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产品鉴别检验规程
卷烟产品鉴别检验规程

卷烟产品鉴别检验规程卷烟产品鉴别检验规程1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卷烟产品的鉴别检验。
不适用于真品卷烟质量状况的判定。
本规程规定了鉴别检验卷烟产品的检验依据、工作程序、抽样方法、检验方法和检验结论。
2 检验依据2.1 《烟草产品鉴别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2 卷烟产品对照样品或相关技术资料;2.3 现行有效《卷烟》系列国家标准、卷烟生产企业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
3 工作程序3.1 受理:依据《办法》第三章的规定执行。
3.2 签订委托书:符合受理要求接受委托的,鉴别检验机构要与委托方签订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委托书。
当委托包括抽样时,按《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3.3 鉴别检验感观鉴别检验法应作为鉴别检验的首选方法,当感观鉴别检验法无法得出明确结果时,可采用评吸鉴别检验法和/或仪器鉴别检验法。
当评吸鉴别检验法和/或仪器鉴别检验法无法得出明确结果时,可委托其他鉴别检验机构鉴别检验或终止委托。
3.4 出具检验报告鉴别检验有明确结论的,鉴别检验机构应出具鉴别检验报告。
3.5 留存样品鉴别检验样品的留存按《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除留样外,其余样品可随鉴别检验报告归还委托方。
3.6 复检委托方对鉴别检验结论有异议并提出复检要求的,鉴别检验机构应对鉴别检验留样进行复检并及时向委托方出具复检结论。
3.7 仲裁性鉴别检验委托方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执行。
3.9 特殊情况处理在不能出具正式鉴别检验报告的情况下,可以向委托方提供鉴别检验情况说明。
4 抽样方法4.1 当鉴别检验包括抽样时,应先根据品牌、规格、批号、包装等情况进行分类,然后按照4.2条的要求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作为鉴别检验样品。
4.2 数量在5件(50条为1件,其他包装规格按条数换算)以下的,分别从每件中随机抽取1~2条(1条200支),形成样本,再从样本中随机抽取2条作为试样,不足2件时,则从所有样品中随机抽取1~2条作为试样,不足2条时,抽取1条或全数抽取作为试样;数量在5~10件的,分别从每件中随机抽取1条,形成样本,再从样本中随机抽取2条作为试样;数量在10~50件之间的,随机抽取10件,分别从每件中随机抽取1条,形成样本,再从样本中随机抽取2~5条作为试样;数量在50件以上的,随机抽取20件,分别从每件中随机抽取1条,形成样本,再从样本中随机抽取5~10条作为试样。
卷烟商品卷烟商品质量

卷烟商品卷烟商品质量第三节卷烟商品质量一、卷烟商品质量检验抽样(-)抽样规则1 .检查批的确定所谓检查批是指为实施抽样检查汇合起来的单位产品,简称批。
卷烟的抽样以“四个相同'的卷烟作为一个检查批、即同一牌号、同一类型、同一规格、同一包装的卷烟为一批。
2 .样品及样品单位的确定样品单位是指批中抽取用于检查的单位产品,换言之样品单位是所抽样品的基本单位。
现行卷烟国家标准规定以一条(10盒,20()支)卷烟为样品单位,当一条不是10盒(200 支)的情况,应对样品单位进行调整以达到抽样规定的卷烟数量1000支,但关于条中缺盒情况,不在调整之列。
实验室样品由五个样品单位构成。
3 .抽样地点与人员的确定抽样地点的确定应根据本次抽样检验的目的而定,在实施抽样前应明确进行抽样的地点。
通常情况下,质量监督抽样应在工业或者商业仓库内进行。
抽样由质量检验机构完成,该机构派遣持有抽样通知书的人员到指定的地点抽样。
抽样人员应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完成抽样。
除非有其他法律要求,抽样人员在生产企业抽样时,须有该生产企业的代表陪同。
实验室样品应严密包装,防止损坏,并以最快捷的方式送至质量检验机构。
实验室样品只能从检杳批中抽取。
4 .抽样记录及封条为便于记录抽样时的各类信息,抽样人员在抽样时应携带抽样记录表及封条。
抽样记录表的内容要紧包含卷烟牌号、类型、规格、包装、生产日期与其它能区别不一致检查批卷烟的特征,另外应记录抽样时间、地点与抽样的目的与盒标焦油量、烟气烟碱量等信息。
抽样人应在表上签字,抽样表一式三份,一份为抽样人员保留,便于对样品抽取中的信息进行分析;一份随样品包装,作为对样品的确认;第三份交被抽样单位作为抽样的收据,应认真填写表中的内容与与抽样有关的其他各类信息。
封条应记载下列信息:抽样单位、抽样人、抽样时间等。
(二)抽样程序1.样品抽取的地点四、卷烟主流烟气化学指标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发生了较大变化。
烟草及烟草制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烟草及烟草制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烟草及烟草制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烟草作为一种常见的农产品,被广泛用于制作烟草制品,如香烟、雪茄等。
为了保证烟草及烟草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是必要的。
烟草及烟草制品的质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的。
一般来说,烟草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烟叶的外观、含水量、烟碱含量、干香料含量、不溶性灰分和烟碱回收率等指标。
烟草制品的质量标准则包括外观、气味、口感、烟气中烟碱含量和有害物质含量等指标。
烟叶的外观是评价烟草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
一般要求烟叶要有清晰的叶片,没有叶片破损或变形。
颜色要一致,表面要有光泽。
同时还要检查叶片的含水量,一般要求在10%左右。
烟草的烟碱含量是衡量烟草品质的重要指标之一。
烟碱是烟草中唯一来源于真正的烟叶的生物碱,对烟草的烟感有重要影响。
一般来说,烟碱含量越高,烟草的刺激性越强,烟草燃烧的速度越快,产生的烟雾量也越高。
烟草及烟草制品的质量检验主要分为两个环节,即原料烟草的采购及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以及成品烟草制品的质量检测。
原料烟草的采购主要是依据质量标准对烟叶的外观、含水量、烟碱含量等指标进行检验。
在加工过程中,需要对烟叶的质量进行严格控制,确保烟草的质量稳定。
对于成品烟草制品的质量检测,则需要对烟草的外观、气味、口感、烟气中烟碱含量和有害物质含量等指标进行检验。
烟草及烟草制品的质量检验方法主要包括目视检查、物理指标测定和化学分析等技术手段。
目视检查是最简便的检测方法之一,通过观察烟草的外观、颜色、形状等来评估烟草的质量。
物理指标测定主要是通过仪器设备测量烟草的含水量、烟碱含量等指标,如色谱仪、水分测定仪等。
化学分析则是通过化学方法来测定烟草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如氰化物、重金属、致癌物质等。
总之,烟草及烟草制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是为了保证烟草的质量和安全性,确保烟民的健康。
制定合理的质量标准和科学的检验方法,有助于提高烟草及烟草制品的质量水平,维护烟草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卷烟商品卷烟商品质量

卷烟商品卷烟商品质量第三节卷烟商品质量一、卷烟商品质量检验抽样〔一〕抽样规那么1.检查批的确定所谓检查批是指为实施抽样检查聚拢起来的单位产品,简称批。
卷烟的抽样以〝四个相同〞的卷烟作为一个检查批、即同一牌号、同一类型、同一规格、同一包装的卷烟为一批。
2.样品及样品单位的确定样品单位是指批中抽取用于检查的单位产品,换言之样品单位是所抽样品的差不多单位。
现行卷烟国家标准规定以一条〔10盒,200支〕卷烟为样品单位,当一条不是10盒〔200支〕的情形,应对样品单位进行调整以达到抽样规定的卷烟数量1000支,但关于条中缺盒情形,不在调整之列。
实验室样品由五个样品单位组成。
3.抽样地点和人员的确定抽样地点的确定应依照本次抽样检验的目的而定,在实施抽样前应明确进行抽样的地点。
一样情形下,质量监督抽样应在工业或商业仓库内进行。
抽样由质量检验机构完成,该机构派遣持有抽样通知书的人员到指定的地点抽样。
抽样人员应在尽量短的时刻内完成抽样。
除非有其他法律要求,抽样人员在生产企业抽样时,须有该生产企业的代表陪同。
实验室样品应严密包装,防止损坏,并以最快捷的方式送至质量检验机构。
实验室样品只能从检查批中抽取。
4.抽样记录及封条为便于记录抽样时的各种信息,抽样人员在抽样时应携带抽样记录表及封条。
抽样记录表的内容要紧包括卷烟牌号、类型、规格、包装、生产日期和其它能区别不同检查批卷烟的特点,另外应记录抽样时刻、地点和抽样的目的以及盒标焦油量、烟气烟碱量等信息。
抽样人应在表上签字,抽样表一式三份,一份为抽样人员保留,便于对样品抽取中的信息进行分析;一份随样品包装,作为对样品的确认;第三份交被抽样单位作为抽样的收据,应认真填写表中的内容以及与抽样有关的其他各类信息。
封条应记载以下信息:抽样单位、抽样人、抽样时刻等。
〔二〕抽样程序1.样品抽取的地点销售点即流通环节,应选择销售仓库,即商业仓库。
抽样地点的确定,一是为了保证样品的一致性;二是因为企业成品库的卷烟是企业最终产品,也是批发商或消费者获得的产品;三是在销售仓库抽样可保证产品批量,并可幸免许多市场上的假冒产品,以及进入销售点过程中的运输损害等问题。
卷烟真伪鉴别检验规程

1、当鉴别检验包括抽样时,应先根据品牌、规格、 批号、包装等情况进行分类,然后按照下条要求 随即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作为鉴别检验样品。
2、制定抽样方案的原则(包括五种情况)
3、抽样单位可根据鉴别检验实际工作需要在上述 基础上适当扩大随即抽样范围以及增加样本和试 样数量。(增加条款)
4、抽样后,抽样小组要对抽取的试样样本予同样以予封以封样, 并填写抽样单,在抽样单上做出必要的记存录。
的;
㈩其他国家法律、法规中明确为伪劣货足以判定 为伪劣的。
4、已经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并且有伪劣情形之一 的,即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5、与卷烟实物对照样品和技术资料无显著差异的, 无6.2、6.3之情形的,即判定为真品卷烟。
7、雪茄烟的鉴别检验参照本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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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范围
说明
②烟支检验主要有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此: 卷接材料特征及质量,外观,物力特性,卷接工艺
技术等。 ③烟丝检验主要有如下内容,但不限于此: 颜色和光泽,烟丝结构,烟丝物理特性,制丝工艺
特征及质量,霉变异味等。
㈢感观鉴别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从外到内、由表及 里进行,直至可得出明确判定结果。作无显著差异 判定的,应进行全项感观鉴别检验。感观鉴别检验 必须对样品的逐条逐盒检验。
二十一条 出具鉴别检验报告的鉴别必须予以留样, 留样数量应满足再次鉴别检验与判定的需要,留 样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 委托方对鉴别检验结论有异议的, 应在收到鉴别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原鉴别检 验机构申请复检,逾期不予受理。委托方对复检 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鉴别检验机构的主管部门 申请仲裁性鉴别检验,并由主管部门组织仲裁。 复检和仲裁性鉴别检验的样品应从留样中抽取。 主管部门组织的仲裁性鉴别检验结论为最终结论。
真假卷烟鉴别

真假卷烟鉴别方法:卷烟感官评吸鉴别假冒卷烟:大多数假烟烟香味差,杂而不纯,烟香无特点,多变化,与外加香味不协调。
由于假烟中烟丝所含氯和钾的比例不协调,卷烟燃烧性差,另一方面假烟中梗丝没有膨化,内有梗签与梗块,经常有熄火现象。
方法:卷烟外在特征鉴别1、条盒包装标准卷烟:条盒透明纸一般采用BOPP或PVC透明纸,纸质光亮、透明度高。
包装津贴牢固、整洁,无麻点、无伸展不开的褶皱。
假冒卷烟:一般透明纸较厚,透明度差,包装松散,表面不洁,缺乏光亮感。
2、盒包装标准卷烟:小盒包装透明纸紧贴牢固、整洁,表面无破损拉带完好、平齐,拉带端头有一翘起的圆头小舌;印刷清晰完整,套色均匀,外形方正,粘贴牢固,内衬铝纸压花均匀。
假冒卷烟:透明纸包装不紧凑,有较大褶皱或麻点,拉带一般为平头、较窄,有些甚至无拉带头;印刷粗糙,颜色同标准卷烟差异较大,有漏版现象,图案不方正,表面不清洁,粘贴不牢固,内衬铝纸质量粗糙。
标准卷烟软盒包装卷烟封签粘贴牢固、位置居中,粘贴方式为两条透明的直胶线,如无此特征,即可判定为假冒卷烟。
方法:烟支外观鉴别假冒卷烟:烟支钢印残缺、高低不一,颜色深浅不一,不洁净,切口有毛渣,卷烟纸与水松纸颜色与标准卷烟有差异;盒内卷烟一般处于一种卷制方向;烟支水分大小不一致,手感较差,烟支偏硬,弯曲后不易复原,开包时单体香料味,十分刺鼻,有些假冒卷烟则根本不加香或有明显异味或霉变气味。
卷烟基本特征烟支规格:长度——目前国内卷烟市场上主要有84毫米、100毫米、90毫米、70毫米直径——国内卷烟企业生产的卷烟大部分为7.7毫米,进口卷烟为7.8毫米国际流行的卷烟规格是84毫米,直径是7.8毫米的卷烟,这是世界卷烟工业,经过几百年通过对吸烟者的科学实验计算出来的卷烟最佳规格。
烟支透气度:烟支透气度由卷烟盘纸和过滤嘴的包皮纸决定。
烟支透气度过高,对吸食效果影响极大,由于烟气中混入的空气比例增加,可以稀释卷烟中的焦油和烟碱,使烟气醇和,但是,透气度过高使吸食每口的时间和深度增加,其结果是对健康的影响更大。
卷烟鉴别检验工作制度

卷烟鉴别检验工作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卷烟产品的质量,打击假冒伪劣卷烟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卷烟鉴别检验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检验原则(一)科学性原则:卷烟鉴别检验工作应当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公正性原则:卷烟鉴别检验工作应当保持公正客观,不受任何外来因素干扰,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性。
(三)严格性原则:卷烟鉴别检验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规定进行,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卷烟产品,要严肃处理。
四、检验内容(一)外观检验:检查卷烟包装、商标、烟支外观是否符合规定。
(二)内在质量检验:检查卷烟的吸味、香气、焦油量、烟碱量等指标是否符合标准。
(三)安全性检验:检查卷烟中是否含有有害物质,如尼古丁、焦油、一氧化碳等。
五、检验程序(一)采样:检验人员应当从生产车间、仓库或市场上随机抽取卷烟样品,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二)检验:检验人员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检验方法和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
(三)出具检验报告:检验人员根据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六、检验结果处理(一)对于检验合格的卷烟产品,检验人员应当出具合格证明,准许产品出厂或上市销售。
(二)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卷烟产品,检验人员应当出具不合格证明,通知生产厂家或销售商进行整改,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
七、检验人员管理(一)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培训和考核。
(二)检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检验操作规程,不得泄露检验资料和结果。
(三)检验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检验水平。
八、设备与管理(一)卷烟鉴别检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要求,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二)检验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三)检验科室应当保持整洁卫生,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九、质量保证(一)建立健全卷烟鉴别检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检验工作有序进行。
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规程(试行)(DOC6)(1)

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规程(试行)(DOC6)(1)
一、引言
假冒伪劣卷烟在市场上的泛滥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健康和合法权益,为了有效
防范和打击这一现象,制定了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规程。
二、目的
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假冒伪劣卷烟的鉴别检验工作,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市场秩序良好。
三、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工作的机构和个人。
四、鉴别方法
1.包装检查
–检查包装纸质量、印刷质量、文字和标识的清晰度等。
–检查包装上的防伪标识,包括条形码、防伪标志等。
2.烟支外观检查
–检查烟支长度、直径、形状、卷曲程度等。
3.烟丝检查
–检查烟丝颜色、质地、气味等。
4.烟气检查
–对烟气进行呼吸测试,观察烟气的色泽、香味等。
5.烟灰检查
–检查烟灰的颜色、质地、残留物等。
五、鉴别流程
1.收集样品。
2.进行包装检查。
3.进行烟支外观检查。
4.进行烟丝检查。
5.进行烟气检查。
6.进行烟灰检查。
7.结果判定。
六、结果判定
根据鉴别流程得出的检验结果,判定该卷烟是否为假冒伪劣产品,结果应明确记录并出具检验报告。
七、参考标准
1.GB/T 20723-2011 《卷烟识别方法》
2.GB/T 17638-1998 《烟草及烟草制品防伪标识标题》
八、附则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适时修订。
以上内容仅为参考,具体操作时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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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产品鉴别检验规程
卷烟产品鉴别检验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卷烟产品的鉴别检验。
不适用于真品卷烟质量状况的判定。
本规程规定了鉴别检验卷烟产品的检验依据、工作程序、抽样方法、检验方法和检验结论。
2 检验依据
2.1 《烟草产品鉴别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2 卷烟产品对照样品或相关技术资料;
2.3 现行有效《卷烟》系列国家标准、卷烟生产企业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
3 工作程序
3.1 受理:依据《办法》第三章的规定执行。
3.2 签订委托书:符合受理要求接受委托的,鉴别检验机构要与委托方签订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委托书。
当委托包括抽样时,按《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3.3 鉴别检验
感观鉴别检验法应作为鉴别检验的首选方法,当感观鉴别检验法无法得出明确结果时,可采用评吸鉴别检验法和/或仪器鉴别检验法。
当评吸鉴别检验法和/或仪
器鉴别检验法无法得出明确结果时,可委托其他鉴别检验机构鉴别检验或终止委托。
3.4 出具检验报告
鉴别检验有明确结论的,鉴别检验机构应出具鉴别检验报告。
3.5 留存样品
鉴别检验样品的留存按《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除留样外,其余样品可随鉴别检验报告归还委托方。
3.6 复检
委托方对鉴别检验结论有异议并提出复检要求的,鉴别检验机构应对鉴别检验留样进行复检并及时向委托方出具复检结论。
3.7 仲裁性鉴别检验
委托方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执行。
3.9 特殊情况处理
在不能出具正式鉴别检验报告的情况下,可以向委托方提供鉴别检验情况说明。
4 抽样方法
4.1 当鉴别检验包括抽样时,应先根据品牌、规格、批号、包装等情况进行分类,然后按照4.2条的要求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作为鉴别检验样品。
4.2 数量在5件(50条为1件,其他包装规格按条数换算)以下的,分别从每
件中随机抽取1~2条(1条200支),形成样本,再从样本中随机抽取2条作为试样,不足2件时,则从所有样品中随机抽取1~2条作为试样,不足2条时,抽取1条或全数抽取作为试样;数量在5~10件的,分别从每件中随机抽取1条,形成样本,再从样本中随机抽取2条作为试样;数量在10~50件之间的,随机抽取10件,分别从每件中随机抽取1条,形成样本,再从样本中随机抽取2~5条作为试样;数量在50件以上的,随机抽取20件,分别从每件中随机抽取1条,形成样本,再从样本中随机抽取5~10条作为试样。
散支烟按10千克相当于1件烟计。
4.3 抽样单位可根据鉴别检验实际工作需要在4.2基础上适当扩大随机抽样范
围以及增加样本和试样数量。
4.4 抽样后,抽样小组要对抽取的试样予以封样,并填写抽样单,在抽样单上做出必要的记录。
5 检验方法
5.1 感观鉴别检验法
5.1.1 感观鉴别检验法是通过人的感官,借助一些仪器和工具,参照相应卷烟实物对照样品或技术资料,对鉴别检验样品的原辅材料特性、生产工艺特征、防伪技术应用等进行分析鉴别,并加以判定的一种鉴别检验方法。
5.1.2 感观鉴别检验的项目主要为条装、盒装、烟支、烟丝等方面。
包装材料的特征及质量,印刷工艺特征及质量,防伪技术和标志,包装工艺特征及质量等。
卷接材料特征及质量,外观,物理特性,卷接工艺技术等。
颜色和光泽,烟丝结构,烟丝物理特性,制丝工艺特征及质量,霉变异味等。
5.1.3 感观鉴别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从外到内、由表及里进行,直至可得出明确判定结果。
作无显着差异判定的,应进行全项感观鉴别检验。
感观鉴别检验必须对样品的逐条逐盒检验。
5.2 评吸鉴别检验法
5.2.1 评吸鉴别检验法是通过鉴别检验样品与相应卷烟实物对照样品的对比评吸,对感官质量,如香型、香气、吸味等进行鉴别检验并加以判定的一种鉴别检验方法。
5.2.2 评吸鉴别检验的主要项目为香气、风格、谐调、杂气、劲头、刺激性、余味等。
5.2.3 评吸鉴别检验的卷烟样品数量一般不得少于二盒。
5.2.4 评吸鉴别检验的方法、要求和程序,参照现行有效《卷烟》系列国家标准中有关感官技术要求和有关感官评价方法标准规定执行。
5.2.5 参加评吸鉴别检验的人数一般不少于五人,仲裁性鉴别检验时不少于七人。
5.2.6 评吸鉴别检验应有2/3以上的评吸人员取得一致意见,方可得出鉴别检验结果。
5.2.7 评吸鉴别检验若没有取得2/3以上一致意见,应进行复评。
复评以超过半
数以上一致意见为准。
若复评与第一次评吸意见一致,则以该意见作为结果的判定依据;若复评意见与第一次评吸意见不一致,则应进行第二次复评并以最后一次评吸意见作为结果的判定依据。
5.3 仪器鉴别检验法
5.3.1 仪器鉴别检验法是运用检测仪器设备对鉴别检验样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
进行测试分析,与相应卷烟实物对照样品或技术资料的特性进行对比并加以判定的一种鉴别检验方法。
5.3.2 仪器鉴别检验的主要项目为鉴别检验样品的物理特性检验、主流烟气分析、化学常规分析及其他特性分析等。
5.3.3 仪器鉴别检验的卷烟样品数量一般不得少于二条。
5.3.4 仪器鉴别检验的方法和要求按现行有效《卷烟》系列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或方法的规定执行。
5.3.5 仪器鉴别检验的项目可根据鉴别检验样品的情况加以选择确定。
6 检验结论
6.1 鉴别检验结论分为假冒注册商标卷烟、伪劣卷烟、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真品卷烟。
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卷烟: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二)伪造或冒用产地、企业名称、地址或代号的;
(三)违反烟草专卖法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制造或使用卷烟商标的;(四)其他国家法律、法规中明确为假冒注册商标的。
6.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判定为伪劣卷烟
(一)掺杂掺假的;
(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三)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四)“三无产品”或无任何产品质量信息标识的;
(五)已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且手工包装的;
(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的;
(七)使用废旧原辅材料制作的;
(八)非法自创品牌或无任何包装标识及烟支标识的;
(九)与卷烟实物对照样品或与技术资料描述有显着差异的;
(十)其他国家法律、法规中明确为伪劣或足以判定为伪劣的。
6.4 已经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并且有伪劣情形之一的,即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6.5 与卷烟实物对照样品和技术资料无显着差异的,无6.2、6.3之情形的,即
判定为真品卷烟。
7 雪茄烟的鉴别检验参照本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