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团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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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青〔2011〕6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团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区)团(工)委,县直各单位团组织、各学校、企业团组织、省直驻怀各单位团组织:

发展和接受新团员,是共青团组织建设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不断发展新团员,把经过培养、教育并具备入团条件的青年积极分子及时的吸收到团内来,是更好的实现团的任务的一项主要措施。团员管理是团的自身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团支部做好团员管理工作,对于增强团员的组织观念,提高团员的光荣感、责任感和发挥模范作用的自觉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规范的发展、管理团员是壮大团的组织,提高团组织战斗力的重要环节,对于增强团员意识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入团条件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因此,青年

入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团章》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这是青年入团必备的基本条件。

2、要求入团的青年必须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自觉遵守团的纪律、校规、校纪及国家法令,在工作和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要求入团的青年必须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团组织提出申请。

二、入团程序

1、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团的支部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团支部派专人对申请入团青年进行培养考核,考察期半年以上。

3、培养人向申请人所在团支部说明要求入团青年的思想、表现和经历等。

4、支部委员会根据培养人说明的情况,审查合格后,填写入团志愿书,由二名团员(培养人)作介绍人,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5、经团支部审查后,报上级团委审批,然后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办理入团证书。

6、团支部应将新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团员档案,由所在团支部保存。

三、团员管理的内容

团支部是对团员进行管理的基本单位,主要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团章要求,结合不同时期团的任务,对团员提出严格的要求和分配一定的工作,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

2、及时接转团员组织关系。

3、严肃慎重地做好团员离团、脱团、退团工作。

4、严格执行团员的奖励和处分制度。

5、认真做好团员登记、统计工作。

6、经常了解外来团员的情况,吸收他们参加团的活动。

7、关心团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四、团费的缴纳

按期交纳团费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一项义务,又是团员支持团的工作的一种表现,同时还是团员和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根据《团章》和团内规定,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即被认为是自行脱团。根据《团章》和《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各基层团组织要将收缴的部分团费上交上级团组织。团费除上缴上级团委外,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订阅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杂志等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团费应由团委统一管理。要建立和健全团费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团员证的管理

1、我县团员所使用的相关团务用品(团员证、入团志愿书、团徽等)必须由各乡镇(区)团委和局属各高中、完中、职业学校、城关地区各初中和民办禹王、育人中学的学校团委到团县委统一领

取,乡镇(区)初级中学由乡镇(区)团委统一购买。各团委统一领取团务用品要严格按照年初的计划数领取,年初计划的制定要按照一定的团员发展比例(初中团青比为40%—50%,高中、职业中学团青比为70—80%),领取时上报新入团人员花名册纸质和电子档材料。基层团委每年应发展团员2次,分别在4月份和12月份。

2、团员证与入团志愿书实行编码管理,两者编码一致,每位团员的编码均具有唯一性,编码共11位,其中1—4位为入团年份,5—7位为地区(学校)代码,8—11位为该团员在所属地区(学校)当年新发展团员中的序号。

3、团员证要经团县委统一编码和团员所在基层团委压盖钢印后有效,为证明团员身份的唯一合法证件,团员证应妥善保管,如不慎遗失,应及时补办。

4、对没有团县委统一编码的团员证,团县委不予承认,其团员身份无效,其升学、参军的组织关系转接一律不予办理。

共青团怀远县委员会

201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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