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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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四川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四川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高校党建工作,推进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二次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及全国、全省发展党员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四川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育人的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接班入和青年马克恩主义者,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数量和质量、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等辩证关系,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和“重在培养、主动建设、积极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把优秀大学生和研究生、教学科研一线青年教师等高知群体作为重点发展对象,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使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第五条党组织要通过学前教育、团组织生活,党建咨询、两课教育,军训、报告会、座谈会、个别谈心和党章学习小组等多种形式活动,向大学生宣传党的基本知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主动提出入党申请。

对于在高中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党组织要继续对他们提出政治上的要求,及时转接有关材料,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第六条党组织应及时掌握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思想和工作状况,对尚未提出入党申请的,要主动进行政治上引导,业务上培养、生活上帮助,全面关心他们的成长,引导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是指针对大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目标、内容、流程和管理要求。

二、目标1. 培养学生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意识,增强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2. 加强学生党员的理论学习,提高党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3. 宏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党员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意识。

4. 培养学生党员的团结协作精神,提高党员的组织工作能力。

三、内容1. 党员发展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如宣传栏、宣传板、宣传视频等,向全校学生宣传党员发展政策和条件,并鼓励有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 入党申请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由学生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所在学生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并提供个人简历和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3. 入党积极份子培养学生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份子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和实践活动,加强对入党积极份子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其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意识。

4. 党课学习学生党员应定期参加党课学习,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深入了解党的历史和党的先进典型,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5. 实践活动学生党员应积极参预各类实践活动,如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等,锻炼党员的实践能力和组织工作能力,增强党员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意识。

6. 组织生活学生党支部应定期组织党员开展组织生活,组织学习讨论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组织党员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党员之间的交流和团结,营造良好的学风和党风。

四、流程1. 入党申请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第一步是学生党员的入党申请。

学生党员向所在学生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并提供个人简历和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2. 入党积极份子培养学生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份子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和实践活动,加强对入党积极份子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其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意识。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皖西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校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计划发展、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的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入党条件和程序,同时按有关规定实行公示制,做到公正、公开。

公示期间,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电、来访。

党委组织部设置公示电话,及时将群众意见反馈给相关党总支、党支部。

要加强对公示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或不公示等行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的重点应放在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中。

要加大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力度,发展的重点放在中、高年级。

第五条为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在重点考察发展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基础上,对大学生入党的学习成绩提出以下要求:1、文化课成绩优良,综合测评名次一般应居班级前40%,达不到的,应认真分析,慎重发展;毕业班学生综合测评名次可放宽至前50%;2、在发展的最近两学期一般不得有补考科目;3、相关学科达到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

第六条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两次(春学期在5月底以前完成,秋学期在12月底以前完成),教工党员的发展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每年5月底以前完成)。

党支部于每年12月初要制定下一年发展工作计划,并报所在的党总支审定;党总支将审定后的发展工作计划于12月中旬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凡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第七条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实行动态管理,选优汰劣。

根据每个发展对象的表现和变化情况,可将计划作适当调整,报党总支审定和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党委组织部要定期检查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加强宏观调控、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要求第九条凡要求入党者,必须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接到申请书后,应及时找他们谈话,予以鼓励,同时审查入党申请书是否符合要求。

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击发展,严防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引导第四条党员发展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党总支应通过举办二级党校等形式积极向广大师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传播党的知识,提高其对党的认识,引导其中的先进分子向党组织靠拢。

第六条申请书的提出及基本要求。

教职工和学生应向所在单位(班级)的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书应反映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了解,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坚定信念,对共产主义事业有必胜的信心,应体现出高等院校师生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般应在15天内指派专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入党动机,予以鼓励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第七条党组织要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帮助和引导。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八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递交入党申请书者,是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础人选。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要求及程序是:(一)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满一季度且各方面表现优秀者,经团组织推荐,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预备人选。

(二)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拟定人选名单。

(三)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四)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利物浦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修订版)

利物浦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修订版)

西交利物浦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的任务。

为提高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履行入党程序。

必须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三条完善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制度体系。

认真落实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培养制度,实行发展学生党员公示制,坚持发展对象考察和预审制度,实行接受预备党员无记名票决制,完善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制度,实施预备党员转正无记名投票制度,建立入党材料归档制度等,努力使我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申请入党第四条按照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要求入党的在籍学生,必须向学校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入党申请书交至西交利物浦大学学生党员服务中心。

学生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现实表现,缺点和不足,自己的打算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在申请书的最后附上个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的简要情况,如本人政治历史复杂或有其它问题,要如实写清楚。

要求用黑色碳素笔书写,严禁抄袭。

第六条入党申请书要求如下:一. 标题。

居中写"入党申请书"。

二. 称谓。

即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组织"。

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

三.正文。

主要内容包括:①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

写这部分时应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

②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是指在高校和中小学等教育机构中,针对学生党员的培养和发展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细则,包括目标、任务、内容和流程等方面的要求。

二、目标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和发展优秀的学生党员,使其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具体目标包括:1. 培养学生党员的党性观念,提高其党员意识和党员责任感;2. 培养学生党员的理论水平,提高其政治素养和思想觉悟;3. 培养学生党员的组织观念,提高其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合作能力;4. 培养学生党员的实践能力,提高其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任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任务是根据党员发展规划和学生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包括:1. 加强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数量和质量;2. 加强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3. 加强学生党员组织生活,提高其组织观念和纪律性;4. 加强学生党员的实践锻炼,提高其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四、内容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党员发展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党课、党员培训等形式,宣传党的理论和政策,加强党员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

2. 党员组织生活:组织开展党员大会、党员活动日等活动,加强党员之间的交流与学习,提高组织纪律性。

3. 党员实践锻炼:组织党员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培养党员的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4. 党员发展考核:对学生党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党员发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帮助和指导。

五、流程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入党申请: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第一步是学生向所在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

2.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经过党支部的审查和培养,符合条件的学生将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接受一定的培训和考核。

3. 党员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和教育后,参加党的预备党员培训,学习党的理论和政策。

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XX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战斗力,根据《党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上级组织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

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和实践意义,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日常性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第五条学校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形式多样的宣传政治主张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光辉历程和伟大业绩,提高党外群众对认识,引导教职工和青年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工作的重点是业务骨干、一线教职工和青年学生。

第六条要更积极、更主动、更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对虽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基础的对象应通过邀请参加党课、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其进行启发引导,使其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七条党支部收到书面入党申请书后,经一定考察,支委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由支委会指定1—2名正式党员(学生党支部可为预备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帮助他们总结成绩、克服不足,发扬优点,端正入党动机;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党员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党支部应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家庭状况、学习、工作情况等。

档案由党支部负责保管。

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击发展,严防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引导第四条党员发展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党总支应通过举办二级党校等形式积极向广大师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传播党的知识,提高其对党的认识,引导其中的先进分子向党组织靠拢。

第六条申请书的提出及基本要求。

教职工和学生应向所在单位(班级)的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书应反映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了解,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坚定信念,对共产主义事业有必胜的信心,应体现出高等院校师生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般应在15天内指派专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入党动机,予以鼓励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第七条党组织要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帮助和引导。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八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递交入党申请书者,是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础人选。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要求及程序是:(一)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满一季度且各方面表现优秀者,经团组织推荐,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预备人选。

(二)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拟定人选名单。

(三)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四)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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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任务之一,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和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央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一年级到二年级上学期,每班都有党员;二年级到三年级上学期,每班建立党小组;三年级到四年级,有3名以上(含3名)正式党员的班级及时建立党支部”的目标,做到均衡健康发展。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重点抓好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加强实践锻炼、严格入党程序等重要环节,防止降低标准,反对相互攀比,确保新党员质量。

第四条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高度重视,集中力量抓紧抓好。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五条党支部要及时指导有入党愿望的学生写好《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为什么要求入党?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本人的政治信念、成长历程(家庭主要成员与社会环境对自己的影响)和思想、工作、学习、守纪等方面的表现及存在的主要缺点。

3、争取入党的决心和措施。

《入党申请书》要写得朴实庄重,联系本人思想实际,不要空洞的议论和表态,争取入党的措施要具可操作性。

第六条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1、自愿申请入党,入党愿望较强烈。

2、关心时事政治,认真学习党的章程,了解党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3、关心集体,有奉献精神,认真负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学习成绩排在班级前2/3(新生按高考成绩排名)。

5、思想品德端正,遵守纪律,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

6、对入党申请人进行为期1个月以上的培养考察后,根据其成熟情况,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3个月后可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

大一新生可与高中阶段的入党申请、确定积极分子的时间连续培养计算。

第七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1、团组织推荐提名。

2、党小组或党支部集体讨论同意。

3、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4、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八条党支部要为每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档案,指定2名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其中至少一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教育工作。

培养联系人要和入党积极分子交朋友,了解掌握他的家庭状况和本人思想、学习情况,提高培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以团支部为单位组织“学理论、学党章”小组,并指导自学和集中学习。

集中学习每月一次,做到有主题、有重点发言人、有讲评、有收获。

第十条写好学习心得和思想汇报。

拟发展对象在培养考察的一年内必须读完院党校确定的三篇文章,并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写出学习心得。

培养联系人对每篇心得认真阅读,写出评语。

所读文章由院党校根据现阶段的学习要求确定题目。

写思想汇报要从本人的实际出发,不求数量,重在有实质内容。

如: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认识、立场和表现;自己思想触动较大或需要党组织了解的问题;近期本人思想、学习、完成党员责任区任务、社会工作等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收获,存在哪些差距,今后怎样改进等。

内容要真实,切忌虚话、假话、华而不实,更不要照抄照摘报刊、网络上的文章。

第十一条培养联系人要认真负责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写实,一般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写实一次,列入重点积极分子的每季度写实一次。

具体要求是:(一)内容具体、真实,体现个性化特点,分析深刻,不写空话套话。

(二)突出重点,写出被培养人政治学习、专业学习、完成党员责任区任务、联系群众、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和突出特点,反映出本人进步的幅度和组织培养的力度。

(三)要一分为二,不能只写优点不写缺点,或只提希望;明确指出缺点,帮助其分析原因、及时改正。

(四)要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不得补写,两名培养人共同签名。

第十二条党组织要通过函调(必要时外调)对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经历和直系亲属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证明材料应由乡(镇)以上党组织盖章。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三条党支部每半年或一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分析、调整,每年末按照党委年度发展党员指导计划,提出次年发展计划。

调整后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册,报党委办公室备存。

次年发展计划经总支审查后,报院党委同意后执行。

拟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由院党校进行集中培训。

第三章严格按程序接收新党员第十四条新党员的条件。

接收新党员必须严格遵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即:党员的基本条件、具体条件。

此外,从我院实际出发,还应掌握以下具体要求:1、操行评定优秀,学习成绩在本学年度内无不及格、无挂科(含选修课)且在班级或同专业排名前1/3(1-3学期)、前1/2(4-6学期)、前2/3(第7学期)。

学习成绩单由各学部教务秘书登陆教学管理软件输出,且制表人、教务处分别签字或盖章。

2、经院党校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3、经所在团支部测评。

参加测评人数应占团支部团员总数的80%以上,同意推荐其入党人数应占参加测评人数的80%以上,“思想政治情况综合评分”80分以上(含80分)。

4、通过公示没有举报,或举报问题经审查与事实不符,或举报的问题不足以影响其入党。

5、经政审,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历史、现实表现及本人经历均清楚。

6、培养考核写实满一年。

(可与高中阶段培养合并计算)第十五条优化发展党员队伍结构。

发展大一年级学生党员要优中选优。

发展大二年级学生党员比例不低于学部本年发展计划的55%;发展大三年级学生党员比例不高于学部本年发展计划的30%;发展大四年级学生党员比例不高于学部本年发展计划的10%。

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再发展学生入党。

第十六条认真执行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制度。

一般共青团员由团支部推荐,各级团组织的书记由上一级团组织推荐。

推荐意见要一分为二,具体、真实,并盖章(签字)。

第十七条要征求两名拟发展对象的任课教师的意见,由教师亲自写明主要优、缺点。

第十八条民主测评赞成率达到80%以上者,由党总支部在本学部张榜公示七天,公示内容要具体,应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出生年月、年级专业班级、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学习成绩排名、反映情况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同时,报送院党委办公会议进行预审。

党组织对举报公示对象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

问题线索清楚的,调查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7天;问题情节复杂、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要暂缓讨论;举报的问题属实,不符合入党条件的不予发展;问题严重的应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公示期满后,要把公示情况及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在支部大会上通报。

第十九条拟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组织指定。

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应主要写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党性觉悟、联系群众和政治、专业学习、完成党员责任区任务等方面的表现,并指出他的主要缺点。

第二十条入党介绍人要指导拟发展对象写好自传,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自传要实事求是地写清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以及个人成长经历(从小学写起)及思想进步的过程。

《入党志愿书》要用其本人的语言真情实意地表达对党的热爱、认识和政治信念;写自己在党组织教育下成长的过程和主要优、缺点;表达入党后按照党员条件努力做合格党员的决心,决心要写得有目标、有措施,可操作。

第二十一条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表达同意意见的,应统计在同意票数内。

第二十二条开好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必须要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且需有到会半数以上人同意,方能生效。

(支部大会在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支部大会决议要有明确的意见:1、对拟发展对象入党动机、政治觉悟、学习、守纪、联系群众、完成责任区任务等方面的表现和主要缺点。

2、写清拟发展对象的经历和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出身及现实表现的审查意见。

3、支部大会决议表决的方式和结果。

第二十三条党总支对党支部通过的拟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要逐项认真审阅,经集体讨论通过后,填写“党总支部审查意见”。

一般情况下,审查意见要简明扼要,如:“经*年*月*日总支委员会审议,同意**党支部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议,报请院党委审批。

”第二十四条组织员是党委派出代表党委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审查,以保证新党员质量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

组织员在谈话前要认真审查拟发展对象的入党手续及必备材料。

主要看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各种必要材料是否齐全和规范,拟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谈话中主要了解拟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程度,对党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了解其对重大政治事件的认识,考察拟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入党动机。

同时,有针对性地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的教育,指出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

最后填写对拟发展对象审查的意见,并表明自己是否同意其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五条及时召开党委办公会、党委会预审拟发展对象情况和审批新党员。

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在履行入党手续之前,党支部必须将拟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材料报党委办公会进行预审考察。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党委审批通过后,预备期的时间是从召开支部大会之日算起。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第二十六条拟发展对象经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总支(支部)要及时组织他们进行入党宣誓。

同时,指导他们认真填写《预备党员预备期成长规划》,从政治理论学习、专业知识学习、联系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制定具体的努力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措施,作为加强党性锻炼和半年自我总结、群众评议、预备期满转正的依据。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要做到“三个不降低”,即:坚定理想信念,政治觉悟不降低;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不降低;全面提高素质,先锋模范作用不降低。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应及时把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生活的锻炼和党组织的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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