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修改)
西北工业大学 材料学院本科生三个一工程评议细则

材料学院本科生“三个一”工程评议细则(试行)“三个一”工程是我校学生党员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是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接受党性锻炼与考察的重要途径。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院“三个一”工程良好开展,更加系统、规范、科学地评价“三个一”工程实施效果,积极引导和鼓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在“三个一”工程活动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增强学生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特制定本细则。
一、目的和原则开展“三个一”工程评议工作,主要目的在于积极引导和鼓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在“三个一”工程活动中以实际行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增强学生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实际工作执行力,从而进一步推动“三个一”工程的全面深入开展。
各学生党支部、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应对照《材料学院“三个一”工程实施细则》及本细则,系统总结集体和个人开展“三个一”工程的具体情况。
既要挖掘工作中的优点、特色和典型人物与事例,也要深刻查找“三个一”活动开展过程中自身存在的不足、缺点和根源,从而进一步有引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好“三个一”工程。
在评议过程中要以正面教育为主,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
要通过评议发现和树立一批开展“三个一”工程的先进典型,并号召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向这些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从而使我院所有参加“三个一”工程的个人和集体真正从思想深处得到总结、受到教育。
在今后的“三个一”工程中要形成“比、学、赶、帮、超”的风气,要以实际行动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学习、保持和发扬共产党员先进性。
二、评议范围我院所有本科生党支部和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三、评议成绩1、个人综合成绩(G)为小组评议成绩(G1)与客观效果成绩(G2)之和,即:G =G1+G2(见附表)。
2、评议成绩作为党建评优的重要依据,个人材料归入党员和积极分子个人档案。
四、评议机构与程序(一)评议机构1、我院学生党员“三个一”工程评议工作由学院学生党总支统一安排和部署,负责监督、协调和裁定评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为使我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更为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加强我系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
2、正确处理好发展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既不搞一刀切,也不能搞突击发展。
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力争使我院在校生中的党员所占平均比例达到并稳定在5% 左右,一、二年级在3%--4% 左右,三年级在1%--2% 左右。
3、加大对低年级申请入党学生的培养教育力度。
4、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方能发展入党。
5、充分发挥团组织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团组织“推优”制度。
6、在全面坚持党员条件的同时,发展学生入党应注重考察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
7、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在每学年结束前三个月,一般不再接收应届毕业生预审材料。
8、对预备党员要坚持“半个月一汇报、一季度一考察”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做好工作。
第二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1、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学生先进分子入党,是系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在新生入学后,应充分利用入学教育、军训、团组织生活、班会、政治学习、党课等形式,及时对新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和激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申请入党。
2、对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共青团员,团组织每学期组织一次“推优”工作(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推荐工作由院系团委统一组织,由团支部组织全体团员参加。
经团组织“推优”,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作为培养考察对象进行有计划培养的人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应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同时要及时确定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应对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要求培养对象定期(一般为半个月一次)向培养联系人口头或书面汇报;培养联系人也要定期找培养对象谈话,指出其缺点和不足。
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三重”工作方针,加强我院学生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XX大学学生党支部工作规则(修订)》,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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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要以XX精神为指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健全组织生活,努力成为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专业、年级核心。
第三条党支部必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学生党支部的设置第四条党支部的设置应遵循有利于党组织开展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党支部作用的原则。
学生党支部原则上可按专业、年级设置。
凡有正式党员3人及以上的,经学院党委批准,可建立党支部。
一年级本科生、二年级本科生共同成立党支部;三年级本科生以年级为单位成立党支部、四年级本科生以专业为单位成立党支部;硕士研究生以专业为单位成立研究生党支部;第五条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及工作需要确定。
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党员人数7人及以上的设委员3人(其中书记1人,组织、宣传委员各1人)。
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第六条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
必要时,学院党委可任命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支部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由学院党委审批,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学生担任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等职务,按照学生干部管理。
支部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第七条党支部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履行党支部职责。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
第三章学生党支部工作职责第八条学生党支部工作职责:1. 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组织党员、学生理论体系,引导学生热爱祖国,拥护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学校核心价值理念,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努力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击发展,严防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引导第四条党员发展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党总支应通过举办二级党校等形式积极向广大师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传播党的知识,提高其对党的认识,引导其中的先进分子向党组织靠拢。
第六条申请书的提出及基本要求。
教职工和学生应向所在单位(班级)的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书应反映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了解,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坚定信念,对共产主义事业有必胜的信心,应体现出高等院校师生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般应在15天内指派专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入党动机,予以鼓励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第七条党组织要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帮助和引导。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八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递交入党申请书者,是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础人选。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要求及程序是:(一)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满一季度且各方面表现优秀者,经团组织推荐,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预备人选。
(二)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拟定人选名单。
(三)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四)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利物浦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修订版)

西交利物浦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的任务。
为提高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履行入党程序。
必须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三条完善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制度体系。
认真落实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培养制度,实行发展学生党员公示制,坚持发展对象考察和预审制度,实行接受预备党员无记名票决制,完善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制度,实施预备党员转正无记名投票制度,建立入党材料归档制度等,努力使我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申请入党第四条按照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要求入党的在籍学生,必须向学校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入党申请书交至西交利物浦大学学生党员服务中心。
学生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现实表现,缺点和不足,自己的打算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在申请书的最后附上个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的简要情况,如本人政治历史复杂或有其它问题,要如实写清楚。
要求用黑色碳素笔书写,严禁抄袭。
第六条入党申请书要求如下:一. 标题。
居中写"入党申请书"。
二. 称谓。
即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组织"。
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
三.正文。
主要内容包括:①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
写这部分时应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
②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
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XX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战斗力,根据《党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上级组织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
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和实践意义,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日常性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第五条学校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形式多样的宣传政治主张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光辉历程和伟大业绩,提高党外群众对认识,引导教职工和青年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工作的重点是业务骨干、一线教职工和青年学生。
第六条要更积极、更主动、更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对虽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基础的对象应通过邀请参加党课、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其进行启发引导,使其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七条党支部收到书面入党申请书后,经一定考察,支委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由支委会指定1—2名正式党员(学生党支部可为预备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帮助他们总结成绩、克服不足,发扬优点,端正入党动机;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党员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党支部应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家庭状况、学习、工作情况等。
档案由党支部负责保管。
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击发展,严防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引导第四条党员发展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党总支应通过举办二级党校等形式积极向广大师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传播党的知识,提高其对党的认识,引导其中的先进分子向党组织靠拢。
第六条申请书的提出及基本要求。
教职工和学生应向所在单位(班级)的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书应反映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了解,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坚定信念,对共产主义事业有必胜的信心,应体现出高等院校师生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般应在15天内指派专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入党动机,予以鼓励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第七条党组织要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帮助和引导。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八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递交入党申请书者,是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础人选。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要求及程序是:(一)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满一季度且各方面表现优秀者,经团组织推荐,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预备人选。
(二)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拟定人选名单。
(三)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四)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学生党员发展细则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党组织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两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学部基层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三条发展学生党员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做到“早选苗、选好苗、早培养、早发展”。
坚持入党志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培养和管理第一节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考察第四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所谓入党积极分子,是指学习和工作表现较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求进步,积极靠近党组织,并已经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并经党组织审核、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大学生。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是:(一)入党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二)共青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团“推优”);(三)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经过认真衡量和审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四)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在一定的范围内公示。
(五)若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无异议后,报学部党总支审核;(六)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和公示的人员、时间、地点报院党委组织部门备案;(七)党支部书记或党总支秘书到组织部门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八)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只是表明了其向党组织靠拢的政治态度和强烈愿望,还要认真对其进行考察。
考察的主要内容:(1)政治思想表现:主要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是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旗帜鲜明地在思想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在关键时刻能挺身而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是否自觉接受组织教育和考验,积极参加政治活动,较好地完成组织交付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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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是使党的事业蒸蒸日上、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是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环节。
根据校党委和院党委授权,我院学生党总支可以审批学生入党。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发展学生党员的方针及原则1.学生党总支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
2.发展学生党员,要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教育1.要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教育有利时机,做好新生的“入党启蒙”教育。
新生一入校,就要组织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启发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学生党总支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要指派专人进行谈话,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鼓励他们政治上进步,并指出今后的努力方向。
3.学生党总支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
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4.对入党积极分子要确定专人进行培养。
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一名正式党员和一名预备党员担任。
要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培养。
5.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定时间培养、教育和观察,表现较好的,经学生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可确定为入党培养对象。
未被团组织推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一般不宜定为培养对象。
6.学生党总支凭培养对象入党申请书、支部考察意见发放《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7.对入党培养对象的思想觉悟和表现情况,两个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要通过考察综合写实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察写实一次,填入《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两个培养人要加强联系,团结协作,每个培养人至少要写两次考察记录。
考察意见中要明确指出其缺点,并做好相应的思想教育工作。
8.《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是对培养对象政治思想表现情况等的详细记载,党支部要认真保存并注意保密。
培养对象入党后,该表装入本人档案。
9.学生党总支、党支部要有计划地选送那些群众公认表现好、要求进步的积极分子到党校接受集中培训。
同等条件下,已被团组织推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要优先考虑。
10.培养对象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可分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进行,但一般应形成书面材料。
思想汇报主要是写自己的思想情况,当然也要涉及工作、学习和生活。
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对当前的中心任务或党的政策与决议的认识、态度;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所受的启发、教育及体会;个人利益同国家、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的认识和态度;当前的思想状况、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其他需要向党组织汇报的问题。
思想汇报一般每季度撰写一次,汇报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既讲成绩,又讲不足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三、发展学生党员计划的制订、1.学生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广泛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学生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列入发展计划。
2.发展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一般应占所在班级的前50%;(3)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奖励(指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4)无单科成绩不及格现象和违纪行为(含受到全系通报批评、学校通报批评的行为)。
3.发展党员计划的制订,要从实际出发,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进行。
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要认真研究确定,并经学生党总支委员会审查同意。
4.每学年制订一次发展学生党员计划,并按要求将计划报到组织部;第二学期开学初,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5.对发展党员计划要注意保密。
四、发展对象的政审和考察1.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重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2.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3.党总支要根据发展计划,有重点地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和考察,着重考察他们的觉悟程度、思想品质、入党动机以及现实表现。
4.对准备发展的对象,要在其所在班级进行民意测评(即公示)。
参加测评的人数(含党内外群众),不能低于该班总人数的80%。
测评之后,不当场画票,注意保密。
5.对发展对象,学生党总支要领导对发展对象群众意见的收集。
可以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要充分考虑谈话人的代表性。
要作好谈话记录,除谈话内容外,还要注明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被谈话人和记录人等。
如果以书面形式征求意见,约请人一般应占本班级总人数的20-30%。
谈话内容或书面意见均应实事求是,既要肯定优点,又要指出不足。
不管采用哪种方式,均应保留原始材料,不得加以增删、改动。
6.学生党支部在全面观察、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要做出客观评价,写出支部综合考察报告(含政审材料)。
7.支部在办理发展对象入党手续前,支部书记要亲自与发展对象谈话,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对待入党的态度,了解他们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并让他们总结自己的优缺点,同时对他们进行党性原则教育五、入党手续的履行1.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向学生党总支呈报下列材料:(1)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2)支部综合考察报告(含政审材料);(3)党内外群众意见;(4)入党申请书;(5)自传;(6)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7)党校培训结业证;(8)思想汇报;(9)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
2.上述十个方面的材料要按编排序号排列。
填写材料一律用钢笔,字迹要清楚。
如有涂改,要在涂改处加盖填写人的指印或印章。
3.学生党总支在接到支部报来的发展党员材料后,召党总支委员会,进行预审,把好“入口关”,切实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
4.总支委员会预审通过后,支部方可领取《入党志愿书》。
5.在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支部负责人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党性原则教育,将《入党志愿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向填表人解释清楚。
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6.申请入党的学生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7.适时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会议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应到党员必须达到支部党员人数的一半以上才能开会;入党申请人、介绍人必须到场。
大会的主要程序是: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宣读发展对象名单,提出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向支部大会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主要优缺点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第一第二介绍人依次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并提出对其入党的意见;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并提出对其入党的意见;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进行讨论,发表意见;入党申请人表态,谈自己对党员同志所提意见的认识、态度及今后的决心;正式党员进行举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如已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学生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支部大会表决时,申请人不必退场。
8.支部大会后,入党介绍人要及时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及努力方向,政审情况,支部大会时间,应到会和实到会的党员数,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及时报党总支。
六、预备党员的审批1.党总支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2.学生党总支审批学生预备党员。
审批时,必须召开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党总支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
需要审批的预备党员超过两人时,要逐一讨论审批。
审批意见填写格式为:“经校党委授权,材料学院学生党总支委员会于××××年×月×日研究,批准接收×××同志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
预备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学生党总支委员会审批后,报院党委审批,符合入党条件的加盖院党委印章。
4.院党委审批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并加盖组织部公章。
七、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1.学生党总支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学生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校党委集中组织的全校新党员入党宣誓大会,党总支要认真组织预备党员参加;党总支组织的新党员宣誓仪式,应邀请组织部负责同志参加。
3.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预备党员每季度要认真做一次个人总结,联系思想、工作、学习等实际,认真总结自己本季度的表现以及如何克服自己的缺点等。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每季度填写一次鉴定意见,肯定成绩,找准缺点。
党总支要经常进行检查。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因由学生本人向所在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转正之前,党支部要在转正对象所在班级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人数(含党内外群众)应不低于班内总人数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