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
2024年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办法

____年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提高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进一步推动高中教育质量的提升,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规划(2015-2025年)》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二条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综合素质和专业发展等方面。
第三条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教育教学思想的独立性和创新性;(二)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能力;(三)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和改进;(四)个别学生辅导和家庭沟通的能力;(五)教育教学研究和论文写作的能力。
第四条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贯彻;(二)对学生的爱岗敬业态度;(三)团队合作和师德建设参与度;(四)教师仪容仪表和言行举止的规范程度。
第五条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发展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不断提升;(二)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积累和分享;(三)具备一定的学科带头人和课题组长能力;(四)在学校管理和教研工作中的贡献度;(五)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和获奖情况。
第三章考核程序和方式第六条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类。
第七条定期考核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并由学校组织实施。
定期考核的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八条不定期考核主要由学校定期组织实施,主要是为了了解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工作情况和发现问题,通过及时反馈和指导,帮助骨干教师提升能力。
第九条考核的方式包括考核文件审查、教学观摩、课堂教学评估、讲座和研讨等形式。
第四章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第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中青年骨干教师绩效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优秀和称职等次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将享受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县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县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县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越来越重要。
而骨干教师则是这个队伍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的发展也是县小学教育的关键。
为了促进骨干教师的成长和提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具有重要意义。
二、考核对象县小学骨干教师。
三、考核内容1. 教学能力•教学设计能力•教学方法熟练度•教学效果及学生表现•教学态度和能力的发展历程2. 科研能力•科研项目申报能力•科研成果及荣誉•学术论文数量质量3. 学科建设能力•学科发展规划和目标制订能力•教材和教辅教材编写及课程设计•学科竞赛组织和指导能力4. 课外活动和综合素养•学生管理能力•组织活动能力•家校沟通和思想鼓励能力•师德师风表现及业界声誉四、考核方法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其中定期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末。
考核方法包括个人自评、同行、学生评价以及领导、家长评价等多项指标综合评估。
评价结果将作为提升、晋升或升职的重要参考。
五、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根据不同年级、学科和任职时间等因素而异。
综合各项考核指标后,对达到成绩线的骨干教师给予物质和精神激励措施,同时针对未达成标准的骨干教师提供改进意见和帮助,推动其能力发展和教学水平提升。
六、管理办法县小学骨干教师应建立良好的师德标准,增强服务意识,建设教学团队,推动交流分享。
同时,骨干教师还应具有知识、能力素质与领导能力,为学生树立标杆、注重教学效果的同时,注重师德、团结协作等方面的表现。
此外,学校还应加强骨干教师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对其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同时,鼓励骨干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推广先进经验,促进教师队伍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七、总结县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县小学教师队伍的发展与提升,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希望各县小学可以参照以上办法,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打造一支更加有实力、更加能干的教育精英队伍。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背景在广大高校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学院中非常重要的管理人员。
他们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而对于他们的管理考核,一直是各高校关注的焦点。
因此,本文将为各高校设计一份合理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
一、学科带头人考核方案1. 岗位职责学科带头人是承担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重要任务的管理人员。
他们的具体职责如下:•负责学科的发展规划;•组织教师进行教学和科研活动;•指导研究生的论文工作;•负责教师和研究生的培养计划;•策划学科建设和发展计划。
2. 考核内容学科带头人的考核应该包含以下内容:•学科建设方面的工作成果;•教学和科研方面的工作成果;•管理和协调方面的工作成果;•个人职业素养和作风表现。
其中,学科建设方面的工作成果包括完成的学科发展计划和各项评估结果;教学和科研方面的工作成果包括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等;管理和协调方面的工作成果包括团队建设、资源整合和科研合作等;个人职业素养和作风表现包括个人品德、工作态度和师德建设等。
3. 考核方式学科带头人的考核方式应该采用综合评价和个人自评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综合评价主要参考以下方面的评价结果:•各项评估结果和科研成果;•教学工作成果和学术论文等;•管理和协调方面的工作成果;•个人品德、工作态度和师德建设等。
个人自评主要是让学科带头人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我评价,从而为考核结果提供参考。
二、骨干教师考核方案1. 岗位职责骨干教师是广大高校的重要教学力量,他们具有承担重要教学任务和开展科学研究等多种能力。
他们的具体职责如下:•承担重要教学任务;•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参与教材的编写和修订;•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论文工作;•参与教育教学工作的改革和创新。
2. 考核内容骨干教师的考核内容应该包含以下方面:•教学成果方面的工作成果;•科学研究方面的工作成果;•参与教材编写和修订的工作成果;•研究生指导和教育教学工作方面的工作成果;•个人职业素养和作风表现。
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办法范本

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办法范本一、引言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坚力量,他们在中学教育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原则1. 公平原则:管理和考核工作要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搞任人唯亲、一刀切的现象。
2. 激励原则:通过激励措施,激发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
3. 导向原则:管理和考核工作要着眼于培养良好的教育教学风气,引导中青年骨干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管理措施1. 任职管理:a. 任职条件:中青年骨干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育教学能力,并经过严格的选拔程序产生。
b. 任职程序:中青年骨干教师的任职程序要规范化,包括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
2. 培训管理:a. 培训计划:学校要制定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训计划,包括学科知识培训、教育教学方法培训、校本培训等。
b. 培训资源:学校要提供相应的培训资源,包括专业书籍、学术研讨会、培训经费等。
3. 激励管理:a. 薪酬激励:通过薪酬制度的激励,对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奖励,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b. 荣誉称号:学校可以设立骨干教师等级评定制度,授予中青年骨干教师相应的荣誉称号。
4. 师德管理:a. 规范行为:中青年骨干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搞个人崇拜、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b. 案例教育:学校要定期组织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案例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师生关系、家校关系等。
5. 教学指导:a. 导师制度:学校可以建立中青年骨干教师与资深教师的导师制度,进行定期指导。
b. 教学研讨:学校要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参与教学研讨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四、考核办法1. 考核内容:a. 教学成绩: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教学成绩进行考核,包括学生成绩、教学质量等。
b. 教育教学能力: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核,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方法等。
2023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

2023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一、前言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团队建设的重要推动者和领导者,骨干教师是学科的主要教学力量。
为了提高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综合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制定2023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
二、考核目标1. 提高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综合能力,推动学科的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2. 激发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3. 建立良好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价机制,促进学科建设和发展。
三、考核内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学能力(1)教学效果: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教学效果是评价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
主要通过学生的学习成绩、学科竞赛表现、教育教学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2)教学方法: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教学方法需要符合现代教育理念,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评价主要通过教学设计、课堂教学示范等方式进行。
2. 学科建设能力(1)学科规划:学科带头人需要具备编制学科发展规划的能力,包括明确学科目标、制定发展策略、设计课程体系等。
(2)团队建设:学科带头人需要带领团队进行学科建设工作,评价主要通过团队合作情况、项目成果等进行。
(3)科研能力:学科带头人需要具备一定的科研水平,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方面。
3. 教研能力(1)教材开发:学科带头人需要参与教材的编写和评审工作,评价主要通过教材的质量和使用效果进行。
(2)教学研究:学科带头人需要参与教学研究工作,包括课题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
4. 学术交流能力(1)学术会议参与: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需要积极参与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活动,评价主要通过参与度和成果进行。
(2)学术论文发表: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需要定期发表学术论文,评价主要通过论文质量和数量进行。
四、考核方式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定期评估和日常考核两种形式。
骨干教师考核奖励办法

骨干教师考核奖励办法骨干老师考核嘉奖方法骨干老师考核嘉奖方法1一、应履行的职责任期内应履行以下职责(①-④条中有1条不能完成者,年度审核即为不合格)①担当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增加课程意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带头上好讨论课,每学年在校及以上范围开课或担当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
②教学成果优良;热忱指导、带教其他青年老师,乐观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
③乐观开展教育教学讨论,参加校市级科研课题或主动担当校本课程开发;每学年至少有1篇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教育教学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市级三等奖、校级二等奖以上;每学年至少研读1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并写有读书笔记。
④教育思想先进,敬重同学,喜爱同学,同学中威信较高。
担当班主任或担当相应管理工作的',所带班组或任教研组长的学科组组风建设优良、成果突出,被评为校以上先进集体或进步显著。
⑤乐观指导同学参与市级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奖。
⑥青年骨干老师应不断提高专业学问和水平,乐观参与各级各类的进修、培训。
二、青年骨干老师的管理和考核1、建立骨干老师动态管理制度,每两年评比1次,骨干老师实行“年审制”。
教育处负责建立骨干老师档案,准时归档有关材料,记载骨干老师的主要业绩及考核奖惩状况。
对不能履行骨干老师职责或有严峻违反师德规范现象的老师取消其骨干老师荣誉称号。
2、考核程序为:个人小结,填写相关表格;民主测评;学校评审小组审定。
3、对经年度考核合格的青年骨干老师,学校每年发文予以重新确认。
三、嘉奖和待遇青年骨干老师自学校发文公布之月起,即可按有关规定嘉奖;经年度考核合格的青年骨干老师,可以享受待遇。
学校乐观总结和推广青年骨干老师的胜利阅历,切实保证骨干老师的学习、工作条件,仔细讨论和关心解决骨干老师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并优先为骨干老师供应外出进修、参观考察、学习沟通、健康疗养的机会。
骨干老师考核嘉奖方法2为健全我市骨干老师选拔、培育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骨干老师在教书育人、教育讨论、指导培育青年老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特制定本考核方法。
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制度

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学校发展,提高教师整体素质,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在某一专业领域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带头作用的高素质骨干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二条全面参与所在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制定以及教材建设工作;参与本专业教学改革方案的制定。
第三条勇挑教学重担,负责指导技能抽查或技能竞赛任务。
第四条负责本专业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
第五条积极开展或参与本专业技术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
聘期内至少有1篇论文获省级二等奖或2篇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第六条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同行的发展情况,跟踪最新学术动态,拓展专业特色,开发本专业领域内的新专业或专业方向。
第七条教育教学效果好,教学水平高,教学业绩突出,并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
第八条在专业(学科)建设中具有骨干作用,并在“双师”素质队伍培养、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章考核第九条年度考核。
骨干教师的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年度结束后,填写《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由督导办和教务处根据《骨干教师量化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提出年度考核意见。
第十条单独考核。
在每年上半年教师综合量化考核中,由督导办和教务处根据〈教师量化考核办法〉单独考核,单独排序,考核分低于80分者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每届任期3年,以津贴方式进行奖励。
享受津贴50元/月,一年按10个月计。
在进修、培训、晋级、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
第四章管理第十二条动态管理。
对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合格者可留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并停止享受有关待遇,再按缺一补一的办法进行增补。
第十三条骨干教师从聘任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十四条建立骨干教师专门档案,由督导科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 (一)出现严重教学事故。
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办法模版

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办法模版一、引言本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质量提高。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师的权益和发展空间,激励教师持续成长和提升。
二、管理原则1. 独立性原则: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享有独立行业地位,不受其他教师或行政人员的任何干预或限制。
2. 公平性原则:管理和考核工作应公平、公正。
根据教师的实际表现,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价和奖惩。
3. 激励性原则:采取一系列激励措施,鼓励骨干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
4. 持续性原则: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工作应长期有效,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三、管理目标1. 提高教学质量:通过管理和考核工作,激励骨干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2. 增强师德师风:培养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良好师德师风,做到德才兼备,成为学生的良好榜样。
3. 促进教师成长:为骨干教师提供广阔的成长空间,帮助其不断发展和完善教育教学能力。
4. 深化教育改革:鼓励骨干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改革实践,推动教育教学模式创新和优化。
四、管理方法1. 管理流程(1) 设置骨干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2) 评选骨干教师,对申请或被推荐的教师进行评审和筛选。
评审主要从教育教学水平、科研成果、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等方面考核。
(3) 骨干教师培训。
定期开展骨干教师培训,提升其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
(4) 骨干教师分享。
组织骨干教师交流和分享教育教学经验,促进协作和互相学习。
(5) 定期评估和调整。
每年对骨干教师进行评估,及时了解其工作情况,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和调整。
2. 考核标准(1) 教育教学水平考核。
评估教师的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学生评价等方面的表现,以及教育教学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2) 科研成果考核。
评价教师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数量,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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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中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是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起骨干带头作用的教师,是学校各项工作开展的中坚力量。
为充分发挥其示范表率和指导带动作用,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骨干教师队伍,根据县教育局骨干教师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1、本办法旨在加强我校的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校教师队伍向专业化、名师化发展,使得全校教师在现有基础上普遍有所提高,成为较具实力和竞争力的师资队伍。
2、本办法包括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的职责与待遇、考核与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
3、本办法考核细则的制定倾向于一线教学人员。
4、骨干教师的履职由学校管理考核,待遇由上级任命部门支付,学校可另行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二、职责与待遇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带头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在本学科领域进行较为积极的探索实践,保持学科教学水平领先;同时要加强自身的专业技能,教育教学能力和手段的不断提升,并帮助同学科的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与心得,参加上级组织的论文、课件、教学方案设计的评比活动,或在报刊杂志发表论文。
骨干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待遇与职责应相统一。
骨干教师在充分履行自己职责的同时应获得相应的荣誉和待遇;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相应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学校有权根据其履职情况扣除其部分津贴直至取消其荣誉和待遇,用于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一)骨干教师的职责1、“学科带头人”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1)每学年主持或参加一项县级或县级以上的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2)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具有较高质量的教学论文在县域范围得以讨论交流或获县级以上奖励。
每学年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公开发表。
(3)每学年承担一次以上的县级示范课和片区校本研修专业指导任务;并参与师资培训工作。
(4)积极配合教学处承担校内师资培训任务。
(5)每学年培养指导1名以上教师在教育教学、教学研究、现代化教学手段使用等方面的学习与提高并取得明显的效果。
(6)承担教育管理工作,承担教研指导工作,担任班主任或在培训工作中成效显著。
2、“教学能手”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1)每学年参与一项校级或校级以上的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2)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具有较高质量的教学论文在校内得以讨论交流或获校级以上奖励。
每学年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或利用网络平台公开发表。
(3)每学期承担一次校内示范课,并参与师资培训工作。
(4)每学年指导帮助至少1名教师,使其教育教学或现代化教学设备的运用能力有明显的提高。
(5)承担教育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或在培训工作中成绩突出。
3、“教学新秀”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1)每学年参与一项校级或校级以上的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2)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具有较高质量的教学论文在校内得以讨论交流或获校级以上奖励。
(3)每学期承担一次校内示范课。
(4)承担教育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或在培训工作中成绩较为突出。
(二)骨干教师的待遇骨干教师享受下列待遇1、每年度享受相应的津贴补助:“学科带头人”每年5000元;“教学能手”每年3000元;“教学新秀”每年1000元。
2、由认定单位颁发相应的荣誉称号。
3、优先参加有关学科的提高培训。
4、当前认定的骨干教师类别是晋升高一层次的最重要依据。
三、骨干教师考核与待遇兑现(一)考核组织管理1、设立学校考核领导组和考核工作小组专门负责该工作的考核。
校长任考核领导组长,具体考核工作由主管副校长和教学处负责管理。
1、考核组(1)考核领导小组组长:高云副组长:荆勇张智涛(2)考核工作小组负责人:张智涛成员:张智涛、亓红莉、秦阿丽、刘明涛、韩永军、任延芳、雷军林及教师代表2人。
(二)考核的程序骨干教师实行学年度考核,考核小组对“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进行分别考核,由个人书面述职与考核小组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注重过程与工作实效。
具体考核程序:1、被考核的骨干教师对本学年度的教学工作、学习活动,教学研究、示范课教学、培养指导教师、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进行书面总结,提交相关材料。
2、考核小组对骨干教师按考核内容和要求,进行全面的考核,并作出考核结论。
3、学年度考核分为“不合格”“合格”“称职”与“优秀”四类,对学年度考核为“优秀”、“称职”、“合格”的教师按格次相应兑现待遇,不合格的教师不兑现待遇,并提出整改提高方面的建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取消其相应待遇。
(1)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有违法违纪行为;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受组织处分者;(2)学年内不能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相关职责。
(3)工作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屡出一般事故者;(4)拒绝接受组织分配,屡犯校规校纪。
(5)无理取闹,严重干扰学校工作者;(6)旷工2天以上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三)待遇的兑现对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全额发放津贴,并给予相应的荣誉;对考核为“称职”的教师按其津贴全额的90%发放,并给予相应的荣誉;对考核为“合格”的教师按其津贴全额的80%发放,并给予相应的荣誉;对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不发放津贴,并取消其相应的荣誉。
四、考核细则考核主要分师德修养、工作总量、学习提高、教学研究、指导培养教师、加分、减分七项,其考核得分办法具体如下:1、师德修养:满分10分。
分教师民主测评和考核小组评议两部分,各占5分。
测评人对测评对象按从师德败坏0分至师德高尚5分打分,平均合计得分为本项得分。
2、工作总量:满分35分。
分专业课教学课时量和其它工作折合课时量两部分。
专业课校内教学50分钟为1标准课时。
下乡授课每课时计1.1标准课时,校内休息日授课每课时计1.3标准课时,下乡休息日授课每课时计1.4标准课时;其它工作折合课时量:副校长每学期计60标准课时,主任、班主任每学期计50标准课时,教研组长每学期计25标准课时,其它组织负责人每学期计10标准课时。
每学年累计满160课时即为合格,得35×60%=21分,超课时得分按比例计算:超课时数÷16×3.5=超课时得分。
两项合计得分为该项得分。
当合计得分超过35分时,超出部分计入加分项。
3、学习提高:满分20分。
分政治理论学习(6分)、业务学习(6分)、读书活动(8分)三部分,按教导处评议等级得分:A级得该项满分;B级得该项满分的百分之六十;C级由考核组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得分,但不得高于该项得分的百分之四十。
三项合计得分为该项得分。
4、教学研究:满分25分。
按骨干教师类别分别考核。
(1)学科带头人:分课题(10分)、论文(6分)、示范课(4分)、联片教研(5分)四部分。
本学年主持或参加一项市级课题研究,顺利结题,取得研究成果即计10分,申报成功但未能结题的计5分;市级以上顺利结题的计10分,并在加分项计3分,申报成功但未能结题的计6分;县级顺利结题的计5分,申报成功但未能结题的计2分;校级顺利结题的计3分,申报成功但未能结题不计分。
有一个以上课题者由考核组酌情予以加分,计入加分项,但加分不得高于本项得分的百分之四十。
本学年有一篇论文在县、市、省级教育刊物公开发表的分别计4、5、6分。
论文两篇得以在校,县范围内交流的分别计1、2分,未交流的每篇计0.5分。
未完成的在减分项计3分。
合计得分超过6分的计入加分项。
超额完成任务者由考核组酌情予以加分,计入加分项,但加分不得高于本项得分的百分之三十。
本学年承担示范课一次,校、县、市级分别计2、4、6分。
每增加一次,校、县、市级分别按1、2、3分计分。
累计分超过4分的计入加分项。
承担片区联片教研任务。
考核组按其效果每次计3、4、5分。
合计得分超过5分的计入加分项。
(2)教学能手:分课题(12分)、论文(8分)、示范课(5分)三部分。
本学年主持或参加一项县级课题研究,顺利结题,取得研究成果即计12分,申报成功但未能结题的计5分;市级以上顺利结题的计12分,并在加分项计3分,申报成功但未能结题的计6分;校级顺利结题的计7分,申报成功但未能结题的计2分。
有一个以上课题者由考核组酌情予以加分,计入加分项,但加分不得高于本项得分的百分之四十。
本学年有一篇论文在县、市、省级教育刊物公开发表的分别计6、8、10分。
论文两篇得以在校、县范围内交流的分别计2、3分,未交流的每篇计1分。
未完成的在减分项计3分。
合计得分超过8分的计入加分项。
超额完成任务者由考核组酌情予以加分,计入加分项,但加分不得高于本项得分的百分之三十。
本学年承担示范课一次,校、县、市级分别计2、4、6分。
每增加一次,校、县、市级分别按1、2、3分计分。
累计分超过5分的计入加分项。
(3)教学新秀:分课题(12分),论文(8分),示范课(5分)三部分。
本学年主持或参加一项校级课题研究,顺利结题,取得研究成果即计12分,申报成功但未能结题的计5分;市级以上顺利结题的计12分,并在加分项计4分,申报成功但未能结题的计6分;县级顺利结题的计12分,并在加分项计3分,申报成功但未能结题的计5分。
有一个以上课题者由考核组酌情予以加分,计入加分项,但加分不得高于本项得分的百分之四十。
本学年论文两篇得以在校,县范围内交流的分别计5,6分。
未交流的每篇计2分。
未完成的在减分项计3分;有一篇论文在县、市、省级教育刊物公开发表的分别计1、2、3分。
合计得分超过8分的计入加分项。
超额完成任务者由考核组酌情予以加分,计入加分项,但加分不得高于本项得分的百分之三十。
本学年承担示范课一次,校、县、市级分别计4、5、6分。
每增加一次,校、县、市级分别按1、2、3分计分。
合计得分超过5分的计入加分项。
5、指导培养教师:满分10分。
经考核组评议,每学年指导培养1名教师在教育教学、教学研究、现代化教学设备的使用等方面取得明显效果的酌情计分,但不得高于6分,每增加一名加计2分,合计得分超过10分的计入加分项。
6、加分:(1)考核得分项超出该项满分的。
(2)出全勤者,在加分项计5分。
(3)获得省、市、县、校级荣誉的,分别加4、3、2、1分,但同类别的不累计加分。
7、减分:(1)旷工每天计6分(累计超过2天者即为不称职);请假每天计1分;误会每次计1分;迟到每次计0.5分;早退每次计0.5分;(2)工作失误,每次计3分。
8、未尽事宜由考核组领导小组评议决定。
五、骨干教师评分表(后附)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