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关于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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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作为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推动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学生党员队伍的建设,培养优秀的党员干部,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要求1.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党员的个性化发展,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3. 坚持党员先进性与学生特点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党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4. 坚持团结和匡助学生党员,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党员的全面发展。

三、具体措施1. 培养党性意识- 组织学生党员参加党课学习,深入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加强对党的性质、宗旨、纪律的理解和认同。

- 组织学生党员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开展主题党日、党员谈心谈话等形式,加强学生党员的思想教育和党性锻炼。

- 鼓励学生党员参预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党员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增强党员意识和组织纪律。

2. 提高理论水平- 加强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注重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

- 组织学生党员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学术竞赛等活动,拓宽学生党员的学术视野,提高学术水平。

- 鼓励学生党员积极参预科研项目和社会实践,培养学生党员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加强组织建设- 完善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学生党员管理制度和组织纪律,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组织引导和监督管理。

- 加强学生党员组织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学生党员组织干部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学生党员组织的健康发展。

- 加强学生党员组织与校园其他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参预和发挥作用。

4. 增强实践能力- 组织学生党员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社会调研、志愿服务等实践项目,培养学生党员的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 鼓励学生党员参预学生会、社团组织等校园活动,提高学生党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是指针对大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目标、内容、流程和管理要求。

二、目标1. 培养学生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意识,增强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2. 加强学生党员的理论学习,提高党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3. 宏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党员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意识。

4. 培养学生党员的团结协作精神,提高党员的组织工作能力。

三、内容1. 党员发展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如宣传栏、宣传板、宣传视频等,向全校学生宣传党员发展政策和条件,并鼓励有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 入党申请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由学生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所在学生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并提供个人简历和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3. 入党积极份子培养学生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份子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和实践活动,加强对入党积极份子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其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意识。

4. 党课学习学生党员应定期参加党课学习,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深入了解党的历史和党的先进典型,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5. 实践活动学生党员应积极参预各类实践活动,如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等,锻炼党员的实践能力和组织工作能力,增强党员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意识。

6. 组织生活学生党支部应定期组织党员开展组织生活,组织学习讨论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组织党员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党员之间的交流和团结,营造良好的学风和党风。

四、流程1. 入党申请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第一步是学生党员的入党申请。

学生党员向所在学生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并提供个人简历和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2. 入党积极份子培养学生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份子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和实践活动,加强对入党积极份子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其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意识。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是指在高校和中小学等教育机构中,针对学生党员的培养和发展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细则,包括目标、任务、内容和流程等方面的要求。

二、目标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和发展优秀的学生党员,使其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具体目标包括:1. 培养学生党员的党性观念,提高其党员意识和党员责任感;2. 培养学生党员的理论水平,提高其政治素养和思想觉悟;3. 培养学生党员的组织观念,提高其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合作能力;4. 培养学生党员的实践能力,提高其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任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任务是根据党员发展规划和学生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包括:1. 加强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数量和质量;2. 加强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3. 加强学生党员组织生活,提高其组织观念和纪律性;4. 加强学生党员的实践锻炼,提高其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四、内容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党员发展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党课、党员培训等形式,宣传党的理论和政策,加强党员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

2. 党员组织生活:组织开展党员大会、党员活动日等活动,加强党员之间的交流与学习,提高组织纪律性。

3. 党员实践锻炼:组织党员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培养党员的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4. 党员发展考核:对学生党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党员发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帮助和指导。

五、流程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入党申请: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第一步是学生向所在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

2.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经过党支部的审查和培养,符合条件的学生将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接受一定的培训和考核。

3. 党员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和教育后,参加党的预备党员培训,学习党的理论和政策。

发展大学生党员的实施细则【精品范文】

发展大学生党员的实施细则【精品范文】

发展大学生党员的实施细则发展大学生党员的实施细则一、党员发展标准(一)基本标准1、党员评议和班级评议较好2、党校结业成绩达到合格3、为邓论分会成员,并积极学习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理论知识4、思想汇报每月一篇5、所修课程(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各科必须合格6、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活动7、积极参加学生工作(二)分年级细化标准1、大一标准(1)学习成绩班级前5名(2)综合测评班级前8名(3)英语成绩班级前8名 2、大二标准(1)学习成绩班级前10名(2)综合测评班级前15名(3)英语成绩班级前10名(4)英语须过四级3、大三标准(1)学习成绩班级前15名(2)综合测评班级前20名(3)英语须过四级4、大四标准(1)学习成绩班级前20名(2)综合测评班级前25名(3)英语须过四级(三)优先考虑条件1、获邓论优秀会员、党校优秀学员等优秀个人荣誉称号2、组织参加活动、获校级以上奖励3、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4、学生工作能力突出5、思想汇报量多、质高6、英语四级过600分、六级分数较高(针对大二以上年级)7、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四)一票否决制1、所修课程(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出现挂课情况2、严重违反校级、院级规章制度,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3、英语四级未通过(针对大二以上年级)二、预备党员按期转正条件(一)高中阶段成为预备党员的学生转正,应具备以下条件1、学习成绩班级前10名2、综合测评班级前12名3、思想汇报每月一篇4、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活动5、积极参加学生工作(二)大学阶段成为预备党员的学生转正,应具备以下条件1、保持积极的学习状态和良好的学习成绩2、积极加强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理论知识的学习,并完成高质量的思想汇报3、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活动4、积极参加学生工作备注:对于特长同学,除以上基本要求外,英语成绩可适当放宽,英语四级分数较高、过六级(针对大二以上年级)者优先考虑。

安徽省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doc

安徽省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doc

安徽省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各级党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重点做好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第三条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和考察第四条学校各级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从大学生入学、教职工入职抓起,坚持早教育、早发现、早培养,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在学校学习、工作的中国籍师生员工中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学校的基层单位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

全日制在校学生不能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多所学校联合培养的学生应该向教学和管理所在学校的基层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第六条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要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在一个月内派支部委员会成员或正式党员同其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

第七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院(系)级党组织审核,报学校党委备案。

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XX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战斗力,根据《党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上级组织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

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和实践意义,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日常性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第五条学校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形式多样的宣传政治主张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光辉历程和伟大业绩,提高党外群众对认识,引导教职工和青年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工作的重点是业务骨干、一线教职工和青年学生。

第六条要更积极、更主动、更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对虽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基础的对象应通过邀请参加党课、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其进行启发引导,使其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七条党支部收到书面入党申请书后,经一定考察,支委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由支委会指定1—2名正式党员(学生党支部可为预备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帮助他们总结成绩、克服不足,发扬优点,端正入党动机;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党员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党支部应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家庭状况、学习、工作情况等。

档案由党支部负责保管。

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击发展,严防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引导第四条党员发展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党总支应通过举办二级党校等形式积极向广大师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传播党的知识,提高其对党的认识,引导其中的先进分子向党组织靠拢。

第六条申请书的提出及基本要求。

教职工和学生应向所在单位(班级)的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书应反映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了解,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坚定信念,对共产主义事业有必胜的信心,应体现出高等院校师生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般应在15天内指派专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入党动机,予以鼓励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第七条党组织要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帮助和引导。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八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递交入党申请书者,是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础人选。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要求及程序是:(一)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满一季度且各方面表现优秀者,经团组织推荐,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预备人选。

(二)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拟定人选名单。

(三)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四)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是指针对大学生党员的培养和发展工作,旨在加强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其党性修养和组织观念,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发展对象1. 在校学生党员:指已经入党的在校学生。

2. 豫备党员:指已经通过豫备党员培养教育的在校学生。

三、发展流程1. 入党申请:在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第一步是学生党员的入党申请。

学生党员应向所在学校党委递交入党申请书,并提交个人的入党思想汇报和党内推荐人的意见。

2. 入党积极份子培养:根据入党申请的情况,学校党委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党员进行培养。

培养期间,学生党员需要参加组织生活、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并通过考试。

3. 豫备党员培养:经过入党积极份子培养后,学生党员将进入豫备党员阶段。

在此期间,学生党员需要参加豫备党员的组织生活,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史,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通过豫备党员考核。

4. 正式党员发展:豫备党员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后,将进入正式党员发展阶段。

学校党委将根据豫备党员的表现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转为正式党员。

四、发展标准1. 入党申请标准:学生党员的入党申请应符合党章和学校党委的相关规定,个人的入党思想汇报应真实、深入、具体,党内推荐人的意见应真实、客观、有针对性。

2. 入党积极份子标准:入党积极份子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党和人民,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3. 豫备党员标准:豫备党员应在入党积极份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党史,熟悉党的组织制度和党的工作方法,具备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

4. 正式党员标准:正式党员应在豫备党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党性觉悟,具备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和领导能力,能够在党的各项工作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五、发展工作的保障措施1. 组织领导:学校党委应加强对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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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关于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实施细则各党总支: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和《中共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授权党总支审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淮师院党〔2005〕32号)的精神,现就发展学生党员中的有关具体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票决”制度
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实行票决制。

即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在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后,支部向每位有表决权的党员发放表决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当场公布结果。

如同时发展多名党员,要讨论一个,表决一个,实行一人一票。

获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二、认真做好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组织谈话工作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是对申请人进行教育的重要环节,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1、谈话内容要求:以加深了解申请入党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及现实表现为主;同时要有适当的党的基本知识的考察。

2、谈话方式:
(1)、“一对一”的谈话。

即上级党组织指派的专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

(2)、“多对一”的谈话,即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组成谈话小组与申请入党人谈话。

3.对谈话不合格的,党支部要加强教育,帮助提高,并在适当的时候再次组织谈话。

如仍不合格的,不得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三、发展党员的标准
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学生党员,正确处理发展党员的政治标准与业务标准的关系,在政治考察合格的同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发展对象的文化课或综合测评排名一般应在本班级的前30%以内。

2、发展入党前一学年内无补考,以前有补考的应补考合格。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或综合测评排名有明显退步的,预备期延长半年,有两门及两门以上不及格的或在延长预备期内有新课程不及格的不得转正,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发展对象在培养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不得接收为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按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

四、发展党员的程序
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党总支审查无异议后,及时报组织部备案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2、入党积极分子的理论培训
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必须获得院党委党校或其他地市级(包括兄弟高校)以上党校的培训合格证书,证书两年内有效。

3、发展对象的确定
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
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党总支审查无异议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4、入党政治审查
政审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方式:外调、函调是政审的主要方式,对本市内的发展对象应坚持专人外调,本市以外的发展对象应坚持函调。

同时,要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或个人了解情况。

5、入党(转正)材料
发展新党员所需的材料:淮师院党〔2005〕32号文件规定的材料,其中原《拟吸收预备党员简明情况登记表》改为《淮南师范学院拟吸收预备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预备党员转正所需的材料:淮师院党〔2005〕32号文件规定的材料,其中原《申请转正预备党员简明情况登记表》改为《淮南师范学院申请转正预备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6、预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预审:
(1)、未列入当年发展计划的。

(2)、发展对象的文化课及综合测评排名不在本班级的前30%的。

个别同学确实表现突出或取得优异成绩,党支部在是否确定其为发展对象时,应形成专题材料报党总支同意。

(3)、发展入党前一学年内有补考(若通过国家英语四级以上考试,以前的英语补考不作统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二级以上考试,以前计算机基础课程补考不作统计),以前有补考未能通过补考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在延长预备期内有新课程不及格的。

(4)、材料不全,弄虚作假,违反发展党员有关规定的。

7、领取《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预审合格后,各党总支凭《发展学生党员审查情况汇总表》及《淮南师范学院拟吸收预备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领取《入党志愿书》,并做好《入党志愿书》填写的指导工作。

8、预备党员的接收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发展对象及其介绍人必须参加,介绍人有一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支部作出负责的介绍,该介绍人的意见可由另一介绍人代为介绍,如果两名介绍人都不能出席会议,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9、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预备党员必须获得院党委党校举办的党章知识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
申请转正。

由外单位转入我院的预备党员,考察达不到半年且需办理转正手续的,应有原单位提供的预备期考察材料,没有原单位考察意见,原则上要继续考察半年方可转正。

五、附则
1、各党总支要避免在毕业前、学期结束前集中大批发展党员。

对毕
业班,原则上毕业前一个月不再办理接受预备党员手续。

2、每年年底,院党委组织部、党委党校联合纪委等部门根据《淮南师范学院党总支工作目标管理测评标准(试行)》对各党总支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党总支给予表彰,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不坚持标准,违反规定,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的党总支及有关人员,将严格按照《淮南师范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暂行)》追究其责任。

3、以前的相关规定(或细则)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4、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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