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部门职责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部门职责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三个层面上对于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作出了规定。
第一个层面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其具体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个层面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程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其他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综合协调职责的事项。
第三个层面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这里明确了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体制,即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监管体制概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指我国为保障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建立的行政管理体系。
本体制以风险预防、全程控制、社会共治为原则,形成国家、地方、企业三级联动的监管格局。
二、国家层面监管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政策和法规,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和预警。
2. 国家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指导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营养与健康科普等工作。
3. 国家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农业生产环节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进行监管。
三、地方层面监管1.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政策和法规。
2.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导、监督农业生产环节。
3.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进行监管。
4. 市、县两级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企业层面监管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日常管理。
2.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主动发现并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3. 食品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行业食品安全水平。
五、社会共治1. 鼓励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曝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 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制度,对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3.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4.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公示。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1. 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加强与国际食品安全组织的合作。
《浅谈药品的监管体制》

《浅谈药品的监管体制》一、现状。
论述现状,各种药物储存-管理-价格上的缺陷,和近年来的毒胶囊等事件。
我国的药物监管发展史。
关系民众的切身利益。
民众的关心程度。
二、外国优秀的药物监管机制,值得学习之处;三、我国药物监管机制的解决之道,发展方向。
第二篇: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初探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确保农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民生问题,也是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深入探索、寻求根本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从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站建设实践入手,并结合全国各地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机制建设的现状,就如何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谈谈自己的思考。
一、我镇的基本做法(一)政府重视,建立协管机构。
为切实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站建设,我镇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站,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业务考核;协管站由分管副镇长兼任站长,设2~3名协管员,工作人员从镇行政和事业干部中调剂。
(二)部门指导,健全协管制度。
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对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站推行“内部管理精细化、协管工作规范化”,实施“年终绩效考核、协管人员培训考试”,促使镇协管站的建设步入规范化轨道;指导各村协管站从明确自身工作职责入手,建立起会议、培训、宣传、信息报告等一系列协管工作制度,健全协管工作体系,初步形成了轮流值班、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三)因地制宜,落实协管措施。
各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站挂牌以来,积极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对本辖区行政相对人建立基本情况档案,扎实开展协管工作。
目前各协管站的初期建设和运行状况良好。
二、各村现状近年来,全镇已有不少地方建立了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其运行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由当地编办下文成立了协管站,明确了一定的人员编制。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与法律体系

药品监督治理体制与法律体系第01讲药品监督治理体制与法律体系〔一〕第三章药品监督治理体制与法律体系〔6-7分〕药品监管体制〔1.5-2分〕药品治理立法〔1-1.5分〕药品监督治理行政法律制度〔3-4分〕[讲义编号NODE70206000030100000101:针对本讲义提问]一、药品监管体制〔1.5-2分〕国家药品监督治理部门*202X年,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CFDA〕,为X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平安和药品的平安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治理: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平安、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装品监督治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治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治理标准并监督实施。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査。
建立药品不良反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
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参与制定国家根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根本药物制度。
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装品监督治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立法、注册〔质量标准〕、监督稽查、重大查处、执业药师[讲义编号NODE70206000030100000102:针对本讲义提问]地方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加快推动地方食品药品监督治理体制改革落实监督治理责任,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平安负总责,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食品药品平安风险预警。
药品治理工作相关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起草中医药事业开展的法律法规草案,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开展规划。
负责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根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国家根本药物目录,参与制定药品法典。
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方案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响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讲义编号NODE70206000030100000103:针对本讲义提问]中医药治理部门负责拟定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开展的规划;负责中药资源普查。
药事管理简答题及案例分析答案

一、简答题1、简述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1)国务院设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本区域内履行法定的药品监督管理职能。
(3)市级人民政府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4)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县(市)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并加挂药品检验机构的牌子,负责本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2、简述《药品管理法》对假药的界定《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3、药品注册申请的类别有哪些?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
境内申请人申请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境外申请人申请进口药品注册按照进口药品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1)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证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2)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3)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4)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5)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
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概述

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概述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实施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概述我国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并重点介绍其中的相关内容。
一、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及基本法规我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所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成。
其主要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规于2009年通过并施行,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药品的安全标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体系等方面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2. 《药品管理法》该法规于1986年通过并多次修订,是我国药品领域的基本法律。
《药品管理法》规定了药品的分类管理、临床试验、审批注册、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内容,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二、食品药品生产与经营许可为了确保食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我国设立了食品药品生产与经营许可制度。
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方可合法从事生产和销售活动。
1. 食品生产与经营许可《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具体要求,如设立食品生产企业需要经过审批,符合相关标准并取得许可证书后方可生产销售。
此外,食品经营者也需要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2. 药品生产与经营许可《药品管理法》规定了药品生产与经营许可的具体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通过药品注册审批后方可生产销售。
药品经营企业也需要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三、药品临床试验与上市许可药品临床试验是保证药品疗效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药品上市许可的前提条件。
1. 药品临床试验为了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药品研发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分为四个阶段,依次为I期、II期、III期和IV 期。
只有经过临床试验并获得相关批准后,药品才能继续进行上市许可的流程。
2. 药品上市许可药品上市许可是指药品在临床试验阶段合格后,经过审批通过后可进行正式销售的许可。
食药监管经费管理制度

食药监管经费管理制度一、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的来源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税收财政拨款和行政收费。
税收财政拨款是指政府通过税收征收,将部分税收收入用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如国家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等。
行政收费是指政府依法向企业、机构或者个人收取相关费用,用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如许可证办理费、检验费、处罚款等。
二、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管理体制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管理体制是指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建立起来的,用于统一管理和分配经费的机构和规章制度。
在我国,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管理体制主要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我国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编制年度监管经费预算和报告,提出监管经费需求,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财政拨款等方式,确保监管工作的正常运行。
2.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机构,负责本地区内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编制年度监管经费预算和报告,根据实际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经费需求,确保监管工作的开展。
以上是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通过这种体制,可以实现国家和地方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的统一管理和分配,确保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三、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管理的原则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确保资金来源合法:监管经费应来自合法渠道,不得存在贪污腐败等问题。
2. 确保资金使用合理:监管经费应用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3. 确保监管效益最大化:监管经费应科学合理分配,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际效果。
4. 确保监管经费公开透明:监管经费的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监管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以上原则是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管理的基本准则,通过遵循这些原则,可以有效管理监管经费,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决定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为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平稳运行、整体提升,现就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高度关切。
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形势总体稳定趋好。
但实践中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责任难以完全落实,资源分散配置难以形成合力,整体行政效能不高。
同时,人民群众对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药品监督管理能力也需要加强。
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机构和职责,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有利于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全程无缝监管;有利于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更好地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抓紧抓好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工作。
二、加快推进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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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决定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为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平稳运行、整体提升,现就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高度关切。
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形势总体稳定趋好。
但实践中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责任难以完全落实,资源分散配置难以形成合力,整体行政效能不高。
同时,人民群众对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药品监督管理能力也需要加强。
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机构和职责,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有利于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全程无缝监管;有利于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更好地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
性,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抓紧抓好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工作。
二、加快推进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
为了减少监管环节,保证上下协调联动,防范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省、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将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整合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
参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省、市、县各级工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
编制和相关经费,省、市、县各级质监部门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具体数量由地方政府确定,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
同时,整合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区域性的检验检测中心。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在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基础上,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
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水平。
地方各级政府要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四)健全基层管理体系。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可在乡镇或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
要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填补基层监管执法空白,确保食品和药品监管能力在监管资源整合中都得到加强。
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要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三、认真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责任
(一)地方政府要负总责。
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在省级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切实抓好本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统筹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
调整工作,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划转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实现社会共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
(二)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
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
各地可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对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分工方式,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划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的监管边界,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
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
各级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
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四、确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各方面对体制改革的期待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务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快推进步伐,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省级政府负责制定出台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统筹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要成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
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任务繁重,要尽可能缩短改革过渡期。
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不干预地方政府的改革措施。
(二)协调配合,平稳过渡。
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
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三)严肃纪律,强化指导。
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央编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地方机构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加大支持力度,为地方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事关重大,影响深远。
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的长治久安,必须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
地方各级政府要以此次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为契机,在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的同时,推动制定地方性法规,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夯实食品药品安全基础,确保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
要深刻认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统筹推进,着力提高食品药品产业整体素质,创造公平法治诚信市场环境,加快构建符合国情、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