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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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上报及审批管理制度范文(4篇)

危险作业上报及审批管理制度范文(4篇)

危险作业上报及审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进行的所有危险作业。

第三条危险作业指可能对人员、设备和环境产生较大危害或存在较大风险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高温作业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对危险作业的上报和审批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并通过监督和管理的方式来保障实施。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上报第一条危险作业的上报是指单位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向上级领导层报告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的过程。

第二条危险作业的上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作业名称、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风险评估等。

第三条危险作业的上报应在作业开始前提前至少72小时提交给上级领导层,并确保上级领导层能够及时审批。

第四条上级领导层应及时审批危险作业的上报,审批结果应在作业开始前至少24小时内通知申请单位。

第五条危险作业的上报审批应合理、公正、严谨,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决策。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审批第一条危险作业的审批是指上级领导层对危险作业的上报进行评估和决策的过程。

第二条危险作业的审批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作业风险评估、作业人员的技能和经验评估等。

第三条危险作业的审批结果应包括批准、不批准、要求补充材料等,上级领导层应向申请单位及时做出回复。

第四条危险作业的审批应确保审批过程的透明度,同时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危险作业涉及其他单位时,应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并在审批结果中予以体现。

第四章危险作业的管理第一条危险作业的管理是指对已经被批准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管和控制,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条申请单位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和需要,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提交给上级领导层备案。

危险作业安全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审批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危险作业的项目、工序和作业活动。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危险作业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危险作业定义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危险作业,是指可能对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高处作业;2. 压力容器作业;3. 电气作业;4. 爆破作业;5. 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作业;6. 有限空间作业;7. 其他可能对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作业。

三、危险作业安全审批程序第五条申报与审批1. 危险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向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并附相关资料。

2. 安全管理部门对申报的危险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提出初步意见。

3. 安全管理部门将评估意见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4. 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评估意见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危险作业。

第六条安全措施1. 作业单位应根据危险作业的性质和特点,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培训;(2)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3)作业过程中的人员配备和操作规程;(4)应急处理预案;(5)安全设施和器材的配置。

2. 作业单位应将安全措施告知所有参与作业的员工,并确保其理解和执行。

第七条作业许可1. 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危险作业后,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许可证。

2. 作业许可证应明确作业时间、地点、范围、人员、安全措施等内容。

3. 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批准之日起至作业完成之日止。

第八条作业监督与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作业单位应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

四、事故报告与处理第九条事故报告1. 发生危险作业事故时,作业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重要危险点的作业审批制度(5篇)

重要危险点的作业审批制度(5篇)

重要危险点的作业审批制度1、施工现场进行各类脚手架搭拆作业,井架、二柱一笼、塔吊、施工电梯的装拆作业,钢结构吊装作业以及____米以上其他高处悬空作业,均应进行审批。

2、项目施工员以书面形式,说明悬空作业部位、悬空作业内容、悬空作业人员、悬空作业时间、悬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悬空作业安全监护人员等情况,送交项目施工总负责人审核。

3、井架、二柱一笼、塔吊、施工电梯等机械设备的装拆作业,均由租赁单位进行危险点作业审批工作,并把审核批准记录送交工程项目安全员备案。

4、施工现场大型钢屋架、大型桁架、各种钢梁等钢结构物件的安装作业,均由钢结构物件的安装单位进行危险点作业审批工作,并把审核批准记录送交工程项目安全员备案。

5、高处悬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安全保护带,保险钩应紧扣在坚固物体上。

6、高处悬空作业过程中,由施工员委派安全员或安全监护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7、脚手架搭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架子工特殊作业操作证”。

整体爬降脚手架搭拆人员还需持有市建委核发的“整体爬架岗位证”,方准上岗。

8、塔吊和施工电梯装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塔吊安装特殊作业操作证”和“施工电梯安装特种作业操作证”,还需持有市建委核发的“塔吊或人货电梯安装和维修的岗位证”,方准上岗操作。

9、井架搭拆人员必须持有“井架装拆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重要危险点的作业审批制度(2)是指对于一些具有重要风险的作业活动,需要通过审批程序进行批准和监管的制度。

这样可以确保在进行这些作业活动时,能够充分考虑到安全、环境和法律等方面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和控制。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重要危险点作业审批制度的流程:1. 申请:由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包括作业的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等信息。

2. 审核:作业申请需要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对作业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作业审批。

3. 审批:经过审核确定作业需要审批时,作业申请需提交给相应的管理部门或者安全环保部门进行审批。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范文(4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范文(4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危险作业的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危险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高温作业、化学品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等。

第四条执行本制度,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主体为危险作业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危险作业部门应负责危险作业的组织实施,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性。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危险作业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处理事故和隐患。

第八条执行本制度的员工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第九条任何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必须事先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合格,方可进行危险作业。

第十条危险作业部门在组织实施危险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

第十一条危险作业申请表的内容应包括作业名称、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危险因素、安全措施等。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申请表应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安全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表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部门在审批危险作业申请时,应根据作业的危险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安全要求和建议。

第十四条审批通过的危险作业申请,危险作业部门在执行前必须召开安全会议,向作业人员详细介绍作业要求、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十五条审批未通过的危险作业申请,危险作业部门必须重新修改作业计划,并重新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危险作业部门在执行危险作业时,必须按照审批通过的作业计划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严禁擅自修改作业计划。

第十七条危险作业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作业不安全或存在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停止作业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作业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5篇)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5篇)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洗化厂内的下列作业:1、在危险区域或不安全状态下作业;2、在易燃易爆区域的各类动火作业;3、接触危险物质的作业(如毒气、毒物、高温、辐射等);4、高处作业;5、缺氧或有毒的场所作业(如容器内、下水井等);6、爆破作业等。

第二条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

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消防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厂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厂安全部门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车间审批。

第四条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第五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第六条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2)是指在进行危险性较高的作业前,需要经过特定的审批流程和程序,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充分考虑和采取,并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流程:1. 作业识别和风险评估:在计划进行危险性较高的作业前,首先需要进行作业的识别,并对相关风险进行评估。

这可以通过风险评估工具、作业试点等方式进行。

2. 作业计划编制:基于作业识别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的时间、地点、人员、步骤、所需设备和措施等。

3. 审批申请:由作业负责人或相关责任部门提出危险作业的审批申请。

申请表应包括作业的具体内容、风险评估结果、安全措施和所需资源等信息。

4. 审批流程:审批流程中包括多个层级的审批人员。

审批人员可以根据作业的风险级别和影响范围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审批,并审核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重要危险点的作业审批制度范文

重要危险点的作业审批制度范文

重要危险点的作业审批制度范文作业审批制度是企业内部重要的管理措施之一,有助于预防和减少潜在的危险点。

下面是一份关于作业审批制度的范文,供参考:作业审批制度一、目的和范围1. 目的:为了预防和减少重要危险点的发生,保障员工个人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工作中涉及到重要危险点的相关作业。

二、审批程序1. 作业申请:员工在进行涉及到重要危险点的作业前,必须向上级主管提交作业申请,包括作业计划和相应的风险评估报告。

2. 审批流程:上级主管收到作业申请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批,并根据风险评估报告的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

审批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风险或不合理的作业计划,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或要求重新提交作业申请。

3. 审批结果:审批结果分为两种情况,即正式批准和不予批准。

正式批准的作业可以进行,不予批准的作业需重新制定计划和风险评估报告,并重新提交申请。

三、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1. 风险评估:在作业申请阶段,员工需进行风险评估,评估该作业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潜在的危险点,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2. 安全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员工需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个人防护措施、作业环境的安全要求、应急救援措施等,并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

四、监督和检查1. 监督责任:作业审批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有相应的监督责任,所以公司需要设立专门的监督与检查组织机构,负责对作业申请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

2. 检查频率:监督与检查组织机构应根据公司安全风险情况和作业申请的数量、范围等因素确定检查频率,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3. 检查报告:监督与检查组织机构应根据检查结果,及时制作检查报告,并将其呈报给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上级主管,以促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和改善。

五、培训和教育1. 培训计划:公司应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培训员工正确、规范地进行作业申请及作业执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流程、风险评估方法、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知识等。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4篇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4篇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第一篇: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工作票证)制度一、目的为严格危险作业管理,避免在危险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能力不匹配,监护不力,操作不当,管理和防范措施不到位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公司财产受损和人员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1、由主管部门和执行部门(单位)共同对所从事的危险作业活动负责。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作业审批和监督。

3、项目主管负责对整个作业活动过程现场管理。

三、程序和要求(一)、危险作业分类1、高空作业2、容器内作业3、重点防火部位的动火作业4、压力容器检修5、电气作业6、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二)、危险作业申报1、危险作业由下达任务的部门和执行部门(单位)共同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办理“危险作业工作票(证)”方可进行作业。

在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和“危险作业工作票(证)”时,必须详细填写以下内容:a危险作业申请单位、作业地点和作业时间b简要描述作业内容,要求反映出危险作业情况c指定现场指挥和监护人,并对该作业活动现场负全责。

2、“危险作业审批单”和“危险作业工作票(证)”应由该项工作的技术负责人承担报批工作。

4、项目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核以上内容并签名表示同意进行作业,有其他意见必须明确注明。

部门负责人不在公司时,可委托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替代行使其职权。

5、在一般施工作业过程中,由于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产生新的危险作业内容或原定防护措施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重新进行申报。

(三)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1、“危险作业审批单”、“危险作业工作票(证)”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危险作业必须严格按审批要求执行。

2、安全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要求执行必须立即纠正。

3、在本制度执行的过程中,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负责人应采取紧急安全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4、安全管理部门应迅速将危险情况报告主管领导。

危险作业上报及审批管理制度(5篇)

危险作业上报及审批管理制度(5篇)

危险作业上报及审批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危险现场的作业范围:2.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2.2带电作业:2.3接触危险物质的作业(如毒气、毒物、高温、辐射等);2.4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指进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烟囱及其它密闭的设施、设备内和狭小、偏僻场所的作业;2.5禁火区及禁火设施动火作业:指企业规定的禁火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氧气、氢气等管路和设备设施上的动火作业。

2.6爆破或有爆破危险的作业2.7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2.8其他有重大危险,有可能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3、危险作业的要求:3.1危险作业的一般要求:3.1.1在进行危险作业前,由作业单位车间负责人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含应急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3.1.2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高度近视等相关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危险作业;3.1.3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要明确,作业前、作业中及作业后三个是企及正常、异常、紧急三种情况下的操作方法、措施,并使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并能认真落实执行;3.1.4危险作业必须有监护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施,监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抢救知识,坚守岗位,认真负责;3.1.5危险作业的安全用具及作业工具必须配备齐全,完好有效,摆放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3.1.6作业是思想要高度集中。

作业完毕,要收拾好工具物件,清点人员、工具、设施、熄灭火种,清扫现场;3.1.7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要经常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保证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

3.1.8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3.2带电作业要求:3.2.1作业时要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作台、绝缘工具并确保其绝缘性良好、有效,并不得与周围其他物体接触;3.2.2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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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篇一」1、目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公司范围内危险作业事故的发生,严格遵守各项危险作业安全制度,规范危险作业的各项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危险作业的管理。

3、权责3.1 车间负责一般生产场所危险作业的审核与管理。

3.2 工程部负责重要生产场所、外来施工单位危险作业的审核与管理。

3.3 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和管理。

4、定义危险作业: 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机电设备维修等作业均属危险作业。

5、作业内容5.1危险作业申报5.1.1车间一般生产场所内进行危险作业由车间进行审批,在危险作业过程中,车间必须指定监护人。

5.1.2在以下部门:仓库、配电房、发电机房、易燃及危险化学品贮存室(或附近范围)等进行危险作业需办理申请手续,危险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作业申请表”,由工程部审批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

5.1.3外来施工单位需在我公司范围内进行危险作业,必须经主办工程部门及危险作业地段部门同意后,到工程部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前应先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5.1.4危险作业主管工程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在危险作业期间进行监督,工程部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5.2危险作业安全规定。

5.2.1危险作业前落实各项相应的安全措施。

5.2.2与相应的危险作业安全有关的物质、设备设施都应进行清理、清除。

5.2.3对危险作业部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2.4危险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

5.2.6危险作业后作业人员及安全责任人应彻底清理现场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

5.2.7危险作业人员发现不安全情况要立即停止危险作业。

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5.2.8未办理危险作业手续进行危险作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篇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负责,规范作业,制止违章,防止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与事故预防相结合。

各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各级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必须遵守本制度和有关安全制度等,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作业现场监护人对直接作业和辅助人员的生命负责;各现场作业人员对自已的安全工作负责;外来工程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对本队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在危险作业前负责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规范作业,防止事故。

教育应做好书面记录。

第七条针对在作业中发生的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严肃处理与考核。

第二章危险作业种类和身体条件。

第八条危险作业种类。

1、高空作业。

2、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危险的作业。

3、进入天棚内作业。

4、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禁火区动火作业。

7、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

第九条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

1、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经体格检查应合格,确保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的员工身体健康。

2、禁止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严重贫血、癫痫病、精神病、严重关节炎、深度近视眼病及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严禁从事危险作业。

3、工作人员饮酒后,精神不振时禁止危险作业。

第三章危险作业申请审批。

第十条在危险作业前,由从事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

先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见附表A或附表B)一试二份,明确填写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日期、确定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人员与身体健康状况、现场监护人和指挥人、制定“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

一试二份,作业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一条由外来工程施工队来公司到部门从事危险作业,由外来工程施工队负责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先报所在部门审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安全员现场检查后提出意见,签名后,再由工程施工队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

一试三份,外来工程施工队一份、所在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二条如果因工作需要,确实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的,也应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现场应定人负责,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和公司安委会领导。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管理。

第十三条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

公司级负责监查,监查后应有书面记录。

对在监查中发现的危险隐患或违章行为及时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时限期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各部门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的每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消除隐患,控制事故。

当收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后,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签名,并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在限定时期内整改完毕,同时将整改情况填写在《整改通知单》第三联,并将第三联及时反馈给安全或消防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消防专职管理员。

第十五条各部门对公司级负有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职责的专管人员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与条例、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等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六条在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时,被检部门主要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查人员应将此情况记录下来,向安全部门、消防部门领导或公司安委会领导报告。

第五章处理。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一的,应将存在问题部门列入月度安全消防考核中。

具体以下:1、从事危险作业,部门在作业前未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2、作业前,部门未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3、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未满18周岁的;4、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身患禁止疾病或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5、作业中,作业人员未按“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内容执行的;6、作业现场监护人以任何理由离开了监护点的;7、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等;8、危险作业现场未划出禁区,禁区未挂“安全消防警示标识”牌等;9、夜间作业或在设备容器内、下水道内作业现场没有充足的照明;10、在电焊、气割场地上,易燃易爆物品未移至安全地带;11、有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12、作业后,未及时清理工具、用具、材料等;未及时清除铁角、火种、废物废料等;未及时拆除临时用电源线等。

第十八条对造成重大安全、工伤、消防事故的,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1、高空作业:是指距离地面2米及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高空作业级别划分: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作业高度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空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

2、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等危险的作业:是指进入糊化锅、糖化锅、过滤槽、煮沸锅、汁沉淀槽、啤酒发酵罐、洗瓶机、杀菌机、立仓、锅炉炉膛内作业的。

3、进入房顶天棚内作业:是指在老糖化、包装一部房顶内作业。

4、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是指通至大寨河的二个下水主干道。

5、禁火区动火作业:是指消防重点部位:煤气柴油库、化工库、洒精库。

6、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是指煤气瓶、乙炔瓶、氧气瓶、氨瓶、0.1Mpa以上的压力容器。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篇三」1、目的为了加强危险作业时的风险控制,预防危险作业时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从事危险作业时的登记审批管理3、职责3.1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危险作业审批的第一责任人3.2项目组安全员负责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识别工程施工过程的危险作业,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同时负责对施工班组进行危险作业交底和登记,并对危险作业过程进行监控。

3.3施工班组长负责对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上报项目部登记审批。

4、程序4.1危险作业识别根据工程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现将项目涉及的危险作业总结如下:(1)深基坑开挖(2)土方开挖工程中的爆破施工(3)高空作业(4)大型设备吊装(5)脚手架工程(6)射线探伤(7)深坑(2米以下)作业(8)潮湿环境的施焊工程(9)拆除工程(10)带电作业(11)在具有特殊危险区域及一、二级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12)液氮预冷(13)管道系统的吹扫打压(14)多个单位协同进行的作业(15)工程负责人认为按危险作业实施管理的其他作业内容4.2危险作业准备4.2.1项目负责人必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危险作业事先给予辨识,并预先有针对性的进行实施准备。

4.2.2危险作业前要对作业人员身体进行检查,确定没有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危险作业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避免女工、未成年工及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4.2.4危险作业相关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底等内容。

4.2.5相关人员经过培训教育后,安全管理人员要组织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有登记表、试卷)4.2.6项目组安全员要事先对危险作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对施工班组进行交底。

4.2.7施工班组长要根据项目组的交底针对所要施工的危险作业制定现场的应急预防和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4.2.8班组在实施危险作业之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报请项目组安全管理人员登记、审核,安全管理人员报请项目负责人认定批准。

4.3危险作业的实施4.3.1危险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准喝酒,作业中不得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2危险作业时,要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3.3指挥人员不得违章指挥作业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作业人员针对此种情况有权拒绝作业。

4.3.4危险作业时,作业区域要有明显的警戒标志和告示,非工作人员严禁靠近。

4.3.5班组在实施危险作业时必须取得项目组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实施操作,并且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其实施的危险作业进行全程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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