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孔留矿法采场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
浅孔留矿采矿法

一、浅孔留矿采矿法(一)方法特点浅孔留矿采矿法的特点是将阶段分成矿块,矿块再分为矿房和矿柱二次回采。
矿房自上而下分层开采,每次崩落的矿石放出二分之一左右,其余的贮存于矿房中作为继续上采的工作台,待矿房采完以后再放出,矿房采完后回采矿柱和处理采空区。
(二)适用条件浅孔留矿采矿法主要用来开采矿石和围岩稳固的矿体,一般适用于中厚、薄或仍薄矿体,矿体倾角在薄矿脉中一般要求不小于60°,在中厚矿体中一般要求不小于55°。
倾角越小,放矿越困难,粉矿损失和平场工作量越大。
由于矿房中贮存有大量矿石,因此矿石和围岩不能具有自燃性、氧化性和结块性。
(三)构成要素矿体厚度小于15m时,矿块沿走向布置,矿体厚度大于15m时,矿块垂直走向布置。
将矿块划分为矿房和矿柱,先采矿房后采矿柱。
矿块长度40~50m,高度40~50m。
顶柱高度4m,底柱高度6m,间柱宽度6m,联络道间距5.5~6.0m。
(四)采准切割采准切割工作主要包括掘进中段运输巷道、天井、天井联络道,在底柱上掘进拉底平巷和每隔5~7m掘进漏斗颈,并切割拉底、劈漏形成开采自由面。
采准切割工作,平巷掘进采用7655型气腿式凿岩机,天井掘进采用YSP45型凿岩机。
采准切割巷道一般不支护,局部不稳定地段采用木支护,极不稳固地带采用混凝土加强支护。
(五)回采工作1、回采顺序:回采工作主要包括凿岩、爆破、通风、局部放矿、撬顶平场、大量放矿等工作。
因采工作从拉底水平开始自下而上分层进行,分层高度一般为2.0~2.5m。
采场使用7655型气腿式凿岩机钻凿上向微前倾炮孔落矿,凿岩爆破参数为:最小抵抗线1.0~1.2m,炮孔间距0.8~1.0m,孔深1.8~2.2m,前后排炮孔交错布置,采用硝铵类炸药人工装药,毫秒非电导爆管起爆。
新鲜风流由中段运输巷道经矿房一侧的天井、天井联络道进入采场工作面,污风经矿房另一侧的天井联络道、天井进入上中段运输(回风)巷道排出。
浅孔留矿法采场管理暂行办法

浅孔留矿法采场管理暂行办法一、前言浅孔留矿法是近年来采矿行业广泛应用的一种新型采矿方法,相较于传统的采矿方法,具有一定的优势。
随着采矿技术的不断发展,浅孔留矿法日益成为热门的采矿方法,需建立一套针对其采场管理的暂行办法以规范企业采矿行为,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和谐。
本文旨在介绍浅孔留矿法采场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二、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 在采矿过程中,必须始终以安全为重,积极落实“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设备,劳动者,矿井和环境的安全。
2.绿色采矿: 采矿活动必须遵循环保和可持续性原则,对环境负责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科学规划: 采矿必须有切实可行的规划设计,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矿井安全,确保采矿进程按计划执行。
三、采场管理1.安全和生产设施管理对浅孔留矿法采矿活动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以确保其安全。
对此,企业应根据本次采矿活动开始前的实地勘查工作计划,对采矿设备和安全保护措施进行评估和检查,做到如下:1.始终记录采矿工作量及采矿进度。
2.安排专业人员和相应管理机构进行安全管理。
3.准确评估矿山岩体性质,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和安全措施。
2.环境保护管理针对浅孔留矿法采矿活动,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工作,保护环境。
对此,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
1.完成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
2.对采矿过程引起的环境破坏采取必要补救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3.监督采矿过程中材料和设备的处理方式处理是否符合环保法规。
3.采矿效益管理在采矿的同时,为了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必须开展有效的采矿效益管理。
具体措施如下:1.采矿前进行预算管理,对采矿效益进行预判和预测。
2.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体系,并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对采矿过程中的资源利用、工艺改进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提高采矿效率和节约能源。
四、后续工作本文中所述的浅孔留矿法采场管理暂行办法是针对当前采矿行业中新型采矿方法的采场管理而制定的。
浅孔留矿法采矿

左拔坑口浅孔留矿法采矿有关事项采场结构参数采场布置长度(一般为两勘探线之间,特殊情况40-60米)、高度(40米)、采幅(1.2-4米)、顶柱(3-5米)、底柱(2.7-3.5米)、间柱(4-6米)、漏斗间距(4-6米)采准和切割①运输巷道(沿脉巷道):断面形状(三心拱)、规格(2.4×2.8㎡)②天井天井布置、天井断面形状(长方形)和规格(通风天井1.4×3㎡、顺路天井1.2×2㎡)天井掘进方法:普通法掘进天井③小斗小斗布置小斗断面形状(正方形)、规格(1.5×1.5×4.5m3)小斗掘进方法④切割拉底巷道断面形状(长方形)、规格(1.2×1.8㎡) 漏斗规格(1.5×1.5×4.5 m3)拉底、扩漏方法回采①凿岩:钻机型号YSP-45钻、孔径(0.38mm~0.42 mm)_、孔深(1.8-2.0m)、炮孔布置(排距(0.8-1.0m)、孔距(0.6-0.8m))、钻孔倾角(75°-80°)等②爆破:炸药、装药、起爆、爆破③通风:通风方式、通风线路、风机型号④局部放矿:放矿量40%⑤采场准备:平场、处理松石、破碎大块和架设顺路天井等做法4、空区处理空区处理方式充填井断面形状(矩形)、规格(1.5×2㎡) 充填井间距(15-20m) 一个采场充填井数量(3-4个)充填井掘进方法(采用上掘切割漏斗方法)5、采场回采顺序、回采作业循环、进度计划①采场回采顺序一个采场作业回采顺序:前进式,先取矿脉密集品位高处于地压活动中心部位的矿脉为开采起点线,回采工作面向东西两翼推进,先采上盘,后采下盘。
②回采作业循环回采作业循环图表③进度计划一个采场采准、切割、回采时间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采场生产能力(t/d)台班效率(t/台班)63/台工作面工效(t/工班)9/工班采矿贫化率(%)采矿损失率(5%)炸药消耗量(0.7㎏/t)坑木消耗量(m3/t)。
浅孔留矿法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

浅孔留矿法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1 浅孔留矿法的采场管理技术标准1.1 采切技术标准无底柱浅孔留矿法,采切工程主要是脉外巷、出矿穿,矿房两侧行人通风井,单个采场长度一般为40-50米。
1.1.1人工装矿,脉外巷布置在下盘距沿脉巷5~6m处,与沿脉巷近乎平行。
1.1.2 一般在采场中央部位施工一沿脉天井,用作采场通风天井(采场高度较高时可用作行人),两侧顺路井(边采矿边施工)与其形成采场通风和行人系统。
1.1.3 出矿穿间距一般为6m(中对中),如遇围岩不稳或是设备出矿的需要,可适当增大。
1.2 回采技术标准浅孔留矿法按自下而上的顺序进行分层回采,分层高度一般为2米,回采工作包括:凿岩、爆破、支护、通风、局部放矿、撬顶平场及二次破碎等。
矿房全部回采完后对所留矿石进行大量出矿;采场回采时必须做到:底板平整,顶板形成拱形,保证两个行人与通风的安全出口,采场空间保持在两米左右。
1.2.1 凿岩凿岩站在留矿堆上进行。
依矿石稳固性的好坏,采用上向炮孔,倾角不小于60度。
工作面的炮孔排列形成应根据矿脉的厚度和矿岩分离的难易程度来确定采用“之”字形排列、“梅花”形排列、“交错平行”排列、“交错排列”等形式布孔。
布孔原则要多打孔少装药。
1)当矿脉厚度小于0.7m,矿石爆破性好,矿石与围岩容易分离,宜取一字形排列。
2)当矿脉厚度大于0.7m,为控制采幅宽度,可取之字形排列。
3)当矿石坚硬、矿岩接触线不明显或难于分离,厚度又较大应取平行排列。
4)只有当矿体厚度很大,矿石又坚硬,为求崩下的矿石块度均匀,才取交错排列。
后者在生产中应用非常广泛。
1.2.2 采幅控制采场矿脉小于1米时,采幅控制在1米,如矿脉厚度大于1米时,按照矿脉实际厚度进行回采。
1.2.3 爆破单位炸药消耗量可按实际情况选取。
炮孔内装药要均匀布置,防止大块率过大的现象发生。
1.2.4 支护为保证采场采矿及大量放矿过程中,围岩不脱落。
在采矿过程中要采用Φ22的螺纹钢结合锚固剂,锚杆以梅花形方式布置,间距为1 ×1米。
浅孔留矿法采场管理办法

浅孔留矿法采场管理办法前言浅孔留矿法是目前矿山采矿技术中比较先进和实用的方法之一。
它在保证矿石产量的前提下,有效保护了地质环境,降低了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对于现代矿业生产尤为重要。
本文档旨在总结浅孔留矿法采场管理的相关办法和措施,以供参考。
界定浅孔留矿法浅孔留矿法是一种采掘技术,以提高石矿采收率的同时,保持矿体在不破坏地质环境的前提下,使采掘后的地面可以进行农业生产、居住开发或是生态恢复等可持续性利用。
浅孔留矿法的实施,主要依靠两大技术优势:在矿石体对采面方向的开采方向下钻设孔眼,利用空间效应提高采矿效益;在钻孔中填充水泥等固结材料,形成一个有机的支护体系,使得采空区受到稳定支撑。
浅孔留矿法采掘场地选址浅孔留矿法的采掘区域选址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参照该区域自然条件、土地类型和用途、生态环境影响等特点进行综合考虑。
必要的措施是在选址前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等技术手段来科学预测采矿对环境带来的影响。
浅孔留矿法采掘规划设计对于浅孔留矿法的采掘规划设计,主要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采掘区域的范围、布局与采掘方式;2.孔眼布置计划;3.瓦斯、水与岩溶等危险因素的评估;4.支撑系统、回采方案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处理。
此外,还应该在设计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回收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以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浅孔留矿法采掘方案浅孔留矿法采掘方案主要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合理布置孔眼,尽量避免对矿体造成不必要的损坏和浪费;2.采掘时要对地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对不安全地段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采矿作业的安全;3.在采掘过程中,密切关注瓦斯、水以及岩溶等危险因素的变化情况,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排除;4.采用稳定的支护技术,通过孔眼内充填水泥、矿渣等材料,形成支护体系以确保采空区的稳定性。
浅孔留矿法采掘后处理采掘结束后,应进行采掘后的处理过程,以避免遗留下来的问题影响到环境和生产。
主要采取如下措施:1.采用合适的填埋方法,对采空区进行填充和镶贴,以避免矿山坍塌或者开采矿床引起地面沉降等问题;2.对不需填充的采空区,应当对采空区进行稳固处理,防止其坍塌或危及生产;3.应当在采完后及时做好环境治理,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采矿方法按地压管理方法不同

表1 地下矿山采矿方法的分类及其适用条件空场采矿法适用于开采水平、微倾斜、缓倾斜的矿体。
其采矿法不仅能开采薄矿体,更适合于开采厚矿体和极厚矿体。
特征:将矿块划分为规则的矿房和矿柱,并根据矿体的厚度及采矿设备、技术条件的不同,选用浅孔、中深孔或深孔落矿方案进行矿房的回采,因而有浅孔房柱和中深孔房柱之分。
1.浅孔房柱采矿法(1)主要适用于矿石和围岩稳固与较稳固的矿体。
(2)矿体倾角30°以下。
(3)矿体厚度小于8-10m。
(4)价值不高或品位较低的矿石。
2. 中深孔房柱采矿法(1)矿石稳固和中等稳固。
当顶板围岩稳固或中等稳固时,采用不切顶或不预控顶;当顶板不太稳固或局部不稳固时,可采用切顶与预控顶;(2)矿体倾角≤30°;(3)厚度≤6-8m的矿体,采用不切顶房柱法;厚度8-10m的矿体,可采用浅孔切顶房柱法;厚度11-12m的矿体;可采用中深孔切顶房柱法;(4)顶板接触面平整,可采用不切顶房柱法;顶板接触面不平整,可采用切顶房柱法;(5)使用于低品位、价值低、凿岩性较好的矿石中。
二、全面采矿法适用于开采矿石围岩均较稳固,矿体厚度小于5-7m的水平至缓倾斜矿体;也适合于开采矿体底板起伏较大或矿体厚度变化较大以及矿石品味不均匀的矿体。
1. 普通全面采矿法(又称全面采矿法)(1)一般要求矿岩中等稳固以上;顶板的暴露面积应大于200-500m;(2)矿体倾角≤30°;(3)矿体厚度在5-7m以下,国内大部分矿山开采1.5-3.0m的矿体;(4)一般矿体产状较稳固;(5)该法留有采场内矿柱,最好在贫矿中应用。
2. 留矿全面采矿法(1)矿石和顶板岩石为稳固或中等稳固;矿石不粘结,不自然;(2)矿体倾角由缓倾斜到倾斜(即26°-55°),以倾斜矿体为主;(3)厚度由薄至中厚的矿体,以薄矿体为主;(4)可用于形态较复杂,厚度和品位变化较大,以及底板沿走向和倾斜均有起伏的不稳定矿体。
浅孔留矿法(漏斗出矿)——矿块构成要素、采准、切、割回、采采空区处理

浅孔留矿法(漏斗出矿)矿块构成要素:矿块沿走向布置,中段高度50m,矿块长度为50m,顶柱4m,间柱6m,底柱5m,装矿漏斗间距6m。
天井布置在矿房两侧沿矿体下盘脉内(间柱内),天井规格 2.0m×1.5m。
沿天井每隔5m掘联络道,规格为2.0m×2.0m。
以采准天井划分矿块,端部矿块的天井可设在岩石中。
矿块构成要素要灵活掌握,适应矿体的实际情况。
采准和切割:在下盘脉外掘进阶段运输巷道,阶段运输巷道通过联络道与通风行人天井相通。
在矿房中每隔6m设一个漏斗,为了减少平场工作量,漏斗应尽量靠近下盘。
拉底巷道高2.0m,宽度2m,以拉底巷道为自由面,形成拉底空间,为回采工作开辟自由面,并为爆破创造有利条件。
通风天井采用YSP-45凿岩机凿岩,水平巷道使用7655凿岩机凿岩。
回采:回采工作自下而上分层进行,分层高度2m。
使用7655凿岩机凿岩,一般沿走向分三个梯段打水平或向上浅孔,孔深1.5m-2.0m,爆破后,经过局部放矿后,工人站在爆堆上打下一循环的向上浅孔。
每次采下的矿石可放出三分之一左右,以便保持正常的作业空间。
放矿后,采场工作面与暂留矿石之间要形成2m左右高的空间,以便下一循环作业。
待矿房全部回采完毕后,暂留在矿房中的矿石再全部放出。
使用XK2.5-6/48-2A蓄电池电机车牵引0.7m3矿车出渣和出矿。
根据地压情况及时回收顶柱和间柱。
矿房回采结束后留下矿柱,矿柱必须及时、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回收,同时处理采空区。
矿柱回采应首先进行设计,并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崩落矿柱前,采场底部矿石不能放空,要保留3~5m左右厚的矿石作为垫层,保护采场底部结构。
根据矿体的赋存条件和采用的采矿方法,采用类比法确定矿石损失率为10%,废石混入率为10%。
该矿平巷掘进和落矿工作采用7655凿岩机,天井掘进采用YSP-45凿岩机,设计确定该矿选用7655凿岩机24台(12台备用),选用YSP-45凿岩机2台。
有色金属矿山采场技术管理规定(试行1987)

有色金属矿山采场技术管理规定(试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一九八七年十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文件(87)中色生字第0737号关于颁发《有色金属矿山采场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等三个规定的通知总公司各地区公司、有关直管企业、有关省、自治区冶金厅〈局、公司):为了加强有色金属矿山企业管理,做好生产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现将《有色金属矿山采场技术管理规定(试行)》、《有色金属地下矿山主要采矿方法技术暂行规定(试行)》、《有色金属矿山矿石损失与贫化管理办法(试行)》颁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及需要补充的内容,请及时向总公司生产部反映。
采场是矿山组织生产的基本单元,提高采场技术管理水平,是改善矿山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矿山经济效益的基础。
因此,各级矿山主管部门和矿山领导,必须加强对采场技术管理的领导,并结合生产实际制定采场技术管理和损失贫化管理实施细则。
一九八七年十月四日有色金属矿山采场技术管理规定(试行)总则第一条有色金属矿山采场技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依据国家颁布的《矿产资源法》及有关矿山技术政策制订的。
它是加强采场技术管理工作、提高采场技术管理水平、降低矿石损失和贫化、提高经济效益和促进矿山生产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采场是矿山组织生产的基本单元。
在露天开采矿山(包括砂矿〉是指具有独立剥、采和运输系统的采矿场,在地下开采矿山是指采矿场。
采场技术管理是矿山技术管理的基础,要在矿长和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的领导下,以生产部门为主,充分发挥其他各职能部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做到各级人员职责明确,有职、有责、有权。
第三条矿山采矿工作应以采场为单元组织生产,实行强化开采,推广先进经验,采用适用的新技术,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采场设计和施工,必须达到矿山设计的开采回采率和采矿贫化率要求。
第五条本条例包括地下开采矿山、露天开采矿山和砂矿露天开采矿山三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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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孔留矿法采场管理暂行办法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浅孔留矿法采场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1.1采场是矿山组织生产的基本单元。
采场的管理关系到矿山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
为了加强采场管理,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地采矿,特制定本办法。
1.2每个采场都必须有完整的单体设计。
设计应根据开采技术条件,从实际出发,选择合适的采矿方法。
采矿方法的选择应遵循安全、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和最佳经济效益的原则,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并进行试采或试验后确定。
第二章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2.1采矿单体设计必须经过地质、测量、采矿、安全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会审、会签,并经总工程师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下发。
2.2施工前,设计者必须向一线作业人员、采矿队队长、施工技术员和采区生产安全副经理或外包施工队队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并安排专人做好交底记录。
2.3浅孔留矿法采场必须坚持分层验收制度,其分层高度以不超过2.5米为原则。
每分层回采完毕,验收条件创造好以后,由采矿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生产技术部组织地质、测量、采矿、安监,企管、采矿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等进行分层现场验收(东五份子铁矿、固阳分公司、大千博分公司可由其经理组织分层验收)。
各专业对采场管理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协作配合。
2.3.1地质测量技术人员负责检查、监督采场内矿石是否采剥到边,上下盘围岩是否丢掉,严格控制矿柱界限,确认矿柱是否超欠挖,实测分层现状图并装订成册,计算采矿量。
同时做好地质素描、取样、编录,计算分层采矿品位、贫化率和损失率指标并及时登入台帐。
必要时应向采矿施工单位提出降低贫化、损失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并监督执行。
2.3.2采矿技术人员负责检查、监督回采工作是否符合设计和生产技术规程要求,采场顶板在短轴上是否形成拱形,矿石块度是否控制在500毫米×500毫米以下等采矿安全技术问题。
2.3.3安监人员负责检查、监督采场安全情况以及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及时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第三章回采作业管理
3.1回采作业必须在完成设计所规定的采准、切割工程,并确认作业环境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
回采方法要根据矿岩的稳固性、采场暴露面的大小、作业人员的习惯以及凿岩工具等因素确定。
3.2严格按照设计规定程序和安全技术要求施工,不得以包代管,忽视采场管理。
在采场作业过程中,原则上要求地质、测量、采矿、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以及采矿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必须每天到采场检查指导工作,并帮助解决疑难问题。
3.2.1各专业分管人员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
3.2.2现场发现危及安全或严重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的紧急情况时,各专业分管人员有权采取紧急措施或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汇报。
3.3采区生产安全副经理、外包施工队队长和施工技术员,在每分层凿岩、爆破、平场前,必须到采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
疑难问题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3.4采矿队队长、施工技术员负责采场炮眼布置及现场技术指导,并督促作业人员按照采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
采矿队队长必须负责组织协调采场采矿作业和局部放矿工作,确保采场作业安全并做到持续均衡采出矿。
3.5为确保采场作业安全,在凿岩、爆破、平场期间,每班必须确定一名专职找顶工,负责顶、邦安全检查和撬毛工作。
同时要求采区安全员必须跟班上采场检查监督安全工作,并配合找顶工敲邦问顶。
3.6采区安全员、采场找顶工的确定必须经安监部同意,且在安监部未同意情况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变动其岗位。
3.7采区生产安全副经理对于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提出的采场安全、技术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和处理。
有异议时必须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以便及时组织研究解决。
第四章奖惩规定
4.1每个采场从切割至回采结束,若安全无事故且基本达到设计指标,即不乱丢矿,上下盘贫化小,大块少,矿柱控制好。
将给予下列单位一次性安全技术奖励,其奖励标准如下:
生产技术部奖励4500元,安监部奖励1500元,采矿施工单位奖励6000元。
4.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4.2.1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准,设计考虑不周或错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将按直接损失的5%~10%予以处罚。
4.2.2施工单位不服从指令,乱采乱丢,一次处以500~1000元罚款。
4.2.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予以处罚,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将按责任大小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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