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条件下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FIDIC条件下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FIDIC条件下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FIDIC 条件下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来源:作者:日期:2010-01-08我来说两句(0条)

依照 FIDIC 条件和国际惯例,工程支付可分为预付款支付、中间支付和工程竣工后的最

终决算。

一、预付款支付(Advanced Payment)

是指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商向业主呈交了已获得认可的履约保证书及保函(一般保函的金额由业主在招标时指定,如小浪底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 后,工程师开具支付证明,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比例可由承包商与业主在签订

合同时商定,预付款的比例一般不高于合同总价的12%。如小浪底工程大坝标的预付款为合

同总价扣除暂定金额和不可预见费之后金额的12%,并分两期支付:其中,70%,于签署协议后 35天,且承包单位递交已获得认可的履约保证金后支付;30% ,在实际上已完成进场,

包括建立了营地、现场办公室和其它公用设施及承包商的主要设备已运至现场,经工程师批准后进行支付。预付款一般在中间月支付的工程款中逐渐冲消,通常在合同中规定起扣条件

和最终还完的条件。但预付款的返还起点应当在承包商进场后完成一定数量的工程量后开始

返还,以保证承包商保持合理的现金流。如小浪底合同规定当永久工程的以及工程量清单所

列任何其它项目的全部被证明的价值等于合同总价的20%时,预付款开始返还,支付款额达到合同总价的 90%时,预付款全部偿还。

二、中间支付(Interim Payment)

中间支付一般包含BOQ 支付、到场材料预付款支付、价格调整、变更及索赔支付。

1、 BOQ支付。

BOQ 是 Bill of Quantity 的缩写,即工程量清单,是指工程按项目可以量化的支付,一

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常规支付都采取这种方式,如开挖量、混凝土量、灌浆等项目。 BOQ 项目的分项一般由业主在招标时提供,并提供工程量清单,承包商在投标时根据施工布置及

现场情况等条件报价,经双方认可后的报价写入合同作为施工过程中中间支付的依据。值得说明的是,由业主确定的工程量,是承包商报价的重要基础,除表层开挖、基础处理这些变

化很大的项目外,工程量清单中其它项目的工程量不能与实际偏离太大,一般不宜超过25%,否则会引起索赔。

BOQ 支付的方法,一般由承包商在每次的中间支付申请中申请,由工程师负责审核发

生的实际工程量,按照合同中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的单价支付。

2、到场材料预付款(Payment for materials on site) 。

FIDIC 还规定承包商在工地交付的准备为永久工程使用而尚未投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

价值应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支付给承包商。

3、价格调整 (Price Adjustment) 。

大型土木工程的施工工期长,劳务和材料市场价格变化较大,对工程的造价有着直接的影响。为使有投标资格的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有一个统一的基数,对工程造价有直接影响的材料,

一般由业主指定供应,并指定材料的价格,对所使用的劳务价格也要进行确定,以衡量各投标单位报价的水平。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劳务价格和指定材料价格的变化风险由业主承担,这些费用的上涨或减少,在整个合同价中应增加或减少,即对合同价进行调整。

另外, FIDIC 合同条件考虑了它在国际上的通用性,考虑了合同支付货币与工程施工所在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变化的影响,还考虑了外币价格随国外劳务、承包商设备、永久性工程

设备、运输价格及对工程的其它输人的价格浮动变化的影响,也就是对合同中外币部分价格进行

调整,以尽可能符合双方签订合同时设想的愿望和当时的环境条件。

4、变更(Variation)

对于业主和承包商来讲,双方签订一份全面、细致、合理的合同至关重要,合同一经签订,就成为双方的行为准则。但对于大型土木工程来讲,由于其涉及的专业较多,相对来说较为复杂,加上设计水平、设计深度原因及现场情况的变化,发生变化引起变更不可避免。

FIDIC 合同条件中的变更从广义上讲,和签订合同时假定的条件基础发生了变化

是指合同文件的任何一部分的现实情况与原招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①设计图纸的变更。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招标图纸任何部分的变更如标高、

位置和尺寸的变化等;

基线、

②施工次序或时间安排的变更。施工次序包括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目标进度中的次序和合

同文件中规定的施工次序以及施工工艺的变更;而时间安排的变更是指工程中某一部分或单

元的开工或完工时间与原确定的时间发生变化;

③工程数量的减少或增加。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的变动,如果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则也要通过变更的形式发出指示 ;

④附加或省略作业项目。附加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或省略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

目;

⑤工作性质、类型或质量要求变化引起的变更。比如工程师认为技术规范有严重的缺陷或

在现场不可操作,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工程某部分的质量技术要求产生变化也属于变更

的范畴。

其变更处理程序主要包括:

①提出变更。变更一般由承包商或由业主提出,经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发出变更指令。

②审查变更。工程师审查变更的原则是变更后的工程不能降低使用标准,且变更项目在技术

上必须可行,同时还必须可靠。变更后的施工工艺不宜复杂,一般不应由于变更后的施工工艺影

响工期。

③变更价格的确定。 FIDIC 合同条件规定,工程师认为由于变更,使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程

项目的费率或价格已变得不合理或不适用时,则在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商适当的协商之

后,由工程师与承包商议定合适的费率或价格。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工程师应确定他认为适

当的费率或价格,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确定有关变更项目的价格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虽然

对于变更的项目 FIDIC 赋予了工程师确定变更价格的权利,但做为工程师应做到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变更,要做到这一点,尚需遵循以下原则: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一般不考虑变更,若在清单中有与变更项目相同的项目,如果数量增减的幅度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则一律采用合同中的费率与价格。

◆对在清单中没有与变更项目相同的项目,但有相似的项目时,也应参考相似的项目确定变更价格。

◆工程量清单中既没有与变更项目相同的项目,也没有相似的项目时,工程师与承包商进行适当的协商是非常重要的,一般做法是有承包商提出变更项目所需费用的细节及单价组成的有关说明和计算,工程师对承包商的计算进行审核。

◆对于那些不易按工程量以单价形式支付或变更项目施工时间较短,工程师可以向承包商发出指令在计日的基础上,以计日工 (Daywork) 方式支付,以承包商实际投入变更项目的

人力、物力及机械使用情况为基础,依照合同中包括的人工、机械及材料的计日工价格进行

支付。

④变更项目的支付。FIDIC 条件规定,对于变更项目,承包商应在每月中间支付申请中

申请,由工程师审查,按照工程师与承包商商定的单价进行支付。当工程师与承包商未能达

成一致意见时,工程师应确定他认为合适的价格或费率以暂付款形式在中间支付予以支付。

对于按计日工方式支付的变更项目,工程师应按现场工程师签认的承包商投入变更项目的人

工、机械及材料以计日工单价在中间支付证明中给予支付。

5、索赔 (Claim) 。

施工的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

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有多种分类方法,其中按索赔目的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对于工期索赔,一般伴随着费用的索赔。

工期索赔是指由于非合同当事人原因引起施工进度拖延,要求对进度进行调整的索赔。

如由于非承包商原因而导致施工进度拖延,承包商要求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 ;对于因承包商原因引起的施工进度拖延,业主同样可以向承包商要求加快施工进度或补偿。

费用索赔的目的是对非自己原因造成的损失,要求对方给予经济或费用赔偿,以挽回不应由自己

承担的经济损失。

其索赔的程序主要包括:

①向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承包商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 28天内,将他的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

②出示索赔事件同期记录。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有同期记录,以支持其索赔理由,承包商应在工程师发出指示时,向工程师提供记录的副本供其审查。

③提送索赔的证明。承包商在向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后 28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它

合理时间内,应向工程师递送一份说明索赔款额及提出索赔的依据等详细材料或报告。

④索赔的审查。工程师在接到索赔意向的通知后,就应该开始对承包商要索赔的事件的经

过和前因后果进行调查,分析事件的原因和索赔的理由。对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经济损失或

权利损害,确定索赔成立后,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

⑤索赔的处理。当索赔成立后,在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认为根据承包商所提供的足够充分的资料使工程师有可能确定出相应的金额时,工程师应将这部分金额纳

入中间支付证明予以支付,或认为工期确实因非承包人原因拖延后,工程师应作出批准延长

工期的决定。当承包商和业主认为工程师处理索赔决定不能接受时,合同双方又不能通过协

商友好解决,可按合同规定提请仲裁判决。

要正确看待索赔。有人一提起索赔,就会想到漫天要价及恶意的索赔,联想到争议的仲裁

及法院的诉讼。担心因索赔影响双方合作的感情,实际上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或要求,

只要是基于事实的索赔,不仅不会影响双方友好的合作,还会赢得对方的尊重。所以无论合同的双方,应正确看待索赔,勇敢地利用合同赋予的权利,对自己的经济损失和权利损害,

向对方提出自己的要求。

6、保留金支付(Payment of Retention Money)

保留金即通常我们所说的质量保证金,工程师在每月的支付证明中保留按合同规定比例

的保留金,直至合同规定的保留金限额为止。一般合同规定保留金的比例为合同价的5%,在工程师向承包人颁发永久工程的一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时,该部分相应价值的保留金的

一半应支付给承包人,同样,在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时,工程师应把一半保留金支付给

承包商。

三、最终支付(Final Certificate)

FIDIC 条件规定,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工程师认为承包商已尽其义务完成其施工任

务,并修补工程缺陷,工程已竣工,应向承包商颁发缺陷责任证书。承包商在颁发缺陷责任

证书之后 56天之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最终报表(Final Statement) 和书面结清单,报表应说明根据合同所完成的所有工作的价值及承包商根据合同认为应支付给他的任何进一步款项,包括保留金金额。工程师在接到最终报表和书面结清单后,应在28天之内,向承包商开具最终支付证书,并退还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前向业主提交的履约保证书。

FIDIC 条件特别适用于尚处于法律建设阶段的国家, FIDIC 条件采用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工程量计量规则和仲裁方式,使用这些标准的程序和合同格式,便于工程参建各

方熟悉合同条款,大大减少了在投标时或在订立合同时因考虑不周带来的潜在风险和相关争

议,且在发生争议的时候,还可以执行合同文件所附带的标准的争议解决条款来处理合同纠纷。通过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 FIDIC 条件对我国的大型土木工程建设的规范化管理起了十分积极

的作用。

工程款的付款方式选择

工程款的付款方式选择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工程款的付款方式选择 通常情况下,工程款的付款方式分为如下几种: 一、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形象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 特点:付款周期长,发包方愿意采用这种办法,承包方一般不愿意接受,因为他们的资金可能跟不上工程进度。 二、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2层完毕后开始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度款,以后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 三、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完成××万平方米后开始支付已完工程量80%进度款,以后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 四、其他。 ①合同内部分:±以下工程施工完成后支付已完工程产值的60%,其余部分按③支付;±以上工程按当月完成产值的70%支付工程款。 ②承包人: a.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送月完成工作量预算书、钢材商砼使用量明细表及形象进度表,一式三份,并应附有进度说明; b.由承包人向监理提交已完成工作量报告,监理在接到报告3日内审核完毕后报发包人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

c.发包人工程管理部在3日内审核完毕并同意支付工程进度款后,将审核完毕的已完工作量报告移交到发包人成本控制部; d.发包人成本控制部在7日内审核完毕后报发包人财务审计部,据此支付工程进度款。 ③变更、签证部分:按当月发生量的50%支付,其余款项在竣工结算完成后按工程款支付比例一并处理。 ④承包人应在每月、季前5天向发包人报送当月、季度施工作业计划,一式二份,并应确保其计划的具体实现,计划应注明需要发包人配合的工作和进行施工时将要安装的设备的名称、数量、具体供应时间。 ⑤工程竣工五方验收后支付到工程合同价款的80%(变更、签证部分价款只支付到50%);交钥匙并交齐所有竣工资料后支付到工程合同价款的85%(变更、签证部分价款只支付到50%)。待所有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余下结算总价款的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 2、3、4的特点:在前期由承包商垫资,到发展到一定进度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现在有很多工程采用此办法,对于承包商和发包商的资金运转都是很有利的。 以上付款方式仅供参考,实际施工可根据情况选择。

工程款结算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按进度拨付工程款。项目建成完工自验后,拨付至合同总价的70%,施工过程中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并经有关部门竣工综合验收后拨付至工程决算审计总价的85%,竣工验收后无遗留问题再拨付决算审计总价的10%,留决算审计价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本项目无预付款,按进度拨付工程款。项目开工后完成总工程量30%的,拨付合同价20%的工程款(首次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收取额度按《定边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定政办发【2018】16号)规定执行),项目建成完工后拨付至合同价的70%,项目初验后拨付至合同价的85%,施工过程中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完成决算审计并竣工验收后拨付至决算审计价的95%,留决算审计价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本项目无预付款,按进度拨付工程款。项目施工过程中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并经有关部门竣工综合验收后拨付至工程决算审计总价的95%,留决算审计价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土方工程:无质保金 本项目无预付款,按进度拨付工程款。完工自验后付至合同总价的50%,施工过程中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并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无遗留问题拨付至工程决算审计总价的

100%. 春季造林工程施工全部完成后,经过一个生长季节到当年(2017)9月第一次验收,兑付成活株数的40%,2018

年9月进行第二次验收,兑付至成活株数的70%;2019年9月进行第三次竣工验收,兑付至成活株数的100%的资金。 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监理总价的90%,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剩余10%。

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常见问题

建设工程专项法律 第三编:价格结算 12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常见问题 曹柏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关于工程款争议占据大多数。审理工程款纠纷案件的基本思路是确定工程造价和已付款项,工程造价动辄几千万元乃至上亿元,行业内挂靠施工、垫资施工的情形又普遍存在,工程款大多是分数十次乃至上百次支付,付款方式也不尽统一。加之当事人财务管理混乱,查清已支付的工程款数额往往就需要耗费审判人员的大量精力。特别是在施工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发生各种矛盾而导致关系恶化、配合欠缺时,繁重的对账工作只能通过法庭主持完成。就审判实践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工程款主要通过银行账户、承包人有关人员或特定的第三方来支付,也有部分款项是通过以房屋抵偿或与应扣款项相抵销而视为支付。这些支付方式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问题,应当引起承、发包双方的足够重视。 一、直接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账户 发包人将工程款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账户,无论是转账、现金汇款还是使用票据,对双方来说都无疑是避免纠纷的最有效方式。即使付款或收款的凭证不慎遗失,任何一方都可以到银行查询交易记录完成举证,法院也可以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付款的详细信息。然而,全部工程款都采用此种方式支付的情况却并不多见,原因在于建筑市场普遍存在着挂靠施工的现象,实际施工人只是借用建筑企业的资质,以其名义签订合同、开具发票和制作施工资料,被挂靠的企业与工程发包人之间实际上并无财务往来。个别建筑企业为了便于实际施工人承建工程,专门为其设立分公司或单独开设账户。这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范款项往来,但毕竟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嫌,并且挂靠双方的本意是令彼此资金独立开来,而在法律意义上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财产、债务具有同一性,这对双方而言都增加了很多不可预见的风险。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管理制度(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所有建设工程款结算、支付过程的监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大、中、小型工程项目及零星工程的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三、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的领导工作。工程部负责具体实施。 (2)工程部:组织对工程款进行结算,对结算文件的合理性、严密性负责。 (3)本制度的制定及主控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本细则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维持。 四、工作程序 (一)进度款阶段计量结算 1、合同工程计量结算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商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2)承包商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实际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报表至监理单位; (3)监理单位应在7日内审核完毕(暂不开具支付证书),并报工程部;

(4)工程部经理根据本月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进行复审后,5日内上报给公司总工程师; (5)总工程师对上报的进度计量书进行审核,并传递至给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6)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进度计量书进行审批,计量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经最终审批的进度计量报表发至监理工程师,进入支付程序。 2、零星工程的结算,按以下程序计量: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商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2)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上报实际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结算书至工程部; (3)工程部经理根据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进行审核后,5日内上报公司总工程师; (4)总工程师对上报的工程量结算书进行审查,并传递至给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5)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工程量结算书进行审批,计量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经最终审批的工程量结算书发至工程部,进入支付程序。 (二)竣工验收计量结算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支付方式 通常情况下在进行一项工程的时候,发包方支付的款项叫做工程款。现实中出现不少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使施工方的利益受到的很大的损害。而很多时候工程款的数额都是比较大的,为了避免最后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会约定不同的工程款支付方式,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工程款支付方式具体有哪些。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具体有哪些 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以把每完成一层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以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较少,工期较短(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 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结合具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工期长短,合同价款多少,选择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结算时间。 二、实际施工人如何行使诉权保护自身权益。 1、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的,人院应予受理。如前所述,实际施工人主要是指转包、违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往往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签订合同,他们是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的相对人。实际施工人向转包人、

违法分包人起诉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此毋庸置疑。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主要是倡导性地告诉各级人民法院: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首先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渠道和主导方向。 2、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 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实践中,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后,往往再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按照合同的相对性来讲,实际施工人应当向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而不应当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但从实际情况看,我国法律不允许建设工程的转包与违法分包,转包和违法分包合同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是无效的。根据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双方返还财产的原则,既然实际施工人已经为发包人履行了工程建造任务,那么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付出的劳动就应当付出对等的劳动价值。这符合我国民法通则平等、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另外,由于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无效合同

工程款付款方式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关于工程款的争议占据大多数。审理工程款纠纷案件的基本思路是确定工程造价和已付款项,查清这两个事实问题,案件基本上就能够迎刃而解。建设工程造价动辄几千万元乃至上亿元,行业内挂靠施工、垫资施工的情形又普遍存在,所以工程款大多是分数十次乃至上百次支付,付款方式也不尽统一,加之当事人财务管理混乱,查清已支付的工程款数额往往就需要耗费审判人员的大量精力。特别是在施工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发生各种矛盾而导致关系恶化、配合欠缺时,繁重的对账工作只能通过法庭主持完成。就审判实践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工程款主要通过银行账户、承包人有关人员或特定的第三方来支付,也有部分款项是通过以房屋抵偿或与应扣款项相抵销而视为支付。这些支付方式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问题,应当引起承、发包双方的足够重视。 一、直接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账户。 发包人将工程款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账户,无论是转账、现金汇款还是使用票据,对双方来说都无疑是避免纠纷的最有效方式。即使付款或收款的凭证不慎遗失,任何一方都可以到银行查询交易记录完成举证,法院也可以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付款的详细信息。然而,全部工程款都采用此种方式支付的情况却并不多见,原因在于建筑市场普遍存在着挂靠施工的现象,实际施工人只是借用建筑企业的资质,以其名义签订合同、开具发票和制作施工资料,被挂靠的企业与工程发包人之间实际上并无财务往来。个别建筑企业为了便于实际施工人承建工程,专门为其设立分公司或单独开设账户,这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范款项往来,但毕竟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嫌,并且挂靠双方的本意是令彼此资金独立开来,而在法律意义上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财产、债务具有同一性,这对双方而言都增加了很多不可预见的风险。 二、支付给承包人的有关人员。 发包人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实际施工人的情形较多。除了实际施工人以外,承包人的财务人员、现场负责人或委托授权的其他人往往也会收取工程款。个人收款常见的第一个问题是没有委托授权手续或手续不规范。有的案件中,虽然发包人能够提供承包人有关人员收款的凭证,但是不能提供收款人的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授权不明,由于施工队伍构成复杂、人员流动性大,根本无法找到收款人进行核实,甚至根本无法得知收款人的身份信息,则增加了发生纠纷的几率。第二个问题是没有收款凭据或收款凭据不规范。个人收款,一般是收取现金或票据,然后出具收条、收据或经签字的票据复印件。如发包人收款后没有出具收条,显然会导致承包人举证困难。如收款凭据不能如实、完

工程款的付款方式

工程款的付款方式选择 工程款的付款方式为: 1.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形象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 特点:付款周期长,发包方愿意采用这种办法,承包方一般不愿意接受,因为他们的资金可能跟不上工程进度。 2..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2层完毕后开始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度款,以后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 3.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完成2.8万平方米后开始支付已完工程量80%进度款,以后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 4.①合同内部分:±0.000以下工程施工完成后支付已完工程产值的60%,其余部分按③支付;±0.000以上工程按当月完成产值的70%支付工程款。 ②承包人:a.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送月完成工作量预算书、钢材商砼使用量明细表及形象进度表,一式三份,并应附有进度说明;b.由承包人向监理提交已完成工作量报告,监理在接到报告3

日内审核完毕后报发包人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 c.发包人工程管理部在3日内审核完毕并同意支付工程进度款后,将审核完毕的已完工作量报告移交到发包人成本控制部;d.发包人成本控制部在7日内审核完毕后报发包人财务审计部,据此支付工程进度款。 ③变更、签证部分:按当月发生量的50%支付,其余款项在竣工结算完成后按工程款支付比例一并处理。 ④承包人应在每月、季前5天向发包人报送当月、季度施工作业计划,一式二份,并应确保其计划的具体实现,计划应注明需要发包人配合的工作和进行施工时将要安装的设备的名称、数量、具体供应时间。 ⑤工程竣工五方验收后支付到工程合同价款的80%(变更、签证部分价款只支付到50%);交钥匙并交齐所有竣工资料后支付到工程合同价款的85%(变更、签证部分价款只支付到50%)。待所有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余下结算总价款的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 2、3、4的特点:在前期由承包商垫资,到发展到一定进度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现在有很多工程采用此办法,对于承包商和发包商的资金运转都是很有利的。 以上付款方式仅供参考,实际施工可根据情况选择。

建筑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建筑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1.工程进度款的计算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发包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按工程的形象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款的支付也作出了相应的约定:“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二是单价的计算方法。工程量的核实确认,应由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发包人代表接到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经确认的计量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的依据。发包人代表收到已完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确认,可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进度款单价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事先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决定。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可以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方法。在选用时,既可采取可调价格的方式,即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也可采取固定价格的方式,即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在工程造价中已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了固定价格所包括的内容和范围。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性工作,其具体的支付时间、方式都应在合同中作出规定。 (1)时间规定和总额控制。建筑安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实行月中按当月施工计划工作量的50%支付,月末按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扣除上半月支付数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的办法。在工程竣工前,施工单位收取的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包括工程合同签订后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增减工程价值)的95%,其余5%尾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除保修金外一并清算。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履约保函或其他保证的,可以不留尾款。 (2)操作程序。承包人月中按月度施工计划工作量的50%收取工程款时应填列特制的“工程付款结算账单”送发包人或工程师确认后办理收款手续,每月终了时,承包人应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以及单价、费用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值,编制特制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

工程款支付方式具体有哪些

工程款支付方式具体有哪些 通常情况下在进行一项工程的时候,发包方支付的款项叫做工程款。现实中出现不少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使施工方的利益受到的很大的损害。而很多时候工程款的数额都是比较大的,为了避免最后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当事人会约定不同的工程款支付方式,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工程款支付方式具体有哪些。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具体有哪些 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以把每完成一层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以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较少,工期较短(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 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结合具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工期长短,合同价款多少,选择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结算时间。 二、实际施工人如何行使诉权保护自身权益。 1、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如前所述,实际施工人主要是指转包、违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往往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签订合同,他们是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的相对人。实际施工人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起诉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此毋庸置疑。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主要是倡导性地告诉各级人民法院: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首先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渠道和主导方向。 2、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 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实践中,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往往再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按照合同的相对性来讲,实际施工人应当向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而不应当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最新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资料

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为了有效控制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规范建设过程中工程款支付的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程款支付依据 基本建设工程款的支付,应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相关(补充)协议、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工程款拨付报告为依据,确保工程款支付及时、准确。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 1.施工单位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按照有关定额、收费标准和合同约定,编制已完成工程量的预算书,据实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注明形象进度,报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填报工程款支付审批表,经工程总监签字和加盖单位印鉴后报预算科。

3.工程预算部应对监理单位报送的工程款支付审批表的 形象进度、支付金额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报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董事长审定。审定通过后由财务部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办理付款手续。 三、设备、材料款支付程序 1.设备、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由材料科、工程科、监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供货单位将材料、设备交给施工单位。 2.供货单位持施工单位开具的收料单,及时与材料科核实付款数额。供货单位提供相关发票,材料科办理材料转账手续,审核无误后,将材料付款发票(发票背面须注明“已转账”)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董事长审定。审定通过后由财务部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办理付款手续。 四、所有工程款、材料款均转入对方对公账户,不得转入个人账户。

五、工程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要求的期限内编制完整的工程结算书,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预算部门初审,预算部门审核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会签单。根据会签单,办理项目结算通知单,经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定后,办理工程结算付款手续。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按规定办理结算款支付。 2.保修期内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审定金额的95%。保修期已满,必须具备项目相关部门审签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支付工程尾款。竣工项目在保修期内若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将责成施工单位对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否则停止支付质保金。施工单位维修不及时或不进行维修,规划建设处可安排其他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维修款从质保金中支付。 五、财务部门专人对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部门的合同或 协议建立台账,明确应付款、已付款、应开发票、已开发票 等要素,按月提供财务统计报告。

工程施工中工程付款方式

施工中工程付款方式 方式一、 1. 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十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备料款。 2. 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6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的工程进度款。 3. 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95%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80%。 4. 工程竣工,并经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一个月内办理完结算,工程款支付到结算总金额的95%。 5. 余款为结算金额的5%,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七天内支付5%。 方式二、 1.合同签订后付预付20%。承包商提供银行或有信誉的公司出具的,受益人为发包人,有效时间为90天的保函,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含有“在保函有效期内,发包人因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约定义务(以下简称“违约”)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行将在收到发包人签署的声明承包人违约的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及本保函正本原件后七个式作日内,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累计总额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的条款。保函保证的金额为元整。 2.完成工程总额的50%付已完工程额的30%。 3.完成工程额的80%付已完工程额的60%。 4.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额的85%。 5.决算完成后付至工程额的95%。 6.留质保金5%二年 方式三、 ( 1) 按月计量支付: 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 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 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指承包商可以在旬末或月中向业主提交预支工程款账单, 预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 月终再提交工程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的月报表, 业主对这部分已完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后, 向承包商及时支付当月工程款。)( 2) 界面付款: 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等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再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把每完成一层的施工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 3) 竣工后一次结算: 项目规模较小、工期较短( 一般在12月以内)的工程, 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 附:工程合同付款法规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若有喜欢或是需要本文的,可以点击下载哦!祝大家生活愉快!

合同范本之施工合同付款方式范本

施工合同付款方式范本 【篇一:工程合同范本三次付款】 重庆锐虎光电科技有公司市场/工程部 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重庆锐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的有 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制作安装 安装地点: (2)项目实施开始于201 年月日,竣工日期为201 年月日。 二、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1)依据乙方所提供的工程预算项目,包工包料进行施工。 (2)甲方若变更设计应及时同乙方对工程价款、工程期限进行调整,新增部分内则按报价表中单价结算。 (3)合同总造价:(大写) (小写)(单位工程造价参照预算书决定)。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开工前负责人员接通施工现场电源,电费由甲方承担。 2.指定专人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中间交工项目 的验收手续,负责工程验收确 认签字。 3.甲方负责提供场地给乙方存放工具,乙方负责看管。 4.施工过程中,如遇设计变更、下雨、停电、以及人力不可抗拒 的自然灾害,原定工期理因顺 延。 5.工期竣工后,应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三日内,会同乙方进行工 程验收,对工程的质量问题, 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工程视甲方验收合格。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双方商定的范围,做好材料的制作、供应和管理。

2.及时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施工时应严格按合同、预算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 时间如期完成和交付。 3.乙方负责清理现场卫生。 4.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制度,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治安工作。 5.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保修保修期内属乙方负责质量问题,负 责无偿修复(不含 人为性破坏及自然灾害破坏)。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维修电话后, 48小时内派人到甲方现场 进行维护工作。 6.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自行负担,甲方不承 担任何法律责任。保修期间因 广告牌掉落引发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工程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当天,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占总工程款的 %, 计人民币:元, 大写:。 2.施工人员进场施工,甲方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占总工总款 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3人民币:元,大写:。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 1.未能按照承揽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自己应付的责任,除乙方竣 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 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途中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而造成的停工、返工,甲 方应采取弥补措施或者减少损失, 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 失。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或者擅自使用,既视同验收合格,由 此发生的质量或者其他问题,由 甲方自行负责。

工程款支付承诺书范本

工程款支付承诺书范本 云南宸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开发的项目“辉映兰苑”项目现已进入主体外立面装饰阶段。该项目目前业已完成投资约11000万元,已经支付工程款6000多万元,剩余4000多万元暂由贵公司垫付。我公司郑重承诺:自即日起至2015年4月前付清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约4000万元。 如违背上述承诺,我公司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昆明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04-16 同意昆明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此承诺。 云南宸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4-04-16 工程款支付承诺书 本公司为确保在该项目务工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做出如下承诺: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常州市建设领域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三、监督或做到用工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工资支 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四、告知农民工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投诉部门和联系 电话。 五、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向指定银行专户足额缴纳,当发生以下几种情形时,承诺可以由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或其委托机构直接动用保证金: 1.故意拖延、拒不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超过限定时间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或其它恶性事件的; 3.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劳务承包人规避、逃逸,致使农民工诉求的拖欠事项无法认定的。 4.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个体承包人,未兑现农民工工资的; 5.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总工会认定的其他需要动用保证金支付的情形。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单位名称: 201年3月1日

遇到工程款支付纠纷的处理方法

遇到工程款支付纠纷的处理方法 一、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法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 因为经济形势的发展越来越好,大多数的人都踏上了开发工程的道路。但是不是每个在包工程的道路上走得都是一帆风顺,会在工程进行中遇到工程款支付纠纷。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详细的诉说一下关于遇到工程款支付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一、工程款的分类 (一) 预付款 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 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

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二)进度款 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一是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二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三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三)结算款 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法 穷尽所有被告,一追到底。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工程付款方式

工程付款方式: 方式一、 1. 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十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备料款。 2. 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6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的工程进度款。 3. 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95%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80%。 4. 工程竣工,并经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一个月内办理完结算,工程款支付到结算总金额的95%。 5. 余款为结算金额的5%,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七天内支付5%。 方式二、 1.合同签订后付预付20%。承包商提供银行或有信誉的公司出具的,受益人为发包人,有效时间为90天的保函,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含有“在保函有效期内,发包人因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约定义务(以下简称“违约”)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行将在收到发包人签署的声明承包人违约的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及本保函正本原件后七个式作日内,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累计总额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的条款。保函保证的金额为元整。 2.完成工程总额的50%付已完工程额的30%。 3.完成工程额的80%付已完工程额的60%。 4.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额的85%。 5.决算完成后付至工程额的95%。 6.留质保金5%二年

方式三、 ( 1) 按月计量支付: 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 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 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指承包商可以在旬末或月中向业主提交预支工程款账单, 预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 月终再提交工程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的月报表, 业主对这部分已完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后, 向承包商及时支付当月工程款。) ( 2) 界面付款: 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等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再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把每完成一层的施工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 3) 竣工后一次结算: 项目规模较小、工期较短( 一般在12月以内)的工程, 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 附:工程合同付款法规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代表接到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经确认的计量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的依据。发包人代表收到已完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确认,可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

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工程款支付流程,加快流转速度,提高工作效率,满足履约要求,同时确保资金支付控制在资金预算、合同约定范围内,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2.1 适用于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款、工程材料款、工程结算款等的支付管理。 2.2 基本建设工程款包括:工程前期相关手续费,工程规划、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工程地质 勘察费,工程材料设备购置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工程建安费以及政府和相关部门收取的各类税、费等与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的费用。 3 管理内容方法 3.1 管理要求 3.1.1工程款支付必须按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和合同条款的规定支付,不可提前付款和超额支付。3.1.2工程款支付,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 3.1.3土建安装工程施工调整变更,原则上等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方可付款。 3.1.4 工程款累计支付总额一般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80%,也可根据谈判签订合同的约定执行。3.1.5 凡属于规定审计范围内的,其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额度,等审计结束后方可支付。 尾款或合同约定最后一次支付款,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报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后执行。 3.1.6 在整个支付报批过程中,申请单据全部由园区建设部预算员一个人负责传递,其他人不得经手。 3.1.7 工程款支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帐号办理,不得随便更改。 3.1.8 财务部应对每个工程设立付款明细账,及时反映工程付款情况。 3.2 工程款支付程序 3.2.1 工程进度款 3.2.1.1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1)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2)本工程月进度计划、统计报表及计划统计管理的规定。 (3)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及有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4)单位及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证书。 (5)现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 3.2.1.2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程序: (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实行申请审核制度,由承包单位根据当月完成的形象进度,按本规定的要求填写《月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及附表(一式四份)报项目监理部。 (2)项目监理部在接到申请资料后二天内,完成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月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及附表的审核,分别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当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和质量签证情况,进度工程师审核工程计划及控制点的完成情况,投资工程师审核计算依据及支付额度,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转报园区建设部。 (3)园区建设部对监理部报送的《月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及附表五天内完成复核审批(内部流程如下): a)各专业工程师审核会签后转项目主管; b)项目主管审核签字后转预算员; c)预算员依据合同审核,并将结果汇总到《月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汇总表》,报园区建设部总工审定,再转呈部门及公司领导签字; d)部门及公司领导根据审批权限签署意见; e)预算员将签署最终意见后的《月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汇总表》转财务部,进入财务付款程序。同时将工程进度款批准额度反馈给总工和项目主管,并统计入台帐。 f)由项目主管在《支付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返回监理及施工单位。 (4)承包单位持批准的申请书,到业主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 (5)财务部每月10日前将工程进度款累计实际支付情况反馈园区建设部,并由园区建设部预算员统计入《工程款付款台帐》备案,同时反馈到项目监理部。 3.2.1.3 工程进度款的计量:

FIDIC条件下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FIDIC 条件下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来源:作者:日期:2010-01-08我来说两句(0条) 依照 FIDIC 条件和国际惯例,工程支付可分为预付款支付、中间支付和工程竣工后的最 终决算。 一、预付款支付(Advanced Payment) 是指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商向业主呈交了已获得认可的履约保证书及保函(一般保函的金额由业主在招标时指定,如小浪底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 后,工程师开具支付证明,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比例可由承包商与业主在签订 合同时商定,预付款的比例一般不高于合同总价的12%。如小浪底工程大坝标的预付款为合 同总价扣除暂定金额和不可预见费之后金额的12%,并分两期支付:其中,70%,于签署协议后 35天,且承包单位递交已获得认可的履约保证金后支付;30% ,在实际上已完成进场, 包括建立了营地、现场办公室和其它公用设施及承包商的主要设备已运至现场,经工程师批准后进行支付。预付款一般在中间月支付的工程款中逐渐冲消,通常在合同中规定起扣条件 和最终还完的条件。但预付款的返还起点应当在承包商进场后完成一定数量的工程量后开始 返还,以保证承包商保持合理的现金流。如小浪底合同规定当永久工程的以及工程量清单所 列任何其它项目的全部被证明的价值等于合同总价的20%时,预付款开始返还,支付款额达到合同总价的 90%时,预付款全部偿还。 二、中间支付(Interim Payment) 中间支付一般包含BOQ 支付、到场材料预付款支付、价格调整、变更及索赔支付。 1、 BOQ支付。 BOQ 是 Bill of Quantity 的缩写,即工程量清单,是指工程按项目可以量化的支付,一 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常规支付都采取这种方式,如开挖量、混凝土量、灌浆等项目。 BOQ 项目的分项一般由业主在招标时提供,并提供工程量清单,承包商在投标时根据施工布置及 现场情况等条件报价,经双方认可后的报价写入合同作为施工过程中中间支付的依据。值得说明的是,由业主确定的工程量,是承包商报价的重要基础,除表层开挖、基础处理这些变 化很大的项目外,工程量清单中其它项目的工程量不能与实际偏离太大,一般不宜超过25%,否则会引起索赔。 BOQ 支付的方法,一般由承包商在每次的中间支付申请中申请,由工程师负责审核发 生的实际工程量,按照合同中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的单价支付。 2、到场材料预付款(Payment for materials on site) 。 FIDIC 还规定承包商在工地交付的准备为永久工程使用而尚未投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 价值应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支付给承包商。

工程款计算方法

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计算 [案例1A425031] 预付款的计算实例 (1)背景 某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某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和水、电、通风、设备的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2000万元。工期为1年。承包合同规定: 1)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当年合同价25%的工程预付款; 2)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构件费比重按60%考虑; 3)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3%,经双方协商,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在保修期满后,保修金及保修金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商; 4)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5)由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其费用。 经业主的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包商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以及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设备价值见表1A425031。 (2)问题 1)工程预付款的计算有哪些规定? 2)预付款计算有哪些方法? 3)本例的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4)工程预付款从几月开始起扣? 5)1~6月以及其他各月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3)答案 1)有关工程预付款的计算规定:

2)下面主要介绍几种确定额度的方法。 ①百分比法。百分比法是按年度工作量的一定比例确定预付备料款额度的一种方法。 ②数学计算法。 工程备料款数额= 工程备料款额度= ×100% 3)本例的工程预付款计算: 工程预付款金额=2000×25%=500万元 4)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计算: 2000-500÷60%=2000-833.3=1166.7万元 开始起扣工程预付款的时间为8月份,因为8月份累计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为:900+180+220=1300万元>1166.7万元 5)l~6月以及其他各月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数额及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 ①1~6月份: 1~6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900×(1-3%)=873万元 1~6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873-90=783万元 ②7月份: 7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80(1-3%)=174.6万元 7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74.6-35=139.6万元 ③8月份: 8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20×(1-3%)=213.4万元 8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300-1166.7)×60%=79.98万元 8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213.4-79.98-24=109.42万元 ④9月份: 9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5×(1-3%)=198.85万元 9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205×60%=123万元 9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98.85-123-10=65.85万元 ⑤10月份: 10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金额为:195×(1-3%)=189.15万元 10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95×60%=1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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