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汇编最电子版(5.14)
案例汇编——精选推荐

第1章经济法概论1、1996年,陈X邀集吴X等3人合伙承包了XX村集体企业。
4人约定,每人投资2万元,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并推举陈X为法定代表人。
承包期满后,吴X等3人多次要求清算分红,陈X则一直强调该年亏损,并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作清算。
后吴X与所在企业间因债务纠纷发生诉争,吴X申请法院委托审计事务所对其合伙承包经营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论表明该企业当年实际赢利16.69万元。
经查,此效益为陈利用职务之便所侵吞。
吴X遂诉之法院,要求陈X偿还其应得之收益4.1725万元(实际赢利的1/4)。
问题:该纠纷涉及的是经济法律关系吗?为什么?第2章公司法1、东北公司与西南公司订立联营合同,约定东北公司向联营体投资100万元,西南公司向联营体投资400万元,共同经营联营体,分享联营的赢利。
但个别约定,当联营体解体时,东北公司不承担责任,仍要按期收回其出资并按合同约定收取利润。
合同履行过程中,东北公司按合同约定收取利润50万元,西南公司未取利润。
后亏损30万元,西南公司认为由自己独立承担经营风险有失公平,起诉至法院。
问题:该案该如何处理?2、天元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净资产额2900万元,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计划向社会发行企业债券1500万元。
公司工作人员按照董事长的要求,准备了有关文件,并请公司财务、法律部门进行审查。
设你作为公司的财务顾问,受托对公司发行债券前的工作进行审查。
(1)天元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债券准备好的批件有: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名单、公司的登记证明、公司资产评估和验资报告、公司近三年经营状况分析报告、公司债券的募集办法。
依照我国公司法,以上哪些是必须送批的文件?(2)董事长问公司经理:“公司债券票面上要载明哪些内容,还需要我签字吗?”经理回答:“我问过一个朋友,他的公司发行债券时,债券上主要写了:公司的住所,公司债券发行的日期和编号,还本期限和方式,公司的印记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审批机关批准发行的文号及日期。
法律基础知识案例电子版(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以下通过几个具体案例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析,旨在帮助读者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二、案例一:合同纠纷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付款日期为货物验收合格后10日内。
然而,乙公司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未能按时交货,甲公司遂向乙公司提出索赔。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乙公司未能按时交货,构成违约行为。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货,或者要求乙公司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
三、案例二:侵权责任案例背景:张三在公共场所随意丢弃烟头,导致李四的衣物被烧毁。
李四要求张三赔偿损失。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张三因过错导致李四的衣物被烧毁,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四可以要求张三赔偿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衣物损失、修复费用等。
四、案例三:劳动争议案例背景:王五在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王五的工资为每月5000元。
然而,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王五工资,王五遂向公司提出劳动仲裁。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王五工资,构成违约行为。
案例分类汇编

案例分类汇编目录一、一通三防(一)放炮事故1、谢一矿“1.9”采煤面落炮崩人事故(2008年)2、新庄孜矿“1.12”掘进放炮崩人事故(2009年)3、潘三矿“11.1”放炮着火事故(2009年)4、潘北矿开拓一队“10.7”放炮伤人事故(2010年)5、丁集矿“1·19”违章放炮触犯二十条红线案例(2011年)(二)瓦斯事故1、李一矿“6.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2001年)2、孔集矿“7.3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01年)3、孔李公司“3.22”一氧化碳中毒事故(2002年)4、潘东公司“9.4”瓦斯窒息事故(2006年)5、李一矿“8.31”瓦斯异常涌出事故(2008年)6、顾桥矿“3.18”钻孔喷孔死亡事故(2010年)7、朱集项目部“4·19”瓦斯超限事故(2011年)(三)着火事故1、潘一矿“2.7”井筒烧焊着火事故(2009年)2、潘一东区项目部“5.15”打钻着火事故(2010年)3、潘一矿“3·3”自然发火事故(2011年)(四)其它事故1、顾桥矿勘探处钻机队“3.8”工伤事故(2010年)二、掘进专业(一)顶板事故1、潘北矿建项目部“8.27”顶板死亡事故(2007年)2、谢桥矿“7.21”顶板死亡事故(2009年)3、潘三矿“5.20”失修巷道冒落死亡事故(2009年)4、丁集矿“3.8”改棚冒顶死亡事故(2009年)5、谢桥矿“3.23”重伤事故(2010年)6、朱集项目部“3·25”空顶作业触犯二十条红线案例(2011年)(二)片帮事故1、张集矿“2.2”片帮死亡事故(2007年)2、谢一矿“4.21”片帮死亡事故(2009年)3、顾桥矿掘进503队“11.13”迎脸片帮伤人事故(2010年)4、顾桥矿开拓203队“1.17”工伤事故(2011年)(三)机械事故1、新庄孜矿“3.19”井下掘进耙矸机断绳放滑死亡事故(2008年)2、李一矿“1·7”坠罐事故(2011年)3、新庄孜矿“1·13”坠罐事故(2011年)4、顾桥矿开拓303队“3.30”耙矸机回头滑轮固定螺栓崩断伤人事故(2011年)(四)其它事故1、顾北矿“9.25”高空坠落死亡事故(2006年)2、潘一矿“2.11”锚索伤人死亡事故(2009年)3、潘二矿“2.8”重伤事故(2010年)4、谢桥矿“2.26”重伤事故(2010年)三、机电专业(一)安装事故1、李嘴孜矿“3.2”井下采区内电弧灼伤事故(2010年)(二)拆除事故1、潘一矿“11.8”井下皮带机拆除挤人死亡事故(2008年)2、新庄孜矿“ 06·14”死亡事故(2011年)(三)机械检修事故1、潘三选煤分厂“9.3”地面链板机检修挤人死亡事故(2007年)2、安装分公司“1.23”井下液压支架卸压伤人死亡事故(2007年)3、张集矿“8.6”井下采区皮带机滚筒挤人死亡事故(2009年)(四)供电事故1、孔李公司孔井“4.6”井下高压触电死亡事故(2006年)2、谢一矿望峰岗井“4.18”地面低压触电死亡事故(2007年)3、潘二矿“8.14”井下采区电气着火熏人死亡事故(2009年)4、丁集矿“4.26”井下掘进照明电缆着火事故(2010年)5、李一矿“3·5”带电作业触犯二十条红线案例(2011年)(五)烧焊事故1、潘二矿“8.22”地面主井三平台烧焊触电死亡事故(2010年)(六)其它事故1、潘三矿“4.16”东风井风机停机事故(2010年)2、选煤分公司“1·31”重伤事故(2011年)三、运输专业(一)平巷运输事故1、顾桥矿“12.29”北翼大巷电机车相撞挤人死亡事故(2006年)2、顾桥矿“2.8”南翼大巷电机车司机违章操作死亡事故(2008年)3、朱集矿“7.1”井底车场处理掉道车辆挤人死亡事故(2009年)4、潘二矿“8.4”大巷矿车掉道挤人死亡事故(2009年)5、张集矿“8.14”井底车场电机车撞人死亡事故(2010年)6、顾北矿“4·17”重伤事故(2011年)7、谢一矿“5.31”死亡事故(2011年)(二)斜巷运输事故1、李嘴孜矿“4.8”井下斜巷放大滑事故(2009年)2、李嘴孜矿“12.10”井下斜巷矿车掉车挤人死亡事故(2009年)3、谢一矿“2.25”-780m中央轨道下山放大滑事故(2010年)4、顾桥矿“4.27”井下采区无极绳绞车梭车伤人死亡事故(2010年)5、潘三矿“8.28”采区运顺车辆放大滑事故(2010年)6、谢一矿“5.19”死亡事故(2011年)四、采煤专业(一)顶板事故1、潘一矿“4.18”替棚垮棚死亡事故(2005年)2、潘二矿“1.5”顶板死亡事故(2007年)3、张集矿“3.19”顶板死亡事故(2009年)4、张集矿“9.13”改棚顶板死亡事故(2009年)5、李嘴孜矿“6.16”支架压垮死亡事故(2010年)6、李嘴孜矿“2·24”死亡事故(2011年)(二)机械事故1、张集矿“10.27”破碎机伤人事故(2002年)2、顾桥矿“11.27”误操作支架死亡事故(2006年)3、谢桥矿“3.8”拖缆装置挤人死亡事故(2007年)4、谢桥矿“5.14”单体伤人死亡事故(2007年)5、潘一矿“11.26”支架挤人死亡事故(2007年)6、安装工程分公司“11.20”违章操作支架死亡事故(2008年)7、潘北矿“10.28”运输机拉人死亡事故(2010年)8、顾北矿“4·9”重伤事故(2011年)谢一矿“1.9”采煤面落炮崩人事故一、事故经过2008年1月9日,谢一矿采煤三队473B6工作面发生一起落炮崩人事故。
商业无间道—制造业泄密事件精选

编者按:大成天下()致力成为国际一流的终端与数据安全产品开发商,面向全国乃至全球用户提供高效、实用、稳定的桌面与内容安全产品。
近几年国内外制造业泄密事件频繁,为企业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
本汇编收录了几年来国内外制造业发生的较为典型的泄密案例,供大家查阅,以便于制定更适合企业发展的安全系统解决方案。
如果您的单位/企业有泄密困扰,欢迎拨打免费咨询电话:400-1122-918。
如果您对文档中的内容有任何建议,或者有哪些新发生的泄密事件,欢迎您发邮件告知,电子邮件地址:service@。
一. 制造业泄密事件综述 (3)二. 制造业重大泄密事件详细解读 (7)2.1 2011年索尼用户信息泄露案 (7)2.2 力拓间谍案 (9)2.3 华为泄密案 (12)2.4 中国赔偿金额最大的商业秘密侵权案 (14)三. 2000年以前 (16)3.1 80年代纺织业泄密案 (16)3.2 宜兴市大利化工厂诉兴发精细化工厂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 (17)四. 2001—2005 (19)4.1 维尔康药业曝出离奇的技术偷窃案 (19)4.2 损失20亿揭秘中国最大中药秘方遭美剽窃事件 (20)4.3 上海化工研究院诉陈伟元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22)4.4 泄露公司秘密文件爱立信5名职员涉嫌间谍案 (24)4.5 通用大众商业间谍案 (25)4.6 谁泄密了“三星手机核心技术” (26)4.7 台积电状告中芯国际侵权 (28)4.8 涉嫌进行商业间谍活动F1丰田车队德国工厂遭查 (30)4.9 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公司员工泄密案 (31)4.10 “大卸八块”克隆汤圆机 (32)4.11 凯恩纸业泄密案 (33)4.12 朗讯泄密案 (34)4.13 温州市一化纤设备厂泄密案 (35)五. 2006—2010 (36)5.1 可口可乐公司泄密案 (36)5.2 AT&T近2万用户信息遭黑客窃取 (37)5.3 韩国首例汽车业跨国商业间谍案 (38)5.4 上市药企内部上演“无间道”线人内鬼一应俱全 (39)5.5 中国混凝土界知识产权第一案 (41)5.6“现代向江淮泄密”案 (42)5.7双龙汽车技术泄露案 (43)5.8安踏设计图纸被盗卖事件 (44)5.9 LG技术泄密案 (45)5.10 一纸承诺不敌车房高薪 (48)5.11 侵入前东家电脑“抢”客户 (49)5.12 15万元高价岂是“赚外快” (50)5.13 跳槽后泄露原公司商业秘密职员被判赔近9万元 (51)5.14 菲亚特陷入“间谍门” (52)5.15 福特汽车泄密案 (53)5.16 10万元惩罚商业泄密者 (54)5.17 本田美国官网490万客户信息外泄 (55)5.18 Ipad2泄密事件 (56)六. 2011年以后 (57)6.1 韩国三星电子泄密案 (57)6.2 雷诺“间谍门” (58)6.3 苹果员工出卖机密信息案件 (59)一. 制造业泄密事件综述近几年来,各类信息泄密事件层出不穷。
将典型案例汇编成册

将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典型案例汇编册第一章:金融诈骗案例1. 银行卡盗刷案:某人在ATM机上操作时,被附近人偷窥密码并盗走了银行卡内的资金。
2. 股票操纵案:某人通过散布虚假信息,引导投资者买入某只股票,然后以高价抛售,从中获利。
3. 假冒网银诈骗案:某人冒充银行客服人员,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要求受害人提供个人信息或转账,以获取非法利益。
4. 虚假投资项目案:某人以高回报的投资项目为诱饵,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然后突然消失,造成投资者巨大损失。
5. 伪造贷款案:某人伪造资料,申请贷款并获得批准,然后消失不还款,使贷款机构遭受损失。
第二章:网络安全案例1. 数据泄露案:某公司的数据库被黑客入侵,导致大量客户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引发用户的隐私担忧。
2. 网络钓鱼案:某人通过伪装成合法网站或电子邮件,引诱用户提供个人敏感信息,从而进行诈骗活动。
3. 勒索软件攻击案:某公司的电脑系统被恶意软件感染,黑客要求支付赎金以解锁系统,否则将泄露敏感数据。
4. 网络入侵案:某人通过黑客技术,入侵他人的电脑系统,窃取个人信息或进行非法活动。
5. 网络诈骗案:某人通过虚假的网络交易平台或网店,诱骗用户支付货款后不发货,或者提供劣质商品。
第三章:消费者维权案例1. 假冒品牌案:某商家冒充知名品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误导消费者并损害了合法品牌的声誉。
2. 虚假广告案: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购买,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3. 消费者信息泄露案:某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将消费者个人信息出售给第三方,引发用户隐私泄露的争议。
4. 产品质量问题案:某公司生产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使用后出现安全隐患或经济损失。
5. 虚假投诉案:某消费者故意捏造产品质量问题或服务不满,以牟取经济利益或敲诈企业。
第四章:环境污染案例1. 工业废物排放案:某工厂违反环保法规,未经处理直接将废物排放到环境中,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 水源污染案:某企业非法排放废水,导致附近水源受到污染,影响居民的饮用水安全。
全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汇编(第1

全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汇编(第1前言:2021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26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第144-147号),包括张那木拉正当防卫案、张竣杰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陈庆豪、陈淑娟、赵延海开设赌场案、张永明、毛伟明、张鹭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截至到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共计发布了26批共计147个指导性案例(第9、第20号指导性案例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参照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法发〔2010〕51号)第七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对司法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第1-147号)| 裁判要旨汇编指导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
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指导案例2号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民事案件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准许撤回上诉的,该和解协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属于诉讼外达成的协议。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指导案例3号潘玉梅、陈宁受贿案【裁判要旨】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以“合办”公司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经营管理的,以受贿论处。
2、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已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谋取到利益,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小学教育案例书电子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例选取于我国某城市一所小学三年级一班,班级共有学生30人,其中男生15人,女生15人。
该班级的学生整体学习态度良好,但个别学生在课堂纪律和作业完成方面存在问题。
本案例主要围绕学生在课堂纪律和作业完成方面的困惑展开。
二、案例描述(一)课堂纪律问题小明(化名),男,10岁,性格活泼好动,课堂上经常不能认真听讲,容易分心。
当老师提问时,他总是举手回答,但答案往往与问题无关。
在小组讨论环节,小明总是积极发言,但常常打断其他同学,影响课堂秩序。
(二)作业完成问题小华(化名),女,10岁,学习态度较好,但作业完成速度较慢,经常出现错题。
在完成作业时,小华常常边做边玩,导致作业质量不高。
三、案例分析(一)课堂纪律问题分析1. 家庭教育因素:小明父母工作较忙,陪伴时间较少,导致小明在家庭中缺乏纪律约束。
2. 课堂管理方式:教师对小明的课堂行为关注不足,未能及时纠正其不良习惯。
3. 学生自身因素:小明活泼好动,缺乏自制力,容易受到外界干扰。
(二)作业完成问题分析1. 作业难度:小华的作业难度适中,但小华在完成作业时缺乏耐心,容易受到外界干扰。
2. 作业习惯:小华在完成作业时缺乏良好的习惯,如边做边玩、粗心大意等。
3. 教师指导:教师对小华的作业完成情况关注不足,未能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案例实施(一)针对课堂纪律问题1.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与小明父母沟通,共同制定家庭纪律,培养小明的自律能力。
2. 优化课堂管理方式:教师加强对小明的关注,适时纠正其不良行为,提高课堂纪律。
3. 开展小组合作学习:通过小组合作学习,培养小明的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其自律意识。
(二)针对作业完成问题1. 调整作业难度:根据小华的学习情况,适当调整作业难度,提高其完成作业的兴趣。
2. 培养良好作业习惯:引导小华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提高作业效率。
3. 加强教师指导:教师定期检查小华的作业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指导。
经典案例汇编(DOC)

案例一:剃须刀的无奈2013年2月19日,一位男性顾客前来要求我们将其女友昨日购买的松下剃须刀做退货,同时该顾客纠集社会人员前来试图滋事。
此商品不参与自由退换货,在售卖时也明确告知顾客,故不能满足顾客要求。
沟通中顾客称相邻专柜员工说可以换货但需要换不低于该商品价格的其他商品。
经落实松下专柜员工对该产品是否可退换货不清楚,当时确实询问过邻柜的员工但是并没得到肯定的回答,员工请顾客稍等去问主管时遭到顾客阻拦,故并没有员工给予顾客可换货的可定答复。
案例分析:顾客维权意识的增强,会促进我们服务的提高,但是有一部分顾客也有过度维权的情况出现,针对此种情况我们应积极与之进行沟通,分析利弊避免激化矛盾。
从本案中也反映出我们的不足,首先员工对商品退换的规定不清楚、不熟悉;其次员工未能第一时间给予顾客确切答案,而是询问其员工给顾客造成错误的理解;再者员工初次接待顾客投诉时未能在沟通上做好铺垫,稳定顾客情绪也是该投诉激化的一个因素。
员工在接待投诉时的沟通技巧、语言表达能力以及稳定顾客情绪方面的能力有待加强。
案例二:走失的裤子顾客2月16日购买卡宾男裤一条价值499元,因卡宾品牌包装袋用完,该专柜购买了部分银座纸质购物袋,但该包装袋为开业初期印制质量较差,该顾客购买的商品从购物袋的地步漏出丢失,顾客要求补偿。
案例分析:员工在向顾客提供商品、包装及赠礼等服务时,应保证提供的各项服务的质量。
做好商品及配套物品的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予以补救,避免造成顾客的经济损失。
如造成商品丢失,我们应及时帮助顾客寻找,尽一切力量提供帮助,在感情上予以安慰和支持。
案例三:返修的手表顾客购买梵蒂男士腕表一块,佩戴后出现指针脱落现象,维修后员工电话通知顾客取表,顾客前来取表时发现表中一刻度指针脱落,对此表示十分不满要求处理。
案例分析:该投诉本可以避免,但员工在接到返修的手表后并没有做好检查工作,在接待顾客时也不够及时导致顾客情绪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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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省高考培训警示教育案例汇编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二○一三年五月目录案例1:2003年6月,四川南部县高考试卷泄密事件 (1)案例2:2007年6月,安徽高考漏统分事件 (3)案例3:2007年6月,普通高考广水提前司铃事件 (4)案例4:2007年9月,司法考试泄密事件 (5)案例5:2008年11月,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丢失事件 (7)案例6:2009年10月,MBA联考试题出错30分题无效事件 (8)案例7:2010年2月,广西公务员考试泄题事件 (9)案例8:2010年9月昆明英语口语考试电脑故障事件 (10)案例9:2012年普通高考天门发错试卷事件 (12)案例10:2012年普通高考蕲春无线电作弊事件 (13)案例11:2012年湖南省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泄密事件 (14)案例12:2012年河北省成人高考泄密事件 (15)案例启示 (16)案例1:2003年6月,四川南部县高考试卷泄密事件【事发经过】6月5日下午1时30分,南充市公安局副局长杨森富带领检查员到南部县教育局视察高考试卷保密情况。
当工作人员打开保密室后,发现存放高考试卷的柜子被人撬开,试卷袋被人打开后盗走了高考语文卷、英语卷、文科数学卷、理科数学卷、文科综合卷、理科综合卷各1份。
很快,案情上报到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教育部。
国家刑事侦破专家乘专机来川,指导案侦工作,这也是前所未有的事。
今年是国家高考提前举行的第一年,南部县发生高考试卷被盗案件,中央领导要求四川警方拿出结论性意见,以确定全国高考是否需要推迟进行。
6月5日晚上11时许,省公安厅副厅长岳德松率刑侦技术人员抵达南部县。
6月6日早上8时,四川警方致电公安部,报告了警方的初步判断:“目前尚无证据证明试题泄露。
”为了防止试题进一步外泄,6月5日和6日,有关方面对南部县的通讯进行了限制,座机、小灵通手机只能拨打本县座机、小灵通,手机通话也在警方的监控之中。
外地拨打南部县的座机和小灵通则是空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南部县群众对实施通讯限制普遍表示理解。
6月7日,全国高考如期进行。
6月12日,考生返校填报高考志愿。
案侦指挥部明确规定,抓住考生返校的时机,建立高考学生基础数据库,将他们的基本情况纳入其中,并提取身高在170cm至176cm之间、穿44码鞋的学生的指纹。
因为在发案中心现场,案侦人员提取了十分清晰的犯罪嫌疑人的左手指纹和右手指纹。
【事发原因】6月20日凌晨,南部县高考试卷被盗案全案告破。
作案嫌疑人杨博,19岁,南部中学高三文科班学生,家住南部县马王乡岳家沟村,父母均为农民。
南部县人民法院查明:6月4日晚上18时直到当晚24时,安旭在值班室同无关人员打麻将;当晚20时30分到次日早晨8时,当晚值班人员刘诚忠、王彬睡觉。
该院审理认为,王成林、安旭、刘诚忠、王彬等4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了高考试卷被盗的严重后果。
【处理结果】罪犯杨博是南部中学高三文科班的学生,因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6月24日高考成绩公布,杨博以515分的成绩上了本科录取线。
看着自己的考试分数,已经被警方抓获的杨博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如果我不盗窃试卷,考上一般本科院校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8月25日,南部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情节严重,从重判处杨博有期徒刑7年。
四川省、南充市有关方面立即着手追究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之责。
6月22日,王成林、安旭、刘诚忠(当晚值班人员)、王彬(当晚值班人员)等4人被四川省公安厅刑事拘留,6月30日被四川省公安厅逮捕。
不久,经南充市委、市政府批准,南充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对直接责任人王成林、安旭、刘诚忠、王彬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案例2:2007年6月,安徽普通高考文科统分出错事件(来源:成都电子商报、新文化报)【事发经过】2007年6月25日,安徽省2007年普通高校考生成绩和各批次分数线公布后,一些考生、家长以及有关方面反映,今年的文科分数线较往年相比过低,特别是文科综合成绩与考生自估成绩相差较大。
6月26日,安徽省教育考试院安排技术人员对文科综合阅卷数据进行了核查,发现承担安徽省网上评卷软件服务的海云天公司提供的文科综合科目成绩因计算机漏统了第39题考分,该题分值为32分,致使文科考生成绩统计有误。
【事发原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副院长邸建伟解释,出现漏计的原因是“承担计算机统分合成任务的服务公司统分失误”。
安徽省教育厅厅长程艺称,安徽省今年是第二年使用高考统分软件,该软件在许多省份都在通用。
今年在对文科综合科目成绩统计程序进行改进时,由于专业技术公司的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导致文科综合科目第39题考分漏统。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副院长沈滔解释,“专业技术人员在操作时少输入了6个字节,从而造成了失误。
”安徽省马鞍山市红星中学的宇文树平老师分析,“往年文科综合卷都是39道题,今年首次改成40道题。
人的原因肯定是第一位的。
”宇文树平老师表示,计算机都是由人来操控。
【处理结果】安徽省教育部门在事件发生后,采取了一系列补救措施,包括延长查分时间,顺延填报志愿时间等。
安徽省教育厅厅长程艺通过当地媒体公开向考生和家长道歉。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文科考生成绩重新统分合成后,重新划定了文科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科“一本”分数线从原来的537分升至551分,“二本”由501分升至515分。
安徽省教育考试院院长、省网上评卷领导小组副组长张培银被省委、省政府免去院长招生职务。
其他责任人也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分。
案例3:2007年6月,普通高考广水提前司铃事件【事发经过】2007年6月8日下午,普通高考广水实验高中考点在英语科目考试时,提前五分钟打响考试结束铃声,导致部分考生在考试还不应该结束的时候提前五分钟走出考场。
随后引发了该考点考生和考生家长的强烈不满和集体上访。
【事发原因】广水实验高中考点司铃员严重违反考务操作规定,玩忽职守,以至于错看考试结束时间,从而导致该事件发生。
【处理结果】6月12日上午,广水市副市长黄秋菊带领市教育局、招考办负责人等一行4人,专程赴省教育考试院汇报因错误司铃导致部分考生高考英语科目考试提前五分种出场事件及善后处理工作。
省教育考试院认真听取了汇报,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沟通,商讨对策,协调行动,落实补救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讨论,并达成了基本共识。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
事件影响面大,处理难。
国务委员陈至立、教育部副部长赵沁平等领导都非常关心,希望广水市政府、教育局、招考办和有关学校进一步提高认识,勇于承认错误,积极做好老师、家长及考生的思想工作,争取考生及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坚持公平原则。
所有补救措施都必须坚持公平原则,坚决执行省政府指示精神。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抱着妥善解决问题的态度,进一步摸清考生情况并登记造册,有针对性地做好考生及其家长的稳定工作。
对个别考生,要帮助他们调整心态,不要指望通过此事对省、市施加压力,以达到某种个人目的。
三是明确责任。
广水市要做好考生及家长的稳定工作,并选派一名招办副主任进驻评卷现场协助评卷专班工作。
省教育考试院在原则范围之内,最大限度地采取补救措施,对广水市1135名提前出场考生的试卷进行单独评卷,实行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三核对”,并考虑未提前出考场但受铃声影响的考生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酌情评分。
四是确保信息畅通。
广水市要重视信息沟通,有情况及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使后续工作上下配合、口径一致、行动协调。
11月26日,省教育考试院决定给予广水市实验高中暂停普通高考考点工作的处罚,并通报全省。
广水市教育行政部门也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相应处分。
案例4:2007年9月,司法考试泄密事件(来源:搜狐新闻、现代金报)【事发经过】开考当天,监考老师发现一名女考生有些不对劲,准备铃响后,其他考生都忙着进入考场进行备考,可这名考生却迟迟不肯进入教室,而是不停在翻着复习资料,因为司法考试考题量比较大,考生们一般都会很着急地进入教室,好争取一些时间,这样迟迟不肯进入教室的,很奇怪,于是监考老师就注意起这名考生来。
这名考生直到最后一刻才进入教室,并神情慌张地把所看的复习资料放在教室外的课桌下,监考老师好奇地走了过去,想看下到底是什么资料让她如此爱不释手,这一看不打紧,竟发现原来不是一份平常的资料,而是一个题目一个答案的针对性的资料,这份资料跟一般复习资料明显不同,于是监考老师赶忙把情况报给了上级,通过核实确认这份资料就是考题和答案,随后这名考生也交代了买题的全部经过。
这名女考生姓谢,她是通过柏某认识于某的。
为了能在考试中过关,柏某、谢某、张某3个人一起拿出12万元买试题和答案,而于某也在考试中不遗余力地为3人提供帮助,除了泄露考题给3人外,刘某还在谢某3人进入考场后,将作弊设备架设在谢某朋友的车里,将试题答案,通过对讲机发给在考场内的3人。
在谢某、柏某等人落网后,其他相关涉案人员也相继落网。
【事发原因】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为了能让已连续两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都未能通过的女儿石玉丹能够顺利通过当年的司法考试,深圳某单位的石某夫妇找到老朋友林建东帮忙。
同年7月25日至8月9日,林建东在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工作期间,在现场监督时,获取了存放试卷密码箱的密码,后用该密码打开了自己负责监管的密码箱,摘抄了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校对稿和过程稿)一至四卷的大部分试题和答案。
同年9月初,林建东到深圳出差,在一家酒店内,采用自己口述并由石玉丹记录的方式,将获取的司法考试一至四卷的试题和答案泄露给了石玉丹。
之后,她又将这些试题和答案给了自己以前的男朋友李晓亮,李晓亮又给了专门从事考试作弊活动的于树泉。
于是,于树泉在考试前将这些资料用QQ等方式传递给了宁波、金华、唐山、临汾、北京等地的22名考生,从中非法获利10万余元。
此外,林建东还将答案透露给准备参加当年全国司法考试的江苏一基层法院书记员张某及江苏省某法律服务所主任王某,泄露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论述题等在内的2007年司法考试主观题和部分客观题的内容,并获取相关报酬【处理结果】浙江省检察机关已依法对涉及此案的林建东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进行依法判决,对于树泉、李晓亮、石玉丹、刘振华、罗萍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非法向他人购买系国家机密的司法考试试题、答案的考生柏伟、谢静波、张敏、施国策、蒋乐剑、倪坤、林日团、陈华鸣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获一年二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例5:2008年11月,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丢失事件(来源:新华网、新浪网、东方今报)【事发经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11月8日发出紧急公告:“2008年度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试卷在转运过程中发生丢失,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