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案例分析32466

合集下载

公共物品案例分析

公共物品案例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家对传统公共物品经济学修正
公共灯塔制度对资源的浪费 和低效率表明,由政府代替 私人生产公共物品并不一定 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科斯了解到英国早期的 灯塔制度是私人经营的, 只是由于收费的困难才 被公共灯塔制度所取代
英国早期的私人灯塔之所以 演变为公共灯塔,原因就在 于制度的缺乏。只要有关制 度足够完善,私人灯塔的效 率是最高的
政府授 权经营
政府 参股
准公共物品的有 效提供
政府 补助
准公共物品一般具有“拥挤性”的 特点:即当消费者的数目增加到 某一个值后,就会出现边际成本 为正的情况,而不是像纯公共物 品,增加一个人的消费,边际成 本为零。准公共物品到达“拥挤 点”后,每增加一个人,将减少 原有消费者的效用。公共物品的 分类以及准公共物品“拥挤性”的 特点为我们探讨公共服务产品的 多重性提供了理论依据。
通过完善制度,政府监管下 的私人经营就可以既解决私 人经营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 又解决政府经营效率低下浪 费资源的问题。也就是说, 政府要做的不是代替私人经 营灯塔,而是提供制度,对 其实施予以监督。

结论
政府提供与私人提供的结合
公 灯塔作为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 共 政府为公共物品的私人提供者提供制度鼓励以及规范制约 物 公共物品有公共部门提供,并不意味有公共部门生产 品 纯公共物品由政府向公民征收税收作为提供这些公共物品的资金
准公共物品可以分为两类
A.消费中具有竞争性但不 具有排他性:即一个人对 某在此物编辑品文的本在消此编费辑可文本能在此会编减辑文少本在
此编辑文本在此编辑文本
其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 (质量和数量),如免费 的博物馆。 B.消费中不具有竞争性但 具有排他性:即只有那些 按价付款的人才能享受该 物品,如:收费的不拥挤 的公用厕所、非义务阶段 的学校教育。

准公共物品案例分析

准公共物品案例分析

——来源于腾讯大秦网
理论论述
一、公共物品的概念
公共物品是指公共使用或消费的物品。公共物品是可以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 物品,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谓非竞争性,是指某人 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影响别人同时消费该产品及其从中获得效用,即在给定的 生产水平下,为另一个消费者提供这一物品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所谓非排他性 ,是指某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时,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费这一物品(不论他们是否 付费),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
案例分析
2.陕西商洛廉租房建设存在的问题 (1)廉租房嫁接商品房
3.相关建议 (1)政府监督部门应积极审查和监督。 (2)扩大廉租房投资
准公共物品案例分析
——陕西商洛廉租房建设缩水套取1600万专款
案例内容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东关社区的柳家沟,2008年,当地政府计划在清理沟道、新建排污设施的基础 上,统一设计施工在这里建设仿古建筑。形成餐饮、休闲、娱乐一条街,并把这个项目定名为“柳家沟 综合治理工程仿古一条街”。在商州区城建局提供的项目规划图上记者看到,“柳家沟综合治理工程仿 古一条街”项目计划盖十栋楼,全部为商住楼。2008年底,在该项目还未开工时,陕西省要求符合条件 的地区申报廉租房项目。商州区政府就把廉租房嫁接在了“仿古一条街”项目上,计划从中选出A段和E 段共两栋楼建设廉租房。同时,项目名称也由“柳家沟综合治理工程仿古一条街”,变成了“柳家沟棚 户区改造配建廉租住房项目”。就这样,本来纯粹为商品房开发项目的“仿古一条街”,成了将商品房 和廉租房建设混杂在一起的“配建廉租房项目”。 原来,按照商州区上报的3万平方米、600套廉租房的建设计划,中央和陕西省两级部门将预算投资 1800万元,而根据国家要求,国家和省里投资1800万,商州区必须配套投资1950万元。在强调自己的配 套资金已经备齐之后,2009年国家和省里的1800万拨付到位。而此时商州区的配套资金却不知在哪里。 上报要建3万平方米、600套廉租房,却又打定主意只建1万多平方米、200套廉租房。当国家和省里的 1800万资金到位之后,有1535万元被以预付款的形式拨付给了开发商钰富公司。在商州区政府和钰富公 司签订的合同书中记者看到,商州区政府计划以每平方米1890元的价格,收购钰富公司开发的廉租房。 按此价格算,11600平方米200套房的总价约为2200万元。这样一来,照此计算,商州区政府只需再花 400万元,就完成了名为600套,实为200套的廉租房建设任务400万元,远非他们应付的配套1950万元。

公共管理案例分析报告

公共管理案例分析报告

公共管理案例分析报告案例分析作业案例分析一1、消防服务是哪一类(公共品、混合品、私人品)产品?从该产品在消费上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斥性来论证你的观点。

我认为,消防服务属于混合品。

为了论证我的观点,先看一下纯公共品、私人品和混合品的定义。

所谓公共品,是指在消费中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

1、非竞争性。

(1)边际成本为零。

这里所述的边际成本是指增加一个消费者对供给者带来的边际成本,例如增加一个电视观众并不会导致发射成本的增加。

(2)边际拥挤成本为零。

每个消费者的消费都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数量和质量。

如国防、外交、立法、司法和政府的公安、环保、工商行政管理以及从事行政管理的各部门所提供的公共产品都是属于这一类,不会因该时期增加或减少了一些人口享受而变化。

此类产品增加消费者不会减少任何一个消费者的消费量,增加消费者不增加该产品的成本耗费。

它在消费上没有竞争性,属于利益共享的产品。

2、非排他性。

非排他性是指某些产品投入消费领域,任何人都不能独占专用,而且要想将其他人排斥在该产品的消费之外,不允许他享受该产品的利益,是不可能的,所有者如果一定要这样办,则要付出高昂的费用,因而是不合算的,所以不能阻止任何人享受这类产品。

例如:环境保护中,清除了空气、噪音等污染,为人们带来了享受新鲜空气和安静环境,如果要排斥这一区域的某人享受新鲜空气和安静的环境是不可能的,在技术上讲具有非排他性。

所谓私人品,恰好与上述两个特点相反,在此不再赘述。

在现实生活中,于公共建设、市政建设中更为广泛存在的,其实是混合品(准公共品)。

主要是体现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上的不完全。

所谓不完全,分为拥有非竞争性但是有一定的排他性(例如免费城市道路,对照上述公共品非竞争性概念完全符合,但是道路资源的有限性导致了一定的排他性)、拥有非排他性但是有一定的竞争性(例如基础教育,听课人增加不会影响到其他学生,但是学生的增加会增加聘用教师的成本,边际成本不为零)、一定条件下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公共设施设计案例分析(DOC)

公共设施设计案例分析(DOC)

九个公共设施案例分析目录一、公共信息设施——标识设施二、公共交通设施——公交站点——自行车停放设施三、休息游乐设施四、商业服务设施——售货亭五、公共管理设施——树池篱六、公共照明设施——广场照明七、公共卫生设施——垃圾箱八、公共配景设施——景观雕塑九、无障碍设施——无障碍卫生设施一、公共信息设施——标识设施一、标识设施——指在城市公共空间利用建筑、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给人行为指示的公共服务设施。

具有显著的记号作用和通俗易懂的特点。

二、标识设施包括的内容:指示牌、门牌标识、路名指示牌、大楼指示系统、商业招牌、公交车站牌、交通信息屏、导游图等。

三、形式:屋顶塔式、独立式、地面固定式、壁面固定式、悬挂式等。

四、设计要点:1.醒目度。

即在视野中,标志较其背景更容易引起注意的程度。

醒目度主要考虑的内容是标识牌本身及其背景之间的关系。

在标识牌的规划设计中标识牌与周围环境的统一协调是标识设计的整体目标。

但标识不能过分与环境中各元素类似,其要具有足够的可识别性。

在旅游的过程中,能够明确的看到各种标识牌可以给游客节省寻找各种信息的时间,使游客的游览过程更顺利,节省游客时间,保护了游客的利益。

2.觉察。

即人的视觉系统从视野中感受到刺激的能力。

标识系统的功能主要在于传达信息,而信息传播是视觉传达的中心主题。

同时,与视觉传达有关的各要素中最重要的即是“色彩”,不同的颜色可以引发人们不同的联想,带给人们不同的心理反应。

因此在标识设计创作中,不但要有主观性色彩的积淀和经验,而且要理性地运用各种色彩为标识设计服务。

3.视角。

即从观察者眼睛向标志长轴方向两端点的连线所夹的角。

景区标识的视角主要有平视、仰视、俯视、鸟瞰四种。

平视的效果给人感觉便捷、规则、有序;仰视的效果给人感觉稳定、雄伟、高大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和标志性;俯视时标识给人一种随意、亲切的感受;平视视距是标识高度的1.5~2倍时,旅游者容易看清标识内容,把握标识全貌。

公共事业管理案例分析

公共事业管理案例分析

公共事业管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仅供参考)一、慈善的面子:网传合肥儿童福利院掷巨购奔驰今年9月,一条《合肥福利院购豪华奔驰旅行车究竟为谁服务?》的网帖被传得沸沸扬扬。

发帖人称,去年,合肥市儿童福利院花费四、五十万社会捐款购买了一辆奔驰车,入户上牌近一年,始终闲置在车库中。

“皖AOD062豪华车偶尔也用两次:不是厅机关就是局领导使用。

”专家:福利院购豪车与慈善理念相悖(答案可参照专家)政府部门应将有限资金用于社会建设、关注弱势群体上,而不应该如此挥霍.慈善机构,应向社会展示一种爱心与精神,所有的钱应该用在改善孩子们的生活、教育以及机构的软硬件方面,让孩子健康成长。

程序合法不等于实质合法差别对待国人和外国人澳门明爱总会是澳门最大的慈善机构,每次专家过去考察,他们的负责人、总干事长都是骑着摩托车来接。

虽然当地很多机构也给他们捐赠了不少好车,但这些车都是给孩子们用,工作人员从来不用。

二、“搭便车”问题有一个国王为了显示自己的威信,决定在自己生日那天让全部子民同一时刻高呼:“陛下万岁”。

他把时间定在了正午时刻。

子民们也十分期望这一刻的到来,因为他们就能听到世界最大的声音。

有一位智者发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自己也呼喊的话,听到别人声音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于是他决定在呼喊的时候保持沉默,只是静静的听别人呼喊。

他把这个发现告诉了自己最亲密的人,想让他也能享受到此种乐趣。

结果,不到半天时间,这个消息传遍了整个国家。

正午时刻到了,大家翘首盼望着最大声音的到来,但是回应的却是比平时更安静的沉默。

答案:搭便车问题是指某些个人(搭便车者)虽然参与了公共产品的消费,但却不愿意支付公共产品的生产成本,完全依赖于他人对公共产品生产成本的支付。

搭便车问题或生产的外部经济导致私人不愿意提供这种物品,即市场机制不可能自发产生公共物品的供给。

政府特征是具有强制性权力,因而有可能超越“搭便车”问题。

向社会有效提供公共物品是政府公共部门的一个基本职责。

公共物品案例分析

公共物品案例分析


相关知识
政府授权经 营 准公共物品一般具有“拥挤性”的特点, 即当消费者的数目增加到某一个值后, 就会出现边际成本为正的情况,而不是 像纯公共物品,增加一个人的消费,边 际成本为零。准公共物品到达“拥挤点” 后,每增加一个人,将减少原有消费者 的效用。公共物品的分类以及准公共物 品“拥挤性”的特点为我们探讨公共服 务产品的多重性提供了理论依据。
准公共物品的 有效提供
政府参股 政府补助

案例背景
昨天上午,小王和未婚妻到公园拍婚纱照, 没想到却吃了闭门羹。当时,在公园入口处 有工作人员拦截,并索要50元的入门费。大 热天的,穿着婚纱、礼服本来就不舒服,小 王更不想因此坏了拍照的心情,二话没说缴 纳了50元后这才进园。可更让小王纳闷儿的 是, 50元换来的却是一张票价两元的公园门 票。“本是免费入园,拍照就要收费,这究 竟是什么费用?”拿着这样一张门票,小王 怎么想都想不明白,但因拍照要紧就没多说 什么,进入公园后,小王就开始准备拍照的 东西,他看到路边的花开得非常漂亮于是采 了几朵用作拍照道具,被公园管理人员发现 后,硬是要让他交罚款,小王觉得公园本来 就是公共场所,不该收入门费,摘几朵花也 不该教什么罚款,于是和管理人员起了争执 ,本来的拍照计划也被搞得一团糟。

相关知识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在政治活动领 域里,重要的命题不是社团、党派 与国家,而是这些集团之间与组成 集团的个体之间,出于自利动机而 进行的一系列交易过程。 公共选择理 论中的交易 公共选择 定义
指与个别私人选择相区别的集团选择。指 人们选择通过民主政治过程来决定公共物 品的需求、供给和产量,是把个人选择转 化为集体选择的一种过程或机制,是对资 源配置的非市场决策。

案例分析

岭院微观经济学案例分析 灯塔的故事——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

岭院微观经济学案例分析 灯塔的故事——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

灯塔的故事——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案例:在一个靠海的渔港村落里住了两三百个人,大部分的人都是靠出海捕鱼维生。

港口附近礁石险恶,船只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礁沉没而人财两失。

如果这些村民都觉得该盖一座灯塔,好在雾里夜里指引迷津;如果大家对于灯塔的位置、高度、材料、维护也都毫无异议,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怎么样把钱找出来,分摊盖灯塔的费用村民们怎么样分摊这些费用比较好呢既然灯塔是让渔船趋福避祸,就依船只数平均分摊好了!可是,船只有大有小;船只大的船员往往比较多,享受到的好处比较多。

所以,依船员人数分摊可能比较好!可是,船员多少不一定是好的指标,该看渔获量。

捞得的鱼多,收入较多,自然能负担比较多的费用。

所以,依渔获量来分摊比较好!可是,以哪一段时间的渔获量为准呢要算出渔获量还得有人秤重和记录,谁来做呢而且,不打渔的村民也间接地享受到美味的海鲜,也应该负担一部分的成本。

所以,依全村人口数平均分摊最公平!可是,如果有人是素食主义者,不吃鱼;难道也应该出钱吗即使素食主义者自己不吃鱼,他的妻子儿女还是会吃鱼啊。

所以还是该按全村人口平均分摊。

可是,如果这个素食主义者同时也是个独身主义者,没有妻子儿女,怎么办还是船只数为准比较好;船只数明确可循,不会有争议!如果有人反对:虽然家里有两艘船,却只有在白天出海捕鱼,傍晚之前就回到港里。

所以,根本用不上灯塔,为什么要分摊或者,有人表示:即使是按正常时段出海,入夜之后才回港,但是,因为是航海老手,所以港里港外哪里有礁石,早就一清二楚,闭上眼睛就能把船开回港里,当然也就用不上灯塔!好了,不管用哪一种方式,如果大家都(勉强)同意,都好(也许决定是自由乐捐)!可是,由谁来收钱呢在这个没有乡公所和村里长的村落里,谁来负责挨家挨户地收钱保管呢如果有人自告奋勇,或有人众望所归、勉为其难地出面为大家服务,总算可以把问题解决了!可是,即使当初大家说好各自负担多少,如果有人事后赖皮,或有意无意地拖延时日,就是不付钱,怎么办大家是不是愿意赋予这个“公仆”某些像纠举、惩罚等的“公权力”呢问题:1、什么是公共物品它的特点是什么灯塔是否属于公共物品为什么2、灯塔问题的最好解决办法是什么政府征税除了能提供公共物品,还有哪些功能3、作为经济人的个人或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会发生偷税行为,或者不自觉地发生漏税行为,有哪些解决方法案例分析: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消费两类不同性质的物品:私人物品与公共物品。

公共物品案例分析

公共物品案例分析

著名经济学家科斯( R.Coase)在1974年发表的《经济学上的灯塔》一文中,研究了英国早期的灯塔制度.17世纪以前,灯塔在英国是名不见经传的,17世纪初,由领港公会造了两个灯塔并由政府授权专门管理航海事务。

科斯注意到,虽然领港公会有特权建造灯塔,向船只收取费用,但是该公会却不愿投资于灯塔。

1610-1675年间,领港公会没有建造一个新灯塔,但同期,私人却投资建造了至少10个灯塔。

但在当时的灯塔制度下,私人的投资要避开领港公会的特权而营造灯塔,他们必须向政府申请许可证,希望政府同意授权向船只收费。

该申请还必须由许多船主签名,说明灯塔的建造对他们有益,同时要表示愿意支付过路费,过路费的多少是由船的大小及航程经过的灯塔多少而确定的。

久而久之,不同航程的不同灯塔费,就干脆印成册,统一收费。

私营的灯塔是向政府租地而建造的,租期满后,再由政府收回让领港公会经营。

到1820年,英国当时的公营灯塔有24个,而私营灯塔有22个。

在总共46个灯塔中,有34个是私人投资建造的.后来,政府开始收回私营灯塔。

到1834年,在总共56个灯塔中,公营(即由领港公会经营)的占42个。

到1836年,政府通过法规将剩余的私营灯塔全部收回,在1842年以后,英国的灯塔全部由公会经营了。

灯塔是经济学家探讨公共产品理论时最喜欢用的一个例子.从穆勒到萨缪尔森,都认为灯塔收费困难而只能由政府经营。

科斯的论文却提出了一个命题:公共产品非得由政府提供吗?科斯的挑战有没有成功呢?关于收购私营灯塔的理由,英国当局的解释并不在于私人收费的困难,而在于私人收费过高。

科斯自己说,他调查英国灯塔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证明灯塔的私人收费是可能的,从而表明从穆勒到萨缪尔森关于把灯塔看作必须由政府经营的观点是枉费心思的。

但是,正如张五常教授所言,问题并非这么简单。

“我们要问,假若政府不许以特权,私营收费能否办到?”科斯似乎没有提及这个问题。

例如,有人准备在适宜建造灯塔的地方购买或租借一块土地,并在公布其计划之后,就跑到船主那里要他们签约并支付买路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著名经济学家科斯( R.Coase)在1974年发表的《经济学上的灯塔》一文中,研究了英国早期的灯塔制度。

17世纪以前,灯塔在英国是名不见经传的,17世纪初,由领港公会造了两个灯塔并由政府授权专门管理航海事务。

科斯注意到,虽然领港公会有特权建造灯塔,向船只收取费用,但是该公会却不愿投资于灯塔。

1610-1675年间,领港公会没有建造一个新灯塔,但同期,私人却投资建造了至少10个灯塔。

但在当时的灯塔制度下,私人的投资要避开领港公会的特权而营造灯塔,他们必须向政府申请许可证,希望政府同意授权向船只收费。

该申请还必须由许多船主签名,说明灯塔的建造对他们有益,同时要表示愿意支付过路费,过路费的多少是由船的大小及航程经过的灯塔多少而确定的。

久而久之,不同航程的不同灯塔费,就干脆印成册,统一收费。

私营的灯塔是向政府租地而建造的,租期满后,再由政府收回让领港公会经营。

到1820年,英国当时的公营灯塔有24个,而私营灯塔有22个。

在总共46个灯塔中,有34个是私人投资建造的。

后来,政府开始收回私营灯塔。

到1834年,在总共56个灯塔中,公营(即由领港公会经营)的占42个。

到1836年,政府通过法规将剩余的私营灯塔全部收回,在1842年以后,英国的灯塔全部由公会经营了。

灯塔是经济学家探讨公共产品理论时最喜欢用的一个例子。

从穆勒到萨缪尔森,都认为灯塔收费困难而只能由政府经营。

科斯的论文却提出了一个命题:公共产品非得由政府提供吗?科斯的挑战有没有成功呢?关于收购私营灯塔的理由,英国当局的解释并不在于私人收费的困难,而在于私人收费过高。

科斯自己说,他调查英国灯塔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证明灯塔的私人收费是可能的,从而表明从穆勒到萨缪尔森关于把灯塔看作必须由政府经营的观点是枉费心思的。

但是,正如张五常教授所言,问题并非这么简单。

“我们要问,假若政府不许以特权,私营收费能否办到?”科斯似乎没有提及这个问题。

例如,有人准备在适宜建造灯塔的地方购买或租借一块土地,并在公布其计划之后,就跑到船主那里要他们签约并支付买路费。

签约的船主得到灯塔的服务,当然就要按约交费,否则就会惹起官司。

这样一来,收费问题似乎就解决了。

但是更根本的问题是,有多少个船主肯签约?科斯在文中提到了船主联合申请的步骤,但究竟有多少船主会在申请上签名?船主的签名只是帮助灯塔建造者向政府申请特许权,而特许权被批准之后,不签字的船主也要交费,在这种情况下,又会遇到收费的困难。

因此,张五常教授指出,在灯塔的例子中,收费困难有两种,而包括科斯在内的许多经济学家都将两者混淆起来。

第一种就是船主否认从灯塔中受益,从而不愿付费。

这类收费的困难不太大,因为船只进入港口在航线上显然是要经过灯塔的,否认是不容易办到的。

只是对于经过有灯塔的航线但未进入港口的船才与这种收费困难。

当然这种情况不多,因而第一种收费的困难并不重要。

第二种困难是“搭便车”,就是承认从灯塔中受益,但不肯付费。

对于这一困难,科斯没有提供解决的办法。

张五常教授的主要证据就是政府给予私营灯塔一个专卖权(Patent),这意味着每一艘船只要使用灯塔都必须交付费用。

这种专卖权就好像向发明者授予专利权一样,本质上是一回事。

用“专卖权”来压制“搭便车”的行为,是解决公共产品收费困难的可行途径。

必须指出,无论何种收费办法都难以彻底解决收费问题。

因为灯塔和其他公共产品一样,其自然属性决定了使用上的“非排他性”,要真正设计或发明一整套排他的装置和制度将公共产品“私有化”,必须考虑制度设计的成本以及执行和监督的费用。

在一般情况下,这些成本是昂贵的。

这就是为什么公共产品的供给缺乏刺激和效率的根本原因。

可见,科斯的分析是在政府许以特权的前提下进行的,而政府许以特权事实上就是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

如果公共产品由私人提供,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不妨再举一个事例来说明。

据《新民晚报》1989年8月30日报道,上海市北京路上有幢房子,7户人家合用一个6平方米的灶间。

每当夜幕降临家家烧饭的时候,7盏灯齐放光明,把个斗室照得通明。

各家“划地为牢”,围绕煤气灶炸、炒、爆、煮。

殊不知,多少度电在“空耗”中白白浪费了。

类似这样的情况在公共走道、公用卫生间等地方也有发生。

这则并非虚构的故事告诉人们:公共产品(即电灯或灯光)的完全私有化(即每户拥有一盏灯)并非是一件好事,对于社会来说,公共产品的完全私有化会导致资源重复配置,造成浪费。

虽然公共产品的这般私有化解决了收费的困难,每户都按表付费,但由于公共产品已经变成每户的私人产品,因而,私有产权制度每户所缴纳的费用(即为购买灯光的价格)大致上等于7户人家构成的社团产权制度下所需费用的7倍,因为在私有产权下,电力资源的配置将7倍于社团产权制度下的电力供应。

显然,公共产品的私有化会造成费用的过多支出和重复配置电力资源的极大浪费,从而可以证明公共产品的私有化并不是社会最佳的制度选择,尽管这一办法可以解决收费困难问题。

因此,在公共产品的私有化与公共产品的合理配置之间,也有一个比较成本的问题。

公共产品私有化的代价包括资源重复配置的浪费以及设计排他装置的费用(如每户要安装一个独用电度表和独用开关等),而对公共产品设计一种社团产权制度的代价只包括收费的困难或“免搭车”造成的逃费损失以及谈判的交易费用。

对这两种代价或费用的比较是考虑产权制度变革或制度安排的主要参数。

这个例子实际上反映了合用一间厨房的邻居关系的复杂性。

为什么7户人家当中没有一户出来提议由7户人家共用一盏灯而不要同时使用7盏灯呢?这里面大多是中国传统的道德和人际关系的因素,是这些因素阻碍了这个建议的提出。

但从经济学的观点看,这些非经济的因素可以转化为成本的因素。

所有这些非经济的因素实则都是使合作的协议难以达成的“交易费用”。

因此,“交易费用”的存在阻止了从私有产权制度向社团产权制度的转变,而且参与者人数越多,这一交易费用越大,制度的转变难度也越高。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推行社团产权制度,就需要外在力量(如政府、居委会)的努力。

居民楼里单元防盗门由谁安装更好?朋友一直抱怨所住楼房的安全问题。

原来他住的楼房是原所在单位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于多种原因,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很不健全,小区的生活环境不太好。

某些家庭屡次发生失窃事件,原因之一是该居民楼里各单元没有加装公共防盗门。

每次失窃案发生以后,大家都希望楼里能装上一扇单元防盗门,各家进出有钥匙,朋友来了就在楼下通过电话喊一声,使整幢楼的安全性增加。

但防盗门一直没有装上。

向单位房管部门反映,说是住在楼里的已经不完全是本单位的人,费用难以协调;再说这些住房已经出售给私人,装防盗门应该由居民自己出钱。

于是该居民楼处于一种“无政府状态”之中,没有一个机构出面负责解决“装防盗门”这样的公共事务。

先看着防盗门问题能否通过私人方式去解决。

在没有加装单元防盗门的情况下,一些最担心家里被盗、被抢的人首先出资给自己家里加装防盗门。

对个人来说,这要花更多的钱,但比起费时费力地去搞“制度创新”还是合算的。

从长远来讲,由于有钱的人加装防盗门,窃贼的盗窃难度大了,成功概率低了,盗窃行为的净收益小了,边际收益降低。

因此,窃贼要么设法提高盗窃技能,要么就是光顾那些不装防盗门的家庭。

这样一来,那些原以为自己没有多少钱,小偷不会光临,毋需加装防盗门的家庭会受到损失。

最后的结局是:不管有钱还是没钱、钱多还是钱少,家家都装防盗门。

对每一个家庭来讲,投资于防盗门的支出与自己对家庭财产被盗的预期损失是相关的。

也就是说,盗窃的预期损失越大,投资防盗门的愿望和实际投资越大;盗窃的预期损失越小,投资防盗门的愿望和实际投资越小。

就整幢楼而言,每个家庭用于防盗门的支出远远大于统一安装一扇单元防盗门的费用,两者之差额,代表一种制度成本,它并没有带来社会福利,却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如何以公共方式提供的安全服务——加装防盗门成为可能?这种事情该由谁来管?怎样管?其实,加装单元防盗门应该是政府管的事,因为“安全”是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

第一,如果没有公共治安,犯罪必定泛滥,个人用于防治犯罪的成本大量增加,全社会用于防治犯罪的总支出也增加,不如建立公共治安体系来得经济,而防盗门的安装正是公共治安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这就是说,从社会的角度来讲,安装单元防盗门比大家各自投资更有效率。

第二,政府是社会中惟一能够合法使用暴力来保护产权的机构,也是惟一能够借助于强权来征税的机构,拥有提供公共产品的便利条件。

因此,加装防盗门这件事应该由政府来管。

当然,政府的职能是负责公共产品的供给,并不一定要由政府自己来生产防盗门。

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消费的非排他性,非排他性是相对而言的,是针对特定的消费群体的,因此,对公共产品的理解也是相对的。

从大的方面讲,公共治安在全国范围内是公共产品,每一个公民的消费均具有非排他性,公民享受这种消费通过公民纳税来支付。

从小的方面看,防盗门对于同一幢居民楼的消费者来讲,具有非排他性,他们应该为消费公共产品负责,也就是说,应该支付该公共产品的成本。

通俗地讲,谁受益谁付费,居民应该为加装公共防盗门付费。

虽然居民都是单元防盗门的受益者,但对于每一个居民来讲,他们实际的边际收益是不同的,有人愿意,有人不愿意。

举个极端的例子,对于家中没有什么财产的赤贫者来讲,根本没有财产失窃的可能,他是不愿意为单元防盗门付费的。

一个百万富翁就很愿意付费。

既然加装单元防盗门会给不同的消费者带来不同的收益,因此,他们为加装防盗门而愿意支付的成本也不一样,即边际收益高的居民愿意付较高的价格,边际收益低的居民愿意付较低的价格。

当实际价格超出预期时,人们愿意支付的价格上限就是心理价格。

人们的心理价格是不固定的,受很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最近发生的失窃事件,会提高居民愿意支付的心理价格。

由于团体压力的存在,出于对团体的认同,人们在共同商议的过程中,也会作出让步以便达成协议。

加装单元防盗门的成本如何分摊呢?假设一扇公共防盗门的成本为C,该幢楼有n套住房,单元防盗门给每户家庭带来的私人收益分别是V1,V2,……Vn。

只要∑Vi>C,防盗门就应该装。

为了防止每户家庭“免费搭车”最终导致防盗门无法安装,可以设计一个类似投标的机制。

由政府(户籍警、居委会、单位房管部门等)出面组织召开居民大会,让每户家庭认捐。

设每户家庭认捐的数额为P1,P2,……Pn。

假如∑Pi< C,单元防盗门就不能安装,政府将款项退回每户家庭;假如∑Pi>C,则可安装防盗门,多余款项按捐赠比例退回。

如果第一次失败,再让大家重新认捐,直到某次∑Pi>C 防盗门安装为止。

事实上,由于∑Vi > C,所以安装单元防盗门会使每户家庭的私人收益Vi超过认捐数额Pi。

这就意味着,每户家庭会在一次又一次的认捐过程中逐渐增加认捐数额,直到最后可以安装单元防盗门为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