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相关税收政策共30页文档
建筑业营业税的规定

纳税人按照客户要求,为钻井提供泥浆和工程技术 服务的行为,应按提供泥浆工程劳务项目,照章征 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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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识——疏浚
疏浚是以人工或机械的方法清除航道、 港口、码头、水库等淤塞、挖深河槽,以通 畅水流或改善通航条件等业务。
有关部门对疏浚工程按基本建设工程管理 等情况,营改增之前列入建筑业税目。现在航 道疏浚服务属于营改增的物流辅助—港口码头 服务。
也包括专门从事土木建筑物的修缮和爆破活动。 该子目又分为房屋建筑业、矿山建筑业、铁路、公
路、隧道、桥梁建筑业,堤坝、电站、码头建筑业, 其他土木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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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识——建筑:
• 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 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 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窑炉及金属结构 工程作业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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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
包括电力、通信线路 、石油、燃气、给水、排水、 供热等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活动。
该子目又可分为线路、管道安装业和设备安装业。
注意:一个施工单位从事土木工程时,在工程内部敷 设电路、管道和安装一些设备 的,应列入土木工程 建筑业内,不列入本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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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子目
土木工程建筑(含修缮和爆破)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 装修装饰 其他工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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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建筑
包括从事矿山、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堤坝、 电站、码头、飞机场、运动场、房屋(如场房、剧 院、旅馆、商店、学校和住宅)等建筑活动。
建筑业现行重点税收政策及优惠措施汇总

建筑业现行重点税收政策及优惠措施汇总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1、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2、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行业现行相关税收政策

建筑行业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 6号)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1、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2、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房地产、建筑业税收政策

房地产、建筑业税收政策第一节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一、营业税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一)调整了纳税地点的表述方式。
(二)删除转贷业务差额征税规定。
(三)删除税率表中征税范围一栏。
(四)将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5日。
二、新条例、细则涉及建筑、房地产业营业税新规定(一)“视同销售”新规定:1、旧《细则》第四条规定:(1)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2)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
2、新《细则》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新旧变化。
(1)调整了视同销售的范围。
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不再视同销售;增加了“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的规定。
(2)增加了兜底性条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混合销售”新规定:1、旧《细则》规定: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2、新《细则》规定:第六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筑业最新税收政策汇总

建筑业最新税收政策汇总建筑业是一个重要的行业,对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了进一步推动建筑业的发展,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以鼓励企业投资建设,提高行业竞争力。
下面将对建筑业最新的税收政策进行汇总阐述。
1.增值税优惠政策-建设企业购进建材、设备和施工服务,允许按照20%的税率实施增值税抵扣政策;-对各类住房建筑业增值税征收调整为10%;-对农民工住宅建设,减按4%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老旧住宅和农村危房改造,允许按照简易计税方式征收增值税。
2.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中小建筑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资格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研发费用,允许按照175%加计扣除;-对鼓励环保建筑和节能建筑的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减免政策-对建设施工协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等,减征印花税;-对农民工住宅建设协议、劳务派遣协议等,免征印花税。
4.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对建设农民工住宅的企业,优化土地出让金标准,减少收取或者免征土地出让金;-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减免土地出让金。
5.资金贷款税收优惠政策-对建筑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免征利息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私募债项目,允许采用递延所得税制度。
6.城市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农民工住宅项目,减征城市土地使用税;-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减免城市土地使用税。
7.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对建设农民工住宅的企业,减免社会保险费;-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减免社会保险费。
8.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购买第一套自住房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
除了上述税收政策外,各级政府还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了惩罚。
同时,为了促进税收政策的顺利落地,政府加强了对建筑企业的税收宣传和培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和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
总的来说,建筑业的最新税收政策主要涉及增值税优惠、所得税优惠、印花税减免、土地出让金优惠、资金贷款税收优惠、城市土地使用税优惠、社会保险费减免和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方面。
建筑业税收政策解读

建筑业税收政策解读一、建筑业营业税(一)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涉及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与材料划分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1号)5.《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项目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2号)(二)税目及税率1.税目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建筑业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1)建筑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2)安装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3)修缮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工程作业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2.税率建筑业税目适用3%营业税税率。
(三)计税营业额1.建筑业营业额基本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建筑业税务政策解读
建筑业各项税收政策解读(一)建筑业营业税1、税目及税率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建筑业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建筑业税目适用3%营业税税率。
2、计税营业额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原规定相比,有所变化。
对施工方提供的设备不再扣除,而应征收营业税,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可以扣除,扣除范围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之前,暂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营业税计算依据的通知‣(苏地税发[2003]238号)文件列举的设备予以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装饰劳务的计税营业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计税营业额应包括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应用示例:2010年,甲房地产企业与乙建筑企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工程合同金额2000万,其中:乙建筑企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为该工程提供一台通用机械输送机,价值200万。
此外,甲房地产企业自行购买建筑材料200万,供乙建筑企业用于该工程。
乙建筑企业营业税应该如何计算?乙建筑企业计税营业额:2000万+200万=2200万元。
建筑工程税务优惠方案文件
建筑工程税务优惠方案文件为了促进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改善税收环境,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我国税务部门决定制定建筑工程税务优惠方案。
该方案将依托我国税收政策,为建筑工程企业提供一系列税务优惠政策,以降低企业税负、促进企业发展。
本文件旨在系统梳理建筑工程税务优惠方案,并对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说明,以期为企业创造更加优惠的税收环境,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实力。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设计等业务的企业,年度实际利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封顶征收企业所得税建筑工程企业实际利润在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3.预征率降低对于纳税额较大且资金周转困难的建筑工程企业,可以申请预征率降低至0.5%。
4.科技创新税收优惠建筑工程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符合国家技术创新政策的,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5.土地增值税优惠建筑工程企业购买土地用于建设工程,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6.投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重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项目的投资,建筑工程企业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7.引进人才税收优惠对于引进技术人才、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1.低税率政策建筑工程领域的服务业,增值税税率调整为3%,降低税负,支持行业发展。
2.增值税免征政策对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普通住宅,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抵扣政策建筑工程企业购置的设备、材料和服务,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进行抵扣。
4.固定资产税收优惠对建筑工程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可以在增值税税前扣除计入成本。
5.进项税额抵扣建筑工程企业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相应的销项税额,减少税负。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1.建筑工程企业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可以在一定比例内抵扣当期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2.对于开发建设普通住宅的企业,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建筑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建筑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对其影响进行评估。
一、增值税减免政策建筑业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工程施工、设计和监理等多个环节。
对于一些重大工程项目,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政策。
1.重点工程减免政府对一些重点建设领域的项目给予优惠政策,如公路、铁路、水利等。
对于这些工程项目,建筑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按照较低的税率缴纳,或者可以免征增值税。
2.住房建设减免为了推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政府推出了增值税的减免政策。
建筑企业在进行住房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可以享受一定幅度的增值税减免。
二、所得税优惠政策除了增值税减免政策外,建筑业还可以享受一系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技术创新奖励为了鼓励建筑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政府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所得税的优惠。
企业在开展科研、技术开发和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经济效益,可以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农村建设奖励为了支持农村建设和农民居住条件的改善,政府给予建筑企业在农村项目中所得税的一定减免。
这样一来,企业在参与农村建设时可以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
三、资源税和土地增值税减免政策在建筑业的发展过程中,涉及到一些资源和土地的使用。
为了鼓励合理利用资源和推动土地的开发,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资源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减免政策。
1.资源税减免对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从事节能环保建筑和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政府可以给予资源税的减免或者免征。
这样可以鼓励企业更好地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土地增值税减免在一些农村土地流转和城市更新的过程中,涉及到土地增值税的缴纳。
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土地流转和更新项目,政府可以给予土地增值税的减免或者免征,以推动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城市更新。
综上所述,建筑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建筑业的发展,同时也为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最新建筑工程企业税务政策
最新建筑工程企业税务政策
最近建筑工程企业的税务政策有以下变化:
1. 增值税优惠政策: 建筑工程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根据实际情况,一定比例的增值税可以减免或免征。
2. 税前扣除政策: 建筑工程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
扣除合理的费用支出。
这些费用包括劳动力成本、原材料采购成本、租赁费用等。
3. 建筑工程项目留存资金税收优惠: 对于完成的建筑工程项目,企业可以将一部分收益用于留存资金,以用于企业的再投资和发展。
这部分留存资金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
4. 建筑工程进口设备税收优惠: 对于进口的建筑工程设备,可
以享受减免关税或者缓缴关税的政策。
这有助于减轻企业的进口成本,促进行业的发展。
5. 联合债务融资税收优惠: 建筑工程企业可以通过联合债务融
资来筹集资金。
在一定条件下,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利息税收抵免或减免。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可能会因地区和企业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建筑工程企业在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前,应仔细了解政策要求,确保自身符合相关资格条件,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