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建设指导意见(35kV、110kV线路和中低压配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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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供电局中低压配电网网格化规划指导意见

江门供电局中低压配电网网格化规划指导意见

江门供电局中压配电网网格化规划指导意见(试行)一、目的为实现网格化供电,规范配电网目标网架及其过渡过程,提升精益化管理水平,公司结合各单位近年网格化规划实践经验,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术语解释1、供电网格:以行政边界、地理分界(路网等)等条件进行线路供电范围的“格”形化划分,得到的供电分区称为供电网格。

2、配电网网格化规划:以供电网格为基本单元,将中压配电网构筑成目标网架的规划方法。

配电网网格化是指按网架现状、负荷分布、地理分界等实际情况,将复杂的配电网划分为多个相对独立的网格,并采用若干组标准接线对每一个网格直接、独立供电。

3、负荷发展成熟网格:指土地利用基本处于饱和状态,负荷增长空间不大的区域。

(如:有控规且发展成熟的老城区)4、负荷快速发展网格:指区域发展规划和远景负荷明确,且负荷存在很大上升空间的区域。

(如:有规划的城市新区、有规划的各类开发区、处于发展初、中期的工业园区等)5、负荷发展不确定网格:指区域发展规划不明确,负荷增长空间存在不确定性的区域(如:尚未明确规划方案的旧城改造片区、乡镇农村地区)。

三、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1)配电网规划应考虑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原则。

分析由投资成本、运行成本、检修维护成本、故障成本和退役处置成本等组成的资产全寿命周期成本,实现每一网格中电网资产在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运维检修等全过程的综合最优。

配电网规划应注重价值计算,提高规划工作质量,提升精益化管理水平,提高配电网投资效益。

(2)配电网规划应做到一次规划与二次规划相协调。

在配电网一次规划方案基础上考虑配电自动化、配电网通信系统等智能化建设要求;应统筹安排各专业的基建规划、改造规划、修理规划,以网格为单位形成统一的项目储备库,实现专业间同步协调。

(3)配电网规划应考虑与生产运维衔接,着力简化配网接线方式,减轻运维工作,提高供电可靠性。

(4)配电网规划基础数据应客观真实。

(5)配电网规划应与客户全方位服务领域对接。

110千伏电网规划和建设原则

110千伏电网规划和建设原则

110kV及以下电网规划和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十一五”期间,公司110kV及以下电网的规划和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110kV电网的项目储备工作也取得了较大进展。

为更好的推动“十二五”110kV及以下电网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110kV电网发展总体原则**现有电网根据中压配电电压等级的差异可以划分为10kV电网成熟区和20kV专供区,各地区应因网制宜、分区推进110kV电网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1、10kV电网成熟区,依托控制性指标从严控制110kV 电网的规划和建设,提升电网运营效益1)容载比电网项目需求将与容载比指标直接挂钩进行总量控制。

根据城网规划导则,按照全省110kV电网负荷多年平均增长率在10~12%的客观情况,全省110kV电网容载比应控制在1.9~2.1之间。

(1)按照城网规划导则,各地区的容载比限值指标应与本地区110kV电网负荷增长率挂钩。

考虑同时率因素,各地区容载比限值指标原则上取导则规定的中间值;电网发展到相对成熟阶段的地区,为进一步发挥电网规模效益,容载比限值指标原则上取导则规定的下限值。

(2)现状容载比符合导则要求的地区,以增量规模为基准,按照实际需求科学有序安排新、扩建项目。

(3)现状容载比越限地区,应在滚动规划中研究容载比控制方案,确保地区容载比逐年下降,2015年前容载比达到导则要求。

2)供电半径各地区电科所应结合电网规划和行政区划,充分考虑本地区分区负荷密度、负荷性质等因素,尽快研究确定现有及规划变电所的供电半径。

现状电网远景供电能力接近甚至超过远景降压负荷的区域,原则上应停止新的110kV布点项目的开发。

2、20kV专供区,合理安排20kV电源变电站的规划和建设,不断提高现有20kV电源变电站的负载1)尽快发挥现有20kV电源变电站投资效益。

结合20kV 电源建设和用户接入,适当加大专供区20kV公用电网的投资和建设力度,尽快形成网络,方便专供区内20kV客户就近接入。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35~110kV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35~110kV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

附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35~110kV 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CSG 115003-2011 ICS备案号: P2011 – 4 – 20 发布 2011 – 4 – 20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目次前言 (2)引言 (3)1 适用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编制的基本要求 (5)4 内容及深度要求 (5)4.1工程概述 (5)4.2电力系统一次部分 (6)4.3电力系统二次部分 (9)4.4变电站站址选择 (12)4.5架空线路路径选择及工程设想 (15)4.6大跨越工程跨越点及路径选择 (17)4.7电缆线路路径选择及工程设想 (18)4.8海底电缆线路路径选择及工程设想 (20)4.9环境保护 (22)4.10项目的节能设计分析 (22)4.11抗灾减灾分析 (23)4.12资产全生命周期分析 (23)4.13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 (24)4.14结论及建议 (25)5 附件及附图 (25)5.1附件 (25)5.2附图 (25)附录A(规范性附录)电缆隧道专题报告的内容要求 (27)附录B(规范性附录) 35~110KV配电网项目可研阶段主要结论及指标表 (29)前言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体化管理工作推进的要求,公司组织五省(区)电网公司、有代表性的地市(州)供电局及设计单位规划计划专业技术人员起草本内容深度规定。

本规定的编写结合了各省(区)、地市(州)的实际情况,经过征求意见和三次会议集中讨论而形成。

本规定主要起草单位:公司计划发展部、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佛山供电局、南宁供电局、昆明供电局、贵阳供电局、凯里供电局、台江供电局、海口供电局。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陈旭、邱朝明、戴志伟、曹华珍、张宁、李云芬、张群安、刘长春、罗竹平、陆冰雁、刘东升、郑星炯、刘先虎、廖小文、施坚、雷霖、陈守吉、吴振东、柯景发。

关于加强电网建设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电网建设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电网建设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的指导意见》随着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电力需求增长迅猛。

但由于电力生产、运行、供应方式的特殊性,电力行业相较于其他公共服务行业的危险性交高、管理难度较大。

正因为此,“无辜担责”便成了许多供电企业面临的困扰,甚至是不小的负担。

在许多地区,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由电力导致的伤亡事故,无论电力企业是否存在过失,在判决、协调、调解后,电力企业往往都会成为主要责任方。

一、现从电网建设过程中电力设施涉及到的四个方面提出如下指导意见,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

1.电力建设施工中的拆迁、补偿纠纷;2.电力企业排除妨害或赔偿损失,由此产生的空间权、地役权补偿纠纷;3.架空输电线路跨越林木、房屋产生的相邻权纠纷(如电磁污染纠纷);4.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引起的纠纷。

二、电网建设中征地拆迁工作1.依法签订书面征地补偿协议并严格履行。

根据《土地管理法》、《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辽宁省政策文件规定,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居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征地补偿、税费标准按照《关于辽宁省电网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文件执行。

2.合理利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物权法第五十二条“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它依法确认了电力企业对电力设施资产的所有权、电力设施的土地使用权等物权。

他人侵犯电力企业上述权利的,电力企业可以根据《物权法》规定,直接行使物权请求权予以救济,如要求确认权利、返还原物、回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或损害赔偿。

依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共同推进兰州电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共同推进兰州电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共同推进兰州电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04•【字号】兰政发[2006]66号•【施行日期】2006.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共同推进兰州电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兰政发[2006]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中央、省属在兰各单位:现将《共同推进兰州电网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四日共同推进兰州电网建设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落实兰州市人民政府与甘肃省电力公司签署的《关于兰州电网“十一五”发展会谈纪要》精神,就共同推进兰州电网建设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统一思想认识,努力实现企地合作双赢。

电力建设是基础工业的投资重点,是能源接续地的支撑点,也是经济发展的增长点。

兰州市人民政府与甘肃省电力公司签署的《关于兰州电网“十一五”发展会谈纪要》,是“十一五”期间企地合作双赢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兰州电网发展,建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运行灵活、经济高效的现代化坚强电网,合理开发利用电力能源,保证电力供应,优化能源结构,确保实现兰州“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五个翻番、两个降低”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企地双方要坚持合作双赢的思想,从促进兰州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出发,在思想上形成共识,工作上形成合力。

政府各部门要与电力企业加强协作,努力为电力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强相关领域的战略协作,构建合作双赢机制,开创政企合作新局面。

二、科学制定规划,共同推进兰州电网建设。

电网规划是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兰州电网是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能源支撑。

兰州电网规划要切实满足“十一五”及未来经济发展的用电需求,确保“十一五”期间兰州电网供电水平不低于全国同类城市的水平。

甘肃省电力公司要将兰州电网“十一五”规划纳入甘肃电网发展规划,分年度落实基本建设投资,切实加快750千伏、330千伏网架建设,巩固兰州电网在甘肃电网中的枢纽地位。

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初稿)

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初稿)

贵州电网公司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施工设计(含初步设计方案)内容深度规定(修订稿)贵州电网公司2011年1月贵阳前言为规范贵州电网公司10千伏配电网工程施工设计(含初步设计方案)工作的内容和深度,满足项目在实施中有近期实用、远近同筹、合理、经济、可行的原则,提高电网项目建设投资效益,为工程项目顺利开展提供基础,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由贵州电网公司电网建设管理中心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由下列人员编审:批准:审定:审核:主要起草人:2习水县土城变~民化变35KV线路工程可研2010.1总则1.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贵州电网系统内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项目的施工设计(含初步设计方案)工作。

1.1.1 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项目:包括中、低压的变、配电装置及中、低压线路的配网主体及附属设施(含附件)工程。

配电网中压:10kV;配电网低压:1.27kV 及以下。

1.1.2 10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工程:包括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和电力电缆线路,及其在线路中的户外式柱上配电变压器和台变、柱上分断开关(含跌落式熔断器)、柱上式电容无功补偿器、柱上式计量装置及柱上配电变压器控制保护装置。

1.1.3 10千伏及以下变、配电站:指10千伏开关站(环网柜)、变电站(箱变)及其配套的户内式电容无功补偿、通讯及二次保护(综合自动化)装置。

1.1.4 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项目的设计含土建、结构、电气三大部分的设计。

1.2 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立项依据:1.2.1 应以各级审定的电网规划为依据,必须贯彻国家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1.2.2 项目符合投资来源的规定,符合现行的投资对象项目,经各级确立的建设项目。

1.2.3 具有费省效宏、各级确认公众利益的项目。

设计文件应遵守国家及其有关部门颁发的设计规范和审批办法的规定。

1.3 施工设计(含初步设计方案)工作。

必须贯彻国家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执行有关专业的设计规程和规定,本着技术上科学、经济上合理、投资项目规范可行的原则,推进技术进步,控制工程造价。

南网绿色电网建设指导意见(变输配绿色部分)

南网绿色电网建设指导意见(变输配绿色部分)

南⽹绿⾊电⽹建设指导意见(变输配绿⾊部分)绿⾊电⽹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中国南⽅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9⽉⽬次前⾔................................................................................................................................................... III 1范围 (1)2规范性依据⽂件 (1)3总则 (3)4变电设计 (3)4.1站址选择 (3)4.2电⽓⼀次部分 (4)4.3电⽓⼆次部分 (7)4.4⼟建部分 (7)5线路设计 (12)5.1电⽓部分 (12)5.2结构部分 (16)6配⽹设计 (20)6.1电缆线路设计要求 (20)6.2户外箱式设备设计要求 (20)6.3 10kV架空线路设计要求 (21)6.4室内变配电站设计要求 (23)7施⼯要求 (25)7.1⼀般要求 (25)7.2场地环境保护 (26)7.3⼤⽓环境保护 (27)7.4噪声影响控制 (27)7.5⽔污染控制 (27)7.6节地、节能、节⽔、节材措施 (28)附录本指导意见⽤词说明 (29)前⾔南⽅电⽹公司建设智能、绿⾊电⽹的任务是:运⽤先进的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控制技术,建设⼀个覆盖城乡的智能、⾼效、可靠、绿⾊的电⽹。

本建设指导意见是依据《绿⾊电⽹建设标准和评价标准跟踪及修订》,在原标准《3C绿⾊电⽹建设指南(绿⾊部分)》基础上修订⽽来的。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制组开展了⼴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指南的实施情况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标准,开展了专项研究,对具体内容进⾏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

为规范开展绿⾊变输配⼯程的建设,统⼀建设原则,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由中国南⽅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部提出、归⼝、组织编写并解释。

本指导意见起草单位:本指导意见主要起草⼈:1 范围本指导意见作为绿⾊变输配⼯程建设的技术指导性⽂件,明确了绿⾊变输配⼯程建设的技术原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8.20•【文号】发改能源[2015]1899号•【施行日期】2015.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5]18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配电网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为落实中央稳增长政策,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围绕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立足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以满足用电需求、提高供电质量、促进智能互联为目标,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着力解决配电网薄弱问题,提高新能源接纳能力,推动装备提升与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现代配电网络设施与服务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规划引领,有序推进。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切实加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科学制定远景配电网目标,远近结合、分步实施。

城乡统筹,保障供应。

统一城乡配电网建设,实现一体化发展。

坚持建设与改造并举,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与电力普遍服务水平。

统一标准,安全经济。

统一技术标准,贯彻供电可靠性和资产全寿命周期理念,因地制宜推行模块化设计与标准化建设。

构建强简有序、结构合理、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的配电网络。

智能环保,升级创新。

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高装备水平,推进智能化升级,适应能源结构调整需要。

探索智能化配电网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努力创建新型能源生产、配送与消费体系。

政策配套,协调发展。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出台金融、财税、价格等系列配套措施;结合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市场化建设与运营协调机制,多方参与,拓展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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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建设指导意见四、高压配电网(35kV、110kV)4.1网架结构4.1.1加强主干网架及联络线的建设与改造,提高电网整体输送能力和供电可靠性。

高压配电网应采取以220kV变电站为中心、分片供电的模式。

4.1.2在没有220kV及以上变电站的县域范围内,至少有两条110kV(35kV)线路作为主供电源为其供电。

4.1.3变电站的布局及网架结构应符合电网发展规划,满足用电负荷不断增长的需求。

4.1.4高压配电网的接线方式一般为放射式、环式及链式,县城电网宜采用环式或链式接线方式。

4.2高压线路4.2.1高压配电网线路宜采用架空线路。

4.2.2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本着统筹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根据电力系统发展规划和布局、差异化规划设计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城乡规划的衔接以及沿途地形地貌、地质、林木、障碍设施、交叉跨越、环境保护、交通条件、施工和运行等因素,进行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保证线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具体要求如下:(1)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能适应电力系统各电压等级的近远景电网发展规划和布局的要求,统筹规划,综合利用走廊资源,通过优化路径方案,提高电网建设、运行的经济性和可靠性。

(2)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与城乡规划等地方规划相衔接,充分应用电力设施布局规划的成果,充分利用河流两岸、道路绿化带等通道条件。

电缆线路的路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可与各种管线及其他市政设施统一安排敷设,并应征得城市规划部门认可。

(3)线路路径的选择尽量靠近现有公路,在特殊地形、极端恶劣气象环境条件下重要输电通道宜采取差异化设计,适当提高重要线路防冰、防洪、防风等设防水平。

避开不良地质地带条件引起的倒塔事故,应避让可能引起杆塔倾斜、沉陷的矿场采空区及基础施工难度大、杆塔稳定性可能受威胁的地段;不能避让的线路,应进行稳定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地基处理(如灌浆)、合理的杆塔和基础型式(如大板基础)、加长地脚螺栓等预防塌陷措施;,合理选择交叉跨越点,避免大档距、大高差,以方便施工、运行,提高线路建设的经济性及其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4)对于易发生水土流失、洪水冲刷、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段的杆塔,应采取加固基础、修筑挡土墙(桩)、截(排)水沟、改造上下边坡等措施,必要时改迁路径。

分洪区和洪泛区的杆塔必要时应考虑冲刷作用及漂浮物的撞击影响,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对于河网、沼泽、鱼塘等区域的杆塔,应慎重选择基础型式,基础顶面应高于5年一遇洪水位。

(5)线路路径的选择应避开水利设施及其他重要设施等,无法避让时,应配合建设单位做好专项评估和报批工作。

充分考虑与通信设施及易燃易爆设施等的相互影响和协调,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并取得有关必要协议。

(6)架空输电线路应尽量避免跨越建筑物,如无法避让时,应留有合理的安全距离及裕度。

一般被跨越建筑物高度低于15米时,按建筑物高度15米考虑跨越,建筑物高度高于15米时,按建筑物实际高度考虑跨越。

架空线路跨越森林、防风林、固沙林、河流坝堤的防护林、高等级公路绿化带、经济园林等,宜根据树种的自然生长高度采用高跨设计。

电力线路的路径还应尽量选取少拆迁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少占农田的方案。

(7)新建线路的路径与原有的电力线路存在交叉跨越,或涉及运行线路的换接、л接时,应充分考虑交叉跨越的位置、交叉跨越的方式、换接点或л接点的选择,以方便施工,并尽量减少施工停电的可能性。

(8)线路路径选择应以冰区分布图、舞动区分布图为依据,宜避开重冰区及易发生导线舞动的区域。

新建架空输电线因路径选择困难无法避开重冰区及易发生导线舞动的局部区段应提高抗冰设计及采取有效的防舞措施,如采用线夹回转式间隔棒、相间间隔棒等,并逐步总结、完善防舞动产品的布置原则。

为减少或防止脱冰跳跃、舞动对导线造成的损伤,宜采用预绞丝护线条保护导线。

舞动易发区的导地线线夹、防振锤和间隔棒应选用加强型金具或预绞式金具。

4.2.3为充分利用走廊资源,在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要求的条件下,变电站、发电厂出口段的线路路径应根据其远景进出线的要求,统一规划预留,可结合实际条件,采用同塔双回(多回)线路架设,提高单位走廊的输送容量和土地资源利用率。

县城区变电站进出线或线路走廊受限时,架空线路宜采用同塔双回(多回)、同塔混压或紧凑型线路架设方式。

110kV架空线路杆塔一般不采用拉线塔,宜采用自立式角钢铁塔、钢管组合塔和钢管塔。

在老百姓和地形允许条件下,可适量采用水泥杆。

同塔双回(多回)铁塔应采用高强钢。

4.2.4跨越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一、二级通航河流及110kV及以上线路等重要的交叉跨越应采用独立或四塔三档耐张段设计,对于直线型重要交叉跨越塔,应采用双悬垂绝缘子串结构,且应采用双独立挂点;无法设置双挂点的窄横担杆塔可采用单挂点双联绝缘子串结构。

导线弧垂按80摄氏度进行校核对交叉跨越的距离。

线路应尽量避开微气象区域(风口、垭口、多雷区)。

4.2.5线路导线截面选择应满足负荷中长期发展要求,根据规划区域内饱和负荷值,按经济电流密度一次选定,并按故障方式下的极限输送能力要求进行校核。

110kV线路架空导线截面不宜小于240mm2,35kV线路架空导线截面不宜小于150mm2。

一般采用钢芯铝绞线,推广应用大截面、多分裂导线,积极应用耐热等新型材料导线。

当原有线路因导线截面过小,输送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考虑提高导线最高允许温升或将原有线路改造为耐热导线。

4.2.6输电线路的热稳定极限条件为:环境温度35摄氏度,导线长期最高允许温升至80摄氏度,夏季按环境温度40摄氏度进行校核。

对新型耐热导线可放宽至120摄氏度。

4.2.7在同一高压配电网中,每个电压等级架空线路导线截面可选用2~3种规格,宜根据规划区域内未来二十年负荷发展情况一次选定。

4.2.8 35kV线路在导线截面为150mm2及以下时在满足设计要求前提下优先选用钢筋混凝土电杆。

位于农田、人口密集区等宜选用无拉线杆塔,运行抢修特别困难的局部区段应选用角钢塔。

导线截面为185mm2及以上时宜选用角钢铁塔,角钢塔优先选用上字形和鼓型结构,有条件的线路工程可设置全方位组合的长短腿。

4.2.9基础优先选用原状土基础,如掏挖基础、岩石基础、人工挖孔桩等基础类型,并结合杆塔全方位长短腿,因地制宜设计高低基础,尽可能做到零降基面。

对可能出现汇水面、积水面的塔位,进行排水设计,选择合理的边坡处理方案,采取措施恢复塔基处植被。

4.2.10线路污秽等级应根据各区域的污秽分区图,结合污湿特征、盐密值和运行经验等因素综合确定,线路与变电站的绝缘配合应满足《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0)。

参照四川省电力公司部门文件《四川电力系统污区分布图(最新版)》实施细则的要求:处于b级污区的外绝缘应按c级配置,处于c级污区的外绝缘应按d级配置。

对于新建110kV输变电工程原则上b 级污秽地区提高一级绝缘配置,c级、d级、e级污秽地区按照上限进行配置。

4.2.11同塔双回路应采用平衡高绝缘设计,调整两回路之间的绝缘水平,采取平衡高绝缘配置,避免因塔顶遭受雷击而引起双回路同时跳闸事故。

同塔双回线路相序应按“逆相序”布置,降低感应过电压。

4.2.12 110kV线路一般沿全线架设双避雷线;35kV线路在进出线段1~2km 及大跨越段应架设避雷线,多雷区宜全线架设避雷线。

山区易雷击段或易雷击点的杆塔可采取安装线路避雷器的措施。

架空地线复合光缆(OPGW)外层线股110kV及以下线路应选取单丝直径2.8mm及以上的铝包钢线。

4.2.13 35kV小容量变电站可以选用简化的进线段保护,简化的进线段长度可以缩短到0.5~0.6km,为限制流入变电站的雷电流,需在进线段首端安装一组避雷器进行配合。

4.2.14变电站进出线段2km范围内,杆塔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

其余段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4.2.15所有铁塔距基础立柱顶面8m以内(长短腿从短腿起算)的螺栓(含脚钉)使用防盗螺栓。

若在8m处遇有节点板或接头时,该节点板或接头上所有螺栓(含脚钉)均使用防盗螺栓。

防盗螺栓用作铁塔紧固件者,其有关指标必须满足国家紧固件标准。

防盗螺栓采用双帽(内侧为紧固螺帽,外侧为防卸螺帽)且应能复紧,安装后露扣长度须满足规程要求。

8m以上螺栓应有放松措施。

杆塔拉线应采取防盗措施。

各种杆塔均应装设运行标识牌、相序牌和安全警示牌。

4.2.16 35kV/10kV变台低压侧要求加装带接地保护跳闸功能的断路器保护装置。

4.2.17 35kV/110kV架空线路20°以内转角塔的内外侧均应加装跳线绝缘子;大于20°、小于40°转角塔外侧应加装跳线绝缘子;40°及以上转角塔的外角侧跳线串宜使用双串绝缘子;防止风偏不满足要求;跳线要求采用液压连接。

五、中压配电网(10kV)5.1 网络结构(1)中压配电网应根据高压变电所布点、负荷密度和运行管理的需要划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分区配电网。

分区配电网应有较为明显的供电范围,一般不应交错重叠。

分区的划分要随着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

(2)中压配电网应有一定的容量裕度,当负荷转移时不致使载流元件过载。

当任何一个中压馈电柜因故停运时,通过倒闸操作,能继续向用户供电;当发生线路事故时,通过倒闸操作,能继续向非故障线路段用户供电,配电线路不过负荷,不限电。

(3)中压配电网应有较大的适应性,主干线截面应按长期规划(一般为20a)一次选定,多年不变。

在不满足需要时,可另敷设新线路或插入新的高压变电所。

(4)架空线路的正常运行负荷电流一般应控制在其安全电流的2/3以下,超过时应采取分路措施。

电缆线路的正常运行负荷电流应根据其在电网中的地位留有适当的裕度。

(5)中压配电网应选用短路容量能满足较长期发展需要、可靠性高、体积小、维护工作量少和操作简单的新型设备,如SF开关、真空开关、环网单元、6小型封闭式配电装置及各种新型熔断器。

5.1.1 中压架空配电网络结构在实现环网和线路正常运行电流可以控制的前提下,每条架空线路宜设置若干个分段开关,分段开关优先采用负荷开关(ABB,施耐德,西门子)。

线路段数的设置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一般以3~4段为宜。

架空线路接线一般有以下3种,可根据供电可靠性要求合理选用。

(1)单条线路合理分段,相邻线路“手拉手”,所有线段保证2个及以上电源,开环运行,按照自然发展,形成“三分段四联络”结构,以满足对供电可靠性的特殊要求。

(2)单条线路合理分段,相邻线路“手拉手”,保证主干线上每段线路双向受电,并提高互供能力。

(3)单条线路合理分段,逐步实现相邻线路“手拉手”。

5.1.2 中压电缆配电网络结构电缆线路的接线方式一般为单环网接线、双环网接线、双辐射接线,具体应根据用户负荷性质、容量、路径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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