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题界定
辩论赛常用术语大全

辩论赛常用术语大全辩论赛是一种对战式的辩论竞赛活动,参赛者通过辩论的方式,展示自己的逻辑思维和口才表达能力,争取说服观众和评委。
在辩论赛中,使用一些特定的术语和技巧可以提高辩论效果。
本文将介绍一些辩论赛常用的术语,以帮助参赛者更好地准备和参与辩论赛。
一、辩题相关术语1. 辩题(Motion):辩论赛中的主题或议题,由主办方或裁判提供。
辩题通常是一个陈述句,参赛者需要针对辩题展开辩论。
2. 肯定方(Affirmative):赞成辩题的一方,也被称为正方。
3. 否定方(Negative):反对辩题的一方,也被称为反方。
4. 辩题界定(Definition):对辩题中的关键词或术语进行明确解释和界定,以便参赛者理解和争论。
二、辩论结构相关术语1. 开幕陈词(Opening Statement):辩论开始时,每个队伍代表提出自己的立场观点和主要论据。
2. 制式陈词(Rebuttal):辩论期间,各方互相质疑对方的立场和论据,并试图反驳或打击对方观点。
3. 证词(Evidence):辩论中使用的事实、数据、案例或引用的权威观点,用于支持自己的立场和论据。
4. 逻辑(Logic):辩论中要求参赛者有条理地提出论证,推理过程应合乎逻辑,避免演绎错误。
三、论证与反驳相关术语1. 主要论点(Main Argument):辩论中的主要观点或论据,通常用于支持自己的立场。
2. 逆向论证(Counter Argument):反方针对对方主要论点提出相反的论证或观点。
3. 推理(Reasoning):辩论中的逻辑思考过程,包括归纳、演绎、类比等。
4. 拐点(Turning Point):辩论中的关键观点或事件,能够改变辩论的走向或结果。
五、辩论技巧相关术语1. 引言(Introduction):辩论开始时,每个参赛者对自己的立场进行简单介绍,吸引观众或评委的注意。
2. 引用(Quotation):辩论中引用他人观点、事实或数据来支持自己的立场。
华语辩论赛辩题要求(3篇)

第1篇一、辩题类型1. 主题辩题:针对某一社会现象、文化现象或政策问题进行讨论,要求辩题具有普遍性和现实意义。
2. 价值辩题:围绕某一价值观、道德观或人生观进行辩论,要求辩题具有思辨性和引导性。
3. 案例辩题:针对某一具体事件或现象进行辩论,要求辩题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
4. 情境辩题:设定一个特定的情境,要求辩手在该情境下进行辩论,要求辩题具有创新性和趣味性。
二、辩题要求1. 突出主题,具有明确性:辩题应简洁明了,能够准确表达辩论的核心问题,使观众和评委易于理解。
2. 富有争议性,具有挑战性:辩题应具有争议性,能够引起观众的兴趣和思考,激发辩手的斗志。
3. 符合逻辑,具有合理性:辩题应符合逻辑,在论述过程中具有合理性,避免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
4. 体现时代特征,具有现实意义:辩题应关注当前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具有现实意义,引导观众关注现实生活。
5. 突出文化特色,具有民族性:辩题应体现华语文化特色,弘扬民族精神,展现中华文化的魅力。
6. 创新性,具有独特性:辩题应具有创新性,能够体现辩手的独特视角和思维,为辩论赛增色添彩。
三、辩题设置原则1. 公平性原则:辩题应公平,使正反双方在辩论过程中有平等的机会,避免出现一方明显占优的情况。
2. 可辩性原则:辩题应具有可辩性,能够引起辩手的兴趣和思考,使辩论过程充满活力。
3. 可操作性原则:辩题应具有可操作性,使辩手在有限的时间内充分展开论述,提高辩论效果。
4. 精确性原则:辩题应精确,避免出现歧义和模糊不清的情况,确保辩论的顺利进行。
5. 时效性原则:辩题应关注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使辩论具有现实意义。
四、辩题审核标准1. 主题明确,具有普遍性和现实意义。
2. 富有争议性,能够引起观众和评委的兴趣。
3. 符合逻辑,具有合理性。
4. 体现时代特征,具有民族性。
5. 创新性,具有独特性。
6. 公平性,使正反双方在辩论过程中有平等的机会。
7. 可辩性,能够引起辩手的兴趣和思考。
辩论辩题的范围应该如何界定?

辩论辩题的范围应该如何界定?正方辩手角度:辩题的范围应该界定得足够宽泛,以便能够全面地涵盖所有相关的方面。
首先,范围应该包括辩题的定义和背景,以便能够对辩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其次,范围还应该包括辩题的历史和现状,以便能够对辩题的发展和变化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最后,范围还应该包括辩题的影响和意义,以便能够对辩题的重要性有一个深刻的认识。
只有将辩题的范围界定得足够宽泛,才能够全面地分析和讨论这一辩题。
在我看来,辩题的范围应该界定得足够宽泛。
首先,辩题的定义和背景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对辩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才能够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讨论。
其次,辩题的历史和现状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了解辩题的发展和变化,才能够对其进行全面的评价。
最后,辩题的影响和意义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了解辩题的重要性,才能够对其进行深刻的认识。
因此,我认为辩题的范围应该界定得足够宽泛,以便能够全面地分析和讨论这一辩题。
名人名句,亚里士多德曾说过,“辩论是一种艺术,而不是一种科学。
”这句话说明了辩论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也说明了辩论的范围应该界定得足够宽泛。
经典案例,以“人工智能是否应该取代人类工作”为例,这一辩题涉及到了科技、经济、社会等多个方面,只有将其范围界定得足够宽泛,才能够全面地分析和讨论这一辩题。
因此,辩题的范围应该界定得足够宽泛,以便能够全面地分析和讨论这一辩题。
反方辩手角度:辩题的范围应该界定得足够狭窄,以便能够深入地讨论和分析。
首先,范围应该只包括与辩题直接相关的内容,以便能够集中精力对辩题进行深入的研究。
其次,范围还应该排除一切与辩题无关的内容,以便能够避免在讨论中偏离主题。
最后,范围还应该只包括与辩题有关的事实和证据,以便能够对辩题进行客观的分析和评价。
只有将辩题的范围界定得足够狭窄,才能够深入地讨论和分析这一辩题。
在我看来,辩题的范围应该界定得足够狭窄。
首先,只有将辩题的范围界定得足够狭窄,才能够集中精力对辩题进行深入的研究。
辩论辩题的范围应该如何界定

辩论辩题的范围应该如何界定正方观点,辩题的范围应该根据辩题的主题和相关性来进行界定。
辩题的范围应该围绕着主题展开,不能偏离主题,否则就会失去辩论的意义。
在辩论中,范围的界定应该是合理的,不能过于宽泛或者过于狭窄,要符合辩题的要求,这样才能使辩论有意义。
首先,辩题的范围应该根据辩题的主题来进行界定。
辩题的主题是辩论的核心,是辩论双方争论的焦点。
如果辩题的范围过于宽泛,就会导致辩论无法集中在主题上,失去了辩论的目的。
比如,如果辩题是“是否应该实行全面禁酒”,那么辩论的范围应该是围绕着禁酒这一主题来展开,而不能涉及其他无关的话题。
其次,辩题的范围应该符合辩题的要求。
辩题的要求是指辩题所规定的范围和限制。
如果辩题要求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辩论,那么辩手就应该遵守这一要求,不能超出范围进行辩论。
比如,如果辩题要求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辩论,那么辩手就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辩论,不能超时。
反方观点,辩题的范围应该是开放的,不能过于狭隘或者限制。
辩题的范围应该是根据辩手的观点和立场来进行界定,不能过于片面或者偏颇,要能够包容不同的观点和意见,这样才能使辩论有意义。
首先,辩题的范围应该是开放的。
辩题的范围应该能够包容不同的观点和意见,不能过于狭隘或者限制。
只有在开放的范围内,辩手才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展开充分的辩论。
如果辩题的范围过于狭隘,就会导致辩手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失去了辩论的意义。
其次,辩题的范围应该根据辩手的观点和立场来进行界定。
不同的辩手有不同的观点和立场,辩题的范围应该能够包容不同的观点和立场,不能过于片面或者偏颇。
只有在能够包容不同观点的范围内,辩手才能够展开充分的辩论,使辩论更加有意义。
总结来说,辩题的范围应该是根据辩题的主题和相关性来进行界定,不能过于狭隘或者限制,要能够包容不同的观点和意见。
只有在合理的范围内,辩论才能够有意义。
正方和反方都应该在辩论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展开充分的辩论,使辩论更加有意义。
辩论赛中如何进行问题的定义与界定

辩论赛中如何进行问题的定义与界定辩论赛作为一种知识性比赛,注重选手的逻辑思维和表达能力。
在辩论赛中,问题的定义与界定至关重要,决定了辩论的走向和结论的得失。
本文将探讨在辩论赛中如何进行问题的定义与界定,以达到更准确、合理、有效的辩论目的。
1. 问题的选定在进行辩论赛之前,首先需要选定要辩论的问题。
这个问题应当具有一定的争议性和话题性,能够激发选手们的思考和表达。
问题的选定应当充分考虑到社会热点、时事话题或者学术争议,以确保辩论的内容有足够的深度和广度。
2. 问题的界定一旦确定了要辩论的问题,就需要对问题进行界定。
问题的界定要清晰明了,不容易引起歧义或者误解。
在界定问题时,应当考虑到各种可能的解释和理解,以尽量避免在辩论过程中出现混淆或争议。
3. 定义的精准性在辩论赛中,定义的精准性对于问题的界定至关重要。
定义应当准确反映问题的实质和核心,同时避免模棱两可或者含糊不清的表述。
只有通过精准的定义,辩手们才能在辩论中明确表达自己的立场和论据。
4. 观点的阐述辩论赛的目的在于通过辩手们的交锋,充分展现各种观点的优劣。
因此,问题的定义与界定不仅仅是为了确定辩题,更需要为不同观点的阐述提供合理的逻辑框架。
在这一过程中,问题的定义与界定应当更加注重中立性和客观性,以确保辩论的公正和有效性。
5. 结论的得失最终,问题的定义与界定将直接影响辩论的结论。
一旦问题界定不清晰或者定义不准确,将会导致辩论结果的混淆或者偏颇,甚至影响到比赛的公正性。
因此,辩手们需要在辩论过程中不断强调问题的定义与界定,以确保观众和评委对于辩论结论的准确理解和合理判断。
在辩论赛中,问题的定义与界定是决定辩论走向的关键因素。
通过合理选择和精准界定问题,辩手们可以更好地展现自己的观点和逻辑,取得更可信的辩论结论。
因此,对于辩手和组织者来说,重视问题的定义与界定,将有助于提升整个辩论赛的质量和水平。
是否应该重新界定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重新界定辩论辩题
正方观点,应该重新界定辩论辩题。
首先,我们需要重新界定辩论辩题是因为原有的辩题可能存在模糊不清或者过
于宽泛的问题,导致辩论无法有效展开。
如果辩题过于模糊,就会使得双方辩手在辩论过程中容易偏离主题,无法有效地展开讨论。
而如果辩题过于宽泛,就会使得辩论的范围过于广泛,双方无法在有限的时间内充分展开观点,导致辩论质量不高。
其次,重新界定辩论辩题可以使得辩论更具有针对性和实质性。
通过重新界定
辩题,可以将辩论的焦点集中在具体的问题上,使得双方辩手可以更加深入地讨论和辩论。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辩手在辩论中偏离主题,使得辩论更加有说服力和逻辑性。
最后,重新界定辩论辩题可以提高辩论的质量和效果。
通过重新界定辩题,可
以使得辩论更加具有挑战性和深度,促使双方辩手在辩论中充分展开观点,提出更多的论据和证据,从而使得辩论更加深入和有价值。
名人名句,柏拉图曾说过,“辩论是一种艺术,而不是一种战争。
”重新界定
辩论辩题可以使得辩论更加具有艺术性,使得双方辩手可以更加充分地展开观点,从而使得辩论更加深入和有价值。
经典案例,在历史上,很多辩题由于过于模糊或者过于宽泛,导致辩论无法有
效展开,最终辩论效果不佳。
而一旦重新界定辩题,辩论就会变得更加有针对性和实质性,从而提高了辩论的质量和效果。
综上所述,重新界定辩论辩题是非常必要的,可以使得辩论更加具有针对性和
实质性,提高辩论的质量和效果。
因此,我们应该重新界定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重新界定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重新界定辩论辩题正方,应该重新界定辩论辩题。
重新界定辩论辩题是必要的,因为原有的辩题可能存在模糊不清、偏颇或者不合时宜的情况。
辩论的目的在于通过双方辩手的论证和对抗,最终找到真理或者达成共识。
如果辩题本身存在问题,那么辩论的结果就会受到影响,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首先,重新界定辩论辩题有助于确保辩论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有些辩题可能存在歧义或者偏颇,导致辩手在辩论过程中难以进行有效的论证。
重新界定辩题可以消除这些问题,使得双方辩手可以站在公平的起点上展开辩论,确保辩论的公正性。
其次,重新界定辩论辩题有助于提高辩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原有的辩题可能过于宽泛或者抽象,难以引出具体的论证和案例。
通过重新界定辩题,可以使辩题更具体、更明确,有利于双方辩手展开深入的论证,并且更容易引出相关的案例和名人名句,从而提高辩论的实效性。
最后,重新界定辩论辩题有助于使辩题更符合当前社会的热点和现实需求。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原有的辩题可能已经不再适用,需要根据当前的社会情况重新界定辩题。
只有这样,才能使辩论更具有现实意义,更能吸引人们的关注和参与。
因此,我们认为重新界定辩论辩题是必要的,可以确保辩论的公平性和客观性,提高辩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辩题更符合当前社会的热点和现实需求。
反方,不应该重新界定辩论辩题。
不应该重新界定辩论辩题,因为原有的辩题已经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论证,重新界定辩题可能会导致辩论的混乱和失去焦点。
辩题的确定应该是经过充分的思考和讨论,重新界定辩题可能会让人觉得辩论的结果不公正,从而影响辩论的效果。
首先,原有的辩题已经经过充分的思考和讨论,重新界定辩题可能会让人觉得辩论的结果不公正。
辩题的确定应该是经过充分的思考和讨论,重新界定辩题可能会让人觉得辩论的结果不公正,从而影响辩论的效果。
其次,重新界定辩论辩题可能会导致辩论的混乱和失去焦点。
原有的辩题经过精心设计,能够引导双方辩手展开深入的论证,重新界定辩题可能会导致辩论的混乱和失去焦点,使得辩论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是否应该重新界定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重新界定辩论辩题正方,应该重新界定辩论辩题。
首先,我们需要重新界定辩论辩题是因为原辩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歧义性。
在辩论中,辩题应当清晰明确,以便双方能够有针对性地展开论述和辩驳。
如果辩题存在模糊和歧义,就会导致双方在辩论中陷入争执,无法达成有效的结论。
其次,重新界定辩论辩题可以更好地突出辩论的核心问题,使辩论更加深入和有意义。
辩论的目的在于通过双方的辩论和论证,最终得出一个合理的结论。
如果辩题模糊,就会导致双方在辩论中离题偏离,无法达成有效的结论。
因此,重新界定辩论辩题可以更好地突出辩论的核心问题,使辩论更加深入和有意义。
最后,重新界定辩论辩题可以提高辩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辩论应当在公正客观的基础上进行,以便双方能够在公平的环境中进行辩论。
如果辩题存在模糊和歧义,就会导致辩论的不公正和不客观,无法达成有效的结论。
因此,重新界定辩论辩题可以提高辩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综上所述,重新界定辩论辩题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通过重新界定辩论辩题,才能使辩论更加清晰明确,更加深入有意义,更加公正客观。
反方,不应该重新界定辩论辩题。
首先,原辩题已经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论证,不存在明显的模糊和歧义。
在辩论中,双方可以根据原辩题展开论述和辩驳,没有必要对辩题进行重新界定。
其次,重新界定辩论辩题可能会导致双方在辩论中陷入无休止的争执。
如果双方对辩题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释,就会导致辩论无法达成有效的结论,甚至可能导致辩论的失败。
因此,重新界定辩论辩题可能会给辩论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最后,重新界定辩论辩题可能会损害辩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辩论应当在公正客观的基础上进行,以便双方能够在公平的环境中进行辩论。
如果重新界定辩论辩题,就会导致辩论的不公正和不客观,无法达成有效的结论。
因此,重新界定辩论辩题可能会损害辩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综上所述,不应该重新界定辩论辩题。
原辩题已经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论证,不存在明显的模糊和歧义。
重新界定辩论辩题可能会导致双方在辩论中陷入无休止的争执,甚至可能会损害辩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辩题界定【认识辩论】辩题界定一、界定辩题拿到辩题之后,首先要弄清楚辩题的意思,而这通常意味着辩手要弄清楚组成辩题的“语词”或“概念”究竟涵义为何。
我们在第3章里,已经尝试过将辩题从“语句”拆解为更小的单位,成为“片语”(phrases)或“语词”(terms)。
举例来说,“儒家思想可以抵御西方歪风”可以被拆解成“儒家思想+可以抵御+西方歪风”,而“金钱是万恶之源”可以被拆解为“金钱+是+万恶之源”。
每个语词都代表一个概念(concept)。
概念通常具有界定这个概念如何与其他概念相似与相异的属性(properties)。
例如“西方歪风”与“东方歪风”在“歪风”的属性上相似,只是在来源的属性上相异。
概念通常根据其属性,包涵了一组事物,因此概念是一个集合(set)。
集合所包涵的事物是概念的成员(members)——虽然有时概念只有一个成员。
例如“儒家思想”涵盖的成员可能包括“孔子思想”、“孟子思想”与“荀子思想”;但“游梓翔”这个概念的成员可能只有我一个(如果没有人跟我同名同姓的话)。
所谓界定辩题,通常指的是要界定辩题中关键的“语词”与“概念”。
(一)语词定义关键语词(key terms)指的是辩题中比较容易发生定义争议的语词。
因此有的辩题中可能没有关键语词,所有语词的意义都相当明确,双方很难在定义上发生争执。
例如“政府应停办公益彩券”,正反双方对概念的集合或成员均无疑义。
有些辩题在拆解开来后则可能全属关键语词,例如“儒家思想+可能抵御+西方歪风”。
双方对“儒家思想”、“可以抵御”与“西方歪风”的概念集合、属性及成员都缺乏共识,定义很可能将成为争论焦点。
三种常见的关键语词一般而言,三类语词特别容易发生定义争议:歧义、含混与艰涩。
首先是歧义(ambiguity)。
当一个语词(概念)拥有两组以上的属性,采取不同属性其所属成员便有所差异时,就是出现了歧义现象。
例如什么叫“儒家思想”?是“孔子思想”?还是也包括“孟荀思想”?还是连中世纪的“新儒家思想”也涵盖在内?一个语词的歧义现象愈严重——即正确的界定属性组愈多,就愈容易发生定义争执。
其次是含混(vague)。
当一个语词及其所代表的概念,涉及到某种程度的大小及高低判断,却欠缺明确划分的界定属性,导致决定群体成员发生困难时,就是出现了含混现象。
如果有人问你:“你胖不胖?”,关键是“胖”这个程度词的界定属性为何,他如果不说清楚,你将不会知道自己是否落入了“胖”的群体中。
例如在“儒家思想可以抵御西方歪风”的辩题中,什么叫“抵御”?是“完全阻挡”、“大部分阻挡”还是“部分阻挡”呢?一个语词的含混现象愈严重——即程度的界定属性愈模糊,就愈容易发生定义争执。
最后是艰涩(jargon)。
当一个语词及所代表的概念是由特定领域的专家创造,只有具备该领域专业知识者才了解其涵义时,这个语词就是一般所称的“术语”。
因为不为一般人所理解,术语是艰涩的。
例如没读过大气科学的人可能不懂什么是“温室效应”,没读过经济学者可能不了解何谓“不完全竞争”。
一个语词的艰涩现象愈严重——愈远离日常用语或一般人的生活经验,就愈容易发生定义争执。
例如,如果辩论“埃拉斯都主义是正常的”,这个“埃拉斯都主义”(Erastianism,相信国家有权干涉与监督教会事务)显然需要明确定义。
虽然我在这里讨论的主要是辩题中的关键语词,但是当某个主张中的语词出现歧义、含混与艰涩情形时,同样也需要明确界定。
谁来为关键语词下定义?当组成辩题的部分语词具有歧义、含混或艰涩的特征时,辩手就应该为这些语词下定义,不过辩论中有正反双方,究竟要由谁来下定义呢?当双方各有各的定义时,评判人员又要如何处理?如果双方当中有一方预期某个语词是关键语词,因此为它下了定义,不料对方竟同意这个定义(或是从头到尾未对定义提出挑战),那么这个定义就成为双方的共识。
评判人员在比赛中应该接受这个达成共识的定义,无论他个人在辩论会场外是否赞同。
但如果双方都提出了定义,並发生了定义的争议,这时评判人员就必须考量哪个定义应该被接受。
选择定义的方法一般有两种:合理定义法与最佳定义法。
采取合理定义法(reasonable definition)的一派认为,只要正方的定义言之成理,就应该成立。
即使反方提出来的定义比正方更好,仍应该以正方的定义为定义。
例如当正方能论证用“孔孟思想”来界定“儒家思想”对汉学研究而言是合理的,那么即使这一派不是“通说”,评判人员仍就以此为定义。
至于判定合理定义的标准,通常有以下四种:脉络法(context):符合社会大众的使用方式;意图法(intention):符合辩题设计者的设计动机;专业法(profession):符合相关专业领域的使用习惯;开放法(open to debate):由双方争辩判定合理与否的标准。
合理定义法就是一般所说的正方定义权。
反方只有在正方定义不合理时才拥有定义挑战权。
这是政策辩论的评判人员最常采用的定义裁定法。
采取最佳定义法(best definition)的一派则认为,只要反方能提出比正方更好的定义,就应该以反方的定义为定义,因此评判人员是在两个定义中择优取之。
因此如果评判人员在听取双方的辩论后,认为反方的“孔孟荀思想加新儒学”,比起正方“孔子思想”更符合“儒家思想”的定义,他就应该采纳反方定义。
最佳定义法是非政策辩论中最常用的定义裁定法。
如何为语词下定义正反双方为关键语词下定义的过程称为定义语词(definitionofterms),其结果则是“语词定义”。
辩手为关键语词及其背后的概念下定义的常用方式有五种:第一种是把概念的“界定属性”清楚说明,並说明它与其他相关概念的逻辑层次关系,称为正式定义(formal definition)或逻辑定义(logical definition)。
例如将“金融市场”定义为“金融市场是市场的一种,在金融市场里,主要的活动是资金借贷与证券交易。
不像产品市场是在交易财货与劳务,资源市场是在交易生产资源”。
因此在逻辑层次上,我们知道市场是“上位”的概念,金融市场、产品市场与资源市场则是市场的“下位”概念,因此金融、产品与资源市场都分享了市场概念的“交易”属性,但因为交易的事物不同而彼此区分。
第二种是透过说明概念描述的具体过程、原理或测量方式,来呈现概念的“界定属性”,称为操作定义(operational definition)。
例如将经济学中的“边际效用递减”定义为“当我们生产的产品数量愈来愈多的时候,每多生产一个产品能够带给消费者的效用也就愈来愈低”,或是将“缺电问题非常严重”定义为“因为台电限电所造成的工商业损失,已经越过十亿新台币”。
第三种方法是透过列举被划定在概念涵盖群体里面的特定成员,来替概念下定义,称为举例定义(definition by examples)。
例如在界定“赌博特区”时,举出澳门、美国拉斯维加斯、雷诺、大西洋城、韩国华克山庄等赌博特区实例;又如在替“台湾新电影导演”下定义时,举出候孝贤、杨德昌为例。
第四种替语词下定义的方式,是列举被划定在概念涵盖群体外面的特定成员,称为反面定义(definition by negation)。
有时因为语词涵盖范围很大或比较模糊,从正面角度找寻正式定义、操作定义与举例定义都不如下反面定义来的容易。
例如要说明什么是“爱”,可以说明“因分手而伤害对方就不是爱”,于是“爱”的范围就缩小一些了。
最后一类常见的定义方式是在前四类定义中,加上一个或数个权威的来源,称为权威定义(definition by authority)。
这在关键语词具有“艰涩”的特质时尤其必要,因为由特定领域权威替特定领域术语所下的定义,通常比其他来源可靠得多。
例如在定义“侏罗纪”(Jurassic period)时,你可以表示:“根据古生物学家的说法,侏罗纪是距今2亿1300万年至1亿4400万年的地质时代,此时陆海空都出现了巨大的爬行动物、最早的鸟类和原始哺乳动物”。
(二)合题性双方对关键语词所下的定义,有时会碰触到辩论中的一个严重的角色分际问题。
在竞赛辩论中,正反方被赋予了基本的立场——采用单题制(只写出一个辩题)时,正反支持辩题,反方反对辩题;采用双题制(写出正反辩题)时,正方、反方在两个矛盾的立场中各拥其主——这是双主最基本的角色分际。
因此双方的立场在逻辑上必定是互斥(mutual exclusivity)的。
首先,无论正方如何定义关键语词,其界定后的立场都不应落入反方的立场范围内;其次,无论反方如何定义关键语词,最后界定出来的反方立场一定是与正方辩题相冲突。
简单地说,在所有可能的立场中,正反双方各管辖了一部分。
两者的辖区没有交集;我不能到你的辖区选立场、你也不能侵入我的辖区。
逾越了这个基本的角色分际,双方就很难进行有效的、公平的辩论。
合题性的定义为了防止这种越界的情况,辩论学界发展出了合题性(topicality)的观念。
当其中一方认为,在对方的关键语词定义下,其立场将违反正反方的角色分际,因此“不合辩题设计原意”时,便可以在辩论中提出合题性指控,而对方也可以在后续发言中对此提出辩护,由评判人员在辩论结束时作出裁决。
因此合题性指控主要分为两大类——首先是“反方指控正方不合题”,即正方界定后的立场不符合题目要求,超出了辩题授权的界定立场范围之外。
其次是“正方指控反方合题”,即反方界定后的立场落入了辩题授权的正方界定立场范围内(单题制),或是反方界定后立场超出了反方辩题授权的界定立场范围之外(双题制)。
由于理解合题性的具体运用必须碰触到实际的非政策与政策辩题,我会在后面进一步讨论,在这里我们先来看以下两个简单范例。
如果辩题是“台北市应设立色情特区”,而正方采取的立场是“应设立色情特区,但未必在台北市”,就是典型的“证明不全”,只论证了辩题的一部分,而“应设立色情特区,但未必在台北市”原本的反方管辖的立场。
如果辩题是“台北市应该设立色情特区”,正方希望设在台北市的万华区,反方的立场是“不应在万华区,但应该在社子岛”,那么反方等于是同意了“台北市应设立色情特区”,只是不同意具体设置地点,这时反方就是侵入了原本由正方管辖的立场,明显违反合题性。
还有一个经常在竞赛辩论中与合题性混用的概念,称为“无关辩题”或外题性(extra topicality),意思是正方和反方论证辩题成立的某项好处与辩题没有直接关系,因此等于实质上並未论证辩题。
例如在“台北市应设立色情特区”的辩论中,正方强调“台北市应推动性教育,因此可以建立在正确性观念”,就与“台北市应设立色情特区”没有直接关联。
合题性的提出当对手的立场让你产生违反合题性的怀疑时,你必须考虑是否在辩论中提出开启合题性的争议。
在竞赛辩论中,合题性争议是“不告不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