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为使我院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现结合我院发展党员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一)申请入党要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申请应采取书面形式。
申请书的内容:为何要入党(主要表达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如政治历史问题和受过何种奖励处分必须如实写清楚);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等。
(二)党支部对每位递交入党申请的同志,要指派专人在二周内找其谈话,了解思想情况,指导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从政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进步。
向党组织提出申请三个月以上,表现突出的同志,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三)党支部要指派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定期进行谈话,了解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要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工作、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不少于40个学时)等形式,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四)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一般每个季度一次)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并递交书面思想汇报,内容包括: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情况,对国内外形势、党的中心任务和学校重大工作的认识,自己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五)党支部要定期(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记入档案。
着重考察:①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
②入党动机是否端正。
从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工作的态度、参加集体活动的情况、对待个人利益的态度、日常生活中的言行等方面综合考察。
③履行本职工作或学习的情况。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公示(一)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确定发展对象的初步人选。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1990年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对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发展党员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通知强调,《细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
《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实施,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中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南大党字…2007‟96号各学院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中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和党组织的先进性、纯洁性,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把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吸收入党,是各级党组织的经常性的重要的组织工作,对于新时期新形势下把党建设成为优秀人才高度密集的政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育人的根本任务,切实加强领导,使之成为以党建为核心、全面加强教职工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校党委负责党员发展的审批及审批授权工作;各二级党组织(指学院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及武汉学院党委,下同)负责制定上报学期党员发展计划,指导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按照学校党委授权负责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查(审批)工作;基层党支部负责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对其开展日常教育、培养、考察工作,负责报请确定发展对象与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精神,为了切实保证新党员发展的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我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如下: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要求1.坚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2.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既要防止突击发展,又要反对长期停滞发展的做法。
3.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注重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素质。
4.要注意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和分布结构。
在严格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注重在优秀青年教职工、学术骨干及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单位和部门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
5.在学生中发展党员,要注意从低年级抓起。
一年级学生入校后,各系党组织就要开始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培养苗子,启发教育学生自觉接受党的政治主张,并做好向院党校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各系要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二、三年级中。
毕业班不能突击发展党员,组织部原则上从每年5月底开始不再审核毕业班的预备党员。
二、培养与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1.个人申请。
申请入党必须由本人向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本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对加入党组织的态度和决心;(4)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自传。
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的同时,应当附个人自传一份。
自传主要内容包括:(1)个人基本情况、履历和受奖惩情况;(2)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3)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政治历史问题等。
3.同申请人谈话。
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登记审阅,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同申请人谈话。
谈话内容主要包括:鼓励其政治上要求进步的积极性,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进行党员标准及怎样争取入党的教育。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为严格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保证新党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学院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实际,制定《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总则第一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第二条:发展党员的原则: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的思路:积极引导、精心培养;全面考察、保证质量;坚持标准、及时吸收;严格要求、发挥作用。
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的目标:建设一支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用突出、结构合理的党员队伍,为学院中心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要实现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四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学生党员比例逐年有一定增长。
第五条: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注重在优秀中青年教师、高学历、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要根据学生变化的特点,一年级重点抓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二、三年级重点抓发展;四年级重点抓教育管理。
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数量充足、质量较高的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
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要立足于一个“早”字,做到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
第六条早选苗。
党组织应及时了解积极分子的情况,对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突出、有培养前途的积极分子进行重点培养教育。
第七条早教育。
对积极分子加强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教育,认真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国共产党章程》,激发他们追求进步的政治热情。
要利用入学教育向他新生介绍学院党建工作情况和入党程序。
及时在新生班级建立“双学”小组,从高年级选派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较强的正式党员到低年级指导“双学”小组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_1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进展党职员作实施细则为加强公司系统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进展壮大公司党员队伍,保持党组织的活力和生机,推动公司党建工作持续、快速、健康进展,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进展党职员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事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各级党组织要把汲取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动身,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高标准的党员队伍为目标,为促进公司的进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思想保证。
第二条进展党职员作要仔细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谨慎进展”的方针,有领导、有打算地进行。
第三条进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汲取的原则,成熟一具,进展一具。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要经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别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各级党组织要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力度。
要特别注意将思想品德好、业绩突出的技术和业务骨干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条件成熟时汲取到党内来,壮大党组织力量。
第六条各级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汲取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办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七条基层党委要对进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
要紧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文件。
因客观原因别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第八条党员进展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进展党职员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进展过程中的有关会议和讨论要注意做好记录。
第九条党员进展工作是一件十分严肃的情况,公司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为加强公司党的建设打好坚实的基础。
西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西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吸收新党员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早启蒙、早选苗、早培养”,坚持把优秀大学生、中青年骨干教师作为重点发展对象,把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以及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实现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五条学校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年满十八岁的师生员工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和学习、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七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党组织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第八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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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规范我院发展党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党委、党总支(支部)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优秀学生和先进教师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第四条发展党员要坚持本人自愿、个别吸收和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好入口关,严格程序,坚持标准,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共产党员的条件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七条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八项权利,自觉履行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
第八条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是在各个方面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先进分子。
学生党员一般应具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条件。
第三章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第九条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是:①申请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③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④确定发展对象,并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的考察和政治审查;⑤接收预备党员;⑥对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⑦预备党员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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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s0100
第一条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公司机关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全面掌握入党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特别要重视发展对象的政治表现。
注意指导共青
团组织做好“推优入党”工作,重视发展优秀青年入党。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的培养和教育
第四条“入党申请人”。
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以书面形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均称作“入党申请人”。
入党申请书内容一般应具备:
①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②申请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情况;
③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④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对每一位“入党申请人”都要热情关怀,及时谈话,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
帮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并不是都可以列为建党的积极分子。
除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②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③热心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生产、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好;
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威信。
第五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要对所有入党申请人的表现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了解他们的历史和现实表现。
对其中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且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
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六条“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
对每一位“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按照要求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进行定期教育考察。
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负责联系培养。
要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和一些社会工作。
每一位“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要向所在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生活情况。
党办要有计划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章程、党的历史和党的基本知识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凡没有经过入党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七条确定“发展对象”。
经过党组织满一年及以上教育、培养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可
确定为“发展对象”。
对“发展对象”,党支部负责对其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有: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要形成“关于对×××同志入党政审的意见”。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对“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在召开党员大会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前,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征求党内外职工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
第三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八条“发展对象”条件基本成熟、手续完整的,所在党支部要向机关党委汇报,经机关党委同意,召开党员大会接收其入党。
“发展对象”入党必需具备的材料有:
①政治审查结束,并形成综合政审材料。
②经过集中短期培训,并有结业证明。
③《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及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间的书面思想汇报材料;
④征求党内外职工群众意见材料;
⑤“发展对象”是28周岁以下团员青年的,要有所在团组织的“入党推优”表;“发展对象”是35周岁以下的青年,要征求所在团组织的意见。
第九条“发展对象”按规范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由所在党支部向机关党委领取,并在两名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
入党介绍人必须是正式党员,一般由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党支部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
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审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