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指引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是指针对生活服务业在营改增过程中的税务政策规定和操作指南,旨在帮助生活服务业企业正确理解和适应新的税务制度,提高税务合规能力,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下面将从背景、政策指引、操作指南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背景营改增是指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我国税制的一项重要举措。
营业税是对销售额征税的一种税收方式,而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的税收方式。
营业税的对于促进生活服务业的发展,优化税收征管,降低企业税负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指引1.税务登记和发票管理:生活服务业企业在营改增后,需要按照增值税制度进行税务登记,同时合理使用增值税发票,确保发票真实合法有效。
2.税务核算和申报:生活服务业企业应按照增值税核算和纳税申报要求进行税务工作。
对于按一般纳税人认定的企业,应根据销售额和增值额进行核算和申报;对于按小规模纳税人认定的企业,可享受简化征收政策。
3.税收优惠和减免:针对生活服务业的特点和政策需要,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如对一些服务业企业享受增值税征免,餐饮业、旅游业等享受增值税降低税率。
操作指南为了帮助生活服务业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一系列操作指南,具体包括:1.《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操作指南》:该指南详细介绍了生活服务业企业具体应如何开展营改增工作,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税务核算和申报、税收优惠和减免等方面的操作和要求。
2.《生活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操作指南》:针对生活服务业企业可以享受的加计抵减政策进行了详细解释和操作指导,包括加计抵减比例、减免计算方法等内容。
3.《生活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程》:该规程规定了生活服务业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程序和规定,包括开票、领票、使用、保管、注销等环节的要求。
通过以上的政策指引和操作指南,生活服务业企业能够清楚了解和掌握营改增的相关税收政策,提高税务合规能力,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生活服务业税收优惠

生活服务业税收优惠生活服务业是指为居民提供各类生活服务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包括餐饮、酒店、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行业。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针对生活服务业的特殊性质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采取的税收政策措施。
这些优惠政策在降低企业税负、促进投资和就业、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生活服务业税收优惠的实施是为了激励这些行业进一步发展,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消费和就业增长。
通过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从而激发企业的积极性,推动行业的发展和升级。
首先,生活服务业税收优惠可以减少企业的税负。
对于这些行业来说,劳动力成本和经营成本通常占据了较大的比重。
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提高其经营效益。
比如,对于小额服务业务,可以减免或者减少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收,从而提高企业的利润率,促进行业的发展。
其次,生活服务业税收优惠可以促进投资和就业的增长。
生活服务业通常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对于就业提供了较多的机会。
通过减少税收负担,可以鼓励更多的企业投资于这些行业,从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同时,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也可以释放更多的资金用于企业的扩大和升级,促进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此外,生活服务业税收优惠还可以推动产业的升级和创新。
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鼓励企业在技术、服务和管理等方面进行创新,提高行业的竞争力。
比如,对于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可以给予税收减免或者奖励,鼓励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也可以带动整个行业的升级和进步。
然而,生活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因此可能会造成财政收入的减少。
在一些经济形势相对严峻的时候,政府可能会面临财政紧缩的压力,难以提供足够的财政支持。
其次,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存在滥用和打折扣的问题。
有些企业可能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规避税收,降低税负。
这样不仅损害了公共财政的利益,也会影响其他企业的公平竞争权益。
财税2016 36号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016.3.23总局货劳司处长王葳:“营改增”文件是怎么设想的总局货劳司孔庆凯为你解读“住宿餐饮业营改增”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解析(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解析(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解析(三)<总局货劳司>增值税发票使用和开具有关问题解析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解析<总局货劳司>财会[2012]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4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主题在线访谈实录4月28日税务总局访谈权威解读“营改增”若干问题财税[2016]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化解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化解随着我国生活服务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快速普及,各类生活服务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这些平台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对于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也提出了相应的挑战。
本文将从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化解两个方面介绍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的问题。
首先,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对会计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一种税制改革方式。
生活服务业主要涉及餐饮、旅游、酒店、美容美发等多个领域,这些行业的特点是经营规模小、经营模式多样、复杂性较高。
因此,生活服务业的会计处理需要对不同业务进行分类,准确计算和申报增值税。
同时,还需要对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进行核对,确保增值税的计算准确无误。
这对于生活服务业的企业会计人员来说,需要具备熟练的会计操作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
其次,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涉及的涉税风险也相应增加。
生活服务业的企业经营范围广,涉及到各个环节,因此在税收风险方面也存在较高的风险。
首先,生活服务业的增值税发票需要按要求进行开具和保存,否则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发票,可能会导致企业无法抵扣的税额增加。
其次,在税务检查环节,生活服务业的企业需要提交相关的票据和凭证,以证明企业的增值税申报和缴纳的真实性。
如果企业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和凭证,将面临税务机关的罚款和处罚。
此外,生活服务业的企业还需要关注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以避免产生过多的税负。
为了化解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的涉税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首先,企业应加强内部会计管理,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和核算办法,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其次,企业应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再次,企业可以委托专业的会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和涉税咨询,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为企业提供相关的税务筹划和风险防控的建议。
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服务业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服务业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增值税方面有不少优惠。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为众多小型服务企业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支持,降低了其运营成本。
在现代服务业中,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比如,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等。
对于一些特殊的服务领域,也有针对性的增值税优惠。
比如,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所得税方面,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符合条件的,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对于众多小型服务企业来说,能够显著降低所得税负担。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服务业中,不少创新型企业如果能够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有助于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服务业从业者,如果符合条件,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减免。
比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此外,在一些特定区域,如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
在税收加计扣除方面,服务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率

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率近日,有关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率的讨论再次引起了广泛关注。
生活服务业是指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便利和服务的行业,如餐饮、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服务业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目前生活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却成为了业内人士和消费者们关注的焦点。
在当前的税收政策下,生活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6%,而其他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则普遍为13%。
这种差异性的税率政策引发了一些争议。
一方面,有人认为生活服务业是直接面向消费者的行业,其服务本身并不会增加产品的价值,因此应该享受更低的税率;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生活服务业同样是经营性行业,应该和其他行业一样享受统一的税率。
支持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率下调的人士认为,降低税率可以刺激消费,促进行业发展,提高就业率。
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的情况下,通过降低生活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可以有效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行业的竞争力,从而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
而反对意见则认为,降低生活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可能会导致税收减少,进而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影响公共服务的提供。
无论如何,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率的调整都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谨慎决策。
或许可以通过制定差别化的税收政策,根据行业的特点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来调整税率,实现税收的合理分配。
同时,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支持生活服务业的发展,如减免税收、提供补贴等措施,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率的调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科学合理地制定税收政策。
只有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才能找到最适合当前情况的税收政策,实现税收的公平合理分配,促进生活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增值税的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税收政策

增值税的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税收政策介绍在现代社会中,税收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
增值税是一种广泛使用的税收方式,用于征收商品和服务的价值增加部分。
本文将重点讨论增值税在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税收政策。
居民服务业税收政策居民服务业是指为居民提供个人消费和生活服务的行业,包括医疗保健、教育培训、旅游度假等。
针对居民服务业,国家制定了一些税收政策来规范和管理。
第一,居民服务业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规定进行征税。
一般纳税人是指纳税人按照法定程序登记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期报送税款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纳税人需要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进行增值税的计税和申报。
具体操作规定由税务部门明确。
第二,居民服务业根据不同的服务类型,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医疗保健服务,一般按照免税政策进行征收,即免征增值税。
而对于教育培训服务,根据国家规定,按照免税、减免和征收3个档次分别进行征税。
其他服务业税收政策除了居民服务业,还存在许多其他服务业,如金融保险、信息技术、咨询顾问等。
这些行业也都适用增值税的税收政策。
第一,对于金融保险行业,由于其特殊性,征税政策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金融保险行业按照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制度进行征税,并根据实际业务进行税收计算。
但是,对于保险业的赔付等特殊情况,有相应的税收政策规定。
第二,信息技术行业也是增值税的纳税对象。
根据国家的规定,信息技术行业按照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规定征税,但在计税的过程中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一政策旨在鼓励信息技术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第三,咨询顾问等服务业征税机制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类似,需要按照规定的税率进行缴纳。
同时,对于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问题,也有明确的政策规定。
总结增值税在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税收政策是国家税收管理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不同行业有不同的政策和规定,旨在促进行业的发展和规范税收行为。
税务部门和企业应严格按照政策执行,确保税收的公平和透明,为国家经济的繁荣做出贡献。
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政策与企业应对策略

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政策与企业应对策略•1、从什么开始生活性服务业正式纳入到营改增的范畴(10分)A 2016年1月1号年5月1号C 2017年1月1号D 2017年5月1号正确答案:B•2、以下选项不属于服务业的是?(10分)A 餐饮住宿业B 医疗教育C 家政服务装修装饰正确答案:D•3、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10分)B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x(1+征收率)C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x(1-征收率)D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x征收率)正确答案:A•4、在物业管理行业成本中,提供劳务(含外包劳务)占物业管理费比例是多少?(10分)B 60%~70%C 50%D 70%正确答案:B•5、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
以下哪个选项不属于文化服务范畴?(10分)A 文艺创作B 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C档案馆的档案管理体育活动正确答案:D•1、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的时间为:(10分)A 纳税人发生应税应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B 纳税人发生应税应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第二天C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D 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第二天正确答案:A C•2、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以及其他包含哪些服务的业务活动呢?(10分)A 投资与资产管理B 市场管理C物业管理D 日常综合管理正确答案:A B C D•3、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哪些业务活动?(10分)A公共就业B劳务派遣C人才委托招聘D劳动力外包正确答案:A B C D•1、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不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10分)错误正确答案:错误•2、物业管理行为成本中,劳务成本占支出比例最高。
(10分)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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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指引发布时间:2016-03-30 18:55:00来源:【字体:大中小】第一部分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生活服务是指生活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第二部分征税范围一、生活服务的征税范围,依照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二、生活服务税目注释(一)生活服务税目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
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
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3.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4.餐饮住宿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
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二)现代服务税目中部分涉及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经营活动1.鉴证咨询服务税目。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鉴证咨询服务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鉴证咨询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如健康咨询)。
2.商务辅助服务税目。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商务辅助服务涉及的项目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服务(如经纪代理税目中的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和婚姻中介,安全保护服务中的住宅保安等)。
第三部分税率和征收率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生活服务,征收率为3%。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第四部分计税方法一、基本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二)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第五部分销售额的确定一、基本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二、具体规定(一)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
否则,不得扣除。
三、试点前后业务处理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四、视同提供生活服务的处理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生活服务而无销售额的(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六部分纳税地点属于固定业户的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第七部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生活服务完成的当天。
第八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一、增值税抵扣凭证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