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部门职责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部门职责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三个层面上对于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作出了规定。
第一个层面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其具体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个层面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程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其他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综合协调职责的事项。
第三个层面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这里明确了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体制,即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监管体制概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指我国为保障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建立的行政管理体系。
本体制以风险预防、全程控制、社会共治为原则,形成国家、地方、企业三级联动的监管格局。
二、国家层面监管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政策和法规,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和预警。
2. 国家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指导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营养与健康科普等工作。
3. 国家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农业生产环节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进行监管。
三、地方层面监管1.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政策和法规。
2.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导、监督农业生产环节。
3.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进行监管。
4. 市、县两级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企业层面监管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日常管理。
2.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主动发现并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3. 食品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行业食品安全水平。
五、社会共治1. 鼓励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曝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 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制度,对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3.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4.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公示。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1. 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加强与国际食品安全组织的合作。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与法律体系

药品监督治理体制与法律体系第01讲药品监督治理体制与法律体系〔一〕第三章药品监督治理体制与法律体系〔6-7分〕药品监管体制〔1.5-2分〕药品治理立法〔1-1.5分〕药品监督治理行政法律制度〔3-4分〕[讲义编号NODE70206000030100000101:针对本讲义提问]一、药品监管体制〔1.5-2分〕国家药品监督治理部门*202X年,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CFDA〕,为X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平安和药品的平安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治理: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平安、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装品监督治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治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治理标准并监督实施。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査。
建立药品不良反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
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参与制定国家根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根本药物制度。
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装品监督治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立法、注册〔质量标准〕、监督稽查、重大查处、执业药师[讲义编号NODE70206000030100000102:针对本讲义提问]地方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加快推动地方食品药品监督治理体制改革落实监督治理责任,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平安负总责,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食品药品平安风险预警。
药品治理工作相关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起草中医药事业开展的法律法规草案,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开展规划。
负责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根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国家根本药物目录,参与制定药品法典。
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方案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响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讲义编号NODE70206000030100000103:针对本讲义提问]中医药治理部门负责拟定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开展的规划;负责中药资源普查。
第三章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与法律体系

第三章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与法律体系(9分)主要内容第一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第二节药品监督管理技术支撑机构第三节药品管理立法第四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法律制度第1一、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的历史沿革1、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卫健委管理,不再保留卫计委,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务院直属机构;整合-人社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计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3、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整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
4、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
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要求落实监督管理责任(1)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2)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3)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职责(CFDA)(1)负责四品一械法规、政策规划、部门规章(2)负责制定标准(含药典)、制度(分类管理、稽查)、各类管理规范(GXP)(3)负责建立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事故应急体系(4)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注册管理)、药品/器械注册5)[参与]制定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三、药品管理工作相关部门1卫生计生部门(卫计委)负责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录;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卜中医药管理部门)[参与]制定药典(组织制定-国药局)2、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拟定]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负责中药资源普查3、发展和改革宏观调控部门(发改委-价格)负责监测和管理药品宏观经济;负责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社部-社保、两定)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医保服务工作,制定并发布《医保药品目录》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广告)6、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工信部)负责[拟定和实施]生物医药产业规划;承担医药行业管理工作;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和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概述

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概述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实施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概述我国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并重点介绍其中的相关内容。
一、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及基本法规我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所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成。
其主要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规于2009年通过并施行,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药品的安全标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体系等方面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2. 《药品管理法》该法规于1986年通过并多次修订,是我国药品领域的基本法律。
《药品管理法》规定了药品的分类管理、临床试验、审批注册、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内容,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二、食品药品生产与经营许可为了确保食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我国设立了食品药品生产与经营许可制度。
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方可合法从事生产和销售活动。
1. 食品生产与经营许可《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具体要求,如设立食品生产企业需要经过审批,符合相关标准并取得许可证书后方可生产销售。
此外,食品经营者也需要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2. 药品生产与经营许可《药品管理法》规定了药品生产与经营许可的具体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通过药品注册审批后方可生产销售。
药品经营企业也需要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三、药品临床试验与上市许可药品临床试验是保证药品疗效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药品上市许可的前提条件。
1. 药品临床试验为了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药品研发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分为四个阶段,依次为I期、II期、III期和IV 期。
只有经过临床试验并获得相关批准后,药品才能继续进行上市许可的流程。
2. 药品上市许可药品上市许可是指药品在临床试验阶段合格后,经过审批通过后可进行正式销售的许可。
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 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 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 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 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实施条 例》
听取申辩,证据审核,调查,证实属实, 再次合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医药公司,没收尚未销售的左金丸800瓶, 没收违法所得800元
二、药品检验机构
性质: 职能: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省药检所
三、国家药典委员会
(The Pharmacopoeia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性质: 组成: ✓ 全体委员会 ✓ 执行委员会 ✓ 专业委员会 ✓ 常设机构
在我国,药事行政立法的主体,主要表现 为国务院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药品行政许可制度
享有法定职权的行 政机关根据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申请,经依法审 查,准予其从事药 事活动、认可其资 格资质或者赋予其 某种法律权利的行 为。
三、药品认证制度
药品认证是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 生产、经营企业进行 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 是对企业实施GMP、 GSP情况的检查、评价 并决定是否发给认证 证书的监督管理过程。
一星期后,该卫生室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理由:
1、被处罚主体错误,认为村卫生室是村委 会办的,应当处罚村委会;
2、适用简易程序违法,对其罚款1000元应 当适用一般程序,剥夺其听证权利;
3、从重处罚没有法律依据,被告行使自由 裁量权显失公正。
六、药品行政强制制度
药店 没收尚未销售的左金丸149瓶,没收 违法所得224.4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方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方案一、背景及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作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和挑战。
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成为了提高食品药品监管能力、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必然选择。
二、改革与创新目标1.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效率,确保监管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2.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食品药品监管能力。
3.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公正性。
4.增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提升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三、改革与创新内容1.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1)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有法可依。
(2)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提高预警能力。
(3)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优化内部组织结构(1)整合监管资源,实现食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全链条监管。
(2)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防控和处理。
(3)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3.创新监管方式(1)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食品药品监管数据的共享和应用。
(2)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提高监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4.强化监管执法(1)加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完善食品药品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形成合力。
(3)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和执法不严。
5.提升公众参与度(1)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与互动,提高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认知和参与。
(2)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监管信息。
(3)鼓励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格局。
四、改革与创新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与方案制定:对现有内部管理体制进行深入调研,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改革与创新方案。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为探索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2004年5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与加拿大国际发展署“小农户适应全球市场项目”办公室达成一致协议,决定对中国国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专门研究。
为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组成了专门的专家组,对其他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基本情况及其改革情况进行了梳理,对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现状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对部分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调整情况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如何进一步改革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有关政策建议曾经在“全球食品安全(北京)论坛”发表,并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择要》形式递交决策层和相关部门。
现状在中国,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由中央、省级以及地方政府共同承担。
在中央一级,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质检总局、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等。
在中央政府下面,中国有3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333个地区/市/自治州、2861个县/市/自治县。
大多数省、地区和县设有食品安全控制机构将当地的情况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报告。
一般地,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直接向当地政府负责,并接受中央监管机构的监管与技术方面的指导。
例如,卫生部门就是如此。
但在有些情况下,当地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直接向中央监管机构负责,国家质检总局下面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局就是这样。
在2003年以前,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由卫生、农业、质检、经贸、工商等部门负责,其基本的特征是一个部门负责食品链一个或者几个环节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
2003年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后,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
最大的一项举措是成立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赋予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三个方面的职责,并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位为“抓手”的角色,直接向国务院报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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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决定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为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平稳运行、整体提升,现就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高度关切。
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形势总体稳定趋好。
但实践中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责任难以完全落实,资源分散配置难以形成合力,整体行政效能不高。
同时,人民群众对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药品监督管理能力也需要加强。
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机构和职责,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有利于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全程无缝监管;有利于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更好地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抓紧抓好本地区食
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工作。
二、加快推进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
为了减少监管环节,保证上下协调联动,防范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省、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将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整合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
参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省、市、县各级工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省、市、县各级质监部门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
编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具体数量由地方政府确定,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
同时,整合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区域性的检验检测中心。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在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基础上,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
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水平。
地方各级政府要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四)健全基层管理体系。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可在乡镇或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
要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填补基层监管执法空白,确保食品和药品监管能力在监管资源整合中都得到加强。
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要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三、认真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责任
(一)地方政府要负总责。
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在省级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切实抓好本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统筹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调整工作,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划转到位,配套政策措
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实现社会共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
(二)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
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
各地可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对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分工方式,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划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的监管边界,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
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
各级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
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四、确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各方面对体制改革的期待
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务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快推进步伐,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省级政府负责制定出台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统筹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要成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
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任务繁重,要尽可能缩短改革过渡期。
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不干预地方政府的改革措施。
(二)协调配合,平稳过渡。
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
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三)严肃纪律,强化指导。
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央编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地方机构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加大支持力度,为地方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新
闻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事关重大,影响深远。
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的长治久安,必须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
地方各级政府要以此次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为契机,在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的同时,推动制定地方性法规,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夯实食品药品安全基础,确保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
要深刻认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统筹推进,着力提高食品药品产业整体素质,创造公平法治诚信市场环境,加快构建符合国情、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