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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皱军被判与科龙转嫁的幕后

顾皱军被判与科龙转嫁的幕后!!!顾皱军被判与科龙转嫁的幕后!!!作者:苍白无力顾皱军拯救了科龙自从顾进入科龙之后,呕心沥血,常常晚上1点钟才离开办公室,终于这些心勤的汗水,结出了丰硕的成果。
科龙2001年的销售额只有401.2,出口只有0.67亿美元,上海的税收只2.1亿,而2004年科龙的销售额为85亿,出口为4.17亿美元,上税收达5.6亿人民币,在2005年的预算中,销售额预计为120亿,出口为8亿美元,上税收为8亿人民币,科龙已经具备了腾飞的完全基本条件。
2005年开局的头回四个月非常喜人,平均增长30%,五月一日到七日,国内零售额比去年同期翻了一翻。
顾从来都没有想过,贪官污吏敢通过置科龙于死地的办法,来迫使顾皱军出奔股权。
真是胆大妄为到无法天容的地步。
其凶残,其到重心,都是难已令人置信的地步。
关于刘兴强、陈云贤和美的联手整科龙的事,我问科龙的朋友了解多少。
他们一开始都说,在顺德这件事传得很凶,为了启发他的发掘证据,我把与教授和陈总分析的东西,告诉了他们。
他们信佛有了恍然大悟的感觉。
他们互相了这些问题之后,给予我一些非常有用的证据。
一、科龙美的都是家电公司。
科龙的情况美的知道,美的情况科龙也知道。
而且很多供应商为了自身的安全,也在重金购买,科龙、美的经营情况,家电行业、供应商都是先供货,然后60-90天,基至180天之后才能拿到钱。
如果某一家终端产品公司一倒,就会砸死砸伤许多供应商。
以前华立公司、乐华公司、威力公司,倒下时,都砸死砸伤了很多供应商,小的往往就砸死了,大的也要被砸伤了,跑得快就没事了,所以供应商会花重金了解科龙、美的的内部真实情况。
我们以前在供应商那里,都看到过美的财务报表,所以,科龙这样的良好发展势头,美的肯定是知道的。
二、2004年底,有许多供应商出于维护自身利益,都向科龙通报了美的要花钱整科龙的消息,公司内部也有多次向顾报警,也同时向严友松等高层管理人报警,但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顾雏军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顾雏军,原名顾云飞,生于1964年,中国企业家,曾担任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电器”)董事长。
2004年,顾雏军因涉嫌违法经营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操纵证券市场罪被逮捕。
经过多次审理,顾雏军的案件在法律界引起了广泛关注。
二、案件概述1. 违法经营罪:顾雏军涉嫌在担任科龙电器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占有公司财产。
2. 虚报注册资本罪:顾雏军在成立科龙电器时,虚报注册资本,欺骗投资者。
3. 操纵证券市场罪:顾雏军在担任科龙电器董事长期间,通过操纵公司股价,为自己谋取利益。
三、案件分析1. 违法经营罪(1)案件事实:顾雏军在担任科龙电器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将公司财产转移至个人或他人名下,非法占有公司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案件分析:顾雏军的行为符合违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虚报注册资本罪(1)案件事实:顾雏军在成立科龙电器时,虚报注册资本,欺骗投资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低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最低限额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案件分析:顾雏军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操纵证券市场罪(1)案件事实:顾雏军在担任科龙电器董事长期间,通过操纵公司股价,为自己谋取利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违反证券、期货管理法规,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案件分析:顾雏军的行为符合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构成要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顾雏军庭审纪实

顾雏军庭审纪实
何帆
【期刊名称】《中国企业家》
【年(卷),期】2006(000)022
【摘要】2006年11月7日,顾雏军和另外八名同案人出现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这个故事的法律注解终于正式开始
【总页数】4页(P68-71)
【作者】何帆
【作者单位】《中国企业家》特约记者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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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案】顾雏军等九个回合经典辩解

【顾雏军案】顾雏军等九个回合经典辩解6月13日早上八点半到6月14日凌晨,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知名律师、顾雏军等被告,为了弄清事实真相,为追求法律正义,也为给顾雏军为代表企业家公道,对顾雏军等人案件进行长达十五个小时的审理,也许创造了中国庭审持续时间新纪录。
如此大案审理,所有参与其中的人都精神高度紧张。
因此忘记时间,忘记吃饭睡觉,甚至忘记喝水,忘记上卫生间。
这就是废寝忘食吧!辛苦了!6月14日上午八点半,庭审继续,截止到现在的下午三点,仍在法庭辩论中。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顾雏军和法官、检察官、律师、证人,有不少经典对话。
摘录出来,可以看出庭审的紧张程度。
6月13日08:34【法庭即将开庭】法官助理:现在宣读法庭纪律。
6月13日08:45【现在开庭】审判长裴显鼎:请坐下(敲击法槌)。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现在开庭。
传原审被告人顾雏军、姜宝军、张宏、张细汉、严友松、晏果茹、刘科到庭。
各原审被告人,本庭没有让你们坐下,请起立。
6月13日08:50【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检察人员及辩护人名单】各原审被告人可以坐下。
如你们有身体不适的,可以举手向本庭示意。
【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裴显鼎:各原审被告人,你们可以坐下。
下面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进行。
第一回合顾雏军申请回避:我尊重法庭但是我相信五年之后会证明我是对的。
6月13日09:30【顾雏军申请回避】审判长裴显鼎:各原审被告人持什么意见?原审被告人顾雏军:我在庭前会议上是说保留申请回避的权利。
那么现在我希望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赵景川、助理检察员杨军伟回避。
事实和理由是这样的,检察员赵景川、助理检察员杨军伟,参与伪造证据,即证据七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技术性审查意见书》。
审判长裴显鼎:那么请你简要再说一下,行使申请回避应该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29条规定。
原审被告人顾雏军:我首先声明,庭前会议我说过我保留回避申请。
顾雏军一审被判十年

顾雏军一审被判十年
王晓林
【期刊名称】《财经》
【年(卷),期】2008(000)003
【摘要】距首次开庭一年零两个月后,2008年1月30日,49岁的原科龙电器(深圳交易所代码:000921)董事长顾雏军,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总页数】2页(P144-145)
【作者】王晓林
【作者单位】《财经》记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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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资本狂人的末路

顾雏军资本狂人的末路顾雏军用区区几个亿的资本,竟撬动了138亿元的巨额国有资产!他最终栽在资本上,应验了一句话: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为什么顾雏军能游走资本市场并屡屡得手?我们的“主流经济学家”在里面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他们担负起了应该承当的社会责任吗?同时,我们的法制和监管又存在什么样的问题?据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透露的最新消息显示,该院将在第一审判庭对顾雏军等8人,就公诉机关提起的“虚假注册资本罪、虚假财务报表罪、挪用资产罪、职务侵占罪”4宗罪开庭审理。
法律界人士推测,数罪并罚,顾雏军最高可判20年有期徒刑。
时至今日,顾雏军究竟会被判多少年,恐怕已经变得不太重要,重要的是从顾雏军这颗资本明星的陨落中,我们得到了什么样的启示?顾雏军从风光无限的资本玩家到黯然神伤的铁窗囚徒,正好折射出中国经济改革十多年来的曲折和阵痛。
它造就了一些企业家,使他们光芒四射,同时也毁了一批企业家,这也是历史对企业家人生的眷顾和捉弄。
从怀揣500美元去海外打拼,到最后建立起横跨制冷剂、冰箱、空调、汽车四大产业的格林柯尔系,顾雏军给人的印象是个资本场上呼风唤雨、玩转乾坤的高手。
如他自己所说,给我几个亿的资本,我就能撬动整个产业!但深挖下去人们就不难发现,其实他的手法并不算高明,缺乏真实的业绩支持,仅仅依靠炮制虚假报表来掩饰财务数字。
犹如一个蹩脚的魔术演员。
为什么顾雏军能游走资本市场并屡屡得手?我们的“主流经济学家”在里面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他们担负起了应该承当的社会责任吗?同时,我们的法制和监管又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带着这些疑问,走进顾雏军陨落的大环境中去探寻其中的缘由,或许能为那些处于水深火热中的企业及迷惘中的企业家提供一面镜子。
神秘的资本狂人从10多年前怀揣500美元去海外打拼,到10多年后名列中国内地富豪排行榜第20位,顾雏军的经历充满着神秘色彩!1989年顾雏军发明所谓的“顾氏热力循环系统”,并宣称是一种“环保、节能”的新型制冷剂。
顾雏军案
顾雏军案历时2年半判决书长达200页时间:2008-01-31 07:42来源金羊网-新快报顾雏军被称为资本大玩家。
这个春节,顾雏军还是不能回家过年。
其家属不服一审判决当庭表示将上诉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陈学东实习生杨秋銮通讯员佛法宣摄影李永安)历时2年半,被称为“马拉松式审判”的顾雏军案终于有了结果。
昨日上午9时30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顾雏军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顾雏军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
而同案其他8名被告人中,除曾俊洪被宣告无罪外,其余7名被告人均获罪领刑。
姜宝军、张宏、刘义忠、张细汉、严友松、晏果茹、刘科也分别被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
而公诉机关指控的职务侵占罪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被法院认定。
庭审结束后,顾雏军胞弟顾绍军向记者表示,其本人和家里人已明确表示要上诉。
ST科龙(000921)昨天收报7.85元,上涨0.51%。
●现场判决书长达200页顾雏军平静听判顾雏军因涉嫌虚假出资、虚假财务报表、挪用资产和职务侵占等罪名,2005年7月底,包括顾雏军在内的9名科龙及格林柯尔高管被警方控制,随后被正式逮捕。
该案曾于2006年11月和12月两度在广东佛山中院开庭审理。
其中第二次庭审历时两周,庭审时间超过70小时,堪称“马拉松式审判”。
从2005年7月29被拘留到昨日,历经了两年半的时间,顾雏军终于等到了一审判决。
昨日,已经头发花白的顾雏军精神状态不错,听完判决后也比较平静,与庭审时的激动表现判若两人。
佛山法院的判决书足足有200页,为了节省时间,主审法官只念了判决书中法院认定的部分。
●法院认定1 虚报注册资本为格林柯尔变更登记2001年5月,为收购广东科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龙电器)的法人股,顾雏军设立了注册资本总额为12亿元的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顺德格林柯尔)。
2002年4月,由于顺德格林柯尔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占75%,远高于当时法定20%的比例,工商部门不予年检。
再审顾雏军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摘要:顾雏军案是我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重大经济案件之一。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角度,对顾雏军案再审的法律依据、程序和可能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以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一、引言顾雏军案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涉及经济犯罪领域的一起重大案件。
顾雏军在担任格林柯尔集团董事长期间,涉嫌违规经营、虚假出资、挪用资金等犯罪行为。
2012年,顾雏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部分法律程序存在瑕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此,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顾雏军案提出抗诉,并决定再审。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角度,对顾雏军案再审的法律依据、程序和可能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
二、顾雏军案再审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处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发现新的事实、证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应当提出抗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处理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三)原判决、裁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3.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我国处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监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依法享有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执行权。
”三、顾雏军案再审的程序1.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顾雏军案原审判决确有错误,依法提出抗诉。
2.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人民法院接到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后,决定再审。
3. 重新审理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顾雏军案。
被捕7个月的顾雏军 一厢情愿的保全计划
朝沦 为阶下囚, 如此人生落差 , 会有多少人 企业家提供过法律服务的钱卫清律师说。
承受得住?
2 0 年7 0 5 月顾雏军两次接受( 《 英才》 记
海信 。 个人的沉痛之外 , 更多的是外界的质
东, 在罪名未定的情况下出售股权 , 虽然对
所的大 门, 在监视状态下 , 同出事企业家谈 疑 。 作为一直 以来手握公 司控制权 的大股
和检察部 门也会出于刑事侦察的需要 , 进
是郁闷的。 毕竟 , 中的顾雏军还 能多少按 狱
照 自 己的 意 愿 卖 掉 科 龙 和 美 菱 的股 权 。
“ 企业 家进去 之后 , 公司财 产的权 益
没有说清楚的渠道 , 哪一部分是违法的, 哪
一
在 钱卫清看来 , 除了 当地行政力量介
部分是违规的 , 哪一 部分是正 常的投 资
要推后 。
些企业家要等待证据确凿可以被定
罪了, 才有机会触及到怎么“ 善后” 的问题 ,
而这时 , 企业可能已经濒临绝境 。 特别是国 内的民营企业 , 没有现代化的机制 , 往往一
个人说 了算 , 而这个人被刑事拘捕后 , 公司 管理就陷入混乱, 债权银行和供应商 旧受损 失, 上门逼债 , 企业由此面临倒闭的风险。
即使是为了还债也很难 。曾经为不少民营 ” 钱卫清曾代理过类似案件 , 进拘 留 踏 如 何签 各种处置 协议 、 授权 协议 , 的时 有 候 , 自己都觉得心情沉重 , 他 因为各方面的 压力太大了。
一
但是 , 曾经声 名显赫 的格林柯尔 系却
就 此瓦解 , 顾雏军视为灵魂的科龙 已改嫁
格 林 柯 尔科 技 控 股 有 限公 司 鞭长 莫及
聚焦最高法再审改判顾雏军案四大看点
社会与法聚焦最高法再审改判顾雏军案□中青大看占皿看点一:三项罪名撤销两项,顾雏军可申请国家赔偿"我院启动再审后.对该案进行深入细致的全面审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了最终的公正裁判。
”担任该案再审合议庭审判长的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裴显鼎说<5裴显鼎表示,经过再审.原审错误裁判得到了纠正,改判顾雏军、张宏只犯挪用资金罪一罪,对顾雏军改判有期徒刑五年.对张宏改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其他原审被告人均被改判无罪。
顾雏军.原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科龙电器有限公司、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董事长 或法定代表人。
2009年,法院原审认定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因分别犯上述一罪或数罪被判处刑罚。
顾雏军刑满释放后提出申诉,最高 法2017年12月作岀再审决定,提审该案,并于2018年6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笔者了解到.本案中被改判无罪的姜宝军、刘义忠、张细汉、严有松、晏果茹、刘科均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因部分罪名被改判无罪导致服刑期限超过改判刑 期的顾雏军也可申请赔偿。
此外,原审判决对顾雏军等人还分别判处了数额不 等的罚金刑.本案再审判决生效后.有关部门将依法把已经执行的罚金返还顾 雏军等人以及刘义忠的亲属。
看点二:顾雏军两项罪名为何 被改判对于原审判决中的虚报注册资本 罪,裴显鼎表示,原审认定顾雏军等人在申请顺德格林柯尔变更登记过程中.使用虚假证明文件以不实货币置换无形资产出资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但综观全案,顾雏军等人的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 微危害不大的情形。
社会与法“本案侦查期间.法律对无形资产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的限制性规定已经发生重大改变。
本案原审审理时,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已明显降低。
”裴显鼎说,此外,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与当地政府支持顺德格林柯尔违规设立登记有关,也并未减少顺德格林柯尔的资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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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页判决书首次公开顾雏军案细节核心提示:2008年1月30日,法院对原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案做出一审判决: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犯挪用资金罪,总和刑期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
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长度“罕见”的一审判决书(由多达193页A4纸组成),细致入微地披露了顾雏军案的犯罪细节。
记者进一步独家专访顾案主办人员,解答外界对顾案的种种疑问,细述顾案高明犯罪技巧,还原调查过程中惊心动魄的攻坚战。
昨日,顾雏军弟弟顾绍军告诉记者,顾案二审工作已经启动,但何日再次开庭暂不知晓。
“我不忙虚的,一定要做到上市才行,成者为王,败者为寇,不成功就蹲监狱。
”2001年,顾雏军完成对A股上市公司科龙电器的收购后,曾如此放言,但他猜到了故事的开头,没有猜到故事的结尾———让他蹲监狱的,恰恰是因为上市公司。
虚报注册资本罪4次倒账6.6亿顾雏军:“我惟一不缺的就是钱,我的钱有国际背景。
”法院:顺德格林柯尔注册资本的货币资金中有6.6亿元为虚假。
成也科龙,败也科龙。
顾雏军踏入国内A股市场,始于2001年对科龙电器(000921)的收购。
此前的2000年,顾成功地将格林柯尔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并筹得资金5亿多港元。
科龙虽负债累累,顺德市政府依然向顾雏军开出了高达5.6亿元的收购价。
而按当时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国务院特别规定的除外),所累计的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这意味着顾雏军若想完成收购,必须筹集至少11.2亿资金。
2005年,顾雏军面对郎咸平对其资金不足质疑时,虽然放言“我惟一不缺的就是钱,我的钱有国际背景”,但如今法院查实,彼时的顾雏军实际上无法筹集足够资金,于是进行虚假注册。
顾雏军和父亲顾善鸿现金出资3亿(占出资总额的25%),其两项专利技术使用权评估为9亿,作为无形资产出资(占出资总额的75%),达到了形式上的指标。
但当时《公司法》明文规定,公司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为促成交易达成,尽快拯救科龙,顺德市容桂镇政府于2001年10月21日为顺德格林柯尔出具担保函,要求顺德市工商局容桂分局先颁发营业执照,后补办验资、评估等手续。
凭借政府一纸公文,顺德格林柯尔得以“豁免”,次日凭担保函在未验资、评估的情况下完成公司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当地人士认为,政府实际上是允许顾雏军“先上车,后买票”———先完成对科龙的收购,然后再逐渐补足公司资本金。
但直到2002年4月,顺德格林柯尔年检时,无形资产仍占75%,于是工商部门不予年检。
想通过年检只有一个办法,筹集实缴货币资金6.6亿元以置换注册资本中55%的无形资产。
调查显示,顾雏军是无法在短时间内筹集这笔巨资的,于是他采取了倒账手法。
法院查明的具体做法是,在顾雏军的指示下,2002年5月14日,科龙电器先向天津格林科尔提供1.87亿资金,然后顾雏军再指使高管刘义忠、姜宝军、张细汉等人在容桂农村信用社,将此1.87亿元在天津格林柯尔和顺德格林柯尔账户之间以4次来回转账的形式,产生了以天津格林柯尔投资顺德格林柯尔共计6.6亿元为名义的进账单。
该手法实际上忽视了一个细节,用来倒账的1.87亿元最后又转回科龙电器,在进账单上自然没有形成余额。
会计师事务所因此拒绝提供验资。
顾雏军因此再度向当地政府求助。
2002年5月27日,顺德市政府容桂区办事处出具“关于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年检事宜的函”,希望工商部门考虑顺德格林柯尔和科龙电器的实际情况,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暂准许顺德格林柯尔办理当年的年检手续。
顺德工商部门遂于同年5月30日为顺德格林柯尔办理了年检手续。
但当地政府同时向顾雏军发出“最后通谍”,要求顺德格林柯尔务必于2002年11月30日前严格按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的规范要求,完善注册登记手续。
2002年10月,时任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助理的刘义忠请广东公诚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该笔出资的验资业务,该所要求顺德格林柯尔向银行发函询证天津格林柯尔缴存出资6.6亿元的情况。
由于此前顺德格林柯尔账户的4次进账共计6.6亿元在当天即转回天津格林柯尔,对账单上没有余额,银行拒绝在询证函上盖章。
广东公诚会计师事务所又要求刘义忠提供6.6亿元在当天转回天津格林柯尔的依据。
调查显示,顾雏军借此玩了一个文字游戏———刘义忠向警方供述,顾雏军指示他对会计师事务所将前述4次倒款的原因解释为“打入顺德格林柯尔的是投资款,打出至天津格林柯尔的是预付天津格林柯尔的货款,叫我拿进账单去验资。
”顾雏军因此还专门签署了一份关于顺德格林柯尔向天津格林柯尔购买制冷剂预付货款6.6亿元给天津格林柯尔的《供货协议书》,并将时间倒签至同年5月12日,刘义忠等填写了“收到天津格林柯尔投资款人民币6.6亿元”的收据,并加盖顺德格林柯尔的公章。
广东公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以上相关资料为顺德格林柯尔出具了验资报告,并认定“天津格林柯尔向顺德格林柯尔投资”,其中属于以无形资产出资的6.6亿元由天津格林柯尔以货币性资产置换。
但此次法院审理查实,当时并无真实供货协议,6.6亿预付款为虚假。
调查人员称,顺德格林柯尔注册资本的货币资金中有6.6亿元一直为虚假。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人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60万元。
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成立2家公司伪装压货顾雏军:不会有一个坏人,去玩科龙这么大公司,因为这个公司太大了,你进去就出不来了。
法院:顾雏军等人向社会提供上市公司虚假的财会报告,剥夺了社会公众和股东对上市公司真实财务状况的知情权。
顾雏军曾被媒体冠以“金手指”一样的魔力———因为每收购一家上市公司,次年即可扭亏为盈。
但法院判决显示,顾雏军采取各种手段,粉饰其收购的第一家上市公司科龙电器,业绩虚假。
2000年、2001年科龙电器在两年连续亏损的背景下,被顾雏军纳入囊中。
但已被“ST”的科龙电器如果2002年仍然亏损,将面临退市风险。
原科龙电器财务部副部长刘科供述,2002年12月份,顾雏军在他的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开会研究虚增2002年公司利润的问题。
顾雏军要求公司2002年年度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利润完成1亿元的目标,指使财务部门要想尽一切办法虚增销售收入。
具体操作是由销售部提供愿意合作的客户名单,财务部负责收取客户开出的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并做会计处理。
刘科供述,2002年有14个左右的客户共向科龙电器公司开具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3.7亿左右,刘在收到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后,一次性交给出纳处进行入账处理,然后通知客户所在的科龙电器销售分公司做假出库处理,这样就完成整个虚增利润的流程。
原科龙电器财务副总监晏果茹供述,为实现2002年的盈利,在顾雏军的指示下,科龙电器在年报上做了一些“特别处理”。
包括加大2001年的亏损额和将2002年部分费用延后入账等,其中将公司尚未销售出去的产品压给经销商,在账务上构成应收未收款,从而增加销售收入成了虚增利润的重要手段,通过上述方法,科龙电器对外公布2002年度是盈利的。
为消化2002年对报表所做的特别处理,科龙电器在2003、2004年度也对年度报表做了相应的处理。
压货的办法,在2003年又进一步升级。
刘科供述,2003年底,晏果茹在办公室转达顾雏军的指示,2002年的前述操作方法不妥,参与配合的商家太多,公司的风险太大,最好改由一、二家公司来开具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并说他已经于2003年8月注册了安徽合肥维希公司和武汉长荣有限公司2家公司。
2003年安徽维希公司开具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4亿元左右给科龙电器。
2004年,采用同样方法,收取安徽维希公司和武汉长荣公司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4.8亿。
科龙电器原首席财务官姜宝军亦证实,2005年春节前后,顾雏军召集财务方面高管开会,要求将科龙电器2004年的利润在财务上由1亿多操作成2亿,经过讨论,顾雏军最后决定通过将费用和成本推迟到2005年结算和虚增销售收入的办法来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虚增销售收入是通过武汉长荣公司和合肥维希公司完成的。
业内人士介绍,每年的12月份是科龙电器的销售小旺季,要给元旦和春节备货,所以年底压货一般属于正常现象。
顾雏军因此在庭审中辩称,科龙电器的年底压货属于行业惯例,而压货导致退货是不可避免的。
但姜宝军向警方承认,科龙电器一般有季末压货、淡季压货和年终压货,这是很正常的。
但2004年通过武汉长荣公司和合肥维希的压货是不正常的,科龙电器通过武汉长荣公司和合肥维希公司压货是为了虚增销售收入。
法院亦认定,科龙电器大量的压货销售实质就是虚假销售。
每年顾雏军会给一个利润的额度,让财务人员据此制定压货销售方案,且每年的压货销售主要集中在12月底,所压货物只是封存在科龙电器的仓库中,并没有将货物的风险转移给购货方,货物还在科龙电器的实际控制中。
可见,年底压货销售就是为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服务的。
而2003年底注册成立的安徽合肥维希公司和武汉长荣公司更是为方便压货销售而设立的,这两家公司的财务人员也由科龙电器总部派遣。
实际上,科龙电器虚假披露行为,合肥维希和武汉长荣是关键工具。
检方的证据显示,这两家公司均由科龙电器出资,其财务也均是由科龙电器派人管理。
实质上这两家公司是科龙电器控制的关联公司,其设立的目的就是专门为科龙电器完成压货,实现年报上的赢利。
(详见附文《顾雏军的皮影戏》以及《前传:顾案攻坚战》)。
法院因此判决,顾雏军等人向社会提供上市公司虚假的财会报告,剥夺了社会公众和股东对上市公司真实财务状况的知情权,对社会做出了错误的诱导,给股东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顾雏军在法庭上辩称,压货给武汉长荣电器公司、合肥维希电器公司,目的是2004年为扶持武汉和安徽两地的科龙经销商。
一审判决后,顾雏军的弟弟顾绍军约见本报记者同样表示对此判决不认同。
他认为顾雏军“根本没有造假的动机、造假的重要”。
他的逻辑是,顾雏军收购科龙,纯粹是因为看中了科龙的生产线等生产方面的能力,至于科龙是否上市并不重要。
“如果科龙年报业绩不好,股价跌了,顾雏军正好可以趁机把流通股全部收购回来,让科龙成为他自己的公司,他何必要虚报业绩呢。
”顾绍军如是说。
对于这样的逻辑,判决书中原科龙电器财务副总监晏果茹的供词其实已经给出更深一步的答案。
他向警方解释:“(财务造假)给顾雏军的个人经营能力造成一定的假象,以方便顾雏军在全国的进一步收购。
”挪用资金罪收购企业成为循环提款机顾雏军:我们从来不会用上市公司的钱来收购,那是违法的。
我用的是我个人的钱,是格林柯尔集团内部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