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浙江省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销售企业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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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3.05.31•【字号】青政[2013]35号•【施行日期】2013.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青政〔2013〕35号2013年5月31日)2012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三双”活动为有效载体,严格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部署,持续开展高危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不断夯实,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县政府决定,授予土门子镇等20个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称号,授予庙沟铁矿等17个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称号,授予王金保等88人“安全生产监管先进个人”称号,授予郭振峰等14人“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称号。

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由县政府给予5000元奖励;对安全生产监管先进个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给予800元奖励,所需资金在安全生产经费中列支。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到长期而繁重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中,努力再创佳绩。

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信心,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附件:青龙满族自治县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附件青龙满族自治县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20个)土门子镇大巫岚镇大石岭乡肖营子镇娄杖子镇茨榆山乡八道河镇朱杖子乡双山子镇凤凰山乡七道河乡平方子乡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林业局矿业局旅游局国土资源局县社二、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17个)庙沟铁矿吉祥恒矿业有限公司森茂矿业有限公司大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青龙供电分公司金原工贸有限公司艾肯旅游公司中红三融农牧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丰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中兴建安公司恒力玻纤有限公司旭隆蚕丝有限公司西宇冶金设备结构有限公司华强石油公司石油产品经销处天源水泥厂三、安全生产监管先进个人(88人)王金保青龙镇镇长岳永华大巫岚镇镇长吕银川大石岭乡乡长李兆刚安子岭乡乡长张彦龙娄杖子镇镇长于智群凉水河乡乡长任久军朱杖子乡乡长王财祖山镇镇长于鹤群茨榆山乡乡长黄杰木头凳镇镇长汤云晴七道河乡乡长姚志强肖营子镇镇长魏国锋马圈子镇镇长邓阁军凤凰山乡乡长XXX 八道河镇镇长石满平方子乡乡长吕庆阁双山子镇镇长何俊才土门子镇镇长韩江干沟乡乡长郝印龙隔河头镇镇长李宝奎三星口乡乡长吕华臣三拨子乡乡长陈静军草碾乡乡长贾国中官场乡乡长王天印县教育局主任科员陈绍文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王志宝县安监局副局长郑连平县安监局副局长宋立民县安监局副局长何义军县安监局副局长李太昕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王桂悦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柴峰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树军县公安局副局长肖起辉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东华县矿业局副局长李民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邵义国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徐海宝县林业局副局长陈清忠县社副主任王新伟县工信局副局长徐忠义县工商局副局长梁玉栋县质监局副主任科员孙志忠马圈子镇副镇长高有才八道河镇副镇长徐洪波肖营子镇副镇长兰壮草碾乡副乡长张井泉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股长张志宇县矿业局安全环保股股长柴玉双县林业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队队长宋文明县旅游局行业管理股股长于兴双县安监局危化股股长谷春江县安监局应急办主任张少猛县安监局非煤矿山股股长王铁柱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主任滕建民县安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潘祖奎县安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韩素敏县安监局职业健康股股长朱凤国县安监局政策法规股股长张怀志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杨志刚县安全监察大队中队长谢文华县安全监察大队中队长王磊县安全监察大队中队长徐永华县安全监察大队中队长李辉县安全监察大队中队长张铁军县安监局派驻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刘峰县教育局普教股副股长孙庆军大巫岚镇安监站站长吴国春大石岭乡安监站站长王玉栋土门子镇安监站站长马永生八道河镇安监站站长武永泽木头凳镇安监站站长吴占文凤凰山乡安监站站长张柏桐茨榆山乡安监站站长张兴华七道河乡安监站站长刘登华安子岭乡安监站站长刘新福平方子乡安监站站长李志军娄杖子镇安监站站长王海军马圈子镇安监站站长王德才凉水河乡安监站站长张振峰朱杖子乡安监站站长杨金营隔河头镇安监站站长陈怀明祖山镇安监站站长陈建国青龙镇安监站站长丁瑞仓肖营子镇安监站站长马力林双山子镇安监站站长毛凯龙王庙乡安监站站长李贵宏三拨子乡安监站站长四、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14人)郭振峰大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海涛森茂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海祥吉祥恒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志军富鹏天雅制衣公司董事长王亚民烟花爆竹专营公司经理昝志勇丰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经理宁少林华强石油公司经理崔会江石油产品经销处经理阎海群西宇冶金设备结构有限公司总经理白云龙旭隆蚕丝有限公司总经理马铁牛中兴建安公司经理马赛青龙供电分公司安环科科长张秀梅桃林口水库管理局安全科科长李艳波艾肯旅游公司总经理。

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励办法

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励办法

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励办法安全生产是企业管理的核心之一,也是保证员工和企业安全的重要措施。

因此,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为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许多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为表彰他们的努力,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励机制应运而生。

一、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办法1. 安全生产专项奖励提醒每年颁发一次,旨在表彰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杰出表现。

这些奖励的主要内容包括创新和改进,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升级,安全生产台账和文档管理等。

获得该奖项的企业将获得一定的奖励金和荣誉证书。

2. 安全生产质量奖金该奖金每年颁发一次,是为了鼓励企业以高标准和严格要求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将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表现来奖励一定数量的质量奖金。

例如,企业可以根据安全文书的填写情况、安全培训、事故现场处置等因素奖励。

获得该奖项的企业将获得奖金和奖状的奖励。

二、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办法1. 安全生产个人荣誉称号安全生产个人荣誉称号是对个人安全生产工作的认可和表彰。

该奖项主要评选企业中的安全生产管理骨干和其他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卓越贡献的个人。

获得该奖项的个人将获得证书和奖励金的奖励。

2. 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安全生产专项奖励设置为表彰个人在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升级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

这些奖励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创新技术的研讨、安全生产文档和档案管理、安全培训等方面。

获得该奖项的个人将获得一定的奖励金和荣誉证书。

三、总结以上是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励办法。

这些奖励通过表彰卓越的企业和员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优异表现来激励企业和员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企业和员工可以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创新,不断地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取得更大的成功。

民爆安全标准化—综合管理考评细则

民爆安全标准化—综合管理考评细则
11)自觉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
走访有关部门,不接受监督管理扣2分。
3.2 分管安全工作领导 (13分)
1)安全工作思路清晰,掌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难点、重点,并采取了相应措施。

2
个别谈话,思路不清晰的,对安全工作不掌握、未采取措施的视情扣 1-2 分;
2)每半年组织研究部署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
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4
查记录,未按规定召开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完整,扣 1 分/次;重大、重要安全事项未经安委会研究确定,扣 3 分。
2.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8分)

2
查看单位人事任命文件、人员工资发放表或会议纪要,了解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安全责任建立情况;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3)各部门及仓库、运输队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组织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2
查记录,未落实会议和教育活动的,发现一个部门、班组各扣0.5分。
3.7 专职安全员 (12分)
1)协助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对交办的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并及时汇报。

2
谈话、现场访问员工和部门领导,对安全生产指示规定不熟悉,工作表现不好或有不良反映的,视情扣 0.5-2 分。
2)配合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做好安全工作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建议。


2.5
查记录,少一次检查扣1分;记录不完整扣0.5分。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命名创先示范单位及街区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命名创先示范单位及街区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命名创先示范单位及街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31•【字号】浙政发[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命名创先示范单位及街区的通知(浙政发〔2011〕7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自2008年在全省开展以农村为重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小网吧)、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取得较好成效。

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省政府决定授予杭州市政府等44个单位“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陈岳峰等91人“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命名余姚市临山镇等9个乡镇(街道)“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创先示范乡镇(街道)”称号,命名桐庐县富春江镇七里泷商业大街等24个街区“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创先示范街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希望命名的创先示范乡镇(街道)、街区争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十小”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持之以恒,为进一步做好“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2、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创先示范乡镇(街道)和街区名单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附件1: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44个)杭州市政府宁波市政府丽水市政府杭州市萧山区政府杭州市余杭区政府建德市政府富阳市政府宁波市鄞州区政府余姚市政府慈溪市政府宁海县政府乐清市政府洞头县政府平阳县政府苍南县政府德清县政府长兴县政府嘉善县政府平湖市政府海盐县政府绍兴县政府诸暨市政府东阳市政府XXX市政府武义县政府衢州市柯城区政府江山市政府舟山市定海区政府舟山市普陀区政府台州市椒江区政府温岭市政府玉环县政府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遂昌县政府松阳县政府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二、先进个人(91名)陈岳峰省委宣传部蔡耘省政府办公厅蒋乐聪省公安厅陈亚谊省财政厅林刚省建设厅张礼飞省交通运输厅赵作欢省农业厅丁书锋省商务厅朱玲玲省文化厅刘立群省卫生厅王晓文省工商局吴晓兰省工商局蔡志良省质监局裘丽萍省质监局张海军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王卫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童剑峰省法制办陈立冬杭州市质监局俞培芳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XXX 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闫瑞龙杭州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徐建中淳安县政府陈伟民临安市政府徐娟妹杭州市上城区政府办公室戎霞敏杭州市质监局江干分局叶艳琦杭州市工商局富阳分局来位萍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办事处陆一飞宁波市质监局李莉宁波市工商局吴惠杰宁波市卫生局张文虎宁波市贸易局周淑忠宁波市农业局陈军宁波市江北区政府周自楷宁波市质监局海曙分局刘兴平宁波市质监局江东分局贺一挥宁波市质监局北仑分局梁贵金奉化市质监局胡继富象山县质监局赵锡云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安监所陈季良温州市质监局沈伟卿温州市开发区管委会周建清泰顺县政府胡立帅文成县政府办公室连衍温州市质监局鹿城区分局陈贵温州市质监局龙湾区分局林晖温州市质监局瓯海区分局陈光迈瑞安市质监局朱林永嘉县质监局卢华湖州市工商局杨旭湖州市质监局南浔区分局张晓红安吉县质监局翁丽萍嘉兴市工商局王文宇嘉兴市质监局南湖区分局鲁国民嘉兴市质监局秀洲区分局沈唐泳桐乡市质监局毛亚良平湖市乍浦镇政府任立忠绍兴市质监局邵庆明绍兴县质监局蒋志祥诸暨市质监局阮寿春上虞市质监局诸晓东金华市婺城区政府李宝春东阳市政府黄俊伟金华市质监局开发区分局张进兰溪市质监局骆庆华义乌市质监局黄涵凯浦江县质监局陈扬平磐安县质监局吴志勇 XXX市工商局消保分局范月红金华市金东区教文体局周勇衢州市质监局汪雪勇衢州市质监局袁亚平衢州市衢江区政府薛伟龙游县政府汪晖开化县政府李存军舟山市质监局俞玛丽舟山市质监局定海区分局张建晖岱山县质监局郑嵩杉嵊泗县质监局张晓燕岱山县东沙镇政府许文平台州市质监局沈新国温岭市政府史炜荣玉环县政府办公室张苗根台州市质监局路桥区分局李伯军临海市质监局谢健荣丽水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陈晓青田县质监局胡长春缙云县质监局吴丹景宁畲族自治县质监局莫晓俊丽水市工商局莲都分局季敏遂昌县工商局吴爱岚松阳县古市镇政府附件2: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创先示范乡镇(街道)和街区名单一、创先示范乡镇(街道)(9个)宁波:余姚市临山镇温州:苍南县金乡镇嘉兴:嘉善县姚庄镇绍兴:嵊州市浦口街道金华:东阳市南马镇衢州:开化县华埠镇舟山:普陀区勾山街道台州:温岭市石塘镇丽水:遂昌县石练镇二、创先示范街区(24个)杭州:桐庐县富春江镇七里泷商业大街、江干区凯旋街道太平门直街、拱墅区湖墅街道草营巷宁波:奉化市江口街道灵峰路、北仑区大碶街道坝头路、江东区明楼街道朝晖路温州:洞头县大门镇朝阳街、龙湾区状元镇龙飞东路、泰顺县雅阳镇氡泉路湖州:长兴县煤山镇煤鑫街、南浔区练市镇振兴路嘉兴:秀洲区高照街道洪高路、海宁市盐官景区宰相府第风情街绍兴:新昌县儒岙镇天姥一路、上虞市章镇镇虞南街金华:东阳市吴宁街道张府前巷、金华经济开发区江南街道碧云路衢州:江山市峡口镇迎宾路舟山:岱山县高亭镇人民路、舟山市新城管委会临城街道金岛路台州:玉环县楚门镇南兴街、台州经济开发区商业街丽水:莲都区紫金街道紫金路、松阳县西屏镇要津路。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1.11
•【字号】甬政办发[2013]5号
•【施行日期】2013.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
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甬政办发〔20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2012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12年度宁波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标兵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成绩;其他单位和个人要向先进学习,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努力为建设“平安宁波”、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2年度宁波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11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9•【字号】甬政办发[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甬政办发〔2014〕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13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责任落实,突出隐患治理,强化执法监管,加强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各地、各相关部门推荐,市安委办审核,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鄞州区人民政府等105个先进集体和王明等108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其他单位和个人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平安宁波”、构建和谐社会的总目标,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市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3年度宁波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19日附件2013年度宁波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105个)鄞州区人民政府、宁海县人民政府、海曙区人民政府、余姚市人民政府、奉化市人民政府、大榭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机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

余姚市阳明街道办事处、余姚市泗门镇政府、余姚市黄家埠镇政府、慈溪市观海卫镇政府、慈溪市坎墩街道办事处、慈溪市匡堰镇政府、奉化市锦屏街道办事处、奉化市溪口镇政府、宁海县力洋镇政府、宁海县梅林街道办事处、象山县丹西街道办事处、象山县东陈乡政府、鄞州区古林镇政府、鄞州区下应街道办事处、鄞州区石碶街道办事处、海曙区白云街道办事处、江东区百丈街道办事处、江北区洪塘街道办事处、镇海区庄市街道办事处、北仑区柴桥街道办事处、北仑区大碶街道办事处。

安全生产年度先进评选标准

安全生产年度先进评选标准安全生产年度先进评选标准一、前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为了充分肯定和表彰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杰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向好,特制定本评选标准。

二、评选标准1. 安全生产管理水平(1)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2)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3)组织开展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做到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4)有效应对突发安全事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5)加强对危险源的管控和监测,确保生产环境安全。

2. 安全质量控制水平(1)严格执行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2)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产品进行严格检测和抽检;(3)组织开展定期的设备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4)对产品进行追溯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

3. 安全生产技术创新(1)加强对现有安全生产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安全性;(2)开展新技术的探索和应用,改进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3)建立和完善新技术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确保新技术的安全性可靠;(4)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领域的科研项目,推动行业技术的进步。

4. 安全生产环境改善(1)加强对生产场所和工作环境的管理,确保生产环境的清洁、整洁和安全;(2)改善员工的劳动保护条件,提供安全的劳动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3)加强对有害物质的处理和防控,减少对环境的污染;(4)开展环境保护教育,提高员工的环境意识。

5. 安全生产文化建设(1)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2)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3)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4)加强对事故案例的研究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预警和防范能力。

三、评选程序1、初评:根据评选标准,单位自行向所属区、市、省(自治区)安全监管部门报送参选材料,由监管部门进行初步评审。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3.11•【字号】浙卫发[2013]62号•【施行日期】2013.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浙卫发[2013]62号)各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关于评选2012年度卫生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浙卫办应急〔2013〕1号)要求,经各地各单位认真推荐和我厅研究,决定授予浙江省卫生监督所等40家单位“2012年度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黄勍栋等70名同志“2012年度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现予以通报表彰(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我省的卫生应急工作作出更大成绩。

全省广大卫生应急工作者要以他们为榜样,敬业奉献,开拓创新,更好地保障全省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浙江省卫生厅2013年3月11日附件:2012年度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办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急诊医学科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成人急诊科(二)杭州市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急救中心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拱墅区卫生局(三)宁波市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慈溪市卫生局鄞州区卫生局象山县卫生局(四)温州市温州市卫生局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瓯海区卫生局苍南县卫生局(五)湖州市湖州市吴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吉县卫生局长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六)嘉兴市嘉兴市卫生局嘉善县卫生局海盐县卫生局(七)绍兴市绍兴市卫生局诸暨市卫生局新昌县卫生局(八)舟山市舟山医院普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岱山县第一人民医院(九)金华市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义乌市卫生局XXX市卫生局(十)衢州市衢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山市卫生局常山县卫生局(十一)台州市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岭市卫生局玉环县卫生局(十二)丽水市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田县卫生局龙泉市卫生局二、先进个人(一)省级单位黄勍栋浙江医院蔡文伟浙江省人民医院洪军浙江省人民医院李海林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孙亮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柴程良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王臻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章杏英浙江省血液中心郭希超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蔡洪流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陈水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周文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竺智伟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徐秋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张弘浙江省中医院夏鹏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邓丽忠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二)杭州市裘力锋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许益波杭州市卫生监督所王邦马杭州市西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倪志敏杭州市江干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许向军临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何金林杭州市余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郑小云建德市卫生局(三)宁波市胡农宁波市卫生监督所王海滨海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黄建华镇海区卫生局江锡华北仑区卫生局叶建杰慈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胡丹标宁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王海明奉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温州市陈国新温州市人民医院周波温州市急救中心陈圣珍瑞安市卫生局朱立信乐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林小邀泰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梁细列苍南县卫生局兰郑东文成县卫生局(五)湖州市袁百利湖州市卫生局沈建勇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邹勇湖州市南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董晓莲德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六)嘉兴市铁月刚海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陈跃定平湖市独山港镇黄姑卫生院施坤祥桐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莫根强嘉兴市秀洲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七)绍兴市珠宝生上虞市卫生局马锡军越城区计卫局于伟绍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竺小春嵊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八)舟山市徐良波舟山市卫生局张景明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唐安舟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王承维岱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九)金华市胡金钟金华市中心医院鲍竹辉兰溪市卫生局金红艳婺城区卫生局陈新华东阳市卫生局(十)衢州市邓芳衢州市衢江区卫生监督所吴健龙游县卫生局方红星柯城区石梁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刘范根开化县卫生局(十一)台州市常玥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任文华黄岩区卫生局周文岳玉环县卫生局李厚霞温岭市卫生局(十二)丽水市樊慧红丽水市人民医院林伟丽水市中心医院蓝景艺景宁县卫生局叶光行庆元县卫生监督所。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1.31•【字号】鄂安[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鄂安〔2012〕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委会,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2011年,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重要抓手,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全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出了积极贡献。

同时,涌现出一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经各地、各部门推荐,省安委会审查同意,决定授予“湖北福汉木业集团公司”等168个单位“2011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陈传耀等249名同志“2011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单位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预防,扎实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全省经济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11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名单2.2011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名单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12011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名单附件22011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工信安函[2012]13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安函[2012]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完善民爆行业的科技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民爆行业实际,我司组织制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转发辖区内有关单位并遵照执行。

附件: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物品)行业技术创新、科技进步和安全生产,规范民爆行业的科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民爆行业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科研项目包括:民爆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设施的科研开发,现有技术(含工艺、装备等)的重大改进,自动化技术和信息化技术在民爆行业的应用等。

科技成果管理包括科技成果鉴定和新产品生产定型。

第三条鼓励具备科研条件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民爆科研、技术创新等活动。

从事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设施的研发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开展与涉爆有关的活动,应有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等规定的爆炸品试制、销毁与性能测试的场所;(三)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实(试)验安全操作规程;(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民爆从业经历,项目组中至少有1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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