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险案件查勘要点
非车险理赔流程及要点

—— 非车险理赔要点——
2、保单责任认定 对出险标的的承保情况,包括:主险、附加险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除外 责任、释义的规定)、特别约定等的内容要详细了解、全面掌握、正确解读 (销售人员对所售保单要有责任心,正确引导客户,使其正确理解条款、保险
责任、除外责任,有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定义等;尽量完善、明确承保条
但绝不能在船舶开始修理后再进行检验。对于本船和三者船舶都应如此。
—— 非车险理赔要点——
5、聘请检验人和律师应以本公司为主,防止被保险人完全控制检验人和律师,损害本 公司的利益。如果与被保险人的利益分歧实在太大,可以考虑在被保险人聘请的检验人和 律师之外,本公司另行聘请检验人和律师。对于检验人和律师的工作,应根据情况需要给 出明确的指示,对于案件进展必须随时掌握,不可将理赔工作完全交给检验人或将案件处 理完全交给律师。 6、发生船舶碰撞事故的,首先应考虑从对方船舶取得担保,特别对于外轮不能轻信其 口头承诺,在对方船舶离开前还没有提供满意担保的要采取扣船措施。碰撞事故涉及本船 责任时,应该计算各方面的索赔总额是否超过其责任限制,千万不可在其他索赔还不明确 时就与部分索赔人达成赔偿协议或实际赔偿。 7、代被保险人向对方提供担保的,应只限于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项目提供担保, 其他损失项目的担保应由保赔保险人或船东自己提供。 8、在协助被保险人进行船舶打捞前,要评估船舶是否具有打捞价值,切不可对不具打 捞价值的船舶进行打捞。 9、对于被保险人的委付一定要谨慎对待,不能随意接受委付,以免带来相应的责任和 义务。
(二)调度
4008202288专线将报案信息传送给调度人员,调度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对案 件进行调度。
—— 非车险理赔流程——
(三)查勘定损
1、查勘人员在查勘前对承保情况进行了解,初步核对出险标的的承保情况、 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2、赶赴现场进行查勘、拍照,了解标的受损情况,核查出险时间、地点,初 步判断损失原因和损失程度,并对当事人、证人做好调查询问工作。 3、如果灾害尚未控制继续蔓延,则会同被保险人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采取施
保险公司非车险理赔代查勘管理实施办法

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车险理赔代查勘管理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代查勘管理工作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三章代查勘委托处理权限第四章代查勘委托流程及工作要求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车险理赔代理查勘工作,提高承保机构异地出险赔案的理赔效率和质量,保障被保险人利益,维护公司信誉,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根据《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车险理赔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代查勘工作系指出险地机构接受承保机构的委托,负责代理非车险理赔查勘工作。
第三条代查勘工作遵循“统一部署、服从调配”原则。
各级机构不得推诿或拒不授理。
第二章代查勘管理工作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总公司运营管理部为公司代查勘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制度制定、代查勘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分公司业管部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完成本辖区内有关代查勘工作(“本辖区内”系指分公司所在省市及其所辖下级机构所在区域)。
第三章代查勘委托处理权限第六条被保险人报案金额在人民币50万以下的赔案,由分公司进行代查勘委托。
但当案件保险责任和损失原因复杂时,应及时向总公司报告。
第七条被保险人报案金额在人民币50万以上(含人民币50万)的赔案,承保机构不得擅自进行代查勘委托,应及时将案情上报总公司,总公司可根据案件第一现场处理时效要求,指定出险地机构或就近机构代为处理,被委托机构须优先安排不得推诿,同时承保机构亦应及时制定案件调查方案,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第四章代查勘委托流程及工作要求第八条承保机构的业务如在异地出险,承保机构业管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安排查抄保单信息、联系报案人了解出险情况、估计损失金额。
经核实确需在异地查勘定损的且在代查勘委托权限内,可委托出险地机构进行。
第九条估损金额在人民币一千元以下或案情简单、证据材料充分的赔案,原则上由承保机构自行处理。
被保险人要求查勘或有其他查勘必要情形的不受此限。
第十条承保机构应在决定委托事宜后出具《代查勘委托书》,说明委托事项、明确授权范围,提供与委托项目有关的保单资料、承保信息、索赔资料等。
加强非车险案件管理措施

加强非车险案件管理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提高客户服务质量、降低赔付成本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加强非车险案件管理的一些措施:1. 建立完善的案件管理制度。
首先,保险公司需要制定完善的非车险案件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流程、责任分工、风险评估等方面的要求,确保非车险案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2. 强化案件调查和审核。
在案件受理阶段,保险公司需要加强对案件信息的核实和调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案件审核阶段,保险公司需要认真审核案件资料,对不符合规定的案件进行退回或重新审核,确保案件审核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引入智能化技术。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非车险案件管理系统,实现案件的自动化处理和智能化分析。
通过系统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提前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降低赔付风险。
4. 加强风险管理和预防。
保险公司需要加强对非车险业务的风险识别和评估,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点进行重点防控。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共同防范风险的发生。
5. 提高人员素质。
保险公司需要加强对员工的风险意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要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培训,确保员工能够秉持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处理案件。
6. 优化客户服务质量。
保险公司需要加强对客户的服务质量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确保客户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案件的处理情况,提高客户满意度。
7. 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
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对非车险案件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员工进行督促和惩罚,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到非车险案件管理工作中来。
综上所述,加强非车险案件管理需要从制度建设、技术应用、风险管理、人员素质、客户服务等多个方面入手,通过综合施策,不断提高非车险案件管理的水平,降低赔付风险,提高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非车险案件查勘定损的操作方法

非车险人身险案件查勘定损的操作办法为了有效防范理赔风险,提高非车险案件质量,规范非车险人身险案件理赔管理,分公司特制定非车险人身险案件查勘定损的操作办法。
一、案件处理责任人的确定1、非车险人身险案件采用首接负责制,确定查勘员为案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案件的全程跟踪上报。
2、确定各机构客服经理为案件处理责任人,负责案件基本的保险责任判定、初步损失的核定,以及督促案件资料的整理收集、联系沟通等。
3、分公司案件处理联系人(非车险人身险组),负责对非车险案件的现场指导、定损方案的会商审定(含核价、核损)、疑难案件解析、以及协调沟通。
二、案件处理的时效1、接到报案后,必须在24小时内查勘事故现场,对于损失较大,案情复杂的要求在现场电话汇报;48小时以内向分公司书面上报。
2、必须在24小时以内上传现场照片以及损失照片。
3、定损时效:损失金额10万元以下案件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定损方案呈报表上报分公司。
损失金额10万元以上30万以内案件在七个工作日以内确定定损方案呈报表上报分公司;损失金额30万以上在10个工作日以内确定定损方案呈报表上报分公司。
4.人伤案件的处理时效:接到报案后,查勘员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人伤案件的首次探视,详细记录伤者姓名、联系电话、救治医院、床位号,并填写出现报案表,收集必要单证移交人伤调查岗。
人伤调查岗在接到查勘资料后必须在7天内完成二次探视,走访主治医师,详细记录伤者伤情、受伤部位、初步治疗方案、伤者家庭成员关系、护理情况、收入状况、伤残情况等,并展开必要的外围调查,搜集证据。
确定人伤调查岗人员为案件的跟踪责任人,负责案件的全程跟踪(保证每周至少一次,并填写人伤跟踪表反映),了解伤者病情恢复情况,先期介入评残,直至结案。
5、结案时效:损失金额在30万以内案件必须在30日内结案;损失金额在50万以内的必须在45天以内结案;损失金额在50万以上的案件必须在60天内结案。
涉及人伤案件未住院的,保证在30日内结案;住院治疗无需评残的,保证在150天内结案;涉及评残的案件,争取当年案件当年结案。
非车风险查勘2

201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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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风险
火灾从邻近区域蔓延到被保险人的场地时, 火灾从邻近区域蔓延到被保险人的场地时,这种危险被称为 外部风险” 缺少结构性分隔(防火墙或隔离墙) “外部风险”。缺少结构性分隔(防火墙或隔离墙)可能是 火灾从邻近财产蔓延过来的原因之一。 火灾从邻近财产蔓延过来的原因之一。另一个原因则可能是 由于缺少空间分隔,从而因热辐射造成火灾蔓延。另一方面, 由于缺少空间分隔,从而因热辐射造成火灾蔓延。另一方面, 临时储存的可燃物资会抵消空间分隔的效果。 临时储存的可燃物资会抵消空间分隔的效果。 与邻近财产相隔的足够距离取决于该相邻财产的行业类别。 与邻近财产相隔的足够距离取决于该相邻财产的行业类别。 根据经验,一般相隔20米就足够防止火灾蔓延了。 20米就足够防止火灾蔓延了 根据经验,一般相隔20米就足够防止火灾蔓延了。如果相邻 的工厂有显著的爆炸危险,则需要额外的安全距离, 的工厂有显著的爆炸危险,则需要额外的安全距离,也需要 根据具体情况对这些工厂进行个案分析,例如: 根据具体情况对这些工厂进行个案分析,例如:
201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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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灭火设备 灭火设备型号应正确(例如:燃油、燃气锅炉房, 灭火设备型号应正确(例如:燃油、燃气锅炉房, 应设泡沫或卤代烷等固定灭火装置) 应设泡沫或卤代烷等固定灭火装置) 灭火器数量和类型应适当(例如: 灭火器数量和类型应适当(例如: 灭火器的配 置数量是根据场所的灭火级别、保护面积、 置数量是根据场所的灭火级别、保护面积、配 置基准及室内有无其他固定消防设施等参数来 确定的。 确定的。它们都是场所能够有效扑救初期火灾 的最低标准。有些需要配置手提式灭火器、 的最低标准。有些需要配置手提式灭火器、推 车式灭火器、水炮等多种类型) 车式灭火器、水炮等多种类型)
非车险案件查勘要点

非车险案件查勘要点一、现场查勘对办案的重要性:现场查勘是办理案件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公估公司在接到委托后要做的第一步就是现场查勘。
一个保险案件中,核心的问题就是两个:保险责任和损失大小。
办案人员只要抓住了这两点,工作围绕着这两点展开就能找到突破口。
1、只有仔细查勘,才能取得案件的第一手资料:案发现场包含着案件最真实的原始信息。
这些信息往往包含着案件的本质,保险责任和损失大小。
能不能把这些重要信息固定住,决定了应不应赔付,赔付多少。
某种意义上说,现场查勘决定了案件的走向。
所以查勘人员细心查勘,扑捉到关键信息是案件的基础。
2、大部分案件的原始现场是未经掩饰的,因此是真实的(故意骗保除外)。
因此,现场查勘的仔细、深入,对以后的工作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旦现场灭失,案件就可能成为悬案,给委托人带来重大麻烦,甚至引起诉讼。
给公估公司的信誉也带来不利影响。
3、现场查勘的最终目的:一个高素质的查勘员,对一个案件的现场查勘后,最终能得出以下结论:标的是不是被保险财产;标的财产在不在保险期限之内;造成损失的原因属不属于保险责任。
只有损失大小在现场不易确定。
也就是说,案件经过查勘,其实大部分的结论都已得出,欠缺的只是理算损失大小和写公估报告而已。
二、进入现场前的准备:明确了查勘的重要性和目的,在进入现场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就都是围绕以上目的而进行。
1、思想准备:思想的定式思维在接受委托时就产生了。
比如:如果是我们经济公司的客户(某厂、某公司等)出险,查勘人员就可能放松一些。
如果是县城里的小公司,我们就可能产生骗保或夸大损失的想法,就会挑毛病,找根据,千方百计压缩损失。
这些想法都是和公估人的公正、公平、客观、真实的工作理念相违背的。
因此在查勘之前,我们的查勘人员不应有任何主观的概念,不应在查勘之前有任何先入为主的个人成见。
2、进入现场前,查勘人员最好能抓紧时间熟悉保单和委托内容,对险种、有效期、被保险财产清单尽量在头脑中产生印象,尽量避免在查勘现场反复查看保单,会给对方一个工作不专业的印象。
非车险理赔大灾案件查勘指导

非车险理赔大灾案件查勘指导大灾的受灾面积大,受损企业多,大灾赔案要求查勘速度快,处理速度快。
理赔案件一般是以下8个方面着手:1、损失原因;2、保单责任;3、保险标的;4、标的损失数量;5、标的损失单价;6、标的损失程度;7、保额是否足额;8、是否可以追偿。
由于各个理赔案件种类不同,从查勘到理算都要围绕这8个方面去寻求证据和支持。
水灾的重点在于:3、保险标的;4、标的损失数量;5、标的损失单价;6、标的损失程度;7、保额是否足额。
总结大灾案件的特点是:1、损失面大、数量居多,这就造成了损失清点困难2、现场查勘时效紧,随时间推迟事故现场难以还原,损失程度难以核定3、随时间推移,不能及时有效施救会造成损失扩大。
4、案件报案集中,导致查勘力量分散,需要统筹分配查勘力量。
水灾案件现场查勘要点1、拍照:由于现场受损单位较多,每天要看的现场也比较多,为避免混淆,首先要拍受损单位名称,然后要有现场全景照片(整个损失状态的全景,多个角度照片)、最高水位照片。
由于大灾的第一现场照片,是现场情况的唯一证据,过去了就不存在了,所以拍照要全。
拍完全景照片,还要拍各种受损财产的细节照片,各仓库进水地点的水位照片,用尺比照着拍,这些现场照片直接影响对设备、淹没财产的定损;各类财产的主要损失照片,有几类拍几类;如果有包装,要有打开包装物,检验内部损坏情形的照片。
铁皮棚、建筑物等也要拍照。
拍完受损财产照片,也要拍几张未受损仓库、财产的照片,没淹的仓库、未受损的仓库财产都要拍,这主要是为了核定是否足额及存货堆放规则,要了解堆货的规则,比照未损坏仓库堆放与受损后的堆放有何差异。
2、清点:清点要掌握科学的清点方法,所有清点记录要符合企业的记录规范。
清点时不一定要一个一个逐一清点,尤其很多经过施救堆到一起的。
比如说服装,有货号,要记录货号,颜色,如果不登记货号,就不会知道材质,无法分清材质,就没有办法准确定损。
所以说清点时要分类,清点记录要与企业技术人员共同进行区分材质。
非车险理赔工作操作

五、损失核定
• 1、对于受损的固定资产(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施等),全部 损失的可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低者扣除残值后的金额确定损失; 可修复的部分损失,分两种情况:被保险人自行修理的可按工人人工 费用、加班费用及零部件的成本费用等项确定损失金额;对需运至外 地或由外部人员修理的设备,可按运费、修理费和零部件的成本等项 确定损失金额。 财产(一切)险中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市价,财产基本、 综合险中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 • 2、对于受损的流动资产(存货),通过与承保明细的核对,并根据 “查帐笔录”,逐一核实损失数量、单价等,核清有无虚报多报的现 象。 财产(一切)险和财产基本、综合险中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价值 都是出险时的帐面余额。 • 3、财产(一切)险如果附加重置价值条款,应根据被保险人对受损 财产进行重置、重建或修复的价格核定固定资产损失金额,但重置、 重建、修理后的财产状态既不能好于也不能差于受损前财产的标准。 如果有附加定值保险条款,核定损失应以保险单上确定的保险金额核 定损失金额。
(二)查勘工作内容包括: 查勘工作内容包括:
• 8、确定损失:对案情较简单、损失清楚、被保险人无异 议并属于查勘人员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在确属保险责任的 情况下,可根据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及施救费 用等,核定分类财产损失金额及合计损失金额,填制《定 损协议书》,要求被保险人确认后在《定损协议书》上签 章。 • 9、查勘人员在损失原因难以确定或在确定保险标的损失 时涉及到较强的技术性或损失较大时,要提出是否聘请公 估机构、技术专家或权威技术鉴定部门核定损失的建议, 同时,应注意聘请的机构或人员须得到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以免日后引接到客户报案后应查找相应承保信息,并在通知查 勘定损时将有关承保信息发给查勘定损人员,以便其制作 保险单、批单抄件。 1、对于待查勘定损地点辖区内的报案,依据出险报案信 息,需要赴现场查勘的,95569应迅速通知理赔/客户服务 中心相关人员安排查勘定损,非正常上班时间通知值班查 勘定损人员。同时,对于一些特定/重大出险案件,立即 通知业务所属公司和外勤业务人员参与查勘定损。 2、对于查勘定损地点在所属公司权限范围内的报案,依 据出险报案信息,95569应迅速通知相关人员安排查勘定 损,非正常上班时间通知值班查勘定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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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车险案件查勘要点
一、现场查勘对办案的重要性:
现场查勘是办理案件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公估公司在接到委托后要做的第一步就是现场查勘。
一个保险案件中,核心的问题就是两个:保险责任和损失大小。
办案人员只要抓住了这两点,工作围绕着这两点展开就能找到突破口。
1、只有仔细查勘,才能取得案件的第一手资料:案发现场包含着案件最真实的原始信息。
这些信息往往包含着案件的本质,保险责任和损失大小。
能不能把这些重要信息固定住,决定了应不应赔付,赔付多少。
某种意义上说,现场查勘决定了案件的走向。
所以查勘人员细心查勘,扑捉到关键信息是案件的基础。
2、大部分案件的原始现场是未经掩饰的,因此是真实的(故意骗保除外)。
因此,现场查勘的仔细、深入,对以后的工作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旦现场灭失,案件就可能成为悬案,给委托人带来重大麻烦,甚至引起诉讼。
给公估公司的信誉也带来不利影响。
3、现场查勘的最终目的:一个高素质的查勘员,对一个案件的现场查勘后,最终能得出以下结论:标的是不是被保险财产;标的财产在不在保险期限之内;造成损失的原因属不属于保险责任。
只有损失大小在现场不易确定。
也就是说,案件经过查勘,其实大部分的结论都已得出,欠缺的只是理算损失大小和写公估报告而已。
二、进入现场前的准备:
明确了查勘的重要性和目的,在进入现场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就都是围绕以上目的而进行。
1、思想准备:思想的定式思维在接受委托时就产生了。
比如:如果是我们经济公司的客户(某厂、某公司等)出险,查勘人员就可能放松一些。
如果是县城里的小公司,我们就可能产生骗保或夸大损失的想法,就会挑毛病,找根据,千方百计压缩
损失。
这些想法都是和公估人的公正、公平、客观、真实的工作理念相违背的。
因此在查勘之前,我们的查勘人员不应有任何主观的概念,不应在查勘之前有任何先入为主的个人成见。
2、进入现场前,查勘人员最好能抓紧时间熟悉保单和委托内容,对险种、有效期、被保险财产清单尽量在头脑中产生印象,尽量避免在查勘现场反复查看保单,会给对方一个工作不专业的印象。
3、各种单证:根据不同的险种,要求被保险人填写和提供的单证内容也不同。
查勘员要熟悉不同险种所必须的各种证据材料。
对待这些原始证据要认真检查,盖什么章,签什么字,按手印等万万不可忽视。
因为有些现场证据我们只能进入一次,我们的疏漏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4、物质准备:查勘包要经常检查,防止要出发时相机没电,表格不全等低级错误的发生。
查勘时会用到的各种表单,让出险单位提供证据的清单,白纸,铅笔、皮尺、一定要带全。
三、拍照与绘图:
1、查勘员应该熟悉自己的相机,明白相机不同档位的作用,练习好在光线不足的情况下拍摄出比较清晰照片的技术、拍摄近距离物体的技术。
不能只会使用“自动”档拍摄。
2、查勘时必须拍摄的照片:被保险人单位的牌子、查勘员在现场工作的镜头、受损标的的全景、设备的型号、设备的铭牌、被更换的零件或部件、受损的建筑、室内的状况等。
照片不怕多,所以对同一场景可以使用不同的参数拍摄,从中可以挑出比较好的照片。
3、遇到损失现场比较大或房屋受损的情况,查勘员有必要现场绘制平面图来说明事故情况。
在绘图时注意,图形尺寸尽量符合比例,以免引起后面工作困难。
所绘平面图要有被保险人的签字、手印或公章。
四、与出险人沟通时的注意事项:
出险后,当事人一般是比较紧张的,特别是出险时在现场的工人。
他们是直接目击者,也可能是直接操作者。
他们的证言在案件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询问中他们非常怕说错话给被保险人带来麻烦。
所以在询问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2个以上的人员在场,也允许被保险人的其它人员在场。
2、态度要和蔼,语气要轻松,问题要简洁、准确。
要把被询问者放到平等的位置交谈。
要事先向被询问者声明,回答问题要实事求是,做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回答时尽量不要打断对方,只有被询问者感到轻松,才可能回答的准确,并能提供更多的线索。
要允许被保险人的其他人员插话,但不允许任何人对被询问者进行诱导、威胁。
避免居高临下的发问:说一下你的身份,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
尽可能这样发问:您贵姓,叫什么名字,您在这里主要负责什么工作,您个人认为这次事故的原因是什么。
3、在向被保险人说明需要提供的证据时要耐心细致,每一项都要问对方是否明确了,对方没听懂的一定要讲解到听懂为止。
4、除了姓名、身份、时间、地点等常规问题外,针对具体事故还要询问发生事故时的过程和情况。
对于事故原因和损失大小,应该询问当事人的权威专家,除非特别明确的情况,其他人的分析通常不具备较高的证据效力。
5、注意扑捉被询问者,特别是被保险人的领导或技术人员回答问题时出现的矛盾、逻辑错误,案件的突破口往往就在于此。
问题尽量准确、明晰。
防止同一个问题反复问,这样会引起对方的警惕,产生相反的作用。
6、查账是现场查勘中非常重要的环节,要特别细致和谨慎。
一般,一个合法经营的公司就应该有完整的账目和各种传票。
查账主要是验证受损财产是不是真实,价值是不是真实,是否足额投保等。
在第一现场,被保险人一般来不及作假。
没有条件复印账目一定先用相机把证据固定。
如果被保险人提供不了账目,或称会计不在等借
口时,要做笔录并要有当事人签字、手印。
告知当事人,事后提供的证据,其效力会大大降低。
不排除二次查账的可能。
对于存货,要让被保险人提供进货、出货的流水。
仓库的进出单证。
对于一个正规的公司,这是非常正常的事。
如果不能提供,也要记录在笔录中。
根据“证据清单”,被保险人所提供的所有证据加盖相应的章后由查勘人员封装,要给被保险人开具收到手续,证明他已经提供了那些证据。
避免以后产生矛盾。
7、对施救费用要严格把关。
合理的施救费属于保险责任,是应该赔付的。
对施救过程要在笔录中记录清楚,使用的施救物品要拍照,能计数的(如灭火器等)要清点。
五、编写查勘报告:
查勘员将在现场收集到的所有证据带回后,应立即编写“查勘报告”。
严格讲,查勘报告应该是手写的,下面有签字。
查勘报告的内容就是公估报告的简化。
“涉案财产描述”一栏要显示涉案财产是不是被保险财产;“事故经过及原因”和“初步保险责任认定”两栏,如果没有把握,要在公司内部讨论决定。
以上讲到了现场查勘的各种要求。
那么一个案件,经过查勘员的查勘,最终应该得到以下几点结论:
1、受损财产是什么,是不是属于保险财产,在不在保险期限内。
2、受损财产的价值是多少,账面价值是多少,使用年限是多少,被保险人是不是足额投保了。
3、事故发生的近因是什么,事故的过程是渐变的还是突变的。
套条款,属于不属于保险责任(不能确定的也要有自己的看法)。
4、所拍照的照片能不能正确描述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