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指引

合集下载

建筑业现行重点税收政策及优惠措施汇总

建筑业现行重点税收政策及优惠措施汇总

建筑业现行重点税收政策及优惠措施汇总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1、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2、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行业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

建筑行业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办法的,税率为9%,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征收率为3%。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β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混凝土税率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

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产的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0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销售钢板适用哪档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0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销售水泥适用哪档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销售水泥增值税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为3%。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去税务局代开销售石头和沙子的发票税率是多少?201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建材商品的适用税率为13%o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及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工程施工增值税处理

工程施工增值税处理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增值税作为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程施工增值税处理进行阐述。

一、增值税税率及计税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国对建筑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

对于一般纳税人,应按照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增值税发票管理1. 发票开具: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对于一般纳税人,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 发票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3. 发票归档:建筑施工企业应妥善保管发票,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归档。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1. 材料采购:建筑施工企业购买材料、设备等,可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 人工费用:建筑施工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等,可按规定比例抵扣进项税额。

3. 其他费用:建筑施工企业支付给供应商的其他费用,如运输费、安装费等,也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四、增值税预缴及申报1. 预缴:建筑施工企业在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时,需按照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2. 申报: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五、增值税账务处理1. 成本核算: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成本核算,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成本。

2. 销售收入: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销售收入核算,将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收入。

3. 税务调整:建筑施工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对增值税进行税务调整,如进项税额转出、销项税额转出等。

六、注意事项1. 税务合规: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增值税处理,确保税务合规。

2. 信息化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增值税处理效率。

建筑业增值税最新政策

建筑业增值税最新政策

建筑行业增值税最新政策建筑业增值税文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7-03-23 财税〔2016〕36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09-01-19 财税[2009]9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03-3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2016-07-06 税总发〔2016〕106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11-0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16-12-21 财税[2016]140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7-04-2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04-28财税〔2017〕37号)一、征税对象、征税地域和纳税人(一)征税对象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建筑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建筑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建筑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对其影响进行评估。

一、增值税减免政策建筑业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工程施工、设计和监理等多个环节。

对于一些重大工程项目,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政策。

1.重点工程减免政府对一些重点建设领域的项目给予优惠政策,如公路、铁路、水利等。

对于这些工程项目,建筑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按照较低的税率缴纳,或者可以免征增值税。

2.住房建设减免为了推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政府推出了增值税的减免政策。

建筑企业在进行住房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可以享受一定幅度的增值税减免。

二、所得税优惠政策除了增值税减免政策外,建筑业还可以享受一系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技术创新奖励为了鼓励建筑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政府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所得税的优惠。

企业在开展科研、技术开发和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经济效益,可以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农村建设奖励为了支持农村建设和农民居住条件的改善,政府给予建筑企业在农村项目中所得税的一定减免。

这样一来,企业在参与农村建设时可以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

三、资源税和土地增值税减免政策在建筑业的发展过程中,涉及到一些资源和土地的使用。

为了鼓励合理利用资源和推动土地的开发,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资源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减免政策。

1.资源税减免对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从事节能环保建筑和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政府可以给予资源税的减免或者免征。

这样可以鼓励企业更好地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土地增值税减免在一些农村土地流转和城市更新的过程中,涉及到土地增值税的缴纳。

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土地流转和更新项目,政府可以给予土地增值税的减免或者免征,以推动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城市更新。

综上所述,建筑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建筑业的发展,同时也为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建筑服务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规定及注意事项

建筑服务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规定及注意事项

建筑服务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规定及注意事项税眼看世界2018-07-29 09:16:45一、建筑服务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1.老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4.30之前2.甲供工程。

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清包工。

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注意:是否简易计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非强制性规定。

二、一般计税规定1.销售额:全额计税。

2.税率:10%。

3.跨地级市预缴。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即[(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分包款] ÷(1+10%)× 2%。

4.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三、简易计税规定1.销售额:差额计税。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2.征收率:3%。

3.跨地级市预缴。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即[(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分包款] ÷(1+10%)× 3%。

4.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四、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注意事项1. 关于建筑企业2018年5月1日以前的预收的异地工程款在5月1日以后如何缴纳增值税问题。

建筑企业2018年5月1日以前收到异地工程预收款,适用一般计税方式,按11%税率进行价税分离后,采用2%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018年5月1日以后该工程项目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由于11%税率已转换为10%,是否需要对4月预收款按10%税率价税分离后,按照2%预征率重新计算预缴税款,并补足差额?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建筑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建筑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建筑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当前国家大力发展建筑业的背景下,为了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建筑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更大的优势。

本文将就建筑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并分析其对行业的影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建筑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建筑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1. 增值税率优惠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筑业中的部分工程项目可以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率,通常是按照工程性质和规模来确定。

对于普通的住宅建设项目,可以享受较低的增值税率,这对于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市场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2. 所得税优惠为鼓励企业在建筑领域加大投入和技术创新,政府还规定了建筑业特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所得税的减免或减少,从而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3. 建筑业专项扣除对于从事建筑业的企业,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一些专项扣除政策,如对于技术研发、人才培养、装备更新等方面的支出可以进行一定比例的扣除,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

二、建筑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1. 促进行业发展建筑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企业的税负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进而激发行业内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和创新意识,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2. 提高行业竞争力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建筑企业的生产成本,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

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推动行业向着更加规范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3. 促进科技创新建筑业税收优惠政策中支持技术研发和创新的内容,可以刺激企业加大投入,加速技术进步和装备更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整个行业向着更加智能和绿色的方向发展。

三、建筑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展望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政府将继续出台更多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建筑业创新发展,推动行业快速增长。

建筑企业也应积极把握机遇,不断提升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建筑行业增值税计算方法

建筑行业增值税计算方法

建筑行业增值税计算方法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财务管理问题。

其中,增值税是建筑企业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税种。

如何正确计算和申报增值税,是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关键之一。

本文将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介绍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建筑行业增值税的基本规定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服务增值额计算并征收的税种,适用于在境内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建筑行业作为典型的劳务型企业,其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与其他行业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建筑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应按照销售额的17%计算缴纳增值税。

同时,建筑服务业纳税人还可以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优惠政策。

二、建筑行业增值税的计算方法1.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建筑行业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售额× 17% - 进项税额其中,销售额指建筑企业销售服务所得的全部收入,包括税额在内。

进项税额指建筑企业在购买服务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通过发票等方式进行证明。

2. 进项税额的抵扣建筑企业在购买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扣。

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进项税额必须与销售额相符。

即,只有在购买服务时支付了增值税,才能在销售服务时抵扣。

(2)进项税额必须符合国家税务局的规定。

即,进项税额必须是符合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票据,并且必须与实际购买服务的内容相符。

(3)进项税额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即,进项税额必须在当期申报期限内申报,否则将无法享受抵扣优惠。

3. 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建筑企业应按照规定时间向国家税务局申报增值税,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

具体申报和缴纳的时间以当地国家税务局的规定为准。

三、建筑行业增值税的注意事项1. 合理使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建筑企业应充分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减少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比如,可以通过合理抵扣进项税额、申请增值税退税等方式降低税负。

2. 防范增值税风险建筑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增值税风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指引发布时间:2016-03-30 18:50:00来源:【字体:大中小】第一部分?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建筑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第二部分?征税范围一、建筑服务的征税范围,依照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二、建筑服务税目注释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一)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二)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三)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四)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五)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第三部分?税率和征收率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第四部分?计税方法一、基本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二)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第五部分?销售额的确定一、基本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二、具体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

否则,不得扣除。

三、试点前后业务处理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四、视同提供建筑服务的处理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建筑服务而无销售额的(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六部分?纳税地点一、基本规定属于固定业户的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二、异地预缴规定(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第七部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建筑服务完成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第八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一、增值税抵扣凭证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只有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建筑服务单位才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第九部分?税收优惠一、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二、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三、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