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发展工作示范县验收细则》《湖南省安全发展工作示范乡镇验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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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3•【字号】郴政发[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促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根据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公通字〔2010〕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湘政办函〔2010〕86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为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顺利实施,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工作目标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总体目标是: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明显加强,火灾危害明显减少,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得到提升。

二、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一)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建立完善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

一是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调度会,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湖南省县到乡镇公路交、竣工合并验收实施细则

湖南省县到乡镇公路交、竣工合并验收实施细则

安徽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第一条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范我省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及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县道、乡道、村道新建和改建项目。

里程在20公里以上的四级公路、10公里以上的三级公路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独立大中桥(隧)项目,为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其它项目为一般农村公路项目。

第三条重要农村公路项目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交通部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结果向省交通主管部门报备,省交通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其他一般农村公路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以下简称一阶段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向市交通主管部门报备,市交通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县道一般按项目进行验收;乡道和村道可以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第四条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

同时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交工与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项目,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仍按建设合同约定履行。

第二章一阶段竣工验收依据及条件第五条农村公路工程项目采用一阶段竣工验收的依据是:(1)项目批准文件(或省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2)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3)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4)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第六条农村公路工程项目采用一阶段竣工验收的,应具备以下条件:(1)路基工程已由项目法人组织验收,并出具路基质量合格的验收报告;(2)批准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完成;(3)项目法人已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作出初步结论,且结论为合格;(4)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5)各参建单位已提交各自的工作报告;(6)工程决算已编制完成,并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7)竣工文件已编制完成;(8)该项目已落实接管养护单位。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交叉互检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交叉互检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交叉互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3.12.26•【字号】•【施行日期】2023.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交叉互检的通知湘应急函〔2023〕226号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总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三查一曝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现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交叉互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交叉互检,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成效,促进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巩固专项排查整治质效;推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行业互查机制,推行“互学、互查、互促”工作模式;进一步畅通企业交流沟通渠道,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能动性,学习借鉴安全生产先进工作经验,提升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检查时间2024年1月起至12月底,时间持续一年。

三、检查重点本次交叉互检重点突出“三同时”履行情况、金属冶炼、机械铸造、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和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密集场所防火安全管理等其他安全风险较大的环节和部位。

(一)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实施竣工验收和资料备查的情况;(二)金属冶炼重点检查铁冶炼、钢冶炼、铁水预处理、炉外精炼和连铸,有色金属火法冶炼,铁合金生产,黑色、有色金属铸造的熔炼、精炼和铸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的熔炼、精炼和铸造企业中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的工艺设备;(三)机械铸造重点检查机械设备传动部位的防护罩、盖、栏和各类行程限位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电气与机械连锁装置、紧急制动装置、声光报警装置、自动保护装置的完备可靠性,机械手活动区域的防护、屏护装置及与动力回路的联锁情况;(四)粉尘防爆重点检查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措施、粉尘清扫四个方面设施设备;(五)涉氨制冷企业重点检查人员较多生产场所和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六)涉煤气企业的生产设备装置及生产场所;(七)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区域;(八)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情况;(九)危险化学品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情况;(十)人员密集场所防火安全管理情况;(十一)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十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袖章(袖标)佩戴、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示牌设置情况;(十三)企业搅拌机等人员可进入设备上和启动装置附近设置“不挂牌不检修,不摘牌不启动”等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落实检维修作业、外包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13•【字号】湘政办发〔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2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13日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将低空经济培育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传统通航运营补贴。

鼓励开展低空飞行,对于主运行基地设在湖南的通航企业年飞行小时达到100小时,按照最大起飞重量1吨(含)以下的航空器予以500元/小时、最大起飞重量1吨(不含)—5吨(不含)的航空器予以2000元/小时、最大起飞重量5吨(含)以上的航空器予以3000元/小时的运行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对于滑翔伞、动力伞等轻型运动航空器和热气球、飞艇等轻于空气航空器的运营企业,年飞行超过2500架次给予运营补贴,超出部分按照35元/架次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对在民航局取证或备案且通航年飞行小时达到1500小时以上的运输机场、飞行小时达到1000小时的通用机场及开展应急救援、医疗救助等公共属性业务的临时起降场地,每年给予100万元运行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机场管理集团)二、加大新型航空器运营支持力度。

对于利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飞行汽车等新型飞行器开展商业化飞行的企业,每开通一条固定飞行航线且年飞行小时达到100小时,按照1000元/小时给予运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3•【字号】州政办发[2013]21号•【施行日期】2013.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州政办发〔2013〕2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湘西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23日湘西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劳动者人身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行业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并落实“一岗双责”。

最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篇

最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篇

湘乡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全市2015-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土地综合整治、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市区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湘潭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湘乡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方案(2015-2018年)>的批复》(潭政函〔2016〕39号)、《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DB43),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任务是提高农田质量,改善或消除农业生产的主要限制性因素而开展的土地平整、土地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基地工程建设,并保障其高效利用。

第三条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相适应。

第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

在资金安排上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效益优先,兼顾公平;(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三)集中投入,连片开发。

第五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推行竞争立项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先进技术推广制、财政资金报账制、多元投入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竣工验收制、工程管护制、考评奖惩制,并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六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项目申报与审批、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竣工验收、运行管护、项目评价七个方面。

第七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是指项目正式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项目规划、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建议书、进行项目实地考察等。

第八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立项条件: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项目区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开发治理的地块集中连片,具有较大的增产潜力。

第九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坚持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水利、农业、林业、科技措施综合配套,按灌区和流域统筹规划,以建制村为基本单元,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

安全生产属地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属地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2、地方性法规创设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权责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 乡镇人民 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安全 生产监察员,按照本条例规定和县级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 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辖区 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共设施组织事故隐患排查, 落实整治措施;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

(三)村(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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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 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湘办 发[2014]19号)第6条:村(居)安全生产监管员由村 (居)委会推荐、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审 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定。村(居 )安全生产监管员可由在职村(居)干部兼任。有关 待遇及经费按现行政策落实。第15条:明确村(居) 安全生产监管员职责。村(居)安全生产监管员负责 排查发现、劝阻所在区域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并 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引导村(居)民制 定、遵守安全生产村规民约,协助做好隐患排查整治 、事故善后以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六)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对重点危险源监控和城市工业灾害防 治,预防重大公共安全灾害事故发生。 (七)督促本级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加强监管,督促生产 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按照规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风 险防控机制。 (八)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 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九)健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 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 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对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 (十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取 得显著成绩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以及为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按 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十二)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 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不符合 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三)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8.12•【字号】湘财农[2008]47号•【施行日期】2008.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财农〔2008〕47号)各市州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8〕23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农〔2006〕36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通知》(湘财农〔2008〕3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整合资金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湘财农〔2008〕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湖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财政厅二○○八年八月十二日湖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8〕23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农〔2006〕36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通知》(湘财农〔2008〕3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整合资金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湘财农〔2008〕4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纳入2008年中央、省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支持范围的优质稻、生猪、柑桔三个优势主导产业生产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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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
(45分)
严格打非治违(12分)
水利等重点监管部门中,凡发现1个部门、1个乡镇未开展打非工作的,每个部门、乡镇各扣1分,最高扣12分;有3个及以上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或3个及以上乡镇未开展打非工作的,取消验收资格。未建立打非治违举报投诉制度的,扣2分;举报机制未有效运行的,扣3分。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企业落实应急制度(3分)
14.企业未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或者编制的预案不符合企业实际的,扣1分;年度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扣1分;企业员工不熟悉应急预案,不能熟知应急疏散路线的,不能正确回答本岗位应急处置方式的,不能正确使用应急装备、物资的,发现一起,扣1分。
应急处置及时高效(4分)
19.验收当年,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并被省政府、省安委会通报批评的,取消验收资格。
应急能力明显提高
20.县域范围内未能在20分钟内对本区域内人员集中聚居场所发生的事故灾害实施应急救援的,扣10分;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应急能力建设推动不力、进展迟缓、工作滞后,未达到省里相关规定要求的,取消验收资格。
应急处置及时高效(4分)
14.对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的信息报送、应急救援,组织不力、处置失当,导致事故或灾害扩大的,扣2分;不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的,发现一起,扣2分。

保障预防(12分)
应急经费装备保障(4分)
15.未将安全生产及应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相关领域必要合理支出需求的,扣2分;未兑现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考核奖励的,扣1分;未建立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并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的,扣1分;配备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及应急救援的车辆、装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扣2分。
严格监管执法(12分)
7.应急、消防、交通、住建、公安、市场监管、农业、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未在本行业领域内开展安全监管执法的,发现一个扣4分,最高扣12分;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或不及时移送的,发现一起扣1分;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条件企业,不及时依法关闭的,发现一起扣2分;对涉及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案件,不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的,发现1起扣2分。
应急救援机制完善(3分)
12.县乡两级政府未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或森林火灾等应急演练的,扣1分;未建立应急救援补偿、物资储备与调用机制的,扣0.5分;每年度未组织召开1次应急救援工作联席会议的,扣0.5分。
应急预案科学有效(3分)
13.县级政府未组织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并形成应急救援体系的,扣1分;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类专项应急预案的,扣1分;预案中未明确现场指挥组织机构的,扣0.5分。
广泛开展宣教培训(4分)
16.未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经常性地开展安全与应急公益宣传的,扣1分;辖区内各部门、企业未开展安全与应急宣传教育活动的,发现一起扣1分。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日、交通安全日、防灾减灾日等活动的,每项扣0.5分。
社会安全氛围浓厚(4分)
17.未督促有关单位开展平安畅通、平安工地、平安校园、平安农机、平安渔业等行业安全创建活动的,缺一项扣0.5分;组织或委托组织对当地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民意调查,调查结果低分;随机抽查20名群众开展基本安全问题问答,回答不合格的,每人次扣0.3分,扣完为止。
安全监管(45分)
法生产经营行为不依法处理的,发现一起扣4分。未建立打非治违举报投诉制度的,扣2分;举报机制未有效运行的,扣3分。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10)
6.未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扣3分;对上级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督促整改,或安全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发现一起扣3分;现场检查或暗访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每1起扣4分,发现一般隐患的每起扣1分;未结合乡镇实际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线、涉爆粉尘、有限空间、消防、道路交通(含校车安全)、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建筑施工、水利建设、农业、电力等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或工作开展不力的,发现一起扣1分。
强化源头治理(4分)
4.未推进城区高危行业企业按照省政府有关部署进行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的扣2分;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依法审查审批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或者对依法应关闭、吊销许可证照而未关闭、吊销的,发现一起扣2分。
5.落实县乡政府安全生产打非主体责任,严格排查并打击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应急、消防、交通、住建、公安、市场监管、农业、自然资源、
10.县乡两级政府未建立相应应急救援队伍的,扣1分;应急救援队伍未明确专门场地、专职人员、配备装备、开展训练的,扣1分;现场检验救援队伍紧急出动,在规定时间内人员到位率、装备携带率达不到80%以上的,或现场处置工作不熟悉、不规范的,扣1分。

应急处置(16分)
应急基础设施齐全(3分)
11.未建立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的,扣1分;未按要求完善安全生产及消防、森林火灾防治等相关基础设施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相应建立各类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的,扣1分。
附件1
湖南省安全发展工作示范县验收细则
验收对象:
序号
项目
工作要求
评分标准
扣分
备注

体制机制(12分)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4分)
1.未将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的,扣1分;党委、政府未及时研究解决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消防、森林防灭火问题的,扣1分;每季度未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安委会成员单位全体会议研究应急管理或安全生产工作的,每少1次扣1分;未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的,扣2分。
职责分工明确(3分)
4.未明确安全生产、消防、森林防火属地监管责任的,扣1分;乡镇、村(社区)未按要求摸清辖区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资源等风险信息的,扣1分;未开展安全排查、发现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协助应急救援、协助事故善后工作的,每少一项扣1分。
严格打非治违(12分)
5.未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取消验收资格;检查或暗访发现辖区内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的,或群众举报无证无照经营查证属实的,或上级交办的非法违
严格安全监管执法(10分)
7.未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纳入本级行政综合执法范围的,扣2分;验收当年行政执法“零处罚”的,扣3分;现场抽查执法案卷发现存在重大执法质量问题的,每个扣2分。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依法及时查处的,或对超越职责范围以外的违法行为,不及时移送的,每次扣2分;对涉及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案件,不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的,每发现1起扣2分。
企业落实主体责任(4分)
10.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体责任的情况(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建立安全责任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配备相关防护用品或应急器材装备,等等),缺一项,扣1分。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4分)
11.乡镇政府未结合当地实际和任务需求,建立相应应急救援队伍的,扣1分;应急救援队伍未明确专门场地、专职人员、配备装备、开展训练的,扣1分;现场检验应急救援队伍紧急出动,在规定时间内人员到位率、装备携带率达不到80%以上的,或现场处置工作不熟悉、不规范的,扣2分。
站所齐抓共管(5分)
8.乡镇站所未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安委会(或安委办)、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发现一起扣1分;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依法查处或不报告给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查处的,每次扣1分;发现职责范围以外的违法行为,不及时移送(交)的,每次扣1分。
村级组织安全履职(4分)
9.村(社区)未建立辖区安全生产及自然灾害风险基础台帐的,每少一个扣1分;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及时劝阻并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的,扣1分。
部门齐抓共管(3分)
8.县级有关部门未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安委会(或安委办)、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发现一起扣2分;没有按要求履行安全监管执法、保障、监督工作职责的,发现一起扣1分。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4分)
9.检查或暗访发现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每1处扣1分,扣完为止。
应急救援队伍健全(3分)
示范创建效应
21.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经验、方法或成果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得到国家领导或国务院相关部门肯定,并在全国推广应用的,加5分;得到省领导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应用的,加3分。
附件2
湖南省安全发展工作示范乡镇验收细则
验收对象:
序号
项H
工作要求
验收考核计分标准
扣分
应急基础设施齐全(3分)
12.乡镇未规划并建立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的,扣1分。未按要求完善安全生产及消防、森林火灾防治等相关基础设施的,每缺一项,扣1分

应急处置(20分)
应急救援机制完善(6分)
13.未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或森林火灾等应急演练的,扣1分;未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的,扣1分;镇政府未结合实际组织有关机构分别制定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等各类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分;预案未有效衔接,操作性、实用性不强的,扣1分。
工作机制健全(4分)
2.未建立和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发现一处,扣1分;未落实县级政府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扣1分;未将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的,扣1分;
组织机构完善(4分)
3.乡镇未按省委有关文件要求,相对固定一定数额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的,发现一处,扣1分;县级政府未明确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负责应急管理及安全监管工作机构及人员的,扣1分;林区的县、乡镇、林场未建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未明确专职工作人员的,扣1分;村(社区)未按“三有”标准(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建立应急服务站(点),并明确相关人员的,发现一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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