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通函(中小船厂建造入级船舶接受申请与开工前检查等质量控制的要求
CCS通函-中国船级社

C C S通 函Circular中国船级社总工办(2006)通函第042 号总第206 号2006年8 月11日(共1+34页)发:本社验船师,相关船东、船厂、船舶设计单位关于《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7年议定书对我国生效的通知国际海事组织于1997年9月26日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7年议定书。
该议定书已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06年3月15日向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交存了加入《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7年议定书的文件。
日前,交通部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 2006年第15号,《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7年议定书将于2006年8月23日正式对我国生效。
该公告详见附件,也可在交通部网站上查询。
请各相关方遵照该议定书的规定执行。
【注:本通函在本社网站()上发布,并由各分社通知所辖区域内的相关船东船厂和船舶设计单位】附件:2006年15号-关于我国加入《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7年议定书的公告CCS Circ TM No.206 Page 1/1附件:《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7年议定书本议定书当事国,作为《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的当事国,认识到需要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空气污染,忆及《里约环境和发展宣言》第15条呼吁应用预防办法,认为缔结《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7年议定书是实现该目标的最好途径,兹协议如下:第1条需修正的文件本议定书修正的文件是《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此后称为“本公约”)。
csqs中国造船质量标准

csqs中国造船质量标准中国造船产业作为全球造船业的重要一环,质量标准在保障产品质量和提升竞争力方面至关重要。
下面将介绍一些与中国造船质量标准相关的参考内容。
1. 中国船级社(CCS):中国船级社是中国第一家船级社,负责监督和检验中国船舶的造船和运营过程。
CCS的标准和要求对船舶安全和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例如,CCS规定了船舶的设计、建造、防火、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要求和标准。
2. 国际海事组织(IMO):IMO作为统筹国际航运事务的联合国专门机构,制定了一系列与船舶安全和环境保护相关的国际条例和标准。
中国作为IMO的成员国,必须遵守IMO的标准,将其纳入国内造船质量标准中。
其中一些重要的标准涉及船舶结构、建造材料使用、技术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
3. 中国国家标准:中国国家标准是指由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制定和发布的标准。
在造船行业,相关的国家标准主要包括船舶设计、建造和验船等方面的标准。
例如,国家标准GB 4955-2014《船用舾装规范》规定了船用舾装的设计、材料选择和施工等要求。
4. 行业协会标准:中国的造船行业协会和协会下属的分支机构也制定了一些与造船质量相关的标准。
这些标准是经过行业内专家和相关方的共同研究和讨论制定的,更加符合本行业的实际情况。
如中国船舶工程学会制定了一系列与造船技术和工艺相关的标准,这些标准涵盖了船舶制造的各个环节,如焊接、涂装、非破坏检测等。
5. 公认的国际标准:除了国内标准,中国的造船质量标准还需要与国际上公认的标准保持一致,以确保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例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一些标准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一些标准在中国的造船质量标准中得到广泛应用。
这些标准涵盖了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方法、产品规范等方面。
总结起来,中国造船质量标准参考内容包括中国船级社的要求、国际海事组织的国际标准、中国国家标准、行业协会标准以及公认的国际标准。
这些参考内容的应用可以确保中国造船产业的发展与国际标准接轨,提升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ccs通函-中国船级社

Form: RWPRR401-B C C S 通函Circular 中国船级社(2012年)通函第03号总第165号2012年01月05日(共5页)发: 本社船舶验船师、审图中心、相关造船厂、设计院、马绍尔旗船舶船东和管理公司马绍尔群岛海事主管机关海事通告Marine Notice No. 2-011-41(Rev.11/11) ―――符合1974SOLA公约第II-1章/28、29条要求的海上航行试验和验证程序马绍尔群岛海事主管机关发布了关于符合1974 SOLAS公约第II-1章/28、29条要求的海上航行试验和验证程序的海事通告Marine Notice No. 2-011-41(Rev.11/11),本社船舶验船师在法定检验过程中应核查船舶是否满意地执行了主管机关的下列要求。
目的:因为《1974 SOLAS公约》第II-1章/28、29条的解释具有开放性,所以发布此通函旨在向有关利益各方(船东、设计方、造船厂和认可组织)表明马绍尔群岛海事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对上述两个条款中关于海上航行试验要求的政策和立场。
适用范围该通告适用于马绍尔群岛船旗的客船和货船。
要求:1.0 满载海上航行试验1.1 注意到一些船舶由于设计的原因,试航期间,在最深航海吃水(也就是“满载”)情况下验证船舶的操舵性能和停船能力是不可行的,为此,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相关海上航行试验应尽可能在最深航海吃水的情况下进行,如果安全的话,可以考虑使用“风暴压载舱”。
1.2 依据MSC/Circ. 1053(船舶操纵性标准的解释性说明)的2.1.3.3条,主管机关的立场是“如果试验不是在满载吃水条件下进行,应使用可靠的方法(例如模型试验或可靠的计算机模拟)预计试验和满载条件下的操纵特性,该方法要确保试验结果的推断符合满载条件。
应由设计方/船东证明符合最终满载条件下的要求”。
1.3 作为一种符合性验证的方式,主管机关鼓励有关各方应用MSC.137(76)决议的6.1条的要求,详细要求如下。
ccs内河船舶入级发证流程

ccs内河船舶入级发证流程英文回答:The process of obtaining certification for inland vessels in 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CCS) involves several steps. Here is a detailed explanation of the process:1. Application: The first step is to submit an application to CCS. This can be done online or through a physical application form. The application should include all the necessary documents and information, such as vessel details, ownership information, and intended use of the vessel.2. Document Review: Once the application is received, CCS will review all the submitted documents. This includes checking the vessel's design, construction, and equipment to ensure they comply with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3. Inspection: After the document review, CCS will conduct an inspection of the vessel. This involves a thorough examination of the vessel's structure, machinery, and safety systems. The inspection may also include a sea trial to assess the vessel's performance.4. Certification: If the vessel meets all the requirements, CCS will issue a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This certificate confirms that the vessel has been inspected and found to be in compliance with the applicable rules and regulations. The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 certain period and needs to be renewed periodically.5. Renewal: To maintain the certification, the vessel owner needs to renew the certificate before it expires. This involves submitting updated documents and undergoing another inspection. The renewal process is similar to the initial certification process.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and procedures may vary depending on the type and size ofthe vessel. For example, the process for obtaining certification for a cargo ship may differ from that of a passenger vessel.中文回答:在中国船级社(CCS)获取国内船舶入级发证的过程中,有几个步骤。
中国船级社入级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服务费用收取事项

中国船级社入级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服务费用收取事项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CCS”)为船舶、海上设施及相关工业产品提供世界领先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提供入级检验服务,同时还依据国际公约、规则以及授权船旗国或地区的有关法规提供法定检验、鉴证检验、公证检验、认证认可等服务。
作为从事船舶与海上设施入级服务的独立、公正的组织,CCS将按照客户提交的申请,提供相应的入级检验、法定检验或和其他技术服务。
检验完成后,中国船级社将根据服务内容收取相应的检验服务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如交通费等)。
因协议方的原因造成重复的服务,CCS 还将向协议方收取额外附加费用。
CCS依据相关入级规范和/或指南、国际公约和/或规则以及船旗国要求等开展各项检验服务,具体包括:一、船级部分CCS依据下述规范及其相关指南的要求,对船舶和海上设施开展入级检验服务,包括图纸审批、建造中检验、建造后检验(年度检验、中间检验、特别检验、坞检/水下检验、螺旋桨轴与尾管轴检验、锅炉检验、循环检验/机械计划保养系统检验、搁置检验、初次入级检验、临时检验等)。
1.《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国内航行海船入级规则》、《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3.《内河船舶入级规则》、《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内河小型船舶建造规范》4.《海上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内河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5.《沿海小船入级与建造规范》6.《纤维增强塑料船建造规范》7.《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舶规范》、《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趸船规范》8.《液化天然气燃料水上加注趸船入级与建造规范》9.《邮轮规范》10.《游艇入级与建造规范》11.《散装运输危险液体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内河散装运输危险液体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12.《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13.《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建造规范》14.《绿色船舶规范》、《内河绿色船舶规范》15.《智能船舶规范》16.《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规范》17.《液化天然气浮式储存和再气化装置构造与设备规范》18.《船舶与海上设施起重设备规范》19.《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20.《海上浮式装置入级规范》21.《海上固定平台入级与建造规范》、《浅海固定平台入级与建造规范》22.《海上单点系泊装置入级规范》23.《海上油气处理系统规范》24.《海底管道系统规范》25.《海上风力发电机组认证规范》26.《集装箱检验规范》27.《潜水系统与潜水器建造与入级规范》28.《水面舰艇入级规范》29.《浮船坞入级规范》30.《材料与焊接规范》31.《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规范》32.《船舶应用替代燃料指南》33.《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规范》二、法定部分CCS依据国际公约和规则及其修正案、授权船旗国或地区政府的有关法规、以及港口国政府(如欧盟、USCG等)的强制要求,对船舶和海上设施提供法定检验,包括图纸资料审批、初次检验、年度检验、期间/中间检验、换证检验、附加/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审核认证(DOC/SMC/ISPS)、审核检查(MLC)等服务。
国内航行海船入级规则2014 PART4

建造中检进行结构试验的液舱应予以选择,以使所有代表性结构件均能进行预期的拉伸和压缩试验。 4.3.3.3 渗漏试验方法: ① 对表4.3.4.1规定的渗漏试验,可接受按4.3.4.3~4.3.4.6的冲水试验、液舱空气试验、压缩空气填角焊 试验、抽真空试验,或其组合。静水压试验或静水压气动试验也可接受作为渗漏试验,但应满足 4.3.5和4.3.6的要求。对表4.3.4.1备注3规定的部位,可接受冲水试验。 ② 接缝空气试验可在分段建造阶段进行,但所有可能影响接缝密性的工作应在试验之前均已完成。 另见4.3.5.1(最终涂层应用)、4.3.6(通往接缝的安全通道)和表4.3.4.3。 4.3.4 试验要求 4.3.4.1 静水压试验 ① 除非批准使用其他液体,否则静水压试验应视何者适合试验处所使用淡水或海水,试验压头的规 定见表4.3.4.1或表4.3.4.2。 ② 对使用淡水或海水进行试验的高密度液货舱的试验压头应予以特殊考虑。 4.3.4.2 静水压气动试验 认可的静水压气动试验是批准的液体压头和空气压力的组合试验,该试验应尽实际可能模拟实际载荷。 4.3.4.4中液舱空气试验的要求和建议也适用于静水压气动试验。 4.3.4.3 冲水试验 ① 在进行冲水试验的过程中,冲水软管喷嘴处的最小压力应至少等于 2•105 Pa,喷嘴直径应不小于 12mm,距接头的最大距离应不大于1.5m。 ② 如由于冲水试验可能造成机械、电气设备绝缘或舾装件的损坏而不可行,则可用对焊缝的细致目 视检查予以替代,且在认为必要时,还应由类似于着色渗透试验或超声波测漏试验或等效试验加 以支持。 4.3.4.4 液舱空气试验 ① 所有边界焊缝、安装接头和贯穿件包括管子连接件应根据批准的程序以大气压力以上不小于 0.15·105 Pa的压力差进行检查,检查时应有渗漏指示方法。 ② 建议液舱内的气压升至0.20·105 Pa,并在此水平上保持一个小时以达到稳定状态,同时在气压降到 试验压力之前,液舱附近应至少留有一人。 ③ 应设置一装水至相应试验压力高度的U型管。 U型管的横剖面应大于供气管的横剖面。 除U型管外, 允许使用一个主压力表或其他经认可的方法来验证压力。 4.3.4.5 压缩空气填角焊试验 在这项空气试验中,压缩空气由填角焊接头的一端充入,在另一侧通过压力表来验证接头的另一端压 力。压力表的布置应能使测试部位的所有焊缝的每一端能至少以0.15·105Pa的空气压力来验证。 备注:当部分焊透焊缝要求渗漏试验且焊缝的根部面足够大(即6~8mm)时,可按填角焊同样的方法来 运用压缩空气试验。 4.3.4.6 抽真空试验 该试验是将一个盒子(真空度测试仪)连同空气接头、压力表、检测窗口和渗漏指示器等一起放置在焊 缝接头上使用。盒子内的空气由一个抽气泵移除,从而在盒内创建0.20·105~0.26·105Pa的真空。 4.3.4.7 超声波试验 该试验的布置是将一个超声波回声发射器置于舱室内,同时在舱室外放置一个接收器。接收器探测到 声音的位置显示舱室该处接缝有渗漏。 4.3.4.8 渗透试验 通过在舱室的一面应用低表面张力液体来试验对接焊缝。若边界的另一面在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探测到 液体,则表明舱室边界没有渗漏。 4.3.4.9 其他试验 CCS可考虑接受其他的试验方法,但申请方在试验开始之前应提交试验的详细情况。 4.3.5 涂层应用 4.3.5.1 最终涂层 ① 对自动焊的对接焊缝,最终涂层可在处所边界焊缝渗漏试验完成之前的任何时候进行。 ② 对所有其他接缝,最终涂层应在接缝渗漏试验完成之后施涂。另见表4.3.4.3。 ③ 验船师可在自动对接焊缝施涂最终涂层之前要求进行渗漏试验。
CCS对新建船舶质量控制要求

C C S对新建船舶质量控制要求――C C S对船厂培训大纲从未申请过CCS进行建造检验的船厂,他们很想了解CCS对新建船舶有哪些最基本的检验要求,在船舶建造过程中CCS验船师是如何对新建船舶进行质量控制的。
下面仅就以上问题谈谈CCS对新建船舶质量控制方面的最基本的要求,以期满足这些船厂的需要,其目的是帮助船厂进一步提高新建船舶的建造质量。
(由于各地船厂情况不同,设备情况、人员资质也不尽一样,故而本篇不可能面面具到,各地可根据各自船厂的特点增减宣讲的内容。
)1. 总的原则1.1 图纸的审查1.1.1船厂在申请CCS进行船舶建造检验前,需将船舶主要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按CCS的有关规定,送CCS审图中心审查批准。
只有船舶主要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经审查批准后,船厂才能进行施工。
1.1.2船舶主要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如需转至另一船厂用于建造船舶时,要通过当地CCS判定图纸是否需要重新送审。
但船厂要将此批准图纸、技术文件和审图中心的审图意见书送当地CCS备查。
1.1.3船厂需按照批准的图纸进行施工,经批准的船舶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如需修改,要将修改部分报原审图中心重新审批后才能施工。
1.1.4船厂的施工图纸需符合CCS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有关的技术文件。
1.2 检验申请1.2.1船舶设计图纸的审查由负责该船设计的单位向CCS审图中心提出书面申请;1.2.2船舶的建造检验由造船厂、船东或其代理人向CCS提出书面申请。
1.3 船舶设计、制造和检验的依据船舶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均须遵守和执行CCS颁布的有关规范、规则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令及技术标准、我国政府接受的有关国际公约和规则,以及国际航运中通用的技术规则等。
1.4 船厂与CCS的工作关系1.4.1船舶的建造检验由CCS派出的验船师执行,船厂要给验船师的工作提供方便。
凡验船师参加的检验项目,船厂一般要在预检满意后再填写申请单通知验船师检验。
验船师接到船厂检验申请后按约定的时间在船厂检验员陪同下进行检验。
CCS通函-中国船级社

C C S 通函Circular中国船级社(2014年)通函第XXX号总第XXX号2014年X月X日(共X页)发:总部有关处室、上海规范所、各审图中心、各分社(办事处)、有关船厂、产品制造厂、设计单位、船舶管理公司及船东关于执行MSC.365(93)决议附件中有关SOLAS第II-2章修订内容(2016年1月1日生效)的通知1、前言1.1 2014年5月22日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93次会议上,通过了第365号关于SOLAS公约修正案的决议,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
1.2 本通函就MSC.365(93)决议附件中有关SOLAS第II-2章修订内容的实施提供说明,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1.3 MSC.365(93)决议及附件的原文和中译文分别见本通函的附件1和2。
2、主要修订内容2.1 MSC.365(93)决议对SOLAS 公约第II-2章的修订涉及第1条适用范围、第3条定义、第4条引燃的可能性、第9条火灾的限制、第10条灭火、第13条脱险通道、第16条操作和第20条车辆处所、特种处所和滚装处所的保护。
2.2 SOLAS Reg.II-2/1有关现有船追溯要求的修订2.2.1 在现有2.5款后增加段落,即有关适用于现有船舶的追溯要求:(1)新增2.6:2016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车辆运输船,应至少配备两个便携式气体探测器,需适用于探测气体燃料且应为可在易爆气体和空气混合物的环境中使用的合格防爆型。
(2)新增2.7:2016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液货船,在进行惰性气体系统的操作时应满足第16.3.3条的要求,但其中第16.3.3.3条除外。
(3)新增2.8:2002年1月1日及以后,但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液货船,需按MSC.99(73)决议(即SOLAS公约2000修正案)要求配备符合MSC.98(73)决议(即FSS规则)要求的惰性气体系统。
而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化学品船和所有的气体运输船只要满足第4.5.5.2条的要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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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C S通函
Circular
中国船级社
建造入级检验管理处(2005年)通函第002号总第003号 2005年5月10日生效(共2页)
发:执行建造入级检验验船师、建造CCS船级船舶的中小船厂
中小船厂建造入级船舶接受申请与开工前检查等质量控制的要求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航运、造船市场的发展,为国营、民营、股份制等中小船厂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市场机遇。
为了更好地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保证船舶在中小船厂建造质量符合本社规范包括批准图纸要求与授权国接受的有关国际公约、法规要求,特制定本通函,请执行建造入级检验的验船师遵照执行。
澄清:该通函的有关要求是对目前有效的规范、指南、验船师须知与质量体系文件的补充。
二、适用范围
1、对第一次申请建造CCS船级船舶的中小船厂
2、对虽然建造过CCS船级船舶,但是第一次建造新的船型;或者2年之中没
有建造过CCS船级船舶的中小船厂
三、技术与质量管理要求
1、接受建造入级检验申请的基本条件:
1)船厂具有有效的法人资质以及建造资质,具有能够保证进行建造的组织机构和雇员;特别注意申请方为承包或租赁船厂方式的法律关系,如是
否具有长期(至少10年)的承包、租赁合同,有关法律文件的有效
性;
2)船厂具有必备的船舶建造设施与设备,如船台、船坞、平台、起重设备、材料切割和加工包括放样设备、焊接及焊接材料存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以及测量设备等。
其中部分加工或放样设备、起重设备、无损检测设备可允许采用分包手段;
3)船厂能够提供无损检测、密性等检查和试验条件;
4)船厂具有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措施;
5)船厂具有能够对建造、试验等分包方进行有效的控制的能力;
6)船厂具有船舶建造涉及的船级社认可的工艺与接受的建造标准;
7)船厂具有能够理解、消化、实施技术设计和船级社批准图纸的能力;
8)船厂具有进行倾斜试验的能力;
9)船厂具有对船舶建造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保存质量纪录的能力,等等。
澄清:
1)上述基本条件要求的目的是在接受建造入级申请之前,船级社能够了解和评估船厂的能力与技术状况,并不完全局限上述要求,以便保证
船舶的建造能够满足规范、法规的要求;
2)验船师在访问和评估船厂时,需要根据船厂的实际情况,谨慎地对待特别是对等同、替代、分包措施,避免船舶在建造过程之中由于能力
的欠缺导致本社要求不能完全实施而妥协,造成客户对本社的技术服
务提出质疑与投诉;
3)第一次申请建造CCS船级船舶、第一次建造新颖船型船舶的中小船厂,需要进行基本条件的评估;
4)结合评估结果,考虑进行技术与质量管理方面的交流或培训。
交流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建造船型的规范与法定要求、本社质量体系要求、
工艺认可(焊接工艺)与建造标准(根据合同约定的、或者共同接受
的建造标准)使用要求、工艺性文件(机电设备安装)的使用要求,
等等。
2、开工前检查附加要求:
1)对于实行整体建造工艺的船厂,验船师需要结合船厂施工特点,与船厂共同制定不同于分段建造的检验要求,需要特别注意执行结构检验、载重线勘划、主尺度检查等项目的可达性;
2)验船师应该充分注意船厂材料(特别是高强度钢、不锈钢等特殊材料)的标识、存放、使用与控制流程、焊接工艺与装配工艺的实施和环境条件;
3)验船师应该充分注意船厂对其分包方的质量控制要求与实施手段;
4)验船师应充分注意船厂对批准图纸包括审图意见的理解、落实情况;
5)验船师应该充分注意中小船厂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本社有关要求。
3、其他要求:
1)分社负责组织对申请方是否符合基本条件进行核定;
2)对于无法满足本社要求的船厂,船级社有权拒绝接受提交的入级申请;
3)第一次建造CCS船级船舶的申请、评估报告包括分社结论和船厂有关照片,需要报送总部核准;
4)分社需要指定资深验船师指导现场验船师进行工作;
5)在船舶建造的适当阶段,分社需要组织进行监控以验证建造入级检验符合本社的规定;
6)建造CCS船级船舶的场地,要求建造基准准确、构件与材料标识清晰、摆放整齐有序、安全保护设施有效;
7)验船师需要特别注意是否存在船体结构强制装配、恶劣环境下焊接、变形误差超出标准要求可能导致船舶整体强度下降等情况;
8)验船师应充分注意特殊船型,如油轮、化学品船、客滚船等各个安全系统的安装与试验。
9)
4、有关船体结构方面的IACS指导性文件:
1)IACS RECOMMENDATION 20——船舶焊接检查指南;
2)IACS RECOMMENDATION 47——船舶建造与修理质量标准;
3)IACS UR S14——水密舱室试验要求;
4)IACS Ws——铸锻件、焊接材料、船体钢材等技术要求;
5)IACS UR Z8、Z9、UISC122、URF1——船舶压载舱、货船货舱涂层要求;油轮阴极保护等。
澄清:验船师在执行开工前检查、建造检验过程中依据是合同约定的本社规范、有关法定要求等等,上述文件作为支持性或参考文件。
四、正在建造的船舶
对于本通函生效之前,本社已经接受申请和正在进行检验的建造船舶,请分社组织现场验船师结合本通函要求,对照检查并进行必要的整改。