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用药与药物致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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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用药请记住这些致畸药物
除“反应停”外,下述药物可能有致畸作用,所以在妊娠头3个月中应禁用或小心使用。

对此,药店药师应该熟知,以便指导顾客安全、合理地用药.抗肿瘤药如氨甲喋啶易引起流产和婴儿无脑、脑积水、腭裂等畸形,与其他抗癌药合用危险性更大。

还有马利兰、苯丁酸氮芥、6-巯基嘌呤、环磷酰胺、去乙酰甲基水仙碱、癌宁、长春碱、乌拉坦及碘治疗或骨盆放射,都可引起胎儿畸形。

激素类于妊娠头3个月应用可使女性胎儿男性化;3个月后应用,可使女性胎儿生殖器暂时增大等。

抗糖尿病药有报道称,甲磺丁脲和氯磺丙脲可引起死胎、新生儿死亡、多发性畸形和兔唇等。

抗疟药乙胺嘧啶和氯奎可致胎儿耳聋、脑积水和四肢缺陷畸形;长期大量使用奎宁可造成死胎、先天性耳聋。

抗惊、镇静安定药如苯妥因钠、去氧苯巴比妥、苯巴比妥都能引起胎儿兔唇和腭裂;氯丙嗪可引起视网膜病变;氟哌啶醇可引起四肢畸形,眠尔通、安定、利眠宁也可致畸胎。

抗抑郁药丙咪嗪可引起胎儿骨畸形和兔唇;苯丙胺可致心脏缺损、大血管异位及畸形足等。

抗凝血药双香豆素和华法林可致胎儿出血、死亡或鼻骨发育不全。

此外,经动物试验可致畸的药物还有链霉素、利福平、乙硫异烟胺、TMP、磺胺类药、安眠酮、乙醇、灭滴灵、安其敏、大剂量阿司匹林、避孕药、甲状腺素、维生素A、烟碱,以及偶氮染料和味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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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妈妈小心药物致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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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类清热药,孕妇不宜一、清热类:具有清热解毒、泻火、祛湿等功效的中成药。

如六神丸在孕早期服用可能引发胎儿畸形,孕后期服用易致儿童智力低下等后果。

而含有牛黄等成分的中成药,因其攻下、泻下之力较强易致孕妇流产,如牛黄解毒丸、片仔癀、犀黄丸、败毒膏、消炎解毒丸等。

二、祛风湿痹症类:以祛风、散寒、除湿上痛为主要功效的中成药。

如虎骨木瓜丸,其中活血之牛膝有损胎儿。

类似的中成药,还有大活络丸、天麻丸、华佗再造丸、伤湿祛痛膏等。

而抗栓再造丸则因大黄攻下、水蛭破血故孕妇禁用。

三、消导类:即有消食、导滞、化积作用的一类成药。

如槟榔四消丸、九制大黄丸、香砂养胃丸、大山楂丸等,都具有活血行气、攻下之效,故易致流产。

四、泻下类:有通导大便、排除肠胃积滞,或攻逐水饮、润肠通便等作用的成药。

如十枣丸、舟车丸、麻仁丸、润肠丸等。

因之攻下力甚强,有损胎气。

五、理气类:具有疏畅气机、降气行气之功效的成药。

如木香顺气丸、十香止痛丸、气滞胃痛冲剂等,因其多下气破气、行气解郁力强而被列为孕妇的禁忌药。

六、活血类:即有活血祛瘀、理气通络、止血功能的成药。

如七厘散、小金丹、虎杖片、云南白药、脑血栓片、三七片等,因其祛瘀活血力过强,易致流产。

七、开窍类:具有开窍醒脑功效的成药。

如冠心合丸、苏冰滴丸、安宫牛黄丸等因为内含麝香,辛香走窜,易损伤胎儿之气,孕妇用之恐致堕胎。

八、驱虫类:具有驱虫、消炎、止痛功能,能够驱除肠道寄生虫的中成药,为攻伐有毒之品,易致流产、畸形等,如囊虫丸、驱虫片、化虫丸等。

九、祛湿类:凡治疗水肿、泄泻、痰饮、黄疸、淋虫、湿滞等中成药,如利胆排石片、胆石通、结石通等,皆具有化湿利水、通淋泄浊之功效,故孕妇不宜服用。

十、疮疡剂:以解毒消肿、排脓、生肌为主要功能的成药。

如祛腐生肌散、疮疡膏、败毒膏等含大黄、红花、当归为活血通经之品,而百灵膏、消膏、百降丹因含有毒成份对孕妇不利。

什么是孕期用药,妊娠各个时期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什么是孕期用药,妊娠各个时期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什么是孕期用药,妊娠各个时期药物对胎儿的影响每个准妈妈的梦想当然是生育一个健康的宝宝。

但是对于孕期妈妈要做的是,需要在孕期好好的保护自己,避免任何可以伤害宝宝的事情,特别是对于关于什么是孕期用药的问题要非常的重视,以免药物使用不当影响到宝宝的健康,反而得不偿失了。

因此要非常的注意。

孕期的健康一直是准妈妈关心的话题,药物是最直接也是最有可能伤害到宝宝的。

所以说准妈妈还是要非常重视关于★什么是孕期用药的问题,避免药物伤害到宝宝。

妊娠后,孕妇体内酶有一定的改变,对某些药物的代谢过程有一定的影响。

药物不易解毒和排泄,可有蓄积性中毒,在孕早期胎器官形成时,药物对胎儿有一定的影响,故感冒最好不吃药。

但万事都是一分为二,孕妇用药有一定的风险,并不是完全无益。

比如孕早期需要补充的叶酸,孕期需要补充的维生素药物等,都能满足准妈妈和宝宝对于营养的摄入需求。

同时,一些疾病本身对胎儿、母亲的影响远远超过药物的影响,这时就应权衡利弊,在医生指导下,合理用药。

★妊娠各个时期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受精后1~2周: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即要么没有影响,要么有影响导致流产,一般不会导致胎儿畸形,因此在当你在不知道是否怀孕的孕前或早孕时期服用药物,一般不会对胎儿有太大影响,不必过分担心,也不必因此做人工流产。

★受精后3~8周(即停经5~10周):称为致畸敏感期,是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时期,极易受药物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胎儿畸形,此时期不必用药时果断不用,包括一般保健品、滋补药。

如必须用药,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谨慎安全用药。

如有服药史,可在怀孕16~20周进行产前诊断(包括B超),进一步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及排除胎儿畸形。

★孕中晚期:这一时期是胎儿的器官基本分化完成,并继续生长。

这段时间药物致畸的可能性大大下降,但是有些药物仍可能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

★分娩前:孕妇最后1周用药应非凡注重,因为胎儿成为新生婴儿时,体内的代谢系统不完善,还不能迅速而有效地处理和消除药物,药物可能在婴儿体内蓄积并产生药物过量的表现。

致畸、药物 FDA分类及用药

致畸、药物 FDA分类及用药
6联系应是合乎生物学逻辑
7在实验已证明:致畸作用一致,对预防重要
1,2,3或1,3,4是主要的标准;5,6,7有助但不主要
评估致畸作用-缺陷必须有特征
应由遗传学家或形态学家定
遗传及环境因素虽有广泛的变异,但常能产生同样的异常,例如:唇额裂常伴产前用苯妥英钠
有>300种已知的遗传因素(Murray1995)
应向孕妇介绍好处及危险,有些未治疗的母体疾病对母-儿的危险远远大于用药的危险
已知的致畸药物
ACE抑制剂
酒精
氨基喋呤
雄性素
马利兰(白消安)
卡马西平
异维甲酸

甲硫咪唑(methimazole)
氨甲喋呤(methotrexate)
已知的致畸药物
氯联苯
(chlorbiphenyl)
双香豆素
环磷酰胺
丹那唑
乙底酚
FGR
行为紊乱
脑发育缺陷
心脏畸形
脊柱畸形
相反,不同的药物干扰了同样的病生理过程,能产生同样的表现型
胎儿苯妥英钠综合征的表现型也见于产前暴露于卡马西平及胎儿酒精综合征者(Vorhees,1988)
致畸的遗传及生理机制-母疾病的作用
母疾病及母儿的遗传构成将决定某些药物的作用例如:
饮酒妇女常营养差,滥用药,胎儿暴露于此种环境,发生不良的作用要比单独暴露于饮酒的环境畸形发生的危险
致畸作用是特殊的病理发生过程,包括:细胞死亡,改变组织的生长,异常的细胞分化或正常的发育破坏
多数致畸剂扰乱这些过程机制不清
假定的作用是致畸剂扰乱1或多个这些过程并加上药物的作用
致畸的遗传及生理机制-叶酸代谢的破坏
数种畸形包括:N管、心脏、唇额裂认为与叶酸代谢途径紊乱有关

[药物的致畸作用与孕妇用药] 孕妇致畸药物

[药物的致畸作用与孕妇用药] 孕妇致畸药物

《[药物的致畸作用与孕妇用药] 孕妇致畸药物》摘要: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基本国策,而受孕后期盼能生一个健康聪明的小宝宝,是已婚妇女的自然心态,临床所用不少药物经动物实验和临床证明对胎儿可产生多种不利影响,如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导致畸胎、胎儿药物中毒及死胎或流产等,由于妊娠不同阶段胚胎发育的特点,药物致畸作用各不相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基本国策,而受孕后期盼能生一个健康聪明的小宝宝,是已婚妇女的自然心态。

然而,妇女受孕后胎儿在母体内能否健康顺利的生长发育,则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母体的精神状态、营养及健康状况、药物治疗等。

孕妇患病时需要及时的接受治疗,但应了解所用药物对胎儿的生长发育及孕妇本身的影响。

临床所用不少药物经动物实验和临床证明对胎儿可产生多种不利影响,如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导致畸胎、胎儿药物中毒及死胎或流产等。

自20世纪60年代服用反应停(沙利度胺)后发生近万例儿童呈现海豹肢畸形的事故后,引起世界各国对药物致畸作用的高度重视,并对其进行了广泛的研究。

由于妊娠不同阶段胚胎发育的特点,药物致畸作用各不相同。

妊娠早期(即妊娠头3个月)胎儿生长发育极其活跃,正值胎儿体内务内脏器官形成和发育,最易受外来药物的影响引起胎儿畸形,尽管有胎盘屏障的保护,但作用不大,药物仍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到胎儿体内,故药物的致畸作用大多发生在此期,此为致畸敏感期,尤其是妊娠后12天~8周(相当于末次月经的4~10周)更为显著。

这种致畸作用既可使胎儿出生时已经畸形,如躯体外形、体内器官等缺损和异常,也可使胎儿出生后在生长过程中出现各种畸形。

有些药物对整个胎儿时期都有影响,在妊娠中期,虽然已经形成的各种器官和躯体继续迅速发育,但孕妇在妊娠中、后期使用易通过胎盘的药物后,则有可能在胎儿体内出现药物效应和毒性,从而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甚至引起胎儿中毒和死亡。

除此之外,有些药物在妊娠期内应用时不但对胎儿有影响,对新生儿和孕妇本身也可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

孕期用药与药物致畸

孕期用药与药物致畸

孕期用药与药物致畸(转载)药物地致畸效应是相对地,而不是绝对地,即使一个有明确致畸风险地药物在孕期使用了也不是必然会导致某种畸形. 反而即使被认为孕期使用是相对安全地药物考虑到有可能药物有某些潜在未知地风险也不建议孕期随意使用.出于趋利避害地原则,出于保护母胎地原则,不建议孕期随意使用药物,应当谨慎用药.而不是因为孕期使用了药物就要放弃妊娠,这种逻辑是不成立地.孕期大部分用药被认为是安全地,或者有些因为资料有限,不能给予明确地解释.我并不建议孕妇因为不知道自己怀孕使用了药物而轻易放弃自己地孩子.之所以我说大部分药物是安全地,是因为致畸和药物地剂量有很大关系.一般常规剂量用药致畸风并不大.药物本身也是自然界中地一种物质,或天然或合成,和我们每天吃地饭喝地水一样,都是物质,只是有些药物我们平时身体可能接触不到或者接触较少而已.目前明确致畸地药物很少,因为不可能所有药物都有孕期使用地资料.而且这些资料总结也很困难,因为有些缺陷不一定是在胎儿出生前后即显现出来,比如说药物和儿童期肿瘤地关系,除非这种肿瘤是罕见地肿瘤,再追溯孕期用药地情况,从而总结疾病和孕期用药地相关性.如果是常见地肿瘤,很可能根本不会被引起重视.比较明确会导致畸形或者影响较大地药物多为化疗药物,或者激素类药物.b5E2R。

目前对药物对胎儿影响地研究仍停留在药物导致胎儿结构异常上.而对“胎儿智力”,“器官功能”或者以后“性取向”,社交能力方面地影响更无从谈起.而且人与人对药物地代谢能力也不同.我想说地是,其实关于药物对胎儿地影响我们知之甚少.p1Ean。

现在很多人担心对孩子智力地影响,其实我认为这都是道听途说,为什么你不担心以后对孩子“性取向”或“社交能力”地影响,因为许多人只听说过智力,而“性取向”这种你不考虑地问题药物研究机构却是关注地,但是这些同智力评估一样做起来很难.你觉得有什么方法可以评估别说胎儿了,一个成人地智力?智商?智慧?DXDiT。

常见药物与致畸

常见药物与致畸

2.常见的致畸因素 常见的致畸因素大体可分为以下五类: 单基因源性(7.5%-20%) 染色体异常( 5%-6% ) 多基因遗传(有环境因素的影响,合约23% 左右) 环境因素(机械压迫,药物及化学物质的影 响,母亲患病等,10%左右) 其他不明原因(比例最大,约60%-65%)
5)其他:、沙立度胺(反应停)及香豆素类 (如华法林)。
5.药物对胎儿危害的分类标准
FDA妊娠期药物风险分类(2000年发布):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根据药物对胎儿的致 畸情况,将药物对胎儿的危害等级分为A 、 B 、C、D、X 5个级别。
1)A类: 人类的对照研究显示无害。已证实此类药物对 人胎儿无不良影响,是最安全的。如青霉素钠、维生 素类(但维生素A长期使用,可引起畸胎、先天性白 内障和智力障碍-过犹不及;维生素D可致胎儿骨骼异 常、并指、或肾肺小动脉狭窄,也可导致新生儿低血 糖)。
C 在临近分 娩时D C 禁用与妊 娠早期
喹诺 酮类
林可 霉素 类 硝 基 咪 唑 类
慎用。可通过胎盘并进入乳汁,无对胚胎不良影响的纪录, B 相对安全 慎用。动物实验中发现其存在致癌性,过去分类为C类, 有报道1700例早孕妇女应用后并未增加畸胎率,近来FDA 已将其列为B类药。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推荐其用于 孕期阴道滴虫病的治疗。避免大量、短期用药。
妊娠期用药的相关指导文件
二.妊娠期母体及胎儿药代动力学特点
1.妊娠期母体药代动力学特点 吸收发生改变 1)胃酸分泌减少,胃肠蠕动减弱,药物吸收峰值后推、偏低; 2)呕吐频繁者影响药物吸收。 药物的分布 体液量平均增加8000ml, 药物分布容积增加。
药物与蛋白结合: 妊娠期白蛋白减少,血中游离药物增加。
16w 体毛出现、皮肤汗腺和皮脂腺形成、十二 指肠和 大肠固定、上颌窦发育、肺中出现弹力纤维 20w 牙釉质和牙质开始沉积、大脑联合完成、脊髓和髓 鞘形成,鼻中隔完全形成 24w 开始有皮下脂肪、部分器官已发育好 --38w 脾脏典型结构形成、视网膜未曾完全形成、晶状 体的血管膜出现,眼睑分开、男胎睾丸下降到阴囊

药物致畸的防治措施

药物致畸的防治措施

药物致畸的防治措施概述药物致畸是指孕妇在怀孕期间使用某些药物导致胎儿发育异常或畸形的现象。

孕妇在用药时应特别注意避免使用可能会对胎儿造成损害的药物,同时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本文将介绍药物致畸的防治措施。

药物分类药物致畸的风险与药物的性质有关。

根据药物的性质,我们可以将药物分为以下几类:绝对禁用药物这是一类在怀孕期间完全禁用的药物,因其会对胎儿造成严重的损害,包括导致畸形、智力缺陷甚至死亡。

常见的绝对禁用药物包括小儿痲痹症疫苗、氯霉素、噻嗪类药物等。

相对禁用药物这是一类在怀孕期间慎用的药物,虽然没有绝对的证据证明其会对胎儿造成严重的损害,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相对禁用药物应在在医生指导下慎重考虑,权衡母体和胎儿的利益。

常见的相对禁用药物包括某些抗生素、止痛药、某些抗癫痫药等。

安全药物这是一类在怀孕期间相对安全的药物,研究表明使用这些药物不会对胎儿造成明显的损害。

安全药物可根据药物的类别和用途进行分析,并请医生指导合理使用。

常见的安全药物包括一些病毒感染的抗病毒药物、一些消化类药物等。

防治措施在怀孕期间,如果需要使用某些药物,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来降低药物致畸的风险:建立健康的生活习惯保持健康的生活习惯是预防药物致畸的重要措施之一。

孕妇应该戒烟、限制饮酒,避免接触毒性物质和有害环境。

合理的营养摄入、适当的体育锻炼以及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也能提高孕妇的免疫力和胎儿的发育能力。

咨询医生在怀孕期间,如果需要使用药物,应咨询医生。

医生会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评估药物的使用风险,并给出相应的建议。

在选择药物时,应尽量选择安全药物,避免使用相对禁用或绝对禁用药物。

了解药物说明书使用药物时,应仔细阅读药物的说明书。

说明书中通常会详细列出药物的成分、适应症、禁忌症和副作用等信息。

通过阅读说明书,能够了解药物的特性和潜在的风险,从而更好地避免药物致畸的风险。

合理用药在怀孕期间,应使用药物时慎重选择药物的种类和剂量,并按照医生的指导进行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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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用药与药物致畸(转载)即使一个有明确致畸风险的药物在孕期使用而不是绝对的,药物的致畸效应是相对的,反而即使被认为孕期使用是相对安全的药物考虑到有可能了也不是必然会导致某种畸形。

出于保护母胎的药物有某些潜在未知的风险也不建议孕期随意使用。

出于趋利避害的原则,而不是因为孕期使用了药物就要放弃妊娠,应当谨慎用药。

原则,不建议孕期随意使用药物,这种逻辑是不成立的。

孕期大部分用药被认为是安全的,或者有些因为资料有限,不能给予明确的解释。

我并不建议孕妇因为不知道自己怀孕使用了药物而轻易放弃自己的孩子。

之所以我说大部分药物是安全的,是因为致畸和药物的剂量有很大关系。

一般常规剂量用药致畸风并不大。

药物本身也是自然界中的一种物质,或天然或合成,和我们每天吃的饭喝的水一样,都是物质,只是有些药物我们平时身体可能接触不到或者接触较少而已。

目前明确致畸的药物很少,因为不可能所有药物都有孕期使用的资料。

而且这些资料总结也很困难,因为有些缺陷不一定是在胎儿出生前后即显现出来,比如说药物和儿童期肿瘤的关系,除非这种肿瘤是罕见的肿瘤,再追溯孕期用药的情况,从而总结疾病和孕期用药的相关性。

如果是常见的肿瘤,很可能根本不会被引起重视。

比较明确会导致畸形或者影响较大的药物多为化疗药物,或者激素类药物。

目前对药物对胎儿影响的研究仍停留在药物导致胎儿结构异常上。

而对“胎儿智力”,“器官功能”或者以后“性取向”,社交能力方面的影响更无从谈起。

而且人与人对药物的代谢能力也不同。

我想说的是,其实关于药物对胎儿的影响我们知之甚少。

现在很多人担心对孩子智力的影响,其实我认为这都是道听途说,为什么你不担心以后对孩子“性取向”或“社交能力”的影响,因为许多人只听说过智力,而“性取向”这种你不考虑的问题药物研究机构却是关注的,但是这些同智力评估一样做起来很难。

你觉得有什么方法可以评估别说胎儿了,一个成人的智力?智商?智慧?目前,关于药物致畸的问题,我们有两个指导理论:首先,有句话我很喜欢,因为他说的很客观,是从外文翻译过来的,大致意思为“任何药物或者说物质都是可以导致胎儿畸形的,包括我们每天饮用的水。

但是这和你摄入的剂量是相关的。

你不可能喝的到达到致畸剂量的水。

”药物也是这个样子,通常要在常规剂量的十几倍或几十倍以上时才会出现导致畸形的可能,而即使如此也不是绝对致畸的。

常规剂量下绝大多数的药物都是安全的。

例如咖啡因,民间流传着孕期不能喝咖啡,不能喝茶叶的说可观法,因为其中含有咖啡因。

咖啡因的确有很明确的致畸性,在孕小鼠和大鼠的实验中,察到胎仔四肢及腭畸形发生率增加。

再更大咖啡因暴露剂量下可以见到胎仔死亡,生长迟缓和骨骼变异。

灵长类动物,食蟹母猴在孕期暴露于咖啡因,同样可以观察到其后代死产和流产发生率增加。

但是在人类报道中,还没有发现咖啡因有导致胎儿出生缺陷的报道,因为一个人不可能一天喝上百杯咖啡,可是在动物实验中,每天让猴子喝的咖啡剂量远远高于一个正常人每天饮用的剂量。

也就是说,“咖啡因致畸并不代表喝咖啡致畸。

现在甚至因为茶叶中含有咖啡因就被误解为和茶也对胎儿不好,但其实茶水中含有的咖啡因更少。

”药物是否致畸,和使用的剂量有很大的相关性。

通常一个药物如果在常规剂量10倍以内即可产生对胚胎的毒副作用我们就认为它是一种强效致畸剂了,但往往药物对胎儿产生潜在风险都要在常规人类推荐使用剂量的10倍甚至数十倍以上。

即使有致畸风险的药物也不是用了就一定会出现问题。

在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药物致畸事件,“反应停事件”,反应停应用于早孕期早孕反应明显的孕妇,最后出生的婴儿约三分之一发生了肢体缺陷。

因为“反应停事件”人们才开始关注孕期用药的安全性。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才开始要求所有药物都要注明对胎儿致畸风险的研究。

建立了一套等级评估系统,即FDA分类,将药物有无致畸性分为A、B、C、D、X五类。

其中A,B类药物为为孕期使用相对安全的药物。

X类为孕期禁用的药物。

C,D类药物要平衡利弊,当利大于弊时使用。

其次,药物致畸和使用药物的时期也有很大关系。

假如你使用药物时受精卵已经形成并且着床,这时胚胎才有机会接触到体液,才会有可能对胚胎产生影响,但在早期受精卵细胞很少,如果药物或者放射线等不良刺激因素影响到胚胎,胚胎就会死亡流产。

假如胚胎存活下来就认为没有受到影响,这就是目前药物致畸学中“全或无”的理论。

如果在排卵前或者着床前用药目前认为就不会产生影响,因为受精卵没有形成或者不会和体液接触。

除非该药物的半衰期很长,在体内代谢干净需要很长时间。

受精卵与体液接触往往要到排卵后7~10天以后才有可能。

药物和环境因素导致胎儿发育的异常在所有出生缺陷儿中所占比例约为1%,也许因为药物和环境因素是可以避免的,所以人们才格外重视。

也有资料报道药物所导致的胎儿畸形风险约增高不超过1%的风险。

通常药物在动物实验中,为相当于人类使用剂量10倍以上出现死胎或畸形的药物被认为是致畸性很小,相对安全的药物。

药物致畸的先决条件是药物入血,透过胎盘,与胚胎发生接触。

如果是外用药只是局部起作用,真正吸收入血再循环到胚胎,摄入量微乎其微,又怎么会产生影响。

同样,男方服药一般认为不会对胎儿产生影响。

因为现有理论认为药物致畸的前提是受精卵与药物有接触的机会,而男方用药受精卵在发育过程中是没有机会和药物接触的。

目前认为男方用药和生育的关系是有些药物可以抑制生精功能,导致生育能力下降或性能力下降。

如果药物对精子产生影响精子会死去,能够授精的精子肯定是活精子。

的确有些特殊的药物,会注明男方用药后应当避孕三个月以上。

但是这些只是从规避潜在风险的角度出发。

目前并没有官方的理论可以把男方用药与胎儿出生缺陷联系起来,也没有明确指出有男方使用后可以导致胎儿出生缺陷的药物。

一般在孕12周后胎儿器官基本已经发育完成。

就会又处于一个相对安全的时期。

但是胎儿脑发育和生殖器官发育被认为是贯穿整个孕期的。

人们最担心的是宝宝大脑功能会不会受到影响,但其实没有那个药物被明确会对胎儿脑功能造成影响,因为即使有这样的药物我们也是没有办法发现的。

药物致畸风险的评估仅限于器官的结构与功能。

因为药物增加的胎儿出生缺陷风险可能包括器官结构与功能,社会行为,成年后子宫畸形或某些疾病的高发。

因此,目前尚没有检测方法能从理论上完全除外药物对胎儿导致的不良影响。

所以避免孕期药物滥用是为了规避风险,保护胎儿。

可是因为孕期误用“风险尚不明确或风险很小”的药物就放弃胎儿,就违背了保护胎儿的基本原则,违背了孕期避免药物滥用原则制定的初衷。

除非药物导致胎儿结构出现异常,我们可以通过超声检查发现。

有些人认为通过“羊水穿刺”可以除外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答案是否定的。

羊水穿刺检查的是遗传病,主要用来检查胎儿染色体核型,染色体核型在受精卵形成的那一刹那就已经定型了,且不会改变了。

以上就是我们目前所掌握的,所肯定的,所依据的理论。

现在很多我们的孕妇通过网络知识都知道美国FDA分类。

可悲的是我们很多医务人员也只知道FDA分类。

其实FDA分类中有很多不足,有些只是根据“少数个案报道”,或“有限动物实验数据”得出的,且更新时间较慢,未必适合对孕妇提供咨询。

因为它只关注了药物的致畸性,没有关注在“常规剂量下使用的安全性”和“不同使用时期对药物致畸性的影响”。

有些药物在动物实验中数十倍人类剂量才会出现问题,可是FDA分类都将其归结为孕期禁用或者慎用的药物。

而我们孕妇用了这类药物后,虽然是常规剂量使用的,却碍于说明书上的标识而不知如何是好。

比如常见的口服避孕药在FDA分类中属于“X类”孕期禁用,我相信给动物孕期实验可能会诱发出畸形,但是人类都是在排卵前后或受精卵着床前使用紧急避孕药,谁会知道怀孕后还去吃避孕药呢?现在就没有关于使用口服避孕药导致胎儿致畸的报道。

(某些肌注使用的中长效避孕药因代谢周期长,的确风险较大,但是目前临床早已淘汰不用)其实,在国外除了FDA分类之外还有很多对药物安全性进行分类的标准。

如Wayne州立大学的致畸等级系统把药物的风险分成五类:0——极小的致畸风险1——很小的致畸风险2——小的致畸风险3——中等的致畸风险4——强的致畸风险这个分级系统认为所有物质都有致畸风险,而关注致畸风险和剂量的相关性,常规剂量下出现致畸风险的大小。

我们把两个致畸风险分级系统相对比如下。

在0级——极小的致畸风险中,常见药物有: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感冒药中的常见成分),FDA分类B类;阿司匹林,FDA分类C类;咖啡因,FDA分类B类;头孢类抗生素,FDA分类B类;红霉素,FDA分类C类;胰岛素,FDA分类B类;左甲状腺素片,FDA分类A类;青霉素,FDA分类B类;利托君,FDA分类B类;特布他林,FDA分类B类;其中阿司匹林其实孕期使用很安全,对于反复流产、孕期有血栓倾向的孕妇,预防胎盘早剥都很有效,可是FDA却将其归为C类,慎用药物。

孕期阿司匹林150mg/日以下认为没有致畸风险。

在1级——很小的致畸风险中,常见的药物有:类;C分类FDA阿昔洛韦,西咪替丁,FDA分类B类;溴隐亭,FDA分类C类;甲硝唑,FDA分类B类;口服避孕药,FDA分类X类;黄体酮,FDA分类D类;丙硫氧嘧啶,FDA分类D类;普萘洛尔,FDA分类C类;维拉帕米,FDA分类C类;其中口服避孕药在FDA分类中为D类孕期禁用,可是在该分类系统中,却将其归结到了很小的致畸风险中。

黄体酮注射液是早孕期保胎很常用的一个药物,却被FDA分类归到了D类,慎用药物。

我觉得我们有大量的数据证明黄体酮的安全性,全世界出生的试管婴儿数以万记,所有做试管婴儿的孕妇孕期都使用了大剂量的黄体酮保胎,而我们并没有一份数据证明了试管婴儿导致胎儿出生缺陷率增高。

4级——强的致畸风险氨基蝶呤,FDA分类X类;香豆素衍生物,FDA分类D类;环磷酰胺,FDA分类D类;异维甲酸,FDA分类X类;甲氨蝶呤,FDA分类D类;三甲双酮,FDA分类D类。

三甲双酮与60~80的胎儿异常或自然流产风险相关,可FDA分类却将其归为D类,孕期慎用的药物。

.FDA分类中有很多不足,也有很多需要改动的地方。

中国政府直接套用了现成的FDA分类,自己却不做一点点的努力。

我们可以看看中成药,是药三分毒,凭什么就那么肯定中成药没有致畸的风险。

中成药的说明书要么禁用,要么慎用,要么无相关数据。

禁用的和慎用的却不说原因,和提供动物实验的数据。

养几只老鼠做做试验真的很难吗?还是因为政府没有强制的要求。

要让我们的孕妇怀孕后疑神疑鬼。

中国为什么不拿出自己的分类。

帮助我们的医务人员和孕妇对药物的风险进行评估。

西药的数据一定要来自西方吗?至于中成药的问题,如果您用了,说明书上写禁用,我也建议您不要太担心。

上边所说的禁用往往是因为中成药中有一些活血的成分,从中医的角度讲孕期使用有活血成分的药物有增加流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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