术协会设主席团、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八条主席团是武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协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活动等。

第九条理事会是武术协会的立法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负责审议协会重大事项。

第十条监事会是武术协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协会财务管理和运行状况。

第十一条武术协会应当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听取会员意见,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武术协会应当设立专职秘书,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三条武术协会会员包括普通会员、高级会员、荣誉会员等。

第十四条会员须具备一定的武术基础和道德修养,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协会管理。

第十五条会员应当定期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积极参与武术技术培训。

第十六条高级会员以及部分特殊会员应当具备专业职称或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荣誉会员是对武术事业有突出贡献、享有公众崇高声誉的人士。

第十八条武术协会应当建立会员档案,定期评定会员等级。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九条武术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费、赞助款、捐赠款等。

第二十条武术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行公开透明管理。

第二十一条武术协会的经费应当用于开展活动、购置器材、搞好保险等。

第五章活动管理第二十二条武术协会应当制定活动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武术协会组织的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有序。

第二十四条武术协会应当加强对活动场所、器材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武术协会规章管理制度模板

武术协会规章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武术文化,提高会员武术技能,规范协会管理,促进协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武术协会所有会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协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武术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理事会下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委员会。

第五条会长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

第六条各委员会职责:1. 技术委员会:负责制定技术培训计划,组织技术交流活动,提高会员武术技能。

2. 宣传委员会:负责协会宣传、推广,扩大协会影响力。

3. 财务委员会:负责协会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4. 人事委员会:负责会员招募、考核、晋升等工作。

5. 外联委员会:负责协会与其他社团、企业、政府部门的交流合作。

三、会员管理第七条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预备会员、荣誉会员。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1. 提交入会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

2. 经理事会审核批准。

3. 缴纳会费。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 获得协会提供的培训、交流等机会。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3. 维护协会形象,为协会争取荣誉。

4. 按时缴纳会费。

四、活动管理第十一条协会定期举办各类武术培训、比赛、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活动组织者负责制定活动方案,报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活动参与者应遵守活动纪律,服从组织者安排。

五、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协会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协会财务报告每季度向理事会汇报一次,年度向全体会员公布。

六、纪律与处罚第十六条会员违反本制度,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除名等处罚。

第十七条协会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职、辞退等处罚。

七、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武术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武术协会章程

武术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武术协会名称],旨在弘扬中华武术文化,推动武术运动的发展,增强会员身心健康,促进国内外武术爱好者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条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道德风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协会以服务会员为宗旨,致力于武术的传播、普及和提高,不断推动武术运动的创新与发展。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四条会员资格:凡热爱武术运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协会章程,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者,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入会程序:填写入会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协会审查合格,缴纳会费后,成为正式会员。

第六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赛事的权利,享有接受协会培训与指导的权利,享有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会员应履行遵守协会章程、参加协会活动、缴纳会费等义务。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八条本协会设立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等领导职务,并设立理事会、执委会等执行机构。

第九条主席负责协会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十条理事会负责审议协会重大事项,执委会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享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赛事的权利;享有接受协会培训与指导的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维护协会形象、遵守协会规章制度、参与协会活动、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五章活动与赛事第十三条本协会定期举办武术比赛、表演、展览等活动,鼓励会员积极参与。

第十四条协会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类武术交流活动,提升会员技艺水平。

第六章培训与指导第十五条本协会提供武术技能培训、理论教学等服务,提高会员武术水平。

第十六条协会聘请资深武术家、教练为会员提供专业培训与指导。

第七章经费与财务第十七条协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捐赠、赞助等。

第十八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与合理。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所有。

武术社社团章程1

四川省广元外国语学校武术社社团章程第一条社团宗旨推广武术运动,增强学生体质,锻炼学生意志。

立足校园,奉行团结、自强、进取、发展互助的原则。

第二条社团任务1. 学习武术、武道精神及基本动作。

2. 为校园武术爱好者提供交流平台。

3. 在学校重大集会庆典时,奉献精彩武术表演。

第三条本社设社长1人,任期一年,由全体成员直接选举产生,对外代表本社,对内领导各常设小组处理事务,主持召开各项会议。

第四条本社设副社长1人,协助社长处理本社事务,总理和监督各项事务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本社设社长助理1人,协助社长进行社团日常管理工作及人员协调工作。

第六条本社各部门设部长、教练各1名,负责开展各部门活动。

第七条本社常设组织有:决策团、拳术部、棍术部、刀术部、内勤部。

第八条决策团成员由本社资深成员担任,监督本社各部门工作。

第九条内勤部由协调、外交能力强的成员组成,凡是涉及社团对外事务及内部协调的,均由内勤部成员协力完成。

第十条除各级常设组织外,社长视实际情况需要,成立活动专项小组。

活动负责人及项目小组成员由各级常设组织成员中挑选任命,小组成员负责此项活动的筹备及执行工作,活动结束后,由社长解散该小组。

第十一条社长因故无法工作时,由副社长代理,至原任社长任期届满之日止。

若副社长亦发生相同情况时,从各部门部长中推举出任临时社长,临时社长任期至成员大会召开后选出新任社长,若距任期届满之日不足三十天时,则不进行选举,由该临时社长代理本社事务至新任社长产生之日。

第十二条凡具备以下条件者为武术社正式成员:1.武术运动爱好者或具有一定管理能力者。

2.赞同武术社成立宗旨者。

3.完成入会手续者:包括填写成员注册表及召开新成员会议。

4.注册登记表经社长审核签字者。

5、未提出并被通过退社申请者二0一二年十月。

武术社规章制度

武术社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武术社的管理,促进社员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武术社的宗旨是弘扬武术精神,提高社员身体素质,传承中华武术文化。

第三条武术社的社员应当遵守社团章程,听从社团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

第四条社员在练习武术时,应当保持谦虚、尊重他人,不得以武力威胁或伤害他人。

第五条社员应当遵守练习场所的规定,保持场地整洁,爱护器材设施。

第六条社员在练习武术时应当注意安全,遵守教练的指导,不得擅自进行危险动作。

第七条社员应当遵守社团的活动安排,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
项活动。

第八条社员应当尊重社团管理人员的决定,不得对社团进行损害或诋毁。

第九条社员在社团活动中,不得饮酒、吸烟或者进行其他不良行为。

第十条社员应当积极向社团提出建议和意见,共同促进社团的发展。

第十一条社团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社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社团管理人员应当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团的正常秩序。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社员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有任何违反行为。

以上即为武术社规章制度,望社员们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武术社的良好形象和发展。

武术协会章程模板

武术协会章程模板(实用版)目录1.武术协会概述2.协会宗旨与目标3.协会会员制度4.协会组织架构与职能5.协会活动与赛事6.协会经费与赞助7.协会章程修改与解释正文【武术协会概述】武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热爱武术的群体自发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本协会旨在推广和普及武术运动,弘扬中华传统武术文化,增强国民体质,促进全民健康。

【协会宗旨与目标】协会的宗旨是:弘扬武术精神,传承武术文化,推广武术运动,服务广大武术爱好者。

协会的目标是:为广大武术爱好者提供一个学习、交流、展示的平台,选拔和培养优秀的武术人才,积极参与国内外武术赛事,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武术人才。

【协会会员制度】1.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2.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热爱武术,有一定武术基础;(3)承认本协会章程,遵守协会规章制度。

3.会员入会需提交申请,经协会理事会批准,缴纳会费后成为正式会员。

4.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2)优先参加协会选拔和培训;(3)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5.会员需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2)积极参与协会活动,为协会的推广和发展作出贡献;(3)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协会组织架构与职能】1.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理事会、监事会。

2.各职位及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任命。

3.协会组织架构及职能如下:(1)会长:负责协会全面工作,对外代表协会,对内领导协会开展工作;(2)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负责协会日常事务;(3)理事会:负责协会的决策和管理,制定协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4)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财务和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协会合法合规运营。

【协会活动与赛事】1.协会定期组织会员进行武术培训、讲座、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的武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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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武术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四川省武术协会,简称:四川武协。

英文译名:SICHUANWUSHU ASSSOCIATION,A缩写:SCWA 第二条本会是由四川省境内广大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武术组织;是四川省体育局领导下,推动四川武术事业发展,促进武术运动普及和提高的全省性体育专业社会团体;是四川省体育总会的单位会员;是代表四川省参加相应国内武术组织的唯一合法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团结全省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集成和发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探索、研究武术工作特点、规律和经验;大力普及群众性武术活动,增强人民体质;努力提高武术运动水平,开发培养武术人才;提倡树立良好的武德武风,为发展和繁荣全省武术事业而积极开展工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四川省体育局,并接受其领导和业务指导;同时接受四川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即四川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太平寺路9号;邮政编码:610041;联系电话:86-28-85110032(传真)。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武术运动的方针、政策;提出我省武术运动的远景规划、发展战略、改革措施等意见和建议;(二)继承和发扬中华武术优秀文化遗产,宣传和推动群众武术运动的开展,发展武术事业;(三)通过武术活动,向广大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培养良好的武德武风和奋勇进取、顽强拼搏、团结友爱、遵纪守法的优良品质;(四)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全省武术训练网络,提出完善武术训练体制的建议,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五)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做好优秀运动队服务工作;(六)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加强对民间武术馆(校、社、站、中心、俱乐部)的管理,促进社会武术活动健康发展;(七)协助业务主管单位有关规定,举(承)办全省性、全国性武术活动;(八)受业务主管单位委托,承担武术专业人员技术等级评定工作;(九)受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组织实施《中国武术段位制》推广工作;(十)组织和协调武术运动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开展武术挖掘整理工作,组织撰写和编辑出版武术运动书刊、杂志、音像;(十一)组织武术运动专业技术骨干和后备人才培训工作;(十二)组织武术工作评优活动;(十三)根据国家规定,对武术人才,以及服装、器材、医疗、旅游、影视等资源开发和经营,为武术事业发展积累资金;(十四)密切与全国各武术组织联系,加强对省内各武术组织指导和协调,积极发挥咨询作用;(十五)加强与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及海外侨胞联系,努力开展国际间武术交流;(十六)承办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体育总会、中国武术协会委托的有关武术运动方面其他事宜。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一)四川省武术协会单位会员(简称:单位会员);(二)四川省武术协会个人会员(简称: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遵守有关规定;(二)自愿加入本会;(三)热爱武术,有良好的武德修养;(四)在武术理论、科研、训练、竞赛、宣传、社会活动等某一方面具有专长,并有较好社会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是:(一)申请单位或个人需书面提交申请书;(二)单位会员须出示本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和主要负责人简历;(三)个人会员提交个人简历和所在单位鉴定意见;(四)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均需填写相应会员登记表;(五)单位会员需经本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审查批准,个人会员需经本会办公室或单位会员租住审查批准,即成为本会单位或分人会员。

(六)由本会全体委员会授权本会办公室,向被接纳的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具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会各项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三)有参与四川武术事业发展的研讨、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四)有参加全省和全国武术评优活动的权利;(五)有获得本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六)有以本会单位或个人会员名义参加所在地、所在单位武术组织举行的活动权;(七)个人会员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可获得有关技术性活动资格;(八)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热爱武术事业,为武术事业作奉献;(二)执行本会的一切决议;(三)维护本会一切合法权益;(四)维护本会声誉;(五)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六)积极宣传武术,开展武术活动,推动普及和发展;(七)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八)按规定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九)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本会根据需要可发展荣誉会员或会友。

第十三条本会可根据会员实际表现,对会员提出表扬、奖励或批评、处分,直至终止其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办公室,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个人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常委会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业、罢免第十六条本会全体委员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全体委员会由以下方面协商推选产生:(一)单位会员组织推荐的委员;(二)体育职能部门推荐的委员;(三)有关单位、部门推荐的委员;(四)本省武术界公认的专家、教授、拳师、教练、运动员。

第十七条本会全体委员会由本会常委会召集,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其职权时:(一)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二)通过和修改章程;(三)审议财务报告;(四)协商产生和罢免本会常委会成员;(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本会全体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全体委员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后召开。

第十九条本会全体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常委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四川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换届。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委员在任期内由于必要原因,经本会常委会同意,可以变更人选,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二十条本会对年事已高的主席、副主席和贡献突出的委员授予荣誉委员或其它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本会常务委员会是全体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在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全体委员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时:(一)协商产生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二)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和实体机构;(三)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和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人选;(四)执行全体委员会的决议;(五)向全体委员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筹备召开全体委员会;(七)决定单位会员的吸收和会员的除名;(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和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九)制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十)审议发展我省武术运动重大方针、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建议;(十一)审议发展我省武术运动重大活动方案的建议;(十二)听取出席全国重大武术活动的报告;(十三)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本会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常委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委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本会常务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为拓展本会工作局面,可以聘任名誉主席和顾问。

第二十五条根据本会实际状况,设立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人员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产生,其人数不超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

执行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六、七、八、九项职权并对常务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本会执行委员会须有2/3以上执委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执委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本会执行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根据本省武术事业发展需要,设立以下工作机构及专业委员会:(一)教练工作委员会(二)裁判工作委员会(三)科研工作委员会(四)社会武术工作委员会(五)峨眉武术工作委员会(六)太极拳工作委员会(七)武术产业开发工作委员会第二十八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省武术界有较高威望,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五)任职年龄最低不小于40周岁,最高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不超过60周岁;(六)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九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委员会协商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四川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继续任职至届满。

第三十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五年。

可以连任,但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任期,须经本会全体委员会协商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审查同意,并经四川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延长任期。

第三十一条本会法定代表人,经本会常委会提名推荐,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本会秘书长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二)检查全体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代表本会或委托他人出席上级机关召开的各项会议和活动;(五)代表本会或委托他人向有关方面发布本会重要信息。

第三十三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执行委员会,代表执行委员会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二)主持本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三)协调各机构和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和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交常务委员会决定;(五)决定各机构和专业委员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六)代表本会签署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七)负责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一)政府资助;(二)会费;(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武术活动或服务收入;(四)捐赠;(五)利息;(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六条本会经费支出,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第三十七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分别担任会计和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若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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