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民法分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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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论(一)

一、单项选择题

1、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通常以()为公示方法。

A、登记

B、合意

C、交付

D、占有

2、2005年韩某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瓦罐,内有500块银元及一块棉布,上面写着“为防日寇搜查,特埋于此,王天民,1938年7月2日”。王天民为王大水的爷爷,1938年被日寇杀害。王大水一家解放后被划为中农。该500块银元()

A、应由韩某与王大水平分

B、应属无主财产,上缴国家

C、应归韩某所有,因为是他发现的

D、应归王大水所有

3、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应当()

A、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B、归国家所有

C、归拾得人所有

D、归还失主

4、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应当认定为()

A、按份共有

B、共同共有

C、部分共同共有,部分按份共有

D、酌情确定

5、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A、债权

B、担保物权

C、地上权

D、用益物权

6、以下列财产设定抵押的,须登记才能生效的是()

A、民用航空器

B、金银珠宝

C、厂房

D、船舶

7、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捐赠给乙图书馆100册书

C、甲鱼塘中鱼跳入乙的鱼塘

D、甲因踢球打碎乙家的玻璃

8、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可以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到达受要约人。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同时

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D、要约人收到承诺通知之前

二、名词解释

1、善意取得

2、相邻关系

3、按份共有

三、简答题

1、物权的特征。

2、共同共有的概念与特征。

3、不当得利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

1.物权的特征。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人,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人。

(2)物权的客体是物。

(3)物权的内容表现为支配权。

(4)物权具有排他性。

(5)物权中的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无期限性权利。

2.共同共有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共同共有是两个或以上民事主体对共有财产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特征:(1)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

(2)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3)各共有人之间一般都是特定的共同关系。

(4)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只有在共有关系终止时才能协商确定自己的财产份额。3.不当得利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根据使他人受损害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

构成:(1)须一方受益

(2)须他方受损

(3)受益与受损间有因果关系

(4)须无合法根据

四、案例分析题

李某一日捡到一头走失的母牛,遂将牛拴住并等候牛的主人,但是等到天黑也无人找寻,李某便将牛牵回家中悉心照料。过了半月也无人来索要,李某便将之作为自己的牛喂养,并为牛配种。几个月后母牛产下一小牛。后来李某父亲病重急需用钱,李某便以市场价将母牛卖给了同村的高某,留下小牛继续喂养。后来,邻村的王某找到李某,说那头母牛是他丢的,并印证了母牛身上的印记,所以要求李某返还母牛和小牛。试问:

(1)该母牛归谁所有?为什么?

(2)小牛归谁谁有?为什么?

(3)李某、王某各可以要求什么权益?

参考答案:

(1)该母牛归高某所有。本案中,尽管李某并无处分母牛的权利,但高某并不知道,因此主观上是善意的,并且是以市场价买得,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可以取得母牛的所有权。(4分)

(2)小牛归王某所有。因为母牛的所有权本来归王某,小牛为天然孳息,我国法律规定孳息归原物之所有人,因此应返还王某。

(3)李某可以要求王某返还喂养费、配种费和其他损失。王某可以要求李某偿还卖牛所得的价款、返还小牛,但应该补偿李某的喂牛的损失。

民法分论离线作业(选)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民法分论》课程作业(选做) 姓名:李欣欣学号:712071042015 年级:2012秋学习中心:泰顺学习中心—————————————————————————————1.试述物权平等原则 答:(1)物权平等原则,即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原则,是指平等保护各种物权不受侵犯的原则。《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各国物权立法采纳物权平等原则的主要原因在于物权法的私法特性。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平等原则在物权法中的体现必然是物权平等原则。 (3)各国物权立法采纳物权平等原则的原因还在于宪法的要求。 2.试述物权法定原则。 答:(1)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合同任意设立。《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能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2)物权法定原则可作以下理解:第一,物权必须由法律设立而不得由当事人随意创设。第二,物权内容由法律规定,人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不符的物权,也不得基于其合意自由决定物权的内容。第三,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元宝,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合意加以设立。第四,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随意确定。 3.试述物权限制原则。 答:(1)物权限制原则,即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物权法》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采纳物权限制原则的主要原因在于民法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要求。民法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要求一切民事主体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均负有不得超过其正当界限。如果允许物权的取得和行使,不遵守法律,不尊重社会公德,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则民事法律秩序就难以维持。4.试述物权的优先效力。 答:(1)物权的优先效力,又称物权的优先权,是指物权先于债权的效力和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

民法分论试题1答案

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 课程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课程民法分论 专业法学年级 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考试方式:闭卷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A 2.A 3.C 4.A 5.C 6.C 7.B 8.C 9.B 10.C 11.B 12.B 13.B 14.C 15.D 16.D 17.C 18.B 19.A 20.C 21.B 22.B 23.D 24.D 25.C 26.D 27.B 28.B 29.C 30.B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ABD 2.ACD 3.ABD 4.ABC 5.BCD 6.ABC 7.ACD 8.ABCD 9.ACD 10.AC 11.ABCD 12.BC 13.ABC 14.BC 15.AC 16.ABD 17.AC 18.AC 19.BCD 20.ABD 三、不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AC 2.B 3.ABC 4.ABCD 5.ABC 6.BC 7.AC 8.CD 9.AD 10.C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简析物权法定原则的概念和内容 答:物权法定原则,又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只能依据法律设定,禁止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也不得随意变更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1分)其具体具有以下内容: 1、物权的类型必须由法律设定,而不得由当事人随意创设。(1分) 2、物权的内容只能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随意设定。(1分) 3、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随意确定。(1分) 4、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随意确定。(1分) 2、简答债权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答: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为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或者不作为)并予以接受且永久保持受领利益的权利。(1分) 债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课程()卷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第1 页共3 页

民法分论期末考试题

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 高埗镇中心小学三年级期中教学质量检查 Class_________ Name_________ Mark________ 听力部分 一、听写字母。把你所听到的字母的大小写写在四线格内。(5分) 根据你所听到的内容,把字母编号填进括号里。(5分)二、听音,选择。C. d-a-d B. b-e-d ( ) 1. A. b-a-d C. mother ( ) 2. A. mom B. man C. nest ) 3. A. lion B. lock ( C. NFL B. MNL ( ) 4. A. FLM C. 863 B. 975 ( ) 5. A.953 三、听一听,圈一圈。根据你所听到的内容,把正确图片下面的编号圈) 出来。(10分

2 1 、、 B A A B 、4 3 、 B A B A

5 、 B A 四、根据录音内容,判断下面的图片是否与录音内容相符,符的在图片下面的括号里打“√”,不符的打“×”。(10分)

、、5、34、1 、2()()()()() 五、听一听,连一连。根据录音内容,连线。(10分)

13 16 20 12 15 六、听一听,排一排。根据你所听到的内容,给下面的图片排序,把序号填在图片下面的括号里。(10分)

)()()()()(.七、听一听,写一写。根据你所听到的单词,从字母表里选择合适的字母补充下面单词所缺的字母。(10分)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1、___ ouse 2、___ ey 3、___ ump 4、___ amburger 5、___ nt 6、___ uck 7、___ ather 8、___ oose 9、___ oke 10、___ ce 八、听一听,选出最佳答句,把编号填进题前的括号里。(10分)( ) 1. A. I'm Mike. B. He's Mike. C. You're Mike. ( ) 2. A. She is six. B. I am nine. C. He is four. ( )3. A. OK. B. Thank you. C. See you. ( )4. A. I can see 12. B. I have 20. C. I am 12. ( ) 5. A. I am Jone. B. Nice to meet you. C. I am form Canada.

民法总则中英对照版

《民法总则》中英对照版

编者序:译仁译智,译无止境 本次编译《<民法总则>英译本》,更多是为寻找灵感,而查字典、读国际公约、品原版教材,就是源头活水、灵感之源。为此,专设“参考资料”一栏,来纪录和分享这些灵感。 《<民法总则>英译本》,从翻译、校对到编辑,用时不到一个月,时间有限,且本人才疏学浅,译文部分难免有所疏漏。因此,真诚希望读者,无论是法律人士还是英语爱好者,多关注引用的参考资料,品读原汁原味英文,感受规则之间的共通性以及差异性。受篇幅和排版限制,参考资料中,仅录入英文原文,无对应译文,还望读者见谅。 “参考资料”一栏,援引的文献如下: 1.《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0版) 2.《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0年版) 3.《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4.《世界人权宣言》 5. Apen: Contracts Examples&Explanation (2rd Edition) 6. Emanuel Law Outline: Corporations and other Business Entities (7th Edition) (注:上述资料,参考资料一栏中均使用简称) 7.《牛津法律手册》 8. 维基百科 9. 《元照英美法词典》 译文部分,尽量做到言出有据,是本版的追求目标。然而,《民法总则》“监护”、“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等章节,可供参照的英文文献极少,故本版对于这些比较有“中国特色”的条款,未做翻译,还望读者见谅。未翻译的章节,在原文及目录都中做了标注。 每套法律文件,都有专有的术语体系。“译者注”一栏,正是力求建立自己的术语体系。相同词汇,不同法域下,概念的内涵可能不同,比如“unjust enrichment”,字面含义是不当得利,但在英美法系中,该词也涵盖无因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法律行为”、“法人”、“物权”等专业词汇,有多种译法可供选择。法律翻译中,这类“一词多义”及“一词多译”的现象经常出现,故专设“译者注”一栏,保证译文的统一性和严谨性。 译仁译智,译无止境。《<民法总则>英译本》,更多的是希望提供一种思考维度,翻译的方法。译文难免有疏漏之处,望读者不吝指正。我的微信号是lifeinoone. 李飞 2018年7月31日

民法分论复习重点

民法分论复习重点 一、单选 二、名词解释 1.所有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 权利。 2.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 人的。如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 失所有权。 i.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 为善意?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 3.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 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相邻关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pí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 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地役权:指为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提示: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 4.留置权: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 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有权就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的权利 5.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 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 6.代位权: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危及债务人债权实现时,债务 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属于债务人的权利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并到期②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 利③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险④债权人代位权的行 使范围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 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 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 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

民法总则试题库(含答案与解析)

WORD 格式可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题库 单选题 1、(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A.清算义务人 B.利害关系人 C.主管单位 D.登记机关 正确答案: A 2、(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A.遵守法律法规 B.尊重被监护人意愿 C.权利义务对等 D.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正确答案: D 3、(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 A.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B.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C.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D.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 B 4、(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侵犯。 A.财产和人身关系权利 B.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C.被宪法赋予的权利 D.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正确答案: B 5、(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 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A.五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正确答案: B 6、(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 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A. 十周岁 B. 八周岁

C.十四周岁 D.六周岁 正确答案: B 7、(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 指定监护人。 A.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B.民政部门 C.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D.民政部门和公益组织 正确答案: A 8、(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其近亲属或者有关组织 B.其法定监护人或者有关组织 C.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组织 D.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 正确答案: D 9、(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依法独立享有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A.民事行为能力 B.人格尊严 C.民事法律能力 D.民事责任能力 正确答案: A 10、(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 律,不得违背()。 A.合法合理原则 B.公序良俗 C.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D.相关行政法规 正确答案: B 11、(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了()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A.自然人 B.民事主体 C.公民 D.公民与法人 正确答案: A 12、(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 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 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同意。 A.法人或者单位 B.个人或者组织 C.单位或者组织

民法分论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doc

西南科技大学200X —— 200X 学年第X 学期 《民法学分论》期末考试试卷(X 卷) 10 命题单位法学院民商经济法教研室 课程代码1 2 3 1 5 0 8 学院 :_______________ 班级 :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学号 :____________ 一、判断题(正确的打√,错的打×。每题 2 分,共 20 分) 1. 某甲将某乙的假牙打掉,则甲侵犯了乙的身体权。() 2.某乙有婚外恋行为,某甲知此事并在一次与朋友聊天时说乙作风不正,则甲没有侵犯乙的名誉权。 () 3. 物权是一种排他权,即一物不可二主,故于任何情形,同一物上不能有两个物权并存() 4.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 并不导致行为不生效,而仅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5.质押与抵押一样,都是转移财产于债权人作为债的担保,只不过质押中转移的是动产,抵押中转移的是 不动产。() 6.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善意取得既可以适用于不动产也可以适用于动产。() 7.选择之债一经选择确定,便转化为单一之债。( ) 8.某甲拾得一头猪,他一边将猪弄回家中喂养,一边贴出失物招领寻找失主。某甲的行为属于不当得 利。() 9.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 10. 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须以各加害人主观上上存在着共同故意为要件。() 西南科技大学200X —200X学年第X学期 《民法学分论》期末考试试卷(X 卷)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 1 分,共 20 分) 1.下列权利中,属于身份权的是( d )。 A. 健康权 B.身体权 C.隐私权 D.亲属权 2. 下列行为中,属于侵害自然人肖像权的行为是( b ) 。 A. 在新闻报道中展示照片 B.未经本人同意在商品包装上使用照片 C. 在通缉令上使用逃犯的照片 D.在庭审纪实中,使用犯罪人的图像 3.物权属于( d)。 A.请求权、绝对权、支配权 B.绝对权、撤销权、用益权 C. 相对权、支配权、排他权 D.绝对权、支配权、排他权 4.甲将电视机寄存于乙处,乙私自将电视机赠与丙,假设丙在接受时不知道乙是非法转让,那么下

《民法分论》试卷及参考答案

《民法分论》试卷及参考答案 发表于2010年06月16日 一、单项选择题(30分): ⒈如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 A.6个月 B.3个月C.1年D.2年 ⒉在有关保证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主债务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B.不管保证人承担的是履行责任还是赔偿责任,保证人都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C.债权人抛弃其债权的担保物权时,在该担保物权的范围内,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D.主债务一旦清偿完毕,保证合同即消灭。 ⒊侵权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债? A.选择之债 B.任意之债C.契约之债D.法定之债 ⒋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 A.由受害人自己承担 B.由加害人承担 C.由双方分担 D.互不承担责任 ⒌因制止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公民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A.国家 B.民政部门C.受益人D.受害人所在单位 ⒍根据债的给付是否可由当事人选择,债可以分为( )。 A.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 B.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C.特定物之债和种类无之债 D.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⒎下列可能发生不当得利的情形是( )。 A.接受赠与B.交纳保证金C.多付商品价款D.赌博输掉钱财

⒏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时,应当( )。 A.书面通知债权人B.经过债权人同意 C.口头或书面通知转权人D.经过债权人书面同意 ⒐下列不属于公民与法人都能享有的权利是( )。 A.名誉权B.荣誉权C.债权D.隐私权 ⒑特殊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在构成要件上的根本区别在与( )。 A.过错B.损害后果C.违法性D.因果关系 ⒒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5万元,依照合同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履行交付汽车配件,乙公司收货后应向甲公司支付3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债务可以适用()。 A.混同B.抵销C.免除D.清偿 ⒓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A.甲公司B.丙c.刘某D.汽车运输公司 ⒔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元,其中2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⒕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末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能力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⒖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

西南大学2018年12月网络与继续教育[0322]《民法分论》答案

1、答:物权法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是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并具有排他性。物权是和债权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它们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形式。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如下特征: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物权是指特定主体所享有的、排除一切不特定人的侵害的财产权利。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和“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的义务。而债权只是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因此被称为对人权。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物权的权利人享有对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所谓直接支配,是指权利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就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物权的权利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志直接依法占有、使用其物,或采取其他支配方式。所谓排斥他人干涉,是指物权具有排他性。这种排他性一方面是指物权具有不容他人侵犯的性质;另一方面是指同一物之上不得同时成立两个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例如同一物之上不得同时设立两个所有权。3、物权的客体是物。物权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关系,所以,物权的客体是物而不是行为。当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的客体还可以是权利。 物权的效力主要有:1、物权的排他效力。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亦即在同一物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的效力。2、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物权优于债权的效力(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原则)。3、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又称物权的追及权,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物权均得追及其所在而之间支配该物。4、物权的损害排除效力。物权的损害排除效力,又称物上请求权或物权的请求权,是指物权人于其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物权人得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以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 2、刘某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对此制度,我的理解是:因为《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在本案中,如果刘某作为善意第三人,那么王红事后对李明的卖电脑行为进行追认,追认可以是通过将该电脑卖给李明或赠予给李明的方式,那么李明和刘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刘某基于基础法律关系有效的买卖合同而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如果王红事后知道不对李明的行为进行追认,那么刘某作为善意第三人的角度而言,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基础法律关系的李明与刘某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买卖合同无效,刘某仅仅是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而获得该电脑的所有权。对于王红和李明之间则是王红如何追究李明的责任的问题。 3、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民法分论物权法总复习题及答案解析

民法分论总复习题及答案解析 第一部分——物权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关于“物权”中的“物”,说法错误的是() A.原则上为有体物,也可以是无体物 B.包括知识产权 C.须是特定物 D.须是独立物 (B.权利成为物权的客体,仅限于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情况,如权利质权,但权利不是物。) 2、下列属于主物权的是() A.留置权 B.地役权 C.土地所有权 D.抵押权 (C.根据物权是否能够独立存在,物权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AD两项是担保物权,从属与债权而存在并为债权服务,是典型的从物权。BC两项是用益物权,但B地役权附属于需役地权利之上,C项是独立存在的物权。) 3、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A.因为物权具有追及效力。 4、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物权的是()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典权 D.海域使用权 (C.因为物权法定主义) 5、关于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生效,只是不具备物权效力 B.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应发生效力 C.确定无效 D.如果不在法律明确禁止之列,则确定生效 (A.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据此,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有效,但不具备物权的效力,而具有债权的效力) 6、下列情形违背一物一权原则的是() A.所有权与他物权并存 B.在同一物上设立数个内容相同的担保物权 C.甲以取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权以取得贷款 D.甲乙共有一台笔记本电脑

民法分论期末考试题

民法分论期末考试题 名词解释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 留置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选择之债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 简答 1、物权法基本原则

A物权法定原则.B一物一权原则.C公示公信原则.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 (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3、浮动抵押的概念与特征 浮动抵押,是一种特别抵押,指抵押人将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上设定的担保,在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保留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处分权。 特征 第一:标的属于抵押人现有或将有的全部财产。

第二:这些财产在抵押人的日常生产经营中处于不断变动的状态之中。 第三:在被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在将来会采取某种动作之前,抵押人可以以通常的方法继续经营。 4、债的法律特征 债的法律特征 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 2.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 3.债以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 4.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 5.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 6.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

《民法分论》作业答案解析

1:[论述题]试述你对我国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理解。 参考答案: 答: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的产生,各项民事责任发生冲突的现象。对于民事责任竞合,从民事权利的角度来看,当不法行为人实施的一个行为在法律上同时符合数个法律规范的要件时,当事人之间便产生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受害人便产生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请求权,这些请求权之间相互冲突。因此,民事责任竞合又被称为请求权竞合。 所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又符合侵权要件,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一并产生,违约的责任的请求权与侵权责任的索赔请求权发生重叠,形成请求权的竞合。简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并分析区别。(此处略)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说,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只能任择其一:或者提起违约之诉,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者提起侵权之诉,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而不能同时行使两个请求权。 2:[单选题]小明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3万元。小明以这3万元作本钱投资,获利8000元,其中1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应如何处理? A:可依法要求小明退回银行多付的3万元,1个月的利息及小明获利8000元。 B:可依法要求小明退回银行多付的3万元,1个月的利息。 C:由于是银行自己的过错,无法要求退回。 D:只可以要求退回3万元 参考答案:B 3:[单选题] 张某租住陈某厂房,租期至2011年8月,陈某欠张某12万元债务,应于2011年7月归还,至2011年8月,陈某未还债,但要求收回厂方和租金。张某可以 ( )。 A: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 B:出售房屋并优先受偿

2009年民法分论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1]

西南科技大学200X——200X学年第X学期 《民法学分论》期末考试试卷(X卷) 学院:____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 一、判断题(正确的打√,错的打×。每题2分,共20分) 1.某甲将某乙的假牙打掉,则甲侵犯了乙的身体权。() 2.某乙有婚外恋行为,某甲知此事并在一次与朋友聊天时说乙作风不正,则甲没有侵犯乙的名誉权。() 3.物权是一种排他权,即一物不可二主,故于任何情形,同一物上不能有两个物权并存() 4.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并不导致行为不生效,而仅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5.质押与抵押一样,都是转移财产于债权人作为债的担保,只不过质押中转移的是动产,抵押中转移的是不动产。() 6.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善意取得既可以适用于不动产也可以适用于动产。() 7.选择之债一经选择确定,便转化为单一之债。( ) 8.某甲拾得一头猪,他一边将猪弄回家中喂养,一边贴出失物招领寻找失主。某甲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9.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10.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须以各加害人主观上上存在着共同故意为要件。()

《民法学分论》期末考试试卷(X卷)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下列权利中,属于身份权的是()。 A.健康权 B.身体权 C.隐私权 D.亲属权 2.下列行为中,属于侵害自然人肖像权的行为是( ) 。 A.在新闻报道中展示照片 B.未经本人同意在商品包装上使用照片 C.在通缉令上使用逃犯的照片 D.在庭审纪实中,使用犯罪人的图像 3.物权属于()。 A.请求权、绝对权、支配权 B.绝对权、撤销权、用益权 C.相对权、支配权、排他权 D.绝对权、支配权、排他权 4.甲将电视机寄存于乙处,乙私自将电视机赠与丙,假设丙在接受时不知道乙是非法转让,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以要求丙返还照相机 B.甲只能要求乙赔偿损失 C.甲不能要求丙返还照相机 D.甲可以要求丙赔偿损失 5.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未经乙同意不得转让 B.只能转让给乙 C.乙有优先购买权 D.可以任意转让,乙无优先购买权 6.以下不属于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的是()。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土地承包经营权 C. 地役权 D.典权 7.甲从乙处租了一辆汽车,甲不知该汽车是乙从丙处借来的(乙丙之间曾约定乙不得将汽车租给他人),乙向甲出租汽车时称该汽车为其自己所有。则:甲的承租行为属于()。 A.合法占有B.善意占有 C.恶意占有D.准占有 《民法学分论》期末考试试卷(X卷)

民法总则课程笔记整理

民法总则课程笔记整理 授课教师:王文军 民法入门 民法的全貌 一、民法的对象: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财产法)和人身关系——人格关系(人格权法) 和身份关系(亲属法和继承法)。 (一)亲属法 (二)继承法: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三)人格权法 (四)财产法:财产的归属(所有)与移转(合同)。 1、所有与合同: (1)所有权保障 ①排除妨碍请求权 ②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③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2)合同的保障 2、财产法的基本构造: (1)物权: ①所有权: a.使用价值 b.交换价值 ②限制物权: a.用益物权:支配使用价值。(例:建筑用地使用权) b.担保物权:支配交换价值。(例:抵押权) (2)债权: ①合同之债 ②侵权之债 ③不当得利之债 ④无因管理之债 注: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合称“法定之债”。 二、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 (一)公法与私法:民法是私法中的“基本法”。 (二)民法与商法: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 (三)民法与经济法 1

三、中国民法的发展沿革 (一)史尚宽、郑玉波、王利明、江平 (二)教师推荐书目: 1、梁慧星《民法总论》 2、王泽鉴《民法概要》 3、魏振瀛《民法》 四、民法总则的构造与涵义 (一)创造一般性概念 (二)特征: 1、抽象性: (1)优点:立法经济简易。 (2)确定:难以建立具体轮廓。 2、体系性 (三)内容: 1、权利: (1)权利主体:自然人和拟制人 (2)权利客体:物 (3)权利内容 (4)权利变动:法律行为或时效因素等 2、义务 民法总则 民事法律关系 一、概说: (一)概念(课本P5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其管辖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二)特征:以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 (三)意义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主体(课本P53:): 1、民法上“人”的含义: (1)适于享有民事权利的社会存在 (2)法律认可(赋予其权利能力) 2、自然人或法人(课本P53) 3、合伙(课本P53) 2

民法分论总复习题及答案解析汇编

民法分论 总复习题及答案解析汇编

目录 第一、物权概述 (1) 一、单项选择题 (1) 二、多项选择题 (5) 三、判断题 (8) 四、简答题 (9) 1、试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9) 2、试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9) 3、试述物权的优先效力 (9) 4、试述动产交付的方式 (10) 5、试述登记对抗要件与登记生效要件的区别 (10) 6、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10) 7、什么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其对物权变动的效力如何? (10) 8、什么是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 (10) 五、案例分析 (11) 第二、所有权 (13) 一、单项选择题 (13) 二、多项选择题 (16) 三、判断题 (19) 四、简答题 (20) 1、简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20) 2、简述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20) 3、简述占有的概念以及区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的意义 (21) 4、简述所有权的消灭原因 (21) 五、案例分析 (21) 第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3)

一、单项选择题 (23) 二、多项选择题 (25) 三、判断题 (27) 四、简答题 (28) 1、试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28) 2、试述在区分所有的情况下,专有部分要成为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应当具 备的条件 (28) 3、试述业主对于物业管理享有的权利 (29) 五、案例分析 (29) 第四、相邻关系 (31) 一、单项选择题 (31) 二、多项选择题 (32) 三、判断题 (34) 四、简答题 (35) 1、简述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35) 2、常见的相邻关系有哪些? (35) 3、如何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36) 五、案例分析 (36)

完整word版民法总论练习题参考答案

法硕《民法总论》练习题参考答案 )。,少答或多答均不给分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正确答案 、甲将自己的一条金项链卖给乙,甲怕乙后悔,当即请在公证处工作的朋友丙到场作证。他们的行为属1 A )。于( B. 多方法律行为A. 双方法律行为 实践性法律行为D. C. 要式法律行为 个月之内其弟大学毕业不分回当地工作,就把房租给他。这一法律32、某甲向某乙租房,某乙说:如果A 。)行为是( B.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A.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 D.不是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法律行为C.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C 163、李某,年龄已满周岁,接受叔叔遗赠10万元,靠此款丰衣足食,李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A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D、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 “现无钱,月底向甲催讨,甲表示:月底归还,但届期甲未还钱。乙730004、甲向乙借款元,约定当年6月底时,乙就要求甲还钱,甲不允,该民事权利最终的二年诉讼时效起算,乙同意。 但至保证年底归还”10C )日应为(。 1日A.次年的1月日当年的7月1B. 11月1日C. 当年的借款时D. A 5、诉讼时效期间是由:()A法律直接规定的 B当事人约定的 既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C D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 B )6.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 D. 实体权和胜诉权起诉权胜诉权 A.实体权利 B. C. (其实目前的观点是抗辩权发生说,并不消灭胜诉权。如果对方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那么原告是可能胜诉的。因此,本题消灭的胜诉权应理解为是在对方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前提下) C 、下列关于复代理的表述,不正确的有(7 ) 1 A.复代理人由原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选任

(完整word版)民法分论一

民法分论(一) 一、单项选择题 1、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通常以()为公示方法。 A、登记 B、合意 C、交付 D、占有 2、2005年韩某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瓦罐,内有500块银元及一块棉布,上面写着“为防日寇搜查,特埋于此,王天民,1938年7月2日”。王天民为王大水的爷爷,1938年被日寇杀害。王大水一家解放后被划为中农。该500块银元() A、应由韩某与王大水平分 B、应属无主财产,上缴国家 C、应归韩某所有,因为是他发现的 D、应归王大水所有 3、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应当() A、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B、归国家所有 C、归拾得人所有 D、归还失主 4、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应当认定为() A、按份共有 B、共同共有 C、部分共同共有,部分按份共有 D、酌情确定 5、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A、债权 B、担保物权 C、地上权 D、用益物权 6、以下列财产设定抵押的,须登记才能生效的是() A、民用航空器 B、金银珠宝 C、厂房 D、船舶 7、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捐赠给乙图书馆100册书 C、甲鱼塘中鱼跳入乙的鱼塘 D、甲因踢球打碎乙家的玻璃 8、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可以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到达受要约人。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同时 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D、要约人收到承诺通知之前 二、名词解释 1、善意取得 2、相邻关系 3、按份共有 三、简答题 1、物权的特征。 2、共同共有的概念与特征。 3、不当得利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 1.物权的特征。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人,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人。 (2)物权的客体是物。 (3)物权的内容表现为支配权。 (4)物权具有排他性。 (5)物权中的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无期限性权利。 2.共同共有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共同共有是两个或以上民事主体对共有财产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特征:(1)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 (2)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3)各共有人之间一般都是特定的共同关系。 (4)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只有在共有关系终止时才能协商确定自己的财产份额。3.不当得利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根据使他人受损害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 构成:(1)须一方受益 (2)须他方受损 (3)受益与受损间有因果关系

分论试卷2及答案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

西南政法大学试卷( A 卷)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 课程 民法分论 专业 法学 年级 2008级 本试卷共10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考试方式:闭卷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请将答案填写在试卷最后的表格内! 1、王某把自己的自行车卖给了丁某。但就王某在该车上所另装的车灯之归属,双方出现争执。则该车灯属于谁所有( ) A 、归王某所有; B 、归丁某所有; C 、二人共有; D 、归丁某所有,但应给王某适当补偿。 2、 王、潘两家同住李村。王家有子王达,潘家有女潘美,两人正在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有的三间平房上面加盖上层三间作新人成亲之用。双方对上层三间的权属未作约定。上层三间盖成后,王达和潘美因性情不合解除恋爱关系。为此,王、潘两家反目成仇,并对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根据民法原理,上层三间的所有权应属谁?( ) A 、 王家因附和而取得所有权,但应退还潘家所出之钱; B 、 王家应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退还潘家所出之钱; C 、潘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因给王家适当补偿; ------------------------------------------------------------ ------------------------------------------------------------------------------------------------------ -密-----------------封-----------------线-------------------内-------------------不---------------------要-----------------------答-------------------题------------------------------------------------------------------------------------------------------------------------------------------------------------------------------------------------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 :_________________ 专业年级 : _________________ 考试教室: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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