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3.27•【字号】粤就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各普通高校:《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已经省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3月27日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决策部署,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促进并重、政策激励和服务助力并举、整体推进和重点帮扶并行,千方百计挖渠道、优服务、兜底线、强保障,努力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总体稳定。
二、主要措施(一)市场岗位拓展行动1.强化民营企业拓岗激励。
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壮大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百城万企”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行动,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市场主体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
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属于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可按规定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2018年-2021年)的公示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2018年-2021年)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8.11.20
•【字号】
•【施行日期】2018.1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
(2018年-2021年)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复评及动态管理的通知》(粤教毕函〔2018〕21号),经过网上评审、实地考察、会议评审、无记名投票表决等程序,拟授予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工业大学、东莞理工学院、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工商职业学院等10所高校为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2018年-2021年),现将拟入选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7日(公示7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
否则,不予受理。
电话:************,电子邮箱:**************.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20日。
2024年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计划(3篇)

2024年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附件1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____《____加强教师队伍建设____》、教育部、中央组织部等六部委《____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____》和省政府《____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____》及《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实际,特设立“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为扎实推进该计划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旨在培养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术)带头人的后备人才。
该计划纳入主要目标任务是____年-____年,重点资助____名左右____周岁以下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通过该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引导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立德垂范、爱岗敬业、潜心育人,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勇于探索科学难题,加快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培养,促进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推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在职在岗优秀青年教师。
已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含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及国家级培养对象),不列入本计划资助范围。
三、计划实施期限与规模计划实施期限为____年-____年。
____年计划资助____名左右,____年-____年每年资助____名左右。
三、申报条件(一)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条件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____周岁以下(至申报当年____月____日),身体健康。
2.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严谨,协作精神好。
3.已入选“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或纳入学校学科(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计划,并获得学校的重点支持。
4.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在本学科领域内某方向有深入研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7.30
•【字号】粤人社发〔2024〕19号
•【施行日期】2024.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指导
正文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筹落实工作任务。
各地要按照人社部发〔2024〕44号文和《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粤就发〔2024〕1号)有关部署要求,细化实化落实举措,做到就业促进、创业引领、基层成长、见习培训、权益维护同向发力,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按照人社部发〔2024〕44号文规定,执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和见习补贴有关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继续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
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7月30日。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1.16•【字号】粤教高函[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8号)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提升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决定实施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
现将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2014年1月16日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提升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决定实施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以下简称“创新强校工程”)。
为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1.加强统筹。
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充分发挥协同创新引领作用,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紧紧围绕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统筹考虑高等教育发展各方面要素和资源,有效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科学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5号](https://img.taocdn.com/s3/m/12822c55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52a9da7.png)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教育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11日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设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我省高校“四重”(即重点学科、重点人才、重点平台、重大科研项目)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高校“四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高校“四重”建设是我省高校“创新强校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路径,在实施科教兴粤、建设创新型广东、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等战略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广东省高校“四重”建设取得了突出成效。
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还存在高水平学科和高层次人才数量偏少,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实力偏弱,重大科研项目承接能力不足,高校之间和高校与政府、行业、科研机构之间开展协同创新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等问题。
必须充分认识加强高校“四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推进高校“四重”建设为契机,以更大的决心推进高校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广东省高等教育水平显著提升,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是指通过对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进行培养和支持,提高其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三条本计划旨在通过项目评选、培养、支持和评价,激发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的创新意识和研发能力,提升其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推动高校科研创新,为广东省培养更多科技创新型人才。
第四条本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提供经费支持,并为其提供研究实践机会、学术交流平台以及学术导师指导等。
第五条本计划的管理和实施单位是广东省教育厅,具体管理事务由特设的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各级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项目评选第七条项目评选的目标是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参与本计划,并给予资金和资源支持。
第八条项目评选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项目评选由专家进行评审,依据以下条件进行评分:个人素质、科研能力、创新意识、推广价值、社会影响等。
第十条项目评选采取先申报、初评、终评的方式进行,最终确定入选项目。
第十一条入选项目的人才将被列入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库,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培养支持。
第三章项目培养第十二条项目入选人员需参加培训班,并全面了解培养计划的相关要求和安排。
第十三条培养期为一年,期间项目入选人员需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任务,并提交相关成果报告。
第十四条项目入选人员可以选择学术导师,从事科研项目或创新实践的指导和支持。
第十五条在培养期结束时,项目入选人员须进行终审,评估其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是否得到提升。
第四章项目支持第十六条项目入选人员将获得一定的经费支持和资源保障,包括科研经费、学术交流经费、实验室设备和场地等。
第十七条项目入选人员可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科研论坛等,与国内外优秀青年人才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_20-32
粤教高函〔2012〕20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80号)精神,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现代职教集团运行机制创新与实践》等193个项目作为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行立项,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一、省财政将对部分项目进行资助,项目经费使用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学校财务制度执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有关高职院校应对省财政资助项目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资助,对非资助项目按不少于3万元的标准进行资助,资助资金应足额及时到位,确保项目研究、改革与实践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学校对立项项目资助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名额分配、评审立项的重要依据。
二、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行项目管理,日常管理和结项主要由学校教改项目管理部门负责。
2012年度立项项目自2012年12月开始计算,建设期为2-3年。
其中,2013年1月15日前,学校教改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项目开题,并提交调整过的项目申请书(含资金预算)和开题报告书。
项目实施期间,每年底,学校教改项目管理部门提交项目年度报告书和教改项目管理报告。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学校教改项目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题论证,并提交学校项目管理报告、结题验收登记表和项目相关成果材料;省教育厅将视情况需要对项目结题验收情况进行检查。
项目管理不到位,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且又未作说明的,将撤销项目立项,三年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同时减少项目承担学校的申报名额。
三、项目负责人应按申请书承诺的要求完成项目工作。
各项目承担学校应为项目研究与实践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并加强项目管理工作。
如需调整项目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教改项目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批准。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7.16•【字号】粤教研[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研〔2013〕2号)各有关高校: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制定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省教育厅反馈。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的管理办法广东省教育厅2013年7月16日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加快广东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步伐,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建设全面开放的研究生教育创新体系,广东省教育厅决定建立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
为加强和规范“示范基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促进“示范基地”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示范基地”旨在充分利用高校、企业和科研机构的优质资源,共同打造培养创新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的示范平台,实现产、学、研良性互动,为广东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技术支撑。
第三条“示范基地”建设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示范基地”由具有开展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校和科技创新型企业、或科技创新型企业较密集的区域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或科研院所等机构联合申报,以高校为责任主体。
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4-2016年建设规划
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4-2016年建设规划学校名称:(盖章)联系部门:联系人:(签字)联系电话:编制日期: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制一、学校现状(一)学校基本情况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于1999年由广东交通学校(创办于1959年)和广东省航运学校(创办于1960年)合并组建,隶属广东省教育厅,是一所交通行业特色鲜明、工科为主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2004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2年通过广东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验收,2013年以“优秀”等级通过国家首批骨干院校建设项目验收。
学校现有48个招生专业,在校生近15000人,拥有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2个、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6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建设专业2个、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9个、省级示范性专业6个;拥有一支高素质“双师”结构师资队伍,高级职称教师150多人,具有硕士、博士学历教师200多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院级教学名师10人,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3人,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5人;拥有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广东省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2个。
学校设有学校政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广东交通职业教育集团等校企合作发展平台,联合行业企业建有“广东高校轮机自动化技术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广东高校船舶自动化系统集成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及7个院级工程技术应用中心。
这为学校开展校内、外协同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平台基础。
(二)协同机制创新情况学校高度重视协同机制创新改革工作,制定了《协同机制创新改革研究与实践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预算资金600万。
《方案》全面、深入地剖析了制约学校内涵发展的主要问题,充分凝练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将协同创新思想贯穿于学校的各项工作,以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科技服务运行、教育培训、人事管理制度、教学团队培育、校园文化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等项目为载体,积极开展机制创新的研究与实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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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
行)
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扬广东高校青年科研工作者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鼓励高校优秀青年人才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学研究能力,加强我省高层次后备人才的培养,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号)的精神,教育厅设立“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简称育苗工程项目)。
为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育苗工程项目每年评审一次。
评审工作坚持分类指导、分层管理的方针,遵循“限额申报、依靠专家、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三条育苗工程项目分为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两类。
第四条省教育厅指导育苗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承担学校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育苗工程项目支持范围限于广东普通高等学校在编、在岗青年教师和科研工作者。
第六条本项目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一般应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自然科学类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下职称(含中级),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以下职称(含副高);
、申报当年月日,自然科学类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周岁;
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人,年龄和职称与项目负责人大致相当;
、申报课题应围绕学科发展前沿问题、国家和省建设目标、社会发展需要研究;课题至少完成篇()索引检索论文、或篇核心期刊论文、或取得政府采纳证明的调研报告等成果;
、鼓励对跨领域、跨学科的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等前沿问题的探索,优先支持有望成为学科新生长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创新性研究项目。
第七条已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青年教师不得申报本项目。
已获得资助的项目或项目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第三章申请与立项
第八条育苗工程项目实行限额申报。
项目应以学校为依托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九条学校应按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按省教育厅申报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第十条申报育苗工程项目需填写《广东省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育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第十一条省教育厅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评审。
第十二条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计划资助的项目。
参加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申报项目内容及评审情况负责保密,切实保护申请人和评审人的权益。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育苗工程项目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立即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年。
第十四条项目执行过程中,课题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代理或变更,若因故调离学校,或因故出国或其他原因,离开该项目研究半年以上的,项目负责人须安排合适人选代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五条项目研究期间,需更改实施计划、变更课题参加人、提前结题或延长研究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由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六条学校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于按原定计划完成的项目,可建议予以延期、终止、撤销立项,经省教育厅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因故终止、撤销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写出阶段工作总结,经所在学校审核签署意见后一式二份报省教育厅。
第十八条项目所在学校应将项目列入学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并为项目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项目的实施、完成,并按规定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第五章研究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育苗工程项目资助经费来源于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经费统一核定下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学校不得提取科研管理费,不得挪作他用。
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仪器设备费,指购置小型专用仪器设备费、存储设备、计算机耗材等。
单件仪器设备费上限,自然科学项目元,人文社科项目元;
、实验、材料费,指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购置、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测试费;
、科研业务费,指计算、分析、文献检索,图书资料,印刷复印,国内调研,学术交流等费用。
第二十条对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收回结余经费,经费已经全部使用的,将减少该校次年项目申报指标。
第六章结题与验收
第二十一条项目执行期满后个月内,项目承担学校组织结题(验收)。
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广东省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结题(验收)报告》,经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第二十二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不予通过验收:
、未完成《申请书》所规定的任务;
、预期成果未能实现;
、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擅自修改《申请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第二十三条项目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研报告、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等,应注明“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资助”(英文: , )和项目批准号,未注明的不得列入结题(验收)材料。
第二十四条凡项目执行期满,未按规定办理结题(验收)的负责人不得申请省教育厅的其它项目。
第二十五条育苗工程培育项目鼓励创新,宽容失败。
对某些探索性强的研究项目,因与预期不符难于继续开展研究的,可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做出课题总结,并阐明原因,由所在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后,将课题研究相关材料和论证意见上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论证或其他形式予以核实,经核实通过者可准予调整或中止项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