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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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最新)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最新)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中青办发[2016]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团员质量,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团员工作应当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团自愿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团的基层组织应当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着力把各方面先进青年吸收进团组织,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青年特点,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第二章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团组织应当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提高青年对团的认识,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建立起一支数量众多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团组织应当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第六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对于经少先队组织培养推荐和团组织考察已达到入团标准的特别优秀的少先队员,可以在年满十三周岁后发展他们入团,在十四周岁以前仍保留队籍。

第七条入团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流动青年还可以像单位所在地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流出地已经在流入地建立驻外团组织的,也可以向驻外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第八条组织收到入团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九条在入团申请人中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应采取团员推荐、少先队组织推优等方式,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第十条团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关于发展新团员的标准与程序文件

关于发展新团员的标准与程序文件

贵定职校关于发展新团员的标准及程序一、学生申请入团标准及发展程序: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为了规范新团员发展的程序,保障新团员发展的质量,壮大团员队伍,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贵定县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申请入团标准及发展程序》。

具体要求如下:(一)、新团员发展要求:(1)年龄要求根据《团章》要求,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2)学习要求学习态度端正,能够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各项作业,成绩良好。

(3)品德习惯恭敬师长,关心同学,言行举止文明,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 有以下情形的学生不能发展为团员:①有违反校规校纪,受过学校处分;② 学习态度不端正,时常扰乱课堂纪律;③不愿参加集体活动,不愿为集体奉献力量,无为他人服务意识,自私自利;④有烫染发、长指甲,佩带首饰,穿奇装异服等;⑤两次(含两次)以上被查出校园不文明行为或者违纪行为; (5)优(1) .动员阶段(每年 3月份和 10月份)团总支召集各班(2) .申请阶段(每年 3月份和 10月份) ①要求入团的学社会关系的情况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

②确定入团积极份子 。

(3).考察阶段(每年 4 、5月份和 11 、12月份):①参加员,原则上应采取差额选举;②指导新团员书写入团申请书; ③ 团总支大会讨论接收新团员,并在校园公告栏张榜发布;④新团 员入团发誓;( 三 ) 、团员团籍注册制度:团校学习并结业;②入团积极份子要定期向培养联系人汇报近期 的学习、生活及思想状况; (4).确定新团员(每年 6月份或者 月份) ①各班采用民主选举形式从入团积极份子之中选出新团 学校团总支根据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同学的评价确定各班入团积极份子名单 ,并在学校公告栏张榜发布 。

学校团员发展管理制度

学校团员发展管理制度

学校团员发展管理制度学校团员发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校团员发展工作的管理,明确团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团员的行为,创造良好的团员发展环境,提高团员的发展能力和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团员的发展管理工作。

第三条团员是指在校学生中加入中国共青团的学生。

第四条团员发展管理是指通过组织建设、培养教育等手段,促进团员成长和发展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团员发展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立德树人的要求,注重培养团员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培养团员的信仰意识、责任意识、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第六条学校团委是全校团员发展管理的组织和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团员发展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度,并指导各级团组织按规定开展团员发展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团支部等团组织是负责学校团员发展管理工作的基层组织,负责组织和开展团员发展活动,维护团员的合法权益,监督和管理团员行为。

第八条团员发展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团的自主原则,发挥党委在团组织中的领导和统一核心作用,健全团支部在团员发展管理中的责任和职能。

第二章团员发展第九条团员发展是指通过团组织对学生进行持续的引导、培养和教育,使其逐步形成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道德素质和社会担当,成为德才兼备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条团员发展应当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以培养团员的四大素质为基本目标,即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和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团员发展应当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团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团员素质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团员发展应当注重团员个体差异,为每一名学生提供个性化发展的机会和条件。

第十三条团员发展的内容包括组织生活、团课教育、思想引领、实践锻炼、业务培训等方面。

第十四条团竞选是团员发展的重要环节,要注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竞选活动的真实性和公信力。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团员发展管理应当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范,确保团员发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中小学团委工作计划

中小学团委工作计划

中小学团委工作计划时间稍纵即逝,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在工作中有更好的成长,先做一份(工作计划),开个好头吧。

工作计划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中小学团委工作计划,欢迎阅读与(收藏)。

中小学团委工作计划1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在校党总支的领导下,结合我校__年主要工作目标与任务,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把政治思想工作和学生的实际需要紧密结合,切实开展我校团委工作。

二、具体工作与(措施)(一)强化组织建设,规范班子管理1、继续做好团员档案的整理、新发展团课培训等常规工作。

强化团员的管理和各支部的评比制度,充分激发各支部自我管理、自我创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落实团干部例会和团干部培训制度,做到一月一次团干部会议,使团的工作落实到实处。

2、学生会工作做到踏实有效,作风严谨。

注重学生干部能力培养和提升,坚持每周一次学生会干部例会,科学地管理学生会干部,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等等。

各部门每周一次部门工作会议,每月一次学生会全体学生会成员大会,着重学生会成员的工作(方法)、态度和作风,不断学生会成员的素质。

学生会成员要做到团结友爱,相互合作,积极进取,在全体同学当中树立良好的榜样作用。

3.将学生会纪检部变更为安全纪检部,在原有的工作职责基础上增设协助校安全处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和监督。

4、认真落实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积极创建南京市五四红旗团委,增强校团委的影响力。

5、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部门宣传工作。

利用校园网、市职教网等网络平台积极宣传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成果。

努力构建新的校园媒体平台,如校园电视台发布校园新闻,出版校报、校刊等,让部门的各项活动和风采得到充分展示。

(二)丰富主题活动,彰显团的活力1、结合雷锋活动月、成人仪式、五四(青年节)等活动主题,积极开展各类青年学生活动,并号召各班级团支部围绕相关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团日活动。

2、为了更好地发挥我校青年志愿者奉献友爱的精神,结合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组织号召全校青年同学,积极开展和参加一系列的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要求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要求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中青办发[2016]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团员质量,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团员工作应当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团自愿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团的基层组织应当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着力把各方面先进青年吸收进团组织,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青年特点,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第二章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团组织应当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提高青年对团的认识,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建立起一支数量众多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团组织应当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第六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对于经少先队组织培养推荐和团组织考察已达到入团标准的特别优秀的少先队员,可以在年满十三周岁后发展他们入团,在十四周岁以前仍保留队籍。

第七条入团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流动青年还可以像单位所在地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流出地已经在流入地建立驻外团组织的,也可以向驻外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第八条组织收到入团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九条在入团申请人中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应采取团员推荐、少先队组织推优等方式,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第十条团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团员质量,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团员工作应当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团自愿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团的基层组织应当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着力把各方面先进青年吸收进团组织,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青年特点,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第二章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团组织应当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提高青年对团的认识,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建立起一支数量众多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团组织应当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第六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对于经少先队组织培养推荐和团组织考察已达到入团标准的特别优秀的少先队员,可以在年满十三周岁后发展他们入团,在十四周岁以前仍保留队籍。

第七条入团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流动青年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流出地已经在流入地建立驻外团组织的,也可以向驻外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第八条组织收到入团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九条摇在入团申请人中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应采取团员推荐、少先队组织推优等方式,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第十条摇团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团员质量,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团员工作应当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团自愿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团的基层组织应当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着力把各方面先进青年吸收进团组织,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青年特点,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第二章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团组织应当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提高青年对团的认识,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建立起一支数量众多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团组织应当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第六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对于经少先队组织培养推荐和团组织考察已达到入团标准的特别优秀的少先队员,可以在年满十三周岁后发展他们入团,在十四周岁以前仍保留队籍。

第七条入团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流动青年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流出地已经在流入地建立驻外团组织的,也可以向驻外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第八条组织收到入团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九条在入团申请人中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应采取团员推荐、少先队组织推优等方式,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第十条团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小学教师发展团员工作计划

小学教师发展团员工作计划

小学教师发展团员工作计划
1. 拓展团队合作能力:通过组织团队活动和合作项目,帮助团队成员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提高团队协作能力。

2. 提升教学能力:参加教育培训课程和专业讲座,不断学习更新教学知识和技能,提升教学水平。

3. 关注学生发展:定期与学生家长沟通交流,了解学生的学习与生活情况,及时解决学生问题,关心学生的发展。

4. 建立良好师生关系:努力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关系,关心学生,尊重学生,成为学生值得信赖的老师。

5. 参与学校活动: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发展和建设出力,树立良好的形象。

6. 拓展教育资源:寻求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学习机会和资源,丰富课堂教学内容。

7. 提升教学质量:定期对教学情况进行总结和反思,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效果。

8. 健康管理:注重自身身心健康,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为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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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

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团员的质量,壮大团员队伍,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团员工作要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加强培养,积极发展。

第三条坚持入团自愿和经常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四条团的基层组织要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不断地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大批先进青年吸收到团组织中来,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青年特点,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第二章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团组织要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提高青年对团的认识,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建立起一支数量众多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团组织要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对于提出入团申请的青年,团组织要及时谈话,提出希望与要求,将他们列为入团积极分子。

第七条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并形成制度。

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一般不得发展入团。

第八条团组织要利用团课等形式,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知识教育、团章教育以及团的优良传统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团动机,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

第九条团组织要指定一至二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通过谈心等细致的工作进行思想教育。

第十条团组织要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

动员和带领入团积极分子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成绩,使他们在实践中受教育、起作用、长才干。

第十一条团支部要及时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考察。

入团积极分子一般经过三个月到半年时间的培养教育之后,团支部委员会应听取联系人和团内外群众的意见,从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在本职岗位上一贯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对他们进行考察,并为已具备团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办理入团手续。

入团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团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团组织。

第十二条中学团组织要重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后备队作用,支持、帮助和指导少先队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要办好“少年团校
”、“中学生团校”,提高少先队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建立起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制度。

第三章新团员的接收
第十三条接收新团员必须按照团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申请入团的青年要有本支部的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申请入团的青年自己约请,或由团组织指定。

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或尚在缓期注册期间的团员,不能作青年入团介绍人。

第十五条入团介绍人的任务是:
1.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经历、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思想品质和现实表现。

2.向被介绍人解释团的章程,说明团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3. 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团志愿书》、并填写自己的意见。

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第十六条团支部委员会经考察认为入团积极分子已具备团员条件,应发给《入团志愿书》,要求其认真如实填写。

《入团志愿书》经支委会检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七条青年入团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讨论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必须有占整个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才能举行。

表决时,赞成人数应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青年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
决。

第十八条接收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的程序一般是:
1.申请人汇报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和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

2. 入团介绍人报告被介绍人的情况及自己的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意见。

4.与会团员就申请人能否入团进行讨论。

5.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计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九条团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青年入团后,支委会要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团志愿书》上,连同本人申请书,报送上级团组织审批。

第二十条接收新团员由基层团委审批。

团总支一般不能审批接收新团员。

县以上团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团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团总支,经县以上团委授权,可以审批接收新团员,但需要在审批意见中注明是授权审批。

第二十一条基层团委审批接收新团员必须召开委员会,集体审议,表决决定。

审议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是否具备团员条件,入团手续是否完备等。

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团志愿书》上、并通知报批的团支部。

基层团委审批两个以上青年入团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团支部应通过支部书记或委员谈话的郑重方式及时将上级团组织批准青年入团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团员大会上宣布。

对于未被批准入团的青年。

团支部也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本人,帮助其认识自己的不足,鼓励其继续努力。

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
日起取得团籍并计算团龄,从上级团委批准的那个月开始交纳团费。

第二十三条基层团委对团支部上报的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新团员应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宣誓仪式可以由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组织。

在宣誓仪式上,由上级团组织的代表或本级团组织的负责人带领新团员宣誓,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

宣誓仪式可以邀请同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五条团组织应加强对新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执行团章、履行团员义务的自觉性。

第二十六条团组织应将新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团员档案,由所在基层团委保存。

第四章团员的追认
第二十七条入团积极分子在申请入团期间,为革命事业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并在较大范围内有教育意义的,可以追认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第二十八条追认团员应由其所在单位团组织整理事迹材料,经其生前所在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过和县级以上团委审查同意后,报送省级团委批准。

第五章加强对发展团员工作的领导
第二十九条各级团委必须把发展团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经常抓好落实。

第三十条基层团委和地方各级团委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团员占青年的比例和入团积极分子队伍的情况,确定每年发展团员的任务和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保证发展团员工作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

第三十一条要认真检查和考核发展团员工作。

基层团委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地(市)、县团委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此前有关发展团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几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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