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制造业增值税税收政策

合集下载

2022年装备制造业将迈入新一轮增长周期

2022年装备制造业将迈入新一轮增长周期

2022年装备制造业将迈入新一轮增长周期装备制造业是个涵盖庞杂而广泛的资本品制造行业统称,因此这个有着剧烈“中国特色”的产业严格来讲并不是简洁的产业概念。

但在中国快速进行着的工业化、城市化乃至全球化进程中,装备制造工业的水平凹凸直接反映了我国现代工业的整体水平。

数据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我国规模以上装备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2%,其中7、8、9月份同比分别增长15.9%、16.1%、16.8%。

1-8月,装备工业实现利润总额同比增长8.06%。

其中,1-2月同比下降24.32%,1-5月同比下降6.31%。

总体来说,上半年装备制造业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比较大,但下半年开头随着国家4万亿投资和扩内需方案的逐步落实,行业实现了恢复性增长。

估计2022年装备制造业将回到平稳快速进展轨道,随着全球经济的回暖,全行业步入新一轮增长周期。

2022年5月国务院制定的《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下文称《规划》)的出台是2022年装备制造业最有影响力的大事。

《规划》提到,“我国已经成为装备制造业大国,但产业大而不强、自主创新力量薄弱、基础制造水平落后、低水平重复建设、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困难等问题依旧突出”。

《规划》列出了将来几年的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产业,中心思想围围着提高国产化率和加强自主创新这两点。

同时《规划》里共有9项实施细则需要制定,目前已经出台了5项细则,即增值税转型、实施技术改造专项、农机具购置补贴、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调整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税收优待政策。

而更受业内关注的国产首台(套)设备的风险补偿细则目前无进一步消息,估计在2022年才会出台。

2022年装备制造业其次个热点是交通运输设备领域。

随着客运高速铁路在各省间、各主要城市间相继开工与落成,将在2022年形成“四纵四横”的高铁格局。

2022年内京沪、沪宁、成渝、京港、武广等有代表性高铁项目激起的舆论热潮,无疑又给刚刚从金融危机中缓慢复苏的中国民航业施加了强大的竞争压力。

2020年12月 关于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0年12月 关于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0年12月关于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摘要:一、背景及意义二、发展目标三、主要任务四、政策举措五、预期效果正文:近年来,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国务院于2020年12月发布了《关于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本意见旨在指导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方向,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国际竞争力。

一、背景及意义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成为各国争夺科技制高点、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领域。

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具备一定基础,但仍存在创新能力不足、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等问题。

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对于提升我国科技实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发展目标根据意见,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目标分为两个阶段:1.到2025年,高端装备制造业产业结构优化,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逐步增强。

2.到2035年,高端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任务1.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提高研发投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2.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聚焦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3.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链向高端延伸,提高高端装备产品附加值,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

4.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可靠性和稳定性,提升售后服务水平。

5.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扩大高端装备产品出口,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四、政策举措1.财政支持:加大对高端装备制造业的研发投入、产业政策引导等支持力度。

2.税收优惠:对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3.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高端装备制造业提供贷款、股权投资等多元化融资服务。

4.土地和人才政策:优先保障高端装备制造业项目用地,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先进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各地支持先进制造业政策汇总

先进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各地支持先进制造业政策汇总

先进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各地支持先进制造业政策汇总先进制造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在促进技术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鼓励和支持先进制造业的发展,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对先进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汇总,旨在为相关企业提供参考。

一、国家层面税收优惠政策1.1 增值税优惠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减免、免征、退还等优惠政策。

具体包括:(1)对进口设备允许全额退还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先进制造业技术装备购置,允许按照原值15%的比例分期抵扣进项税额。

(3)对先进制造业征收增值税,减按3%的税率征收。

1.2 所得税优惠政策(1)对先进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允许按照150%的比例扣除。

(2)对先进制造业企业的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

1.3 关税优惠政策对进口先进制造业设备、关键零部件等,减免或免征关税。

1.4 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优惠政策对先进制造业企业购买或租赁土地、房产,给予减免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

二、地方层面税收优惠政策2.1 上海市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若干政策措施》,针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提供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对先进制造业企业购置的新设备,允许一次性抵扣增值税。

(2)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所得税减免或免征。

2.2 广东省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对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如下税收优惠政策:(1)对先进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按照150%的比例加计扣除。

(2)对先进制造业企业的境外收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3 浙江省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实施方案》,为先进制造业企业提供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对先进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按照150%的比例加计扣除。

(2)对先进制造业企业的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

以上仅为部分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地还有许多其他的优惠政策,具体情况可根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查询。

财税[2018]32号文件解读

财税[2018]32号文件解读

第二条和第三条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 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 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解读: (一)仅购进农产品,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其他购进的 货物、劳务和服务,征多少抵多少,即只有农产品涉及加计 扣除,其他不涉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
第一条
•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 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 10%。 • 解读: (一)所有原适用17%和11%的货物、劳务和服务 ,税率均下调。 (二)征收率不变。 (三)调整后,增值税税率分为16%、10%、6%和 零税率。
解读
增值税税率 1、16%: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另 有规定外,税率为16%。 2、10%: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 ,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 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6%: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4、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 零。
解读
• (三)除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 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 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 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 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 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 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 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 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同时应注意,纳税人 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 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此文件没有营改增试点期 间的时间表述)。

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基础性产业。

大力振兴装备制造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

我国装备制造业经过5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形成了门类齐全、具有相当规模和一定水平的产业体系,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但我国装备制造业还存在自主创新能力弱、对外依存度高、产业结构不合理、国际竞争力不强等问题。

为加快装备制造业的振兴,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目标原则,加快振兴步伐(一)振兴目标:到2010年,发展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装备制造企业集团,增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技术装备的制造能力,基本满足能源、交通、原材料等领域及国防建设的需要。

依靠区域优势,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形成若干具有特色和知名品牌的装备制造集中地。

建设和完善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级重大技术装备工程中心,初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逐渐形成重大技术装备、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基础装备、一般机械装备等专业化合理分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二)基本原则:1.坚持市场竞争和政策引导相结合。

进一步完善促进装备制造业振兴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装备制造企业有序竞争;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调控,发挥行业指导作用,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对关系国民经济和国防安全的重大技术装备制造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2.坚持对外开放和自主创新相结合。

鼓励企业着眼于前沿领域,积极扩大开放,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实现消化吸收再创新;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培养一批创新人才,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装备制造业持续发展。

.3.坚持产业结构调整和深化企业改革相结合。

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结合“十一五”规划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全国减税降费新政策哪些行业将受益

全国减税降费新政策哪些行业将受益

全国减税降费新政策哪些行业将受益中国政府自2018年开始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旨在促进经济发展、激发市场活力。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许多行业将会带来积极的影响,帮助他们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

本文将介绍全国减税降费新政策中哪些行业将受益以及相关的政策举措。

一、制造业制造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也是减税降费政策的重点支持对象。

针对制造业,政府推出了增值税税率下调、企业所得税降低等政策。

这些政策的实施将减轻制造业企业的负担,提高其利润空间。

尤其是对于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将提供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其发展和创新。

二、科技行业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为了支持科技行业的发展,政府实施了减税降费政策。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政府将提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利收入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

这将吸引更多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提升国家的科技实力。

三、服务业服务业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减税降费政策的重点支持对象。

针对服务业,政府推出了消费税优化调整、文化事业建设税收优惠等政策。

对于文化创意产业、旅游业、现代物流等服务业行业,政府将提供税收支持,促进其健康发展。

四、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一直以来都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为了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

对于年销售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政府将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此外,政府还推出了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为其提供更多的财务和税务支持。

五、农业农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也是减税降费政策的关注对象之一。

为了支持农业发展,政府将实行农产品增值税优化等政策。

此外,政府还将对农产品加工和销售领域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鼓励农业产业链的健康发展。

总体来说,全国减税降费新政策将惠及广大企业和行业,促进经济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

制造业、科技行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农业等行业将受益于政策的落实。

政府将继续推出更多针对不同行业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推动经济的良性循环。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2014)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2014)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4.02.18•【文号】财关税[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税收征管正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有关决定,提高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2009年8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出台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和目录进行调整。

现通知如下:一、《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见附件1)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二、《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4年修订)》(见附件2)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2014年修订)》(见附件3)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本通知附件2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本通知附件3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4年修订)》(见附件4,以下简称《不免目录》)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环保税收的优惠政策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

环保税收的优惠政策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

环保税收的优惠政策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一)培育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设备投资和科技创新主要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1.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增值税;2.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3.从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继续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4.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5.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增值税办法,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二)促进现代生物产业发展主要涉及增值税优惠政策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生产销售的氮肥、磷肥(除硝酸铵外)、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免征增值税;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4.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

5.部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6.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7.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促进光电子产业发展、推动信息化建设主要涉及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装备制造业增值税税收政策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基础性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装备制造业包括: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a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品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制造;铁路运输设备制造;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装备制造业企业属于工业生产性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与其他工业企业一样,主要是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

我国在装备制造业税收政策方面,也相应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对装备制造业增值税税收政策进行了汇总。

在增值税方面,主要是采取两项政策措施:一是调整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内生产企业为开发、制造重大技术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配套部件和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或实行先征后返,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

二是对东北地区和中部地区的装备制造业企业,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消费型增值税政策。

一、改变设备进出口税收政策改善装备制造业竞争环境(一)改变进口设备免税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关于为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外经贸资发[1998]286号)、《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具体进口设备免税的范围包括:(1)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比照上款执行,即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也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从1998年至今,我国一直对属于国家鼓励发展项目的进口设备实施免税的优惠政策。

这项政策对鼓励、吸引和引导投资发挥了十分关键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国内经济的发展。

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这一政策对国内装备制造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基础性产业,目前我国在该领域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对外依存度较大、产业结构不太合理、国际竞争力不强的问题非常突出。

因此,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出发,为振兴国内装备制造业制定专门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调整原有政策的进口设备免税范围,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2006年初,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确定了促进重大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方针,其目的是为国内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其研发、创新水平的提高。

同时结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国发[2005]4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主要出台了以下政策:1、修订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财政部公告[2007]2号,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2、修订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发改委2005年第40号令),自2005年12月2日(含12月2日)起执行,对属于《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范围的国内投资项目,其进口设备免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6]114号)。

3、2007年1月,为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规定:(1)在国务院确定的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显著效果,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企业创新有积极带动作用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内(涉及能源、交通、工程、农业、纺织等16个方面),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这些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所退税款一般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作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2)对于已实施进口零部件、原材料先征后退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经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核确认,停止执行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对其中部分整机和设备,根据上下游产业的供需情况,经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严格审核,采取降低优惠幅度或缩小免税范围的过渡措施,在一定期限内继续给予进口税收优惠,过渡期结束后完全停止执行整机的进口免税政策。

(3)国务院确定的16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包括: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特高压输变电设备;大型石化设备;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大型薄板冷热连轧成套设备及涂镀层加工成套设备;大型煤炭井下综合采掘、提升和洗选设备以及大型露天矿设备;大型船舶、海洋工程设备;轨道交通设备;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大型施工机械:大断面岩石掘进机等;重大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关键精密测试仪器;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设备和数控系统及功能部件;新型纺织机械;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集成电路关键设备、新型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电子元器件生产设备、无铅工艺的整机联装设备、数字化医疗影像设备、生物工程和医疗生产专用设备和民用飞机及发动机、机载设备。

4、对于相关技术进口,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年第13号,公布《中国鼓励引进技术目录》,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外汇局《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商服贸发[2006]13号)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产业和技术发展需要,研究调整外国企业向境内转让技术获取的特许权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的范围。

5、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30号)规定,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技术中心等继续享受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2号)的规定,享受《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国函[1997]3号)中的有关优惠政策。

上述文件规定,科学研究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者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二)提高重大技术装备的出口退税率在普遍降低出口退税出口货物退(免,Export Rebates)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

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率的大背景下,重大技术装备的退税率不降反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号)规定: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

二、增值税转型试点优先考虑装备制造业2004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2004]156号,自2004年7月1日执行)文件,对东北地区八大行业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的政策,其中装备制造业属于扩大抵扣范围行业,对装备制造业企业从2004年10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金可以列入抵扣退税。

2007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财税[2007]75号,自2007年7月1日执行)文件,对中部地区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八大行业包括装备制造业企业,也实行了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金抵扣退税政策。

(1)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固定资产;(2)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3)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4)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其中“装备制造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包括: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品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制造,铁路运输设备制造,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三、明确符合条件的嵌入式软件可以享受即征即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针对装备制造业的软件普遍为嵌入式软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4号)规定:“嵌入式软件”是指纳税人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同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组成部分并且不能准确单独核算软件成本的软件产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用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嵌入的软件产品,仍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有关规定,凡是分别核算其成本的,按照其占总成本的比例,享受有关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不予退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