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等级划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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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等级划分标准

河道等级划分标准

河道等级划分标准一、河道等级划分河道等级是河道分级的一种,指按照河道的自然属性、功能、规模、流域防洪标准等进行的分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河道划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级河道。

一级河道为干流和重要支流,二级河道为支流和大型排洪沟,三级河道为一般支流和排洪沟,四级河道为小河沟。

二、河道等级划分标准1. 一级河道:干流及重要支流,防洪标准在20年一遇以上。

2. 二级河道:支流及大型排洪沟,防洪标准在10年一遇以上。

3. 三级河道:一般支流和排洪沟,防洪标准在5年一遇以上。

4. 四级河道:小河沟,防洪标准在3年一遇以上。

三、河道等级划分依据河道等级划分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河道的自然属性,包括河流的长度、流域面积、水文特征、河流形态等。

2. 河道的防洪标准,根据河道所在地区的防洪要求,确定河道的防洪标准。

3. 河道的功能,根据河道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河道的供水、灌溉、发电、航运等主要功能。

4. 河道的规模,根据河道的水利工程规模和重要性,确定河道的规模和重要性。

5. 河道的维护和管理水平,根据河道的管理和维护水平,确定河道的等级。

四、河道等级划分的意义河道等级划分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有利于加强河道的保护和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 有利于合理规划河道,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 有利于规范河道管理行为,保障河道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五、河道等级划分的实施河道等级划分是一项重要的水利管理工作,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实施。

具体来说,河道等级划分的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河道等级划分制度。

制定河道等级划分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明确河道等级划分的标准和程序,为河道等级划分工作提供依据和支持。

2. 加强河道调查和监测。

通过对河道进行调查和监测,全面了解河道的自然属性、功能、规模、防洪标准等信息,为河道等级划分提供基础数据和支持。

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试行)

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试行)

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试行)(1994年2月21日水利部水管[1994]106号通知发布)第一条 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多目标综合利用,使河道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所有河道。

跨国河道和国际边界河道不适用本办法。

河道内的航道等级按交通部门有关航道标准划定。

第三条 河道的等级划分,主要依据河道的自然规模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重要程度等因素确定。

(表见后)第四条 河道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级河道、五级河道。

在河道分级指标表中满足(1)和(2)项或(1)和(3)项者,可划分为相应等级;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满足(4)、(5)、(6)项之一,且(1)、(2)或(1)、(3)项不低于下一个等级指标者,可划为相应等级。

第五条 河道等级划分程序:一、二、三级河道由水利部认定;四、五级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认定。

各河道均由主管机关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划出重要河段和一般河段。

第六条 具备某种特殊条件的河道(段),可由水利部直接认定其等级。

第七条 河道划分等级后,可因情况变化而变更其等级,其变更程序同等五条.附件一: 河道分级指标表 分 级 指 标影 响 范 围 级 别流域面积(万km2)(1)耕地(万亩)(2) 人口(万人)(3)城市(4)交通及工矿企业(5)可能开发的水利资源(万KW )(6) 一 >5.0 >500 >500 特大 特别重要 >500二 1-5 100-500 100-500 大 重要 100-500三 0.1-1 30-100 30-100 中等 中等 10-100四 0.01-0.1 <30 <30 小 一般 <10五 <0.01注:1.影响范围中耕地及人口,指一定标准洪水可能淹没范围;城市、交通及工矿企业指洪水淹没严重或供水中断对生活、生产产生严重影响的。

河道等级划分

河道等级划分

河道等级划分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试行)第一条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多目标综含利用,使河遣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所有河道。

跨国河道和国际边界河道不适用本办法。

河道内的航道等级按交通部门有关航道标准划定。

第三条河道的等级划分,主要依据河道的自然规模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重要程度等因素确定。

(表见后)第四条河道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级河道、五级河道。

在河道分级指标表中满足(1)和(2)项或(1)和(3)项者,可划分为相应等级;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满足(4)、(5)、(6)项之一,且(1)、(2)或(1)、(3)项不低于下一个等级指标者,可划为相应等级。

第五条河道等级划分程序:一、二、三级河道由水利部认定;四、五级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认定。

各级河道均由主管机关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划出重要河段和一般河段。

第六条具备某种特殊条件的河道(段),可由水利部直接认定其等级。

第七条河道划分等级后,可因情况变化而变更其等级,其变更程序同等五条。

河道分级指标表注:1.影响范围中耕地及人口,指一定标准洪水可能淹没范围;城市、交通及工矿企业指洪水淹没严重或供水中断对生活、生产产生严重影响的。

2.特大城市指市区非农业人口大于100万;大城市人口50-100万;中等城市人口20-50万;小城镇人口10-20万。

特别重要的交通及工矿企业是指国家的主要交通枢纽和国民经济和对国民经济关系重大的工矿企业。

附件二:关于编制河道等级划分办法的说明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河道划分等级”,河道等级划分等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为此,我们制定了《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实行)》,现作如下几点说明:一、制定河道等级划分办法的目的我国地域辽阔,河道众多,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流域共5万多条,自然属性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差异都很大。

河道等级划分

河道等级划分

河道等级划分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内部试行)第一条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多目标综含利用,使河遣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所有河道。

跨国河道和国际边界河道不适用本办法。

河道内的航道等级按交通部门有关航道标准划定。

第三条河道的等级划分,主要依据河道的自然规模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重要程度等因素确定。

(表见后)第四条河道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级河道、五级河道。

在河道分级指标表中满足(1)和(2)项或(1)和(3)项者,可划分为相应等级;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满足(4)、(5)、(6)项之一,且(1)、(2)或(1)、(3)项不低于下一个等级指标者,可划为相应等级。

第五条河道等级划分程序:一、二、三级河道由水利部认定;四、五级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认定。

各级河道均由主管机关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划出重要河段和一般河段。

第六条具备某种特殊条件的河道(段),可由水利部直接认定其等级。

第七条河道划分等级后,可因情况变化而变更其等级,其变更程序同等五条。

河道分级指标表注:1.影响范围中耕地及人口,指一定标准洪水可能淹没范围;城市、交通及工矿企业指洪水淹没严重或供水中断对生活、生产产生严重影响的。

2.特大城市指市区非农业人口大于100万;大城市人口50-100万;中等城市人口20-50万;小城镇人口10-20万。

特别重要的交通及工矿企业是指国家的主要交通枢纽和国民经济和对国民经济关系重大的工矿企业。

附件二:关于编制河道等级划分办法的说明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河道划分等级”,河道等级划分等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为此,我们制定了《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实行)》,现作如下几点说明:一、制定河道等级划分办法的目的我国地域辽阔,河道众多,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流域共5万多条,自然属性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差异都很大。

一到五级水系划分标准

一到五级水系划分标准

一到五级水系划分标准
河道等级是综合考虑河道的自然规模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级河道、五级河道等5个级别。

一、二、三级河道由水利部组织认定;四、五级河道由河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其中跨省级行政区河道由相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认定。

支流级别是在同一个水系中,把直接汇入干流的河流称为一级支流,直接汇入一级支流的称为二级支流,依此类推。

河道的次序级别则是将在水系网中位于顶端,上游无进一步分支的河道称为一级河道,两条一级河道汇合后的河道称为二级河道,依此类推。

所以一段支流的支流级别越高,其河道级别越低。

这种表示法的缺点是会把一些大小不同的河流纳入同一级支流,还有一种是分级法,从源头最小支流开始,称为一级河流,以后把二条一级河流汇合后的河段称为二级河流,以此类推到更高级别的河流,这种分级法确定的各级河流有相近的客观特征。

河道管理范围按以下规定划定:
1、有堤防的河道,为堤防外坡脚线两侧外延八米至十五米范围内;
2、无堤防的河道,为河道两侧上口线外延八米至二十五米范围内;
3、防洪防潮海堤,为堤防内、外坡脚线外延每侧三十米至五十米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规定:河道等级划分综合考虑河道的自然规模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级河道、五级河道等5个级别。

第四条规定:河道等级确定采用分级指标综合评分法。

分级指标主要包括流域面积、多年平均径流量、影响范围内耕地、人口、城市、交通及工矿企业、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河道范围、生态重要性等。

河道等级划分

河道等级划分

.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试行)使河遣管理逐步实现第一条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多目标综含利用,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跨国河道和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所有河道。

河道内的航道等级按交通部门有关航道国际边界河道不适用本办法。

标准划定。

经济第三条河道的等级划分,主要依据河道的自然规模及其对社会、发展影响的重要程度等因素确定。

(表见后)第四条河道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1)项或2)(级河道、五级河道。

在河道分级指标表中满足(1)和)、43)项者,可划分为相应等级;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满足(和()项不低于下3)或(1)、(6)项之一,且(1)、(2)、((5 一个等级指标者,可划为相应等级。

第五条河道等级划分程序:一、二、三级河道由水利部认定;四、五级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认定。

各级河道均由主管机关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划出重要河段和一般河段。

可由水利部直接认定其等级。

第六条具备某种特殊条件的河道(段),其变更程序同可因情况变化而变更其等级,第七条河道划分等级后,等五条。

..河道分级指标表注:1.影响范围中耕地及人口,指一定标准洪水可能淹没范围;城市、交通及工矿企业指洪水淹没严重或供水中断对生活、生产产生严重影响的。

2.特大城市指市区非农业人口大于100万;大城市人口50-100万;中等城市人口20-50万;小城镇人口10-20万。

特别重要的交通及工矿企业是指国家的主要交通枢纽和国民经济和对国民经济关系重大的工矿企业。

附件二:关于编制河道等级划分办法的说明..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河道划分等级”,为此,河道等级划分等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现作如下几点说明:我们制定了《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实行)》一、制定河道等级划分办法的目的5平方公里流域共我国地域辽阔,河道众多,流域面积大于100万多条,自然属性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差异都很大。

水库、河道、闸坝有哪等级标准?

水库、河道、闸坝有哪等级标准?

水库、河道、闸坝有哪等级标准?
答:(一)按库容大小水库分为:
大型水库——总库容一亿立方米以上。

中型水库——总库容大于一千万立方米,小于一亿立方米。

小(一)型水库——总库容大于一百万立方米,小于一千万立方米。

小(二)型水库——总库容大于十万立方米,小于一百万立方米。

塘坝——总库容小于十万立方米,大于一万立方米。

谷坊——总库容小于一万立方米。

(二)大中型水库按工程质量、安全程度可分为:
一类库:达到SDJ12—78补充规定标准,工程质量好。

二类库:达到水利部近期非常运用标准,工程质量较好的。

三类库:达不到水利部近期非常运用标准或工程质量差,影响大坝安全的。

(三)河道按保护面积大小可分为:
大型河道—堤防保护面积30万亩以上。

中型河道—堤防保护面积1—30万亩。

小型河道—堤防保护面积1万亩以下。

(四)水闸按过闸流量大小可分为:
大型水闸—过闸流量1000秒立米以上。

中型水闸—过闸流量100—1000秒立米。

小型水闸—过闸流量10—100秒立米。

三类库:达不到水利部近期非常运用标准或工程质量差,。

河流分级的标准

河流分级的标准

河流分级的标准
河流分级标准
河流是自然界中的一种重要水体,它们不仅为人类提供了生活所需的水源,还为生态系统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根据河流的特征和水流情况,我们可以将河流分为不同的等级。

一级河流
一级河流是指流域面积大于10000平方公里,河流长度超过500公里,年平均径流量大于10亿立方米的河流。

这些河流通常是国家的重要水源地,对于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例如,中国的黄河、长江、珠江等都是一级河流。

二级河流
二级河流是指流域面积在1000-10000平方公里之间,河流长度在100-500公里之间,年平均径流量在1-10亿立方米之间的河流。

这些河流通常是地区性的重要水源地,对于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例如,中国的淮河、汉江、辽河等都是二级河流。

三级河流
三级河流是指流域面积在100-1000平方公里之间,河流长度在50-100公里之间,年平均径流量在1亿立方米以下的河流。

这些河流通常是地方性的水源地,对于当地的农业、工业和生态环境都有
一定的影响。

例如,中国的松花江支流、黑龙江支流等都是三级河流。

四级河流
四级河流是指流域面积小于100平方公里,河流长度小于50公里,年平均径流量很小的河流。

这些河流通常是小型的溪流或者支流,对于当地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有一定的影响。

例如,中国的小溪流、山区支流等都是四级河流。

河流分级标准是根据河流的特征和水流情况来划分的,不同等级的河流对于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都有着不同的意义。

我们应该加强对河流的保护和管理,保护好我们的水资源,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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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等级划分办法
河道等级划分办法
(内部试行)
第一条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多目标综含利用,使河遣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所有河道。

跨国河道和国际边界河道不适用本办法。

河道内的航道等级按交通部门有关航道标准划定。

第三条河道的等级划分,主要依据河道的自然规模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重要程度等因素确定。

(表见后)
第四条河道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级河道、五级河道。

在河道分级指标表中满足(1)和(2)项或(1)和(3)项者,可划分为相应等级;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满足(4)、(5)、(6)项之一,且(1)、(2)或(1)、(3)项不低于下一个等级指标者,可划为相应等级。

第五条河道等级划分程序:一、二、三级河道由水利部认定;四、五级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认定。

各级河道均由主管机关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划出重要河段和一般河段。

第六条具备某种特殊条件的河道(段),可由水利部直接认定其等级。

第七条河道划分等级后,可因情况变化而变更其等级,其变更程序同等五条。

河道分级指标表
注:1.影响范围中耕地及人口,指一定标准洪水可能淹没范围;城市、交通及工矿企业指洪水淹没严重或供水中断对生活、生产产生严重影响的。

2.特大城市指市区非农业人口大于100万;大城市人口50-100万;中等城市人口20-50万;小城镇人口10-20万。

特别重要的交通及工矿企业是指国家的主要交通枢纽和国民经济和对国民经济关系重大的工矿企业。

附件二:
关于编制河道等级划分办法的说明
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河道划分等级”,河道等级划分等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为此,我们制定了《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实行)》,现作如下几点说明:
一、制定河道等级划分办法的目的
我国地域辽阔,河道众多,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流域共5万多条,自然属性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差异都很大。

划分等级的目的就是要针对各河道的不同情况实行不同要求的管理,落实河道管理责任制,使河道管理规范化。

因此河道等级划分要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落实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河道等级划分考虑的主要因素
河道等级划分是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河道的自然属性在防洪方面和水资源利用方面的重要程度,流域的行政情况,现行的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因素。

河道自然属性主要是河道规模的大小,是等级划分的基础条件,因为其规模大小,一般就决定了它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起的重要影响、但由于我国自然条件复杂、为表述清楚起见、自然属性今仅选用流域面积大小为基本条件,对社会、经济影响的重要程度(包括影响约耕地、人口、城市、交通及工矿企业、可开发的水力资源)则为划分的主要因素。

经研究,我部目前暂对河道干流的主要河段认定首批一级河道。

在各级河道令,各主管机关按照河道的重要程度划分出重点河段和一般河段,以便实施重点管理。

三、河道等级的认定·
根据河道等级划分办法,一、二级河道大多是跨越两省或数省的大江大河,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都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这类河道要由水利部认定;三级河道大部分影响一省或邻近省份,其重要程度略逊于一、二级级河道、但对地区性国民经济也具有相当的影响为了使省际之间的标准掌握大体一致,并便于跨省河道约定级,这类河道应由水利部委托所在流域机构会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斤(局)协商,报水利部认定;四、五级河道等级可以分期分批认定,其等级也可因情况变化而升降,变更程序则同认定程序。

考虑到在等级划分中不可能规定得很全面,特殊情况可由水利部直接指定河道的等级。

跨国或国际边界河道的管理涉及到国家间的双边或多边关系,不能完全沿用国内办法,可暂不分级。

四、河道等级与管理体制的关系
《河道管理条例》第五条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规定:“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这不仅意味着河道可因其重要性不同实行不同层次的管理;即中央和地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分别负责一些河道的管理任务,同时还意味着在管理内容上对同一条河道采取有统有分的管理办法。

河道划分等级首先是为了对不同等级河道的管理明确不同的标准要求,便于落实管理责任制,而不是一刀切的改变现有管理体制。

对大江大河尽可能维持现有的管理体制不变,确有问题的经必要程序后也可作适当调整。

附件三:
一级河道(首批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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