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_申请书_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行政再审“是一方当事人在法院判决后,发现新情况,足以推翻原来判决,因而请求原审法院撤销原判决,重新作出判决的诉讼程序”那么你对于行政诉讼再审的具体内容清楚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欢迎参阅。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篇一申请人(申请人是自然人,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申请人为多人的,在此后另起一段。
)申请人认为x人民法院xx年xx月xx日()xx字第号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现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1。
(再审请求应当具体、明确,多项再审请求的,分项列出。
)2。
3。
……事实和理由(此部分针对原审判决或者裁定,简要、准确陈述再审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篇二申请人:贵港市南环中学(教民4508034000004号),地址:贵港市江南工业园;被申请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申请人因诉贵港市港南区政府的行政诉讼及赔偿一案,不服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1月24日作出的(20xx)贵立行终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现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请求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件的事实,撤销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xx)港北立行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撤销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1月24日作出的(20xx)贵立行终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依法开庭审理该案。
再审理由:申请人于20xx年9月28日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是以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10月16日作出(20xx)贵行辖字第3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本案由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管辖”;20xx年11月4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xx)港北立行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本院不予受理”;20xx年11月9日,申请人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院11月24日作出(20xx)贵立行终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本9篇

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本9篇第1篇示例:关于行政再审申请书尊敬的贵行政机关:我是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在此代表公司向贵机关申请对某某行政决定进行再审。
经我公司深入调查和分析,我们认为该行政决定存在严重错误,影响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特此申请进行再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一些重大影响力的行政决定,例如对企业经营、生产等方面的决定,公司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进行再审。
我公司所受到的行政决定具有重大的影响力,因此有权提出再审申请。
关于该行政决定存在的错误情况,我公司认为存在以下几点:1. 事实认定错误:在该行政决定中,行政机关对相关事实认定存在错误。
事实真相并非如行政机关所认定,行政机关对相关情况并未进行充分调查核实,导致了错误的事实认定。
2. 适用法律错误:行政机关在做出该行政决定时,未能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该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和条件,然而行政机关在做出决定时未能正确适用法律,导致了决定的错误。
3. 违反程序规定:在该行政决定的审批过程中,行政机关存在违反程序规定的情况。
手续不完备、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导致了决定的合法性受到质疑,需要进行再审。
我公司在此申请贵机关尽快受理我们的再审申请,并进行审查。
我公司将全力配合贵机关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促进再审程序的顺利进行。
在此,我代表某某公司向贵机关再次申请对该行政决定进行再审。
我公司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并祝愿贵机关工作顺利,期待能够得到合理公正的裁决。
敬请贵机关审慎处理。
此致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此为模板范本,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2篇示例:行政再审申请书尊敬的审查机关:我是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因某某事项遭受了不公正处理,特向贵机关提出行政再审申请,请依法审查,并依法作出公正裁决,特此申请书如下: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某某事项的处理不当,侵犯了某某公司的合法权益。
在某某处理中,相关程序未依法进行,相关法律规定未得到充分正确执行,对我们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不服行政裁定再审申请书范本

不服行政裁定再审申请书范本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族/类型:,出生日期/成立日期:,住址/注册地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行政机关名称),地址:。
再审法院:(人民法院名称),地址:。
申请书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裁定书编号)行政裁定书进行再审,并撤销该行政裁定。
事实与理由:一、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具体条款)项规定的再审条件,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行政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以下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下为示例)(1)申请人于(具体日期)向被申请人提出(具体行政事项)的申请,被申请人在(具体日期)作出(行政裁定书编号)行政裁定书,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请。
(2)被申请人在作出行政裁定过程中,未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遗漏了以下关键证据:①________;②________;③________。
(3)上述证据足以证明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被申请人的行政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不足。
行政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1)被申请人在行政裁定书中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具体法律法规名称)》第(具体条款)条,但该条款与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不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具体法律法规名称)》第(具体条款)条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应当得到支持。
被申请人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定结果不公。
二、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再审程序条件申请人已向(具体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该院作出(判决书/裁定书编号)判决/裁定,维持了被申请人的行政裁定。
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
三、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再审期限条件申请人于(具体日期)收到(具体人民法院名称)的(判决书/裁定书编号)判决/裁定书。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在收到判决/裁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范文(精选10篇)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范文行政诉讼再审是指在行政审判中,当事人对已经有判决或裁定的案件,因新的证据或新的事实,申请进行再审的行为。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是再审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份文书,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再审结果的成败。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再审申请书达到最优效果,下面本文将从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的格式、内容及注意事项等三个方面详细介绍。
一、申请书格式(1) 申请人的格式在申请书中应清楚标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证件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其联系方式(包括地址、电话、电子邮箱或微信号等),便于再审程序中进行通讯联系。
(2) 被申请机关的格式在申请书中清楚标明被申请机关的名称及地址,并填写被申请机关的通讯方式,如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及传真等。
(3) 申请的格式在申请书中应当详细陈述申请案件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清晰的说明申请的具体内容及要求,以及基于什么理由或证据提出再审申请。
此外,申请书中需注明本人已申请其他司法救济途径的情况及结果,如起诉到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救济途径等,为确保再审程序的顺利进行。
二、申请书内容在申请书内容中,应当力求言简意赅、明确具体。
以下内容可以参考:1. 标题: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2. 申请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原审的案号、当事人和辩护人、被申请机关的名称等。
3.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等,并应当确认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4. 内容主体部分:开始陈述申请案件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等情况,需把事实陈述得具体、充分,并有利于事实的证明。
同时列出申请的具体要求和理由,以及用何种证据加以证明。
5. 结尾:强调申请人所提出的主张及证据等均属真实,如实,最后要求法院在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范围内,依法准予再审。
三、注意事项1. 申请书需要用明确、易懂的表达方式,以免出现歧义或误解,而影响到再审申请的顺利进行和排序。
2. 申请人需要依照相应程序和规定,按时提交相关资料。
关于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5篇

关于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5篇行政再审申请书怎么写?如何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5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篇一: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吴__,男,_年_月_日生,汉族,农民,住__县__乡__行政村___村。
委托代理人:徐丰伟,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0531—67885110、155****3633.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县人民政府,住址:__县__路。
法定代表人:王__,县长。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吴__,男,194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县__乡__行政村__村。
再审申请人吴__因诉再审被申请人__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__行终字第__号行政判决、__县人民法院(2011)__初字第__号行政判决,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6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2条,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__行终字第__号行政判决。
2、依法撤销__县人民法院(2011)__初字第__号行政判决。
3、依法撤销__县人民政府颁发的__用(2008)第__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
4、判决__县人民政府承担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__县__乡__行政村__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__号。
而就在同一土地上,再审被申请人__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__颁发__用(2008)第__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该行为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__县人民政府颁发的__用(2008)第__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
请求法院再审理由有: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一审法院判决中“原告和第三人的宅基地也在清理整顿之列”,而2006年再审被申请人__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是针对“凡是未经登记发证的一律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__县__乡__行政村__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__号,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属清理整顿之列。
行政再审申请书模板

行政再审申请书模板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XXX(据实填写再审申请人的姓名),XX(据实填写申请人的性别),19XX 年XX月XX日出生(据实填写再审申请人的出生年月日),X族(据实填写申请人的性别),住XX市即墨区XX区XX村XX号(据实填写申请人的具体住所地址),联系电话:XXXXX (据实填写申请人的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市XX区XX 局(据实填写被申请人单位的全称),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号(据实填写被申请人单位的住所地),联系电话:XXXXX(据实写明被申请人联系方式)。
负责人:XX(据实填写被申请人负责人的姓名),XX(据实填写负责人的职务)。
第三人:XXX(据实填写再审第三人的姓名),XX(据实填写第三人的性别),19XX年XX月XX日出生(据实填写再审第三人的出生年月日),X族(据实填写再审第三人的性别),住XX市即墨区XX区XX村XX号(据实填写第三人的具体住所地址),联系电话:XXXXX(据实填写第三人的联系电话)。
XXX(据实填写再审申请人的姓名)因与被申请人、第三人XX纠纷(据实填写案件纠纷的全称)一案,申请人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XXX行终XXX号(据实填写生效判决的案号),特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据实填写受理法院的全称)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1.请求撤销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XXX行终XXX号行政判决书,依法再审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2.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事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二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XXXX(据实填写案件的基本情况)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三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XXXX(据实填写案件的基本情况)3.申请事由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四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XXXX(据实填写案件的基本情况)4.申请事由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XXXX(据实填写案件的基本情况)综上,本案符合行政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平公正,请求贵院再审,撤销原判,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望照准。
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一、案件基本情况我是申请人××,居住在××地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特此向贵部门递交行政再审申请书,请求对××案件进行再审。
二、案件事实及理由1. 案件事实在××日期,我作为当事人受到了××部门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号为××。
处罚决定书中指称我违反了××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了我××的行政处罚。
然而,我认为此处罚决定书的相关事实和理由存在严重错误。
2. 案件理由首先,处罚决定书中列举的违规行为与我实际行为不符合。
根据我对××法规的了解,我并未违反该法规的任何规定。
此外,处罚决定书中提到的相关证据也未能充分证明我违规的事实。
其次,处罚决定书的裁决程序存在不合法的情况。
在我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我发现该决定书的裁决程序并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也未对我进行听证和陈述的机会。
这严重违反了我作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幅度过重。
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对于类似违规行为,处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并不应当过分严厉。
而处罚决定书对我给予了过重的处罚,给我造成了极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三、申请事项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特此申请贵部门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再审,并请求作出以下决定: 1. 撤销对我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 恢复我受到的不当处罚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3. 要求××部门对本案进行重新调查,并依法作出合法、公正的决定。
四、申请理由我提出上述申请的理由如下: 1. 根据××法规的规定,我并未违反任何相关规定;2. 处罚决定书的程序不合法,违反了我作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 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幅度过重,不符合法规的规定。
五、陈述和证据为了支持我的申请,我特此提供以下陈述和证据: 1. 对于我被指控违反的相关规定,我提供了详细的解释和证明材料; 2. 我提供了处罚决定书及相关证据的复印件,以证明其内容和程序的错误及不合法性; 3. 我提供了关于处罚幅度过重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的证明材料。
行政再审申请书的最新范文

行政再审申请书的最新范文第一篇: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尊敬的主管部门:本人是××市某单位的一名员工,被下属部门以涉嫌违纪为由将其停职,本人认为该决定存在不合理之处,故特此向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再审申请,请求作出合理的决定,特此申请。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任职岗位:××任职时间:××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二、申请内容1. 申请撤销关于停职的决定本人遭到下属部门的不当对待,以涉嫌违纪为由将其停职,但是该决定明显不合理,我并未犯下违纪行为,因此请求主管部门核实情况,撤销该决定。
2. 申请恢复本人职务本人是一名干部,因为不实的指控被停职,给本人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我请求主管部门恢复本人的职务,还其应有的权益。
三、申请理由1. 关于停职决定的不合理性下属部门并未对本人实事求是的进行调查,而是单方面推断本人存在违纪行为,将其停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条款,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
2. 关于本人职务的恢复本人已经受到不当指控对其职业声誉造成极大的打击,如果不恢复其职务,将给本人带来长期的伤害和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也会给下属部门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附:相关证据本人所提供的证据包括往来函件、证明材料及听证会录音等,希望主管部门能够给予充分认可和关注,给予本人应有的权益保障。
五、申请人签字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第二篇: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尊敬的主管部门:本人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因为某政府部门的行政决定对本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影响,故特此向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再审申请,请求过问违法行为并给予程序上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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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再审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再审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再审被申请人再审申请人杨××因诉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不服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书,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
2.依法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1年11月17日颁发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
3.判决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1年11月17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号1栋1单元3号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将属于再审申请人杨××的合法财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故行政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销其错误的行政登记行为,后蚌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支持了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王××皆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述至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蚌行终字第00041号]以因单位内部分配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为由,驳回再审申请人杨××的诉讼请求,并撤销蚌山区人民法院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
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原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在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项规定:“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
首先,本案的诉争并非行政裁定书中所称“因单位内部分配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而在于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纠纷。
诉讼标的具体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1年11月17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
在本案的一审中,作为原告方的再审申请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也是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
一审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合法的判决,而二审的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的适用上断章取义,剥夺再审申请人杨××的合法诉权。
若不作出颁证行为,纯粹单位内部的分配房屋纠纷,方属于该解释第三项的适用范围。
其次,第三项的适用有其前置条件:“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本案中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对王××作出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对再审申请人杨××的财产利益产生实质影响,其当然有权利要求国家司法机关予以裁决。
再者,同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二项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中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王××所颁发的是房地产权证,依据该司法解释也应享有相应的诉权,并非全部被驳回。
最后,从法的效力位阶和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从发,《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的法律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不应机械适用后者,理应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诉权。
综上,本案的诉争不是表面的分房、腾房或建房纠纷,乃是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的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错误纠纷,再审申请人一审中正是针对该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提出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理应拥有起诉的权利,二审适用法律错误,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颁发房地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欠缺合法性与合理性1.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对再审申请人杨××的财产权利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已经丧失该房产的法律处分权。
该房产是蚌埠市铸锻厂分配给再审申请人的职工宿舍,自1988年居住达二十多年,长期且持续、不间断地为其占有、使用和支配,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该占有状态本身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
1998年,再审申请人与蚌埠市铸锻厂之间履行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所在单位蚌埠市铸锻厂亦已承认再审申请人对该房屋的合法财产权利。
蚌埠市铸锻厂破产之后,其留守处的原始房产登记,亦能证明20多年来再审申请人对其一直拥有合法的财产权利,户口登记簿和身份证等也表明为其法定居住地。
2011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该房产登记在王××名下,并颁发了房地权证。
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行为已经对杨××的财产权利产生实质影响,其房产权利基于该行政登记行为已经丧失,在法律上王××拥有该房产的处分权。
作为利益受损的行政相对人,再审申请人当然有权利对其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要求司法机关予以裁决,该行政登记有瑕疵的理应撤销。
2.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王××颁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瑕疵。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笔录证明王××已经自认2011年其与留守处赵南京篡改争议房产原始登记底根。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自认在作出给王××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出卖给王××诉争房屋的“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并未得到“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的房产处分的授权,而依据蚌埠市政府的相关文件后者享有处分权。
王××也自认2012年3月2日“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方授权留守处办理产权手续。
而王××所持有的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1年11月17日颁发的房产证,留守处并未得到房产处分权人的授权。
出卖人无权处分,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仍以颁证,该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瑕疵。
事后的授权并不能弥补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缺陷,在法律上事后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当时具备合法性的证据使用。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应撤销给王××所颁发的房地权证。
原审行政裁定实质上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诉权。
再审申请人杨××原系蚌埠市铸锻厂工人,1980年进入该厂工作,1988年该单位将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号1栋1-1-3号房屋分配给杨××,并于1998年6月9日向蚌埠市铸锻厂行政科交纳该房屋的过户费。
25年以来再审申请人一直居住至今,并由其一直交纳房租费和水电费,再审申请人杨××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身份信息也以该房屋为居住地。
2003年蚌埠市铸锻厂破产注销,其后移交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的原始房产登记信息中仍以再审申请人杨××为该房屋权利人,原蚌埠市铸锻厂负责单位房产管理的行政科长李振远也出具了证人证言。
但2011年7月15日,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的该房产的登记信息由再审申请人杨××被篡改为再审被申请人王××,并由王××作为购房人向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申请购买该房屋。
后由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和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将房屋卖给王××。
2011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王××颁发该房产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该房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严重侵害了再审申请人杨××的合法财产权益。
2012年3月7日王××起诉再审申请人杨××至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房屋腾退,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蚌山民一初字第00134号,驳回王××房屋腾退的诉讼请求。
再审申请人杨××于2012年5月30日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颁发的王××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
蚌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和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出售该房产没有合法依据,依据蚌埠市相关政府文件能够出售该房产的为上述二者的上一级机构“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转让方无权处分该房屋资产情况下,为王××办理过户手续并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8月23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给的王××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
再审被申请人皆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诉后,2012年11月1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蚌行终字第00041号,裁定撤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认定再审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驳回起诉。
虽然杨××与王××的腾房纠纷,蚌埠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已经查清事实并作出民事判决;虽然针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存在瑕疵的行政登记行为,蚌埠区人民法院已经就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予以裁决。
但是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蚌行终字第00041号使一切回归原点,该终局裁定产生堪忧的后果包括: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该案件中的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司法机关无权审查与裁决,而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利益更无法得以司法救济。
王××持有房产证,房子却由杨××实际占有,单位已破产清算,二人之间的房产纠纷不可能以司法渠道妥为处理,法律权利与事实权利将永远分割。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实质上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诉权。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再审,依照事实和法律撤销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