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燥失重检查标准操作规程精编WORD版
干燥失重测定操作规程

1.目的建立干燥失重测定的操作规程,规范检验方法,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
2.范围适用于干燥失重测定。
3.责任人质控部负责人、质控部化验员。
4.内容4.1.规程依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ⅧL及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4.2.简述4.2.1. 药品的干燥失重系指药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干燥后所减失重量的百分率。
减失的重量主要是水、结晶水及其他挥发性物质,如乙醇等,由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
4.2.2. 干燥失重测定法常采用烘箱干燥法、恒温减压干燥法及干燥器干燥法,后者又分常压、减压两种。
4.2.3. 烘箱干燥法适用于对热较稳定的药品;恒温减压干燥法适用于对热较不稳定或其水分较难除尽的药品;干燥器干燥法适用于不能加热干燥的药品,减压有助于除去水分与挥发性物质。
4.3. 取供试品,混合均匀(如为较大的结晶,应先迅速捣碎使成2mm以下的小粒),取约1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置与供试品相同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瓶中,精密称定,除另有规定外,在105℃干燥至恒重。
由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
4.4. 供试品干燥时,应平铺在扁形称量瓶中,厚度不可超过5mm,如为疏松物质,厚度不可超过10mm。
放入烘箱或干燥器进行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进行干燥;取出时,须将称量瓶盖好。
置烘箱内干燥的供试品,应在干燥后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然后称定重量。
干燥失重在1.0%以下的品种可只做一份,1.0%以上的品种应同时做平行实验两份。
4.5. 当用减压干燥器(通常为室温)或恒温减压干燥器(温度应按各品种项下的规定设置)时,除另有规定外,压力应在 2.67kPa(20mmHg)以下。
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五氧化二磷、无水氯化钙或硅胶;恒温减压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五氧化二磷。
干燥剂应及时更换。
4.6. 注意事项:4.6.1. 由于原料药的含量测定,根据《中国药典》凡例的规定,应取未经干燥的供试品进行实验,测定后再按干燥品计算,因而干燥失重的数据将直接影响含量测定的结果;当供试品具有引湿性时,宜将含量测定与干燥失重的取样放在同一时间进行。
干燥失重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

干燥失重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目的:建立干燥失重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干燥失重测定。
责任:质检员实施本操作规程,检验室主任负责监督本规程正确执行。
程序:1.简述1.1药品的干燥失重,系指药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干燥后所减失重量的百分率。
主要指水分、结晶水及其它挥发性物质如乙醇等,从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
1.2干燥失重测定法(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Ⅷ L)有烘箱干燥法、恒温减压干燥法及干燥器干燥法,后者又分常压、减压两种。
1.3烘箱干燥法适用于受热较稳定的药品;恒温减压干燥法适用水分较难除尽的药品;干燥器干燥法适用于不能加热干燥的药品,减压可助水分的挥发。
2.仪器与用具2.1扁形称量瓶。
2.2烘箱最高温度300℃,控温精度±1℃。
2.3恒温减压干燥箱。
2.4干燥器(普通)。
2.5减压干燥器。
2.6真空泵。
3.试药与试液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无水氯化钙、硅胶、五氧化二磷或硫酸。
干燥剂应保持在有效状态。
4.操作方法4.1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混合均匀(如为较大的结晶,应先迅速捣碎使成2mm以下的小粒)。
分取约1g或该药品项下所规定的重量,置与供试品同样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供试品平铺厚度不可超过5mm,如为疏松物质,厚度不可超过10mm),精密称定。
干燥失重在1.0%以下的品种可只做一份,1.0%以上的品种应做平行试验两份。
4.2干燥除另有规定外,照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条件干燥。
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
取出时须将称量瓶盖好。
4.3称重4.3.1用干燥器干燥的供试品,干燥后取出即可称定重量。
4.3.2置烘箱或恒温减压干燥箱内干燥的供试品,应在干燥后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30~60分钟),再称定重量。
4.4恒重称定后的供试品按(4.2~4.3)操作,直至恒重。
5.注意事项5.1供试品如未达规定的干燥湿度即融化时,应先将供试品于较低的温度下干燥至大部分水分除去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
干燥失重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

干燥失重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一、目 的:建立干燥失重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种干燥失重的测定。
三、责 任:QC 。
四、规 程:1 简述1.1药品的干燥失重,系指药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干燥后所减失重量的百分率。
主要指水分、结晶水及其它挥发性物质,从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
1.2干燥失重测定法有烘箱干燥法、恒温减压干燥法及干燥器干燥法(常压、减压)。
烘箱干燥法适用于受热较稳定的药品;恒温减压干燥法适用于水分较难除尽的药品;干燥器干燥法适用于不能加热干燥的药品,减压以助水分的挥发。
2 仪器与用具:扁形称量瓶、烘箱(最高温度300℃,控温精度±1℃)、恒温减压干燥箱、干燥器(普通)、减压干燥器、真空泵。
3 试药与试液:常用干燥剂为无水氯化钙、硅胶、五氧化二磷或硫酸。
恒温减压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五氧化二磷,除另有规定外,温度为60℃。
干燥剂应保持在有效状态。
4 操作方法4.1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混合均匀(如为较大的结晶应,先迅速捣碎使成2mm以下的小粒),分取约1g或各该品种项下所规定的重量,置与供试品同样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供试品平铺厚度不可超过5mm,如为疏松物质,厚度不可超过10mm),精密称定。
4.2干燥:除另有规定外,在105℃干燥至恒重。
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取出时须将瓶盖盖好。
4.3称重:用干燥器干燥的供试品,干燥后取出即可称定重量。
置烘箱或恒温减压干燥箱内干燥的供试品,应在干燥后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30~60分钟),再称定重量。
直至恒重。
4.4记录与计算。
4.4.1记录干燥时的温度、压力、干燥剂的种类、干燥和放冷至室温的时间、称量及恒重数据,计算和结果等。
4.4.2计算公式:干燥失重%=W—W1×100% W—W2式中:W为瓶+供试品的重量(g);W1为瓶+供试品恒重的重量(g);W2为瓶恒重的重量(g)。
干燥失重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建立干燥失重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保证检验结果准确性范围:药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干燥下所减失重量的百分率1.简述1.1 样品的干燥失重,系指药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干燥后所减失重量的百分率。
主要指水分、结晶水及其它挥发性物质如乙醇等,从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
1.2 干燥失重测定法(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Ⅷ L)有烘箱干燥法、恒温减压干燥法及干燥器干燥法,后者又分常压、减压两种。
1.3 烘箱干燥法适用于受热较稳定的药品;恒温减压干燥法适用于水分较难除尽的药品;干燥器干燥法适用于不能加热干燥的药品,减压可助水分的挥发。
2.仪器与用具2.1 扁形称量瓶2.2 烘箱最高温度 300℃,控温精度±1℃。
2.3 恒温减压干燥箱2.4 干燥器(普通)2.5 减压干燥器2.6 真空泵3.试药与试液3.1 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无水氯化钙、硅胶、五氧化二磷或硫酸。
2.2 干燥剂应保持在有效状态。
4.操作方法4.1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混合均匀(如为较大的结晶,应先迅速捣碎使成2mm以下的小粒)。
分取约1g或该药品项下所规定的重量,置与供试品同样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供试品平铺厚度不可超过5mm,如为疏松物质,厚度不可超过10mm),精密称定。
干燥失重在1.0%以下的品种可只做一份,1.0%以上的品种应做平行试验两份。
4.2 干燥除另有规定外,照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条件干燥。
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
取出时须将称量瓶盖好。
4.3 称重4.3.1 用干燥器干燥的供试品,干燥后取出即可称定重量。
4.3.2 置烘箱或恒温减压干燥箱内干燥的供试品,应在干燥后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30~60分钟),再称定重量。
4.4恒重称定后的供试品按(4.2~4.3)操作,直至恒重。
5.注意事项5.1 供试品如未达规定的干燥温度即融化时,应先将供试品于较低的温度下干燥至大部分水分除去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
SW10-04-004 干燥失重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

干燥失重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1 目的建立干燥失重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保证正确操作。
2 范围适用本公司干燥失重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
3 责任质量管理部4 内容4.1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4.2 概述4.2.1 药品的干燥失重,系指药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干燥后所减失重量的百分率。
主要指水分、结晶水及其它挥发性物质,从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
4.2.2 干燥失重测定法有烘箱干燥法、恒温减压干燥法及干燥器干燥法(常压、减压)。
烘箱干燥法适用于受热较稳定的药品,恒温减压干燥法适用于水分较难除尽的药品,干燥器干燥法适用于不能加热干燥的药品,减压以助水分的挥发。
4.3 仪器与用具4.3.1扁形称量瓶、烘箱(最高温度300℃,控温精度±1℃)、恒温减压干燥箱、干燥器(普通)、减压干燥器、真空泵。
4.3.2试药与试液:常用干燥剂为无水氯化钙、硅胶、五氧化二磷或硫酸。
干燥剂应保持在有效状态。
4.4 操作方法4.4.1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混合均匀(如为较大的结晶应先迅速捣碎使成2mm以下的小粒),分取约1g或各该品种项下所规定的重量,置与供试品同样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供试品平铺厚度不可超过5mm,如为疏松物质,厚度不可超过10mm),精密称定。
4.4.2干燥:除另有规定外,照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条件干燥。
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取出时须将瓶盖盖好。
4.4.3 称重4.4.3.1 用干燥器干燥的供试品,干燥后取出即可称定重量。
4.4.3.2置烘箱或恒温减压干燥箱内干燥的供试品,应在干燥后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30—60分钟),再称定重量。
4.4.4恒重:称定后的供试品按5.4.2.—5.4.3.操作,直至恒重。
4.5 注意事项:4.5.1 供试品如未达规定的干燥温度即融化时,应先将供试品于较低的温度下干燥至大部分水分除去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
干燥失重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干燥失重检查标准操作规程1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二部)2 定义:药品的干燥失重是指药品在规定的条件下,经干燥后所失去的重量,主要是指水分、结晶水,亦包括其它挥发性的物质减失的重量。
3 原理:在常压和规定温度下,用电热恒温干燥箱将供试品干燥至恒重。
4 检验操作方法4.1 应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受热较稳定的供试品。
4.2 仪器及用具电热恒温干燥箱电子天平1扁形称量瓶2个干燥器1个4.3 操作方法4.3.1 用电子天平精密称取供试品1~2g(如颗粒较大,迅速研成2mm以下的颗粒),置与供试品同样条件下干燥恒重的称量瓶中,使供试品平铺瓶底,厚度不超过5mm,如为疏松物质,不超过10mm,精密称定,将称量瓶放入洁净的干燥器中,瓶盖半开或置瓶旁,放入规定温度(±2℃)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重。
4.3.2 取出后迅速盖好瓶盖,放入装有干燥剂的干燥器内放20~30分钟,迅速精密称重(放置时间与称重顺序与空称量瓶一致)。
4.4 计算干燥失重%= m1-m2 ×100%m1-m0式中:m0—空称量瓶质量,g ;m1—干燥前称量瓶和供试品质量,g ;m2—干燥后称量瓶和供试品质量,g 。
5 注意事项5.1干燥器内的变色硅胶使用过程中,如蓝色变为粉红色,应将硅胶置105~110℃烘箱内烘烤2小时以上,至蓝色后,取出稍冷,置干燥器内。
5.2 每个干燥器内放入称量瓶不得超过6个。
5.3 供试品如未达到规定干燥温度即熔化时,应先将供试品置于较低温度中干燥,除去大部分水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
6 附注恒重:除另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
干燥失重测定法(2010药典一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文件类别:技术标准 1/1文件名称干燥失重测定法(一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文件编号:09T-I676-01 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日期:日期:日期: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生效日期:分发部门:质量控制科1. 目的:建立干燥失重测定法(一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并按规程进行检验,保证检验操作规范化。
2.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3.范围:适用于所有用干燥失重测定法(一部)测定的供试品。
4.责任:检验员、质量控制科主任、质量管理部经理对本规程负责。
5.正文:5.1. 取供试品,混合均匀(如为较大的结晶,应先迅速捣碎使成2mm以下的小粒),取约1g 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置与供试品相同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精密称定,除另有规定外,在105℃干燥至恒重。
由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
5.2. 供试品干燥时,应平铺在扁形称量瓶中,厚度不可超过5mm,如为疏松物质,厚度不可超过10mm。
放入烘箱或干燥器进行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进行干燥;取出时,须将称量瓶盖好。
置烘箱内干燥的供试品,应在干燥后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然后称定重量。
5.3. 供试品如未达规定的干燥温度即融化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先将供试品在低于熔点5~10℃的温度下干燥至大部分水分除去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
5.4. 当用减压干燥器(通常为室温)或恒温减压干燥器(温度应按各品种项下的规定设置)时,除另有规定外,压力应在2.67kPa(20mmHg)以下。
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五氧化二磷、无水氯化钙或硅胶;恒温减压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五氧化二磷。
干燥剂应及时更换。
12干燥失重测定法检验操作规程

12干燥失重测定法检验操作规程1.实验目的本实验旨在通过干燥失重测定法对样品进行检验,确定样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2.实验原理干燥失重测定法是一种常用的测定物质中水分含量的方法。
其基本原理是通过将样品置于高温条件下,使样品中的水分蒸发,然后经过称量样品质量的变化来计算水分含量。
3.实验仪器与试剂3.1电子天平:用于称量样品的质量变化。
3.2恒温干燥箱:用于提供稳定的高温环境。
3.3烧杯:用于放置样品。
3.4干燥剂:用于吸收干燥箱中的水分,保持环境湿度低。
4.实验步骤4.1样品准备将需要测定水分含量的样品取出,根据需要将样品研磨成适当粒度大小或切碎成均匀颗粒。
4.2干燥失重测定4.2.1打开恒温干燥箱,将其温度设置为所需温度(通常为105°C)。
4.2.2取一只干净的烧杯,称量其质量M14.2.3将适量的样品放入烧杯中,并重新称量烧杯与样品的质量M24.2.4将烧杯和样品放入预热好的恒温干燥箱中,观察样品的颜色变化和水分蒸发情况,同时打开干燥箱内的抽湿机,帮助去除水分。
4.2.5定时取出样品,放置冷却后,再次称量烧杯与样品的质量M3,直至连续三次质量变化不超过0.002g,认为样品达到恒定质量。
5.实验数据记录与处理5.1数据记录记录每次称量样品之前和之后的质量,并记录称量所用的时间。
5.2数据处理5.2.1计算样品的初始质量(M2-M1)。
5.2.2计算样品的最终质量(M3-M1)。
5.2.3计算样品中的水分含量(样品的最终质量/样品的初始质量)。
6.实验注意事项6.1实验操作要规范,严格按照步骤进行。
6.2干燥箱内的温度要稳定,保持在所需温度。
6.3烧杯和天平要保持清洁,避免杂质的干扰。
6.4实验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避免烫伤和滑倒等意外事故。
7.实验结果分析通过干燥失重测定法得到的水分含量结果可以用于对样品品质的评估和其他分析实验的准确性调整。
同时,根据测定结果还可以针对样品合理地调整加工工艺或贮存条件,以保证样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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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失重检查标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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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操作规程
题目:干燥失重标准操作规程编号:
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起草: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
分发部门:质量管理部、检验室
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
目的:建立一个干燥失重测定的标准操作规程,以规范操作。
范围:适用于干燥失重测定的操作。
责任:检验操作人员负责实施。
内容
1.简述
1.1 药品干燥失重:系指药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干燥后所减失重量的百分率。
减失的重量主要是水,结晶水及其它挥发性物质如乙醇等,由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
1.2 干燥失重测定法常采用烘箱干燥法,恒温减压干燥及干燥器干燥法,后者又分常压,减压两种。
1.3 烘箱干燥法适用于对热较稳定的药品;恒温减压干燥法适用于对热较不稳定或其水分较难除尽的药品;干燥器干燥法适用于不能加热干燥的药品,减压以助于除去水分与挥发性物质。
2.仪器与用具
2.1 扁形称量瓶
2.2 烘箱控制精度±1℃
2.3 恒温减压干燥箱
2.4 干燥器(普通)、减压干燥器
2.5 真空泵
2.6 分析天平感量0.1mg
3.试药与试液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五氧化二磷、无水氯化钙或硅胶;恒温减
压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五氧化二磷。
干燥剂应保持在有效状态,硅胶应显蓝色,五氧化二磷应呈粉末状,如表面呈结皮现象时应除去结皮物。
无水氯化钙应呈块状。
4.操作方法:
4.1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混合均匀(如为较大的结晶,应先迅速捣碎使成2mm以下的
小粒),取约1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置与供试品同样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供试品平铺厚度不可超过5mm,如为疏松物质,厚度不可超过10mm),精密称定。
干燥失重在1.0%以下的品种可只做一份,1.0%以上的品种应同时做平行实验两份。
4.2 干燥除另有规定外,照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条件干燥。
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
取出时须将称量瓶盖好。
4.3 称重
4.3.1 用干燥器干燥的供试品,干燥后取出即可称定重量。
4.3.2 用烘箱或恒温减压干燥箱内干燥的供试品,应在干燥后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30~60分钟),再称定重量。
4.4 恒重:称定后的供试品按(
5.2~5.3)操作,直至恒重。
5.注意事项
5.1 由于原料药的含量测定,根据《中国药典》凡例的规定,应取未经干燥的供试品进行实验,测定后再按干燥品计算,因而干燥失重的数据将直接影响含量测定的结果;当供试品具有引湿性时,宜将含量测定与干燥失重的取样放在同一时间进行。
5.2 供试品如未达规定的干燥温度即融化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先将供试品在低于熔点5~10℃的温度下干燥至大部分水分除去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
5.3 采用烘箱和恒温减压干燥器干燥时,待温度升至规定值并达到平衡后(加热温度有冲高现象),再放入供试品,按规定条件进行干燥,同时记录干燥开始的时间。
5.4 减压干燥,除另有规定外,压力应在2.67KPa(20mmHg)以下。
并宜选用单层玻璃盖的称量瓶,如用玻璃盖为双层中空,减压时,称量瓶盖切勿放入减压干燥箱内,应放在另一普通干燥器内。
减压干燥箱内部为负压,开启前,应注意缓缓旋开进气阀,使干燥空气进入,并避免造成气流吹散供试品。
6.5 初次使用新的减压干燥器时,宜先将外部用厚布包好,再行减压,以防破碎伤人。
5.6 装有供试品的称量瓶应尽量置于温度计附近,以免因箱内温度不均匀产生温度误差。
5.7 测定干燥失重时,常遇有几个供试品同时进行,因此称量瓶(包括瓶盖)宜先用适宜的方法编码标记,以免混淆;称量瓶放入烘箱内的位置以及取出放冷、称重的顺序,应先后一致,则较易获得恒重。
5.8 称定扁形称量瓶和供试品以及干燥后的恒重,均应准确至0.1mg 位。
6.记录与计算
6.1 记录干燥时的温度,压力,干燥剂的种类,干燥和放冷至室温的时间,称量及恒重数据,计算和结果等。
6.2 计算:
干燥失重%=%100)(1
321⨯-+W W W W 式中:W 1为供试品的重量(g );
W 2为称量瓶恒重的重量(g );
W3为(称量瓶+供试品)恒重的重量(g)。
7.结果与判定:计算结果按有效数字修约规则进行修约,使其与标准中规定限度的有效数位一致。
其数值小于或等于限度时,判为符合规定;大于限定值时,则判为不符合规定。
如规定为高低限度范围时,而测得的数值介于高低限度范围之内时,判为符合规定。
8.附注
干燥至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在规定条件下连续两次干燥后称重的差异在0.3mg 以下;干燥过程中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