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细则
公司企业集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细则、办法试行规定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细则、办法试行规定根据xxxx年xx月xx日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XXX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暂行)办法》及劳动部《国营企业职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特制定本发放标准细则。
第一条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职工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违反有关规定,要根据公司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分为集体防护用品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三条劳动保护用品是用来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一种专用辅助物品,不是职工生活福利待遇,所领用的防护用品不准出售(或换物)转让。
第四条新入厂的职工(含调入)须人事部将分配的单位和工种通知综合管理部,作为领取防护用品的发放依据。
第五条离厂职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原则上做收回处理。
第六条凡工种规定享受防护镜的员工,经医院诊断为视力不正常可凭验光证明。
近视50度、远视200度、花150度、验光费自理,在不领取一般防护镜的前提下,可自配一副校正镜,凭正式发票报销,报销金额为30-50元,原则上报销一次,若使用超过四年者,可酌情再发。
第七条标准以外的防护用品,确因生产工作需要由需用单位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综合管理部审核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
集体使用的防护用品要有专人管理,要爱护着装。
公司将配备洗衣设备,工装要经常清洗,保持干净。
第九条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岗时必须穿戴本公司所发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
对违反本规定者,给予分厂(单位)200元,分厂主管领导100元,个人50元的处罚。
第十条本办法由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实施。
车辆运输、装卸起重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工作服 口罩 半皮手套 毛巾 线手套 防护镜 棉大衣 大头鞋 安全帽 绝缘胶鞋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冬 冬 月 月 汽车司机 24 12 1 36 4 4 龙门吊司机 24 12 1 36 5 24 天车司机 24 1 12 1 24 起重司机 18 1 12 36 4 48 24 汽车修理工 18 1 1 12 36 仓库搬运工 18 1 1 12 4 5 车间转料工 24 1 12 4 5 叉车司机24 1 12 1 36 4 4品名使 用期工种金属切削件、冲、剪部分发放标准注:1/2每两个月一次。
劳保用品发放规定(5篇)

劳保用品发放规定一、发放范围及数量:1、服装类:公司每年为职工统一订做工作服,夏装及冬装工作服各一套2、劳保用品:洗衣粉、毛巾、肥皂等用品每月发放一次。
3、防护用品:手套、口罩等用品仅限于符合条件的员工。
二、发放时间:1、服装类:由公司统一通知服装的订做时间,各单位在接到订做时间通知后三天内将在编职工订做名单报到综合管理办公室,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防护用品:①洗衣粉、毛巾、肥皂:公司于每月底统一发放,每人一份。
因工作需要须领用的,要以单位形式开具领料单申领,由分管经理签批控制发放。
②劳保手套:后勤职工不参与定期发放,若需要必须开具领料单领用,由分管经理批准。
车间职工的具体发放备注:因特殊情况劳保手套需加数量发放时,须由分管经理同意批准后发放。
三、其他规定:1、公司组织发放的其他劳保用品根据具体通知进行发放。
2、新招聘实习的职工,入厂后随公司劳保用品发放时间给予发放。
3、季节工不予发放工作服,其他劳保用品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劳保用品发放规定(2)劳保用品是指用于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各种设备、器具和用品。
在中国,劳保用品的发放是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规定和管理的。
下面将从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制度、发放标准和程序等方面详细介绍劳保用品的发放规定。
一、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根据该法,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劳动者在岗位上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保护,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3. 《中国劳动保护法》:劳动保护法是我国劳动保护的基本法律,根据该法,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劳动者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培训。
4. 《个体劳动者劳动合同法(试行)》:根据该法,个体劳动者与劳动者有同等法律地位,用人单位应当向个体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其安全与健康。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细则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细则
一、总则
1.1 为了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内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工作。
1.3 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标准
2.1 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口罩、防护耳塞、防护面罩、防护服装等。
2.2 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具备必要的防护功能。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3.1 企业应根据职工的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数量。
3.2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实行实名制,建立发放台账,记录发放和使用情况。
3.3 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确保职工正确使用。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和维修
4.1 企业应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更换和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4.2 劳动防护用品在有效期内,如有损坏或不符合使用要求,应立即更换或维修。
五、监督管理
5.1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岗位,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监督。
5.2 企业应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附则
6.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细则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细则
一、引言
为了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企业对于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车间、部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管理。
三、发放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和数量:根据不同的工种和岗位需求,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确定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和数量。
质量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确保安全、舒适和耐用。
时限要求:按照岗位需要和相关法规,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时限和使用寿命。
四、发放程序
申请:职工向所在部门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申请。
审核: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的合理性。
领取:审核通过后,职工凭有效证明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登记:各部门指定人员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登记和管理,
确保用品的正常使用。
五、监督检查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公司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和实施细则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安监部门。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的身心健康,及时发放,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制定本制度。
1、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矿靴、防尘口罩、护目镜、防毒面具、电工用具、手套等。
2、车间、科室负责提出所需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报安环科。
3、环科负责编制全厂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经矿长批准后,采购员负责采购,车间负责按规定期限及时补充发放。
4、购员必须按计划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求所购厂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5、格按规定核发给各车间、科、室劳动防护用品。
6、车间、科室负责按岗位和有关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监督职工正确使用和佩戴。
7、司安全领导组、安环科负责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各车间、科室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配备及使用情况。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提高劳动防护的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临时员工、派遣员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头盔、口罩、护目镜、耳塞、耳挂、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服等。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第五条本制度由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执行。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使用防护用品的习惯。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保管、检测、维修和更新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本单位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按照工作岗位的特点和劳动防护要求来确定。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上按照免费发放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进行合理配置。
2024年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3篇)

2024年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劳保用品的发放管理,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劳保用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职工的劳保用品发放权益,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劳动安全和劳资关系和谐。
第二章劳保用品的种类和标准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工种、工作环境和劳动风险,提供相应的劳保用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头部防护:安全帽、防护帽等;(二)眼部防护:护目镜、防风镜等;(三)呼吸道防护: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四)手部防护:工作手套、绝缘手套等;(五)足部防护:安全鞋、绝缘鞋等;(六)身体防护:工作服、防静电服等;(七)其他:耳塞、防噪音耳机等。
第五条劳保用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经过认证检验合格。
第三章劳保用品的发放管理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保用品发放制度,明确相关的程序、责任和要求。
第七条劳保用品的发放应当按照实际需要进行,确保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设立劳保用品发放的专门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和发放。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统一采购劳保用品,并进行储备,确保供应的及时性和充足性。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保用品的领用登记制度,职工领取劳保用品时应当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职工的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及时更换损坏的劳保用品。
第四章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职工有权按照工种、工作环境和劳动风险的需要,领取符合标准的劳保用品。
第十三条职工应当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并参与相关培训和普及知识。
第十四条职工发现劳保用品损坏或失效应当及时报告,并停止使用,以免造成危险和伤害。
第十五条职工不得随意私拿职工劳保用品,不得将职工劳保用品转借、出售或佩戴给非本单位人员。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劳保用品管理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范文(3篇)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指职工在工作中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具、劳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是“预防为主、保护为辅、全员参与、重点防护”。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职工从事具有危险因素的工作时,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2. 职工个人身体条件需要特殊保护时,可根据需要分发个人定制的劳动防护用品;3. 职工参与特殊工种、特殊作业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4. 职工参与特定工作任务时,根据任务特点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程序如下:1. 根据实际需要,由职工所在部门或岗位负责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的申请;2.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申请内容,确定是否满足申请条件,并对申请数量、型号等进行核定;3. 上级主管部门将申请结果及时通知职工所在部门或岗位负责人;4. 职工所在部门或岗位负责人根据通知,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六条职工对所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按照要求进行更换。
第七条职工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不得私自改变,不得用于其他非工作用途。
第八条职工不得私自向他人借用劳动防护用品,如有需要应当向所在部门或岗位负责人提出申请。
第九条职工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丢失、损坏应当及时报告所在部门或岗位负责人,协助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对于工作中涉及特殊防护要求的职工,应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第十一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向职工所在部门或岗位负责人提供优化改进意见。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职工,根据违规情节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依据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依据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依据的制定是为了保护职工的工作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和装备,防止和减少工作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下面是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依据的内容。
一、发放对象1.全体在职员工2.特殊工种和从事高风险工作的员工3.临时工和实习生二、发放标准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需符合国家、地方和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行业标准和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1.个人防护用品(1)提供适合岗位作业需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头盔、安全鞋、耳塞、防护面罩、防护手套等;(2)根据工作环境的变化和职工的需求来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如:不同季节根据气候情况调整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和要求。
2.集体防护用品(1)提供能够满足员工集体防护的用品,如:防护网、防护栏杆等;(2)定期检查和维护集体防护用品,确保其完好和有效。
3.职业卫生用品(1)根据职工的工作环境发放相应的职业卫生用品,如:防尘口罩、隔音耳塞、防护镜等;(2)定期维护职业卫生用品,确保其达到相关防护要求。
4.特殊职业防护用品(1)从事高风险工作的员工,根据其工作特点和需求发放特殊职业防护用品,如:防护服、呼吸防护器等;(2)定期检查和维护特殊职业防护用品,确保其性能和防护效果。
三、发放程序1.领用登记(1)职工在新入职或者换岗时,到所在部门或者职工保护中心填写个人信息并领取领用登记表;(2)领用登记表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岗位、应发数量、实发数量、发放日期等。
2.发放时间(1)新入职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2)换岗员工在换岗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3)其他员工根据需要和情况,安排适当的时间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发放方式(1)通过集中发放:在职工保护中心或特定场所设置发放窗口,职工到场领取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2)通过分发发放:由各部门、车间或班组领取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领用登记表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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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细则、办法试行规定
SJE/ZY/ZL-14 根据2006年12月20日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XXX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暂行)办法》及劳动部《国营企业职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特制定本发放标准细则。
第一条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职工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违反有关规定,要根据公司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分为集体防护用品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三条劳动保护用品是用来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一种专用辅助物品,不是职工生活福利待遇,所领用的防护用品不准出售(或换物)转让。
第四条新入厂的职工(含调入)须人事部将分配的单位和工种通知综合管理部,作为领取防护用品的发放依据。
第五条离厂职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原则上做收回处理。
第六条凡工种规定享受防护镜的员工,经医院诊断为视力不正常可凭验光证明。
近视50度、远视200度、花150度、验光费自理,在不领取一般防护镜的前提下,可自配一副校正镜,凭正式发票报销,报销金额为30-50元,原则上报销一次,若使用超过四年者,可酌情再发。
第七条标准以外的防护用品,确因生产工作需要由需用单位领
导提出书面申请,经综合管理部审核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
集体使用的防护用品要有专人管理,要爱护着装。
公司将配备洗衣设备,工装要经常清洗,保持干净。
第九条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岗时必须穿戴本公司所发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
对违反本规定者,给予分厂(单位)200元,分厂主管领导100元,个人50元的处罚。
第十条本办法由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